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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 110 | न्दिना |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33 | |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六、结论 ………………………………………………………………………………………………………………………………………………………………………………………………………………………………………………………………………………………………………………………………………………………………………………………………………………………………………………………………… | |
| 专题 1 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
附件 6:污水入网材料
附件 7:《关于调整 2025 年绍兴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绍市经信〔2025〕 14 号)
附件 8:环评文件确认书
附件 9:专家组意见及修改清单
| 建设项目名称 | 绍兴益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吨高品质大健康产品以 8800 及合成生物平台建设项目 | |||||||
|---|---|---|---|---|---|---|---|---|
| 项目代码 | 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892 |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9 号 | |||||||
| 地理坐标 | ( 度 120 42 | 分 41.030 | 秒, 30 | 度 分 8 36.934 | 秒) |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其他未列 C1499 明食品制造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 十一、其他食品制造 149 | |||||
| 新建(迁建) | √首次申报项目 | |||||||
| 建设性质 | 改建 建设项目 |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 ||||||
| 扩建 申报情形 |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 |||||||
| 技术改造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
| 项目审批(核准/ |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 | 项目审批(核准/ | ||||||
| 备案)部门(选填) | 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 备案)文号(选填) | 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892 | |||||
| 总投资(万元) | 10590.94 | 环保投资(万元) | 405 | |||||
| 环保投资占比(%) | 3.8 | 施工工期 | 个月 12 | |||||
|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用地(用海) 是: 面积(m2) | 6708.72 | ||||||
| 本项目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具体分析详见下表: | ||||||||
| 表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1.1-1 | ||||||||
| 类别 | 设置原则 | 项目情况 | 是否设置 专项评价 | |||||
|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大气 |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 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 项目涉及有毒有害污染 物三氯甲烷,但无排放 标准,且周边500m范围 内无敏感点,不涉及《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 | 否 | |||||
| 录》的污染物(不包括 | ||||||||
| 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a]芘、氰 | ||||||||||
| 化物、氯气废气排放。 | ||||||||||
|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 ||||||||||
| 地表水 |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 项目不涉及工业污水直 | 否 | |||||||
| 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排。 | ||||||||||
| 中处理厂 | ||||||||||
| 项目涉及风险物质,且 | ||||||||||
| 环境风 |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 磷酸、CODCr浓度 | 是 | |||||||
| 险 |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 >10000mg/L的有机废液 | ||||||||
|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 ||||||||||
|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 ||||||||||
| 生态 |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 项目采用自来水,不涉 | 否 | |||||||
|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 及河道取水口 | |||||||||
|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 ||||||||||
|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 海洋 否 | ||||||||||
| 程建设项目 设项目 | ||||||||||
| (1)规划名称:《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
| 审批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 | ||||||||||
| 规划 | 审批文号:浙政函〔2024〕44 号 | |||||||||
| 情况 | (2)规划名称:《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 | 年)(修编)》 | ||||||||
| 审批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 ||||||||||
| 审批文号:绍政函〔2010〕50 号 | ||||||||||
| 规划 |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
| 环境 | ||||||||||
| 及《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 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 | ||||||||||
| 影响 | 书补充材料》 | |||||||||
| 评价 | 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
| 情况 |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浙环函〔2016〕102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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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滨海新城正式成立于 2010 年 7 月,是浙江省构筑海洋经济发展带、 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的重点区域,是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布 局的 14 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和重点开发区(园区)之一。绍兴滨海新城江滨 区位于绍兴市北部,上虞区西北,曹娥江与钱塘江交汇处。
一、规划范围
北起钱塘江,西南至曹娥江,东到规划的嘉绍高速公路和沥海镇界,包 括沥海镇全部镇域范围及其北面广阔的围垦区,规划总面积约 151.95 平方公 里。
二、规划定位
规划 及规 划环 江滨区定位为:(1)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生产服务业基地和滨 海生态宜居新城;(2)绍兴滨海生态功能调节区、城市休闲旅游区和生态农业 示范区。
三、规划期限
评符 合性 规划期限确定为 2010—2030 年,其中:近期至 2020 年,远期至 2030 年。
四、规划内容
1、规划目标和发展规模
分析
①总体目标:江滨区发展需立足整个绍兴滨海新区,协调其与周边产业 新区的关系,依托自身生态环境基础以及核心区位优势,发展新型制造业, 推动经济转型;提升生产服务水平,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挖掘生态湿 地、水乡风貌特色,建设高品质生活、旅游、休闲空间,将江滨区建设成为 绍兴滨海新区生产服务创新基地、生态宜居宜旅新城、具有水乡特色的城市 门户。
②城市建设目标:建立功能分区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结 构;江滨区城市中心打造区域高端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建设成为 区域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创新基地;城市生活区建设成环境优美的生态宜
居空间;农村地区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社区;人均居住建筑 面积达到国家标准;完善城市公共设施配套;城镇道路系统逐步完善;建立 完善的城镇绿地体系,创造展现河口水网特色和现代化城市景观的区域中 心。
③社会发展目标:以产业发展和服务完善带动江滨区发展,引导城市人 口稳步增长;扩大就业,引导农民进城务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 质量;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利益; 大力发展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推进社会稳定 和谐发展。
④经济发展目标:优化产业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第 三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高品质生活服务业的发展;实现 第二产业结构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产出效益;保持生态农业的适 度规模,发展精品农业和生态休闲观光农业。
⑤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生 态环境的保护和前沿生态技术的利用,将江滨区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增长、社 会和谐进步、环境优美、适宜居住的生态城市。
2、规划空间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区四产业基地"的用地空间结构:
①一心:江滨区中心,同时与上虞滨海新城共同构筑绍兴滨海的高端综 合服务中心,集中新城商业金融、行政办公、科研创新、休闲旅游等功能;
②一轴:江滨区城市空间拓展轴,沿通港大道,连接北部江滨区中心与 南部工业片区、沥海片区服务中心;
③两区:结合滨江河口景观形成的滨海生态旅游区,南部滨江生态农业 观光区;
④四产业基地:游艇母港及俱乐部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现代装备 制造基地和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近期开发核心区八大区块产业规划
八大区块包括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医药生产配 套区块、先进医疗器械区块、现代制药交通装备制造区块、医疗健康区块、 研发孵化区块、中央商务区块。其中,医药生产配套区块:东至越兴大道, 南至畅和路,西至百川路,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 3.37km 2 。结合孵 化器建设,建设绍兴滨海新区现代医药中小企业生产基地,为入驻的科技型 中小企业提供医药专用标准厂房,打造医药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平台。服务医 药企业物流需求,布局医药企业公共仓储物流平台,建设符合标准的仓储、 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和物流信息中心,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体系。
规划符合性分析: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见下图),本项 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中的核心区八大区块中的医药生产配 套区块。本项目主要从事营养健康产品的生产,属于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不冲突。项目采用先进生产设备,从源头上 减少污染物排放,污染控制措施符合功能区要求,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浙江省环科院编 制完成,于 2013 年 1 月取得了相关审查意见的函(浙环函〔2013〕10 号)。 为落实《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方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对 江滨区分区规划进行了修编,并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绍 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并获得了原浙江省环保厅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6〕102 号)。2017 年
11 月,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委托杭州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绍 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 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 材料》,承担原有规划环评的补充完善工作。制定了生态空间清单、现有问 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 6 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以及"三线一单" 管控要求。
(1)规划环评确定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①不得引进国家、浙江省和地方政府明令限制、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 工艺和装备;
②不得引进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
③不得引进不符合《化工企业整治提升验收标准》要求的项目;
④不得引进废水、废气污染物难处理,现有技术水平下无法实现稳定达 标排放的项目;
⑤禁止引进大吨位、低附加值及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生物医药项 目,或者生产过程中涉及结构修饰以及大量有机溶剂使用的生物医药项目;
⑥严格控制涉及有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排放的项目规模,引进项目恶臭 散发率源强(OER)原则上控制在 10 6 以下;
⑦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均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 药项目;引进的原料药项目应提高生产工艺、控制生产规模,原料药全部配 套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制剂,不得外售;
⑧除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外的其他区块禁止发 展原料药;
⑨禁止引入污染较重的印染、皮革、造纸、化工、医药中间体等项目。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从事高品质鱼油、高胆固醇鱼油、Omega-7 鱼油、 水生动物油酯、甘油二酯油、高纯度精制藻油、微藻油酯等健康产品生产。 根据备案通知书,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1499)。对照《产业结构 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项目
产品未列入禁止准入类清单;工艺和装备不属于国家、浙江省和地方政府明 令限制、禁止的工艺和装备。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信息公开,未收 到相关意见。项目废气、废水、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各种固体废物 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发酵、污水站和危废暂存库暂存 过程会产生恶臭污染物排放,项目发酵、污水站、危废仓库等废气经收集后 通过"碱喷淋+二级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其他工艺废气 臭气采用"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计算,本 项目恶臭散发率源强(OER)可以控制在 10 6 以下。项目不属于化工、生物 医药、印染、皮革、造纸、化工、医药中间体等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在规 划环评确定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2)规划环评六张清单符合性分析
对照清单 1"生态空间清单":项目属于滨海新城江滨区生态工业环境重 点准入区 VI-0-1,本项目所在区块生态空间清单详见表 1.1-2。
对照清单 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 街道开元西路 9 号,根据附件 3,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与附图 7 江滨区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工业用地一致。项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经"水喷淋+ 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发酵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经"碱喷 淋+二级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处理,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 均达标排放,项目废水经"调节+隔油气浮+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二沉+ 终沉"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 排放,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项目使用电能、天然气,企业落实风险防范措 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涉及规划环评中提出的 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
对照清单 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 噪声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固废能妥善处置。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新 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 1:1 区域替代削减,烟 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 1:2 区域替代削减,其中新增的工业烟粉尘总
7
量控制指标通过区域调剂解决,其他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 交易解决。本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不新增区域污染物总量,不会触及环 境质量底线,因此,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
对照清单 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本项目所在地不在规划优化调整 建议清单内,本项目符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要求。
对照清单 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表 1.1-3):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食 品制造,不属于该区禁止准入类产业和限制准入类产业。
对照清单 6"环境标准清单":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均能满足 相关排放标准,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标准清单要求。
| 表1.1-2 生态空间清单 | ||||||||||
|---|---|---|---|---|---|---|---|---|---|---|
| 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 | 现状 | |||||||||
| 序 号 | 分区 区块 | 名 称 | 编号 | 类 别 | 面积范 围 | 用地 类型 | 管控要求 | 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 | 符合性分析 | |
|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评 | 6 7 8 | 高端 化学 药品 制剂 区块 生物 技术 药物 区块 生产 配套 区块 | 滨 海 新 城 江 滨 区 生 | 环境 | 总面积: 平 19.57 方公里; 位置:范 围为规划 中绍兴滨 海新城江 滨区的工 | 耕地 水域 (鱼塘) 耕地 水域 (鱼塘) 耕地 水域 (鱼塘) |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 条件。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 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 积极推动现有工业企业的入区工作,提高乡镇 工业集中率,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工业 集聚区内,合理调整工业结构,优先发展无污 染和轻污染工业项目。主导产业以新能源、节 能环保、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 性新兴产业为主。 入区工业企业应具有先进的生产工艺,积极推 行清洁化生产和 标准认证工作;建 ISO14000 设生态工业园区,实现生态工业集聚区、企业、 | 本项目从事健康产 品生产,属于其他 食品制造业生产, 属于二类工业项 目,不属于三类工 业。 本项目废水经"调 节+隔油气浮+水解 酸化+缺氧+接触氧 化+二沉+终沉"处 理后纳管,送至绍 兴水处理发展有限 公司处理,不直接 向外环境排放。本 项目厂界外500m范 | ||
| 符 合 性 分 析 | 4 | 现代 交通 装备 区块 | 态 工 业 环 境 重 点 准 入 区 | VI-0- 1 | 重点 准入 区 | 业区域, 南至滨海 大道,东 至越兴大 道,北至 北部工业 园北面的 河流,西 至越兴大 道。 | 耕地 水域 (鱼塘) | 产品三个层次上的生态管理。 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的集中收集及与杭州湾 上虞工业园区截污管网的接入工作,远期新建 一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污水的集中处理。 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限定三类工业 空间布局范围,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 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确保 人居环境安全。 禁止畜禽养殖。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 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 除防洪、航运为主要功能的河湖堤岸外,禁止 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 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9 | 围内无大气环境保 护目标,在居住区 和工业功能区、工 业企业之间设置有 隔离带。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 养殖,本项目实施 后做好地面硬化, 在正常情况下对土 壤和地下水影响较 小。 本项目不涉及占用 水域、非生态型河 湖堤岸改造、不影 响河道自然形态和 河湖水生态(环境) | |
| 功能。 因此,符合生态空 间清单要求。 | |||||
|---|---|---|---|---|---|
| 表1.1-3 环境准入条件清单 | |||||
| 区划 | 产业 | 类别 | 禁止类清单 | 限制类清单 | 符合性分析 |
| 滨海新城江滨区 生态工业环境重 点准入区 (0682-Ⅵ-0-1) | / | 行业清单 | 1、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 律不得准入,现存企业应限期整改或关停。 2、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提高区域产业准入条件。严格按 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 三类工业项目包括:30、火力发电(燃煤); 43、炼铁、球团、 烧结; 44、炼钢; 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 部); 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 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58、水泥制造; 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 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 品中的石墨、碳素; 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 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85、基本化学 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 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 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 和分装外的)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87、焦化、电石; 88、煤炭液化、气化; 90、化学药品制造; 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 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 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 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 革、毛皮鞣制); 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 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 48、有色 68、 / 120、 | 本项目为其他未 列明食品制造, 为二类工业项 目,不属于三类 工业项目,不属 于该区禁止准入 类产业和限制准 入类产业。 |
| 1、不得引进国家、浙江省和地方政府明令限制、禁止生产和淘 | |||||
| 医药 | 工艺清单 | 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项目; | |||
| 2、严格控制涉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的生物医药项目; | |||||
| 1、非企业自身配套 | |||||
| 新材料 | 工艺清单 | 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 | 的酸洗等表面处理 | ||
| 工序项目。 | |||||
| 1、非企业自身配套 | |||||
| 机械装备 | 工艺清单 | 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 | 的酸洗等表面处理 | ||
| 工序项目。 | |||||
| 1、非企业自身配套 | |||||
| 节能电光源 | 工艺清单 | 的含有酸洗或有机 | |||
| 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 | 溶剂清洗工序的项 | ||||
| 目。 | |||||
| 1、非企业自身配套 | |||||
| 信息产业 | 工艺清单 | 1、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 的酸洗等表面处理 | ||
| 工序项目。 | |||||
| 1、不得引进国家、浙江省和地方政府明令限制、禁止生产和淘 | |||||
| 汰的产品、工艺和装备项目; | |||||
| 2、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均禁止引进单纯 | |||||
| 医药 | 产品清单 | 的原料药项目;引进的原料药项目应提高生产工艺、控制生产 | / | ||
| 规模,原料药全部配套用于企业自身生产制剂,不得外售。 | |||||
| 3、禁止引入污染较重的印染、皮革、造纸、化工、医药中间体 | |||||
| 等项目。 | |||||
| 4、不得引进公众反对意见较高的建设项目; | |||||
| 新材料 | 产品清单 | 禁止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 | ||
| 机械装备 | 产品清单 | / | / | ||
| 节能电光源 | 产品清单 | 禁止铅酸蓄电池项目。 | / | ||
| 信息产业 | 产品清单 | 不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国内先进水平项目。 | / |
规划 及规 划环 评符 合性 分析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9 号,项目从事鱼油、高 胆固醇鱼油、Omega-7 鱼油、水生动物油酯、甘油二酯油、藻油、微藻油酯 等健康产品生产,属于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1499),为二类工业项目,不 在区块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分别进行合理处理, 确保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项目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 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 1:1 区域替代削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 1:2 区域替代削减,其中新增的工业烟粉尘总量控制指标通过区域调剂解决,其 他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控制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解决,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综 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评的要求。
在《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 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ZH33060220004),具体分析见表 1.3-1。
| 序 号 | 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是否 符合 | ||
|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 1 | 空间 布局 约束 |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 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 |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 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 目,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中的 生态空间清单管控要求,不在 规划环评的禁止准入和限制 准入产业的行业清单、工艺清 单和产品清单内,不在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内, 且项目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 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进行备 案,因此符合区域产业准入要 求。 | 符合 |
| 2 | 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 制三类工业项目布局范围和总 体规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 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 | 本项目属于其他食品制造业, 对照《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动态更新方案》工业项目分 类表,本项目列入二类工业 (57、其他食品制造 149(除 | 不涉 及 | ||
表 1.3-1 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 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 |||||
| 本项目位于工业集聚区内,周 | |||||
| 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 | 边不涉及居住、医疗卫生、文 | ||||
| 3 | 文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 | 化教育等功能区块,本项目在 | 符合 | ||
| 块、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 | 居住区与工业区、工业企业之 | ||||
| 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 | 间设置防护绿地隔离带。 | ||||
| 不涉 | |||||
| 4 |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 | 本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 | 及 | ||
|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 | 项目实施后将严格实施污染 | ||||
| 5 |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 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 物总量控制制度。 | 符合 | ||
| 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 | |||||
| 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 | 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污 | ||||
| 进水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 | 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国内先 | ||||
| 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高耗能、 | 进水平; | ||||
| 6 | 高排放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 | 本项目属于其他食品制造,不 | 符合 | ||
| 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强 | 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 | ||||
| 化"两高"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 | 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因此无 | ||||
| 污染 | 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重点行 | 需开展碳排放评价。 | |||
| 物排 | 业按照规范要求开展建设项目 | ||||
| 放管 | 碳排放评价。 | ||||
| 控 | 项目废水经"调节+隔油气浮 | ||||
| +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 | |||||
| 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 | 二沉+终沉"处理后达标纳入 | ||||
| 7 | 升改造项目,深化工业园区(工 | 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 | 符合 | ||
| 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 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实 | ||||
| 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 | 现"污水零直排区",企业按雨 | ||||
| 污分流要求设计企业污水、雨 | |||||
| 水管网。 | |||||
| 8 | 本项目实施后做好地面硬化, | ||||
|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 | 在正常情况下对土壤和地下 | 符合 | |||
| 修复 | 水影响较小 | ||||
|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 | 本项目实施后定期评估企业 | ||||
| 9 | 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 | 环境和健康风险。 | 符合 | ||
|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 | 本项目建设后要求企业进行 | ||||
| 环境 | 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 |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 | |||
| 10 | 风险 防控 | 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 | 和正常运行监管,项目实施后 | ||
| 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 | 企业拟按规范要求制订企业 | 符合 | |||
| 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 | ||||
| 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 定要求进行演练。 | ||||
| 资源 |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 | ||||
| 开发 | 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 | 本项目实施清洁生产,争创节 | |||
| 11 | 效率 | 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 | 水型企业,本项目不使用煤 | 符合 | |
| 要求 | 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 | 炭。 | |||
| 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4-1。 | ||
|---|---|---|
| 表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4-1 | ||
| 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是否符 合 |
| 生态保护 红线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9号,对照绍兴市 市域三条控制线图,本项目不在绍兴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 符合 |
| 资源利用 上线 | 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 管理、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 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非高耗水项目,用 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因此不会突破区域的水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利用已建厂房实施生产,不新增用地,不会突破区域土 地资源利用上线。 | 符合 |
| 环境质量 底线 |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4年)》,本项目所 在区为空气不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对周 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绍兴市70个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均达到 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且水质类别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因此, 判定绍兴市地表水质量较好,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纳管排放, 对周围水环境不产生影响;噪声经落实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周围 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能够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因此, 本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 符合 |
| 负面清单 | 本项目不属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的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本项目位于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 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 | 符合 |
| 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 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 ||
| 2 |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 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 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 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 港口码头项目。 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 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 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 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 执行。 | 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 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城 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 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 头项目,不涉及上述内容。 |
| 3 |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 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 面清单(试行)》的项目。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 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 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 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 定。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 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属于 9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 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 聚重点管控单元 (ZH33060220004),不涉及 上述内容。 |
| 4 |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 《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 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 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不在 9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 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不涉及。 |
| 5 |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 设项目。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 管理机构界定。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 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不在 9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不涉及。 |
| 6 |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一)禁止挖沙、采矿; (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 目; (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 (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 (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 (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 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 (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 (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 放生;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 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不在 9 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不涉及。 |
| (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 | ||
|---|---|---|
| 定。 | ||
| 7 |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 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不在 9 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范围内,不 涉及。 |
| 8 |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 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 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 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 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不在 9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 和保留区内,不涉及。 |
| 9 |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 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 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 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不在 9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 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 区、保留区内,不涉及。 |
| 10 |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 扩大排污口。 | 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 全部进入绍兴水处理有限公 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不 设直接排放口,不涉及。 |
| 11 |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涉 及。 |
| 12 |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 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 除外。 | 本项目不在重要支流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不涉及。 |
| 13 |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 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 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 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不属 9 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 染项目,不涉及。 |
| 14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 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 本项目从事鱼油、藻油系列等 健康产品生产,属于其他食品 制造,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 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 目,不涉及。 |
| 15 |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 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 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 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 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项目供应土地。 | 本项目从事鱼油、藻油系列等 健康产品生产,属于其他食品 制造,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 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 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不 在上述负面清单内。 |
| 16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 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 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 授信支持等业务。 | 本项目已取得浙江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 目 代 码 : 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892), 不属于上述内容。 | |
| 17 |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 目。 | 本项目属于其他食品制造,项 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能耗极少,不涉及。 | |
| 18 |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 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 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不在 9 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 范围内,不涉及。 |
| 序 号 | 要求 | 符合性分析 | 是否 符合 |
|---|---|---|---|
| 1 |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 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 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 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 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 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 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 | 本项目从事鱼油、藻油 系列等健康产品生产, 属于其他未列明食品制 造(1499),不属于限 制的高VOCs排放项目, 项目不涉及生产和使用 涂料、油墨、胶粘剂、 清洗剂,不涉及国家及 地方淘汰、替代、限制 | 不涉 及 |
| 2 | 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 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 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 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 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 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 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 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 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 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 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 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 类工艺和装备。 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 新方案,具体详见表 1.2-1;项目严格执行区 域削减替代规定,新增 的VOCs排污指标通过 排污权交易取得。 | 符合 |
| 3 |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 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 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 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 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 |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行业。 | 不涉 及 |
表 1.6-1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
| 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 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 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涂、静电喷涂、高压 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 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 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 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 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 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 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 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 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 升治理水平。 | |||
| 4 | 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 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 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 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 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 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 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 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 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 含量。 | 本项目不涉及工业涂 装。 | 不涉 及 |
| 5 | 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 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 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 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 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 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 代尽代"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 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 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 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到2025年,溶剂 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 例达到国家要求。 | 本项目从事鱼油、藻油 系列等健康产品生产, 属于其他食品制造业, 不属于需进行低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指导目录内列入的行 业。 | 不涉 及 |
| 6 |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 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 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 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 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 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 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 | 1、本项目毛油、酶液储 存于储罐中,储罐呼吸 废气经"密闭设备+管 道收集"后采用"水喷 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处理; 2、储罐内的物料通过管 道密闭输送至生产线, | 符合 |
| 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 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 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 展专项治理。 | 生产设备密闭操作,工 艺废气优先通过"密闭 设备+管道收集",严 格控制物料输送和生产 过程和废气收集过程的 无组织排放量; 3、项目污水通过管道输 送,对主要产臭区域进 行加盖,废气密闭收集 至废气处理设施,经"碱 喷淋+二级次氯酸钠喷 淋+水喷淋"处理。 | ||
| 7 |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油炼 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行业 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其他企业载 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 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开展LDAR工作。 开展LDAR企业3家以上或辖区内开展LDAR 企业密封点数量合计1万个以上的县(市、区) 应开展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2年,15个 县(市、区)实现LDAR数字化管理;到2025 年,相关重点县(市、区)全面实现LDAR数字 化管理。 | 项目从事鱼油、藻油系 列等健康产品生产,属 于其他食品制造,不属 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 合成树脂行业。 | 不涉 及 |
| 8 |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化、 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 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 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 不在O3污染高发时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 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 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 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 洗、退料、吹扫、放空、烘干等环节的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VOCs应收集处理, 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 项目从事鱼油、藻油系 列等健康产品生产,属 于其他食品制造项目, 不属于石化、化工等行 业。 | 不涉 及 |
| 9 |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 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 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 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 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 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 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 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 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 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 | 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 罐区采用"水喷淋+除雾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 放,发酵废气、危废仓 库废气、污水站废气采 用"碱喷淋+二级次氯酸 钠喷淋+水喷淋"处理, 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按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 | 符合 |
| 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 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 升级(见附件3),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 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 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 到60%以上。 | 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浙江省 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 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 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 等要求落实,足量添加、 定期更换活性炭。 | ||||
|---|---|---|---|---|---|
| 10 |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生 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 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 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 备停止、残留VOCs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 运治理设施。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 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 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 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 非必要的含VOCs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 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 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 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 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 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 | 项目拟加强治理设施运 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 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 的原则。在治理设施达 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 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 设备停止、残留VOCs 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 停运治理设施。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 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 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 后投入使用。 | 符合 | ||
| 11 | 项目不设置含VOCs排 放的旁路。 | 符合 | |||
| 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1.7《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 |||||
| 表 类 别 | 1.7-1 项目 |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 性分 析 | |
| 一 般 | 原辅 料替 代 | 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 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 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 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 减少自身异味排放。 | 本项目不涉及异味的原辅料。 | 符合 | |
| 措 施 | 过程 控制 | 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 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 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 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 | 项目发酵废气经密闭设备+管 道收集,污水站废气、危废暂 存间废气经密闭空间收集,收 集后一并采用"碱喷淋+二级 | 符合 | |
| 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 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 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 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 体"减风增 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理 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 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 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 泄。 | 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处理, 工艺废气和罐区废气经密闭 设备+管道收集后采用"水喷 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 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万向吸 风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 附"处理,废气经处理后可实 现达标排放。 企业已对污水处理系统调节 池等易产生异味区域实施加 盖密闭收集措施,使用合理的 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 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 泄。 | ||
| 末端 高效 治理 | 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 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 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 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 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 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 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 提升。 | 企业已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 类"治理。涉及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等恶臭气体采用"碱 喷淋+二级次氯酸钠喷淋+水 喷淋"处理后排放。有机工艺 废气、罐区废气采用"水喷淋+ 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 放,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排放,可实现达 标排放。 | 符合 |
| 治理 设施 运行 管理 | 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 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 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 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 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 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 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 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 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慧化手 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 | 项目投产后企业对废气治理 设施按规定要求运行管理。 | 符合 |
| 排气 筒设 置 | 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 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 对周边区域影响。 | 企业异味气体排气筒设置见 章节四,排放高度合理设置有 利于废气扩散,经分析,恶臭 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满 足标准要求,影响较小。 | 符合 |
| 异味 管理 措施 | 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 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 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 照 944、HJ 的要求建立台 HJ 861 账。 | 项目投产后按规定要求设置 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完善 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 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 944、HJ 的要求建立台 HJ 861 | 符合 |
| 账。 | ||||
|---|---|---|---|---|
| 1.8《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 ||||
| 表 | 1.8-1 |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 ||
| 序 号 | 任务 | 主要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符 合 性 |
| 1 | 低效 治理 设施 升级 改造 行动 |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企业挥发性 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 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治理设施, 以及非水溶性 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 VOCs 治理技术的设施,逐一登记入册,2022 年 12 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各地要着 力解决中小微企业普遍采用低效设施治理 废气的突出问题,对照《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要求,加快 推进升级改造。 | 项目为新建项 目,不涉及使用 低温等离子、光 氧化、光催化技 术的废气治理 设施,以及非水 溶性 废气 VOCs 采用单一喷淋 吸收等治理技 术的设施。 | 符 合 |
| 2 | 重点 行业 VOCs 源头 替代 行动 | 各地结合产业特点和《低 含量原辅材料 VOCs 源头替代指导目录》(浙环发〔2021〕10 号文附 件 1),制定实施重点行业 源头替代计划, VOCs 确保本行政区域"到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 2025 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 个百分点、10 个百分 20 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 20%"。其中,涉 及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 整机、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船舶 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吸收性承印物凹 版印刷,以及涉及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 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 个重点行业, 10 到 年底,原则上实现溶剂型工业涂料、油 2025 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 | 项目为新建项 目,项目不涉及 溶剂型工业涂 料、油墨、粘胶 剂。 | 不 涉 及 |
| 3 | 治气 公共 基础 设施 建设 行动 | 各地摸清需求,规划建设一批活性炭集中再生 设施,2023 年底前,全省废气治理活性炭集中 再生设施规模力争达到 万吨/年以上,2025 30 年底前力争达到 万吨/年,远期提升至 60 100 万吨/年以上。推行"分散吸附一集中再生"的 治理模式,推动建立地方政府主导、市场 VOCs 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 炭公共服务体系,依托"无废城市"在线""浙 里蓝天"数字化应用推进活性炭全周期监管,做 到规范采购、定期更换、统一收集、集中再生。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有机溶 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 配套建设适宜高效 治理设施。 VOCs | 本项目废气治 理设施使用的 活性炭拟规范 采购、定期更 换,产生的废活 性炭委托有资 质单位处置。 | 符 合 |
| 4 | 化工 园区 绿色 发展 行动 | 加强化工园区治理监管,规范园区及周边大气 环境监测站点建设,以园区环境空气质量和企 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为核心指标,开展全 省化工园区大气环境管理等级评价和晾晒。各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组织炼 油与石油化工企业逐一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 级标准,按照"一年启动、三年完成、五年一 A 流"的原则,制定实施提级改造工作计划,2023 年 月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推动煤制氮 3 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化工企业对照 大气污染防治绩效 级及以上标准,持续提升 B 工艺装备和污染物排放控制,逐步改进运输方 式。加强化工园区储罐、装卸、敞开液面等环 节无组织排放管控以及泄漏检测与修复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化 (LDAR) 工企业每年 月底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化 3 工园区管理机构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安排, 突发或临时任务及时上报,必要时可实施驻场 监管。企业集中、排污量大的化工园区,可组 织开展高活性 特征污染物的网格化分析 VOCs 及重点企业 源谱分析,加强高活性 VOCs VOCs 组分物质减排。 | 本项目不涉及 化工园区。 | 不 涉 及 |
| 5 | 产业 集群 综合 整治 行动 | 重点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 涂层剂或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制造、门窗制造、 五金制品制造、零部件制造、包装印刷、纺织 后整理、制鞋等涉气产业集群。2023 年 月底 3 前,各地在排查评估的基础上,对存在长期投 诉、无组织排放严重、普遍采用低效治理设施、 管理水平差等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制定整治方 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在"十四五"期间实 现标杆建设一批、优化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 批、淘汰退出一批。 | 本项目产生的 工艺废气、罐区 废气采用"水喷 淋+除雾+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 排放,发酵废 气、污水站废 气、危废仓库废 气采用"碱喷淋 +二级次氯酸钠 喷淋+水喷淋" 处理,实验室废 气采用"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排 放,不属于低效 治理设 VOCs 施。 | 符 合 |
| 6 | 氮氧 化物 深度 治理 行动 | 钢铁、水泥行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23 年底前,力争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年 月底前,除"十四五"搬迁关停项目外, 2025 6 全省水泥熟料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 务。各地组织开展锅炉、工业炉窑使用情况排 | 项目不属于钢 铁、水泥行业, 本项目导热油 锅炉和天然气 蒸汽发生器均 | 不 涉 及 |
| 查,2022 年 月底前完成;使用低效技术处 12 | 进行低氮燃烧。 | ||
|---|---|---|---|
| 理氮氧化物的在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应立即实 施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加强锅炉综合治理,燃 煤、燃油、燃气锅炉和城市建成区内生物质锅 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城市建成区内无法稳定 达到超低排放的生物质锅炉改用电、天然气等 清洁燃料。加快 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35 改造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任务。加强 工业炉窑深度治理,铸造、玻璃、石灰、电石 等行业对照新国标按期完成提标改造配备玻璃 熔窑的平板玻璃(光伏玻璃)、日用玻璃、玻璃纤 维企业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 级标准实施有 A 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 辆、内河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应用, 加快淘汰老旧柴油移动源。 | |||
| 企业 污染 防治 7 提级 行动 | 以绩效评级为抓手,推动工业企业对标重点行 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 级及以上要求,开展工 B 艺装备、有组织排放控制、无组织排放控制、 污染治理技术、监测监控、大气环境管理、清 洁运输方式等提级改造,整体提升全省工业企 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各地应结合产业特点, 培育创建一批 A、B 级或引领性企业。 | 企业将采用先 进的工艺装备、 有组织排放控 制、无组织排放 控制、污染治理 技术、监测监 控、大气环境管 理、清洁运输方 式等方式,进一 步提高企业的 大气污染防治 水平。 | 符 合 |
| 污染 源强 化监 8 管行 动 | 涉 和氮氧化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依据 VOCs 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年 月底前,重 2023 8 点城市推动一批废气排放量大、VOCs 排放浓度 高的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到 年,全省 2025 污染源 在线监测网络取得明显提升。加 VOCs 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监管,2023 年 月底前, 3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备案旁路管理"回 头看",依法查处违规设置非应急类旁路行为。 推动将用电监控模块作为废气治理设施的必备 组件,2023 年 月底前,重点城市全面推动涉 8 气排污单位安装用电监管模块,到 年,基 2025 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废气收集治理用电监管网 络。 | 企业不属于 和氮氧化 VOCs 物重点排污单 位,项目实施后 按当地生态环 境部门要求落 实监管。 | 符 合 |
| 表 1.9-1 |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摘录) | ||
|---|---|---|---|
| 类别 项目 | 文件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分析 |
| 2024 加快 重点 行业 超低 治理工艺。到 排放 改造 | 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 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 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 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 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 年 月底,水 2025 6 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 低排放改造。2024 年启动生活垃圾 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 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项 目、水泥项目、垃圾焚 烧项目。 | 不涉 及 |
| 剂型 全面 推进 含 执行 强化 VOCs 多污 原辅 染物 材料 减排, 和产 VOCs 提升 品源 废气 头替 治理 代 绩效 | 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 VOCs 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 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 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 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 VOCs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 VOCs 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 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 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 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 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 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 材料"应替尽替"。 | 项目不涉及溶剂型 含量涂料、油墨、 VOCs 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 和原辅材料。 | 不涉 及 |
| 深化 VOCs 综合 VOCs 治理 VOCs | 持续开展低效失效 治理设施 VOCs 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 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 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 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 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 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 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 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 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 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 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 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 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 | 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 气、罐区废气采用"水喷 淋+除雾+活性炭吸附" 处理后排放,发酵废气、 污水站废气、危废仓库 废气采用"碱喷淋+二级 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 处理,实验室废气采用 "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 放,不属于低效 VOCs 治理设施;本项目储罐 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 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 封性检测;污水站废气 | 符合 |
| 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 (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 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 建立 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 VOCs | 中 主要来自废水 VOCs 中脂肪酸酯等高沸点物 质,常温下几乎不会挥 发,本环评不进行定量 | |||
| 监管服务平台。 | 分析,因此经密闭空间 收集后与发酵废气、危 废仓库废气一起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含 VOCs 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 集水井(池);本项目不 属于石化、化工行业。 | |||
| 推进 重点 行业 提级 改造 | 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 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 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 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 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 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 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培育 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绩效 级(引领性)企业。到 A 2025 年,配备玻璃熔窑的玻璃企业基本 达到 级,50%的石化企业达到 A A 级;到 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 2027 级。 A | 本项目涉及天然气导热 油炉、天然气蒸汽发生 器,拟进行低氮燃烧。 本项目实施后定期进行 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确 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 目不涉及废气治理设施 旁路。 | 符合 |
《绍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简称:规划),是浙 江省绍兴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绍兴市各类开发保 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2024 年 3 月 31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复《绍 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1)规划目标
到 2025 年,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水平明 显提升。
到 2035 年,全面形成安全韧性、集约高效、共同富裕、高质量发展的国 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率先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
展望到 2050 年,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2)统筹划定"三区三线"
基于七山一水两分田的资源禀赋,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 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1188.14 平方千 米(178.22 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不低于 1061.85 平方千米(159.28 万亩)。
生态保护红线: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1465.18 平方千米,主要分布于 会稽山脉、龙门山脉、重要水库水源保护地等地区。
城镇开发边界: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 2020 年城镇建设 用地规模的 1.2997 以内。
(3)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形成"一心、两屏、三片、六轴"开放式、网络化、集约型、生态化的国 土空间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
一心:即会稽山生态绿心。依托绍兴会稽山优质生态人文本底资源,凸 显"名山""名人""名诗""名寺"等特色,打造会稽山生态人文绿心。
两屏:即西部龙门山屏和东南四明山与天台山屏,强化生态保育,形成 区域 "绿肺"。
三片:即绍虞平原城镇与田园复合片,依托历史古城和现代产业区,形 成城区与周边城镇、乡村协同发展的格局;诸暨盆地城镇与农业复合片,形 成以诸暨城区为核心的城乡共融发展格局;嵊新盆地城镇与农业复合片,形 成以嵊州城区、新昌城区一体化为核心的城乡共融发展格局。
六轴:即依托区域大通道形成六条城镇和经济主要集聚轴线。
(4)总体布局
差别化实施农业空间结构调整和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布局现代高效特色 农业,构建"六片、三带、多点"农业空间总体布局。
六片:绍虞综合农业片区、暨北珍珠水乡农业片区、暨南综合农业片区、 嵊州综合农业片区、三界一章镇综合农业片区、会稽山休闲棚乡特色片区。 三带:花韵茶乡风情带、虞南四季果乡风情带、新昌养生茶乡风情带。
多点:主要包括国家农业产业强镇(2 个)、国家农业四园综合体(2 个) 省级农业田园综合体(2 个)、特色农业乡镇(2 个)。
(5)空间结构
落实城市总体发展战略,延续绍兴古城历史格局,整合优化城市空间布 局,按照"中合、西融、东联、北展、南育"的空间发展策略、打造"一核两片、 一轴两带"的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绍兴新时期的城市发展格局。"一核":即镜 湖城市首位核心区。"两片":即主城融合发展片和滨海产业集聚及生态涵养 片。"一轴":即南北向城市综合发展轴。"两带":即北部创业创新发展带和 南部山水文化旅游带。
项目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9 号, 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绍兴市国土空间 总体规划(2021—2035 年)要求。
1.11 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9 号,对照绍兴市市域三 条控制线图(见附图 6),项目所在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占用耕 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符合三区三线要求。
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 年修正)的有关规定, 镜岭大桥以下的澄潭江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五十米、嵊州市南津桥到曹 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 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向水体或者岸坡倾倒、抛撒、堆放、排放、掩埋工业废物、建筑垃圾、生活 垃圾、动物尸体、泥浆等废弃物;(二)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 业类建设项目;(三)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四)新建、扩 建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五)在河道内洗砂、种植农作物、进 行投饵式水产养殖;(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符合性分析:项目厂界与曹娥江干流堤岸相距约 3.4 千米,不属于曹娥
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且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全 部纳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对曹娥江流域水环 境无影响。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1.1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 符合性分析
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 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 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本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 要求。
2)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9 号,东侧 相邻标准厂房(现状空置);北侧为规划工业用地(现状为 1#厂房其他空置 区域);西侧为汇通路,隔路为规划工业用地(现状空地);南侧为开元西 路,隔路为天际汽车公司,根据附件 3,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 C1499 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 相关内容,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等均未列入限制和淘汰类目录内。本项 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赋码备案, 项目代码为 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892。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 策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7 月 16 日修正版)要求及前文分析,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如下。
| 内容 | 本项目情况 | 是否符 合 | |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 入清单、用地规划,符合总量控制原则及环 境质量要求等,项目产生污染物经各项措施 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因此,项目建设具有环 境可行性。 | 符合 | |
| 四 性 |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 性 | 本环评根据项目设计产能、原辅料消耗量及 其成分组成等进行工程分析,项目环境影响 分析预测评估具有可靠性。 | 符合 |
|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 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见第四章,均属于可行 技术,项目三废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处置, 处理后能够稳定达标排放,措施是有效的。 | 符合 | |
|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 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 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 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 结论是可行的。 | 符合 | |
|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 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 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 路 号,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 9 态更新方案》,项目建设地位于越城区(滨 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 控单元(ZH33060220004),符合该管控单元 的管控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附 件 3),符合用地规划。项目的选址、布局和 规模均符合法律和规划要求。 | 符合审 批要求 | |
| 五 不 批 |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 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 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 求 | 根据第三章节分析,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 量达标,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项目废气污 染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能满足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项目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纳 入污水管网,送至绍兴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 处理,可以维持水环境现状;产生噪声经各 项措施后,厂界能达标排放,可以维持周边 声环境现状。 | 符合审 批要求 |
|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 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 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均采取有效的污 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或不 对外直接排放,可预防和控制项目所在地环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符合审 批要求 | |
|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问题。 | 符合审 批要求 | |
|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 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本环评采用基础资料数据均采用项目实际建 设申报内容,基础资料具有真实性。根据多 次内部审核,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遗漏。环境 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 符合审 批要求 |
| 污染 物 | 表 1.15-1 号 CAS |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主要内容 | 年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情况 | 符合 性 |
|---|---|---|---|---|
| 禁止生产含有三氯甲烷的脱漆剂 | 本项目不涉及 | 不涉 及 | ||
| 依据《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 值》(GB 38508),水基清洗剂、半水 基清洗剂、有机溶剂清洗剂中二氯甲烷、 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含量总 和分别不得超过 0.5%、2%、20% | 本项目不涉及 | 不涉 及 | ||
| 依据《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等三氯甲烷排放管控要求, 实施达标排放 | 本项目不涉及 | 不涉 及 | ||
| 三氯 甲烷 | 67-66-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对排 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环 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 本项目实验室涉 及三氯甲烷,废 气经通风橱收集 后经"活性炭"吸 附装置处理后达 标排放。本项目 实施后针对三氯 甲烷采取相关风 险防范措施,详 见专题一。 | 符合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 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 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 本项目实验室涉 及三氯甲烷,检 测后作为废液, 委托有资质单位 进行处置,不直 接外排进入周边 水环境。 | 符合 | ||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涉及三氯甲烷 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土壤 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 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 本项目不涉及。 | 不涉 及 |
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 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 求。项目所属行业未列入环环评〔2025〕28 号中重点行业,故不执行该意见 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各项环评审批原则和要求。
根据《市美丽绍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增涉气污染物建设项 目环评审批受理情形的通知》(美丽绍兴办〔2025〕1号),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的允许受理:1.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其他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先进污染 治理技术且规模以上符合绍兴市"10+2"产业、"5+2"未来产业导向项目(提 供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出具的符合性说明)。2.民生工程、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公共基础设施业。3.原项目已经环评审批,由敏感区搬迁至非敏感区,且产 品产能、品种和主要生产线不新增,污染治理水平提升的项目(实际排放量不 增加,但因环评编制规范更新,导致计算得到的污染物排放数值比原环评审 批值增加的)。4.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对照《关于调整2025年绍兴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绍市经 信〔2025〕14号),本项目列入2025年绍兴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见附 件7),属于"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且本项目采用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基于合成生物的全酶法绿色提取技术和工艺,属于绍兴市"5+2"未来产业导 向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允许受理情形。
绍兴益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思特生物")租赁绍兴纽缤乐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园区内现有 1#厂房 6708.72m 2 ,进行 8800吨高品质大健康产品生 产以及合成生物平台建设。目前该项目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5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0892)。
建 设 内 容 项目利用合成生物法生产高纯度精制鱼油、高胆固醇鱼油、Omega-7 鱼油、 水生动物油酯、甘油二酯油、高纯度精制藻油等营养健康产品。鱼油与藻油均为 Omega-3 脂肪酸(EPA、DHA)的重要工业来源,广泛应用于营养、食品等领域。 鱼油原料取自合规深海鱼类,采用酶平台和低温分子蒸馏工艺,获得高浓度天然 甘油三酯(TG)型鱼油,通过精准控温减少能源消耗,同时配套废水预处理系统 (如油水分离、生物降解)及废气收集装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藻油以裂壶 藻为原料,通过密闭发酵技术规模化生产,无需依赖海洋渔业资源,生产过程无 海洋生态破坏风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配制的生物酶用于鱼 油产品的生物合成,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 年修改版)》中的其他食品制造(C1499)。
益思特生物在厂区内设置 1 个实验室,为后续合成生物平台的规模化建设搭 建实验室基础。实验室主要承担项目产品的检测和后续小试实验的研发,该实验 室不涉及中试开发。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涉及管 理名录情况详见表 2.1-1。
| 项目类别 | 环评类别 | 报告书 | 报告表 | 登记表 |
| 十一、食品制造业 14 | ||||
| 24 | 其他食品制造 149* | 有发酵工艺的食品 添加剂制造;有发酵 工艺的饲料添加剂 制造 | 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 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 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 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 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 | / |
|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
表 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3
| 98 | 专业实验室、研 发(试验)基地 | P3、P4 生物安全实 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 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 危险废物的除外) | / |
|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91 | 热力生产和供应 工程(包括建设 单位自建自用的 供热工程) |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 量 吨/小时(45.5 65 兆瓦)以上的 | 燃煤、燃油锅炉总容量 吨/小 65 时(45.5 兆瓦)及以下的;天然 气锅炉总容量 吨/小时(0.7 兆 1 瓦)以上的;使用其他高污染燃 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 〔2017〕2 号《高污染燃料目录》 中规定的燃料) | / |
本项目涉及行业类别较多,分别为其他食品制造、专业实验室项目和热力生 产和供应工程。根据表 2.1-1 可知,项目涉及不同的行业内容均需要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因此,确认本项目评价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此外,考虑到本项目 虽从事食品制造业,但食品在制造过程中使用生物发酵工艺,参照食品制造业中 发酵工艺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考虑,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绍兴市滨海新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区域 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滨海委办〔2017〕105 号) 中"精简环评内容: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其环评内容可以按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进行简化;原 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其环评内容可以按照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要求进 行简化"的要求,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江滨区内,属于《绍兴市滨海新城江 滨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确定的实施范围内;项目主 要行业为其他食品制造工业,项目过程中涉及合成生物酶全部用于项目主体工 程,实验室和天然气锅炉均为食品制造生产进行配套。对照规划环评负面清单, 项目未列入《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 年)(修编)环境影响 报告书补充材料》中所列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详见表 2.1-2),因此本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等级可由环境影响报告书降级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负面清单 |
|---|---|
| 1 | 环评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
| 2 | 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
| 3 | 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
| 4 | 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项目 |
表 2.1-2 负面清单
| 环境功能区划中列入三类工业项目 6 |
|---|
项目概况具体见表 2.2-2。
表 2.2-2 项目概况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绍兴益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吨高品质大健康产品以及 8800 合成生物平台建设项目 | |||||
|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项目主要经济 指标 工程内容及 规模 | 绍兴益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 9 | ||||||
| 新建 | ||||||
| 总投资 万元,其中固定投资 万元,建设期利息 10590.94 7455 9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万元。 3037.94 | ||||||
| 本项目利用租赁厂房,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于合成生物平台 的全酶法绿色提取技术和工艺,购置(涉密内容,不公开)等生产 设备,全部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 吨高品质大健康产品。 8800 | ||||||
| 生产组织与劳动 定员 | 项目总体定员 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实行四班三倒制运行(8 90 小时/班),年工作日 天。 300 | |||||
| 主体 工程 | 1#厂房 | 租用 1#厂房 层,面积 6708.72m2;进行 吨高品质大健康产 1 8800 品生产。 | ||||
| 储运 | 罐区 | 300m3毛油储存罐 个,50m3酶液储罐 个,15m3磷酸储罐 3 1 1 个,其余储罐情况见表 2.2-7。 | ||||
| 工程 | 中间库 | 设置 个 556m2丙类中间暂存库,储存原辅料;设置 个 700m2 1 1 丙类中间暂存库,储存产品。 | ||||
| 辅助 | 实验室 | 设置 个 360m2实验室,用于合成生物平台建设,以检测、研发试 1 验为主,不涉及中试反应。 | ||||
| 工程 | 功能区 | 设置 个 138m2功能区,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使用。 1 | ||||
| 供水 | 由市政供水管道供给。 | |||||
| 排水 | 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 综合废水经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 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滨海新区供电系统供给,新建 个 和 个 1 1250KVA 1 变电站。 2000KVA | |||||
| 公用 | 纯水 | 设置纯水制备设备 套,采用两级 工艺制备纯水,制水量 1 RO 10m3 /h,制水率 65%。 | ||||
| 工程 | 天然气 | 由绍兴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 ||||
| 氮气 | 设置制氮机 台,120Nm3 氮气制备能力,制备工艺: 变压 1 /h PSA 吸附工艺。 | |||||
| 供热/供汽 | 蒸汽主要供给发酵、精炼等设备,设置 台 天然气蒸汽发生 4 1.2t/h 器和 台 电蒸汽发生器。 1 1.0t/h 配置 套 万大卡的导热油炉,为分子蒸馏系统等加热。 1 80 | |||||
| 空压系统 | 配置 台螺杆空压机,合计额定供气量为 /min。 68.2m3 2 | |||||
| 冷水机组 | 冷冻机采用-15℃冷冻水,共配置 套。制冷剂为乙二醇。 1 | |||
| 冷却塔系 | 冷却塔共配置 套,循环量为 /h,为主要机泵的冷却和脱臭 500m3 1 | |||
| 统 | 工序等降温。 | |||
| 冷库 | 设置 间 140m2冷库,制冷剂为氟利昂。 1 | |||
| 建设 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 /d,综合废水经"调节+隔 150m3 1 | ||||
| 废水 | 油气浮+水解酸化+缺氧+接触氧化+二沉+终沉"预处理达标后,排入 | |||
|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 ||||
| ①工艺废气、罐区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 | ||||
| 排放(DA001); | ||||
| ②发酵废气、污水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采用"碱喷淋+二级次氯 | ||||
| 环保 | 废气 | 酸钠喷淋+水喷淋"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 | ||
| 工程 | ③实验室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 | |||
| ④导热油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高空排放(DA004); | ||||
| ⑤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高空排放(DA005) | ||||
| 固废 | 项目建设 64m2一般固废暂存间 间,53m2危废暂存间 间,固废 1 1 | |||
| 分类堆放。 | ||||
| 噪声 | 各类隔声降噪措施,其中室外声源要求企业加上隔声围护、消音器、 | |||
| 减震基础。 |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2-3。
|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规模(t/a) | 包装规格 | 产品去向 | |
| 1 | 高纯度精制鱼油 | 1500 | 190kg/桶 | 食品、保健食品客户 | |
| 2 | 鱼油系 | 高胆固醇鱼油 | 620 | 190kg/桶 | 动物营养客户 |
| 3 | 列 鱼油 Omega-7 水生动物油酯 | 850 | kg/桶 190 | 食品、保健食品客户 | |
| 4 | 4360 | 吨桶 | 动物营养客户 | ||
| 甘油二酯油 5 | 200 | kg/桶 190 | 食品、保健食品客户 | ||
| 6 | 藻油系 | 高纯度精制藻油 | 500 | 24kg/桶、190kg/桶 | 食品、保健食品客户 |
| 7 | 列 | 微藻油酯 | 770 | 吨桶 | 动物营养客户 |
| 合计 | 8800 | ||||
表 2.2-3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本项目产品质量标准详见表 2.2-4~表 2.2-6。
涉密内容,不公开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具体见表2.2-7。
涉密内容,不公开
(1)设备装料系数
涉密内容,不公开
(2)设备匹配性分析
涉密内容,不公开
主要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 2.2-10。
涉密内容,不公开
主要原辅料组成及理化性质详见表2.2-13。
| 名称 | 组成 | 理化性质 | 毒理性质 | |
| 鱼油 | ||||
| 毛油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
| 藻油 | ||||
| 毛油 | ||||
| 又名正磷酸,是一种常见的无机 | 密度:1.874g/mL(液态)。不 | 急性毒性 LD50: | ||
| 磷酸 | 酸,是中强酸,化学式为 H3PO4, | 易挥发,不易分解,几乎没有 | 1530mg/kg(大 | |
| 分子量为 97.994。 | 氧化性。 | 鼠经口) | ||
| 液碱 | 30~32%的氢氧化钠水溶液 | 无色透明液体,强碱性。 | 碱性腐蚀品 | |
| 甘油 | 丙三醇,又名甘油,是一种有机 化合物,化学式为 C3H8O3,是一 种简单的多元醇化合物。 | 无色无臭有甜味的黏性液体, 密度:1.297g/cm3。 | 无毒 | |
| 葡萄 糖 | 有机化合物,分子式 C6H12O6。 | 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或颗 粒性粉末;无臭,味甜,有吸 湿性,易溶于水。密度: 1.581g/cm3;熔点:146℃;沸 点:527.1℃ 760mmHg;闪 at 点:286.7℃。易溶于水,微溶 于乙醇,不溶于乙醚。 | 无毒 | |
2.2.5 项目水平衡图
2.2.5.1 敏感物料平衡
涉密内容,不公开
2.2.5.2 水平衡
涉密内容,不公开
根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见附图8),主入口位于西面的汇通路。生产车间 主要布置于厂区南侧,从南至北、从西至东分别为精馏区、脱酸区、酯化区、脱
色区、水解水洗区、冬化脱臭区、中间库2、中间库1、制酶区等,危废暂存间和 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西北侧;工艺废气处理装置拟布设于厂区东南角;污水 处理设施位于厂区西北角,远离道路。项目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 通畅,动力管线短捷,动力损耗较少。总体来看,厂区总平面布置是合理的。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分析,污染物类型及产生来源情况见表2.4-1。
| 类别 | 产污环节 | 污染物类型 | 主要污染因子 | |
| 鱼油、甘油二酯油、 | 工艺尾气 | NMHC、臭气浓度 | ||
| 藻油生产 | 投料 | 粉尘 | ||
| 工 | 储罐 | 呼吸废气 | NMHC、臭气浓度 | |
| 艺 流 程 | 废气 | 发酵 | 发酵废气 | 氨、NMHC、臭气浓度 |
| 污水站 | 污水站废气 | 氨、H2S、臭气浓度 | ||
| 实验室 | 实验室废气 | NMHC | ||
| 导热油锅炉、天然气 蒸汽发生器 | 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 | ||
| 鱼油、藻油生产 | 工艺废水 | CODcr、NH3-N、TN、盐分、总 | ||
| 和 | 设备清洗 | 设备清洗废水 | 磷、动植物油、石油类 | |
| 产 | 喷淋塔 | 喷淋废水 | CODcr、NH3-N、TN、盐分、动 植物油、石油类 | |
| 排 | 纯水制备 | 纯水制备废水及 反冲洗废水 | CODcr | |
| 污 | 废水 | 实验室 | 实验室废水 | CODcr、NH3-N、TN、总磷、动 植物油、石油类 |
| 环 | 循环冷却塔 | 冷却塔排水 | CODcr、盐分、硬度、SS | |
| 节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CODcr、NH3-N、TN、总磷、动 植物油 | |
| 锅炉 | 锅炉排污水 | CODcr | ||
| 蒸汽消毒 | 蒸汽消毒废水 | CODcr、NH3-N、TN、总磷、动 植物油、石油类 | ||
| 蒸汽冷凝 | 蒸汽冷凝水 | CODcr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设备噪声 | ||
| 原料拆包 | 非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 |||
| 危化品包装材料 | ||||
| 固废 | 高纯度精制鱼油、高 胆固醇鱼油、 Omega-7鱼油、水生 动物油酯生产 | 酶渣、废脱色剂、废液 | ||
表 2.4-1 项目主要污染物类型及其产生来源一览表
| 高纯度精制藻油、微 藻油酯生产 | 酶渣、废脱色剂、精馏残液、废液 | |
| 甘油二酯油生产 | 酶渣、废脱色剂 | |
| 脂肪酶生产 | 发酵液 | |
| 藻油毛油生产 | 菌渣 | |
| 设备维修 | 废机油 | |
| 实验室检验 | 实验室废物 | |
| 污水处理 | 废油、污泥 | |
| 导热油炉使用 | 废导热油 | |
| 产品过滤 | 废滤布袋 | |
| 纯水系统 | 纯水制备废滤材 | |
| 废气处理 | 废活性炭 | |
| 职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
| 空调系统、制氮机 | 废过滤滤芯、废碳分子筛 | |
| 与项目 有关的 原有环 境污染 问题 | 项目为新建项目,无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4 年)》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 表具体详见表 3.1-1。
| 污染物 | 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 标准值 | 占标率 | 达标 | |
| (µg/m3) | (µg/m3) | (%) | 情况 | |||
| 年均浓度 | 6 | 60 | 10.0 | 达标 | ||
| SO2 | 日均第 百分位数 98 | 11 | 150 | 7.3 | ||
| 年均浓度 27 40 67.5 | 达标 | |||||
| NO2 | 日均第 百分位数 98 | 65 | 80 | 81.3 | ||
| 年均浓度 | 48 | 70 | 68.6 | |||
| PM10 | 日均第 百分位数 95 | 116 | 150 | 77.3 | 达标 | |
| 年均浓度 | 30 | 35 | 85.7 | |||
| PM2.5 | 日均第 百分位数 95 | 80 | 75 | 106.7 | 不达标 | |
| CO | 日均浓度第 百分位数 95 | 1000 | 4000 | 25.0 | 达标 | |
| O3 | 日最大 小时滑动平均 8 值第 百分位数 90 | 170 | 160 | 106.3 | 不达标 | |
表 3.1-1 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状 根据上表可知,2024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基本因子中PM2.5日均第95百分位 值超标、O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超标,其余污染物年均浓度和 相应百分位数日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 准限值。因此,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2024年)》,判定滨海新 区为不达标区。
目前浙江省已制定了《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江省臭氧污 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主要从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 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低效 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源头替代、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数字化监管等方面着手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确保2025年滨海新区臭氧和细颗粒物指标如期达标。
本次环评引用《玮博杰生物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己内酯及聚己内酯生产基 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浙江华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TSP的监 测数据(HJ(2024)第0I11004号),对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进行评价。符合《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 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要求。
(1)监测点的设置
监测点位布设见表3.1-2。
| 表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 3.1-2 |
|---|
| 监测点 | 监测点坐标 | 监测因 | 监测时段 | 相对本项目 | 相对厂界 |
|---|---|---|---|---|---|
| 名称 | 子 | 厂址方位 | 距离/m | ||
| 玮博杰生物材料 (浙江)有限公司 | 涉密内容,不公 开 | TSP | 2024.9.23~9.29 | 西 | 涉密内 容,不公 开 |
(2)监测项目
污染物监测项目:TSP。
(3)监测时间和频率
2024 年 9 月 23 日~9 月 29 日,TSP 连续监测 7 天。
(4)监测结果与评价分析
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及评价结果汇总见表 3.1-3。
| 表 特征因子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 3.1-3 | |||||||
|---|---|---|---|---|---|---|---|
| 监测点 | 监测 | 平均 | 评价标准 | 监测浓度范 | 最大浓度 | 超标 | 达标 |
| 名称 | 物 | 时间 | /(ug/m3) | 围/(ug/m3) | 占标率/% | 率/% | 情况 |
| 玮博杰生物 材料(浙江) 有限公司 | TSP | 24h | 300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0 | 达标 | |
| 由表3.1-3的监测和评价结果统计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监测点TSP浓度满 | |||||||
| 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TSP≤0.3mg/m3)。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 关要求,排放国家、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有标准限值要求的特征污染物时,
引用建设项目周边5千米范围内近3年的现有监测数据,无相关数据的选择当季主 导风向下风向1个点位补充不少于3天的监测数据。本项目特征因子涉及非甲烷总 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无非甲烷总烃参考浓度限值,因此 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数据监测。
根据《绍兴市 2024 年环境状况公报》,2024 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状况 为优,70 个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且水质类别均满 足水域功能要求。其中:Ⅰ类水质断面 2 个,占 2.8%;Ⅱ类水质断面 31 个,占 44.3%;Ⅲ类水质断面 37 个,占 52.9%。与上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持平, 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比例上升 1.4 个百分点,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本项目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故不对项目声环境现状进行 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6.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 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 背景值。"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9 号,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分 布,不涉及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对地下水及土壤基本无影响,故不进行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4.产业园区外建设项目新增用地且用地范围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时,应进 行生态现状调查。"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9 号,属于越 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60220004),
| 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没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因此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 |
|---|---|
| 电磁辐射 3.1.6 | |
|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 |
| 环境保护目标 3.2 | |
| 环 境 保 |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号,根据调查,项目所在厂区 9 |
| 东面为绍兴纽缤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园区 2#厂房,南面为开元西路,西面为汇 | |
| 通路,北面为 1#厂房其他空置区域。 | |
| (1)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 |
| 根据实地踏勘和查阅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 米范围内无大 500 | |
| 护 | 气环境保护目标,无规划敏感点。 |
| 目 标 | (2)声环境保护目标 |
| 根据实地踏勘和查阅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 米范围内无声 50 | |
|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无规划敏感点。 | |
|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 |
| 项目厂界外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 500 | |
| 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 |
|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 | |
| 污 | 废气 3.3.1 |
| 染 | (1)工艺废气 |
| 物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
| 排 | 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本报告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m, 15 |
| 放 | 根据 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 半径范围的建筑(本项 GB16297-1996 200m |
| 控 | 目厂房高度 24m)5m 以上,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50%执 |
| 制 | 行;发酵过程、污水处理和危废暂存间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 标 | (GB14554-93)中的排放标准;导热油锅炉废气、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气执行 |
| 准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 限值,且新建锅炉房的 1 |
| 烟囱周围半径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 以上, 200m 3 m |
| 排气筒 | 表 3.3-1 最高允许 | 排气筒 | 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 排放速率 *(kg/h)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
|---|---|---|---|---|---|---|---|
| 污染物 | 排放浓度 (mg/m3) | 高度 *(m) | 监控点 | 浓度, mg/m3 | 执行标准 | ||
| NMHC | 120 | 15(29) | 5 (49.4) | 周界外浓 度最高点 | 4 | ||
| 工 DA001 艺废气、罐 | 颗粒物 | 120 | 1.75 (21.3) | 1 | GB16297-1996 | ||
| 区废气 | 臭气浓度 | - | 2000 (6000) 无量纲 | 20(无量 纲) | GB14554-93 | ||
| NMHC | 120 | 5 (49.4) | 周界外浓 度最高点 | 4 | GB16297-1996 | ||
| 发 DA002 | 颗粒物 | 120 | 1.75 (21.3) | 1 | |||
| 酵废气、污 水站废气、 | 氨 | - | 15(29) | 4.9 (20) | 厂界 | 1.5 | GB14554-93 |
| 危废暂存 间废气 | 硫化氢 | - | 0.33 (1.3) | 0.06 | |||
| 臭气浓度 | - | 2000 (6000) 无量纲 | 20(无量 纲) | ||||
| 实 DA003 验室废气 | NMHC | 120 | 15(29) | 5 (49.4) | 周界外浓 度最高点 | 4 | GB16297-1996 |
| 颗粒物 | 5 | - | - | - | DB33/1415-2025 | ||
| DA004、 | 二氧化硫 | 35 | - | - | - | ||
| 锅 DA005 | 氮氧化物 | 50 | 27 | - | - | - | |
| 炉废气 | 烟气黑度 | ≤1(林格曼 黑度,级) | - | - | - | ||
| 注:1.本环评要求 筑 高度 5m 2.本项目实施后,若 行 GB16297 | 29m 37822-2019),详见表 | DA001~DA003 列出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括号内为 DA001~DA003 (45.5MW)及以下排气中的基准氧含量为 3.3-2。 |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排气筒未高出周围 3.5%。 | 15m,排放标准按 29m 200m 标准的应按其高度对应采用内插法数值计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 含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单台出力 | 15m 高度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半径范围的建筑 | 和高出项目建 以上,执 5m 50%执行。 3.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要求,对燃气锅炉排放大气污染物 的监测,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公式换算为基准 65t/h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
| 表 3.3-2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
|---|---|---|---|---|
| 污染物 | 特别排放限值 mg/m3 | 限值含义 |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 |
| 6 | 监控点处 平均浓度值 1h | |||
| NMHC | 20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 |
本项目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 标准,其中纳管氨氮、总磷指标按《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要求执行的最高允许浓度 35mg/L、8mg/L,总氮根据《绍 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总氮达标排放工作方案 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7〕57 号)要求。
项目污水进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处理单元,绍兴水处理发展 有限公司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号:9*开通会员可解锁*16275G001V),根据排污许 可证载明的废水排放浓度作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外排废水水质控制标准, 项目废水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后排入钱塘江。
| 表 污水排放标准 3.3-3 | 单位:除 pH | 外为 mg/L |
|---|---|---|
| 指标 | 纳管标准 | 排环境 |
| 值 pH | 6~9 | 6~9 |
| 色度 | - | 46 |
| 悬浮物 | 400 | 50 |
| 化学需氧量(CODcr) | 500 | 80 |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00 | 20 |
| 氨氮 | 35 | 10 |
| 总磷 | 8 | 0.5 |
| 动植物油 | 100 | 0.6 |
| 石油类 | 20 | 0.5 |
| LAS | 20 | 0.18 |
| 总氮 | 45 | 15 |
(1)施工噪声
项目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见表 3.3-4。
| 表 3.3-4 |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 单位:dB | |||
|---|---|---|---|---|---|
| 昼间 | 夜间 | 备注 | |||
| 70 | 55 | 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 | |||
(2)厂界噪声
根据《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地属于声环境 2 类功能 区,项目南侧厂界距离开元西路(城市次干道)在 20m 范围内,因此南面声环 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其 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的 3 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3.3-5。
表 3.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
| 时段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 2 | 60 | 50 |
| 4 | 70 | 55 |
3.3.4 固废
固体废物处置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国家危险 废物名录(2025 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和《固体废 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 年第 4 号),来鉴别一般工业固废和 危险废物。
根据固废的类别,一般固废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 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处理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 〔2000〕120 号)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建城〔2010〕61 号)以及国家、省 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
总 3.4 总量控制
量 控 制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197 号)的要求,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及 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也应参照执行。
指 标 本报告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结 合国家文件和当地环境状况,本项目排放的污染因子中,纳入总量控制要求的主 要污染物是废水量、CODCr、NH3-N、工业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VOCs。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表如表 3.4-1 所示。
| 表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表 3.4-1 | |||||
|---|---|---|---|---|---|
| 项目 | 本项目排放量 | 总量控制建议值 | |||
| t/d | 99.744 | 99.744 | |||
| 废水量 | t/a | 29923.29 | 29923.29 | ||
| COD(t/a) | 纳管 | 14.962 | 14.962 | ||
| 排环境 | 2.394 | 2.394 | |||
| 纳管 1.047 NH3-N(t/a) 排环境 0.299 | 1.047 | ||||
| 0.299 | |||||
| 纳管 | 1.347 | 1.347 | |||
| 总氮(t/a) | 排环境 | 0.449 | 0.449 | ||
| 工业烟粉尘(t/a) | 0.054 | 0.054 | |||
| 二氧化硫(t/a) | 0.179 | 0.179 | |||
| 氮氧化物(t/a) | 0.272 | 0.272 | |||
| VOCs | 1.975 | 1.975 | |||
(1)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项目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 为 1:1,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
(2)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 197 号),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 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的 2 倍进行削减替代。根据《绍兴市 2024 年环境状况公报》,滨海新区 2024
年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因此本项目新增的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 (NOx)、烟粉尘(颗粒物)排放量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为 1:2。
本项目新增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按照《关于明确 2025 年建设项 目环评审批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新增排放量削减替代比例的通知》(绍市 环函〔2025〕11 号)要求与削减替代量的比例为 1:2。
新增的 COD、NH3-N 通过一级市场排污权交易取得,新增的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VOCs 排污指标通过一级市场排污权交易取得,烟(粉)尘 新增排放总量从政府储备量中调剂解决。
| 污染物种类 | 本项目排放量 (t/a) | 削减替代比例 | 削减替代量 (t/a) | 来源说明 |
| 废水量 | 29923.29 | / | 29923.29 | / |
| COD | 2.394 | 1:1 | 2.394 | 一级市场交易 |
| NH3-N | 0.299 | 1:1 | 0.299 | 一级市场交易 |
| 工业烟粉尘 | 0.054 | 1:2 | 0.108 | 政府储备量调剂 |
| 二氧化硫 | 0.179 | 1:2 | 0.358 | 一级市场交易 |
| 氮氧化物 | 0.272 | 1:2 | 0.544 | 一级市场交易 |
| VOCs | 1.975 | 1:2 | 3.950 | 一级市场交易 |
表 3.4-2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替代表
本项目租赁绍兴纽缤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园区内现有厂房实施,不需新征土 地,不涉及土建,主要污染为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产生的扬尘,设备调试过程中产 生的噪声。由于施工期简单且污染将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且施工期基本不产 生振动影响,因此,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1、施工期扬尘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现有厂房改造及后续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施工过程无 基础土建工程,基本无大量扬尘产生,装修尽量使用环保油漆、水性涂料和环保 无污染的装修材料,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施工期废水
施工 施工期间不设食堂及住宿,主要污水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管 网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期环 3、施工期噪声
境保 护措 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设备安装时使用施工机械以及运输设备的车辆产生的噪 声。由于施工噪声持续时间短,预计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可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装修时使用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打孔机、冲击钻、切割机、电锯、地板打磨 机等,物业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力度,严禁施工人员在中午休息时间和夜间从事 产生噪声污染的装修作业,并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管理,防止环保纠纷。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装修垃圾及施 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会对周 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装修垃圾应进行分拣,对木材、纸类包装物、废钢材、砖 石、混凝土碎块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部分, 应按照建筑垃圾处理,与废包装材料一起委托有建筑垃圾经营服务资质的企业进 行处置。装修产生的废油漆及其包装桶,要求施工单位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
| 置公司,由专业人员进行回收和处理。 | |
|---|---|
5、施工期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必须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具体如下:
(1)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扬尘污 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依法履行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各项义务。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3)工程建设单位有责任配合当地环保主管机构,以保证施工期的环保措 施得以完善和持续执行,使项目建设施工的环境质量得到充分有效保证。
(4)加强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环境污染控制列 入承包内容,在施工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
综上所述,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因素可恢复到 原有水平。
运
营
期
护
措
施
影 响 和 保 项目废气污染物包括生产各工序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处理站恶臭废气、天然 气锅炉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以及实验室废气。项目废气产排情况及治理设施详 见表 4.2-1~表 4.2-3,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 4.2-11。
| 表 | 4.2-1 | 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工艺废气) | |||||||||||||||||||||
|---|---|---|---|---|---|---|---|---|---|---|---|---|---|---|---|---|---|---|---|---|---|---|---|
| 产生量 | 废气治理措施 | 削减量 | 排放量 | 操作 | |||||||||||||||||||
| 运 | 编号 | 工段 | 污染因子 | 方式 | kg/批 | g/h | t/a | 收集效 率 | 处理工 艺 | 是否 为可 行技 术 | 去除 率 | kg/批 | t/a | kg/批 | g/h | t/a | 时间 (h/ 批) | 生产 线条 数 | 排放 源 | ||||
| 营 | G1-5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2.000 | 104.167 | 0.680 | 100% | 85% | 1.700 0.578 | 0.300 | 15.625 | 0.102 | |||||||||||
| G1-6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200 | 100.000 | 0.068 | 100% | 85% | 0.170 | 0.058 | 0.030 | 15.000 | 0.010 | |||||||||||
| 期 | G1-7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429 | 17.872 | 0.146 | 100% | 85% | 0.365 | 0.124 | 0.064 | 2.681 | 0.022 | ||||||||||
| 环 | G1-8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1.927 | 192.713 | 0.655 | 100% | 85% | 1.638 | 0.557 | 0.289 | 28.907 | 0.098 | ||||||||||
| 境 | G1-9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963 | 80.249 | 0.327 | 100% | 是 | 85% | 0.819 | 0.278 | 0.144 | 12.037 | 0.049 | |||||||||
| 影 | G1-10 | 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1.925 | 20.051 | 0.654 | 100% | 85% | 1.636 | 0.556 | 0.289 | 3.008 | 0.098 | ||||||||||
| 响 | G1-11 | 有组织 | 5.771 | 60.117 | 1.962 | 100% | 水喷淋 +除雾+ | 85% | 4.906 | 1.668 | 0.866 | 9.018 | 0.294 | ||||||||||
| 和 | G1-12 | 涉密内容,不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540 | 77.078 | 0.183 | 98% | 85% | 0.459 | 0.156 | 0.081 | 11.562 | 0.028 | 涉密内容, | DA00 | |||||||
| 保 | G1-13 | 公开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844 | 84.357 | 0.287 | 100% | 活性炭 吸附 | 85% | 0.717 | 0.244 | 0.127 | 12.654 | 0.043 | 不公开 | 1 | ||||||
| 护 | G1-14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793 | 79.321 | 0.270 | 98% | 85% | 0.674 | 0.229 | 0.119 | 11.898 | 0.040 | ||||||||||
| 措 | G1-15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783 | 78.326 | 0.266 | 98% | 85% | 0.666 | 0.226 | 0.117 | 11.749 | 0.040 | ||||||||||
| 施 | G1-16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799 | 79.908 | 0.272 | 100% | 85% | 0.679 | 0.231 | 0.120 | 11.986 | 0.041 | ||||||||||
| G1-17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078 | 39.069 | 0.027 | 100% | 85% | 0.066 | 0.023 | 0.012 | 5.860 | 0.004 | |||||||||||
| G1-18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322 | 45.959 | 0.109 | 100% | 85% | 0.273 | 0.093 | 0.048 | 6.894 | 0.016 | |||||||||||
| G1-19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447 | 44.729 | 0.152 | 100% | 85% | 0.380 | 0.129 | 0.067 | 6.709 | 0.023 | |||||||||||
| G1-20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0.421 | 42.053 | 0.143 | 98% | 85% | 0.357 | 0.122 | 0.063 | 6.308 | 0.021 | ||||||||||||
| G1-21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0.411 | 41.064 | 0.140 | 98% | 85% | 0.349 | 0.119 | 0.062 | 6.160 | 0.021 | |||
|---|---|---|---|---|---|---|---|---|---|---|---|---|---|---|
| G1-22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0.209 | 20.947 | 0.071 | 100% | 85% | 0.178 | 0.061 | 0.031 | 3.142 | 0.011 | |||
| G1-23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0.094 | 46.771 | 0.032 | 100% | 85% | 0.080 | 0.027 | 0.014 | 7.016 | 0.005 | |||
| G1-24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1.426 | 237.672 | 0.485 | 100% | 85% | 1.212 | 0.412 | 0.214 | 35.651 | 0.073 | |||
| G1-25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1.270 | 126.952 | 0.432 | 100% | 85% | 1.079 | 0.367 | 0.190 | 19.043 | 0.065 | |||
| G1-12 |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 0.011 | 1.573 | 0.004 | - | - | - | - | 0.000 | 0.000 | 0.011 | 1.573 | 0.004 | |
| G1-14 |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 0.016 | 1.619 | 0.006 | - | - | - | - | 0.000 | 0.000 | 0.016 | 1.619 | 0.006 | |
| G1-15 |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 0.016 | 1.598 | 0.005 | - | - | - | - | 0.000 | 0.000 | 0.016 | 1.598 | 0.005 | 车间 |
| G1-20 |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 0.009 | 0.858 | 0.003 | - | - | - | - | 0.000 | 0.000 | 0.009 | 0.858 | 0.003 | |
| G1-21 |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 0.008 | 0.838 | 0.003 | - | - | - | - | 0.000 | 0.000 | 0.008 | 0.838 | 0.003 | |
| G2-10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2.000 | 20.833 | 0.140 | 100% | 85% | 1.700 | 0.119 | 0.300 | 3.125 | 0.021 | |||
| G2-11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0.200 | 100.000 | 0.014 | 100% | 85% | 0.170 | 0.012 | 0.030 | 15.000 | 0.002 | |||
| G2-12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0.405 | 16.867 | 0.028 | 100% | 85% | 0.344 | 0.024 | 0.061 | 2.530 | 0.004 | |||
| G2-13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1.943 | 194.253 | 0.136 | 100% | 水喷淋 | 85% | 1.651 | 0.116 | 0.291 | 29.138 | 0.020 | ||
| G2-14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0.971 | 80.890 | 0.068 | 100% | +除雾+ | 是 | 85% | 0.825 | 0.058 | 0.146 | 12.133 | 0.010 | DA00 |
| G2-15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3.881 | 40.423 | 0.272 | 100% | 活性炭 吸附 | 85% | 3.298 | 0.231 | 0.582 | 6.063 | 0.041 | 1 | |
| G2-16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5.814 | 60.561 | 0.407 | 100% | 85% | 4.942 | 0.346 | 0.872 | 9.084 | 0.061 | |||
| G2-17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0.786 | 16.366 | 0.055 | 98% | 85% | 0.668 | 0.047 | 0.118 | 2.455 | 0.008 | |||
| G2-18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1.280 | 17.778 | 0.090 | 100% | 85% | 1.088 | 0.076 | 0.192 | 2.667 | 0.013 | |||
| G2-19 | 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 | 1.189 | 16.520 | 0.083 | 98% | 85% | 1.011 | 0.071 | 0.178 | 2.478 | 0.012 |
| G2-20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1.179 | 65.524 | 0.083 | 98% | 85% | 1.003 | 0.070 | 0.177 | 9.829 | 0.012 | |||||||
| G2-21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1.203 | 16.712 | 0.084 | 100% | 85% | 1.023 | 0.072 | 0.180 | 2.507 | 0.013 | |||||||
| G2-22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099 | 49.695 | 0.007 | 100% | 85% | 0.084 | 0.006 | 0.015 | 7.454 | 0.001 | |||||||
| G2-23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1.141 | 23.762 | 0.080 | 100% | 85% | 0.969 | 0.068 | 0.171 | 3.564 | 0.012 | |||||||
| G2-24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993 | 99.326 | 0.070 | 100% | 85% | 0.844 | 0.059 | 0.149 | 14.899 | 0.010 | |||||||
| G2-17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 | 0.016 | 0.334 | 0.001 | - | - | - | - | 0.000 | 0.000 | 0.016 | 0.334 | 0.001 | |||||
| G2-19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 | 0.024 | 0.337 | 0.002 | - | - | - | - | 0.000 | 0.000 | 0.024 | 0.337 | 0.002 | 车间 | ||||
| G2-20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 | 0.024 | 0.334 | 0.002 | - | - | - | - | 0.000 | 0.000 | 0.024 | 0.334 | 0.002 | |||||
| G3-1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1.032 | 206.387 | 0.0206 | 98% | 85% | 0.877 | 0.018 | 0.155 | 30.958 | 0.003 | |||||||
| G3-2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2.106 | 210.578 | 0.04 | 100% | 水喷淋 +除雾+ 活性炭 98% 吸附 | 85% | 1.790 | 0.036 | 0.316 | 31.587 | 0.006 | DA00 1 | |||||
| G3-3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989 | 98.900 | 0.0198 | 是 | 85% | 0.841 | 0.017 | 0.148 | 14.835 | 0.003 | |||||||
| G3-4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487 | 243.646 | 0.01 | 100% | 85% | 0.414 | 0.008 | 0.073 | 36.547 | 0.001 | |||||||
| G3-1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 | 0.021 | 4.212 | 0.0004 | - - | - | - | 0.000 | 0.000 | 0.021 | 4.212 | 0.0004 | ||||||
| G3-3 | 非甲烷总烃 | 无组织 | 0.020 | 2.018 | 0.0004 | - | - | - | - | 0.000 | 0.000 | 0.020 | 2.018 | 0.0004 | 车间 | ||||
| / | 生产过程 | 臭气浓度 (无量纲) | 有组织 | - | - | 1333 | 98% | 水喷淋 +除雾+ 活性炭 吸附 | 是 | 85% | - | 1133 | - | - | 200 | - | - | DA00 1 | |
| 臭气浓度 (无量纲) | 无组织 | - | - | 27 | - | - | - | - | - | - | - | - | 27 | - | - | 车间 | |||
| 注: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小,单位批次量和年产生排放量之间采用四舍五入进行计算,存在一定的数值差异。 | |||||||||||||||||||
| 表 | 4.2-2 | 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发酵废气) | |||||||||||||||||
| 编号 | 工段 | 污染因子 | 方式 | 产生量 | 收集 | 废气治理措施 | 削减量 | 排放量 | 操作 | 生产 | 排放 | ||||||||
| kg/批 | g/h | t/a | 效率 | 处理工 艺 | 是否 为可 行技 术 | 率 | kg/批 | t/a | kg/批 | g/h | t/a | 时间 (h/ 批) | 线条 数 | 源 | ||||
|---|---|---|---|---|---|---|---|---|---|---|---|---|---|---|---|---|---|---|
| 氨 | 有组织 | 0.002 | 0.159 | 0.001 | 100% | - | 0.000 | 0.000 | 0.002 | 0.159 | 0.001 | |||||||
| G1-4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214 | 14.274 | 0.073 | 100% | - | 0.000 | 0.000 | 0.214 | 14.274 | 0.073 | ||||||
| 氨 | 有组织 | 0.002 | 0.079 | 0.0002 | 100% | 碱喷淋+ | - | 0.000 | 0.000 | 0.002 | 0.079 | 0.0002 | ||||||
| G2-4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214 | 7.137 | 0.015 | 100% | - | 0.000 | 0.000 | 0.214 | 7.137 | 0.015 | ||||||
| 氨 | 有组织 | 0.071 | 0.714 | 0.005 | 100% | - | 0.000 | 0.000 | 0.071 | 0.714 | 0.005 | DA00 2 | ||||||
| G2-7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143 | 1.429 | 0.010 | 100% | 二级次 氯酸钠 | 是 | - | 0.000 | 0.000 | 0.143 | 1.429 | 0.010 | ||||
| 涉密内容,不 公开 | 氨 | 有组织 | 0.029 | 7.143 | 0.002 | 100% | 喷淋+水 喷淋 | - | 0.000 | 0.000 | 0.029 | 7.143 | 0.002 | 涉密内容, 不公开 | ||||
| G2-8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029 | 7.143 | 0.002 | 100% | - | 0.000 | 0.000 | 0.029 | 7.143 | 0.002 | ||||||
| 氨 | 有组织 | 0.029 | 3.571 | 0.002 | 100% | - | 0.000 | 0.000 | 0.029 | 3.571 | 0.002 | |||||||
| G2-9 | 非甲烷总烃 | 有组织 | 0.114 | 14.286 | 0.008 | 100% | - | 0.000 | 0.000 | 0.114 | 14.286 | 0.008 | ||||||
| 臭气浓度 (无量纲) | 有组织 | - | - | 2667 | 98% | 85% | - | 2267 | - | - | 400 | |||||||
| / | 臭气浓度 (无量纲) | 无组织 | - | - | 54 | - | - | - | - | - | - | - | - | 54 | 车间 | |||
| 注:由于废气产生量较小,单位批次量和年产生排放量之间采用四舍五入进行计算,存在一定的数值差异。 | ||||||||||||||||||
| 表 | 4.2-3 | 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公用工程) | ||||||||||||||||
| 污染物产生 | 治理设施 | 污染物排放 | ||||||||||||||||
| 工序/生 产线 | 类别 | 污染物 核算方 法 | 废气产 生量 (m3 /h) | 产生质 量浓度 (mg/m3) | 产生速 率(kg/h) | 产生量 (t/a) | 收集方 式 | 收集效 率(%) | 工艺 | 是否为 可行技 术 | 效率 (%) | 废气排 放量 (m3 /h) | 排放质 量浓度 (mg/m3) | 排放速 率(kg/h) | 排放量 (t/a) | 排放 时间 (h) | ||
| 密闭设 二级次 无组织 / / 0.056 0.400 / / 0.056 0.400 污水站 备+管 氯酸钠 是 90% 7200 DA002 10000 1.000 0.010 0.072 10000 0.200 0.002 0.014 道收集 喷淋+水 类比法 H2S 80% 喷淋 无组织 / / 0.001 0.008 / / 0.001 0.008 通风橱、 DA003 13000 8.571 0.111 0.802 13000 3.000 0.039 0.281 活性炭 实验室 类比法 万向吸 是 VOCs 80% 65% 7200 吸附 无组织 / / 0.028 0.201 / / 0.028 0.201 风罩 颗粒物 类比法 5.000 0.005 0.036 5.000 0.005 0.036 产污系 导热油 管道收 低氮燃 SO2 16.981 0.017 0.122 16.981 0.017 0.122 是 DA004 1000 100% - 1000 7200 数法 锅炉 集 烧 产污系 NOx 25.726 0.026 0.185 25.726 0.026 0.185 数法 颗粒物 类比法 5.000 0.003 0.018 5.000 0.003 0.018 天然气 产污系 管道收 低氮燃 SO2 15.839 0.008 0.057 15.839 0.008 0.057 蒸汽发 是 DA005 500 100% - 500 7200 数法 集 烧 生器 产污系 NOx 23.996 0.012 0.087 23.996 0.012 0.087 数法 | DA002 | 10000 | 50.000 | 0.500 | 3.600 | 碱喷淋+ | 10000 | 10.000 | 0.100 | 0.720 | |||||
|---|---|---|---|---|---|---|---|---|---|---|---|---|---|---|---|
| NH3 | 类比法 | 80% | |||||||||||||
运 营 本项目发酵废气收集方式均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收集效率以 100%计,采 用"碱喷淋+二级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工艺,根据废气设计方案,废气总收集风 量约为 10000m 3 /h,根据工程分析发酵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氨产生浓度较低,因此 不考虑去除效率,仅作保障用。类比山东益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微生 态制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21.6),发酵工艺为一级种子放大培养、 二级种子放大培养、发酵罐发酵,工艺可类比,发酵废气经一级碱液+二级水喷淋 处理后,排气筒出口最大臭气浓度为 309(无量纲),排气筒出口平均风量为 11405m 3 /h,风量可类比,有 3 个 60m 3 发酵罐,发酵量比本项目大。因此项目保 守考虑臭气浓度以 400(无量纲)计。
环 境 影 响 本项目固体投料均采用料仓投料,投料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量粉尘无组织外溢, 但是由于原辅材料密度较大,粉尘自然沉降,废气产生量较小,不会对车间外环 境造成影响,本项目就投料粉尘不进行定量计算分析。
和 保 护 项目液体投料主要采用罐区通过泵送至车间反应釜,少量物料采用桶装打料, 本项目原料主要为高沸点难挥发性物质,液体进料过程为常温常压过程,正常过 程中不会产生废气,因此,投料过程液体物料废气不进行定量分析。
措 施 本项目各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产生废气步骤主要包括精馏、闪蒸、水 洗、酯化等步骤。本项目工艺废气收集方式均为密闭设备+管道收集,仅在过滤工 序考虑 2%无组织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根据废气设计方案, 废气总收集风量约为 6000m 3 /h,总去除效率为 85%。类比威海奥奇海洋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产品甘油(产量 800t/a,其中精品甘油产量 500t/a)和鱼油甘 三脂(产量 3000t/a),鱼油乙酯产量调整为 8000t/a,产能比本项目大,其中鱼油 加工过程为分子蒸馏、酯交换、中和、脱色、过滤、活性炭吸附、冬化等工序, 工艺可类比,2024 年 4 月 7 日对恶臭气体的日常监测数据,排气筒出口臭气浓度 478(无量纲),排气筒出口平均风量为 1919m 3 /h。考虑到本项目设计风量较大,
因此臭气浓度考虑以 200(无量纲)计。
本项目发酵废气及其他工艺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表 4.2-4 其他工艺废气及发酵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汇总表
涉密内容,不公开
注:鱼油废气包括高纯度精制鱼油、高胆固醇鱼油、Omega-7 鱼油、水生动物油酯生产过程除发酵外其他废 气;藻油废气包括高纯度精制藻油、微藻油酯生产过程除发酵外其他废气。
考虑到部分物料或产品如鱼油原辅料及产品、液碱、磷酸等沸点较高,常温 下几乎不会挥发,因此本环评不进行定量分析。罐区气量接入工艺废气一起处理, 项目末端废气处理设施仅作保障用。
污水站各构筑物运行时所散发出的废气,污染因子包括少量 VOCs、氨气等, 其主要表征为恶臭。VOCs 主要来自废水中脂肪酸酯等高沸点物质,常温下几乎不 会挥发,因此本环评不进行定量分析。恶臭气体的产生量与温度、水量、停留时 间和有机物浓度等多种因素有关。通过类比新和成同类型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类 似,涉及气浮、好氧、二沉等,根据日常监测数据(SZCJ2024(验)字第 08003 号), 出于保守考虑,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NH3排放浓度按 10mg/m 3 计,H2S 排 放浓度按 0.2mg/m 3 计。废气经收集后接入发酵废气一起处理。
| 污染物 | 产生形 式 | 产生情况 | 削减量 | 排放情况 | 设计 | 收集 | 净化 | |||||
| 名称 | mg/m3 | kg/h | t/a | t/a | mg/m3 | kg/h | t/a | 风量 (m3 /h) | 效率 | 效率 | ||
| 有组织 | 50.000 | 0.500 | 3.600 | 2.880 | 10.000 | 0.100 | 0.720 | 10000 | ||||
| NH3 | 无组织 | - | 0.056 | 0.400 | 0 | - | 0.056 | 0.400 | ||||
| 有组织 | 1.000 | 0.010 | 0.072 | 0.058 | 0.200 | 0.002 | 0.014 | 90% | 80% | |||
| H2S | 无组织 | - | 0.001 | 0.008 | 0 | - | 0.001 | 0.008 | ||||
表 4.2-5 污水站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汇总表
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为固废产生的少量恶臭废气。危废库以源头控制为主, 即要求危废密闭化桶装存放,以减轻库内废气的浓度。危废暂存过程中废气产生 量不大。企业拟针对危废库采取整体集气方式,废气经收集后接入发酵废气一起
处理,处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量不大,本次不定量核算。
项目设有 1 个实验室,主要为无水乙醇、冰醋酸、三氯甲烷等有机试剂使用, 以及盐酸、硫酸等少量无机试剂,无机试剂主要用于酸碱中和,产生的少量无机 酸性废气基本中和,不进行定量分析。含氮有机试剂 P-茴香胺用量仅为 25g/年, 以废液处置,因此不考虑臭气浓度。有机试剂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类比同类型实 验室项目,浙江化安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化工过程安全与化学品安全的第三 方实验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中的监测数据(2022.11),保守估计 本项目实验室废气其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约为 3mg/m 3 ,实验室废气由通风橱和 万向吸风罩收集,通过 1 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 放。废气收集效率按 80%计,去除效率以 65%计,实验室废气产排情况见下表。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形 | 产生情况 | 削减量 | 排放情况 | 收集 | 净化 | ||||||
|---|---|---|---|---|---|---|---|---|---|---|---|---|
| 式 | mg/m3 | kg/h | t/a | t/a | mg/m3 | kg/h | t/a | 量 (m3 /h) | 效率 | 效率 | ||
| 有组织 | 8.571 | 0.111 | 0.802 | 0.521 | 3.000 | 0.039 | 0.281 | 13000 | 80% | |||
| VOCs | 无组织 | - | 0.028 | 0.201 | 0 | - | 0.028 | 0.201 | 65% | |||
表 4.2-6 实验室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汇总表
本项目设置 1 台导热油锅炉,根据节能评估报告,本项目天然气消耗量约为 61.13 万 Nm 3 /a。设置 4 台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天然气消耗量约为 28.51 万 Nm 3 /a。 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其主要成分为甲烷,含硫量极少。根据《天然气》(GB 17820-2018)中总硫含量限制在 100mg/m 3 以内(二类),即 S=100。参照《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表 F.3,燃气工业锅炉废气产 排污系数。本项目导热油锅炉使用低氮燃烧器,氮氧化物采用《工业锅炉(热力 供应)行业系数手册》产污系数,则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各污染物产生情况如下。
| 原料名 称 | 污染物指标 | 单位 | 产污系数 | 依据 | |
|---|---|---|---|---|---|
| 天然气 | 工业废气量 | 标立方米/万立方米-原料 | 107753 | 《工业锅炉(热力供 | |
| 二氧化硫 | 千克/万立方米-燃料 | 0.02S | 应)行业系数手册》 |
表 4.2-7 燃气工业锅炉的废气产排污系数
| 3.03(低氮燃烧 氮氧化物 千克/万立方米-燃料 -国际领先) |
|---|
根据上表产排污系数,燃气锅炉考虑过空系数不超过 1.2,导热油锅炉的废气 产生量为 1000m 3 /h(取整),蒸汽发生器的废气产生量为 500m 3 /h(取整)。锅炉 排放的颗粒物浓度类比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同类型锅炉自行监测报告,天然 气锅炉颗粒物浓度约 3.1mg/m 3 ,出于保守考虑,本项目颗粒物按 5mg/m 3 进行计算。 根据上表天然气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计算,本项目天然气燃烧过程产排情况 见下表。
表 4.2-8 锅炉废气产生排放情况汇总表
| 工序 | 污染 物名 称 | 产生形 式 | 产生情况 | 削减量 排放情况 | 设计 | 收集 | 净化 | ||||||
|---|---|---|---|---|---|---|---|---|---|---|---|---|---|
| mg/m3 | kg/h | t/a | t/a | mg/m3 | kg/h | t/a | 风量 (m3 /h) | 效率 | 效率 | ||||
| 导热 油锅 炉 | 颗粒 物 | 有组织 | 5.000 | 0.005 | 0.036 | 0 | 5.000 | 0.005 | 0.036 | 1000 | |||
| SO2 | 有组织 | 16.981 | 0.017 | 0.122 | 0 | 16.981 | 0.017 | 0.122 | 100% | - | |||
| NOx | 有组织 | 25.726 | 0.026 | 0.185 | 0 | 25.726 | 0.026 | 0.185 | |||||
| 天然 气蒸 | 颗粒 物 | 有组织 | 5.000 | 0.003 | 0.018 | 0 | 5.000 | 0.003 | 0.018 | ||||
| 汽发 | SO2 | 有组织 | 15.839 | 0.008 | 0.057 | 0 | 15.839 | 0.008 | 0.057 | 500 | 100% | - | |
| 生器 | NOx | 有组织 | 23.996 | 0.012 | 0.087 | 0 | 23.996 | 0.012 | 0.087 | ||||
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强汇总见下表 4.2-9。
表 4.2-9 项目实施后废气污染源强汇总表
| 汇总 | 污染物 产生量(t/a) | 削减量(t/a) | 排放量(t/a) | |||||
| 除发酵外其他 | 非甲烷总烃 | 9.095 | 7.709 | 1.386 | ||||
| 工艺废气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1361 | 1133 | 227 | ||||
| 氨 | 0.010 | 0 | 0.010 | |||||
| 发酵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0.108 | 0 | 0.108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2721 | 2267 | 454 | |||||
| NH3 | 4.000 | 2.880 1.120 | ||||||
| 污水站废气 | H2S | 0.080 | 0.058 | 0.022 | ||||
| 实验室废气 | VOCs | 1.003 | 0.521 | 0.481 | ||||
| 颗粒物 | 0.036 | 0 | 0.036 | |||||
| 导热油锅炉废 气 | SO2 | 0.122 | 0 | 0.122 | ||||
| NOx | 0.185 | 0 | 0.185 | |||||
| 天然气蒸汽发 | 颗粒物 | 0.018 | 0 | 0.018 | ||||
| 生器废气 | SO2 | 0.057 | 0 | 0.057 | |
|---|---|---|---|---|---|
| NOx | 0.087 | 0 | 0.087 | ||
| VOCs | 10.206 | 8.230 | 1.975 | ||
| NH3 | 4.010 | 2.880 | 1.130 | ||
| H2S | 0.080 | 0.058 | 0.022 | ||
| 合计 | 颗粒物 | 0.054 | 0 | 0.054 | |
| SO2 | 0.179 | 0 | 0.179 | ||
| NOx | 0.272 | 0 | 0.272 |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4082 | 3400 | 682 | ||
根据大气导则规定,设备检修、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工艺 设备运转异常等情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归为非正常排放。对照导则要求,本项目废 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时,会导致废气非正常排放,持续时间最长约为 1h,废气处 理效率以 0%计。
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主要为各类废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 放,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装置的管理及日常检修维护,定期检修,严防非正 常工况的发生,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气的排放。在非 正常工况发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排除,使非正常工况对周围环境影响减少到 最低程度。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非正常工况源强详见下表。
| 处理装 | 污染物 | 排放量 | 持续 | 年发生 | 备注 | |||
| 置 | mg/m3 | kg/h | 时间/h | 频率/次 | ||||
| DA001 | 非甲烷总烃 | 371.336 | 2.228 | |||||
| 非甲烷总烃 | 3.570 | 0.036 | 加强各类废气处理装置 | |||||
| DA002 | 氨 | 51.143 | 0.511 | 的管理及日常检修维 1 1 最低程度。 | ||||
| H2S | 1.000 | 0.010 | 护,严防非正常工况的 发生,在非正常工况发 生时应迅速组织力量进 行排除,使非正常工况 对周围环境影响减少到 | |||||
| DA003 | VOCs | 8.571 | 0.111 | |||||
| 颗粒物 | 5.000 | 0.005 | ||||||
| DA004 | SO2 | 16.981 | 0.017 | |||||
| NOx | 25.726 | 0.026 | ||||||
| DA005 | 颗粒物 | 5.000 | 0.003 | |||||
表 4.2-10 本项目废气非正常工况源强一览表
| SO2 | 15.839 | 0.008 | |||||||
| NOx | 23.996 | 0.012 | |||||||
| 4.2.3 | 大气排放口基本信息 | ||||||||
| 本项目大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见下表。 | |||||||||
| 表 4.2-11 | 项目大气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 ||||||||
| 排污口 | 排污口 | 污染物种类 | 坐标/m | 高度* | 排气筒 | 温度/ | 排放口 | 其他 | |
| 编号 | 名称 | X | Y | /m | 内径/m | ℃ | 类别 | 信息 | |
| DA001 | 工艺废气、 罐区排气 筒 | 非甲烷总 烃、颗粒物、 臭气浓度 | 279575.96 | 3336866.05 | 15 | 0.35 | 20 | ||
| DA002 | 发酵、污水 站、危废暂 存间废气 排气筒 | 非甲烷总 烃、颗粒物、 氨、H2S、臭 气浓度 | 279516.58 | 3336973.13 | 15 | 0.7 | 20 | ||
| DA003 | 实验室废 气排气筒 | VOCs | 279603.23 | 3336891.53 | 15 | 0.6 | 20 | 一般排 放口 | - |
| DA004 | 导热油锅 炉废气排 气筒 | 颗粒物、 SO2、NOx、 林格曼黑度 | 279504.72 | 3336871.64 | 27 | 0.2 | 90 | ||
| DA005 | 天然气蒸 汽发生器 废气排气 筒 | 颗粒物、 SO2、NOx、 林格曼黑度 | 279502.82 | 3336873.69 | 27 | 0.15 | 90 |
注:本报告要求 DA001~DA003 不低于 15m。
(1)废气收集
根据废气设计方案,废气处理方案概况见表 4.2-12。
| 序 号 | 产品/设备 | 设备/工序名 称 | 污染物 | 处理措施 | 排气筒 |
| 1 | 高纯度精制鱼 油 | 工艺废气 | |||
| 2 | 高胆固醇鱼油 | 工艺废气 | |||
| 3 | 鱼油 Omega-7 | 工艺废气 | NMHC、颗粒物、 | 设置 套"水喷淋+ 1 除雾+活性炭吸附" | |
| 4 | 水生动物油酯 | 工艺废气 | 臭气浓度 | 装置,风量 | DA001 |
| 5 | 藻油 | 工艺废气 | 6000m3 /h | ||
| 6 | 微藻油酯 | 工艺废气 | |||
| 7 | 甘油二酯油 | 工艺废气 |
表 4.2-12 本项目废气处理方案一览表
| 8 | 储罐 | 呼吸废气 | NMHC、臭气浓度 | ||
| 9 | 脂肪酶 | 发酵废气 | 氨、NMHC、颗粒 物、臭气浓度 | DA002 | |
| 10 | 藻油毛油 | 发酵废气 | 氨、NMHC、颗粒 物、臭气浓度 | 设置 套"碱喷淋+ 1 二级次氯酸钠喷淋 | |
| 11 | 污水站 | 污水站废气 | 氨、H2S、臭气浓度 | +水喷淋"装置,风 量 m3 10000 /h | |
| 12 | 危废暂存间 | 危废暂存间 废气 | NMHC | ||
| 13 | 实验室 | 实验室废气 | NMHC | 设置 套"活性炭 1 吸附"装置,风量 m3 13000 /h | DA003 |
| 14 | 导热油锅炉 | 导热油锅炉 废气 | 颗粒物、SO2、NOx、 林格曼黑度 | 收集后经排气筒排 放,风量 m3 1000 /h | DA004 |
| 15 | 天然气蒸汽发 生器 | 天然气蒸汽 发生器废气 | 颗粒物、SO2、NOx、 林格曼黑度 | 收集后经排气筒排 放,风量 m3 500 /h | DA005 |
根据项目废气设计方案,本项目废气处理设计气量如下:
①工艺、罐区废气设计气量
工艺废气产生点位主要有存储设备、反应设备、离心设备的废气、真空泵尾 气,气量设计依据如下;
1)存储设备、反应设备和离心及干燥设备等的小呼吸废气主要指物料存储、 反应及转运完成后存储过程中挥发的废气,除反应设备产气反应气量稍大,其他 小呼吸气量较少。本项目无产气反应。
2)储存设备、反应设备和离心设备等的大呼吸废气主要指物料投加及转移时 产生的废气。用泵投加时可参考泵的输送能力;用固体投料器人工投料时,以投 加物料的体积量作为计算废气量依据。物料转移采用氮气送料则参考氮气量大小, 建议建设单位延长投加时间,减少大呼吸瞬间气量产生。
3)真空泵尾气主要指生产过程中需要抽真空或抽负压时,真空泵运行后产生 的尾气,根据真空泵抽气运行曲线,在真空泵刚开启时气量较大,可以按照真空 泵的抽气速率作为计算废气量依据,但随着真空度的增加,抽气量逐渐减少。因 此为减少真空泵废气量,一般要求真空泵增设变频器或设置手动阀控制初期抽真 空的速率,以控制刚开始运行的抽气量。
本项目设计了 4 个罐区,罐区储存物质大都为高沸点物质,本次设计工艺、 罐区废气量如下:
| 表 工艺、罐区废气量一览表 4.2-13 | ||||||
| 工序 | 设备名称 | 设备规格 | 设备数量 | 设计气量(m3 /h) | ||
| 40 | ||||||
| 100 | ||||||
| 800 | ||||||
| 10 | ||||||
| 10 | ||||||
| 800 800 10 | ||||||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
| 10 10 | ||||||
| 50 | ||||||
| 5 | ||||||
| 小计 | - | - | 2645 | |||
| 设计值 | - | - | 2800 | |||
| 工艺废气 | 40 | |||||
| 100 | ||||||
| 800 | ||||||
| 10 | ||||||
| 10 | ||||||
| 800 | ||||||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800 | |||||
| 10 | ||||||
| 10 | ||||||
| 10 | ||||||
| 50 | ||||||
| 10 | ||||||
| 小计 | - | - | 2650 | |||
| 设计值 | - | - | 2800 | |||
| 合计设计值 | - | - | 5600 | |||
| 80 | ||||||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10 | |||||
| 罐区 | 小计 | - | - | 90 | ||
| 设计值 | - | - | 100 | |||
| 设计总气量 - - 6000 |
|---|
②发酵、污水站、危废暂存间废气设计气量
本项目配套了发酵罐,根据建设单位配置的空压机可推算出发酵尾气气量, 发酵尾气接入处理装置前采用循环冷却水降温至常温,发酵尾气设计气量如下:
表 4.2-14 发酵废气量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参数 数量 单位 | 气量(m3 /h) | |
|---|---|---|---|---|
| 1 | 发酵罐空压机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4500 | |
| 2 | 设计气量(考虑设计冗余) | 5000 | ||
根据废水设计方案设计的构筑物,本项目废气产生点包括调节池、生化池、 及污泥脱水机房等,按照相关规范及工程经验,常规建构筑物废气量根据换气空 间乘换气次数计算一般取值为 2~5 次/h,本设计取值为 5 次/h。同时好氧池需要曝 气,气量按照风机风量 1.1 倍考虑,污泥脱水间人员需要在内部操作,按照相关通 风规范,空间换风次数本项目为 12 次/h。根据设计,废水站废气统计表详见下表:
| 序号 | 构筑物名称 | 平面尺寸(m) | 换气高度 (m) | 数量 | 换气(次/h) | 小计(m³/h) |
| 1 | 污水组合池 | 560 | ||||
| 2 | 污泥脱水间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924 | |||
| 3 | 风机风量 | 462 | ||||
| 4 | 合计风量 | 1+2+3 | 1946 | |||
| 5 | 设计气量 | 预留一定风量 | 3000 |
表 4.2-15 污水站废气量一览表
本项目设置一座危废库,主要是暂存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废库尺寸为 53m 2 , 高度为 4m,按照换气次数为 8 次/h,则最大废气量为 1696m³/h。设计气量 2000m³/h。 故发酵、污水站、危废暂存间废气总气量为:5000+3000+2000=10000m³/h。 ③实验室废气设计气量
本项目设置一个实验室,试验柜 11 套,操作台 3 套,实验柜为标准形式,操 作台拟采用集气罩收集试验过程废气,本项目实验室废气气量设计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风量计算 | 数量 | 同时使用 数量 | 单个气量 (m3 /h) | 合计气量 (m3 /h) | 备注 |
| 1 | 通风橱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12000 | 70%使用率 |
表 4.2-16 实验室废气量一览表
图 4.2-1 项目废气处理工艺流程图
(3)污染防治达标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其他食品制造,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食品制造 工业-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工业》(HJ 1030.3-2019)中附录 B 中表 B.2,本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工艺属于"冷凝"、"吸收"和"吸附",为推荐可行技术; 发酵废气处理工艺属于"水洗"、"碱吸收"和"氧化吸收",为推荐可行技术。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中表 7,本项 目燃气锅炉焚烧工艺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为推荐可行技术。
因此,本次评价认为,只要企业落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重视废气设施运行 和维护,做好运行台账记录,在废气污染防治装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本项目实 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项目实施后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见下表。
| 表 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4.2-17 | ||||||||
|---|---|---|---|---|---|---|---|---|
| 污染因子 | 排放风量 (m3 /h) | 产生浓度 (mg/m3) | 排放浓度 (mg/m3) | 排放速率 (kg/h) | 排放标准 mg/m3 | 达标情况 | ||
| DA001 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6000 | 371.336 | 43.840 | 0.263 | 120 | 达标 | |
| 非甲烷总烃 | 10000 | 3.213 | 3.213 | 0.032 | 120 | 达标 | ||
| DA002 排气筒 | 氨 | 51.143 | 11.143 | 0.111 | / | / | ||
| H2S | 1.000 | 0.200 | 0.002 | / | / | |||
| DA003 排气筒 | VOCs | 13000 | 8.571 | 3.000 | 0.039 | 120 | 达标 | |
| DA004 排气筒 | 颗粒物 | 1000 | 5.000 | 5.000 | 0.005 | 5 | 达标 | |
| SO2 | 16.981 | 16.981 | 0.017 | 35 | 达标 | |||
| NOx | 25.726 | 25.726 | 0.026 | 50 | 达标 | |||
| DA005 排气筒 | 颗粒物 | 500 | 5.000 | 5.000 | 0.003 | 5 | 达标 | |
| SO2 | 15.839 | 15.839 | 0.008 | 35 | 达标 | |||
| NOx | 23.996 | 23.996 | 0.012 | 50 | 达标 | |||
注:本环评要求 DA001~DA003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 15m,后续根据实际建设的高度执行相关 标准。
通过上述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即工艺废气、实验室 废气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表 2 新污 染源的二级标准;污水站废气经处理后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标准限值要求;导热油锅炉废气、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气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 1 限值。
①排气筒高度
废气排放口高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末端出口应为粗细均匀的垂直管段, 管段长度应大于 10 倍管道直径。对于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计算方法为: D=2AB/(A+B),其中 D 为当量直径,A、B 为边长。
②采样孔
应设置在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气管的垂直管段,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 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径处。采样孔内径不 小于 80 毫米,孔管长不大于 50 毫米。不使用时应用盖板、管堵或管帽封闭。
③采样平台:面积不小于 1.5m 2 ,并设有 1.1m 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10cm 的脚 部挡板,平台承重不小于 200kg/m 2 ,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 1.2m~1.3m。当采样平 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 米的位置时,必须设置通往平台的固定旋梯或"Z"字梯,确 保监测人员在负重采样设备时可方便到达。在采样平台上应设置防雨固定的 220 伏三眼电源插座,工作用电应可承载 500 瓦。
恶臭影响分析:
本项目恶臭主要来源于鱼油/藻油生产线、发酵过程和污水站。
鱼油/藻油原料本身无异味,精炼过程中若品控不当易氧化变质生成挥发性醛 和酮,有陈腐异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利用 DCS 等自动化手段,严格控制氧化程 度,确保产品品质,因此生产过程基本无异味产生。此外,鱼油/藻油原料、产品 储存于储罐,使用时由密闭管道直接输送至生产线,工艺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管 道收集后经多级冷凝、喷淋、活性炭吸附等措施能够有效去除鱼油氧化变质后含 有的少量异味气体。
类比威海奥奇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项目(该生产线涉及分子蒸馏、酯 交换、中和、脱色等工序,工艺废气采取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根据其例行监 测数据,正常运行时排气筒和厂界臭气浓度达标;类比新昌制药厂鱼油生产情况 (该生产线鱼油产品与本项目相似,均属于多不饱和脂肪酸,也涉及精炼等过程, 工艺废气采取冷凝+次氯酸钠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根据其例行监测数据,正常 运行时排气筒和厂界臭气浓度达标。本项目废气措施与其相似,类比新昌制药厂、 威海奥奇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情况,本项目实施后鱼油产生的恶臭对环境 的影响可以接受。
发酵尾气的成分并不清楚,因此严格意义上讲针对性是缺乏的,必须按照先 试验、再推广的步骤进行,防止投资失误。发酵尾气恶臭物质可认为是培养基营 养物质在菌种代谢过程种的产物,虽然由于菌种的不同其代谢产物会有所差异, 但类型应当是类似的。其中有些恶臭也可认为是杂菌污染的代谢结果。本项目发 酵废气以 CO2、水分及惰性空气为主,同时含有低浓度代谢组分,如低分子量有
机气体等,一般以无量纲臭气浓度加以表征。
类比山东益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5000 吨微生态制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监测报告(该生产线发酵工艺与本项目相似,也涉及种子培养、发酵等过程, 工艺废气采取一级碱液+二级水喷淋),排气筒和厂界臭气浓度达标;类比浙江普 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酵生物制药情况(该生产线发酵工艺与本项目相似,也涉 及种子培养、发酵等过程,工艺废气采取液分离+二级旋流塔板喷淋(一级水+一级 氧化)或臭氧氧化+三级喷淋吸收),根据其例行监测数据,正常运行时排气筒和 厂界臭气浓度达标。本项目废气措施采取的碱喷淋+二级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处 理的组合工艺与上述工艺相似,类比浙江普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益昊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发酵产生的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污水站恶臭污染物主要来自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过程以及污泥处理过程, 主要为硫化氢、氨等。企业针对产臭设施和工序密闭加盖收集,对收集的恶臭气 体采取碱喷淋+二级次氯酸钠喷淋+水喷淋处理的组合工艺,经处理后污水站的异 味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详见表 4.2-16,在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后能够达标排放。因 此,在落实环评所要求的废气处理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浙安委〔2024〕20 号)相关要求,企业已 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 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本环评建议自行开展或 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审查报告,自行(或委托)开 展安全风险评估,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风险可控 后方可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 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企业涉及到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的场所,应按照《浙江省冶金等工贸行业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浙安监管综〔2017〕45 号)要 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项目废水污染物产污环节、治理设施详见表 4.3-1,废水排放口基本信息详见 表 4.3-2。
| 污染物产生 | 治理措施 | 污染物排放(纳管排放) | |||||||||||||
|---|---|---|---|---|---|---|---|---|---|---|---|---|---|---|---|
| 工序/生 产线 | 污染物 | 核算方 法 | 废水产 生量 (m3 /a) | 产生质量 浓度 (mg/L) | 产生量 (t/a) | 处理能 力(m3 /d) | 工艺 | 是否为 可行技 术 | 综合处理 效率(%) | 核算方法 | 废水排 放量 (m3 /a) | 排放质 量浓度 (mg/L) | 排放量 (t/a) | 排放时 间/(h/a) | |
| COD | 4132 | 123.629 | 87.9% | 500 | 14.962 | ||||||||||
| 氨氮 | 类比法 | 29923.3 | 18 | 0.535 | 调节+隔油气浮 +水解酸化+缺 氧+接触氧化+ | - | 29923.3 | 35 | 1.047 | ||||||
| 综合污 水 | 总氮 | 30 | 0.896 | 150 | 是 | - | 物料衡算 法 | 45 | 1.347 | 7200 | |||||
| 盐分 | 355.7 | 10.645 | 二沉+终沉 | - | - | - | |||||||||
| 总磷 | 28 | 0.845 | 71.7% | 8 | 0.239 | ||||||||||
| 排放口 | 排放口 | 排放口地理坐标 | 表 | 4.3-2 间歇排放 | 废水排放口基本信息表 排放去 | 排放 | 排放规律 | ||||||||
| 编号 | 名称 | 经度 | 纬度 | 时段 | 向 | 方式 | 排放标准 | ||||||||
| DW001 | 综合污 水 | 120°42′43.90″ | 30°8′35.39″ | 0:00-24:00 | 绍兴水 处理发 展有限 公司 | 间接 排放 | 连续排放, 排放流量 稳定 | 限值》(DB33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887-2013)、《污水排入 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
| (1)工艺废水 | 工艺废水主要来自于鱼油、藻油生产过程中的离心、水洗、闪蒸等工序产生的废水。 | ||||||||||||||
| 废水名 | 排放 | 废水量 | 污染物浓度(mg/L) | ||||||||||||
|---|---|---|---|---|---|---|---|---|---|---|---|---|---|---|---|
| 产品 | 工段 | 编号 | 称 | 规律 | 主要污染物 | kg/批 | t/d | t/a | COD | 氨氮 | 总氮 | 盐分 | 总磷 | 动植物 油 | 石油 类 |
| 藻油毛 油(发酵 | 涉密内容,不 公开 | W2-1 | 工艺废 水 | 间歇 | 8120.71 | 1.89 | 568.450 | 50000 | 100 | 150 | 0 | 0 | 25000 | 200 | |
| 工艺) | Σ小计 | / | / | 8120.71 | 1.89 | 568.450 | 50000 | 100 | 150 | 0 | 0 | 25000 | 200 | ||
| 高纯度 | W1-1 | 间歇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12054.37 | 13.66 | 4098.49 | 0 | 0 | 0 | 222 | 101 | 0 | 0 | ||
| 精制鱼 油、高胆 固醇鱼 | 涉密内容,不 | W1-2 | 工艺废 | 间歇 | 10811.89 | 12.25 | 3676.04 | 1300 | 25 | 35 | 0 | 66 | 650 | 10 | |
| 公开 | W1-3 | 水 | 间歇 | 1089.63 | 1.23 | 370.47 | 13500 | 100 | 150 | 0 | 0 | 6750 | 50 | ||
| 油、 | W1-4 | 间歇 | 2640.76 | 2.99 | 897.86 | 54000 | 150 | 200 | 217 | 41 | 27000 | 100 | |||
| Omega- 鱼油、 7 水生动 物油酯 | Σ小计 | / | / | 26596.65 | 30.14 | 9042.86 | 6443 | 29 | 40 | 122 | 77 | 3222 | 16 | ||
| W2-2 | 间歇 | 10793.50 | 2.52 | 755.545 | 0 | 0 | 0 | 160 | 106 | 0 | 10 | ||||
| 涉密内容,不 | W2-3 | 工艺废 | 间歇 | 10811.63 | 2.52 | 756.814 | 1300 | 25 | 35 | 0 | 56 | 650 | 50 | ||
| 藻油、微 藻油酯 | 公开 | W2-4 | 水 | 间歇 | 1089.71 | 0.25 | 76.279 | 13500 | 100 | 150 | 0 | 0 | 6750 | 100 | |
| W2-5 | 间歇 | 2477.64 | 0.58 | 173.435 | 44500 | 150 | 200 | 425 | 80 | 22250 | 100 | ||||
| Σ小计 | / | / | 25172.47 | 5.87 | 1762.07 | 5523 | 30 | 41 | 110 | 78 | 2761 | 40 | |||
| 合计 | 工艺废 水 | 间歇 | / | 59889.84 | 37.91 | 11373.39 | 8478 | 33 | 46 | 114 | 73 | 4239 | 29 | ||
(2)设备清洗废水
本项目反应罐等定期清洗,采用纯水清洗,清洗频次 5 次/月,清洗用水量 25t/次,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 1500t/a,根据企业提供的小试数据,设备清洗废水 主要污染物及产生浓度保守按:COD 10000mg/L、氨氮 4mg/L、总氮 20mg/L、 总磷 3mg/L、盐分 3500mg/L、动植物油 5000mg/L、石油类 7mg/L 计算。
(3)喷淋废水
运 营 期 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共配备 2 套水喷淋塔,1 套碱液喷淋塔,2 套次氯酸钠喷 淋塔,共计 5 套喷淋设施,根据废气设计方案,喷淋密度 10m 3 /m 2 .h,喷淋塔规 格∅1.4m,则一个喷淋塔需约 15m 3 喷淋液,喷淋塔中的喷淋液循环使用,定期 排放,一般每两天排放一次,则废气喷淋塔排污量约 37.5t/d(11250t/a)。
(4)纯水制备废水及反冲洗废水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本项目拟设置 1 套 10m 3 /h 的纯水制备设备,根据物料平衡,本项目工艺用 水、设备清洗用水由纯水制备系统制得,本项目实验室使用纯水频率较低,且使 用量较少,故不定量计算。纯水使用量合计约 43.43t/d,纯水制备得率按 65%计, 则工业用水量约为 66.81t/d,纯水系统产生的浓排水约为 23.38t/d。在纯水制备 系统运行过程中,为延长工作性能,需要进行反冲洗操作,产生一定量反冲洗废 水,反冲洗废水产生量约 1t/d。纯水制备废水及反冲洗废水合计为 24.38t/d,可 回用于喷淋用水。
措 (5)实验室废水
施 本项目建有实验室,其中三氟化硼 50%-甲醇溶液等废试剂液作为危废处置, 实验器具清洗等废水排放量为 2t/d(600t/d)。
(6)冷却塔排水
循环冷却水系统有排污水产生,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单套规模为 500m 3 /h,共 1 套,年工作时间按 7200h 计,蒸发损耗为循环量的 0.8%,即蒸发损耗为 28800m 3 /a,根据企业提供设计资料,循环冷却系统排污量约为 12t/d(3600t/a)。
(7)生活污水
本项目职工定员为 90 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厂区内职工生活用水按每人
50L/d 计算,项目生活用水量为 4.5t/d(1350t/a),污水排放系数按用水量的 85% 计算,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 3.83t/d(1147.5t/a)。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 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附 3 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生活污水中 COD 浓度约为 340mg/L,氨氮浓度约为 35mg/L,总氮浓度约为 45mg/L,总磷 约 5mg/L,pH6-8。
(8)锅炉排污水
锅炉排污废水约为蒸汽产生量的 0.5%~1%,本项目取 0.7%,按照锅炉设计 能力进行核算,则 1.2t/h 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共 4 台)和 80 万大卡导热油锅炉 (约 1.2t/h,共 1 台)排污水量合计约 0.042t/h(302.40t/a)。
(9)蒸汽冷凝水和蒸汽消毒废水
根据项目能评资料情况,项目需要用到蒸汽共约 4000 吨/年,其中用于生产 为 117.43 吨/年,用于蒸汽消毒为 150 吨/年,剩余用于间接加热约 3732.57 吨/ 年。考虑到蒸汽的过程损耗,间接加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产生量 3600 m 3 /a(12 m 3 /d),蒸汽冷凝水,可回用于喷淋用水;蒸汽消毒产生的废水进入废水处理站 处理。
综上分析,项目污水产生情况详见表 4.3-4。
| 表 4.3-4 | 项目水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 ||||||||||||||||
|---|---|---|---|---|---|---|---|---|---|---|---|---|---|---|---|---|---|
| 废水量 废水量 废水种类 | 水质情况浓度 mg/L 去向 | ||||||||||||||||
| m3 /d | m3 /a | COD | NH3-N | TN | 盐分 | 总磷 | 动植物油 | 石油类 | |||||||||
| 工艺废水 | 37.91 | 11373.39 | 8478 | 33 | 46 | 114 | 73 | 4239 | 29 | 污水处理 | |||||||
| 设备清洗废水 | 5.00 | 1500.0 | 10000 | 4 | 20 | 3500 | 3 | 5000 | 7 | 站 | |||||||
| 运 | 小计 | 42.91 | 12873.4 | 8655 | 29 | 43 | 509 | 65 | 4327 | 26 | |||||||
| 营 | 喷淋废水 | 37.5 | 11250.0 | 1000 | 10 | 25 | 300 | 500 | 5 | 污水处理 站 | |||||||
| 期 | 纯水制备废水 及反冲洗废水 | 24.38 | 7315.1 | 10 | 回用到喷 淋用水 | ||||||||||||
| 环 | 实验室废水 | 2 | 600.0 | 500 | 5 | 15 | 5 | 250 | 5 | ||||||||
| 境 | 冷却塔排水 | 12 | 3600 | 50 | 200 | ||||||||||||
| 生活污水 | 3.83 | 1147.5 | 340 | 35 | 45 | 5 | 170 | 污水处理 站 | |||||||||
| 影 | 锅炉排污水 | 1.01 | 302.40 | 50 | |||||||||||||
| 响 | 蒸汽消毒废水 | 0.50 | 150 | 500 | 5 | 15 | 5 | 50 | 5 | ||||||||
| 和 | 蒸汽冷凝水 | 12 | 3600 | 20 | 回用到喷 淋用水 | ||||||||||||
| 小计 | 56.83 | 17049.9 | 716 | 9 | 20 | 240 | 1 | 351 | 4 | ||||||||
| 保 | 合计 | 99.74 | 29923.3 | 4132 | 18 | 30 | 356 | 28 | 2061 | 13 | |||||||
| 护 | 项目水污染物产排情况详见表 | 4.3-5。 | |||||||||||||||
| 措 | 表 4.3-5 | 项目水污染物产排情况汇总表 | |||||||||||||||
| 施 | 废水量 | COD | NH3-N | TN | 盐分 | 总磷 | 动植物油 | 石油类 | |||||||||
| 类别 | t/d | t/a | mg/L | t/a | mg/L | t/a | mg/L | t/a | mg/L | t/a | mg/L | t/a | mg/L | t/a | mg/L | t/a | |
| 产生量 | 99.744 | 29923.3 | 4132 | 123.629 | 18 | 0.535 | 30 | 0.896 | 355.7 | 10.645 | 28 | 0.845 | 2061 | 61.687 | 13 | 0.400 | |
| 纳管量 | 99.744 | 29923.3 | 500 | 14.962 | 35 | 1.047 | 45 | 1.347 | - | - | 8 | 0.239 | 100 | 2.992 | 30 | 0.898 | |
| 排环境量 | 99.744 | 29923.3 | 80 | 2.394 | 10 | 0.299 | 15 | 0.449 | - | - | 0.5 | 0.015 | 0.6 | 0.018 | 0.5 | 0.015 | |
| 注:本项目污染因子(氨氮、总氮)综合浓度实际低于纳管标准的,产生量实际小于纳管量;纳管排放量根据纳管标准浓度进行核算。 | |||||||||||||||||
75
的影响,采用先进行破乳、隔油,然后自流进入气浮将油类物质去除的同时, 也去除部分总磷,污泥自流进入污泥池,气浮出水自流入水解酸化池。
3、水解酸化池:目的是提高废水的可生化行,将大分子物质分解为小分子, 从而提高废水的可生化行,也可以去除一部分有机物。
4、缺氧池+接触氧化池:好氧池硝化液回流至缺氧池前端,利用进水的营 养物质实现反硝化,从而达到脱氮的目的;在好氧池通过微生物的好氧代谢来 将有机物质转化为无机物质,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通过风机通气方式将空气 泵送到水中,促进好氧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在好氧环境下,好氧微生物可以分 解有机物质,将其分解为无机物质,如 CO2、H2O 等,释放出能量,同时氨氮 转换为硝态氮。
5、二沉池:生化污泥在二沉池内进行泥水分离,一部分污泥通过泵回流至 生化系统,剩余污泥泵入生化污泥池。上清液自流进入终沉池。
6、终沉池:考虑到本项目含有油类,且为了保障出水 SS 较低,因此设置 终沉池,通过添加 PAC 和 PAM 等去除不溶性污染物。底部污泥泵送至污泥池, 上清液纳管排放。
7、排放水池:当废水处理站异常时,或生产废水异常时,废水进入事故应 急池缓冲,避免对废水处理的冲击。重新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
8、事故应急池:当废水处理站异常时,或生产废水异常时,废水进入事故 应急池缓冲,避免对废水处理的冲击。
9、污泥池:系统产生的生化和物化污泥分别在污泥池汇集,污泥池内污泥 通过泵送入污泥脱水设备进行脱水处理,滤液收集后进入综合调节池。泥饼由 建设单位妥善处置。
4.3.2.2 水污染防治达标可行性分析
1、处理负荷可行性分析
本次项目实施,全厂进入厂区综合处理站最大废水处理量为 99.744t/d,在 企业设计的废水综合处理能力(150t/d)以内,从处理量上来说处理可行。 2、废水纳管可行性分析
| 根据废水设计方案,污水处理预期效果见下表所示: 表 污水预期处理效果表 4.3-6 水量 总氮 氨氮 总磷 动植物油 石油类 CODCr (mg/L) (m3 /d) (mg/L) (mg/L) (mg/L) (mg/L) (mg/L) 150 ≤4500 ≤50 ≤20 ≤30 ≤2500 ≤200 ≤3500 ≤50 ≤20 ≤8.0 ≤120 ≤10 150 22.2% 0.0% 0.0% 73.3% 95.2% 95.0% ≤2000 ≤45 ≤20 ≤7.5 ≤100 ≤8.0 150 | |||||||||||||||
|---|---|---|---|---|---|---|---|---|---|---|---|---|---|---|---|
| 处理单元 | 污染因子 | pH(无量 纲) | |||||||||||||
| 综合废 水调节 池 | 出水 | 6~9 | |||||||||||||
| 隔油气 | 出水 | 6~9 | |||||||||||||
| 浮机 | 去除率 | / | |||||||||||||
| 水解酸 | 出水 | 6~9 | |||||||||||||
| 化 | 去除率 | 42.9% | 10.0% | 0.0% | 6.3% | 16.7% | 20.0% | / | |||||||
| 缺氧池+ | 出水 | ≤300 | ≤25 | ≤5.0 | ≤6.0 | ≤65 | ≤5.0 | 6~9 | |||||||
| 接触氧 化池+二 沉池 | 去除率 | 150 | 85.0% | 44.4% | 75.0% | 20.0% | 35.0% | 37.5% | / | ||||||
| 终沉池 | 出水 | ≤290 | ≤25 | ≤5.0 | ≤2.0 | ≤55 | ≤4.5 | 6~9 | |||||||
| 去除率 | 150 | 3.3% | 0.0% | 0.0% | 66.7% | 15.4% | 10.0% | / | |||||||
| 排放标准 | 100 | ≤500 | ≤45 | ≤35 | ≤8 | ≤100 | ≤20 | 6~9 | |||||||
参照《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303-2023), 物化处理应采用格栅和调节池、生物处理宜采用厌氧和生物脱氮处理技术,厌 氧生物处理技术宜采用 UASB 或 IC,前段通常设置水解酸化池,后续生物处理 多采用具有脱氮功能的 A/O 法或 ANAMMOX 法,是文件中推行的,因此本项 目采用的处理工艺废水为可行性技术。根据表 4.3-6,本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 处理后,废水排放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间接排放 限值要求。
标准化污水排放口设置:
根据《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口开展规范化整治的通知》(绍市环函 〔2015〕251 号)文件要求,设置标准化废水排放口 1 个。
4.3.3 水污染影响分析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由绍兴市水务集团 和绍兴柯桥水务集团共同投资组成,主要承担越城区、柯桥区范围内生产、生 活污水集中治理,及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的任务。最大污水处理能力为 90 万吨/
日,其中 60 万吨/日为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60 万 t/d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采用"高效沉淀+水解酸化+生物好氧处理+反硝化滤 池+芬顿+气浮",项目综合污水经收集处理后进入该系统处理,项目总量指标在 企业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内,不会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造成冲击。根据浙江省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公布的实际排放浓度,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 工业污水出水水质情况详见下表。
| 项目 | 值 pH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总磷 | 总氮 |
| 时间 | 无量纲 | mg/L | mg/L | mg/L | mg/L |
| 2025/6/1 | 6.48 | 50.28 | 0.2155 | 0.0421 | 10.565 |
| 2025/6/2 | 6.51 | 46.92 | 0.1996 | 0.0414 | 10.101 |
| 2025/6/3 | 6.38 | 46.09 | 0.184 | 0.0312 | 8.029 |
| 2025/6/4 | 6.42 | 47.01 | 0.1707 | 0.031 | 8.221 |
| 2025/6/5 | 6.43 | 57.51 | 0.1638 | 0.0475 | 7.298 |
| 2025/6/6 | 6.41 | 58.78 | 0.1781 | 0.0474 | 8.9 |
| 2025/6/7 | 6.39 | 60.21 | 0.1965 | 0.0365 | 8.069 |
| 2025/6/8 | 6.31 | 62.1 | 0.1983 | 0.0403 | 8.763 |
| 2025/6/9 | 6.21 | 56.73 | 0.1989 | 0.036 | 8.276 |
| 2025/6/10 | 6.27 | 56.85 | 0.2225 | 0.033 | 8.864 |
| 2025/6/11 | 6.27 | 53.95 | 0.2799 | 0.0522 | 8.564 |
| 2025/6/12 | 6.42 | 52.61 | 0.21 | 0.0295 | 10.642 |
| 2025/6/13 | 6.35 | 50.91 | 0.1974 | 0.0333 | 8.09 |
| 2025/6/14 | 6.3 | 51 | 0.1968 | 0.0579 | 8.34 |
| 2025/6/15 | 6.3 | 52.97 | 0.1917 | 0.0753 | 9.229 |
| 标准限值 | 6~9 | 80 | 10 | 0.5 | 15 |
| 达标情况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达标 |
表 4.3-7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出水监测数据一览表
根据上表可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系统pH、COD、氨 氮、总磷、总氮出水指标均能够达标排放。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离心机、真空系统等生产设备,空压机、风机等辅助设 备运行时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各设备噪声源强如表4.4-1~4.4-2所示。
| 表 | 4.4-1 | 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 ||||||||||||||
|---|---|---|---|---|---|---|---|---|---|---|---|---|---|---|---|---|
| 等效 | 空间相对位置/m | 距室 | Lp1室 | 建筑物外噪声 | ||||||||||||
| 运 | 序 号 | 声源名称 | 声功 率级 /dB(A) | 声功 率级 /dB(A) | 数 量 | 声源控制 措施 | X | Y | Z | 内边 界距 离/m | 内边 界声 级 /dB(A) | 运行 时段 | 建筑物插入 损失 (TL+6)/dB(A) | 声压 级 /dB(A) | 建筑 物外 距离 (m) | |
| 营 | 1 | 75 | 82 | 5 | 室内布置 | 9.2 | 31.9 | 1.0 | 1 | 70.1 | 连续 | 21 | 49.1 | 1 | ||
| 期 | 2 | 80 | 80 | 1 | 室内布置 | 29.9 | 32.3 | 1.0 | 5 | 60.4 | 连续 | 21 | 39.4 | 1 | ||
| 3 | 80 | 80 | 1 | 室内布置 | 32.3 | 32.1 | 1.0 | 5 | 60.4 | 连续 | 21 | 39.4 | 1 | |||
| 环 | 4 | 75 | 75 | 1 | 室内布置 | 33.8 | 23.8 | 1.0 | 1 | 67.1 | 连续 | 21 | 46.1 | 1 | ||
| 境 | 5 | 80 | 80 | 1 | 室内布置 | 10.9 | 8.4 | 1.0 | 2 | 66.5 | 连续 | 21 | 45.5 | 1 | ||
| 6 | 75 | 78 | 2 | 室内布置 | 12.1 | 18.3 | 1.0 | 2 | 64.3 | 连续 | 21 | 43.3 | 1 | |||
| 影 | 7 | 75 | 75 | 1 | 室内布置 | 22.1 | 18.1 | 1.0 | 2 | 61.5 | 连续 | 21 | 40.5 | 1 | ||
| 响 | 8 | 75 | 83 | 6 | 室内布置 | 48.3 | 35.8 | 1.0 | 1 | 67.3 | 连续 | 21 | 46.3 | 1 | ||
| 和 | 9 | 涉密内容,不公 | 80 | 80 | 1 | 室内布置 | 48.0 | 23.1 | 1.0 | 1 | 72.5 | 连续 | 21 | 51.5 | 1 | |
| 10 | 开 | 75 | 75 | 1 | 室内布置 | 27.3 | 18.3 | 1.0 | 2 | 61.5 | 连续 | 21 | 40.5 | 1 | ||
| 保 | 11 | 75 | 78 | 2 | 室内布置 | 20.4 | 25.1 | 1.0 | 1 | 70.1 | 连续 | 21 | 49.1 | 1 | ||
| 护 | 12 | 80 | 80 | 1 | 室内布置 | 29.6 | 24.8 | 1.0 | 1 | 75.1 | 连续 | 21 | 54.1 | 1 | ||
| 13 | 80 | 80 | 1 | 室内布置 | 31.8 | 24.3 | 1.0 | 1 | 75.1 | 连续 | 21 | 54.1 | 1 | |||
| 措 | 14 | 75 | 75 | 1 | 室内布置 | 33.7 | 22.1 | 1.0 | 1 | 70.1 | 连续 | 21 | 49.1 | 1 | ||
| 施 | 15 | 80 | 80 | 1 | 室内布置 | 17.5 | 6.3 | 1.0 | 2 | 69.3 | 连续 | 21 | 48.3 | 1 | ||
| 16 | 75 | 75 | 1 | 室内布置 | 17.5 | 17.9 | 1.0 | 2 | 61.5 | 连续 | 21 | 40.5 | 1 | |||
| 17 | 75 | 75 | 1 | 室内布置 | 33.3 | 18.6 | 1.0 | 2 | 61.5 | 连续 | 21 | 40.5 | 1 | |||
| 18 | 75 | 81 | 4 | 室内布置 | 60.2 | 35.8 | 1.0 | 1 | 67.3 | 连续 | 21 | 46.3 | 1 | |||
| 19 | 80 | 80 | 1 | 室内布置 | 59.5 | 22.4 | 1.0 | 1 | 72.5 | 连续 | 21 | 51.5 | 1 |
| 室内布置 连续 75 75 1 35.8 18.3 1.0 2 61.5 21 40.5 1 室内布置 连续 70 75 3 12.6 52.9 1.0 1 68.1 21 47.1 1 室内布置 连续 70 73 2 21.2 46.5 1.0 1 65.1 21 44.1 1 室内布置 连续 85 92 5 9.6 47.3 1.0 2 71.6 21 50.6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0 1 23.4 12.1 1.0 2 66.6 21 45.6 1 室内布置 连续 85 85 1 65.6 33.1 1.0 2 72.4 21 51.4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0 1 -19.0 -4.5 1.0 1 70.1 21 49.1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3 2 3.2 30.8 1.0 1 72.1 21 51.1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0 1 16.5 25.9 1.0 1 72.1 21 51.1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7 5 31.4 29.9 1.0 1 72.1 21 51.1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3 2 13.7 4.5 1.0 2 66.5 21 45.5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3 2 15.6 15.4 1.0 1 72.2 21 51.2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3 2 30.9 18.4 1.0 1 72.2 21 51.2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0 1 54.9 34.9 1.0 1 72.3 21 51.3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0 1 35.4 18.0 1.0 1 72.2 21 51.2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0 1 20.6 7.2 1.0 1 72.2 21 51.2 1 室内布置 连续 80 80 1 66.2 26.1 1.0 1 72.4 21 51.4 1 表 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4.4-2 声压级/距声 空间相对位置/m 运行 序号 声源名称 数量 声源控制措施 源距离 时段 X Y Z (dB(A)/m)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连续 1 1 11.5 -2.3 1.0 80/1(58*/1)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连续 2 1 13.1 -2.6 1.0 75/1(53*/1) 涉密内容,不公开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连续 3 3 15.2 -2.5 1.0 80/1(58*/1)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连续 4 24 25.3 -2.3 1.0 80/1(58*/1) | ||||||||||
|---|---|---|---|---|---|---|---|---|---|---|
| 20 | ||||||||||
| 21 | ||||||||||
| 22 | ||||||||||
| 23 | ||||||||||
| 24 | ||||||||||
| 25 | ||||||||||
| 26 | ||||||||||
| 27 | ||||||||||
| 28 | ||||||||||
| 29 | ||||||||||
| 30 | ||||||||||
| 31 | ||||||||||
| 32 | ||||||||||
| 33 | ||||||||||
| 34 | ||||||||||
| 35 | ||||||||||
| 36 | ||||||||||
| 5 | 4 | 27.3 | -2.8 | 1.0 | 80/1(58*/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6 | 1 | 30.7 | -2.4 | 1.0 | 75/1(53*/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7 | 1 | 6.4 | -3.1 | 1.0 | 80/1(58*/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8 | 4 | 34.1 | -2.6 | 1.0 | 80/1(58*/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9 | 1 | 84.5 | 29.7 | 1.0 | 85/1(63*/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10 | 1 | 84.8 | 70.3 | 1.0 | 85/1(63*/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11 | 2 | 84.9 | 74.6 | 1.0 | 85/1(63*/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12 | 1 | 84.7 | 57.9 | 1.0 | 85/1(63*/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13 | 1 | 84.4 | 64.6 | 1.0 | 85/1(63*/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14 | 1 | 84.5 | 53.9 | 1.0 | 80/1(58*/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 15 | 污水处理装置 | 1 | -4.2 | 120.0 | 1.0 | 80/1(58*/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16 | 废气处理装置 DA001 | 1 | 54.5 | -8.4 | 1.0 | 83/1(61*/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17 | 废气处理装置 DA002 | 1 | -4.9 | 98.7 | 1.0 | 83/1(61*/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18 | 废气处理装置 DA003 | 1 | 81.8 | 17.1 | 1.0 | 83/1(61*/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19 | 废气处理装置 DA004 | 1 | -16.7 | -2.8 | 1.0 | 80/1(58*/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 20 | 废气处理装置 DA005 | 1 | -18.6 | -0.7 | 1.0 | 80/1(58*/1) | 隔声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 | 连续 |
注:1、本次评价以厂区厂界西南角为坐标原点,Z 为 0。
、室外声源不进行隔声措施时的声压级为括号外数值,要求企业加上隔声维护、消音器、减震基础后使得室外声源声压级降为括号内 数值。
α:平均吸声系数。
无指向性点声源几何发散衰减的基本公式:
Lp(r)=Lp(r0)-20lg(r/r0)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参考位置 r0处的声压级,dB;
r:预测点距声源的距离;
r0:参考位置距声源的距离。
室外声源叠加预测:
设第 i 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i,在 T 时间内该声源工作 时间为 ti;第 j 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 A 声级为 LAj,在 T 时间内该声 源工作时间为 tj,则拟建工程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L_{\rm agg} = 10 \lg \frac{1}{T} \left( \sum_{i=1}^{N} t_i \mathbf{1} \, \mathbf{O}^{0.1 L_{\rm av}} + \sum_{j=1}^{M} t_j \mathbf{1} \, \mathbf{O}^{0.1 L_{\rm g}} \right) \mathbf{I}
式中:
Leqg-建设项目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A);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ti-在 T 时间内 i 声源工作时间,s;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tj-在 T 时间内 j 声源工作时间,s。
根据车间有关噪声计算参数,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预测,根据工作制度, 昼夜运行情况基本相同,昼夜贡献值不重复计算。噪声预测结果见表 4.4-3。
| 表 4.4-3 | 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值预测 | |||
|---|---|---|---|---|
| 预测点位 | 贡献值 dB(A) | 标准值 dB(A) | 达标情况 | |
| 昼间 | 60 | 达标 | ||
| 东侧厂界 | 夜间 | 49.5 | 达标 50 | |
| 昼间 | 70 | 达标 | ||
| 南侧厂界 | 夜间 | 50.2 | 55 | 达标 |
| 昼间 | 60 | 达标 | ||
| 西侧厂界 | 夜间 | 42.0 | 50 | 达标 |
| 北侧厂界 | 昼间 | 60 | 达标 | |
| 夜间 | 38.9 达标 50 |
由以上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在环保降噪措施到位的情况下,东厂 界、西厂界和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要求,南厂界距离次干道开元西路在 20m 范围内, 昼夜间噪声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
为减轻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企业应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修订)、《固 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及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 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等,项目实施后固体废弃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详见表 4.5-1。
| 表4.5-1 |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 ||||||||||||||||||||||
|---|---|---|---|---|---|---|---|---|---|---|---|---|---|---|---|---|---|---|---|---|---|---|---|
| 来源 | 序号 | 固体废物名 称 | 产生工序 | 形态 | 主要成分 | 属性 | 废物代码 | 环境危 害特性 | 产生量 (t/a) | 贮存方 式 | 利用处置方式 和去向 | 利用或处 置量(t/a) | |||||||||||
| 藻油毛 油 | S2-1 | 半固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100.00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00.00 | ||||||||||||||
| S1-1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691.59 | 桶装 | 综合利用 | 691.59 | |||||||||||||||
| 运 | S1-2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38.35 | 桶装 | 综合利用 | 38.35 | ||||||||||||||
| 营 | S1-3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97.98 | 桶装 | 综合利用 | 97.98 | ||||||||||||||
| 高纯度 | S1-4 | 固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0.48 | 桶装 | 综合利用 | 0.48 | ||||||||||||||
| 期 | 精制鱼 油、高胆 | S1-5 | 固 | 一般固废 | 133-001-S13、 900-008-S59 | / | 98.60 | 桶装 | 综合利用 | 98.60 | |||||||||||||
| 环 | 固醇鱼 | S1-6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177.01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77.01 | |||||||||||||
| 境 | 油、 Omega- | S1-7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50.52 | 桶装 | 综合利用 | 50.52 | |||||||||||||
| 鱼油、 7 | S1-8 | 固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0.75 | 桶装 | 综合利用 | 0.75 | ||||||||||||||
| 影 | 水生动 物油酯 | S1-9 | 固 | 涉密内容,不公 | 一般固废 | 133-001-S13、 900-008-S59 | / | 51.63 | 桶装 | 综合利用 | 51.63 | ||||||||||||
| 响 | S1-10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液 | 开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139.28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39.28 | ||||||||||||
| 和 | S1-11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400.98 | 桶装 | 综合利用 | 400.98 | ||||||||||||||
| S1-12 | 固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0.92 | 桶装 | 综合利用 | 0.92 | |||||||||||||||
| 保 | S2-2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142.38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42.38 | ||||||||||||||
| 护 | S2-3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8.58 | 桶装 | 综合利用 | 8.58 | ||||||||||||||
| S2-4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59 | / | 135.88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35.88 | |||||||||||||||
| 措 | S2-5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26.32 | 桶装 | 综合利用 | 26.32 | ||||||||||||||
| 施 | 藻油、微 | S2-6 | 固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0.12 | 桶装 | 综合利用 | 0.12 | |||||||||||||
| 藻油酯 | S2-7 | 固 | 一般固废 | 133-001-S13、 900-008-S59 | / | 20.30 | 桶装 | 综合利用 | 20.30 | ||||||||||||||
| S2-8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71.07 | 桶装 | 综合利用 | 71.07 | |||||||||||||||
| S2-9 | 液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79.32 | 桶装 | 综合利用 | 79.32 | |||||||||||||||
| S2-10 | 固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0.26 | 桶装 | 综合利用 | 0.26 |
| 甘油二 | S3-1 | 固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0.11 | 桶装 | 综合利用 | 0.11 | |||
| 酯油 | S3-2 | 固 | 一般固废 | 133-001-S13、 900-008-S59 | / | 桶装 综合利用 16.90 16.90 委托有资质单 桶装 1.5 1.5 位处置 委托有资质单 桶装 1.0 1 位处置 委托有资质单 桶装 0.3 0.3 位处置 袋装 综合利用 3.5 3.5 桶装 综合利用 60 60 桶装 综合利用 97 97 委托有资质单 桶装 3 3 位处置 桶装 综合利用 0.5 0.5 桶装 综合利用 1.5 1.5 委托有资质单 桶装 71.23 71.23 位处置 袋装 环卫清运 13.5 13.5 袋装 综合利用 1.52 1.52 袋装 综合利用 0.7 0.7 2527.56 77.03 | ||||||
| S4-1 | 危化品包装 材料 | 危化品使用 | 固 | 包装桶 | 危险废物 | HW49 900-041-49 | T/In | |||||
| S4-2 | 废机油 | 设备维护、检 修 | HW08 液 废机油 危险废物 T,I 900-249-08 化验残液、废试 HW49 检验、化验 固、液 危险废物 | |||||||||
| S4-3 | 实验室废物 | 纸、废试剂瓶等 | 900-047-49 | T/C/I/R | ||||||||
| S4-4 | 非危化品包 装材料 | 非危化品使用 | 固 | 包装袋、包装桶 等 | 一般固废 | 900-003-S17 | / | |||||
| S4-5 | 废油 | 污水处理 | 液 | 脂肪酸油类等 | 一般固废 | 900-099-S13 | / | |||||
| S4-6 | 污泥 | 污水处理 | 半固 | 污泥 | 一般固废 | 140-001-S07 | / | |||||
| 公用工 程 | S4-7 | 废导热油 | 导热油锅炉 | 液 | 导热油 | 危险废物 | HW08 900-249-08 | T/In | ||||
| S4-8 | 废滤布袋 | 布袋式过滤器 | 固 | 滤布 | 一般固废 | 900-009-S59 | / | |||||
| S4-9 | 纯水制备废 滤材 | 纯水系统 | 固 | 膜等 RO | 一般固废 | 900-009-S59 | / | |||||
| S4-10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置 | 固 | 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HW49 900-039-49 | T | |||||
| S4-11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固 | 纸张等 | 一般固废 | 900-099-S64 | / | |||||
| S4-12 | 废过滤滤芯 | 空调系统、制 氮机 | 固 | 滤芯等 | 一般固废 | 900-009-S59 | / | |||||
| S4-13 | 废碳分子筛 | 制氮机 | 固 | 分子筛 | 一般固废 | 900-008-S59 | / | |||||
| 一般固废合计 | ||||||||||||
| 危废合计 | ||||||||||||
| 表4.5-2 | 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 |||||||||||
| 固废名称 | 产生工序 | 属性 | 主要成分/物质 | 物理 性状 | 环境危害 特性 | 产生量 (t/a) | 贮存 方式 | 利用处置方式 和去向 | 利用或处 置量(t/a) | |||
| 一般工业固废 | ||||||||||||
| 900-099-S13 | 液、固 | / | 836.62 | 桶装 | 综合利用 | 836.62 | |||
| 900-099-S13 | 半固 | / | 100.00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00.00 | |||
| 涉密内容,不公开 | 900-099-S13 | 涉密内容,不公 | 液 | / | 1089.41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089.41 | |
| 133-001-S13、 900-008-S59 | 开 | 固 | / | 187.43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87.43 | ||
| 900-099-S59 | 液 | / | 135.88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35.88 | |||
| 非危化品包装材料 | 非危化品使用 | 900-003-S17 | 包装袋 | 固 | / | 3.5 | 袋装 | 综合利用 | 3.5 |
| 废油 | 污水处理 | 900-099-S13 | 脂肪酸油类 | 液 | / | 60 | 桶装 | 综合利用 | 60 |
| 污泥 | 污水处理 | 140-001-S07 | 污泥 | 半固 | / | 97 | 桶装 | 综合利用 | 97 |
| 废滤布袋 | 布袋式过滤器 | 900-009-S59 | 滤布 | 固 | / | 0.5 | 桶装 | 综合利用 | 0.5 |
| 纯水制备废滤材 | 纯水系统 | 900-009-S59 | 膜等 RO | 固 | / | 1.5 | 桶装 | 综合利用 | 1.50 |
| 废过滤滤芯 | 空调系统、制氮 机 | 900-009-S59 | 滤芯等 | 固 | / | 1.52 | 袋装 | 综合利用 | 1.52 |
| 废碳分子筛 | 制氮机 | 900-008-S59 | 分子筛 | 固 | / | 0.7 | 袋装 | 综合利用 | 0.70 |
| 危险废物 | |||||||||
| 危化品包装材料 | 危化品使用 | HW49 900-041-49 | 包装桶 | 固 | T/In | 1.5 | 桶装 | 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 | 1.50 |
| 废机油 | 设备维护、检修 | HW08 900-249-08 | 废机油 | 液 | T,I | 1.0 | 桶装 | 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 | 1.00 |
| 实验室/化验室废 物 | 检验、化验 | HW49 900-047-49 | 化验残液、废试 纸、废试剂瓶等 | 固、液 | T/C/I/R | 0.3 | 桶装 | 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 | 0.30 |
| 废导热油 | 导热油锅炉 | HW08 900-249-08 | 导热油 | 液 | T/In | 3.0 | 桶装 | 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 | 3.0 |
| 废活性炭 | 废气处置 | HW49 900-039-49 | 活性炭 | 固 | T | 71.230 | 桶装 | 委托有资质单 位处置 | 71.230 |
| 其他垃圾 | |||||||||
| 生活垃圾 | 员工生活 | 900-099-S64 | 纸张等 | 固 | / | 13.50 | 袋装 | 环卫清运 | 13.50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工艺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公用工程固废,工艺固废产 生情况见工程分析,其余公用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机油、 实验室废物、非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油、污泥、废导热油、废滤布袋、纯水制备 废滤材、废活性炭、废过滤滤芯、废碳分子筛、生活垃圾等。
(1)工艺固废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根据物料平衡计算结果,鱼油/藻油生产过程产生的酶渣为836.62t/a(主要为 脂肪酶),菌渣为100t/a。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脂肪酶列入表 C.3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可用于食品加工, 同时本项目主要从事其他食品制造业,产出的产品用于食品/健康产品使用,因此 过程产物酶渣/菌渣等基本可以排除其危险特性。综合考虑,酶渣和菌渣按一般固 废考虑,由密闭槽车外运,委托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参考同类型项目,湖南万 全裕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t多不饱和脂肪酸(二十二碳六烯酸)产业化建设 项目,酶渣可送有关单位用作复合肥原料。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根据物料平衡计算结果,项目精馏残液产生量为135.88t/a,主要成分为脂肪酸 等精馏残液,属于以生物质为主要原料的加工过程产生的釜底物,对照《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2025版),食品制造工业产生的残液未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本项 目闪蒸、脱臭等工序产生的废液为1089.41t/a,主要成分为食品级脂肪酸等。本项 目主要从事其他食品制造业,产出的产品用于食品/健康产品使用,基本可以排除 其危险特性,本项目按一般固废考虑,由密闭槽车外运,委托外单位回收综合利 用,可出售作工业用油。
(2)危化品包装材料
项目原料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危化品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5t/a,属于危险废 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废机油
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约为1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实验室废物
实验室主要会用到各类化学品,使用后产生的废弃试剂瓶、废液等,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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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为0.3t/a,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非危化品包装材料
本项目非危化品包装物产生量为3.5 t/a,属于一般固废,委托处置或综合利用。
(6)废油
废水经隔油后,会产生废油,根据废水中动植物油含量,预计废油产生量约 60t/a,废油中主要成分为食品级脂肪酸等,本项目按一般固废考虑,委托外单位 回收综合利用,可出售作工业用油。
(7)污泥
企业配套建有污水处理站,本项目收集污水生化和物化处理过程中排出的污 泥并对其进行脱水、干化处理。物化污泥和生化污泥预计产生量一共约97t/a,本 项目均按一般固废考虑,综合利用,类比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扩建浓 缩鱼油项目,现有项目污泥可作为有机肥料出售。
(8)废导热油
导热油炉中的导热油首次添加量为15吨,年补充量为2.5吨,每五年更换一次, 则废导热油产生量约为3t/a,属于危险废物,经密封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9)废滤布袋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产品过滤产生的废滤布袋产生量约为0.5t/a。
(10)纯水制备废滤材
根据同类型企业类比,纯水制备废滤材产生量约为1.5t/a。
(11)废活性炭
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 南(试行)》要求:项目配套活性炭吸附单元宜采用颗粒活性炭,颗粒活性炭的 BET比表面积应不低于350m 2 /g,气体流速宜低于0.60m/s,当动态吸附量降低至设 计值的80%时宜更换吸附剂。根据废气设计方案,工艺废气与罐区废气总设计风 量为6000m 3 /h,处理工艺为"水喷淋+除雾+活性炭",产生浓度为371.336mg/m 3 , 水喷淋预处理效率以20%计,则进活性炭箱的浓度为297.069mg/m 3 ,则活性炭箱的 活性炭填充量为3t,实验室废气设计风量为13000m 3 /h,活性炭的填充量为1.5t,活
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500小时,年运行时间为7200h,则更换次数 约为14次,根据工程分析,VOCs削减量为8.230t/a,活性炭更换量一共约为 63+8.230=71.230t/a,则废活性炭的产生量约为71.230t/a。
(12)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90人,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 kg/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 量为13.5t/a。
(13)废过滤滤芯
①为了减少异味气体影响,车间内的空气经空调换风系统过滤后排到室外, 空调系统的滤芯需要定期更换,根据空调系统安装情况,废过滤滤芯产生量为 1.5t/a;②项目涉及制氮机,制备工艺是 PSA变压吸附工艺,定期更换滤芯,更换 频次半年一次,10kg/次,则废过滤滤芯产生量为0.02t/a。废过滤滤芯合计产生量 为1.52t/a,委托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14)废碳分子筛
项目涉及制氮机,制备工艺是 PSA变压吸附工艺,碳分子筛失效后进行更换, 废碳分子筛产生量为0.7t/a。
项目设置1间64m 2 室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间53m 2 室内危废暂存间。危废按堆 高1m,评价密度以1t/m 3 ,有效贮存率按照50%计算,危废暂存间总贮存能力26.5t。 本项目危废总量为77.03t/a,危废库贮存能力可以满足贮存要求。根据《建设项目 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 第43号)要求,企业危险 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容积、贮存周 期等具体见表4.5-3。
| 序 | 贮存场所(设 | 危险废物名称 | 位置 | 占地 | 贮存 | 贮存 | 贮存 |
|---|---|---|---|---|---|---|---|
| 号 | 施)名称 | 面积(m2) | 方式 | 能力 | 周期 | ||
| 1 | 危化品包装材料 | 桶装 | 月 3 | ||||
| 2 | 废机油 | 位于车 间西侧 | 53 | 桶装 | 26.5t | 月 3 | |
| 3 | 企业危废 暂存间 | 实验室废物 | 桶装 | 月 3 | |||
| 4 | 废导热油 | 桶装 | 月 3 | ||||
| 5 | 废活性炭 | 桶装 | 月 3 |
表 4.5-3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库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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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中的有 关规定要求。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做好项目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产生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如实记录管理台账和转移 联单等信息。
表 4.5-4 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1)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2)设立固废台账管理制度,应将入库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详细 记录,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3)一般固废暂存间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
一般固废转移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浙环 发〔2023〕28号)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联单发起。移出人委托他人运输和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省固体废 物治理系统发起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收人信息和转 移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等信息。承运人一车(船或其他运输工具)次同时为多 个移出人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每个移出人应当各自填写、运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 单。
2)承运管理。承运人应当核实固体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不得运输。采 用联运方式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 点,后一承运人应当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核实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确定的移出 人和前一承运人信息及转移的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信息后,方可运输。
3)接收管理。接收人应当对照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核验承运人实际运抵的工 业固体废物种类、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核验无误的,应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 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予以确认接收;如发现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当及时告知移出人,视 情况决定是否接受,同时向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接收人拒收部分或全部工业固 体废物的,应当在电子转移联单中填写退回的固体废物种类、重量(数量)、运输等相关信 息,运抵后由移出人确认退回,移出人、承运人依法承担退回途中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4)非交通工具转移。以管道、输送带等非交通工具转移工业固体废物的,移出人和 接收人应按月填写、运行上一月的包含工业固体废物转移的种类、重量(数量)、形态等信 息的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5)跨省转移管理。跨省转出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移出人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发 起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在与接收人确认运抵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固体 废物治理系统填写接收信息并上传接收凭证;跨省转入工业固体废物的,由接收人通过省 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发起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在接收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固体 废物治理系统填写接收信息并上传接收凭证。上述接收凭证包括并不限于接收单据、纸质 转移联单等。
6)小微企业联单运行。小微园区产废单位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可由小微园区 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运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统一收运点的,可豁免运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收运点应在省固体废物 治理系统记录相应批次工业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数量)等信息,再次转移时应运 行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7)大宗联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单类工业固体废物平均每日通过道路运输车 辆转移5批次及以上的移出人,可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按日填写、运行大宗工业固体 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转移多类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分别填写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 联单。
8)联单补录。因应急处置等特殊原因无法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填写、运行工业 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移出人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10个工 作日内在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中补录所有转移信息。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1)企业应该根据危险废物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危险废物特性、废物管理计 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
(2)制定详细的危险废物收集操作规程,包括适用范围、操作程序和方法、专用设备 和工具、转移和交换、应急防护等。
(3)收集和转运作业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1)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 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 堆放危险废物。
(2)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 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3)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 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 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 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m 厚黏 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 7 cm/s),或至少 2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 透系数不大于 10— 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5)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 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 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容器和包装物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2)针对不同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的危险废物,其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 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3)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4)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5)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 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6)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7)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附录 A 所示的标签。
(1)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 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2)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
(3)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
(4)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
(1)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一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
(2)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 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
(3)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 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
(4)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
(5)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 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
(6)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依据国家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结合贮 存设施特点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 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7)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 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
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 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危险废物应设立固废台账管理制度, 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转移: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要采用专用的车辆,密闭运输, 严格禁止跑冒滴漏,杜绝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在危险废物的运输中执行《危 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及污染途径识别见表 4.6-1。
| 污染源 | 工艺流程/ 节点 | 污染途径 | 主要污染物类 型 | 影响对象 | 备注 | ||
| 危废暂存间、 原辅料库 | 危废暂存、 原料储存 | 地面漫流、垂直 入渗 | 动植物油等 | 地下水、土壤 | 事故、间歇 | ||
| 生产车间 | 产品生产 | 地面漫流、垂直 入渗 | 动植物油等 | 地下水、土壤 | 事故、间歇 | ||
表 4.6-1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依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的要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 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 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企业所在地地下水环境不敏感, 但企业应做好各项防渗工作。
(1)防渗要求
根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 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防渗区域划分及防渗要求见下表。
| 分区类别 | 分区划分 | 防渗要求 | 本项目建议采取措施 |
| 简单防渗区 | 管理区、绿化、连 廊等其他区域 | 一般地面硬化 | 各区域进行水泥硬化满足防渗要求 |
| 一般防渗区 | 生产车间、综合仓 库等 |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数 ≤10—7cm/s | 一般防渗区采取地面水泥硬化+环氧树 脂漆,可满足防渗需求 |
| 重点防渗区 | 危废暂存间、罐 区、污水站等 | 等效粘土防渗层 Mb≥6m,渗透系数 ≤10—7cm/s | 水泥地面上加敷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 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在危废暂存 区四周设置围堰,围堰做相同防渗处理。 |
表 4.6-2 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
涉密内容,不公开
图 4.6-1 项目地下水分区防渗示意图
(2)防渗漏措施
①所有转动设备进行有效的设计,尽可能防止有害介质泄漏。
②危险废物室内堆场按表 4.6-2 要求做好防渗处理。
本项目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Q=4.728>1), 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详见专章。
(1)根据风险调查,本项目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 E1,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 E 值均为环境低度敏感区 E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 E3,本项目危险物质及 工艺系统危险性 P 为轻度危害 P4,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Ⅲ,环境风险 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
(2)风险评价结果表明,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本评价所列是环境风险防范措 施,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项目实施后环保投资及运行费用估算见表 4.8-1。
表 4.8-1 项目环保投资费用估算一览表
| 项目 | 内容 | 投资(万元) |
|---|---|---|
| 废水处理 | 厂区污水处理站建设及运行。 | 200 |
| 废气处理 | 废气处理设施及运行。 | 140 |
| 固废处置 | 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 间、危废暂存间 间。 1 1 | 5 |
| 噪声防治 | 设备隔声、减振及消声措施。 | 30 |
| 应急设施 | 各类应急物资、事故应急池。 | 30 |
| 合计 | 405 |
项目需环保投资 405 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 10590.94 万元的比例为 3.8%,项目总投资中应包括环保投资。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九、 食品制造业 14 中的其他,属于登记管理类别;属于五十一、通用工序中单台且合 计出力 20 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属于登记管理类别;属于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 和供应业 44 中的单台且合计出力 20 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属于简化管理类别。因 此综合考虑,本项目属于简化管理类别,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 1084-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等要求,自行监 测方案如下:
| 监测点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次 | 技术规范 |
|---|---|---|---|
| DA001 | 非甲烷总烃 | 次/半年 1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 |
| 臭气浓度 | 次/季度 1 | 制造》(HJ 1084-2020) | ||
| DA002 | 非甲烷总烃 | 次/半年 1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 | |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次/季度 1 | 制造》(HJ 1084-2020) | ||
| DA003 | VOCs | 次/年 1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 | |
| DA004~DA005 | NOx | 次/月 1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 | |
| 林格曼黑度、颗粒物、 SO2 | 次/年 1 | 发电及锅炉》(HJ820-2017) | ||
| 周界外无组织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 次/半年 1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 | |
| 监控点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制造》(HJ 1084-2020) |
注:项目租赁一幢独立的厂房,因此,项目无需对照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限值设立厂 区内无组织监控点。
表 4.9-2 项目废水自行监测方案
| 类别 | 监测点 | 监测因子 | 监测频率 |
| 废水 | 总排口 | 流量、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氨氮、 | 次/半年(自动监测) 1 |
| 总磷、总氮、动植物油、石油类 | 次/半年(1 次/季度) 1 |
注:括号内为废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频次要求。根据每年发布的绍兴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 录,若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则按照括号内要求执行。
表4.9-3 噪声自行监测方案
| 噪声 源 | 监测 位置 | 排放标准 | 监测 项目 | 监测时段 | 监测频次 | 监测 类型 |
|---|---|---|---|---|---|---|
| 工业 噪声 | 厂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Leq(A) | 昼夜 | 次/季度, 每次监测 天 1 | 自行 监测 |
注:目前北面为 1#厂房除本项目外其他空置区域,后续根据空置区域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厂界 监测布点。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 称)/污染源 | 污染物 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 工艺废气、罐区 废气排气筒 (DA001) | NMHC、 颗粒物、 臭气浓度 | 经 套"水喷淋+除雾+活性 1 炭吸附"后通过排气筒高空 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 |||
| 发酵废气、污水 站废气、危废暂 存间废气排气 筒(DA002) | 氨、H2S、 NMHC、 颗粒物、 臭气浓度 | 经 1套"碱喷淋+二级次氯酸 钠喷淋+水喷淋"后通过排 气筒高空排放 | 标准》 (GB16297-1996)、《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
| 大气环境 | 实验室废气排 气筒(DA003) | NMHC | 经 套"活性炭吸附"后通过 1 排气筒高空排放 | |||
| 导热油锅炉废 气排气筒 (DA004) | 颗粒物、 SO2、 NOx、林 格曼黑度 | 低氮燃烧后通过排气筒高 空排放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 |||
| 天然气蒸汽发 生器废气排气 筒(DA005) | 颗粒物、 SO2、 NOx、林 格曼黑度 | 低氮燃烧后通过排气筒高 空排放 | (DB33/1415-2025) | |||
| 地表水 环境 | 综合污水排放 口(DW001) | CODcr、 氨氮、总 氮、总磷、 动植物 油、石油 类等 | 综合废水经 1座综合污水站 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工 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 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绍兴水处理 发展有限公司总氮达标 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明电〔2017〕 号) 57 | ||
| 声环境 | 各类机械 设备 | 噪声 | 1)选用低噪音的电机,并加 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使设备 处在最佳工作状态,避免因 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 2)风机出口加装消声器。 3)要求企业对室外声源加上 隔声维护、消音器、减震基 础后使得室外声源声压级 降为表 括号内数值。 4.4-2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 一般固废 | 设置 间 1 | 64m2室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固废分类堆放。建立一般固废台 账管理制度,固体废物进出库交接记录。 | ||||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 |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设置 | 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 53m2危险废物堆场 间。 1 危废堆场严格按"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设置,暂存间周围 | |||
| 设置有围堰,能防治固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同时配备照明设施和 消防设施,设立标识标牌。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 项目危险废物应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 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设立固废台账管理 制度。 | |||||||||
| 其他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清运 | |||||||||
| 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 防治措施 | 原料放置于中间库或车间内,并做好防渗措施,日常运输严格管理,严禁"跑、冒、 滴、漏",以防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不得露天堆放,在厂区 内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采取防风、防雨、防渗等措施,防止渗漏污染土壤及地 下水。 | ||||||||
| 生态保护 措施 |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项目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加强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 人员的应急能力,以保证若发生事故能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应急响应行动。 | ||||||||
| 1、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部令第 号),企业排 11 污许可分类管理如下: 表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摘录) 5-1 | |||||||||
| 序号 | 行业类别 九、食品制造业 14 | 重点管理 | 简化管理 | 登记管理 | |||||
| 17 | 方便食品 制造 143, 其他食品 制造 149 | / | 米、面制品制造 1431*, 速冻食品制造 1432*,方 便面制造 1433*,其他方 便食品制造 1439*,食品 及饲料添加剂制造 1495 *,以上均不含手工制作、 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 | 其他* | |||||
| 五十一、通用工序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109 | 锅炉 | 纳入重点 排污单位 名录的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 录的,单台或者合计出力 吨/小时(14 兆瓦) 20 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 锅炉) | 除纳入重点排污单 位名录的,单台且 合计出力 吨/小 20 时(14 兆瓦)以下 的锅炉(不含电热 锅炉) | ||||
| 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44 | |||||||||
| 96 | 热力生产 和供应 443 | 单台或者 合计出力 2 吨/小时 0 (14 兆瓦) 及以上的 锅炉(不含 电热锅炉) | 单台且合计出力 吨/小 20 时(14 兆瓦)以下的锅 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 且合计出力 吨/小时(0. 1 兆瓦)及以下的天然气 7 锅炉) | 单台且合计出力 1 吨/小时(0.7 兆瓦) 及以下的天然气锅 炉 | |||||
|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第六条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向其 736 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 | |||||||||
| 许可证。 | |||||||||
|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 | |||||||||
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因此,本项目在 筹备、设计和施工、运行的不同阶段,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 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因此,项目竣工后, 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环评文件及批复 要求,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除按照国家需要 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4、厂内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措施 绍兴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管理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作业现场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柴油动 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核实其编码登记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并做好进出场情况、燃料和氮氧化物还原剂购买使用等台账管理记录。未经编码登 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和生产。 5、其他要求 对项目固废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台账记 录,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及信息公开。对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进行监管,减少无组 织废气排放。
绍兴益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800 吨高品质大健康产品以及合成生物平台 建设项目拟于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9 号实施,项目建设符合总体规划、规划环 评、土地利用规划、产业政策、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项目选 址较合理。项目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经采取相应措施后, 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但是,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存在一定的污染风险, 企业必须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环保设 施正常运行。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1、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
(1)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及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分布情况见表 1.1-1。
表 1.1-1 危险物料种类及分布情况
| 序号 | 单元名称 | 主要危险物质 |
|---|---|---|
| 1 | 生产线、中间库、罐区 | 液碱、磷酸等原料 |
| 2 | 危险废物仓库 | 沾染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废 |
| 3 | 天然气管道 | 天然气 |
(2)生产工艺危险性调查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C.1.2 中的危险生 产工艺,本项目风险识别范围主要为危废暂存间、罐区。详细的生产工艺及流程图详 见工程分析内容。
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开元西路 9 号,根据调查,项目地与曹娥江 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距约 3.4 千米,也没有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水生生物保护区。
本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位置见图 1.1-1。
图 1.1-1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位置
本项目环境风险敏感特征汇总见表 1.1-2。
| 类别 | 环境敏感特征 | ||||||||
|---|---|---|---|---|---|---|---|---|---|
| 厂址周边5km范围内 | |||||||||
| 序 号 | 敏感目标名称 | 相对方 位 | 距离/m | 人口数 | 属性 | ||||
| 1 | 华平村 | S | ~3600 | ~3896 | 居住 | ||||
| 2 | 新联村 | S | ~3880 | ~3151 | 居住 | ||||
| 3 | 创业家园 | S | ~1120 | ~2000 | 居住 | ||||
| 4 | 光荣村 | SE | ~3300 | ~2299 | 居住 | ||||
| 5 | 联谊村 | SE | ~4465 | ~2444 | 居住 | ||||
| 环境空 气 | 6 | 沥海街道中心幼儿园 三汇分园 | S | ~4415 | ~500 | 学校 | |||
| 7 | 三汇小学 | S | ~4325 | ~1400 | 学校 | ||||
| 8 | 四联村 | SE | ~3015 | ~1910 | 居住 | ||||
| 9 | 伟明村 | SE | ~5195 | ~2839 | 居住 | ||||
| 10 | 民生村 | SE | ~4710 | ~1877 | 居住 | ||||
| 11 | 城西村 | SE | ~3640 | ~2672 | 居住 | ||||
| 12 | 百沥村 | SE | ~5415 | ~2845 | 居住 | ||||
| 13 | 南桥村 | SE | ~5370 | ~1840 | 居住 | ||||
| 14 | 渔村村 | SE | ~4900 | ~2350 | 居住 | ||||
表 1.1-2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位置
| 类别 | 环境敏感特征 | |||||||
|---|---|---|---|---|---|---|---|---|
| 15 | 联邵村 | SE | ~5160 | ~2290 | 居住 | |||
| 16 | 城沿村 | SE | ~4710 | ~2660 | 居住 | |||
| 17 | 舜海村 | SE | ~5040 | ~1735 | 居住 | |||
| 18 | 沥海街道中心小学 | SE | ~4300 | ~1400 | 学校 | |||
| 19 | 沥海街道中心幼儿园 沥海总园 | SE | ~4380 | ~900 | 学校 | |||
| 20 | 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 院 | E | ~3375 | ~8300 | 学校 | |||
| 21 | 沥海街道中学 | SE | ~4900 | ~1500 | 学校 | |||
| 厂址周边500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 | <500人 | |||||||
| 厂址周边5km范围内人口数小计 | ||||||||
| 管段周边200m范围内 | ||||||||
| 序 号 | 敏感目标名称 | 相对方 位 | 距离/m | 人口数 | 属性 | |||
| / | / | / | / | / | / | |||
| 大气环境敏感程度E值 | E1 | |||||||
| 受纳水体 | ||||||||
| 序 号 | 受纳水体名 称 | 排放点水域功能 | 24h内流经范围/km | |||||
| 1 | 曹娥江 Ⅲ类 | / | ||||||
| 地表水 | 内陆水体排放点下游 km(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最大水平距离两倍)范围内敏感目标 10 | |||||||
| 序号 | 敏感目标名称 | 征 | 环境敏感特 水质目标 | 与排放点距离/m | ||||
| / | / | / | / | / | ||||
| 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E值 | E2 | |||||||
| 序 号 | 环境敏感区名称 | 环境敏 感特征 | 水质目标 | 包气带防污性 能 | 与下游厂界距 离/m | |||
| 地下水 | / | / | G3 | 参照执行 Ⅲ类 | D2 | / | ||
|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E值 | E3 |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 I、II、III、IV/VI + 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 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 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下表确定环境风险潜势。
|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 ||||||||
| 环境敏感程度(E) | 极高危害(P1) | 高度危害(P2) | 中度危害(P3) | 轻度危害(P4) | ||||
| 环境高度敏感程度(E1) | IV+ | IV | III | III | ||||
| 环境中度敏感程度(E2) | IV | III | III | II | ||||
表 1.2-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 环境低度敏感程度(E3) | III | III | II | I |
|---|---|---|---|---|
| 注:IV+为极高环境风险 |
(1)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 Q 计算公式如下:
\mathcal{Q} = \frac{q1}{\mathcal{Q}1} + \frac{q2}{\mathcal{Q}2} + ... + \frac{qn}{\mathcal{Q}n}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I。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量及其 Q 值的计算见表 1.2-3。
表 1.2-3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 序号 | 危险物质名称 | 主要危险物质 | 最大存在总量(t) | 临界量(t) | 值 Q | 备注 | |
| 1 | 99%磷酸 | 磷酸(折纯) | 12.75 | 10 | 1.275 | ||
| 2 | 85%磷酸 | 磷酸(折纯) | 0.99 | 10 | 0.099 | ||
| 3 | 8%氨水 | 氨水(折 20%) | 0.6 | 10 | 0.06 | ||
| 4 | 10%次氯酸钠 | 次氯酸钠(折纯) | 0.15 | 5 | 0.03 | 厂区最大储存量 及在线量计 | |
| 5 | 导热油 | 导热油 | 17.5 | 2500 | 0.007 | ||
| 6 | 机油 | 机油 | 1 | 2500 | 0.0004 | ||
| 7 | 32%液碱 | 液碱(折纯) | 4.8 | 50 | 0.096 | ||
| 8 | 99%三氯甲烷 | 三氯甲烷(折纯) | 0.015 | 10 | 0.0015 | ||
| 9 | 99.5%冰醋酸 | 乙酸(折纯) | 0.034 | 10 | 0.0034 | ||
| 10 | 98%硫酸 | 硫酸(折纯) | 0.002 | 10 | 0.0002 | ||
| 11 | 36~38%盐酸 | 盐酸(折纯) | 0.0002 | 7.5 | 0.00003 | ||
| 12 | 97%正己烷 | 正己烷(折纯) | 0.059 | 10 | 0.0059 | 按实验室年用量 | |
| 13 | 99%环己烷 | 环己烷(折纯) | 0.003 | 10 | 0.0003 | 计 | |
| 14 | 99.99%甲醇 | 甲醇(折纯) | 0.010 | 10 | 0.001 | ||
| 15 | 50%三氟化硼 | 三氟化硼(折纯) | 0.001 | 2.5 | 0.0004 | ||
| 16 | 98.5%乙酰氯 | 乙酰氯(折纯) | 0.001 | 5 | 0.0008 | ||
| 17 | 99%磷酸 | 磷酸(折纯) | 0.001 | 10 | 0.0001 | ||
| 18 | 一般固废* | 闪蒸、酯化、脱臭 废液;精馏废液 | 25.53 | 10 | 2.553 | 储存周期 周 1 | |
| 19 | 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 | 26.5 | 50 | 0.53 | 危废暂存间最大 储存量计 | |
| 序号 | 危险物质名称 | 主要危险物质 | 最大存在总量(t) | 临界量(t) | 值 Q | 备注 |
|---|---|---|---|---|---|---|
| 20 | 天然气 | 天然气 | 0.5 | 10 | 0.05 | 在线量 |
| 4.728 |
注:①乙醇未列入风险导则附录 B 表 B.1,同时也不属于附录 B 表 B.2 中所列的健康危险急性毒 性物质,因此不属于 Q 值计算时需要考虑的环境风险危险物质。②闪蒸、酯化、脱臭废液和精馏 废液属于高浓度一般固废,考虑不利情况,按 CODCr浓度>10000mg/L 的有机废液类计算 Q 值。
由上表可得,本项目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对应的临界量的 比值 Q 合计为 4.728>1。
分析项目所属行业及生产工艺特点,按照表 C.1 评估生产工艺情况。具有多套工 艺单元的项目,对每套生产工艺分别评分并求和。将 M 划分为(M)>20;(2)10 <M≤20;(3)5<M≤10;(4)M=5,分别以 M1、M2、M3、M4 表示。
| 行业 | 评估依据 | 分值 | |||||
|---|---|---|---|---|---|---|---|
| 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 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 | 10/每套 | ||||||
| 石化、化工、医 药、轻工、化纤、 | 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 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 | ||||||
| 有色冶炼等 | 无机酸制酸工艺、焦化工艺 | 5/每套 | |||||
| 其他高温或高压、且涉及危险物质的工艺过程、危险物质贮存罐区 | 5/每套 (罐区) | ||||||
| 管道、港口/码 头 | 涉及危险物质管道运输项目、港口/码头等 | 10 | |||||
| 石油天然气 |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开采(含净化),气库(不含加气站的气库),油库 (不含加气站的油库)、油气管线 b(不含城镇燃气管线) | 10 | |||||
| 其他 | 涉及危险物质使用、贮存的项目 | 5 | |||||
| a、高温指工艺温度≥300℃,高压指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10.0MPa; | |||||||
| b、长输管道运输项目应按站场、管线分段进行评价。 | |||||||
表 1.2-4 行业及生产工艺评估
本项目涉及化学反应,项目以高品质大健康产品为主,涉及发酵工艺,不涉及危 险工艺,涉及磷酸储罐 1 套,因此 M=5,即取 M4。
根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值比值 Q 和行业及生产工艺 M,按照附表 C.2 确定危险 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P),分别以 P1、P2、P3、P4 表示。建设项目危险物质 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定表
|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 行业及生产工艺(M) | |||
|---|---|---|---|---|
| M1 | M2 | M3 | M4 | |
| Q≥100 | P1 | P1 | P2 | P3 |
| 10≤Q≤100 | P1 | P2 | P3 | P4 |
| 1≤Q<10 | P2 | P3 | P4 | P4 |
表 1.2-5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定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 1≤Q<10,M 属 M4,该项目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
性等级属于 P4。
(1)大气环境敏感程度
依据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性及人口密度划分环境风险受体的敏感性,共分为三 种类型,E1 为环境高度敏感区,E2 为环境中度敏感区,E3 为环境低度敏感区,根据 附表 D.1 分级原则,建设项目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见表 1.2-6。
| 分级 | 大气环境敏感性 |
| 周边 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 5km | |
| E1 | 万人,或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或周边 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 人;油气、 5 500m 1000 |
| 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 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 人 200m 200 | |
| 周边 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大于 5km | |
| E2 | 万人,小于 万人;或周边 范围内人口总数大于 人,小于 人;油气、 1 5 500m 500 1000 |
| 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 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大于 人,小于 人 200m 100 200 | |
| 周边 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口总数小于 5km | |
| E3 | 万人;或周边 范围内人口总数小于 人;油气、化学品输送管线管段周边 1 500m 500 200m |
| 范围内,每千米管段人口数小于 人 100 |
表 1.2-6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本项目周边 5km 范围内居住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机构人 口总数大于 5 万人。环境敏感程度属于 E1 。
(2)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
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 E 由事故情况下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受纳地表水 体功能敏感性(F)与下游环境敏感目标分级(S)共同决定。根据附录推荐的分级原 则,建设项目地表 水体功能敏感性(F)判定与下游环境敏感目标分级(S)情况分 别见表 1.2-7 和 1.2-8。
表 1.2-7 建设项目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判定情况
| 敏感性 | 地表水环境敏感特征 | ||
|---|---|---|---|
| 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Ⅱ类及以上,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一类; | |||
| 敏感 F1 | 或以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受纳河流最大流速 | ||
| 时,24 流经范围内涉跨国界的 h | |||
| 排放点进入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Ⅲ类,或海水水质分类第二类; | |||
| 较敏感 F2 | 或以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水体的排放点算起,排放进入受纳河流最大流速 | ||
| 时,24 流经范围内涉跨省界的 h | |||
| 低敏感 F3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 ||
表 1.2-8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分级
| 分级 | 环境敏感目标 | |||
|---|---|---|---|---|
| S1 | 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陆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 范围内、近岸 km | |||
| 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 | ||
|---|---|---|
| 风险受体: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 | ||
|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 | ||
| 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世界文化和自然 | ||
| 遗产地;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的天然集中分布区; | ||
| 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海洋自然历史遗迹;风景 | ||
| 名胜区;或其他特殊重要保护区域 | ||
| 发生事故时,危险物质泄漏到内陆水体的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 范围内、近岸 km | ||
| 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有如下一类或多类环境 | ||
| S2 | 风险受体的: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滨风景游览区;具有重 | |
| 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生存区域 | ||
| 排放点下游(顺水流向)10 范围、近岸海域一个潮周期水质点可能达到的最大水平 km | ||
| S3 | 距离的两倍范围内无上述类型 和类型 包括的敏感保护目标 1 2 |
本项目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不直接排放周边地表水水体。 企业环境风险应急措施比较完善,厂内建有事故废水截留系统,事故状态下能收集入 事故应急池,避免事故废水流入河流。本次评价考虑一旦事故情况下危险物质泄漏到 厂外地表水体的情形,则排放点进入项目周边曹娥江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为Ⅲ类,因 此,地表水功能敏感性分区为 F2 ,本项目不涉及相应环境敏感目标,环境敏感目标 分级为 S3 。
因此,根据附表 D.2,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判定情况见表 1.2-9。
| 环境敏感目标 | 地表水功能敏感性 | |||
|---|---|---|---|---|
| F1 | F2 | F3 | ||
| S1 | E1 | E1 | E2 | |
| S2 | E1 | E2 | E3 | |
| S3 | E1 | E2 | E3 | |
表 1.2-9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经对照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属于 E2 。
(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 E 由地下水功能敏感性(G)与包气带防污性能(D)共同 决定。根据附录推荐的分级原则,建设项目地下水功能敏感性(G)与包气带防污性 能(D)分级情况分别见表 1.2-10 和 1.2-11。
| 敏感性 |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
| 敏感 G1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 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 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
| 较敏感 G2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 |
表 1.2-10 建设项目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判定情况
| 敏感性 |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 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 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 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a | |
| 不敏感 G3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他地区 |
| 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
表 1.2-11 建设项目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
| 分级 |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 | ||
| D3 | Mb≥1.0m,K≤1.0×10 -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
| D2 | 0.5m≤Mb<1.0m,K≤1.0×10 -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Mb≥1.0m,1.0×10 -6cm/s<K≤1.0×10 -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
| 岩(土)层不满足上述"D2"和"D3"条件 D1 | |||
| Mb:岩土层单层厚度;K:渗透系数。 | |||
本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及其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等地下水敏感区 域,参照《浙江毓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毓昌生物绍兴滨海新区生物药(重组蛋白药物和 人用疫苗)产业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5 年 5 月)的地质资料(距本项目 所在地西南侧约 1.8km),地下水功能敏感性分区为 G3,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为 D2。
因此,根据附表 D.5,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敏感程度判定情况见表 1.2-12。
| 包气带防污性能 | 地下水功能敏感性 | |||
|---|---|---|---|---|
| G1 | G2 | G3 | ||
| D1 | E1 | E1 | E2 | |
| D2 | E1 | E2 | E3 | |
| D3 | E2 | E3 | E3 | |
表 1.2-12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综上,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为 E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表 2,本项目环境风险 潜势划分见表 1.2-13,评价工作等级见表 1.2-14。
|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 | ||||
| 环境敏感程度(E) | 极高危害(P1) | 高度危害(P2) | 中度危害(P3) | 轻度危害(P4) |
| 环境高度敏感区(E1) | Ⅳ+ | Ⅳ | Ⅲ | Ⅲ |
| 环境中度敏感区(E2) | Ⅳ | Ⅲ | Ⅲ | Ⅱ |
| 环境低度敏感区(E3) | Ⅲ | Ⅲ | Ⅱ | Ⅰ |
| 本项目大气环境风险潜势为Ⅲ级(P4,E1) | ||||
表 1.2-13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Ⅱ级(P4,E2) |
|---|
|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P4,E3) |
表 1.2-14 评价工作等级
| 环境风险潜势 | Ⅳ、Ⅳ+ | Ⅲ | Ⅱ | Ⅰ |
|---|---|---|---|---|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 |
|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 | ||||
| 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 A。 | ||||
综上,大气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Ⅲ级,评价等级为二级;地表水环境风险潜 势综合等级为Ⅱ级,评价等级为三级;地下水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Ⅰ级,评价等 级为简单分析。综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为Ⅲ级,环境风险综合评价等 级为二级。评价范围距项目边界为 5km 区域。
本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磷酸、危险废物等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泄漏、 火灾和爆炸的危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B,《危险化学品 目录(2022 调整版)》《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 年完整版)以及《重点 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特性见表 1.3-1。
| 序 号 | 名称 | 理化性质 | 危险特性 | 毒理指标 | |
|---|---|---|---|---|---|
| 1 | 磷酸 | 化学式 H3PO4,分子量为 97.9724,是一种常见的无机酸、 中强酸;熔点:42.4℃; 饱和蒸 气压 0.67(25℃);沸点:260℃; 纯磷酸为无色晶体,无臭,具有 酸味;与水混溶,可混溶于乙醇。 | 蒸气或雾对眼、鼻、喉有刺 激性。口服液体可引起恶心、 呕吐、腹痛、血便或体克。 皮肤或眼接触可致灼伤。磷 酸蒸气能引起鼻黏膜萎缩; 对皮肤有相当强的腐蚀作 用,可引起皮肤炎症性疾患; 能造成全身中毒现象。空气 中最高容许浓度为 1mg/m3。 | 急性毒性:LD50: 1530mg/kg(大鼠经 口); 2740mg/kg (兔经皮)刺激性: 兔经皮 595mg/24 小时,严重刺激; 兔眼 严重刺 119mg 激。 | |
| 2 | 乙酸 | 分子式:C2H4O2;外观与性状: 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酸臭; 分子量:60.05 蒸汽压 kpa: 1.52(20℃);熔点:16.7℃;溶解 性:溶于水、甘油,不溶于二硫 化碳;沸点:118.1℃;稳定性: 稳定;相对密度:(水=1) 1.05;(空 气=1) 2.07;主要用途:用于制造 醋酸盐、醋酸纤维素、医药、颜 | 健康危害:吸入本品蒸气对 鼻、喉和呼吸道有刺激性, 对眼有强烈刺激作用,皮肤 接触,轻者出现红斑,重者 引起化学灼伤,误服浓乙酸, 口腔和消化道可产生糜烂, 重者可因休克而致死;慢性影 响:眼睑水肿、结膜充血、慢 性咽炎和支气管炎,长期反 | 急性毒性:LD50: mg/kg(大鼠经 3530 口);1060 mg/kg(兔 经皮);LC50: 13791mg/m3,1 小时 (小鼠吸入) | |
| 料、酯类、塑料、香料等。 | 复接触,可致皮肤干燥、脱 |
表 1.3-1 主要原辅材料的理化性质和毒性
| 序 号 | 名称 | 理化性质 | 危险特性 | 毒理指标 | |
|---|---|---|---|---|---|
| 脂和皮炎。 | |||||
| 3 | 硫酸 | 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 臭。熔点 10.5℃,沸点 330℃, 相对密度 1.83(水=1)。与水混 溶。 | 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 致人体灼伤 | 急性毒性:LD50: 2140mg/kg(大鼠经 口)、LC50: 510mg/m3,2 小时 (大鼠吸入);LC50: 320mg/m3,2 小时 (小鼠吸入) | |
| 4 | 氨水 |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 臭味。相对密度 0.91(水=1)。 饱和蒸气压/Pa:1.59/20℃。溶于 水、醇。 | 不燃。易分解放出氨气,温 度越高,分解速度越快,可 形成爆炸性气氛。 | 急性毒性:LD50: 350mg/kg(大鼠经 口) | |
| 5 | 盐酸 | 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刺激性 臭味。密度:1.169g/cm3,熔点 -36℃,沸点 71℃,易溶于水。 | 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 | LD50:900mg/kg(兔 经口)LC50: 小时(大 3124ppm 1 鼠吸入) | |
| 6 | 次氯 酸钠 | 相对密度 1.21(14%水溶 液)/20℃, 水中溶解度 29.3 水/0℃,可形成五水化合 g/100 g 物,为黄绿色结晶,熔点 18℃。 | 强氧化剂强碱性,食入对口 腔、咽喉、食道及胃具有腐 蚀性,可引起呕吐、出血、 高铁血红蛋白症、循环衰竭、 皮肤阴冷、发绀、呼吸浅薄、 谵妄、昏迷、咽喉水肿及受 阻、食道及胃穿孔,并引起 纵隔炎及腹膜炎,吸入次氯 酸钠雾气可以引起严重的呼 吸道刺激,并引起肺水肿, 接触皮肤可以引起起泡、湿 疹。 | 大鼠 经口 LD50 mg/kg,小鼠 8910 经口 mg/kg。 5800 对人类无致癌作 用,IARC 将其归类 为 3。 | |
| 7 | 三氯 甲烷 | 无色透明液体,味甜,溶于醇, 醚,苯, 在日光,氧或湿空气中, 特别是在铁的存在下,易分解生 成氯化氢有光气,相对密度 1.50, 蒸气相对密度 4.12。 | 氯仿主要对中枢神经及心脏 有损害作用,对肾脏及肝脏 也有毒害。常见的症状为恶 心、呕吐、食欲减退、嗜睡、 头昏、定向困难、头痛、胸 痛、尿痛。吸入还可引起鼻 喉刺激、口干、呼吸困难等。 | 对实验动物具有致 癌作用,但对人类 的致癌作用尚不确 定,IARC 将其归类 为 2B,LC50 大鼠 吸入 47702 mg/m3/4hr,LD50 大鼠 雄 经口 908 mg/kg,雌 经口 1117mg/kg,或 695 mg/kg,小鼠 经口 mg/kg,腹腔注射 36 mg/kg,皮下 623 mg/kg,可通过 704 皮肤吸收,吸入或 食入而进入人体。 | |
| 8 | 正己 烷 | 常温下为无色透明液体,略带石 油气味。易挥发,蒸汽重于空气, 蒸气压 25℃,沸点 153 mmHg/ | 易燃,可以与空气形成爆炸 混合物,蒸气可以形成回火, 爆炸极限 1.1%~7.5% (体 | 小鼠毒性较戊烷大 三倍,LD50 大鼠经 口 或 28710 mg/kg |
| 序 号 | 名称 | 理化性质 | 危险特性 | 毒理指标 |
|---|---|---|---|---|
| 68.7℃,熔点 -94.3℃,比密度 g/ml/25℃,挥发热 0.6548 79.4 cal/g,辛醇/水分配系数 log Kow= 3.90,水中溶解度 9.5~13 mg/L/20℃,溶解于醇、氯仿、丙 酮及乙醚,折光率 ℃, 1.375/20 蒸气密度 (空气=1),粘度 2.97 s/20℃,空气中饱和 3.26×10-4 Pa 浓度 564 g/m3/20℃, 862 g/m3/30℃。 | 积),闪点-22℃,自燃点 225℃。 | ml/kg。LC50 小 45 鼠或大鼠吸入 hr。 48000 ppm/< 4 | ||
| 9 | 环己 烷 | 无色流动性液体,具有汽油的嗅 味。沸点 80.7℃,熔点 6.47℃, 蒸气压 97mmHg/25℃,相对密 度 0.7781/20℃/4℃,辛醇/水分 配系数 3.44,溶于乙 log Kow= 醇,醚,丙酮,不溶于水。蒸气 相对密度 2.98,嗅阈值 25ppm, 83.8ppm,另有报导为 0.0356 或 0.202mg/L。 mg/L | 爆炸极限 1.3~8.0%,闪点 -18℃,自燃点 245℃。 高 浓度时对中枢神经有抑制作 用。蒸气具有轻微的麻醉作 用。对眼睛,皮肤及呼吸道 具有轻微的刺激作用。对肺 有危害,吸入会引起头昏。 吸入后部分以环己醇的形式 从小便中排出。 | 当空气中浓度达到 时已达到 300 ppm 嗅觉能觉察的程 度,并开始对眼睛 及粘膜产生刺激作 用。LD50 大鼠 经 口 mL/kg,或 8.0 mg/kg,29800 12705 mg/kg,小鼠 经口 或 813 mg/kg 1300mg/kg。未见有 对人类致癌作用的 报告。 |
| 10 | 甲醇 | 无色液体,沸点 64.7℃,熔点 -97.8℃,蒸气压 mmHg/20℃, 92 蒸气压 mmHg/25℃,相对密 127 度 0.8100/0℃/4℃,蒸气相对密 度 1.11,辛醇/水分配系数 log -0.77,与水、乙醇、醚、 Kow= 苯及多数有机溶剂及酮等互溶。 嗅阈值 141ppm。 | 爆炸极限 6.0~36%,自燃点 464℃,闪点 12℃,闭杯。 慢性反复接触甲醇蒸气会导 致结膜炎、头痛、眼花、失 眠、视觉模糊、失明。类似 乙醇的中枢神经系统抑制。 代谢可形成甲酸而引起酸毒 症。严重时可因呼吸停止而 死亡。 | 大鼠 经口 LD50 mg/kg,静脉注 5628 射 mg/kg,小 2131 鼠 经口 7300 mg/kg,腹腔注射 mg/kg,皮下 10765 mg/kg,静脉注 9800 射 mg/kg, 4710 大鼠 吸入 LC50 64000ppm/4hr。 |
| 11 | 三氟 化硼 | 无色刺鼻气体,沸点-101℃,熔 点-126.8℃,相对密度 1.57/-100.4℃(液态), 3.07666 g/L(气态,水中溶解度 332 g/100 水/0℃,并部分水解成氟硼酸 g 及硼酸,溶于浓硝酸、苯、二氯 甲烷、氯仿、四氯化碳及二硫化 碳,嗅阈值 m3。 4.50 mg/ | 对眼睛、皮肤、呼吸道具有 刺激作用,接触皮肤可以引 起红痛、灼伤感,吸入可以 引起腐蚀、咳嗽、呼吸困难、 肺水肿,失去知觉,反复接 触对肾有损害 | 大鼠吸入 LC50 hr,小 1.21 mg/L/4 鼠吸入 3460 hr,未被 mg/m3/2 列为致癌物 IARC 质。 |
| 12 | 乙酰 氯 | 无色冒烟的液体,具有刺激味。 沸点 52℃,熔点-112℃,蒸气压 mmHg/25℃,相对密度 287 1.1051/20℃/4℃,溶于苯、氯仿、 冰醋酸、石油醚、丙酮等有机溶 剂中。蒸气密度 2.7,嗅阈值 | 闪点 4℃闭杯,自燃点 390℃。 可以灼伤皮肤,蒸气可以严 重刺激呼吸道、眼睛及粘膜, 如使角膜受伤,2ppm 的浓度 已经使人感到刺激。 | 大鼠经口 LD50 mg/kg,非人类 910 致癌物质。 |
| 序 号 | 名称 | 理化性质 | 危险特性 | 毒理指标 | |
|---|---|---|---|---|---|
| 1ppm,醋酸(裂解产物),氯化氢 1ppm(裂解产物)。 |
本次事故风险评价不考虑工程外部事故风险因素(如地震、雷电等自然灾害以及 战争、人为蓄意破坏等)。
1、生产过程环境风险辨识
(1)大气污染事故风险
生产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泄漏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容易造成物料泄漏。另外尾气处理 设施因设备故障也会造成大量非正常排放,将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本工程涉及的含油危险废物等易燃物质一旦发生泄漏将会造成火灾事故,一旦浓 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即造成爆炸事故,从而可能对周边生产设施造成破坏性影响, 并造成二次污染事件。
(2)水污染事故风险
工艺废水混入雨水系统,从而影响雨水水质。要求企业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工作, 则可以避免此类风险事故的发生。
2、物料贮存、生产过程环境风险辨识
(1)物料输送管道由于设计和选材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安装不合理,或使 用过程中由于管理、检修、维护、检验不到位、工艺介质异常等原因,使管道出现腐 蚀、裂缝、密封不严等缺陷,导致泄漏甚至爆裂;阀门选型、选材、安装不合理,或 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工艺介质异常等原因,阀门会出现本体裂纹、沙 孔、腐蚀、密封面不严等缺陷,导致泄漏。这些都会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
(2)储罐区
本项目储罐主要磷酸储罐,一旦发生泄漏,如遇火源,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如下:
①如储罐本身设计、制造存在缺陷,或未安装安全泄压装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 报警系统,或贮存过程中装液过量都会形成事故隐患,可能引发储罐爆裂事故。
②贮存、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为储罐阀门腐蚀或安装不符合要求而产生泄漏或空气 进入储罐,易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会引发爆炸事故。
113
③由于储罐结构和强度不适配,贮存过程中造成储罐破损,导致易燃液体外泄, 或由于罐体腐蚀等原因造成泄漏,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火源会导致火灾、 爆炸事故。
④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未定期进行检测、校验,或未严格按照 设备检修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维护保养不力都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作业人员中毒事 故。
⑤易燃液体储罐的通气管、呼吸阀设计、安装不规范,无阻火、防静电、防雷设 施或失效,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⑥检修作业时惰性气体置换不彻底,违章动火引起爆炸事故,还可能导致作业人 员中毒事故。
3、运输过程环境风险辨识
本项目原材料涉及磷酸等危险化学品,运输、搬运原料过程如发生撞车、侧翻、 不按规定运输等,易发生泄漏事故,形成较为严重的大气、水体以及土壤环境污染。
4、公用工程环境风险辨识
大气污染事故主要为尾气处理系统失效(主要为人为原因)造成废气污染物超标 排放。此类事故一般加强监督管理则可完全避免。
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主要为人为原因)造成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此类事故一般 加强监督管理则可完全避免。
固废暂存、转运过程风险主要为危废暂存间储存的仓库不符合安全条件,如出现 混存、超量储存、夏天仓库温度过高,通风设施不良,电气设施防爆等级不足,都有 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可能引发大气、土壤及地下水二次污染;其次,在转运过程中, 因包装桶破损、搬运过程中未做好防静电设施等,可能会引发泄漏、火灾事故,引起 大气、土壤及地下水二次污染。
5、伴生/次生环境风险辨识
最危险的伴生/次生污染事故为泄漏导致爆炸,且由于爆炸事故对临近的设施造成 连锁爆炸破坏,此类事故需要根据安全评价结果确保消防距离达标。
其次的事故类型主要为泄漏发生后,由于应急预案不到位或未落实,造成泄漏物 料流失到雨水系统,从而污染内河水质。
114
项目风险物质主要存在泄漏、火灾及爆炸的风险,主要影响大气、地表水及地下 水环境,并有可能危害到周边工业企业、居民点以及周围水体。
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等事故下,毒物向环境转移的可能途径和危害分析见表 1.3-2。
| 事故类型 | 事故过程 | 毒物向环境转移途径 | 危害受体 | 环境危害 |
| 热辐射 | 大气 | 大气环境 | 居民急性危害 | |
| 物质燃烧产物 | 大气扩散 | 大气环境 | 居民急性、慢性危害 | |
| 毒物挥发 | 大气扩散 | 大气环境 | 居民急性、慢性危害 | |
| 火灾 | 伴生/次生产物 | 大气扩散 | 大气环境 | 居民急性、慢性危害 |
| 事故消防水 | 水体输运、地下水扩散 | 地表水、地下水环 境 | 水体、生态污染 | |
| 事故固体废物 | 土壤 | 地下水、生态环境 | 水体、生态污染 | |
| 冲击波 | 大气 | 大气环境 | 居民急性危害 | |
| 抛射物 | 大气 | 大气环境 | 居民急性危害 | |
| 爆炸 | 毒物挥发 | 大气扩散 | 大气环境 | 居民急性、慢性危害 |
| 事故消防水 | 水体输运、地下水扩散 | 地表水、地下水环 境 | 水体、生态污染 | |
| 事故固体废物 | 土壤 | 地下水、生态环境 | 水体、生态污染 | |
| 泄漏 | 毒物挥发 | 大气扩散 | 大气环境 | 居民急性、慢性危害 |
| 事故固体废物 | 土壤 | 地下水、生态环境 | 水体、生态污染 | |
表 1.3-2 事故毒物向环境转移可能途径和危害
项目危险物质识别结果见表 1.3-3。
表 1.3-3 危险物质识别结果汇总
| 序 号 | 危险单元 | 风险源 | 主要危险物质 | 环境风 险类型 | 环境影响途径 | 可能受影响 的环境敏感 目标 |
|---|---|---|---|---|---|---|
| 1 | 生产车间 | 生产 | 磷酸、天然气等 | 泄漏、火 灾 | 大气、地表水、 地下水、土壤 | |
| 2 | 储罐、物料输送 及运输设施、天 然气管道等 | 物质储 存 | 磷酸、天然气等 | 泄漏、火 灾 | 大气、地表水、 地下水、土壤 | 周边居民点、 |
| 3 | 废气处理设施 | 废气处 理设施 | 粉尘、二氧化硫、氮 氧化物、非甲烷总烃 等 | 处理设 施发生 事故 | 大气、地表水、 地下水 | 水环境、土壤 环境 |
| 4 | 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池 | CODCr、NH3-N、TN、 TP、总磷等 | 泄漏 | 大气、地表水、 地下水、土壤 |
| 序 号 | 危险单元 | 风险源 | 主要危险物质 | 环境风 险类型 | 环境影响途径 | 可能受影响 的环境敏感 目标 | |
|---|---|---|---|---|---|---|---|
| 5 | 危废库 | 危废存 放区 | 危险废物 | 泄漏 | 地表水、地下 水、土壤 | ||
| 6 | 实验室 | 有机溶 剂 | 三氯甲烷、三氟化 硼、乙酰氯、硫酸、 盐酸等 | 泄漏 | 大气、地表水、 地下水、土壤 |
环境风险单元如下图所示。
涉密内容,不公开
图 1.3-1 厂区危险单元分布图
风险事故的特征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火灾、爆炸、液(气)体化学品泄漏等几 个方面,根据对同类行业的调研、建设项目生产过程分析,针对已识别出的危险因素 和风险类型,确定最大可信事故及其概率。
通过对本工程各装置和设施的分析,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事故有:
1、突发状态下,物料桶、管道等发生破损,造成物料的泄漏与外排;
2、生产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泄漏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容易造成物料泄漏;
3、储罐破裂造成毒性物料泄漏及挥发,各化学品在存储和装卸的过程中,引起 包装破裂等造成泄漏后,将危险原料将大面积暴露在空气中,其快速挥发产生一定浓 度的酸性、易燃、有毒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周边环境,对周边居民和大气环境造成严 重影响;
4、废气处理装置发生局部故障,导致废气处置效率降低。如活性炭吸附处理系 统故障导致 VOCs 超标排放等;
5、危废库危废储存或转运过程中出现由于工作失误等造成的危废泄漏,若刚好 接触有机物质可造成进一步火灾爆炸事故。
通过前面风险识别分析和事故分析,建设项目涉及易燃、可燃物料,因此存在发 生火灾爆炸事故的现象和设备、管线破裂发生泄漏的现象。对于废气治理过程中的非 正常排放,一般可通过加强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风向排放的概率较低。建设项目设有 事故水收集罐等应急处置装置,故发生系统性污水处理系统故障引发水污染事故的风 险较低。此外,建设项目设置符合规范的危废暂存库,严格进行危废的收集暂存和处 置,危废泄漏风险较低。
116
本环评风险事故评价不考虑工程外部事故风险因素(如地震、雷电、战争、人为蓄 意破坏等),也不考虑危害范围只限于厂内小事故,主要考虑可能对厂区外居民和周围 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事故。假想事故应当是可能对厂区外敏感点和周围环境造成较大影 响可信事故。最大可信事故:在所有预测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 严重的事故。
根据本工程所用物料情况及采用设备的性能分析,可能造成泄漏的主要部位来自 磷酸储罐。本报告根据 HJ168-2018 附录 E 的推荐方法确定各类泄漏事故发生频率, 具体见表 1.4-1。
| 序号 | 泄漏部件 | 泄漏模式 | 泄漏频率 |
|---|---|---|---|
| 1 | 泄漏孔径为 孔径 10mm | -4 1.00×10 /a | |
| 2 | 储罐 | 内储罐泄漏完 10min | -6 5.00×10 /a |
| 3 | 储罐全破裂 | -6 5.00×10 /a |
表 1.4-1 本项目泄漏事故发生频率汇总表
最大可信事故: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 事故。综上,本项目最大可信事件主要为毒物泄漏事故。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选取磷 酸储罐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风险。
1、储罐泄漏事故源项
本项目事故泄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下文 简称导则),采用 BREEZE Incident Analyst 4.0.0.28 风险预测软件进行预测计算,结 果如下。
该项目设磷酸储罐有效容积为 10.6m 3 ,工作压力为 0.1MPa,磷酸液体最大暂存 量为 15t。裂口面积取 0.785cm 2 ,Cd 取 0.65,储罐中磷酸纯度为 85%,故磷酸密度为 1670kg/m 3 ,考虑裂口距离液面约 1m,则按照液体泄漏计算公式液体混合物泄漏速率 0.39kg/s,则 10min 计算得液态磷酸泄漏量为 235.4kg,液池高度 0.5cm 计算,形成液 池面积约为 28.2m 2 ,小于围堰面积 77m 2 。
由于本项目使用磷酸常温常压下为液体,因此形成液池后,将产生质量蒸发。考 虑 15min 事故泄漏应急时间,泄漏罐物料应急转移,液池通过泡沫覆盖,泄漏磷酸得 到控制。风速选择最不利气象条件风速 1.5m/s,根据质量蒸发公式计算得到磷酸的蒸
117
发速率为 0.0017kg/s,因此 15min 总挥发量为 1.51kg。磷酸泄漏蒸发速率及源强参数 如下表所示。
| 类型 | α | n | p | R(J/mol/K) | T0(K) | M(kg/mol) | u(m/s) | r(m) | Q3(kg/s) |
| 磷酸 储罐 | 0.005285 | 0.3 | 300 | 8.314 | 298.15 | 0.098 | 1.5 | 4.95 | 0.0017 |
| 泄漏 |
表 1.4-2 蒸发速率参数及计算结果汇总
注:液池最大直径取决于泄漏点附近的地域构型、泄漏的连续性或瞬时性。有围堰时,以围堰最大等 效半径为液池面积;无围堰时,设定液体瞬间扩散到最小厚度时,推算液池等效半径。本项目罐区设 有围堰,围堰最大等效半径为 4.95m。
表 1.4-3 磷酸泄漏源强一览表
| 气象条 件 | 风险事 故情形 描述 | 危险 单元 | 危险 物质 | 影响 途径 | 释放或 泄漏速 率 kg/s | 泄漏时 间/min | 最大泄漏 量/kg | 蒸发 时间 /min | 泄漏液体蒸 发速率 kg/s | 挥发量 /kg |
|---|---|---|---|---|---|---|---|---|---|---|
| 最不利 | 泄漏 | 储罐 | 磷酸 | 大气 | 0.39 | 10 | 235.4 | 15 | 0.0017 | 1.51 |
2、火灾的事故源项分析
假设本次项目贮存 1 个月危废暂存间发生泄漏,引发火灾。泄漏量如下:本次项 目涉及的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及废导热油等)1 个月贮存量约 5.42t,假设火灾事 故时间取 20min,物料 100%被燃烧。本项目燃烧发生火灾产生的次生 CO 参考风险导 则附录 F 油品火灾伴生/次生一氧化碳产生量,按下式进行计算:
G 一氧化碳 2330 qCQ
式中:G 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的产生量,kg/s;
C —物质中碳的含量,取 85%;
q —化学不完全燃烧值,取 1.5%~6.0%,本项目取 5%;
Q —参与燃烧的物质量,t/s。
则 CO 产生量为 0.4473kg/s,泄漏总量 536.72kg。
表 1.4-3 火灾事故源强一览表
| 序号 | 风险事故 情形描述 | 危险单元 | 危险物质 | 影响途径 | 释放或泄漏速 率(kg/s) | 释放或泄漏 时间/s | 最大释放或 泄漏量 kg |
|---|---|---|---|---|---|---|---|
| 1 | 火灾 | 危废暂存 间 | 废机油、废 导热油等 | 大气 | 0.4473 | 1200 | 536.72 |
1.5 环境风险分析
1.5.1 大气环境
(1)评价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事故泄漏废气预测评 价标准按大气毒性终点浓度确定。其中 1 级为当大气中危险物质浓度低于该限值时, 绝大多数人员暴露 1h 不会对生命造成威胁,当超过该限值时,有可能对人群造成生 命威胁;2 级为当大气中危险物质浓度低于该限值时,暴露 1h 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不 可逆的伤害,或出现的症状一般不会损伤该个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能力。本报告预 测评价标准见表 1.5-1。
| 危险物质 | 指标 | 浓度值(mg/m3) |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 磷酸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 | 150 | |
| 30 | ||
| 380 | ||
| CO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 95 |
表 1.5-1 预测评价标准
(2)预测模型
| 参数类型 | 选项 | 参数 | |
|---|---|---|---|
| 磷酸泄漏 | X:279546.3 | ||
| 事故源经、纬度/° | Y:3336924 | ||
| 基本情况 | X:279528.9 | ||
| 事故源经、纬度/° 危废暂存间火灾 事故源类型 泄漏影响型 气象条件类型 最不利气象 风速/(m/s) 1.5 | Y:3336949.2 | ||
| 气象参数 | 最常见气象 | ||
| / | |||
| 环境温度/℃ | 25 | / | |
| 相对湿度/% | 50 | / | |
| 稳定度 | F | / | |
| 其他参数 | 地表粗糙度/m | 0.03 | |
| 是否考虑地形 | 否 | ||
| 地形数据精度/m | / | ||
表 1.5-2 大气风险预测模型主要参数表
(3)预测结果
①磷酸
根据风险预测软件计算得磷酸理查德森数 Ri>1/6,为重质气体,扩散计算建议 采用 SLAB 模式,预测结果见下图表。
表 1.5-3 最不利气象磷酸泄漏结果一览表
| 关心点 | 评价标准(mg/m3)超标时段(秒) | 持续超标时间(秒) | 最大浓度(mg/m3) | |
|---|---|---|---|---|
| 华平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291 |
| 华平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291 |
| 新联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264 |
| 新联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264 |
| 创业家园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3.459 |
| 创业家园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3.459 |
| 光荣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365 |
| 光荣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365 |
| 联谊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8 |
| 联谊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8 |
| 沥海街道中心幼 儿园三汇分园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81 |
| 沥海街道中心幼 儿园三汇分园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81 |
| 三汇小学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93 |
| 三汇小学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93 |
| 四联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444 |
| 四联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444 |
| 伟明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37 |
| 伟明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37 |
| 民生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71 |
| 民生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71 |
| 城西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287 |
| 城西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287 |
| 百沥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18 |
| 百沥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18 |
| 南桥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21 |
| 南桥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21 |
| 渔村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59 |
| 渔村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59 |
| 联邵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41 |
| 联邵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41 |
| 城沿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69 |
| 城沿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69 |
| 舜海村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5 |
| 舜海村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5 |
| 沥海街道中心小 学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95 |
| 沥海街道中心小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95 |
| 关心点 | 评价标准(mg/m3)超标时段(秒) | 持续超标时间(秒) | 最大浓度(mg/m3) | |
|---|---|---|---|---|
| 学 | ||||
| 沥海街道中心幼 儿园沥海总园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82 |
| 沥海街道中心幼 儿园沥海总园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82 |
| 浙江邮电职业技 术学院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347 |
| 浙江邮电职业技 术学院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347 |
| 沥海街道中学 | 3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59 |
| 沥海街道中学 | 15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159 |
| 预测气象条件 | 指标 | 浓度值(mg/m3) | 最远影响距离(m) | 达到时间(s) |
|---|---|---|---|---|
| 最不利气象条件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 | 150 | 41.32 | 132.689 |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 30 | 157.288 | 310.876 |
图 1.5-1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磷酸泄漏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磷酸泄漏浓度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 -1(150 mg/m 3 )的最远影响距离为 41.32m,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30 mg/m 3 )的 最远影响距离为 157.288m。
②CO
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泄漏预测结果见下图表。
表 1.5-5 最不利气象 CO 泄漏结果一览表
| 关心点 | 评价标准(mg/m3)超标时段(秒) | 持续超标时间(秒) | 最大浓度(mg/m3) | |
| 华平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华平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新联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新联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创业家园 | 95 | 秒至 秒 813 1200 | 秒 387 | 175.182 |
| 创业家园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175.182 |
| 光荣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光荣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联谊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联谊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沥海街道中心幼 儿园三汇分园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沥海街道中心幼 儿园三汇分园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三汇小学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三汇小学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四联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四联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伟明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伟明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民生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民生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城西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城西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百沥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百沥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南桥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南桥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渔村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渔村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联邵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联邵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城沿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关心点 | 评价标准(mg/m3)超标时段(秒) | 持续超标时间(秒) | 最大浓度(mg/m3) | |
|---|---|---|---|---|
| 城沿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舜海村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舜海村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沥海街道中心小 学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沥海街道中心小 学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沥海街道中心幼 儿园沥海总园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沥海街道中心幼 儿园沥海总园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浙江邮电职业技 术学院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浙江邮电职业技 术学院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沥海街道中学 | 95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沥海街道中学 | 380 | 未超标 | 未超标 | 0 |
| 预测气象条件 | 指标 | 浓度值(mg/m3) | 最远影响距离(m) | 达到时间(s) |
|---|---|---|---|---|
| 最不利气象条件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 | 380 | 756.485 | 600 |
| 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 | 95 | 1748.518 | 1200 |
图 1.5-3 最不利气象条件下 CO 泄漏预测结果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CO 泄漏浓度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 -1(380 mg/m 3 )的最远影响距离为 756.485m,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95 mg/m 3 )
图 1.5-6 各关心点有毒有害物质浓度随时间变化情况图
1、环境风险预测情景
正常工况下,厂内有毒有害物质一般不会进入地表水。事故风险对水环境影响主 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事故废水发生泄漏,经地表径流进入雨水管道流入地表水水体,为西侧约 76 米处的河流。
(2)当发生火灾等事故时,产生大量的消防废水,如果处置不当,则危险品随 消防水经清下水排放口进入地表水体。
(3)危险品原料及产品运输过程途经河流旁侧道路等,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 成地表水污染。
2、地表水环境风险预测
本次评价假设事故废水拦截措施失效,事故废水直接进入厂区西侧约 76 米处的
河流中,预测因子为磷和 CODcr。
河流宽约 50 米,平均水深约 2 米,平均流速约 0.5 m/s。预测采用瞬时排放源 河流一维对流扩散方程的浓度分布公式:
C(\mathbf{x},t) = \frac{M}{A\sqrt{4\pi E_x t}} \exp(-kt) \exp\left[-\frac{(\mathbf{x}-\dot{m}t)^2}{4E_x t}\right]
式中:C(x,t)——在距离排放口 x 处,t 时刻的污染物浓度,mg/L;
x——离排放口距离,m
t——排放发生后的扩散历时,s;
M——污染物的瞬时排放总质量,假设事故废水 83.94m 3 全部进入河流,事故废 水磷以生产废水原水浓度 28mg/L,CODCr以生产废水原水浓度 4132mg/L 计,则磷的 泄漏总量为 2350.322452.24g,CODMn的浓度与 CODCr按照 1∶4 的大致关系转化,并 取整,则 CODMn的浓度为 1033mg/L,泄漏总量为 86710.02g。
A——断面面积,m 2 ;
Ex——污染物纵向扩散系数,m 2 /s,根据 Tayor 理论,取 55;
k——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1/s,平原河网地区取 0.03;
u——断面流速,m/s
计算得到不同时刻不同点位的污染物浓度。具体计算结果见表 1.5-7~1.5-8 和图 1.5-5~1.5-6。
表 1.5-7 事故废水进入河流中磷贡献预测值(单位:mg/L)
| 下游距离/m | 总磷贡献预测值 | |||||
|---|---|---|---|---|---|---|
| 10min | 30min | 60min | ||||
| 50 | 2.27E-02 | 3.40E-03 | 3.22E-03 | |||
| 100 | 2.70E-02 | 4.18E-03 | 3.33E-03 | |||
| 200 | 3.38E-02 | 6.11E-03 | 3.55E-03 | |||
| 300 | 3.65E-02 | 8.49E-03 | 3.77E-03 | |||
| 400 | 3.38E-02 | 1.12E-02 | 3.99E-03 | |||
| 500 | 2.70E-02 | 1.41E-02 | 4.20E-03 | |||
| 1000 | 8.92E-04 | 2.05E-02 | 5.14E-03 | |||
| 2000 | 1.13E-11 | 9.92E-04 | 5.77E-03 | |||
| 5000 | 7.65E-75 | 7.73E-21 | 8.07E-04 | |||
图 1.5-7 不同扩散时间条件不同距离处磷浓度值
| 下游距离/m | 贡献预测值 COD | |||||
|---|---|---|---|---|---|---|
| 10min | 30min | 60min | ||||
| 50 | 8.39E-01 | 1.25E-01 | 1.19E-01 | |||
| 100 | 9.95E-01 | 1.54E-01 | 1.23E-01 | |||
| 200 | 1.25E+00 | 2.25E-01 | 1.31E-01 | |||
| 300 | 1.35E+00 | 3.13E-01 | 1.39E-01 | |||
| 400 | 1.25E+00 | 4.13E-01 | 1.47E-01 | |||
| 500 | 9.95E-01 | 5.19E-01 | 1.55E-01 | |||
| 1000 | 3.29E-02 | 7.58E-01 | 1.90E-01 | |||
| 2000 | 4.18E-10 | 3.66E-02 | 2.13E-01 | |||
| 5000 | 2.82E-73 | 2.85E-19 | 2.98E-02 | |||
表 1.5-8 事故废水进入河流中 COD 贡献预测值(单位:mg/L)
图 1.5-8 不同扩散时间条件不同距离处 COD 浓度值
经过计算,与内河水完全混合后,总磷和 COD 的浓度远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Ⅲ类标准。项目距离曹娥江的直线距离约 3.4km,可经内河通过 水闸与曹娥江水体发生水力联系。同时还需关注,一旦发生上述突发环境事故,企业 应及时做好拦截,将事故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废水入河量,同时 通知相关部门,从而杜绝事故废水汇入区域地表河网造成更大的水质污染。因此,事 故条件下废水泄漏对曹娥江水体、曹娥江河口影响较小。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 导则》(HJ169-2018)要求,应定性分析说明地下水环境影响后果。
项目储罐发生泄漏时,泄漏物质、消防废水可能会入渗、测渗入地下水体,对地 下水体造成污染。本项目采取罐区设置围堰、仓库四周设置导流沟等一系列措施,并 在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启动三级防控系统,在此情况下,泄漏物质被及时发现、收 集,事故状态下消防废水按照规范要求排入厂内事故废水收集池,做后续处置。
综上所述,在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评价认为本项目液态物料、消防废水在 事故状态没有直接进入地下水体的途径,本工程废水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129
1、常规风险防范措施
①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 置等工作。危险废物储存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暂存间周围设置围堰, 能防治固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地面和围堰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 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或花岗岩材料。危险废物等收集后及时 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②加强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危险品运输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定人定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
③液态原料备用一定数量的备用桶,一旦发生物料泄漏应立即进行倒料处理,减 少泄漏量。配置适宜的防护面具,确保发生泄漏及时处理。液态化学品及危废贮存区 内的桶装物料应设置集液托盘,并在仓库内设置消防物资,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④按规定建设消防设施,划分禁火区域,严格按设计要求制订动火制度,消防设 施配置安全报警系统、灭火器、消防栓、泡沫灭火站等消防设施。
⑤应根据危险区域的等级,正确选择相应类型的级别和组别的电气设备。
⑥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应制订严格的操作、管理制度,应在生产车 间内明显位置悬挂相应岗位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应培训上岗,并经常检查,防止误操 作和跑、冒、滴、漏发生。若发生起火、爆炸事故,应及时进行人员疏散和组织扑救, 如可能,公司应进行人员疏散和组织扑救演习。
参考《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QSY08190-2019),事故应急池 池容计算方法如下:
\mathbf{V_{\oplus}} = (\mathbf{V_{1}} + \mathbf{V_{2}} \cdot \mathbf{V_{3}})_{\text{max}} + \mathbf{V_{4}} + \mathbf{V_{5}}
注:(V1+ V2- V3)max 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 V1+ V2- V3, 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按本项目最大的储罐毛油储存罐泄漏考虑,则泄漏量为 300m 3 。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
\mathbf{V}_2 = \sum \mathbf{Q}_{\text{in}} \mathbf{t}_{\text{in}}
Q 消 --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
130
t 消 --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和《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项目生产车间为丙类厂房,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为 20L/s。火灾延 续时间不应小于 2h,一次消防用水量 V2=144m 3 。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 m 3 ,本项目在毛油储罐 区设置了足够存储物料的围堰,则 V3取 370.87m 3 。
故(V1+ V2- V3)max =73.13m 3 ;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 3 ,本项目为 0;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 3 ;
V5=10qa/n*F
qa--年平均降雨量,绍兴地区年平均降雨量为 1450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161 天;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屋顶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因此 仅考虑除厂房外空地面积约 0.12ha;
按面积进行计算,得出 V5~10.81m 3 。
V 总 计算情况见表 1.6-1。
表 1.6-1 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 单位:m 3
| 名称 | V1 | V2 | V3 | (V1+ V2- V3)max | V4 | V5 | V 总 |
|---|---|---|---|---|---|---|---|
| 数值 | 300 | 144 | 370.87 | 73.13 | 0 | 10.81 | 83.94 |
建议企业设置1个有效容积不小于90m 3 的事故应急池,满足本项目新增的事故废 水暂存要求,以容纳因操作失误、非正常工况、停电等事故造成废水。
2、新污染物风险防范措施
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本项目使用的原料涉及三氯甲烷, 其属于清单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参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 环 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三氯甲烷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如下:
(1)将三氯甲烷纳入排放和环境监测计划;
(2)三氯甲烷物料暂存区按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和施工;
发生三氯甲烷泄漏时应迅速撤离、取消点火源、保持空气流通、遮盖泄漏源等。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 应急预案做好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和医疗救护工作,并根据事件情况和事故影响及时 调整疏散范围。
疏散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如下:
①疏散通道设置
本项目厂区内沿主要道路和出入口就近向厂区外疏散。
②疏散组织
疏散组织为现场工作组,由建设单位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派,有关部门、 相关单位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③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④疏散范围
根据不同化学的理化特性和毒性,结合气象条件,由现场指挥部确定疏散距离。
⑤疏散方式
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 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 佳的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向侧离开,必须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 人进入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 行时,采取此项措施。
⑥疏散线路
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 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人员疏散方向以危险源为圆心, 其下风向扇形区域内人员向扇形应近边缘垂直方向撤离,其上风向人员沿风向的逆向 撤离。撤离区域范围根据灾害性质和严重程度由现场指挥部确定。
132
图 1.6-2 事故状态下人员疏散通道示意图(厂外)
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包括生产操作事故、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 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非正常运行等。在进行事故处理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 成一些伴生/次生污染问题,其中事故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途径有三条:一是事故 废水没有在厂区内得到控制,进入附近内河水体,污染内河水体;二是事故废水未由 设置的污水管道、雨水管道等收集,流经厂区地表或外环境,通过渗透等方式污染土 壤或地下水环境;三是事故废水虽然通过各管道收集,进入污水站处理,但由于浓度 较高,超过污水站的处理能力,导致污水站出水水质无法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针对上述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建设单位应做好预防措施,争取从源头杜绝事故 发生,最大程度减轻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事故水环境风险防范建立"车间-厂区-园区" 三级防控体系,包括导流沟、厂区事故应急收集系统以及园区河道截断体系,以防止 事故情况下泄漏物料、受污染的消防水及雨水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事故水三级 防控系统流程示意见图1.6-3。
| 单元防控系统 一级 | 切换 | ■区防控系统 二级) | 失效 | 园区/区域防控系统 三级 |
|---|---|---|---|---|
| 导流沟 | 事故应急池 | 园区河道、水闸 |
图 1.6-3 项目事故水三级防控系统流程示意图
(1)第一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导流沟
本项目界内装置周围均设有导流沟,将事故污染控制在厂内,防止轻微或是一般 事故泄漏及污染雨水造成外环境污染。
(2)第二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全厂事故水的收集系统
设事故应急池及事故水收集管路系统,以作为事故水储存与调控手段,将污染物 控制在厂内,防止重大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流出厂外。
当发生火灾或泄漏等事故时,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及泄漏物料在防火堤内无法 就地消纳,此时事故水将通过全厂雨水管网及截流、切换设施最终收集到事故应急池 内。继而根据事故水水质的检测情况,送污水处理站或是合格直接纳管排放。
图 1.6-4 本项目事故水收集系统流程示意图
(3)第三级预防与控制体系:园区防控体系
在极端情况下,厂内事故池无法全部收集事故废水时,若厂区事故废水排入污水 处理厂,应及时通报下游污水处理厂采取应急措施;若事故废水或物料泄漏进入园区 河道,通过控制园区河道排洪渠闸门,防止事故废水进入下游地表水环境。
当事故影响到厂界外环境时,应及时通报当地政府部门,启动上一级区域应急预 案,确保在发生重大事故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获取、显示、传递有关信息,统一调 配应急资源,从而实施有效行动以减少风险事故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以高品质大健康产品为主,涉及发酵工艺,不涉及导则中的危 险工艺。但本项目的环境风险隐患是存在的,其较大的环境风险物质为磷酸等,项目 风险单元包括生产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污水站及危废库等,最大可信事故为生产车 间磷酸储罐泄漏。建设单位应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 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 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如下表所示。
| 工作内容 | ||||||
|---|---|---|---|---|---|---|
| 危险物质 | 名称 存在总量/t | |||||
| 风 险 调 查 | 大气 | 500m 小于 | 范围内人口数 人 500 | 范围内人口数大于 5km | ||
| 环境敏感 | 每公里管段周边 | |||||
| 性 | 地表水 | 地表水功 能敏感性 | F1 | F2 | F3 | |
| 环境敏感 | S1 | S2 | S3 |
表 1.7-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 目标分级 | |||||||||
| 地下水 | 地下水功 能敏感性 | G1 | G2 | G3 | |||||
| 包气带防 污性能 | D1 | D2 | D3 | ||||||
| 物质及工艺系 | 值 Q | Q<1 | 1≤Q<10 | 10≤Q<100 | Q>100 | ||||
| 统危险性 | 值 M | M1 | M2 | M3 | M4 | ||||
| 值 P | P1 | P2 | P3 | P4 | |||||
| 环境敏感 | 大气 | E1 | E2 | E3 | |||||
| 程度 | 地表水 | E1 | E2 | E3 | |||||
| 地下水 | E1 | E2 | E3 | ||||||
| 环境风险 潜势 | Ⅳ+ | Ⅳ | Ⅲ | Ⅱ | I | ||||
| 评价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简单分析 | |||||
| 风 | 物质危险 性 | 有毒有害 | 易燃易爆 | ||||||
| 险 识 别 | 环境风险 类型 | 泄漏 | 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 ||||||
| 影响途径 | 大气 | 地表水 | 地下水 | ||||||
| 事故情形分析 | 源强设定方法 | 计算法 | 经验估算法□ | 其他估算法 | |||||
| 预测模型 | 其他 SLAB AFTOX | ||||||||
| 大气 | 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磷酸泄漏浓度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150 磷酸储罐泄漏 mg/m3)的最远影响距离为 41.32m,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30 mg/m3)的最远影响距离为 157.288m。 | ||||||||
| 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CO 泄漏浓度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80 危废暂存间火 mg/m3)的最远影响距离为 756.485m,超过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95 灾 mg/m3)的最远影响距离为 1748.518m | |||||||||
| 风 险 预 测 与 评 | 地表水 | 经过计算,与内河水完全混合后,总磷的浓度远小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标准限值Ⅲ类标准。项目距离曹娥江的直线距离约 3.4km,可经内河通过水闸与曹 娥江水体发生水力联系。同时还需关注,一旦发生上述突发环境事故,企业应及时 做好拦截,将事故废水引入事故应急池,最大可能减少事故废水入河量,同时通知 相关部门,从而杜绝事故废水汇入区域地表河网造成更大的水质污染。因此,事故 条件下废水泄漏对曹娥江水体、曹娥江河口影响较小。 | |||||||
| 价 | 地下水 | 根据预测可知,项目在调节池底破损,污水泄漏后污染物最大浓度出现在排放泄漏 点附近,影响范围随着时间增长而升高。本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也切实落实好建设项 目的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设施工作,同时做好厂内污水处理收集处理系统防腐、 防渗、防沉降及厂区地面硬化防渗,加强固废堆场和表面处理区的地面防渗工作。 建设单位除做好防渗工作外,还需对地下水进行定期检测监控,发现地下水污染问 题时,应逐项调查废水处理区、生产装置区、危废暂存库和罐区等防渗层是否损坏, 并根据损坏情况立即进行修正,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确保区域地下水不受影响。 在此前提下,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
| 重点风险防范 措施 | 详见 | 章节 1.6 | |||||||
| 评价结论与建 议 | 企业加强风险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 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并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 案,将事故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故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 ||||||||
| 注:"□"为勾选项," "为填写项。 | |||||||||
| 现有工程 | 现有工程 | 在建工程 | 本项目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本项目建成后 | |||
|---|---|---|---|---|---|---|---|---|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固体废 | 许可排放量 | 排放量(固体废物 | 排放量(固体废 | (新建项目不填) | 全厂排放量(固体 | 变化量 ⑦ |
| 物产生量)① | ② | 产生量)③ | 物产生量)④ | ⑤ | 废物产生量)⑥ | |||
| 工业烟粉尘(t/a) | - | - | - | 0.054 | - | 0.054 | +0.054 | |
| 废气 | SO2(t/a) | - | - | - | 0.179 | - | 0.179 | +0.179 |
| 氮氧化物(t/a) | - | - | - | 0.272 | - | 0.272 | +0.272 | |
| VOCs(t/a) | - | - | - | 1.975 | - | 1.975 | +1.975 | |
| 废水量(t/a) | - | - | - | 29923.29 | - | 29923.29 | +29923.29 | |
| CODcr(t/a) | - | - | - | 2.394 | - | 2.394 | +2.394 | |
| 废水 | 氨氮(t/a) | - | - | - | 0.299 | - | 0.299 | +0.299 |
| 总氮(t/a) | - | - | - | 0.449 | - | 0.449 | +0.449 | |
| 酶渣(t/a) | - | - | - | 836.62 | - | 836.62 | +836.62 | |
| 菌渣(t/a) | - | - | - | 100.00 | - | 100.00 | +100.00 | |
| 废液(t/a) | - | - | - | 1089.41 | - | 1089.41 | +1089.41 | |
| 废脱色剂(t/a) | - | - | - | 187.43 | - | 187.43 | +187.43 | |
| 精馏残液(t/a) | - | - | - | 135.88 | - | 135.88 | +135.88 | |
| 一般工业固 | 非危化品包装材料 (t/a) | - | - | - | 3.50 | - | 3.50 | +3.50 |
| 体废物 | 废油(t/a) | 60 | 60 | +60 | ||||
| 污泥(t/a) | - | - | - | 97 | - | 97 | +97 | |
| 废滤布袋(t/a) | - | - | - | 0.50 | - | 0.50 | +0.50 | |
| 纯水制备废滤材(t/a) | - | - | - | 1.50 | - | 1.50 | +1.50 | |
| 废过滤滤芯(t/a) | - | - | - | 1.52 | - | 1.52 | +1.52 | |
| 废碳分子筛(t/a) | - | - | - | 0.70 | - | 0.70 | +0.70 | |
| 危险废物 | 危化品包装材料(t/a) | - | - | - | 1.50 | - | 1.50 | +1.50 |
| 项目 分类 | 污染物名称 |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① |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 产生量)③ |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④ |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⑤ |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⑥ | 变化量 ⑦ | |
|---|---|---|---|---|---|---|---|---|---|
| 废机油(t/a) | - | - | - | 1.00 | - | 1.00 | +1.00 | ||
| 实验室/化验室废物 (t/a) | - | - | - | 0.30 | - | 0.30 | +0.30 | ||
| 废导热油(t/a) | - | - | - | 3 | - | 3 | +3 | ||
| 废活性炭(t/a) | - | - | - | 71.230 | - | 71.230 | +71.230 | ||
| 其他废物 | 生活垃圾(t/a) | - | - | - | 13.5 | - | 13.5 | +13.5 |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