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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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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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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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海府规〔2024〕3 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有关条款补充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若干措施》第三条第2点规定。

二、停止执行《若干措施》第三条第3点“ 医疗机构使用本市企业生产的数字疗法产品进行诊疗的,按首次采用的批件数量给予奖励,一个批件奖励20万元,单个医疗机构奖励每年合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规定。

三、本补充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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