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聚酯树脂产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03
发布于
安徽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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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将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等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8万吨聚酯树脂产品改扩建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歙县循环经济园南环路6号

拟建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1、主体工程:拆除环氧树脂1#车间、原料仓库和储罐1#,并淘汰原有环氧树脂及聚酯树脂生产设备。新建聚酯车间1#。在新建的聚酯车间1#和原有聚酯车间2#内新增43m3酯化反应釜3台、43m3缩聚反应釜3台、28m3反应釜4台,10m3反应釜1台,及配套的生产设备等,扩建聚酯树脂产能至年产8万吨聚酯树脂。

2、辅助工程:依托原有办公楼、消防泵房、门卫和配电室。淘汰原有630KVA变压器,新增1600KVA变压器一台。

3、储运工程:拆除原有原料和成品仓库,聚酯车间1#和2#1层作为原料和成品仓库。拆除原有储罐区1#,在厂区南侧新建储罐区1#,内设3个储罐,其中2个500m3的用于存储新戊二醇、1个135m3二乙二醇。原储罐区1#,设2个储罐,48m3用于存储丙二醇,1个196m3用于存储乙二醇。

4、供热工程:拆除原有锅炉房,新建675m2锅炉房。淘汰3.5蒸吨的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替换为12蒸吨的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并配套新增余热回收装置。

5、环保工程:

(1)废气:

①生产过程中聚酯1#、2#车间产生的投料废气、酯化不凝气、缩聚、抽真空不凝气废气、真空冷凝液暂存罐和酯化水接收罐废气经管道收集、酯化废水预处理站废气密闭负压收集;最终一起经RTO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②项目聚酯1#、2#车间大料、小料采用密闭拆包投料间,大料、小料拆包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项目包装粉尘经自动包装机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各自车间的投料粉尘一同通过各自车间的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③项目聚酯1#、2#车间生产过程中下料废气经密闭罩收集分别经各自车间的“气水混合洗涤器+除雾过滤器+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各自车间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④储罐呼吸气经套管收集、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经过一套颗粒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⑤综合污水处理站(除厌氧池外)污水处理设施经加盖严密微负压收集、污泥压滤、储存间保持密闭,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过碱洗喷淋塔+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⑥污水处理站厌氧池沼气经收集罐收集,定期排入RTO设施作为助燃剂使用。

⑦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由“SCR炉外脱硝+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DA006)

(2)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园区雨水管道;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分批泵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其中高浓度酯化废水经“调节池+气浮池+pH调整池+混凝沉淀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在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UASB+AO+混凝沉淀)预处理(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水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1中“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接管标准限值后,通过架空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鼎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3)固废:

拆除原有的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新建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库建筑面积分别为30m2、50m2。

二、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总

联系地址:歙县循环经济园南环路6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046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29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879596386@qq.com

四、环境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工作程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阐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预测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造成的各类环境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得出环评结论。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社会各界如想进一步了解本项目、或对本项目有上述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发布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及环评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请您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提出。

六、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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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黄山市源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聚酯树脂产品改扩建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省 市 县(区、市) 乡(镇、街道) 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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