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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中的付款方式有误,变更为“ ⑤付款方式为货到验收合格挂账后分期付款,10%质保金。如有预付款或发货款的,报价时需明确备注付款方式,作为开评标时评标依据。(注:投标人可对付款方式提出偏离,若采购人不接受,则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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