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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文件,本项目属于“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应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单位委托中山市明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并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在建设方的配合之下,我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项目实施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我单位对《中山市悦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塑胶喷涂件178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进行全本公示。
一、 项目概况
中山市悦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岭栏路林景恩厂八第四层,项目总用地面积2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项目年产汽车塑胶喷涂件178万件。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中山市悦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国军
通讯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岭栏路林景恩厂八第四层
2、评价单位
环评机构:中山市明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奥俐
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兆龙社区同乐大街三路1号朝阳花地花园骄阳居107卡底层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期限为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