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广告资源智慧开发利用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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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广告资源智慧开发利用项目实施的

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由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沈阳市于洪区广告资源智慧开发利用项目,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将项目范围内广告资源25年经营权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负责项目投资、改造、运营、维护等工作,期满无偿收回。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的规定,现就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问题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拟纳入于洪区范围内道路路灯杆7394杆(其中区城管局3263杆、区建设局4131杆)、街边公厕73座(其中城区53座、三环外20座)。

受让方有偿取得上述资产的经营权后,依托灯杆闲置空间,抱杆搭载LED屏、灯箱、道旗等广告设施及便民充电设施;依托街边公厕外立面空白墙面、内部走廊墙面、内部隔断门板等区域布置轻量化图文广告。

二、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由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引入专业市场主体实施统一改造、运营与规范化管理,重点开展路灯杆改造与公共空间广告合规经营,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实现公共资产增值与民生服务升级的双赢。

本项目无政府建设投资支持及运营补贴,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未以任何方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经营权转让价款

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暂估为15000.00万元(最终以经营权拍卖实际成交价格为准)。拍卖收入纳入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区财政。

四、项目采用资源有偿使用模式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合法性

2016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市政公共设施、空间、地名等冠名权有偿使用收入”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该文件为国家层面推动市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提供了根本政策依据,明确将城市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纳入有偿使用范畴,允许政府通过出让经营权的方式盘活此类公共资源。本项目拟转让的道路路灯杆、街边公厕的广告设置权,完全符合上述政策界定的有偿使用范围,属于法定的可市场化配置的公共资源类型。本项目通过公开拍卖出让经营权,收入上缴区财政,严格遵循国家关于公共资源盘活、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要求,政策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

(二)项目实施的合理性

1.盘活闲置公共资源,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于洪区现有路灯杆7394杆、街边公厕73座,长期以来仅承担照明、环卫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杆体、外立面、内部墙面等大量闲置空间未有效利用,公共资源价值未充分释放。通过市场化开发广告资源,将闲置市政设施空间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变闲置资源为可用资产,经营权拍卖价款上缴财政,可增加政府非税收入,实现国有市政资产保值增值,提升公共资源利用效率。

2.创新城市治理模式,规范户外广告乱象

当前辖区部分户外广告存在设置无序、样式杂乱、管理松散、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影响市容环境。项目通过引入专业市场主体统一改造、统一运营、统一维护,规范广告设施设置标准、内容审核、日常运维,替代零散违规广告,实现户外广告规范化、集约化、智慧化管理,改善城市立面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契合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要求。

3.兼顾公益属性与便民服务,实现民生效益提升

项目在广告开发的同时,依托灯杆搭载便民充电设施,利用公厕空间设置轻量化图文广告,不改变路灯照明、公厕环卫等核心公共服务功能,在保障基本民生服务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拓展便民服务场景;同时由专业主体承担设施改造、维护更新责任,减轻政府运维压力,实现“广告经营+便民服务+市容提升”多重效益,符合公共利益导向。

4.财政零投入零补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本项目不安排政府建设投资及运营补贴,全部由受让方自筹资金开展投资、改造、运营、维护,不新增地方财政支出,不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市场化模式清晰,政府仅履行监管职责,符合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市场化盘活资源的改革方向。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资源基础充足,开发载体条件成熟

项目可利用载体数量充足、分布广泛,全区7394杆路灯杆覆盖城区主次干道、支路街巷,73座公厕覆盖城区及三环外区域,点位布局均衡,受众覆盖面广,具备良好的广告传播价值;灯杆抱杆式广告、公厕轻量化图文广告占用空间小、施工便捷,不破坏市政设施主体结构,技术改造难度低、落地条件成熟。

2.市场需求稳定,具备可持续运营空间

随着城市商业宣传、品牌推广、政务公益宣传需求持续增长,道路灯杆LED屏、灯箱、道旗广告受众流量稳定,公厕轻量化广告精准触达市民群体,广告市场需求稳定;同时便民充电设施具备民生刚需属性,可形成广告+便民服务的复合收益模式,保障受让方长期稳定经营,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市场化运营可行性强。

3.运作模式公开透明,风险可控

项目采用公开拍卖方式选择受让方,通过市场化竞争确定经营权归属及成交价款,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可筛选具备资金实力、运营经验、技术能力的专业企业,保障项目建设运营质量;25年经营权期限合理,既保障投资方合理收益,又兼顾政府长期收益与资源管控;项目期满资产无偿收回,政府始终掌握公共资源所有权,整体风险可控。

4.政府监管体系完善,保障项目规范实施

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实施主体,具备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监管、户外广告审批管理职能,可对广告设施设置、广告内容审核、设施安全运维、市容环境管控开展全流程监管,严格把控广告合规性、设施安全性、公共服务保障性,能够有效规范项目运营,防范违规风险。

5.社会效益显著,契合区域发展规划

项目实施后,可美化城市道路景观、完善便民服务、增加财政收入、带动广告及配套服务产业发展,助力于洪区城市品质提升、精细化治理提质增效,与区域城市更新、市容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升级等工作高度契合,具备良好的社会实施基础。

五、意见征求方式及期限

(一)征求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时请注明姓名、联系方式及意见建议具体内容,以便我们核实沟通。

1.书面反馈:邮寄至于洪区巢湖街30-1号,收件人:黄兆岭,联系电话:25374236,邮编:110141(请在信封上注明“沈阳市于洪区广告资源智慧开发利用项目的公众意见”)。

2.电话反馈:联系电话2537423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3.电子邮件反馈:发送至lhb-yhqcgzx@shenyang.gov.cn ,邮件主题注明“沈阳市于洪区广告资源智慧开发利用项目的公众意见”。

4.现场反馈:可前往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提交书面意见。

六、其他说明

1.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认真梳理、研究,作为沈阳市于洪区广告资源智慧开发利用项目实施方案优化完善的重要依据。

2.本次征求意见仅针对沈阳市于洪区广告资源智慧开发利用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相关事宜,不涉及其他无关事项。

3.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不正当方式干扰意见征求工作,对恶意反馈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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