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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的决定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我单位拟对《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英达里亚河77+173至90+180河道末段清淤疏浚工程》进行竣工环保自主验收,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英达里亚河77+173至90+180河道末段清淤疏浚工程
2、建设单位:库车市水资源总站
3、建设地点:库车市哈尼喀塔木乡
4、公示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清淤疏浚总长8.413km。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库车市水资源总站
联系人:阿布里米提·克比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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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