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处置-竞价] 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处置销售公告26.7处置公告
竞价
发布时间:
2026-08-01
发布于
河南鹤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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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 污水站生化污泥固废销售处置公告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厂污水站、BDO污水站产生,生化污泥处置销售项目,已具备处置销售条件,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生化污泥处置销售项目,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分厂污水站、BDO污水站生,生化污泥约3.5吨/天,实际数量以计量过磅为准。 二、竞价销售内容、交货期 2.1处置销售内容:本项目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煤化工)生化污泥处置销售。本项目所处置物料整理、装卸、运输、现场管理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明细如下: 序号 名 称 规格 (成分和色泽) 单位 数量(约) 备注 1 生化污泥 以现场实物为准 吨 3.5吨/天 实际数量以鹤壁煤化工磅单为准;销售处置周期:合同签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注:合同起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解除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实际执行数量以鹤壁煤化工磅单为准。甲方对标的物生化污泥不做任何数量和质量保证,标的物一旦售出不可退换,且售出后由中标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损失,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2如出现装车等作弊事项,将按鹤壁煤化工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2.3物资所在地点:鹤壁市山城区西环路鹤壁煤化工厂区内。 2.4工期要求:销售处置合同签订后,中标方应及时拉运,不能影响工艺生产。 2.5计量方式:以鹤壁煤化工磅单为准。 三、报名资格要求 3.1 报名方式: 统一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上报名。 3.2 报名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3必须在“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进行注册,为中原云商电子投标平台用户。 3.4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涵盖相应的经营范围。 3.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单位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匹配:固体废物治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处置 / 利用);2、环评批复 + 竣工环保验收;3,排污许可证;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3.6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竞价让售项目相同标段的竞价让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四、报名、样品查看及报价时间、报名需线上递交的材料、投标保证金 4.1网上报名及样品查看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 4.2网上报价截至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延时1分钟)。 4.3投标单位需线上缴纳1000元投标保证金。 五、竞标须知 5.1投标方必须在“中原云商”中进行注册,并为中原云商用户。 5.2投标方应在“中原云商”上报价。 5.3中标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违反招标方现场管理,私自堆放,影响环保达标的,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其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4每月25日预付次月提货款,逾期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10合同签订期限之日起(合同履行期间),承包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影响公司生产,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要求 6.1中标方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生产责任部门管理。 6.2中标方需遵守招标方现场安全、环保等一切相关规定,听从招标方人员指挥。中标方因运输、存放不当而造成环保等问题,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6.3中标方必须有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车辆、处置途径,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运输和处置,不得无组织进行储存、倾倒或造成外界其他环境污染,若因中标方不能有效进行处理,造成环境污染,责任由中标方负责。 6.4生化污泥必须经过合法的处置,严禁在厂区内外露天存放,严禁随意倾倒,一经发现除了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外,招标方有权扣除全部的合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6.5中标方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对生化污泥进行合法的处置或者销售,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正常情况下,生化污泥禁止出河南省,若销售范围超出河南省,中标方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6.6中标方禁止将生化污泥处置销售给没有环保资质的企业。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6.7中标方不得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提供其生化污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招标方应保守中标方的商业机密,严禁外泄。 七、污染防治要求: 中标方运输、利用、处置生化污泥,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建立健全生化污泥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气化炉灰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生化污泥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生化污泥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灰渣污染环境的措施。自建或者租赁的气化炉灰库的设施、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反馈给鹤壁煤化工,否则鹤壁煤化工有权解除合同. 八、货款结算: 每月25日预付次月提货款,逾期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 本公告解释权归鹤壁煤化工。 9.1本竞价公告在中原云商平台发布。 9.2此公告物料内容只包含此标段内容。 联系人:李经理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化工有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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