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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通化市开发区洪安塑料加工厂废塑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通化市开发区洪安塑料加工厂废塑料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通化市开发区洪安塑料加工厂
建设地点:通化市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胜村一组中心校前80米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及反馈方式: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名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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