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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石墩子山水厂锅炉“煤改气”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石墩子山水厂锅炉“煤改气”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乌鲁木齐水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燕尔窝路东四巷51号
公示内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共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157 3955 6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