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小区11处商业用房出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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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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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发布机构: 芜湖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文  号: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关键词:
名  称: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小区11处商业用房出租公告
索引号: 777385413/202510-00011
信息分类: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发布机构: 芜湖市国资委
成文日期: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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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小区11处商业用房出租公告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小区11处商业用房出租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41 信息来源: 芜湖市国资委 阅读次数: 编辑:产权管理科 字体:【大 中 小】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的房产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小区,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通水、通电,商业用途。出租标的具体建筑面积、租金底价、交易保证金等明细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楼层

租金评估价格(元)

租金底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原租赁期限到期日

房屋现状

自由竞价时间

增价幅度(元)

N0122FCZZ252179

镜湖区棠梅园 A-37#楼01室

285.38

1-2/18

359,568

359,600

70,000

/

闲置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1,000

N0122FCZZ252180

镜湖区棠梅园A-42#楼01室、镜湖区棠梅园A区G1-4#楼05室及06室

854.30

1-2/18

1-3/3

969,588

969,600

150,000

/

闲置

*开通会员可解锁*09:1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9:10

2,000

N0122FCZZ252181

镜湖区棠梅园B-8#楼 03室一层

39.95

1/11

51,768

51,800

10,000

/

闲置

*开通会员可解锁*09:2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9:20

200

N0122FCZZ252182

镜湖区棠梅园B-8#楼 04室一层

32.45

1/11

42,048

42,100

8,000

/

闲置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200

N0122FCZZ252183

镜湖区棠梅园B区 G6-1#楼04室

276.10

1-3/3

238,536

238,600

50,000

/

闲置

*开通会员可解锁*09:4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9:40

1,000

N0122FCZZ252184

镜湖区棠梅园B-1#楼 10室

79.21

1-2/6

114,048

114,100

20,000

/

闲置

*开通会员可解锁*09:5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09:50

500

N0122FCZZ252185

镜湖区棠梅园B-1#楼 14室

164.98

1-2/6

237,564

237,600

4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租赁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1,000

N0122FCZZ252186

镜湖区棠梅园B-2#楼 01室、02室二层

115.09

1-2/6

143,712

143,800

28,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租赁

*开通会员可解锁*10:1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0:10

500

N0122FCZZ252187

镜湖区棠梅园B-

2#楼 03室、02室一层

116.25

1-2/6

172,332

172,400

3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租赁

*开通会员可解锁*10:20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10:20

500

(二)租赁期限:

3年。对于租赁状态下的标的,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对于闲置状态下的标的,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经营业态:

意向竞租方的经营业态应符合房屋用途,并禁止经营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油烟污染、噪音污染及其他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业。

)特别提示:

1、对于租赁状态的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并由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1)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开通会员可解锁*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华兴房估报字[2025]第4238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小区部分商业用房。

6、评估结果: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缴纳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按3个月租金标准计算,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房产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房屋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房屋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4)意向竞租方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承租主体,不得对外转租,不得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确遇特殊情况,承租方在满足《房屋租赁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的条件下,并在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函后,履行变更手续。变更后承租主体需按《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第2款乙方的承诺”约定履行。

(5)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公摊的水电费用统一按租赁面积分摊到各户,承租方应按时缴纳该等费用并在向出租方交还出租标的前全部结清。

(7)意向竞租方承诺: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与出租标的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资产完整等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8)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如需对出租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应遵守建筑法规和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且不得改变出租标的原建筑结构,不得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与装修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时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9)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建筑总面积等于或大于500平方米,承租方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将装修方案、装修图纸报出租方审核备案(出租方审核备案仅系对承租方装修行为的许可,不能免除承租方依法报批、守法施工的责任),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动工装修。动工装修前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在装修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不存在违规违约装修行为的,装修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装修改造如需拆除或新建隔墙、改变门窗位置等情况的,需向出租方缴纳恢复保证金。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后,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交还出租标的前恢复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的原状,经出租方确认出租标的已恢复到首次承租出租标的时原状的,恢复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终止或提前解除之日起30天内仍未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不符合出租方要求的,出租方可代为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可直接在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恢复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的装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对承租方违规违约装修行为,有权随时加以制止并要求承租方改正。如承租方不予改正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或自行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或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对承租方的违规装饰装修提出整改要求的,承租方必须按期整改,由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出租方仅负责出租标的主体结构的维修,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房屋漏水维修、承租方添附的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维修、水电气增容或扩容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需安装户外广告、灯箱、招牌、遮阳雨棚等必须征得市容、规划等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按要求施工,费用自行承担,收益由承租方享有,因本款承租方行为产生的纠纷或相关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若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照,承租方擅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及其他投入而形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标的经营或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使用出租标的时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

(16)意向竞租方承诺:保持出租标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方需在出租标的处建设信号发射塔,在相关检测报告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

(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日前(含届满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还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将其交还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要求将出租标的交还给出租方的当日。承租方逾期交还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向出租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时,应将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完整完好交还;承租方于租赁期内在出租标的上添附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物应随出租标的一并移交,且承租方不要求出租方补偿;可移动装修装饰物承租方应于出租标的交还之日前自行取回,逾期未取回的视为承租方放弃对可移动装修装饰物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承租方不得主张赔偿。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在租赁期限内,如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公开转让时,承租方须无条件同意转让,并不得要求任何补偿。承租方如参与竞买,则需按相关要求办理竞买手续参与网络竞价,并在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如承租方不参与竞买或竞买未成功时,则承租方承诺:在产权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与新产权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主体变更手续;新产权人承接《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2)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出租标的需要进行消防整改,承租方同意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完成出租标的的消防整改工作。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方拟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2、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本标的的交易保证金通过钱包支付;

请意向竞租方通过e交易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意向竞租方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账号须为该名称对应账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竞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

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按系统提示完成保证金缴纳,且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

特别提醒:

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竞租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为确保保证金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请至少提前两小时进行保证金支付,如支付半小时后缴纳状态未显示为“已缴纳”的,请致电(055****17729)。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意向竞租方自行承担。

4、交易保证金处理:

(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

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动态报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

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竞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退还。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租金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手续

1、本标的采取线上报名,按e系统提示要求自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线上报名操作演示》(www.ccjex.com),如有疑问请致电(张经理 055****17537)咨询。

2、承租方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前,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竞租申请书,须签字盖章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承租方公章。

②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由承租方签字。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授权代理人办理竞租事宜的)。

)交易方式

网络动态报价。

承租方应于网络动态报价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九)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加价

增价幅度: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自由竞价时间:详见“出租标的简况”

延时竞价周期:180秒。

(十)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17537

联系地址:芜湖市弋江区南瑞街道利民路612号碰头荟SOHO公寓楼24、25楼

芜湖市镜湖区棠梅园小区11处商业用房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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