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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内容公示如下:
公司名称:合肥航同电气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电子元器件加工项目(阶段性)
建设内容:合肥航同电气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兴园社区服务中心柏堰科技园铭传路与马瑞利支路路口汉威电子3号楼3层,项日将通过采购波峰焊、五线机、点胶机、半自动焊接机、检测设备等必要设备,建成电子元器件生产线。项目达到年产50万套电子元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现阶段注塑机、烘干机设备暂未安装完善,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故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企业注塑产品现直接外购,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公用工程(供电、排水),环保工程(废气、噪声、固废)等。
联系方式:905291971@qq.com,如有问题请联系邮箱,并以邮箱形式反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