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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YG-03-05地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该地块面积为40936.01m2。地块西北侧为浑南中路和富士康(沈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地块东北侧为祝科一街和利丰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块东南侧为李巴彦路和爱尚马术学府,地块西南侧为祝科二街和闲置空地。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为第二类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开发再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沈阳市浑南区房产局委托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实施单位,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初步掌握地块环境质量现状,为地块下一步启用提供数据支撑。
第GN-YG-03-05地块位于沈阳市浑南区东湖街道(东至祝科一街,南至李巴彦路(浑南大道南二路),西至祝科二街,北至浑南中路),经度:123.538161°,纬度:41.759627°,该地块面积为40936.01m2,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教育科研用地,为第二类用地。地块西北侧为浑南中路和富士康(沈阳)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地块东北侧为祝科一街和利丰源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块东南侧为李巴彦路和爱尚马术学府,地块西南侧为祝科二街和闲置空地。从卫星影像可以看出本地块历史为耕地。地块中2011年以前为耕地,2012年-今为闲置状态,其中2012年-2018年之间地块西北侧形成一个土坑,西南侧形成约5米高的土堆,2018年至今土坑东侧填补建筑垃圾,土坑西侧常年雨水累积约半米深积水。本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所编制的调查报告须满足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与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沈环保(2007)87号)以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为查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开通会员可解锁*沈阳市浑南区房产局委托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GN-YG-03-05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收集该场地历史和现状生产及污染相关资料,通过文件审核、现场调查、并对该场地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形式,获取场地水文地质特征、土地利用情况、场地原生产工艺污染识别等基本信息,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再经过现场踏勘进行污染识别,初步划定重点关注范围。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采样与分析为主的污染证实阶段。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染源时,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程度)和空间分布。
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补充采样和测试为主,获得满足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本阶段的调查工作可单独进行,也可在第二阶段调查过程中同时开展。
第四阶段: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根据前期资料分析、现场踏勘和样品测试分析结果,开始编写地块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本场地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点位和检测指标
本次调查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地块环境调查的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部分,具体为场地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初步调查方案编制、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和报告编制等阶段。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首先开展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包括成立调查组,开展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事项。依托上述材料,明确了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以明确污染物种类和空间分布,并结合地块实际环境情况调查,形成监测方案。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开展是在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监测方案,开展初步采样与分析工作。本次调查地块土壤采样点位共8个,共采集29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样品)。本地块最深的采样深度为6m,采样深度6m是结合周边土壤调查采集的深度以及本地块上企业的情况。土壤采样深度设置为表层土壤采样0-0.5m处和下层土壤采样0.5-6.0m处。采样间隔为0-0.5m、0.5-2m、2-4m、4-6m处4个深度。
2.检测结果和建议
检测结果:本项目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采集29个土壤样品(含3个平行样),实际检测33个土壤样品,场地内土壤样品46个检测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说明地块环境质量状况满足机关团体用地标准,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
本地块布设地下水井2处,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含1组平行样品),地下水检测除放射性和微生物指标外的35项常规指标和石油类,35项常规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值,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附录A中限值。
建议:基于本次调查结果,提出如下建议:
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建议在未开发利用前做好围挡保护工作,避免不明来源污染的介入。
在地块后续规划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气味、颜色等,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并建议开展局部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