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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妇幼保健医院(以下简称“招租方”)现有食堂经营权租赁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院内职工、医患人员餐饮服务的连续性与优质性,拟启动下一租赁周期食堂经营权招租工作,现面向社会征集招租方案及合格承租商信息,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吉安市妇幼保健医院食堂经营权招租项目
2. 项目地点:吉安市妇幼保健医院食堂(住院部负一楼)
3. 食堂规模:
食堂设有包厢2个,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共1层,设有就餐区、操作区、仓储区等功能区域,可同时容纳300人就餐。
4. 服务对象:
医院全体职工、就诊患者及陪护人员
5. 经营要求:
餐饮服务需覆盖早、中、晚三餐,可根据需求增设早餐流食、病号餐、特色小吃等服务,确保菜品每日更新、营养搭配科学(需符合妇幼群体饮食特点),价格需低于周边同等餐饮市场均价,且明码标价。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全流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需配合医院卫生防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管理要求,服从医院总务科日常监督与调度。
二、合格承租商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具有良好的信誉及服务能力。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6项所需证明材料,可提供江西省政府采购承租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替代,格式详见附件一)
7. 意向承租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网页截图)
8.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且在经营范围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热食类食品制售资质),提供相关证照扫描件。
9. 具备食堂餐饮服务经营经验(需提供3年内餐饮服务案例项目合同关键页、服务单位评价证明扫描件,优先提供医院、学校、机关单位服务案例)。
三、招租方案
1. 食堂经营方案:
(1)菜品规划:早、中、晚餐具体菜品种类清单(标注食材成分)、拟定价格区间(需细分职工价、患者价)、营养搭配方案(针对孕妇、儿童、病患等群体的专属菜品设计),特色菜品季度更新计划及菜品创新思路。
(2)服务标准:明确三餐就餐时间(需覆盖早6:30-8:30、中11:00-13:00、晚17:00-19:00等高峰时段),服务流程(含点餐、取餐、结算、餐具回收等环节规范),员工岗前及定期培训计划(培训内容需包含食品安全、服务礼仪、妇幼群体沟通技巧),客户反馈处理机制(明确反馈渠道、响应时间及解决时限)。
(3)食品安全保障:食材采购验收标准(需明确食材供应商资质审核、索证索票要求)、储存分类管理措施(生熟分离、冷藏冷冻温度控制)、加工制作规范(避免交叉污染)、餐品留样制度(留样时间、数量、记录要求),食品安全每日自查清单及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含上报流程、整改措施)。
(4)成本控制及优惠政策:食材集中采购、供应链管理等成本控制措施,针对医院职工的专属优惠方案(如月度套餐、节日福利餐、加班加餐服务),针对患者的平价营养套餐(如术后康复餐、儿童营养餐)。
2. 经营承诺:
(1)食品安全承诺(含杜绝使用过期、变质食材,不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等)。
(2)服务质量承诺(含餐品供应及时性、服务人员态度规范、投诉处理率100%等)。
(3)价格稳定承诺(含年度餐品价格涨幅不超过XX%,无变相涨价行为等)。
(4)接受监督承诺(含配合医院定期检查、公示食材来源及检测报告、公开投诉渠道等)。
3. 商务条款:
(1)租赁期限:3年,首期合同期满可按规定续签1次,续签需重新履行评审程序。
(2)租金支付:按年/季度预付,需缴纳租金10%的履约保证金及设备押金。
(3)设备使用:免费使用现有全套设备,承租商负责日常维护、维修及年检,确保设备完好,租赁期满无损坏返还;若需新增设备,需经医院书面同意,合同终止时可自行处置新增设备(不得损坏场地及原有设施)。
(4)经营规范: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达A级;禁止转包、转租,不得经营与食堂无关的业务。
(5)费用承担:承租商自行承担水电费、燃气费、食材采购费、人员薪酬等全部运营成本,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6)保险要求:租赁期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度不低于约定标准。
(7)退出交接:租赁期满/合同终止后15日内,完成场地清理、设备清点移交,无遗留债务及安全隐患,押金在交接完成后30日内无息退还。
四、征集时间及方式
1. 意向承租商应提供的回复资料:
(1)意向承租商资质证明文件(按公告招租方案中对合格承租商资格要求内容,提供相对应证明材料);
(2)对公告招租方案中食品经营方案、经营承诺的修改及细化;
(3)对公告招租方案中商务条款的修改及细化;
2. 回复资料递交方式(电子及纸质文件都需递交):
(1)电子文件递交:将加盖公章的回复资料扫描件(PDF版本)、及回复资料的电子版(word或Excel版本),统一发送至邮箱:at1503@qq.com。
(2)纸质文件递交:纸质版回复资料现场提交或邮寄至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地址详见本公告备注的联系方式)。
(3)所有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意向承租商公章(一式二份,需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
(4)所有纸质材料需密封包装,封套上注明“吉安市妇幼保健医院食堂经营权招租方案-【企业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未密封或标注不清的视为无效。
3. 方案征集回复截止时间:
意向承租商应将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应全部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前递交,逾期概不接收(考虑邮寄时间延误因素:建议邮寄纸质文件采用顺丰快递)。
五、其他事项
(1)意向承租商提交的所有材料需真实、完整、有效,若发现存在虚假信息、伪造证明材料等情况,将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并纳入医院合作商黑名单,永久禁止参与我院后续项目。
(2)我院将组织专业评审小组,对征集到的招租方案及意向承租商信息进行审核评估(评审维度含资质合规性、方案可行性、服务优势、过往业绩等)。
(3)本次方案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意向承租商因参与本次征集所产生的设计、打印、交通等费用均由自身承担,提交的所有材料不予退还。
(4)我院对所有意向承租商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仅用于本次招租方案征集评估,未经意向承租商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5)本次方案征集不产生项目成交承租商,无需意向承租商代表到场;各意向承租商方案仅作为后期招标时的参考;请意向承租商应以科学、求实、诚信的态度,提供合理方案。
(6)目前医院食堂正常经营中,建议意向承租商应自行实地考察,以确保征集回复的方案切合实际;考察中如有必要,可联系招租方(联系方式详见公告)提供协助。
(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吉安市妇幼保健医院所有,若需调整相关事宜,我院将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六、联系方式
(1)招租方:吉安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春苗路2号(古南大道与吉祥路交叉处东侧)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现场考察咨询请联系招租方)
(2)代理机构:吉安市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6号希尔顿欢朋酒店1705室
联系人:兰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at1503@qq.com
(征集资料递交请联系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一: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附件一--江西省政府采购服务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