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蜀口生态岛凤巢空间项目-沥青混凝土(含摊铺)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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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4-30
发布于
江西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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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蜀口生态岛凤巢空间项目沥青混凝土(含摊铺)

公开询比价邀请函

因项目建设需求,我公司就泰和县蜀口生态岛凤巢空间项目沥青混凝土(含摊铺),通过“赣云采”以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聘供应单位,现诚邀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和县蜀口生态岛凤巢空间项目

2.项目地点:泰和县马市镇蜀口洲风景区(105国道旁)

3.采购内容:沥青混凝土(含摊铺)

4.最高限价:¥444750.00元。

5.工期:5天。自接到采购方进场通知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沥青混凝土的供应、配送、摊铺压实等工作,并通过采购方及监理单位的验收。

二、公告期限

以系统要求时间为准。自赣云采系统(https://www.jxgyc.com)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询比价程序

1.响应文件递交:以系统要求时间为准。

注:参与竞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须要能够熟练的操作赣云采平台相关业务系统,了解并完全同意赣云采平台相关运行规则,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供应商须应仔细阅读“赣云采平台相关使用规则等其他要求”,如有疑问请联系赣云采工作人员,联系电话:400-601-0088。

2.响应文件开启、评审地点:赣云采平台。

3.评标及定标规则:

(1)响应报价按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清单作为评标依据,货物总量和总价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核算;

(2)定标原则: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报价(不含税价)最低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控制总价,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3)评审依据: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的报价清单表、报价承诺书、工期承诺函等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评审时不予认可。

4.中标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1)中标结果在赣云采系统及采购方指定渠道公示。

(2)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采购方采购小组提出,异议材料应包含异议事项、事实依据、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公章,逾期提出或材料不完整的,采购方不予受理;

(3)采购小组在收到异议后给予答复,答复前暂停采购活动。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比价采购活动,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询比价的供应商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适用询比价采购方式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参与竞价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包含:

(1)公开询比价邀请函

(2)附件一 报价承诺书;

(3)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则无需);

(4)附件三 工期承诺函;

(5)附件四 《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6)附件五 报价清单表;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10)现场踏勘水印照片;

(11)投标保证金缴纳转账凭证(备注采购内容)复印件。

备注:投标报价须包含以上(1)~(11)所有竞价文件,否则作废标处理。

2.响应文件每张页面均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等签字处均需签字。响应文件电子扫描上传至“赣云采”系统,电子档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应保证扫描件清晰、完整、真实,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根据《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吉财购〔2023〕24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详见附件四《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用再提供本文件项下“第五条 第2款及第3款”所列资格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具有沥青混凝土生产或销售及施工等相关经营范围,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材料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六、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控制单价(元)

控制金额(元)

1

4cm细粒式沥青混合料

AC-13C

396

400

158400

2

乳化沥青粘层油

0.3~0.6L

6050

1.5

9075

3

6cm中粒式沥青混合料

AC-20C

580

330

191400

4

乳化沥青粘层油

0.3~0.6L

2750

1.5

4125

5

乳化沥青封层油

0.9~1.0L

2750

2

5500

6

乳化沥青透层油

0.7~1.5L

2750

3

8250

7

标线(热熔型)

沥青混凝土道路划线、消防标识等

400

30

12000

8

自粘式玻纤维土工格栅

断裂强度80kN/m

m2

2000

7

14000

9

抗裂贴

宽32cm,2mm厚

m2

2000

21

42000

合计

/

444750

备注

1、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444750.00元(包括完成材料供应及摊铺所需的全部金额,投标人分项报价不得超过控制单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支付方式:材料到货并摊铺完成,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货款总价的97%,剩余3%质保金质保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3、包含内容:包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包含材料及摊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运输、卸货、售后服务等交付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签订协议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4、质量标准:所用材料必须为全新料。质量标准产品应与双方约定的做法、规格和质量相一致,满足现行国家及约定的技术规范要求,路面的密实度、平整度、厚度等质量标准应达到甲方要求,符合甲方验收及相关规范要求。

5、以上清单数量为预估数量、单价为含税单价,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计算。

(二)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供应商应承担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不得因任何理由要求采购方追加费用。

2.供应商不得恶意低价竞价,扰乱市场,导致延误项目进展。

3.供应商应对《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若发现承诺不实将依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4.供货过程中,若发现中标供应商产品质量、供应能力等无法满足项目需求,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货物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方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或造成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供应商不得虚报产品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产品要求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全额退还已付货款,并赔偿采购方全部经济损失。

7.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采购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8.供应商未及时供货,或未在规定工期内完工的,每延误一天,按总价款的0.1%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采购方对供应商进行警告,累计三次警告仍未完工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选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9.供应商应服从采购方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计划,配合项目整体施工安排,因配合不力导致项目整体工期延误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10.采购方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有权对货物的数量、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出具。若项目有出现下列情形,采购方可终止采购:

(1)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规划改变、用地性质变更等非采购方原因而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2)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自然因素,或法律、政策、行政措施调整,或罢工、骚乱等社会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取消的。

(3)项目有发生重大设计变更。

七、现场勘察

供应商应自行组织现场勘察,核实现场条件,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后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现场踏勘水印照片

八、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开标前须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该保证金在开标结束5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则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应在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前,按中标合同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沥青混凝土供应并摊铺完成经采购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该保证金全部无息退回。

3.保证金指定接收账户

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泰和县盈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

银行账号:757*开通会员可解锁*902

4.保证金缴纳凭证应备注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缴纳凭证上的工程名称、金额必须与本项目工程名称、保证金额一致。

5.中标单位应在平台确定预成交后5个自然日内,缴纳赣云采平台佣金与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直接取消中标资格,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1)提供虚假材料、虚假陈述、虚假产品,骗取供应商中标资格的;

(2)中标后未按时缴纳平台佣金或履约保证金,或不按本文件及中标承诺履约、签订合同的;

(3)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的;

(4)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5)与其他供应商、采购方相关人员或代理机构串通报价或投标的;

(6)向采购方工作人员、评审人员等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拒绝采购方或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产品的;

(8)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严重缺乏履约能力的;

(9)近三年内受到市级以上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10)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无法履约的,初次违约列入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6个月,没收投标保证金;二次违约列入本公司永久黑名单,没收投标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泰和县盈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澄江大道163号城控集团

联系人:采购小组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赣云采客服 电话:400-601-0088

(咨询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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