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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建设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和平路
6 号
主要产品名称
激光模具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
3000 支
实际生产能力
本项目为整体验收,验收规模为
3000 支/年
建设项目环评时间
2025 年 7 月
开工建设时间
2025 年 7 月
调试时间
2025 年 9 月起
验收现场
监测时间
2025 年 10 月 13 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补测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
宁分局(嘉环海建
[2025]133 号)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常州玖源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常州玖源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投资总概算
500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50 万
比例
10%
实际总概算
500 万元
环保投资总概算
45 万
比例
9%
验收监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7.6.2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6.5;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次修订)》,
2020.4.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2016.1.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7.1;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国务院令第 682 号,
2017.7.16;
8、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及变动管理有关事宜的复函,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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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2019]117 号;
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2025.1.1;
10、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的公告,公告 2017 年第
44 号;
11、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环发
[2014]197 号;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2017.11.20;
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年第三次修正),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2021.2.10;
14、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2020.12.13;
15、《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环发
[2014]26 号,2014.4.30;
16、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
办
[2015]52 号,2015.6.4;
17、《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嘉环海建
[2025]133 号);
18、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浙江恒特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
具的验收监测数据;
19、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资料。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1、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纳管排至海宁丁桥污水
处理厂,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限值》(
DB 33/887-2013)。海宁丁桥污水处理厂外排尾水中 CODcr、
氨氮、总磷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33/
2169-2018)中表 1 标准,其它污染物执行 GB 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具体见表
1-1。
表
1-1 废水污染物纳管及排放标准 单位:除 pH 外,其余为 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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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pH
CODCr
氨氮
总磷
悬浮物
LAS
纳管标准
6-9
≤500
≤35
≤8.0
≤400
≤20
尾水排放标准
6-9
≤40
≤2(4)
≤0.3
≤10
≤0.5
2、废气
本项目激光模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
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
排放限值。详见表
1-2~1-4。
表
1-2 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
mg/m3)
排气筒高度
35m
厂界排放限值
(
mg/m3)
监控位置
排放速率限值(
kg/h)
非甲烷总烃
120
76.5
4.0
DA001
氯化氢
100
2.0
0.20
DA002
表
1-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摘录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厂界标准值
排气筒高度(
m)
排放标准
监控位置
二级
臭气浓度
35
15000
DA001
20(无量纲)
表
1-4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
位置
非甲烷总烃
6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
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即昼间 65dB、夜间 55dB。
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要求,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
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
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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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
5、总量指标
本项目实施后不产生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无需进行总量
平衡。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
VOCs)排放总量 0.351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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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工程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租用海宁市嘉华包装有限公司(简称“嘉华厂区”)空余
厂房
889 平方米和部分公用设施,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购置激光雕刻机、自动蚀刻机、自
动研磨机、自动喷胶机、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形成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的生产能力。2025
年企业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同年
7 月 25 日取得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批复(嘉环海建
[2025]133 号)。
2025 年 7 月 29 日,企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要求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
编号:
91330481MABRJT9F41001Y)。2025 年 9 月 23 日,企业编制了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
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
330481-2025-196-L)。
目前,项目实际投资
500 万,已形成激光模具 3000 支/年的生产规模。项目主体工程及
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设备调试及试运行情况正常,具备建设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条件(整体验收范围为激光模具
3000 支/年的生产规模,包括相应的主体工程及配套
环保设施)。
企业于
2025 年 9 月底开始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2025
年
10 月 14 日由浙江求实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开展了验收采样工作(浙求实监测(2025)第
09066301~09066304 号),并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0 月 28 日由浙江恒特工程质
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了验收补充监测工作(
HBS202500373)。
同时,公司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
评
[2017]4 号)有关要求,开展相关验收调查工作,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监测报告并按照《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9 号令)以及《浙
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第
364 号令)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编制完成《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报告表》。
2、项目建设地点
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丁桥镇和平路
6 号,本项目周边
环境概况见图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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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1 本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图
3、项目验收内容
本项目验收内容见表
2-1。
表
2-1 本项目一期验收产能(单位:t/a)
项目名称
设计产品产能
验收内容
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
司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建设
项目
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
与环评审批一致,为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
4、项目设备情况
本项目实际设备数量与原环评审批一致,详见表
2-2。
表
2-2 本项目主要设备 单位:台/套
序号
名称
原环评审批
验收
数量
/台
设备型号(单位:
mm)
实际数量
/台
1
激光雕刻机
(带轴)
1
L2000*⌀ 360
1
2
激光雕刻机
1
L1500*⌀ 360
1
3
自动喷胶机
1
L1900*⌀ 360
1
4
自动蚀刻机
2
L1900*⌀ 360
2
5
脱胶机
1
L1600*⌀ 360
1
- 9 -
6
研磨机
1
L1900*⌀ 360
1
7
抛光机
1
L1900*⌀ 360
1
- 10 -
原辅材料消耗及水平衡: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
2-3。由表 2-3 可知,验收期间折算达产年物料消耗量在原
环评审批设计消耗量范围内,未见异常。
表
2-3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名称
环评设计年耗量
单位
验收期间实际用量
(/d)
达产折算量
(/a)
1
辊筒粗胚
3000
支
10
2480
2
激光胶
300
Kg
0.8
198.4
3
盐酸(
36%)
90
Kg
0.25
62
4
氯化铜
75
Kg
0.2
49.6
5
活化剂
100
Kg
0.275
68.2
6
清洗剂
345
Kg
1
248
10
无尘布
60
Kg
0.15
37.2
11
新鲜水
315.6
t
0.85
210.8
根据企业提供的验收期间用水流量数据统计,用水量约
0.85t/d,折算全年用水量约
210.8t/a。相关水平衡图详见图 2-2~2-3。
图
2-2 本项目环评设计水平衡图
- 11 -
图
2-3 本项目验收期间实际水平衡图
- 12 -
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见图
2-4。
图
2-4 激光模具加工生产工艺流程图
主要生产工序介绍如下:
镀铜(外协加工):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依据客户的精确需求,为版辊进行镀铜工艺处
理,使版辊直径达到相应标准规格。
湿法研磨:研磨前对辊筒堵头,确保不对内表面进行加工处理。湿法研磨工序以水为研
磨介质,对版辊开展研磨处理。在处理过程中,让版辊与水接触,水可实现循环再利用,并
日常过滤清渣,过滤产生的废液、废渣作危废处置。经过此工序,把版辊表面研磨至镜面效
果。
喷胶晾干:将辊筒放入喷胶机,密闭后启动自动喷胶机,将激光胶通过管道从储存桶中
喷到版面,使其均匀地喷胶覆于版辊表面,上胶率约为
50%,随后进行晾干操作。此过程
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废气成分主要包括醇类、酮类、醚类溶剂等挥发性有机物。有机
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废活性炭。此外,激光胶投料时间短,产生的废气量小,可忽略不
计。
激光雕刻:利用激光设备,根据预设图案,通过激光曝光版辊表面特定区域形成图案。
该过程区别于传统物理雕刻,不产生有机废气及颗粒物。
化学腐蚀:把设备温度提升至
36℃,针对版辊表面经激光雕刻图案的部位,使用由盐
酸、氯化铜等组成的腐蚀溶液(盐酸浓度为
6.8%)进行腐蚀,使其形成凹坑。此过程会产
生一定量的酸雾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氯化氢。药液采取循环使用模式,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更
换。酸雾废气碱液喷淋处理产生喷淋废液。此外,盐酸投料时间短,产生的废气量小,可忽
略不计;
活化:在化学腐蚀后,使用含甲醇、乙醇、异丙醇活化剂对进行喷洒,起清理网底及为
方便后工序脱胶的作用。此过程会产生一定数量的有机废气,废气成分主要包括醇类等挥发
性有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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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清洗:使用清水对版辊表面进行清洗,去除残留的化学药剂和反应产物,确保版面
清洁。
擦拭脱胶:使用浸润了清洁剂的无尘布,对版辊表面多余的激光胶进行细致清理。该操
作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和废抹布、废激光胶等。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处理产生废活性炭。
镀铬(外协加工):再次委托外部专业机构,为版辊镀上一层铬,形成防护涂层,以增
强版辊表面的耐磨性、耐腐蚀性等性能。
湿法抛光。以水为抛光介质,通过砂纸进行机械摩擦,实现版辊表面精细抛光,水可循
环利用,并日常过滤清渣,过滤产生的废液、废渣作危废处置。通过此工艺对版辊表面进行
精细抛光,以满足后续印刷过程的工艺要求。
- 14 -
表三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
1、废气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
1)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是喷胶晾干、擦拭脱胶和活化工序挥发产生,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
2)酸雾废气
本项目酸性废气主要来自盐酸腐蚀工序产生,经收集后通过碱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
实际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与原环评设计有所调整,详见表
3-1。实际处理设施情况详
见图
3-1。
表
3-1 废气处理设施情况
污染源
原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情况
风量
m3/h
排气筒高度
m
工艺
有机废气
2000
35
活性炭吸附
废 气 风 量 与 原 环 评 设 计 一
致,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
改为经活性炭吸附
+碱喷淋
处理后通过
DA001 排放。
酸雾废气
2000
35
碱喷淋
废气风量、处理工艺与原环
评设计一致,排气筒进行了
优化,废气并入
DA001 排
放。
图
3-1 本项目有机废气和酸雾废气处理设施
- 15 -
2、废水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厂内员工日常生活,其主要含
pH、CODCr、
总 磷 和 氨 氮 , 经 所 在 嘉 华 厂 区 隔 油 池
+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达 到 《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
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达标纳管。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内河水体。
实际建设与原环评审批相比无变化,雨污水排口情况详见图
3-2~3-3。
图
3-2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
- 16 -
图
3-3 本项目雨水排放口
3、噪声及其治理措施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厂区平面布局,实际建设与原环评审批相比无变化。
4、固废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
根据原环评,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湿法研磨和湿法抛光环节中产生的废液、废渣;
腐蚀废液;擦拭脱胶产生的废抹布、废激光胶;涉危化品物料使用后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机
油;一般原料使用后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原环评估算其产生情
况详见表
3-2。
表
3-2 原环评中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代码
预测产生量
t/a
废液、废渣
湿法研磨、湿法抛光
液、固
HW49,900-047-49
1
腐蚀废液
腐蚀
液
HW34,900-300-34
18
废抹布
擦拭脱胶
固
HW49,900-041-49
1
废激光胶
擦拭脱胶
固
HW06,900-404-06
0.04
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
固
HW49,900-039-49
2.415
喷淋废液
酸雾废气处理
液
HW35,900-352-35
16
危化品包装桶
全工序
固
HW49,900-041-49
0.5
废机油
设备维护
液
HW08,900-249-08
0.5
废包装材料
全工序
固
900-003-S17
0.2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固
/
2.48
- 17 -
本项目验收期间固体废物实际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
3-3,除废胶实际产生量比原环评预
估略大外,其余各类固废产生在原环评估算范围内。危废暂存库详见图
3-4。
表
3-3 实际验收期间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种类
产生量
kg/d
折算达产产
生量
t/a
实际处置去向
2025.10.13
2025.10.14
1
废液、废渣
0.25
0.25
0.062
危废库暂存
2
腐蚀废液
0.24
0.23
0.058
危废库暂存
3
废抹布
0.25
0.25
0.062
危废库暂存
4
废激光胶
0.25
0.25
0.062
危废库暂存
5
废活性炭
/
/
/
暂未产生
6
喷淋废液
/
/
/
暂未产生
7
危化品包装桶
1
1
0.248
危废库暂存
8
废机油
/
/
/
暂未产生
9
废包装材料
0.3
0.3
0.074
综合利用
10
生活垃圾
8
7
1.86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图
3-4 本项目危废暂存库
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原环评对本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等作了要求。
实际建设中企业对员工进行了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能够
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同时企业将危化品原料贮存于防爆柜,并在厂区内
- 18 -
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规定做好
防雨淋、防渗漏、防流失措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企业已编制了浙江开乐新克新材
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编号:
330481-2025-196-L)。
6、废水、废气、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布设情况
本项目有组织有机、酸雾废气和废水监测点位布设详见图
3-5~3-6。厂界噪声和无组织
废气监测点位布设详见图
3-7。
图
3-5 有组织有机、酸雾废气监测点位布设
图
3-6 废水监测点位布设
图
3-7 本项目验收期间厂界噪声和废气无组织监测点位布设
7、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
- 19 -
进行分析可知,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详见表
3-4。
表
3-4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对比一览
类别
清单内容
对照情况
是否属
于重大
变动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本项目性质为激光模具制造,与原环
评设计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
否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
本项目生产规模未突破原环评设计能
力上限。
否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
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本项目生产规模未突破原环评设计能
力上限,废水不涉及第一类污染物排
放。
否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
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
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
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
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
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
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
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
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本项目位于达标区,生产规模未突破
原环评设计能力上限,各类污染物排
放量控制在总量范围内。
否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 (包括总
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
且新增敏感点的。
本项目选址和车间总平布置未发生变
化,不涉及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和周边
敏感点变化。
否
生产
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
生产工艺 (含主要
生产装置、设备及配
套设施)、主要原辅
材料、燃料变化,导
致以下情形之一:
(1)新增排放污染物
种类的(毒性、挥发
性降低的除外);
本项目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
否
(2)位于环境质量不
达标区的建设项目
相应污染物排放量
增加的;
本项目位于达标区。
否
(3)废水第一类污染
物排放量增加的;
本项目不涉及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排
放。
否
(4)其他污染物排放
量增加
10%及以上
的。
本项目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未有增加。
否
- 20 -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
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
本项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原
环评设计保持一致,未发生变化。
否
环境
保护
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
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
的。
本项目有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
强化,未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
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情形。
否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
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
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本项目废水为间接纳管排放,未新增
废水直接排放口。
否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
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
筒高度降低
10%及以上的。
本项目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排气
筒高度未降低。
否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
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本项目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
措施与原环评设计保持一致,未发生
变化。
否
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
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
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
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
加重的。
本项目固废处置方式与原环评设计保
持一致,未发生变化。
否
13、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
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本项目不涉及。
否
- 21 -
表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建设项目符合环评以及国家、省市产
业政策要求,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海宁市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等要求,项目产生的
酸雾废气采取碱液喷淋,有机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等业界成熟污染防治措施和清洁生产工艺,
各类固废分类暂存,合法处置,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国家相应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
制的要求,本项目对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相对
可控。
综上,本次环评认为,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排污许可
证申领、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及相关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
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是可行的。
上述评价结果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规模、工艺、设备方案、车间布局等得出,如建
设单位在本项目环评获批后实施过程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所述变动,须按照相关环保要求重新报批。
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本项目环评批复详见附件
1。
- 22 -
表五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1、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 30%~70%之间);
(
3)废气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废气监测(分
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
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2、噪声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1)噪声监测的测量仪器精度、气象条件和采样方式等应按照 GB 3096-2008《声环
境质量标准》的相应要求;
(
2)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生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
dB,否则测量无效;
(
3)监测点位布设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不应为降低测量值人为选择测量点位;
(
4)按要求完整记录和填写相关监测表。
3、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
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一定比例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
程一般应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并对质控数据
分析,附质控数据分析表。
4、人员能力
(
1)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
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安全和防护、救护等方面的相
关知识。
(
2)承担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
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等。监测机构应定期确认人员的能力,能力确认记录应予以保存。
5、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验收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
5-1。主要监测仪器设备详见表 5-2。
表
5-1
监测分析方法
监测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年号)
- 23 -
1
pH 值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2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3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4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6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7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8
动植物油类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8
9
五日生化需氧量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10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7-1999
11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12
臭气浓度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13
氯化氢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27-1999
14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15
臭气浓度
环境空气和废气臭气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16
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
5-2
主要监测仪器设备
序号
仪器名称及型号
仪器编号
1
PHBJ-260 便携式 pH 计
ZJQS-1027
2
JPB-607A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ZJQS-761
3
AUW120D 电子天平
ZJQS-729
4
ET1200 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
ZJQS-186
5
T6 新世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ZJQS-859
6
TU-1901 双光束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ZJQS-28
7
GC9790 气相色谱仪
ZJQS-138
8
AHAI6256-2 噪声振动分析仪
ZJQS-1149
9
GC9790II 气相色谱仪
ZJQS-869
- 24 -
表六
验收监测内容:
本项目验收监测内容包括废水、废气和噪声,不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原环评未作要求)。
详见表
6-1~6-3。
表
6-1 废水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生活污水总排口
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
面活性剂、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连续
2 天,每天 4 次
雨水排口
pH、化学需氧量
连续
2 天,每天 1 次(下雨或有
水时监测)
表
6-2 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有组织
废气
有机、酸雾废气排气筒出口
DA001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连续
2 天,每天 3 次(关闭酸雾
废气收集设施后单独监测)
氯化氢
连续
2 天,每天 3 次(关闭有机
废气收集设施后单独监测)
无组织
废气
车间厂房门窗外
非甲烷总烃
连续
2 天,每天 1h 内以等时间间
隔采样
4 次
下风向
1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
臭气浓度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连续
2 天,
每天
3 次;臭气浓度连续 2 天,
每天
4 次
下风向
2
下风向
3
表
6-3 噪声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厂界北
等效连续
A 声级
连续
2 天,每天昼夜间各 1 次
厂界东
厂界西
注:本项目厂界南与厂区其他企业隔墙相邻,属于共用同一物理边界,且该边界处无敏感建筑物,因此不进行监测评价。
- 25 -
表七
验收监测工况记录: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实际产量皆为激光模具
10 支/天,生产负荷根据实际生产工况与
验收产能核算,详见表
7-1。
表
7-1 验收期间实际工况
监测日期
产品
实际产量
折算全年产量
验收规模
实际生产负荷
%
2025.10.13
激光模具
10 支
2480 支/a
3000 支/a
82.7
2025.10.14
激光模具
10 支
2480 支/a
3000 支/a
82.7
2025.10.27
激光模具
10 支
2480 支/a
3000 支/a
82.7
2025.10.28
激光模具
10 支
2480 支/a
3000 支/a
82.7
注:年工作日以环评设计的
248 天计。
本项目验收监测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
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
- 26 -
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本项目废水监测结果见表
7-1(验收监测期间未下雨,因此未对雨水进行监测)。生活
污水排口氨氮有超标情况,后企业进行了相应整改,包括清理疏通化粪池等,补测数据详见
表
7-2。
表
7-1 厂区生活污水监测结果 单位:mg/L(pH 值无量纲)
采样日期
2025 年 10 月 13 日
标准
限值
达标
情况
测点名称
污水总排口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
/
pH 值
8.2(28.6℃)
8.3(28.5℃)
8.2(28.5℃)
8.1(28.3℃)
6~9
达标
化学需氧量
268
252
318
235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80.9
165
116
112
≤300
达标
悬浮物
92
88
76
74
≤40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8.00
6.22
6.14
5.54
≤20
达标
动植物油
3.13
11.6
5.19
8.56
≤100
达标
氨氮
58.8
56.0
58.0
56.6
≤35
超标
总磷
5.09
5.20
4.54
4.50
≤8.0
达标
采样日期
2025 年 10 月 14 日
/
/
测点名称
污水总排口
/
/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
/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
/
pH 值
7.9(26.0℃)
8.0(26.2℃)
8.0(26.4℃)
7.9(26.5℃)
6~9
达标
化学需氧量
241
278
264
271
≤500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124
123
123
110
≤300
达标
悬浮物
79
89
76
72
≤400
达标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3.10
4.44
4.28
3.42
≤20
达标
动植物油
5.19
11.2
5.04
10.4
≤100
达标
氨氮
77.1
66.0
68.9
66.0
≤35
超标
总磷
5.79
6.07
6.25
5.86
≤8.0
达标
表
7-2 厂区生活污水补充监测结果 单位:mg/L(pH 值无量纲)
采样日期
2025 年 10 月 27 日
标准
限值
达标
情况
测点名称
污水总排口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
/
- 27 -
氨氮
27.4
31.2
32.1
30.1
≤35
达标
采样日期
2025 年 10 月 28 日
/
/
测点名称
污水总排口
/
/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
/
样品性状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无色透明
/
/
氨氮
28.1
30.4
32.9
29.5
≤35
达标
2、废气
本项目有机、酸雾废气有组织监测结果见表
7-3。厂区和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见表 7-4。
表
7-3 有机、酸雾废气排气筒 DA001 监测结果
点位名称
有机废气
DA001 处理设施出口(关闭酸雾废气收集设施后单独监
测)
GB 14554-93
表
2
采样日期
10 月 13 日
10 月 14 日
排气筒高度(
m)
35
35
截 面 积(
m2)
0.0707
0.0707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排气温度(℃)
25
26
24
22
23
23
—
水分含量(
%)
3.2
3.3
2.9
2.9
2.8
2.7
—
排气流速(
m/s)
3.7
3.6
3.6
4.1
3.8
4.0
—
标干排气流量
(
m3/h)
833
807
816
943
871
918
—
臭气浓度
63
47
85
54
26
26
15000
点位名称
有机废气
DA001 处理设施出口(关闭酸雾废气收集设施后单独监
测)
GB
16297-1996
表
2 二级
采样日期
10 月 13 日
10 月 14 日
排气筒高度(
m)
35
35
截 面 积(
m2)
0.0707
0.0707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排气温度(℃)
25
25
26
22
23
23
—
水分含量(
%)
3.2
3.3
3.3
2.9
2.7
2.9
—
排气流速(
m/s)
3.7
3.7
3.6
4.1
4.0
4.1
—
标干排气流量
(
m3/h)
833
832
807
943
917
938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
度(
mg/m3)
8.56
9.54
19.4
5.09
4.14
4.44
120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
0.00713
0.00794
0.0157
0.0048
0.0038
0.00416
76.5
- 28 -
率(
kg/h)
点位名称
有机废气
DA001 处理设施出口(关闭有机废气收集设施后单独监
测)
GB
16297-1996
表
2 二级
采样日期
10 月 13 日
10 月 14 日
排气筒高度(
m)
35
35
截 面 积(
m2)
0.0707
0.0707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排气温度(℃)
25
24
24
23
23
23
—
水分含量(
%)
3.2
3.1
2.9
2.8
2.7
2.7
—
排气流速(
m/s)
3.9
3.7
4.0
4.1
4.1
3.8
—
标干排气流量
(
m3/h)
878
837
907
940
940
872
—
氯化氢排放浓度
(
mg/m3)
1.2
1.3
1.0
1.9
1.5
1.4
100
氯化氢排放速率
(
kg/h)
0.0011
0.0011
0.00091
0.0018
0.0014
0.0012
2.0
表
7-4 厂区和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 单位:mg/m3(臭气浓度:无单位)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采样频次
检测结果
GB
16297-1996
表
2
下风向
1
下风向
2
下风向
3
10 月 13 日
氯化氢
第一次
<0.05
<0.05
<0.05
0.20
第二次
<0.05
<0.05
<0.05
第三次
<0.05
<0.05
<0.05
非甲烷总烃
第一次
0.15
0.19
0.21
4.0
第二次
0.22
0.25
0.19
第三次
0.17
0.17
0.15
10 月 14 日
氯化氢
第一次
<0.05
<0.05
<0.05
0.20
第二次
<0.05
<0.05
<0.05
第三次
<0.05
<0.05
<0.05
非甲烷总烃
第一次
0.43
0.37
0.42
4.0
第二次
0.14
0.14
0.19
第三次
0.27
0.25
0.26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采样频次
检测结果
GB 14554-93
表
1 二级新
扩改建
下风向
1
下风向
2
下风向
3
10 月 13 日
臭气浓度
第一次
<10
<10
<10
—
- 29 -
第二次
<10
<10
<10
第三次
<10
<10
<10
第四次
<10
<10
<10
最大值
<10
<10
<10
20
10 月 14 日
臭气浓度
第一次
<10
<10
<10
—
第二次
<10
<10
<10
第三次
<10
<10
11
第四次
<10
<10
<10
最大值
<10
<10
11
20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GB37822-20
19 表 A.1
特别排放限
值
厂区内
10 月 13 日
非甲烷总烃
0.29
20
0.53
0.40
0.26
小时均值
0.37
6
10 月 14 日
非甲烷总烃
0.27
20
0.30
0.27
0.32
小时均值
0.29
6
3、噪声
本项目噪声监测结果见表
7-5。
表
7-5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测点编号
点位名称
测量时间
主要声源
测量值
限值
达标情况
2025 年 10 月
13 日
厂界西
昼间
设备噪声
58
65
达标
厂界北
昼间
设备噪声
52
65
达标
厂界东
昼间
设备噪声
55
65
达标
厂界西
夜间
设备噪声
53
55
达标
厂界北
夜间
设备噪声
50
55
达标
厂界东
夜间
设备噪声
52
55
达标
2025 年 10 月
14 日
厂界西
昼间
设备噪声
59
65
达标
厂界北
昼间
设备噪声
54
65
达标
- 30 -
厂界东
昼间
设备噪声
57
65
达标
厂界西
夜间
设备噪声
53
55
达标
厂界北
夜间
设备噪声
52
55
达标
厂界东
夜间
设备噪声
53
55
达标
- 31 -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1、废气
原环评中对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
VOCs)有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废气中
VOCs 实际和折算达产年排放量(无组织排放忽略不计,本次验收生产负荷大于 75%视作达
产)分别为
0.043t/a 和 0.043t/a,均符合环评中的总量控制要求,详见表 7-6。
表
7-6 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单位:t/a
污染物名称
平均排放速率(
kg/h) 年运行时间(h)
实际排放量
折算达产排放量
许可总量
VOCs
0.007255
5952
0.043
0.043
0.351
2、废水
/
- 32 -
表八
验收监测结论:
1、废水
2025 年 10 月 13 日~10 月 14 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除氨氮外其余指标
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
接排放限值》(
DB 33/887-2013)中排放限值要求。
经整改提升后,企业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10 月 28 日对生活污水中氨氮等指标进行了
补充监测,其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 33/887-2013)
中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气
(
1)有组织
2025 年 10 月 13 日~10 月 14 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有机、酸雾废气处理设施出口 DA001
排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
2)无组织
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16297-1996)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中相应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验收期间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
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符合原环评设计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验收期间污染物排放量符合原环评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6、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综合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
[2020]688 号)进
行分析可知,本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变动。
7、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经整改提升后,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
达到
100%。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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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论及建议:
1、验收总结论
浙江开乐新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3000 支激光模具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
同步运行正常,根据验收监测和调查结果可知,经整改提升后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做到
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
100%。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要
求,基本落实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意见中提及的要求,因此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条件。
企业应按照验收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加强环保管理,并
严肃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2、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
1)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三废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台账记录,确
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转。
(
2)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企业每年应对废气、废水、噪声等按相应频
率要求自行进行监测,掌握各污染因子排放情况,以作为后续环境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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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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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排污登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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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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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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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危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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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验收期间工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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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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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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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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