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
2025-09-15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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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

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

编制日期:

2025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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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62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1

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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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

**

联系方式

151********

建设地点

浙江 省(自治区) 杭州 市 钱塘 县(区) 白杨 乡(街道)

9 号

大街

9 号(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东经

120 度 20 分 57.116 秒,北纬 30 度 18 分 24.043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2、医疗废物处置、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

备案)部门(选

填)

/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100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0.00

环保投资占比

%)

100.0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

用地(用海)

面积(

m2)

不新增用地,利用原有建筑面积

276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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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不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风险、

生态、海洋、土壤、声专项评价。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噁

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主要设备工作温度不超过200℃,低于二噁英产生温度,本项目也不涉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因此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因此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因此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

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

情况

规划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7-2035 年)》

编制单位: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审查机关:国务院

审查文号:《关于设立杭州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国务院国函

[1993]40

号)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

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审查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号:环评函

[2019]102号,*开通会员可解锁*

规划 1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7-2035 年)》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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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

限公司编制,因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杭州钱塘新区机构整合事宜而未报批。

1)功能组织和规划结构

杭州钱塘区(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

1993 年 4 月批准的国家

级开发区,规划控制面积

104.7 平方公里。开发区实施“两块牌子,一套班

子”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同时开发区还建有浙江省最大的高教园区“杭州下

沙高教园区”。开发区已成为形成杭州市对外开放的创业基地、人才基地,

以及享受国家特定政策,实现科技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基地,已初步

建成一座基础设施配套完善、软硬投资环境良好的现代化新城。

2)区域结构与发展规划

开发区的管辖面积为

104.7 平方公里,人口约 31 万。其中,建成区为 34

平方公里,有

15 所大专院校,17 家世界 500 强企业(26 个项目)和两个城

区街道(下沙街道所辖面积

95.3 平方公里,常住人口 10 万;白杨街道所辖

面积

9.4 平方公里,人口 21 万)。

3)支柱产业

杭州钱塘区(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全力打造

IT 产业和新药产业等

新兴支柱产业。目前已初步形成移动通信、集成电路、信息家电、光电子、

多层电路板和消费类电子

6 大基础企业,集聚起一批生物医药、天然药材研

制、中西药结合创新的医药企业。

4)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北至

2 号路、学正街,西至 1 号路,东、南面至钱塘江边;

规划总用地面积

27 平方公里,包括原国家核定的 10 平方公里进出口加工区

和外围规划控制面积。

5)规划期限

近期

2017 年-2020 年,远期 2021~2035 年。近期规划期限与杭州市城市

总体规划(

2016 年修订)相一致。规划基准年 2017 年,

6)具体目标

发展目标:把握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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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综合试验区等重大战略机遇,实施“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产城融合”三大

战略,进一步加大创新投入、优化创新环境,以高新技术产业与智能制造业

为基础(信息技术、医药与医疗器械、高端装备制造),建设成为高端智造

基地、创业创新港湾、美丽智慧城。

具体目标:近期:以“创新”为动力,以“国际化”为方向,对现有制

造业转型升级,引导规划区内污染工业关停、并转,实现工厂“智造”,提

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远期:紧紧围绕“智造”对城市功能整合和深化,集聚

“智造”产业链高价值环节,引领区域转型发展

:建设品质生态国际新城区,

以完善的国际化生产性服务和生活性服务为基础,集聚知识型高端产业、技

术、服务和人才;创建优良的生态、优美的环境和独具特色的景观;构建复

合高品质居住、工作、游想的综合新城

:最终形成以高新科技产业为肯干,集

商务、教育、居住、商贸研发功能为一体的高科技、多功能、园林化的活力

新城。

7)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中国制造

2025”发展,抢抓杭州建设“城东智造大走廊”机遇,

加快产业创新、集聚发展、聚焦高端装备制造、医药与医疗器械、信息技术、

高端服务业“双轮驱动”、“两业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规划区通过对区

域工业布局进行优化,在现有的胶和塑料制品业、化学品制造、食品饮料、

医药制造、电子信息、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

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的基础上淘汰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化学品制造业、金属

制品,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医药与医疗器械、新能源

新材料和高端服务业。近期目标:对规划区内现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工业

项目(化工橡胶)进行产业转型或搬迁,部分区域实施“退二进三”政策

:

工业用地原则上以一类工业为主,适当保留现有二类工业,并对闲置土地进

行挖潜;远期:积极推动区域工业企业转型,培育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发展

高科技含量、高技术附加值且低污染或无污染的产业,建设成为一个以高新

技术产业为主导,集工业、研发、教育、居住、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型开

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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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规划实施后将形成“一轴三带多组团”产业空间格局:即:“一轴”即

创新产业轴:“三带”即

1 号大街创新产业带、6 号大街创新产业带、江滨

商业带

:“多组团”包括众创社区组团、跨境产业合作组团、计量测控产业组

团、研发制造产业组团、智能制造产业组团,东部湾现代服务产业组团。

1-1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远期用地规划图

2)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 号大街 9 号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内

,根据土地证,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医卫慈善用地

/医院,本项目属于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为医院配套处理设施项目,无需新增建设用地,根据杭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远期用地规划图,本项目属于

A5 医疗卫生用地,因此本项目

符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

2017-2035 年)》要求。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现钱塘区)已开展过规划环评,因成立钱塘区暂

未审查批复,但已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取得生态环境部回复函(环评函

[2019]102 号)。根据回复函内容,可以参照《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 年)现行成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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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生态空间清单

1-2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区三生空间图

1-2 生态空间清单符合性分析

类别

序号

所在空间单元

所在环境功能

区划

km2

现状用地类型

四至范围

管控要求

生态空间

1

城市防护绿地区

绕城交通绿廊保护区

7.08

城市绿

绕城两侧

50m 范围内

的区域

1、禁止发展工业项目、

禁止开展畜禽养殖活动。现有工业用地逐步退出,工业企业搬迁或关停。推进城市绿廊建设,改善居

住环境。

2、禁止在主要

河流岸、干线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

取土、采砂等活动。

3、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

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

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

洪、重要航道、城市河道、

2

钱塘江两岸绿廊保护

城市绿

沿江区域城

市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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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景区河湖必须的护岸外,

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

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

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

(环境)功能。

生活空间

1

生活区

下沙人居环境保障区

6.14

居住用地、商

业用

地、绿地、教

育用

地、水域等,少量工

除生态、生产空间以外

区域

合理规划布局区块内商

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餐饮、汽修

等服务设施项目布局。

禁止新发展工业项目,禁

止开展畜禽养殖活动。

生产空间

2

工业区

下沙南部产业发展环境优化准入区

13.7

8

工业为

2 号大街-23

号大街

-6 号

大街

-25 号

大街

-16 号

大街

-23 号

大街

-20 号

大街

-19 号

大街

-22 号

大街

-13 号

大街

-之江

东路

-智格

-幸福南

-东侧支

-下沙南

-1 号大街

-6 号大街组

成的区域

1、工业项目管控要求详见环境准入清单;

2、禁

止畜禽养殖;

3、禁止新

建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排污口应限期纳管;

4、

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

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

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

带。

2)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

1-3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准入条件

类别

环境准入条件

备注

产业导向

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州市招商引资产业空间布局导引手册(

2015 年本)》、等文件中的鼓励类和允

许类,《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

2、符合《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3、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

4、符合开发区规划产业导向及规划环评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

规划选址 1

、选址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各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2、选址

符合《杭州市区(六城区)环境功能区划》。

/

清洁生产

入区项目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水平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水耗、能耗指标应设定在清洁生产一级水平

(国际先进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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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环境保护

1、符合行业环境准入要求。2、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

总量控制和污染物减排要求。

4、废水集中纳管排放,开发区内实

行集中供热。

5、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未发生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

3)开发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标限值)

1-4 开发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指标限值)表

环境准入指标

医药与医疗器

通用设

备业

专用设备制造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计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

限值制定

依据

污染物排放管控

VOC 废气排放量>5 t/a

行业污染物排放强

度调查

资源利用效率

土地资源产

出率(亿元产

/km2)

<72.9 <72.9 <72.9

<72.9

<72.9 <103.1 <72.9 参考《浙江

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

意见》

产值能耗

>0.07 >0.07 >0.09

>0.09

>0.05 >0.05 >0.05

产值水耗(吨

/万元增加

值)

>2.5

>2.5

>3.5

>3.5

>0.7

>0.9

>2.0

4)开发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

1-5 开发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禁止类)

国民经济

分类

类别名称

禁止清单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C

制造业

27 医

药制造业

271 化学药品

原料药制造

271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目录》、

《浙江省制造业产业发展导

向目录》、《杭

州市产业发展

导向目录》、

《杭

州市招商引资产业空间布局

导引手册(

2015

年本)》、《部

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指导目录》、

《浙

272 化学药品

制剂制造

涉及高毒、高风险物质

273 中药饮片

加工

萃取工业

274 中成药生

275 兽用药品

制造

275 兽用药品制造

276 生物药品

制品制造

发酵工业

277 卫生材料

及医药用品制

居 民 区

200

米范围内新进、技改含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工段

34 通

342 金属加工

机械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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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

生产能力目录》中所有限制、禁

止类产品

和排放恶臭气体项目;禁止新进或技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5 吨以上项目;电镀、发蓝、酸处理、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热处理、铸造工艺。

用设备制造业

343 物料搬运

设备制造

348 通用零部

件制造

349 其他通用

设备制造业

3491 工业机器

人制造

3492 特殊作业

机器人制造

35 专

用设备制造业

3512 石油钻采

专用设备制造

居 民 区

200

米范围内新进、技改含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工段和排放恶臭气体项目;禁止新进或技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5 吨以上项目;电镀、发蓝、酸处理、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热处理、铸造工艺。

3513 深海石油

钻探设备制造

356 电子和电

工机械专用设

备制造

358 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

37 铁

路、船舶、航

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

371 铁路运输

设备制造

372 城市轨道

交通设备制造

374 航空、航天

器及设备制造

379 潜水救捞

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

38 电

气机械和器材制造

381 电机制造

居 民 区

200

米范围内新进、技改含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工段和排放恶臭气体项目;禁止新进或技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5 吨以上项目;电镀、发蓝、酸处理、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热处理、

382 输配电及

控制设备制造

383 电线、电

缆、光纤及电

工器材制造

389 其他电气

机械及器材制

39 计

算机、

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

391 计算机制

392 通信设备

制造

393 广播电视

设备制造

3940 雷达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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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铸造工艺。

造业

套设备制造

395 视听设备

制造

396 智能消费

设备制造

40 仪

器仪表制造业

402 专用仪器

仪表制造

409 其他仪器

仪表制造业

其他

火力发电(燃煤);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冶炼;锰、铬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水泥制造;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 饲 料 添 加 剂 等 制 造(有化学反应过程的);日用化学品制造(有化学反应过程的);化学药品制造;纸浆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

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1 、 电 镀 工艺;2、有钝化工艺 的 热 镀锌;3、化学反应过程或化学处理工艺;4 、 湿 法 印花、染色、水洗工艺;5、制革、毛皮鞣制;6 、 发 酵 工艺。7 、 有 机 涂层。

《 产 业 结 构 调整指导目录》、《 外 商 投 资 产业指导目录》、《 浙 江 省 制 造业 产 业 发 展 导向目录》、《杭州 市 产 业 发 展导 向 目 录 与 空间布局指引》、《 杭 州 市 招 商引 资 产 业 空 间布 局 导 引 手 册(

2015

本)》、《部分工 业 行 业 淘 汰落 后 生 产 工 艺装 备 和 产 品 指导目录》、《浙江 省 淘 汰 和 禁止 发 展 的 落 后生产能力目录》中所有限制、禁止类产品

5)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1-6 开发区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限制类)

国民经济分类

类别名称

限制清单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C 制造

397 电子器件

制造

/

单位废水排放量超过区

域平均值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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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98 电子元件

及电子专用

材料制造

/

/

3990 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

/

/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 号大街 9 号浙江省中医

院钱塘院区内,属于生活空间。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2019 修改版),本项目为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不属于工业项目,不属于

畜禽养殖业,合理规划布局,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

相关要求。

其他

符合

性分

1.1 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号大街9号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内,

根据杭州市钱塘区

“三区三线”图,本项目地块位于城镇发展区范围内,不涉

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

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二级,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V 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 类。

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

2024 年杭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 年杭州市区主要污染物

为臭氧,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平均浓度第 90 百分位数为 164 微克/立方米。二

氧化硫(

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

四项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为

6 微克/立方米、28 微克/方米、47 微克应方

米和

30 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为 0.9 毫克/

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可

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臭氧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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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为切实做好杭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

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

划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9]2 号)要求已制定达标计划,在采取区域减排行

动后预计会有改善。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在采取了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后,本

项目不会改变周围空气环境现状。

②水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周边水体为

6

号渠为开发区内河,属于钱塘江支流,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

区划分方案

(2015)》,区域水系无具体的水环境功能划分,属城市内河。根

据《下沙

6 号渠一河一策》,其目标水质执行 IV 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 IV 类标准要求。在采取了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后,

本项目不触及水环境质量底线。

③声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1

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在采取了本环评要求的措施后,本项目对周围

噪声环境影响不大。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供水由市政给水管网供给,项目周边道路雨水、污水市政管网已

建成开通;项目供电由市政供电设施供应。本项目地块周边市政设施能满足

项目运营所需,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不超出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新建、扩建的项目,符合生态环境准

入清单要求和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见表

1.2-1 及表 1-3~1-6,因此本

项目不在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

综上,本项目基本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的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中“三线一单”要求。

1.2《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号大街9号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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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钱塘

区下沙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ZH33011420001)”,不属于该管控区禁止

建设项目。项目与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

1.2-1。

1.2-1 杭州市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钱塘区下沙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ZH33011420001

序号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空间布局引导: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

本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要为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配套的医疗废物预处理设施,不属于工业类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无需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无需进行总量控制平衡。

符合

2

污染排放管控:深化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已通过污水“零直排”验收。项目地块内以建成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排入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经除“水喷淋 降 温

+除湿冷却+二级

活性炭吸附

+绝对过滤器”

处理后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施工期涉及设备安装和医废间改造,施工期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符合

3

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本项目不属于噪声、恶臭、油烟污染物大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经除“水喷淋降温

+除湿

冷 却

+二级活性炭吸附+

绝对过滤器”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符合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5

重点管控对象:钱塘区下沙新城(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城镇生活区;乔司农场产业集聚点。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城镇生活区,为重点管控对象。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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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综上所述,项目的选址和建设符合环境管控单元的准入要求。

1.3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号大街9号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内,

根据土地证,本项目所在位置属于医卫慈善用地

/医院,本项目属于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为医院配套处理设施项目,无需新增建设用地,根据杭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远期用地规划图,本项目属于

A5 医疗卫生用地,因此本项目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1.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用地不属于《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禁止用地。

2、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和

淘汰类项目。

3、项目不属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 年本)》中的限制类

和淘汰类项目。

4、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项

目;

5、项目不属于《钱塘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钱政办

(2022)6 号)》中淘汰、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82 号)“四性五不批”

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82 号),本项目与

“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5-1。

1.5-1 “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四性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管控要求,选址可行;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

[2016]150 号)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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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关于“三线一单”的要求。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

靠性

本项目采用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源强计算,并结合源强、排放标准、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分析预测方法具有可靠性。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本项目建设内容较为简单,营运期各类污染物成分均不复杂,属常规污染物,对于这些污染物的治理技术目前已比较成熟,因此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因此其环境保护措施是可靠合理的。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符合相关导则及标准规范、编制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

符合

五不批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 号

大街

9 号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内,项

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不达标区。项目附近水体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

Ⅳ类标

准。项目营运过程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只要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或者不对外直接排放,不涉及生态破坏问题。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已针对现有项目“三废”治理提出处理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评价基础资料数据、废气处理方案等均由建设单位提供,环评报告按照报告表编制指南进行编制,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

1.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

则符合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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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经对照《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

施细则》(浙长江办〔

2022〕6 号),本项目符合相关实施细则要求,具体

见表

1.6-1。

1.6-1 与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负面清单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本 项 目 不 属 于港口码头项目。

符合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

本 项 目 不 属 于港口码头项目。

符合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 项 目 拟 建 地不 涉 及 自 然 保护 地 的 岸 线 和河段

符合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 项 目 拟 建 地不 涉 及 饮 用 水水 源 一 级 保 护区 、 二 级 保 护区、准保护区的岸 线 和 河 段 范围。

符合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 项 目 拟 建 地不 涉 及 水 产 种质 资 源 保 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

符合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

本 项 目 拟 建 地不 涉 及 国 家 湿地 公 园 的 岸 线和河段。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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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 项 目 拟 建 地不涉及利用、占用 长 江 流 域 河湖岸线。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 项 目 拟 建 地不 涉 及 长 江 岸线 保 护 开 发 利用总体规划》划定 的 岸 线 保 护区和保留区。

符合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 项 目 拟 建 地不涉及《全国重要 江 河 湖 泊 功能区划》划定的河 段 及 湖 泊 保护区、保留区。

符合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 项 目 废 水 纳管排放,不涉及长 江 支 流 及 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范围内新建、扩建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化 工 园 区 和 化工项目,不涉及河湖岸线。

符合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 项 目 不 涉 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不 涉 及 河 湖 岸线。

符合

13

禁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本 项 目 不 属 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现代煤化工等业布规划的项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石 化 、 煤 化 项目。

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

本 项 目 不 属 于明 令 禁 止 的 落后产能项目,不属 于 严 重 过 剩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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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产能行业,也不属 于 高 耗 能 高排放项目。

1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止办相关的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 项 目 不 属 于严 重 过 剩 产 能行业的项目。

符合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高 耗 能 高 排 放项目。

符合

18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等物质。

本 项 目 不 涉 及水 库 和 河 湖 等水 利 工 程 管 理范 围 内 堆 放 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医院医废就地处理项目,不接收其他单位医疗废物,

属于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医院配套,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

禁止的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

行,

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

1.7《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7-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符合

第七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建设单位已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本次项目实施后,应根据本项目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特点进行就修订。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符合

第八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

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本项目对内部从事医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为从事医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

符合

第十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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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查。

条 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

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本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符合

第十二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第十三条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本项目要求院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并制定好事故应急措施应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符合

第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 和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共 同 制定。

院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421-2008)中的有关规定,

在产生医疗废物的基本单位,设置医疗废物收集容器与塑料袋,并在基本收集点设置指导或警示信息。

符合

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本项目医废处置间均设置处理前医废贮存区和处理后医废贮存区,院区产生的医疗废物贮存于处理前医废贮存区,经医废处置设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贮存于处理后医废贮存区。贮存场所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医废处置间每天应在废物处置之后消毒清洁,清洗废水排入院区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符合

第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 医院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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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十八条

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运送工具,按照院区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转运路线选择专用的污物通道,不接近食堂等高危区域的路线,并尽量选择人少的时间转运,转运过程中正确装卸,避免遗洒。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1.8《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符合性分析

对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本项目符

合性分析见下表。

1.8-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符合性分析

内容

GB39707-2020 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符合

选址要求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定规划要求,并应综合考虑设施服务区域、交通运输、地质环境等基本要素,确保设施处于长期相对稳定的环境。鼓励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临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依托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和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

本项目利用医院内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改造后作为医废处置间,不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本项目医废处置间距离周边敏感目标尚有一定的距离,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在医废处置装置保持密闭微负压稳定运行的条件下,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符合

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处理处置设施厂址应与敏感目标之间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应根据厂址条件、处理处置技术工艺、污染物排放特征及其扩散因素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要求。

污染控制技术要求

收集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收集的医疗废物包装应符合

HJ421 的要求。

本项目处置的医疗废物均为医院内部产生的医废,不处置外部医废。医疗废物外包装严格按照

HJ421

的要求执行。

符合

处 理 处 置 单 位 应 采 用 周 转 箱

/桶收

集、转移医疗废物,并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运输

医疗废物运输使用车辆应符合

GB

19217 的要求。Shu

本项目处理前医废不涉及车辆运输,处理后医废运输过程可不按医疗废物管理。

符合

运输过程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行驶过程中应锁闭车厢门,避免医疗废物丢失、遗撒。

接收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计量 本项目设置有专门的计量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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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系统。

系统。本项目处置的医疗废物均为医院内部产生的医废。

处理处置单位应划定卸料区,卸料区地面防渗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求,并应设置废水导流和收集设施。

贮存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的贮存设施;若收集化学性、药物性废物还应设置专用贮存设施。贮存设施内应设置不同类别医疗废物的贮存区。

院区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已做分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已做好分类、分区贮存。本项目不涉及化学性、药物性废物。

符合

贮存设施地面防渗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求。墙面应做防渗处理,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贮存设施的地面、墙面材料应易于清洗和消毒。

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地面、墙面已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求要求做好防渗处理。

符合

贮存设施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收集的废水应导入废水处理设施。

要求建设单位在医废处置间内设置配套废水收集设施,并接管导入院区内废水处理设施。

符合

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贮存设施应设置微负压及通风装置、制冷系统和设备,排风口应设置废气净化装置。

本项目感染性、损伤性、病 理 性 废 物 即 刻 进 行 处置,日产日清,因此未设置制冷系统和设备。本项目设有风机可使贮存区内形成负压,收集的废气经废 气 净 化 装 置 处 理 后 排放。

符合

医疗废物不能及时处理处置时,应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应盛装于医疗废物周转箱

/桶内一并置于贮存设施内暂时贮

存。

本项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由专用桶、箱收集后,每天转运至医废处置间,日产日清。

符合

处理处置单位对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以下要求:a)贮存温度≥5℃,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b)贮存温度<5℃,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

c)偏远地区贮存温度<5℃,并采取消毒措施时,可适当延长贮存时间,但不得超过

168 小时。

本项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日产日清,确保医疗废物可当日处置完毕,贮存时间不超过

24 小

时。

符合

化 学 性 、 药 物 性 废 物 贮 存 应 符 合GB18597 的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清洗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

/

桶的清洗消毒场所,并应配置废水收集设施。

本项目设置周转桶的清洗消毒场所,洗桶废水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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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

/桶每

次使用后应及时(

24 小时内)清洗

消毒,周转箱

/桶清洗消毒宜选用自

动化程度高的设施设备。

本项目的周转桶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不使用运输车辆。

/

消毒处理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工艺参数可参见附录

B

附录

B 注:工艺参数调整及采用其他

新工艺和技术时,应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测试评价认定。

项目采用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已经第三方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

符合

消毒处理设施应配备尾气净化装置。排气筒高度参照

GB16297 执行,一

般不应低于

15m,并应按 GB/T16157

设置永久性采样孔。

项目处理设施尾气通过冷却系统后,经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

放。

符合

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规定判定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和消毒处理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的危险废物属性,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有关要求。

根据《医疗废物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验证评价报告》(

CNETV-2021-01),

采用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

GB39707-2020)中进入

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入炉要求。

符合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应破碎毁形,并与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分开存放。

本项目经处理后的医废已被磨碎毁形,并与未经消毒处理的医废分开存放。

符合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焚 烧 厂 进 行 焚 烧 处 置 应 满 足GB18485 规定的入炉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

GB16889 规

定的入场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应满足

GB30485 规定的入窑要求。

本项目经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拟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项目投运前,医院与运输公司或生活垃圾焚烧单位专门签署处理后的医废转运、焚烧处置协议。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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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排放控制要求

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消毒处

理设施及新建焚烧设施污染控制执行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现有医疗废物焚烧设

施,除烟气污染物以外的其他大气污染物以及水污染物和噪声污染物控制等,执行本标

6.5、6.6、6.7 和 6.8 相关要求。

2、现有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 GB18484-2001 表 3 规定的限值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应执行

本标准表

4 规定的限值要求。

3、消毒处理设施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4、除 6.2 规定的条件外,焚烧设施烟气污染

物排放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本项目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执行(

GB39707-2020)

规定的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水喷淋降温

+除湿冷却+二级活性炭

吸附

+绝对过滤器”处理后

可以满足(

GB39707-2020)

3 的规定。

符合

除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焚烧设施外的其

他生产设施及厂界的大气污染物

(不包括臭

气浓度

)排放应符合 GB16297、GB14554、

GB37822 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其他生产设施,厂界的大气污染物的排 放 符 合

GB16297 、

GB14554、GB37822 的相关规定。

符合

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焚烧飞灰、废水处理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进行属性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

存和利用处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

有关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焚烧设施。

/

处理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水排放应符合

GB18466 规定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疫情期间废水排放

应符合

GB18466 规定的传染病、结核病医

疗机构污染物排放要求或疫情期间的相关

要求。

本项目处理处置设施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可达标纳管,满足

GB18466 规定

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要求。

符合

厂界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的控制要求。

本项目将通过合理布局,加 强 设 备 日 常 检 修 和 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使厂界噪声符合

GB 12348 的控制要求。

符合

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一般规定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期间,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至少应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数量、贮存和处理处置信息,设施运行及工艺参数信息,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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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环境监测数据,残渣、残余物和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的去向及其数量等。处理处置单位应建立处理处置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及应急等,档案应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与归档。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建立 处 理 处 置 设 施 全 部 档案。

符合

医疗废物在进入消毒处理设施或焚烧设施前不应进行开包或破碎。

本项目医疗废物直接送入设备消毒容器,无需预检分类,不涉及开包或破碎前处理。

符合

处理处置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符合

处理处置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院方将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 污 染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制度,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符合

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期间应对医疗废物接收区域、转运通道及其他接触医疗废物的场所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卫生学效果检测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疾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本项目每天对医废暂存间各区域进行清洗消毒;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卫生学效果检测与评价应符合国家疾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符合

消毒处理设施

消毒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保证消毒处理系统处于封闭或微负压状态。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在密闭微负压下运行。

符合

消毒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实时监控消毒处理系统运行参数。

项目处理装置设有配套的控制柜。

符合

清洗消毒后的周转箱

/桶应与待清洗

消毒的周转箱

/桶分区存放。

本项目清洗消毒后的周转箱

/桶应与待清洗消毒的周

转箱

/桶分区存放。

符合

综 上 所 述 , 本 项 目 符 合 《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39707-2020)中的相关要求。

1.9《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1284-2023)符合性分

对照《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HJ1284-2023),本

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9-1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符合性分析

内容

GB39707-2020 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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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总体要求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的选址及医疗废物的运输、贮存、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39707 的要求。

已对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进行符

合性分析,详见表

1.8-1,本项目符

合(

GB39707-2020)中的相关要求。

符合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接收可处理的医疗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符合

医疗废物的交接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准确填写并核定转移联单交接信息。

院区将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准确填写并核定对进入医废暂存间的医疗废物的交接信息。

符合

运行单位应结合处理设施的工艺特点设置岗位,并根据设备操作及运行要求建立运行管理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

1 人,为院区内部

工作人员调配,人员上岗前需进行系统培训,工作人员定期记录设备运营情况,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按要求执行

符合

运行单位应为设施运行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并满足穿脱的空间要求。

院方已为进入医废暂存间的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操作区域满足穿脱的空间要求。

符合

运行单位应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査和维护。检査的对象应包括医疗废物接收和暂存设施、运输车辆及周转箱

/桶、清洗

消毒设施、消毒处理设施、二次污染处理设施、化验室检测设施及应急设施等。

院方将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査和维护。检査的对象应包括医疗废物接收和暂存设施、运输车辆及周转箱/桶、清洗消毒设施、消毒处理设施、二次污染处理设施、化验室检测设施及应急设施等。

符合

运行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符合

厂区及运行工作区域内物品应摆放整齐、环境清洁。

本项目实施后,医废暂存间的物品将摆放整齐、环境清洁。

符合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蒸汽消毒处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应分别符合

HJ 228、HJ229 及 HJ276 规定。

采用其他工艺类型的消毒设施,采用前宜进行技术验证评价。

项目采用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已经第三方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并通过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技术中心评估。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工艺运行过程包括初步加热、加速升温、水分蒸发、高温消毒和喷淋冷却等阶段,各阶段需满足特定温度要求。基于消毒效果实现和资源环境效益,设定消毒处理峰值温度为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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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50°C。同时,在高温消毒阶段,即 温 度 ≥

135℃阶段 至少 需持 续

2min,以保证有效的消毒效果。

医疗废物运输、贮存、处理过程除应

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满足上述要求。

符合

运行制度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建立运行制度,应包括:人员岗位责任、交接班、人员培训、运输管理、医疗废物接收与贮存、设施运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化验室管理、日常检查、运行维护、运行记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档案管理制度等。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相应运行制度。

符合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至少应明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考核和岗位责任制等。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制定并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符合

交接班制度,应根据生产班次的要求明确工作时间、交接班时间、交接班事项、交接责任,并形成相关记录。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制定交接班制度,并记录交班时间。

符合

人员培训制度,应根据生产岗位要求明确岗位培训的周期、内容及培训方式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贵、运行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环境污染防治等。医疗废物运输、蒸汽锅炉等特殊岗位人员培训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人员培训制度,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符合

运输管理制度应明确运输班次、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包装、废物装卸、污染防治、运输责任、运输记录、运输工具清洗消毒及事故应急处理等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行运输管理制度。

符合

医疗废物接收制度应明确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及重量核对等要求

;医疗废物贮

存制度应明确贮存库的运行管理及出入库管理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行医疗废物接收制度,及记录相关信息。

符合

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应明确设备启动及停运、进料控制、消毒处理、消毒剂或能源供给、参数控制、二次污染控制、清洗消毒、检修维护、故障处理、在线检测设备维护与校核、紧急停车等操作要求。

本项目医废处理设施运行操作流程清晰规范,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化验室管理制度应明确仪器设备操作、消毒剂管理、仪器设备校准、化验指标、化验试剂、化验方法、化验频次、化验废物管理、数据分析及记录等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日常检査制度至少应包括检査方式、检査项目、重点检査部位、检查频次、检查方法、问题反馈及检查记录等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行日常检査制度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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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运行维护制度至少应明确维护维修基本工作程序、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备品备件及材料规格

,维护维修记录等。

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行运行维护制度

符合

运行记录制度至少应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类别、重量、贮存、处理处置信息,设施运行及工艺参数信息,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废气及废水处理吸附过滤材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信息。

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行运行记录制度

符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

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岗位设置

消毒处理单位应根据设施运行需求合理设置岗位。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设置相关岗位,并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和岗位考核制度。

符合

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后上岗。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理论培训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技术原理、工艺流程、清洁消毒等内容。实践操作培训主要包括启动准备、设备操作、运行监控、故障处理、应急处理、记录填写、日常维护等内容。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应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岗位人员胜任岗位职责。

医疗废物转运及贮存相关要求

运输

应使用专用车辆及周转箱

/桶装

运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符合GB 19217 的要求,周转箱/桶应符合

HJ421 的要求。

本项目处理前医废不涉及车辆运输,处理后医废运输过程可不按医疗废物管理。

符合

周转箱

/桶应根据运输车空间合

理码放,并采取防倾倒措施。运输过程应锁闭转运车车门,避免医疗废物丢失、遗撒。应做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记录,包括运输班次、装载的医疗废物信息、运输人员信息等。

接收

应复核所接收的医疗废物相关信息。

院方将对进入医废暂存间的医疗废物的接受进行详细记录。

符合

应做好医疗废物交接手续和转移联单办结手续。

应如实登记医疗废物的入库、出

库情况。

贮存

应如实登记医疗废物的入库、出库情况。

本项目医疗废物的贮存满足上述要求的规定。

符合

医疗废物应随周转箱分区存放,处理前不应开箱及散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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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及贮存设施标识等应符合

HJ421 的要求。

医疗废物贮存温度、贮存时间应符合

GB 39707 的要求。

贮存设施内制冷及通风设施应正常运行。应定期对贮存库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做好记录。

清 洗消 毒管理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

/桶每次使用后应及时(24

小时内

)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产

品应符合

WS 628 要求。

本项目周转桶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符合

已清洗消毒和未清洗消毒的转运工具、周转箱

/桶应分开存放。

本项目将对已清洗消毒和未清洗消毒的周转箱

/桶分开存放。

符合

清洗消毒应尽量减少人工操作,操作人员应做好防护,规范穿脱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洁消毒或更换。

本项目操作人员将做好防护,规范穿脱防护用品,期清洁消毒或更换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清洗消毒过程应根据消毒方式,合理控制消毒剂的浓度及消毒时间,确保消毒效果。

本项目不使用消毒剂。

符合

应每日检査医疗废物转运车、转运工具、周转箱

/桶的清洗消毒情

,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确

保消毒效果,做好记录。

院方将每日检查周转箱

/桶的清洗

消毒情况

,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监

测、记录。

符合

应使用清洁消毒后的运输车辆将清洁消毒后的周转箱

/桶运至医

疗机构。

本项目处置的医疗废物均为本院区内部产生的医废,不涉及车辆运输。

符合

设施运行技术要求

一 般规定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过程应保持系统封闭或负压状态,并使排出的气体通过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在密闭微负压下运行,项目处理设施尾气通过喷淋和除蒸汽冷却系统后,经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处理后引至屋顶(不低于

15m)排放。

符合

应严格控制消毒处理过程的工艺参数,按要求进行处理效果检测,并根据工艺特征选择相应的指示菌种进行消毒效果检测。

本项目严格控制消毒处理过程的工艺参数,按要求进行处理效果检测,并根据工艺特征选择相应的指示菌种进行消毒效果检测。

符合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及处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

并做好记录。

本项目对处置后的医废送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产生的其他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符合

应根据工艺特征做好消毒处理设施运行过程的劳动防护。

本项目消毒处理设施为密闭设施,无需人工近距离操作。

符合

其 他消 毒设 施运 行管理

消毒处理过程应满足如下工艺参数要求:调整及采用其他新工艺和技术时,应通过第三方机构的测试评价认定:

a)应采用经验证

评价后的工艺参数。

项目采用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已经第三方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并通过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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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技术中心评估。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工艺运行过程包括初步加热、加速升温、水分蒸发、高温消毒和喷淋冷却等阶段,各阶段需满足特定温度要求。基于消毒效果实现和资源环境效益,设定消毒处理峰值温度为150°C。同时,在高温消毒阶段,即 温 度 ≥

135℃阶段 至少 需持 续

2min,以保证有效的消毒效果。对于检测效果不达标的加大检测频次,并停产检修,直至符合消毒效果后方可复产。

破碎医疗废物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收集的废气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在密闭微负压下运行,项目处理设施尾气通过喷淋和除蒸汽冷却系统后,经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处理后引至屋顶(不低于

15m)排放,类

比同类型项目(使用设备与废气处理工艺均与本项目一致),废气可达标排放。

符合

破碎工艺选择宜根据处理工艺和后续处理要求确定,应做到破碎毁形。

本项目医废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医废已破碎毁形。

符合

应定期对破碎设备表面进行消

毒,破碎设备检修之前应对破碎设备内部进行消毒。

本项目设备定期清理消毒。

符合

二 次污 染控 制要求

废气净化装置应能有效去除废气中的微生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等污染物。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033-2019)中推荐的污

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废气采用“喷淋

+冷却系统+二级活性炭+绝

对过滤器处理”处置技术可行。

符合

应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施的运

行状态,及时调整运行工况。检查内容包括进出气阀开闭状态、压力仪表的显示及波动状态,废气流量、流速、温度、压力等。

本项目将会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调整运行工况。

符合

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对烟气温度和含尘量进行严格控制,定期检查活性炭有无饱和,并及时更换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中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并及时更换活性炭。

符合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或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处理后的医废送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

符合

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的填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可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填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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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应根据消毒处理设备运行工况记录以及生物检测结果对设施运营单位的消毒效果进行定期检测,并对结果整理存档。

本项目将对设施运营单位的消毒效果进行定期检测,并对结果整理存档。

符合

进行处理效果生物检测时,应确保在消毒处理设备的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同时应确保生物指示物测试包

(或测试容器)放置于处

理效果最难保证的空间位置,以真实反映处理效果。

检测单位将按要求进行检测。

符合

应对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干热消毒等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及废水排放进行检测,定期检查废水、废气处理效果,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院方将定期检查废水、废气处理效果,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污染物监测

/

检测要求

高温蒸汽消毒应采用嗜热性脂肪杆菌芽孢

(BacilusATCC 7953)作为生物指示

物,单独微波消毒工艺选择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ATCC9372)作为生物指示

物,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消毒处理工艺选择嗜热性脂肪杆菌芽孢

(ATCC 7953)

和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ATCC9372)

作为生物指示物,化学消毒和干热消毒应 采 用 枯 草 杆 菌 黑 色 变 种 芽 孢(B.subtiisATCC 9372)作为生物指示物,其他消毒技术可基于消毒方式的不同选择适当的生物指示物,确保其杀灭对数值

>4.00,达到消毒效果要求。应进行

相应的消毒效果生物检测,对于检测效果不达标的应提出加大检测频次的要求,并停产检修,直至符合消毒效果后方可复产。消毒效果检测要点及检测指标见表

1。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出具的说明》,浙江微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摩擦热处理技术属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

规定的“其他消毒技术”,其消毒技 术 达 到

HJ276-2021 或

HJ228-2021 或 HJ229-2021 的消毒标准

(芽孢作为生物指示剂杀灭对

数值≥

4.0 的标准)。本环评要求第

一年,

1、不低于每季度一次请权

威第三方具有

CMA 资质,做芽孢

检测;

2、对于检测效果不达标的

加大检测频次,并停产检修,直至符合消毒效果后方可复产。

符合

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符合性分

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

符合性分析

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

2020 年修订)相关规定

本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符合

第十九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相关设施、设备和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本项目设置有医疗废物暂存间,院区现有一般固体仓库和危废暂存间,同时本项目要求院区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符合

第二十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

本项目要求院区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好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严格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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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条 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

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中的要求

执行,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并且要求院区加强管理,杜绝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 号大街 9 号浙江省中医院钱

塘院区内,根据“钱塘区三区三线划定方案”分析,本项目位于钱塘区城镇开发边界,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

符合

第七十七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本项目要求院区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相关设施、场所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符合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项目要求院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合规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符合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本项目要求院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符合

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将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杜绝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的行为。

符合

第八十二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或者纸质转移联单。

本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符合

第八十五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 染 环 境 防 治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备案。

本项目要求院区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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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九十条

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和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本项目医疗废物已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收集管理,并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做到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同时对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做好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严格按照《危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中的要求执

行,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

符合

综上所述,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修订)中的相关要求。

1.1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1.11-1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

条款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相关规定

本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符合

第五十一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符合

第五十二条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的,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变更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说明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时采取符合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处理后医疗废物贮存周期为一天,其他危废贮存周期为一个月,贮存期限均不超过一年。

符合

第五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废弃、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稳定化预处理。

本项目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

符合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使用符合标准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志,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可以集中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

本项目要求院区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的方法和程序,使 用 符 合 标 准 的 医 疗 废 物 包 装物、容器和警示标志,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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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备收集、转运设施和车辆,至少每四十八小时到医疗卫生机构收运一次医疗废物。收运医疗废物应当使用有明显医疗废物标识的专用车辆,防止医疗废物丢失、泄露。在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海岛或者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依法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并做好记录。

第五十五条

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临时设立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疫苗接种点、医学采样点以及口岸等场所产生的与防疫相关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本项目要求院区针对与防疫相关的固体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符合

第五十六条

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营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填埋场地识别标志,如实记录填埋信息,建立永久性档案,依法监测环境污染状况,并通过省固体废物治理系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填埋与监测信息。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有关信息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共享。

本 项 目 为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建 设 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填埋场。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

要求。

1.12《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

指南》符合性分析

1.12-1 《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

《浙江省分散吸附

集中再生活性炭法

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符合

用于

VOCs 治理的活性炭采用煤质活性炭

或木质活性炭,活性炭的结构应为颗粒活性炭。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不宜采用蜂窝活性炭。

本项目

VOCs 治理采用二级活性炭

吸附,选用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或四氯化碳化碳吸附率不低于

60%

的颗粒活性炭。

符合

活性炭技术指标宜符合

LY/T 3284 规定的

优级品颗粒活性炭技术要求,集中再生后颗粒活性炭技术指标应至少符合以下要求: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或四氯化碳

吸附率不低于

60%。集中再生后颗粒活性

炭 抽 样 并 经 检 测 的 技 术 指 标 低 于

LY/T

3284 规定颗粒活性炭合格 品要求时,该批次为不合格产品,不应再用于

VOCs 治

理。

本项目活性炭选用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 或四氯化碳化碳吸附率不低于

60%的颗粒活性炭,满足 LY/T

3284 规定。

符合

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本项目要求院区每

3 个月更换一次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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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500 小时。

活性炭,累计运行

500 小时。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中的相关要求。

1.13《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一般行业排查重点

与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一般行业

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13-1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一般行业排查重点与

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序号

排查重点

防治措施

本项目情况

符合

1

原辅料替

采用低毒、低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

本项目原辅料中不涉及恶臭气体,仅在摩擦热非焚烧灭菌过程会产生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

符合

2

设备或工艺革

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

本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主要为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配套的医疗废物预处理设施,为非工业类项目,不涉及生产型设备和工艺。

符合

3

设施密闭

①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②加强生产装置、车间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③存储设备(罐区)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④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⑤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不涉及装卸料、输运设备,不涉及生产装置、车间,不涉及罐区;本项目要求院区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良好包装,做好防渗、防漏措施;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已按照要求加罩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符合

4

废气处理

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治理设施运行与生

本项目实现废气“分质分类”、“应收尽收”,要求院区治理设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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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能力

产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施运行与实验设备“同启同停”,分类配套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5

环境管理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

HJ944 的要求建

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

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

VOCs

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

PH

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本项目要求企业按照规范要求实施。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

一般行业排查重点与防治措施中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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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 建设内容

2.1.1 项目由来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以下简称“浙江

省中医院”或“医院”)成立于

1931 年,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

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医院现有湖滨、钱塘、余杭

三大院区。钱塘院区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杭州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

9 号大街 9 号,目前占地面积约 59 亩,核定床位 860 张。医院设急

诊、内科、外科、骨伤科、泌尿外科、儿科、妇产科、耳鼻喉科、眼科、

口腔科、针灸理疗科、皮肤美容科、肝病科、康复科、麻醉科等临床科

室。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推行集中无害化处置,鼓

励有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根据国家卫健委、生态环

境部、发改委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

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

[2020]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

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

[2018]128 号),补齐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缺

口,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引进先进技术就地化处置,支持环保产业领

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

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管理的通知》(浙卫办监

督发函

[2021]13 号)、《关于开展杭州市“无废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杭

卫办便函

[2021]66 号)等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引进先进技术就地无害

化处置医疗废物。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7

17 日发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新技术新方法应用试

点的通知》(浙卫发函

[2024]184 号)(见附件 17)“各地可结合实际积

极探索医疗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应用,选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规范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新技术新方法应用试点。

因此,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引进浙江微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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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自主研发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零碳技术,可就地化、无害化、信息化、

减量化处理医疗废物,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

的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项目拟投资

1000 万元,不新征土地,在现有

院区内安装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毁形和消毒一体化智

能设备)

WD50 系列两套,就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单套设备医疗废物

最大处理能力为

379.6t/a,本项目处理医疗废物由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

产生,不接受外单位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设计处理量为

535.44t/a,

处置后的医废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版)》——豁免管理清单:

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

有关规定执行:“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病理

性废物在运输、贮存、处置环节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采用高温蒸汽、

微波、化学消毒、高温干热或者其他方式消毒处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

(场)

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处置,运输、

贮存、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2.1.2 项目先进性

微盾环保非焚烧摩擦热技术设备由浙江微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主

研发创新,公司现拥有该技术设备相关拥有

52 项国内外知识产权。该技

术已获评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广获奖技术、

2021 年国家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一带一路”输出获奖技术,同

时也入选了全国

“无废城市”和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

并满足《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版)》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豁

免条件,即经该技术处理的产物,其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

废物管理,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在医疗

卫生机构内部使用建设该摩擦热处理技术项目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

进行就地化处理,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

微盾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经第三方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生态

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为浙江微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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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司出具《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应用评估报告》(见附件

12):该技

术消毒效果满足并优于《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76-2021)、《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29-2021)等医疗废物消毒处理技术规范对消毒效果的要求,即指示菌种

的杀灭对数值

≥5.0,是唯一能达到干热和湿热混合灭菌的新型非焚烧医废

处置技术。满足并优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场或水

泥窑协同处置相关入厂(场)要求,符合并优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

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文件对采用其他新工艺和技术时应通过

第三方机构测试评价认定的规定。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保科技成果鉴定(中环学证字

[2021] 145

号)(见附件

13),成果鉴定该技术处理方式简单,处理时间短、成本

低、减容率高,可满足就地化分布式、集中式等多场景医疗废物处理需

求。经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机构多次测试,在杀菌效果以及环境污染指标

方面均优于国内外相关标准,达到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浙江省卫健委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从医疗废物源头减量、

资源化、无害化,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优先选用

“摩擦

热处理技术

”。

2.1.3 微盾摩擦热处理技术介绍

微盾摩擦热处理技术的核心是对构成活细胞的蛋白质进行热分解。

在密闭微负压的消毒容器中,装有特制合金刀片的叶轮通过撞击、摩擦,

使医疗废物被充分粉碎研磨,同时摩擦过程的机械能转化为热能,保证

废物

360°无死角均匀摩擦受热,在热量作用下使废物中致病微生物发生

蛋白质变性和凝固,从而使致病微生物死亡,实现医疗废物的消毒处理。

消毒处理过程中,温度升至

135℃以前是蒸汽湿热消毒作用过程,随

着温度不断升高、水分蒸发完全,转变成以摩擦热的干热消毒作用过程,

在温度到达

150℃,喷入水后又产生蒸汽,继续起到湿热消毒作用。因此,

摩擦热技术可认为是一种湿热

-干热-湿热综合作用的消毒技术,所以微盾

摩擦热处理技术是一种能达到干热和湿热混合灭菌的新型非焚烧医疗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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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物灭菌处理技术。

2.1.4 项目环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

(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为院区医废处理配套的环保工程,不

属于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处置,因此本项目分类归属于

“四十七、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

化处理

”中“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具体见表 2.1-1。

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

项目类别环评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

含义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2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纯收集、贮存的除外)

其他

/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2.2.1 项目工程组成

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表

2.2.1-1。

2.2.1-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项目

内容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

医废暂存处置

拟对现有的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院区

2 号楼西南侧)进行改造,

将现有的医疗废物暂存间(面积为

276m2),划分为处理前医废

堆放区、医废处置区、处置后医废暂存区、其他危废暂存区。新增

2 台微盾 WD50 系列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预处理医疗废物量

535.44t/a。

辅助工

办公

依托医院现有办公楼。

食堂

依托医院现有食堂。

公用工

给水

依托现有。均由市政给水管供给。

排水

依托现有雨污管道。

供电

依托现有。

环保工

废气处

本项目医废处置过程产生的灭菌废气将全密闭收集,经新建水喷淋

+除蒸汽冷却+除湿雾+过滤装置(二级活性炭+绝对过滤器)

处理后的废气并入一根新建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放(DA002)。

废水处 依托现有。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凝废水、地面拖洗水、周转桶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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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废水。本项目废水经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

1200m3/d)

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噪声防

合理布局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固废贮

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

276m2,位于院区 2 号楼西南侧。划分

为处理前医废堆放区、医废处置区、处置后医废暂存区、其他危废暂存区。经处理后的医废由环卫部门单独清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一般固废暂存依托现有一般固废仓库,定期委托综合利用。

储运工

/

1、项目新产生的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刀片、废填料、废劳保用品等危废在其他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储存,随后委托专业机构清运处置;2、项目处理前的医废堆放于医废暂存间的处理前医废堆放区,即时处理;处理后的医废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中的处理后医废暂存区内,当天清运。

2.2.2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本项目主要对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

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不涉及其他类型医疗废物,其他类型医废存放于

其余危废暂存间内。本项目设备仅服务于本院区,不接受外单位医疗废

物。根据医院近两年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数据,医院实际年平均产生医废

实际的医疗废物产生量约

251.037t(0.687t/d),考虑医院饱和情况,本

项 目 设 计 医 疗 废 物 年 处 理 量 依 据 现 有 环 评 医 废 审 批 量 为

535.44 吨

1.467t/d),医废处理方案详见下表 2.2.2-1。

2.2.2-1 项目医疗废物处理方案一览表

序号

医疗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现有环评医废

审批量(

t/a

现有医废实际产生量

t/a

设计处理

量(

t/a

2024 2025 1~5

1

感染性

废物

HW01

841-001-01

535.44①

245.36

102.112

500

2

损伤性

废物

HW01

841-002-01

5.739

2.289

25

3

病理性

废物

HW01

841-003-01

0.225

0.0776

10.44

4

合计

251.324

104.479

535.44②

年均值:

251.037

注:①:本项目主要对院区内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不涉及其他类型医疗废物。根据原环评,现有医疗废物审批量包含感染性、损伤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共计

535.44t/a,由于原环评未分析单独类别

医废产生量,且根据院区提供资料,药物性、化学性废物产生量占比较少,因此本项目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合计现有审批量现有审批量参考原环评医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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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量;②本院区现有医废实际产生量低于现有环评医废审批量,为考虑饱和情况,本项目设计处理量参考现有环评医废审批量,为

535.44t/a;

③本项目处理医疗废物由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产生,不接受外单位医疗废物。处置前的医疗废物含水率约为

35%;经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最终含水率约为 20%。

2.2.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本项目主要对院区产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实施就地

处置,具体种类见表

2.2.3-2。项目营运过程仅需要适量加水进行冷却降

温,不涉及天然气、煤炭等能源消耗,具体消耗量见表

2.2.3-1。

2.2.3-1 本项目原辅材料表

序号

原辅材料

单位

现有审批

改建后使

用量

本次增减量

备注

1

t/a

272870.45 273162.212 +291.762

喷淋、冷却、

洗桶用

2

次氯酸钠

t/a

/

110

1

废水处理

3

塑胶手套

/a

30 万

30 万

0

/

4

输液器

/a

5 万

5 万

0

/

5

一次性针筒

/a

10 万

10 万

0

/

6

纱布

/a

5000

5000

0

/

7

酒精

/a

200

200

0

/

8

药品、药剂

/

若干

若干

0

/

注:由于已批环评内原辅材料中未提及污水处理站消毒剂,本项目予以补充。

2.2.3-2 本项目可处置的医疗废物分类汇总表

类型

定义

本项目处置类别

①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

物。

A、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

含此类废物

B、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如注射器、输液器、透析器等;

含此类废物

C、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含此类废物

D、隔离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产生的废弃物。

含此类废物

②损伤性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

用锐器。

A、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针头、缝合针、针灸针、探针、穿刺针、解剖刀、手术刀、手术锯、备皮刀、钢钉和导丝等。

含此类废物

B、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玻璃安瓿等;

含此类废物

C、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

含此类废物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42

③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

尸体等。

A、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人体器官除外(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年版,

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产的死亡

胎儿,纳入殡葬管

理)

B、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含此类废物

C、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切块等

含此类废物

D、16 周胎龄以下或重量不足 500 克的胚胎组织等;

含此类废物

E、确诊、疑似传染病或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的产妇的胎盘。

含此类废物

④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

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

的药品。

A、废弃的一般性药品。

不含此类废物

B、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

不含此类废物

C、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不含此类废物

⑤化学性废物

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

物品。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甲醛、二甲苯等;非特定行业来源的危险废物,如含汞血压计、含汞体温计,废弃的牙科汞合金材料及其残余物等。

不含此类废物

2.2.4 项目主要设备

1、项目主要设备情况

项目主要设备及数量见表

2.2.4-1。

2.2.4-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改建

前数

量(台

/套)

改建后

数量(台

/套)

增减量

(台

/

套)

位置

备注

1

微盾

WD50 系列

医疗废物毁形消

毒一体处理装置

0

0

+2

医废暂存处

置间

单批最大处理能力

65kg

2

废气处理设备

0

0

+2

经水喷淋和除湿冷

却系统后,引至由

活性炭和绝对过滤

器组成的过滤装置

3

室内风机

0

0

+2

微盾

WD50 系列配

4

水泵

0

0

+2

微盾

WD50 系列配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43

5

多功能心电监护

20

20

0

肾病区

/

6

流式细胞仪

(分

选系统

)

1

1

0

血液科

/

7

全自动基因组

DNA 测序仪

ABI

1

1

0

血液科

/

8

PCR 基因扩增

BIO-RAD,7500

2

2

0

血液科

/

9

全自动核酸蛋白自动分离纯化工

作站

1

1

0

血液科

/

10

多功能同位素

/

发光测定仪

1

1

0

血液科

/

11

连续光谱

(可见/

紫外

)微孔恒温

分光光度仪

2

2

0

血液科

/

12 血细胞分离机

1

1

0

血液科

/

13 高效液相分析仪

1

1

0

血液科

/

14

荧光

/可见光凝

胶成像分析仪

1

1

0

血液科

/

15 多功能酶标仪

1

1

0

血液科

/

16 细胞活力分析仪

1

1

0

血液科

/

17

免疫磁性细胞分

离仪

2

2

0

血液科

/

18

超净工作台

10

10

0

肾病区

/

19 舌象仪、脉象仪

2

2

0

血液科

/

20 8

通道荧光检测流式细胞仪

1

1

0

血液分子实

验室

/

21

分选型流式细胞

1

1

0

血液分子实

验室

/

22

全自动基因组

DNA 测序仪

1

1

0

血液分子实

验室

/

23

全自动核酸蛋白自动分离纯化工

作台

1

1

0

血液分子实

验室

/

24

多维液相色谱

-

电喷雾电离四极杆飞行时间串联

质谱仪

1

1

0

血液分子实

验室

/

25

基质辅助激光解

-飞行时间串

联质谱

(AutoflexIITOF/

TOF)

1

1

0

血液分子实

验室

/

26 超高效液相色谱

1

1

0

血液分子实

/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44

验室

27

核磁共振

2

2

0

X 射线诊

断、扫描设

/

28

CT

4

4

0

X 射线诊

断、扫描设

/

29

DR

3

3

0

X 射线诊

断、扫描设

/

30

监护仪

400

400

0

功能检查设

/

31

麻醉机

5

5

0

手术设备

/

32

麻醉车

5

5

0

手术设备

/

33

有创呼吸机

30

30

0

急救设备

/

34

无创呼吸机

5

5

0

急救设备

/

35

胃肠镜

2

2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36

彩超

15

15

0

超声诊断设

/

37

便携式彩超

5

5

0

超声诊断设

/

38

康复系统

1

1

0

治疗设备

/

39

钬激光

1

1

0

手术设备

/

40

膀胱镜

1

1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41

腹腔镜

5

5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42

超声内镜

2

2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43

小儿肠镜

1

1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44

乙状结肠镜

1

1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45

胆道镜

1

1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46

十二指肠镜

2

2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48

宫腔镜

2

2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49

CBCT

1

1

0

X 射线诊断

/

50

牙科

X 光机

1

1

0

X 射线诊断

/

51

全景

X 光机

1

1

0

X 射线诊断

/

52 遥测心电监护仪

10

10

0

功能检查设

/

53

抢救车

30

30

0

急救设备

/

54

治疗车

30

30

0

急救设备

/

55

DSA

3

3

0

X 射线诊断

/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45

56

牙片机

1

1

0

扫描设备

/

57

喉镜

5

5

0

内窥镜检查

设备

/

58

洗胃机

2

2

0

治疗设备

/

59

心肺复苏

1

1

0

治疗设备

/

60

诊查床

30

30

0

检查设备

/

61

显微镜

20

20

0

检验、实验

设备

/

62

离心机

20

20

0

/

63 电解质分析仪

3

3

0

/

64

自动生化仪

6

6

0

/

65 自动免疫发光仪

6

6

0

/

66

培养箱

30

30

0

/

67

电热恒温鼓风干

燥箱

5

5

0

/

69 电热恒温水槽

10

10

0

/

70

血球计数仪

5

5

0

/

71

流式细胞仪

1

1

0

/

72

细胞分析仪

1

1

0

/

73 悬浮芯片测试仪

1

1

0

/

74

PCR 仪

1

1

0

/

75

移液工作站

1

1

0

/

76

双近红外激光成

像系统

1

1

0

/

77

组织处理器

1

1

0

/

78

冰冻切片机

1

1

0

/

79

冰冻染色机

1

1

0

/

80

包埋机

4

4

0

/

81

脱水机

4

4

0

/

82

酶标仪

3

3

0

/

83

直线加速器

1

1

0

/

/

84

PET-CT

1

1

0

/

/

85

PET-MR

1

1

0

/

/

86

SPECT

1

1

0

/

/

87

超低温冰箱

20

20

0

/

/

88 医用冷藏箱(柜) 50

50

0

/

/

89

生物安全柜

30

30

0

/

/

90

消毒清洗机

4

4

0

/

/

91

大型灭菌器

1

1

0

/

/

92

小型灭菌器

5

5

0

/

/

93

病床

490

490

0

/

/

94

干式变压器

4

4

0

4#楼地下一层设备房内

/

95 柴油发电机组

1

1

0

4#楼地下一层设备房内

/

96 空气源热泵机组

7

7

0

4#楼裙房屋

/

97

冷水机组

2

2

0

4#楼地下二

/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46

层设备房内

98

电动螺杆式风冷

热泵机组

2

2

0

连廊屋面

/

99 中央空调冷却塔

5

5

0

4#楼裙房屋

/

10

0

油烟净化器

1

1

0

4#楼地面一

层厨房

/

10

1

水泵

若干

若干

0

4#楼地下

一、二层设

备房内

/

10

2

汽车库排烟风机

若干

若干

0

4#楼地下

一、二层设

备房内

/

2、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

本项目共设

2 台微盾 WD50 系列医疗废物毁形消毒一体处理装置就

地无害化处理技术设备,为序批式处理设备,单批处理能力为

65kg,设

备单批处理全过程周期约

30min。本项目设计年处理医废量 535.44t/a,年

处理时间

365 天,平均日处理量 1466.959kg,则两台设备每日需工作 12

批次(即工作

6h)可满足处理需求。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的设备配备

可满足院区医疗废物处理需求。

2.2.5 水平衡

本项目水平衡见图

2.2.5-1。

2.2-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

t/a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47

本项目设计处理医废

535.44t/a,处理前医废含水约 35%,因此处理

前医废含水

187.404t。在摩擦高温灭菌过程中,有 157.14t 的水作为蒸汽

冷凝,剩余

30.264t 的水留在处理后医废中,这一部分的水与喷淋降温过

程中残留

56.745t 的水共同保留在处理后医废中,因此处理后医废总含水

87.009t。此外,喷淋降温过程中有 110.022t 的水作为蒸汽,与摩擦高温

灭菌过程中的水蒸气共同形成冷凝废水,约

267.162t。

2.2.6 劳动定员和生产方式

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

1 人,由医院内部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年

工作时间为

365 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6:30,日

工作时长为

7 小时,夜间不工作。

2.2.7 平面布置图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内,在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实

施,不新增建筑面积。本项目拟建设单位拟将医疗废物暂存间改造成处

置前医废暂存区(面积

25m2)、医废处置区(面积 60m2)、处置后医废

暂存区(面积

15m2)、其他类型医废暂存区(面积 10m2)。

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设有屋顶、防雨措施及相关标识,已做

好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

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 39707-2020)中的要求执行,同时满足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

和地方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

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4。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48

工艺流程

和产排污

环节

2.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3.1 生产工艺

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密封包装分区

贮存于医疗废物暂存区。包装好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直

接送入设备消毒容器,无需预检分类。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工艺路线由

进料、破碎研磨、高温消毒、喷淋冷却、蒸汽冷凝、尾气净化、产物出

料等环节组成。

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工艺运行过程包括初步加热、加速升温、

水分蒸发、高温消毒和喷淋冷却等阶段,各阶段需满足特定温度要求。

基于消毒效果实现和资源环境效益,设定消毒处理峰值温度为

150℃。同

时,在高温消毒阶段,即温度

≥135℃阶段至少需持续 2min,以保证有效

的消毒效果。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

2.3.1-1 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进料:由穿着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的工作人员将废物装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49

入消毒容器,该过程工作人员将密封装有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的专

用袋放入消毒容器。关闭盖子后,按下启动按钮,循环以自动模式开始,

全程微负压,基本无异味。抽真空废气在温度未达到高温消毒温度时,

将空气暂存在冷凝器、过滤器及其管路中,等待温度达到要求后,将空

气反哺入灭菌器中进行灭菌。

破碎研磨、均匀粉碎:发动机开始确定刀片的旋转。由于刀片对废

物的反复不断的撞击,废物被磨碎。叶片和废物之间的摩擦决定了灭菌

容器内温度的升高(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旋转的方向和速度通过主控

制板上的逆变器来控制发动机的耗电。最小和最大的耗电水平以自动方

式确定旋转和速度的变化,目的是均匀粉碎废物并降低功耗。

高温消毒:随叶轮转速的提升,温度提升逐步加快,达到

100℃时温

度停止升高并保持稳定,直到废物的液体成分完全蒸发为止。摩擦热非

焚烧高温灭菌器采用全密闭结构,由于过滤器组的风机而产生的吸力使

容器保持轻微的低压,产生的灭菌废气不断从灭菌容器中被抽出,经过

冷却系统和由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处理,通过排气筒

DA003)排放。

细磨:蒸发阶段结束后,残留物几乎全干。叶片继续旋转,通过摩

擦力将温度升高到

150℃。在此阶段,材料会被细磨。在预定的时间间隔

内,保持一段时间,以确保高水平的消毒;

喷淋冷却:在密闭容器内喷洒自来水,将残留物冷却至

95℃的温度。

出料:卸料口打开,残留物以自动模式下到料箱中,料箱内套有规

定的袋子。灭菌后的残渣排放区是处于负压隔离的装置中,排放过程产

生的排渣废气经由独立的管路通过负压风机收集后,进入喷淋装置和除

湿冷却后由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处理,经过同一排气筒

DA002)完成排气。

综上所述,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设备处理医疗废物全过程自动控制,

在线监测处置时间及温度。由于医疗废物组成和单批次进料质量的差异,

设备不同运行阶段持续时间不同,但其中高温阶段,即温度

≥135℃阶段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0

至少需持续

2min,以保证有效的消毒效果,保障设备稳定达标运行。总

体平均循环持续时间约

30min,单次循环各阶段的大概时间及温度见图

2.3.1-2。

2.3.1-2

单批次各阶段的时间及温度分布

2.3.2 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

2.3-1。污染源强分析详见第四章。

2.3-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及产生工序

污染源

类型

产污工序

污染物名称

污染因子

废气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灭菌废气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

总烃、颗粒物

排渣

排渣废气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

总烃、颗粒物

废水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冷凝废水

CODCr、氨氮、SS 等

医废暂存处置间地面拖

地面清洗水

CODCr、NH3-N、粪大肠菌群等

周转桶清洗

周转桶清洗废

CODCr、NH3-N、SS、BOD5、粪

大肠杆菌群、

LAS 等

噪声

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约

80~90dB(A)。

固废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医疗废物(预

处理后)

废塑料、金属、灰渣等

废气处理

废绝对过滤器

玻璃纤维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有机物

废气处理

废填料

废树脂

设备检修

废劳保用品

废手套等

摩擦热非焚烧处理

废刀片

废金属

紫外消毒

废灯管

废灯管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1

与项目有

关的原有

环境污染

问题

2.4 现有项目概况2.4.1 现有项目执行情况

1、现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情况

浙 江 省 中 医 院 钱 塘 院 区 现 有 项 目 环 保 审 批 情 况 见 表

2.4.1-1 和

2.4.1-2。

2.4-1 医院现有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环评批文

验收情

1

浙 江 省 中医 院 科 研综合楼新建 工 程 项目

2002 年,浙江省中医院下沙院区计划征用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支局大楼前空地扩建一座医院病房楼及裙边楼,该项目已于

2002 年 8 月委托浙江大学

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室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于

2002 年 10 月对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杭经开环

[2002]89 号),

但该项目一直未能实施。目前,为创建全国重点中医院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浙江省中医院经反复论证,计划将下沙院区拟 建 的

45000 平方米(含地下

9000 平方米)病房大楼改为科研综合楼,以解决现有科研用房严重不足的现实问题。

杭 经 开 环 评 批[

2009]0306 号

以及后评价备案2009.10.23/2015.

12

杭经开

环验

2016]

74 号

2016.07.

18

2

浙 江 中 医药 大 学 附属 第 一 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中医 药 传 承创 新 基 地项目

一是新征下沙院区西南侧规划预留用地,扩建集诊疗、科研、教学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医药传承创新楼(

4#楼),二是对既有

1、2#楼实施内部改造并扩建连廊及增设室外电梯。本次扩建项目建成后,院区总用地面积为46257 平方米,其中本次扩建新征建设用地面积

6924 平方米;

院区总建筑面积

149924.6 平方

米,其中本工程合计面积

91138.2

平方米(其中新建建筑面积

62589.2 平方米,改建建筑

面积

28549.0 平方米)。项目建

成后,新增住院床位

490 张,合

计总床位数

1350 张。

杭 环 钱 环 评 批[2020]59 号

未建成

排污许可证编号:

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9M002V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2

医院原有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履行情况详见表

2.4.1-2。

2.4.1-2 医院原有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履行情况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类别

型号

用途

工作场所

备注

1

16 排

CT

Ⅲ类

Ingenuity

Flex 16CT

医用

X 射线计算

机断层扫描(

CT)

装置

钱塘院区影像科:

4 号机房

环境影响评价

登记表备案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29

2

DR

Ⅲ类 DigiEye680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

钱塘院区体检中心:

3 号楼体检

中心一层

DR

机房

3

口腔全

景机

Ⅲ类

OC-200D

口腔(牙科)

X 射

线装置

钱塘院区影像科:

8 号机房

4

DR

Ⅲ类

飞利浦

DigitnlDiagn

ost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

钱塘院区影像科:

1 号机房

环境影响评价

登记表备

5

数字乳

X

射线机

Ⅲ类

Selenia

Dimensions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

钱塘院区影像科:

3 号机房

案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94

6 64

排螺

CT

Ⅲ类

SOMATOM

Definition

医用

X 射线计算

机断层扫描(

CT)

装置

钱塘院区影像科:

9 号机房

7

移动式

X 线机

Ⅲ类

SM-50-HF-B

-D-C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

钱塘院区影像科:移动使用

8

移动式

C 型臂

X 光机

Ⅲ类

BV Libra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

钱塘院区手术

室:

2 号手术室

9

全身骨密度仪

Ⅲ类

Prodigy

primo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

钱塘院区住院

楼:二层骨密度

机房

10

数字胃

肠机

Ⅲ类 Uni-Vision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

钱塘院区影像科:

2 号机房 环境影响评价

登记表备案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74

11

移动式

C 型臂

X 光机

Ⅲ类 BV Endura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

钱塘院区手术

室:

4 号手术室

12 DR

(单

板)

Ⅲ类

飞利浦

VR/S

医用诊断

X 射线装

钱塘院区影像科:

5 号机房

由于此设备备案较早信息无

法查到

13

DSA Ⅱ类 Optioma

C1323i

血管造影用

X 射线

装置

钱塘院区

2 号

DSA 机房

已取得环评批

复,批复:杭环

钱环评批

[2023]4 号,目

前机房暂未建

14

DSA Ⅱ类

未定

血管造影用

X 射线

装置

钱塘院区

2 号

DSA 机房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3

2.4.2 现有项目规模

院区现有规模为总占地面积

46257m2,总建筑面积 149924.6m2,内设

床位

1350 张,设置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设备用房、后

勤用房、办公室、报告厅、会议室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设规模详见表

2.4.2-1。

2.4.2-1 现有项目主要规模

建筑物

楼层

功能

1#楼与 2#楼

之间拼接区

一层

急诊和影像科

二层

门诊大厅、儿科诊室、发展诊室、检验科、西药房、

中药房等以及病人服务中心。

三层

标准诊室、内镜中心

四层

标准诊室、口腔科和门诊手术

2#楼

地下一层

总务库房、生物样品库、变配电室、气体机房等

一层

DSA 手术

二层

影像科和特检科、心电检查

三层

B 超检查

设备夹层

总务库房

四层

中医传统诊疗中心

五层

透析室

~十一层

住院病房

3#楼

地下二层

风机房、停车位

地下一层

风机房、停车位

一层

大厅、展示中心

二层

信息中心、配置中心

三层

住院病房、

ICU 大厅、治疗室、办公室、病理科用房

四层

手术室、示教室、办公室

五层

检查、包装、灭菌区

~二十一层

住院病房

4#楼

地下二层

冷冻机房、消防水泵房、风机房、停车位

地下一层

配电房、发电机房、生活泵房、风机房、停车位

一层

营养厨房、自行车车库

二层

早餐厅、体检中心、住院

B 超、住院发展 DSA 和体

检影像科

三层

发展办公区、康复训练用房和预留发展用房、病理科

用房、办公科研

四层

预留手术室、医院培训用房、学术报告厅

五层

行政办公、会议室、职工之家等用房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4

~十九层

住院病房

5#楼

一层

走廊、公共服务设施(小超市、咖啡店)

二层

走廊、检验科

三层

走廊、实验室

6#楼

一层

高压氧仓

二层

办公室

7#楼

一层

肠道门诊

二层

肠道门诊

2.4.3 现有项目医疗设备情况

医院现有医疗设备配备情况见下表。

2.4.3-1 项目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环评审批数量(台)

验收数量(台)

1

核磁共振

2

2

2

CT

4

4

3

DR

3

3

4

监护仪

400

400

5

麻醉机

5

5

6

麻醉车

5

5

7

有创呼吸机

30

30

8

无创呼吸机

5

5

9

胃肠镜

2

2

10

彩超

15

15

11

便携式彩超

5

5

12

康复系统

1

1

13

钬激光

1

1

14

膀胱镜

1

1

15

腹腔镜

5

5

16

超声内镜

2

2

17

小儿肠镜

1

1

18

乙状结肠镜

1

1

19

胆道镜

1

1

20

十二指肠镜

2

2

21

宫腔镜

2

2

22

CBCT

1

1

23

牙科

X 光机

1

1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5

24

全景

X 光机

1

1

25

遥测心电监护仪

10

10

26

抢救车

30

30

27

治疗车

30

30

28

DSA

3

3

29

牙片机

1

1

30

喉镜

5

5

31

洗胃机

2

2

32

心肺复苏

1

1

33

诊查床

30

30

34

显微镜

20

20

35

离心机

20

20

36

电解质分析仪

3

3

37

自动生化仪

6

6

38

自动免疫发光仪

6

6

39

培养箱

30

30

40

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

5

5

41

电热恒温水槽

10

10

42

血球计数仪

5

5

43

流式细胞仪

1

1

44

细胞分析仪

1

1

45

悬浮芯片测试仪

1

1

46

PCR 仪

1

1

47

移液工作站

1

1

48

双近红外激光成像系统

1

1

49

组织处理器

1

1

50

冰冻切片机

1

1

51

冰冻染色机

1

1

52

包埋机

4

4

53

脱水机

4

4

54

酶标仪

3

3

55

直线加速器

1

1

56

PET-CT

1

1

57

PET-MR

1

1

58

SPECT

1

1

59

超低温冰箱

20

20

60

医用冷藏箱(柜)

50

50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6

61

生物安全柜

30

30

62

消毒清洗机

4

4

63

大型灭菌器

1

1

64

小型灭菌器

5

5

65

干式变压器

4

4

66

柴油发电机组

1

1

67

空气源热泵机组

7

7

68

冷水机组

2

2

69

电动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

2

2

70

中央空调冷却塔

5

5

71

油烟净化器

1

1

72

水泵

若干

若干

73

汽车库排烟风机

若干

若干

2.4.4 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1、废水

院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

院区现有建成污水站污水处理系统最大设计处理量

600m3/d,院区实际废

水产生量为

70.138m3/d,可以满足医院满负荷状态排放污水处理需求。

院区委托杭州华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对医

院废水总排口

DW001 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杭华集检 2024

Q)字第 01159 号),检测结果见表 2.4.4-1。

2.4.4-1 现有项目废水排放检测结果

采样点位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达标分

院区废水总排

DW0

01

2024.

1.16

pH

7.2

6~9

达标

化学需氧量

79

250

达标

氨氮

17.2

45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15.1

100

达标

动植物油

0.498

20

达标

石油类

0.184

20

达标

挥发酚

0.01

1.0

达标

LAS

1.34

10

达标

总余氯

5.96

2~8

达标

总氰化物

0.004

0.5

达标

色度

30

64

达标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7

悬浮物

48

60

达标

粪大肠菌群

MPN/L

60

500

达标

根据上表可知,

院区医疗区块废水总排口

DW001 外排水质可达到《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 2 中综合医疗机构和

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的预处理标准(其中氨氮、色度纳管排放满

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2、废气

院区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成分包括

NH3、H2S 等臭气物质,废气收集后经调节+好样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

消毒工艺处理后至

15 米排气筒 DA001 高空排放。

院区委托杭州华集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对污

水处理站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编号:杭华集检

2024

Q)字第 11068 号、杭华集检 2024(Q)字第 11069 号)具体监测结果

如下表所示:

2.4.4-2 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达标情

污水站恶臭处理设

施出口DA001

测点废气温度(

℃)

19

/

/

测点废气流速(

m/s)

2.2

/

/

标干烟气量(

m3/h)

1.4×102

/

/

硫化氢排放浓度(

mg/m3)

0.288

/

/

硫化氢排放速率(

kg/h)

4.49×10-5

0.33

达标

氨排放浓度(

mg/m3)

5.29

/

/

氨排放速率(

kg/h)

8.36×10-4

4.9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1318

2000

达标

2.4.4-5 无组织厂界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采样点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氯气(

mg/m3)

1#污水站东侧

3.60×10-2

0.1

达标

2#污水站南侧

4.63×10-2

达标

3#污水站西侧

3.73×10-2

达标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8

4#污水站北侧

3.19×10-2

达标

氨(

mg/m3)

1#污水站东侧

0.123

1.0

达标

2#污水站南侧

0.109

达标

3#污水站西侧

9.70×10-2

达标

4#污水站北侧

0.141

达标

硫化氢

mg/m3)

1#污水站东侧

2.18×10-2

0.03

达标

2#污水站南侧

1.24×10-2

达标

3#污水站西侧

1.91×10-2

达标

4#污水站北侧

1.72×10-2

达标

甲烷

%

1#污水站东侧

1.16×10-4

1%

达标

2#污水站南侧

1.01×10-4

达标

3#污水站西侧

1.22×10-4

达标

4#污水站北侧

9.24×10-5

达标

臭气浓度

1#污水站东侧

10

10

达标

2#污水站南侧

10

达标

3#污水站西侧

10

达标

4#污水站北侧

10

达标

由上述监测结果可知,污水站恶臭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

组织排放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站四周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氯气、甲烷、臭气浓度最高点均

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3 限值要求。

3、噪声

为了解医院院界噪声达标排放情况,医院委托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

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对院区四周边界进行了监测(检测报告编

号:

HJ251066)

2.4.4-6 现有院区边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测点位置

及编号

监测日期

昼间噪声

夜间噪声

监测值

评价标准

达标情况

监测值

评价标准

达标情况

厂界东侧

2025 年 7 月

12 日

54

60

达标

43

50

达标

厂界南侧

66

60

超标

49

50

达标

厂界西侧

52

55

达标

42

45

达标

厂界北侧

53

55

达标

41

45

达标

由监测结果可知,院区边界西侧和北侧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59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1 类功能区限值,

院区边界南侧夜间和东侧昼、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2 类功能区限值要求。院区边界南

侧昼间噪声超出

2 类标准,主要是因为南侧临城市主干道 6 号大街,道

路噪声影响无法控制,院区已在沿马路建筑加装隔声窗,确保院区东侧、

南侧建筑室内满足

2 类标准。

4、固废

医院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水处理污泥、

食堂废油、食物残渣和生活垃圾。本次根据

2024 年院区清运台账和危废

转移联单核算现有其他危废产生量、餐厨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医疗

废物产生量来源于

2024 年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医疗废物转联单核。现

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

2.4.4-7。

2.4.4-7 现有项目固废产生情况

序号

名称

实际产生量

t/a

处置去向

1

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物

245.36

委托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

公司进行清运处置

损伤性废物

5.739

病理性废物

0.225

药物性废物

0

化学性废物

0

2

其他危废

污泥

0*

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3

生活垃圾

700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根据医院提供资料,医院未对污水站污泥进行清理,暂无污泥排放。

2.4.5 现有项目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医院提供资料及现场调查,由于浙江

省中医院钱塘院区

2024 年执行报告中无废气排放数据,且废水排放数据

偏高(如

COD、氨氮年排放量为 355.92t/a、91.6t/a),但医院 2024 年实

际废水量为

25600.6t/a,COD 排放量为 1.280t/a,与实际情况不符。因此

本次根据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

2024 年废水、废气自行监测数据,核算

院区现有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院区

2024 年清运台账和危废转

移联单核算现有其他危废产生量、餐厨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医疗废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60

物产生量来源于

2024 年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医疗废物转联单核。医院

现有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见表

2.4.5-1。

2.4.5-1 企业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类别

污染物名称

现有项目排放量(

t/a

废气

0.00732

硫化氢

0.000393

废水

废水量

25600.6

COD

1.280

NH3-N

0.128

固废(产生

量)

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物

245.36

损伤性废物

5.739

病理性废物

0.225

药物性废物

0

化学性废物

0

其他危废

污泥

0*

生活垃圾

700

注:根据医院提供资料,医院未对污水站污泥进行清理,暂无污泥排放。

2.4.6 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情况

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现有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详见表

2.4.6-1。

2.4.6-1 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t/a

污染物名称

已建总量控

制指标值

在建总量控

制指标值

现有项目实际排放量

废水

CODCr

42.64

3.6

1.280

NH3-N

/*

0.36

0.128

*:由于已建项目获得环境审批,该项目总量控制原则依据国务院《“十一五”

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十一五”期间我国主要针对

CODCr

SO2 进行总量控制,因此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未考虑氨氮。

2.4.7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及年报制度执行情况

院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

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9M002V

(有效期:

2023.7.24~2025.7.23)。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

范一医疗机构》

(HJ1105-2020),医院已提交季度、年度执行报告。院区

已进行自行监测,但未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HJ1105-2020)自行监测要求进行。

2.4.8 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及查阅相关资料,对医院现有项目提出如下以下整改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61

意见:

1、危险废物应按照最新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医疗废物处置间及危废暂存库及

时更新更换现场标识标牌。进一步完善固废处置及管理工作,做好固废

台账的管理。各种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警示说

明。

2、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和管理机构,配备经验丰富的环保专职管

理人员,加强环保意识。

3、院方未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中的的废气监测要求执行自行监测计划,需按要求制定并执行废气、废

水、噪声自行监测计划。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6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 大气环境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次项目位于杭州市钱塘区,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于二类区,项目所在地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氨、

硫化氢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非

甲烷总烃的一次值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国家环境保护局

科技标准司,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具体详见表

3.1.1-1。

3.1.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执行标准

SO2

年平均

6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

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

24 小时平均

150

1 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 小时平均

80

1 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 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24 小时平均

75

CO

24 小时平均

4000

1 小时平均

10000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1 小时平均

200

TSP

年平均

200

24 小时平均

300

1 小时平均

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18)附录 D

硫化氢

1 小时平均

10

非甲烷总烃

1 小时平均

200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详解》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63

2、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1)基本污染物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收集了《

2024 年度杭

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测及评价

结果具体见表

3.1.1-2。

3.1.1-2 2024 年杭州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监测结果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µg/m3

标准值

µ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6

60

1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8

40

7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47

70

67

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35

86

达标

O3

90 百分位数最

8h 平均质量浓

164

160

103

不达标

CO

95 百分位数日

平均质量浓度

900

4000

23

达标

由上表可知,

2024 年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物 SO2、NO2、PM10、PM2.5、NO

年 均 值 浓 度 、

CO 日 均 第 95 百 分 位 均 能 达 到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GB3095-2012)二级标准,而 O3 第 90 百分位数最大 8h 平均质量浓度不达

标,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

2)区域减排计划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

划的通知》(杭政办函

[2019]2 号)要求,特制定以下达标计划。

①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范围:整体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域,规划总面积为

16596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6 年~2020 年)、

中期(

2021 年~2025 年)和远期(2026 年~2035 年)。目标点位:市国控监

测站点(包含背景站),同时考虑杭州大江东产亚集聚区、富阳区、临安区

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点位。

②主要目标

通过二十年努力,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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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理能力明显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括

CO、NO2、SO2、O3、PM2.5、

PM10 等 6 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全面

消除重污染天气,使广大市民尽情享受蓝天白云、空气清新的好天气。

2025 年,实现全市域大气“清洁排放区”建设目标,大气污染物排放

总量持续稳定下降,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市区

PM2.5 年均浓度稳定达标的同

时,力争年均浓度继续下降,桐庐、淳安、建德等

3 县(市)PMs 年均浓度

力争达到

30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 O3 浓度出现下降拐点。到 2035 年,大

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包括

O3 在内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指标全面稳定达到国家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PM2.5 年均浓度达到 25 微克/立方米以下,全面消除重污

染天气。综合上述分析,随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持续有效推进,预计

区域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将会有所改善。

3.1.2 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周边水体为

6

号渠为开发区内河,属于钱塘江支流,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

区划分方案

(2015)》,区域水系无具体的水环境功能划分,属城市内河。根据

《下沙

6 号渠一河一策》,其目标水质执行 IV 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准》

GB3838-2002)中的 IV 类标准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 3.1.2-1。

3.1.2-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mg/L,除 pH 为无量纲外)

序号

评价项目

单位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

≤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

无量纲

6~9

3

DO

mg/L≥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mg/L≤

6

10

15

5

CODCr

mg/L≤

20

30

40

6

BOD5

mg/L≤

4

6

10

7

氨氮

mg/L≤

1.0

1.5

2.0

8

石油类

mg/L≤

0.05

0.5

1.0

9

总磷

mg/L≤

0.2

0.3

0.4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65

(以

P 计)

(湖、库,

0.05)(湖、库,

0.1)(湖、库,0.2)

10

总氮

(湖、库,以

N 计)

mg/L≤

1.0

1.5

2.0

11

挥发酚

mg/L≤

0.005

0.01

0.1

12

氰化物

mg/L≤

0.2

0.2

0.2

13

硫化物

mg/L≤

0.2

0.5

1.0

1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0.2

0.3

0.3

15

粪大肠菌群

mg/L≤

10000

20000

40000

16

六价铬

mg/L≤

0.05

0.05

0.1

17

mg/L≤

0.05

0.1

0.1

18

mg/L≤

0.0001

0.001

0.001

19

mg/L≤

0.005

0.005

0.01

20

mg/L≤

0.05

0.05

0.1

21

mg/L≤

1.0

1.0

1.0

22

mg/L≤

1.0

2.0

2.0

23 氟化物(以 F-计)

mg/L≤

1.0

1.5

1.5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附近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本次评价引用智慧河道云平台于

2023 年 10 月对 6 号渠的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具体监测情况见表 3.1.2-2。

3.1.2-2 地表水水质监测结果汇总表(除 pH 值外为 mg/L

监测点

监测时间

pH

DO

CODMn

总磷

氨氮

6 号渠

2023.10

8.5

13.3

1.9

0.128

0.303

IV 类水质标准

6~9

≥3

≤10

≤0.3

≤1.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内,

6 号渠的水质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 IV 类标准,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1、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 号大街 9 号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内,

根据《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020 年修订版)》(杭环发[2020]75

号),本项目位于

1 类声环境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按《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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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GB3096-2008)中的 1 类标准执行。院区东侧边界距离 9 号大街约 7m,南

侧边界距离

6 号大街约 11m,9 号大街属于城市次干道,6 号大街属于城市主

干道,因此临路一侧

50±5m 范围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a 类标准。

但根据《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

声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

[2003]94 号),学校属于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

昼间按

60 分贝、夜间按 50 分贝执行,因此院区东侧、南侧厂界从严执行 2 类

标准,详见表

3.1.3-1。

3.13-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

dB

标准

类别

昼间

夜间

GB3096-2008

1 类

≤55

≤45

2

≤60

≤60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杭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2020 年修订版)》,项目所

在区域为声环境

1 类功能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厂界外周边

50 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

项目,应监测保护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本项目应监测保护

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并评价达标情况。

因此,本环评期间委托杭州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院区项目场界周

边及声环境

50m 范围内的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了实测。

1、监测项目:等效连续 A 声级 Leq(A)。2、监测布点:厂界四周 4 个,敏感点监测点位 2 个,见图 3.1.3-2。3、监测频次:昼间、夜间各测一次,监测 1 天。4、监测结果及现状评价:敏感点声环境现状监测结果见表 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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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3.1.3-2

声环境监测点位

3.1.3-1 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结果

编号

监测点位

检测结果

dB(A)

标准值

dB(A)

达标情况

1#

医院东侧

昼间

54

60

达标

夜间

43

50

达标

2#

医院南侧

昼间

66

60

超标

夜间

49

50

达标

3#

医院西侧

昼间

52

55

达标

夜间

42

45

达标

4#

医院北侧

昼间

53

55

达标

夜间

41

45

达标

5#

四季名门城

市公寓

昼间

53

55

达标

夜间

43

45

达标

6#

精欧荣寓

昼间

54

55

达标

夜间

43

45

达标

7#

浙江育英职

昼间

53

55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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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业技术学院

夜间

42

45

达标

8#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昼间

52

55

达标

夜间

43

45

达标

由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院界西侧、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院区边界东侧昼、夜间和

南侧夜间噪声排放均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院区 50m 范围内敏感点昼夜噪声监测结果满足《声环境质量

标准》

(GB3096-2008)中 1 类标准限值要求。院区边界南侧昼间噪声超出 2 类

标准,主要是因为南侧临城市主干道

6 号大街,道路噪声影响无法控制,院

区已在沿马路建筑加装隔声窗,确保院区东侧、南侧建筑室内满足

2 类标准。

3.1.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 号大街 9 号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内,

不新增用地,且在现有医废间内实施,占地范围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

拟建地生态敏感性一般,可不开展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3.1.5 电磁辐射现状

本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

电磁辐射类项目,故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3.1.6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范围内

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前医废暂存区域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防淋滤

的措施,且项目产生的废水规范收集,废水收集、预处理设施均按照相应的

标准采用混凝土构造及设置标准防渗层。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不存在土壤、

地下水污染途径,故本环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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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环境

保护

目标

3.2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中的相关要求,各环境要素的调查范围如下:

1、大气环境:项目周边空气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场界外 500 米范围

内的居住区等;

2、声环境:项目周边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为项目场界外 50 米范围内的

居住区等;

3、地下水环境:项目场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

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4、生态环境:院区范围内无生态保护目标,故本项目不开展生态环境调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图

3.2-1 和表 3.2-1 所示。

3.2-1 项目评价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示意图

3.2-1 环境保护目标及保护要求

环境要素

序号

环境敏感目标

名称

经纬度坐标(°)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

距离

/m

经度

纬度

环境

1 浙江育英职 120.3485 30.30786 师生 约 10532 人 二类

紧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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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空气

业技术学院

95460

4166

西

紧邻

2

四季名门城

市公寓

120.3495

12775

30.30546

6270

居民

546 人

紧邻

3

精欧荣寓

120.3474

31381

30.30527

8515

居民 约

2121 人

西

紧邻

4 盛泰时代山 120.3517

44374

30.30793

3903

师生 约

1000 人

167

5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育英学生公

120.3482

65549

30.30897

7282

师生 约

10000 人

134

6 东海未名园 120.3458

81065

30.30876

8069

居民

200 人

西北

247

7

盛泰名都公

120.3438

80137

30.30654

9883

居民 约

1600 人

西

360

8 四季风景苑 120.3438

69408

30.30484

1315

居民

924 人

西

360

9

月雅苑

120.3464

52377

30.31123

0337

居民 约

7000 人

西北

415

10

兴耀·沐云川

(未建成)

120.3507

43911

30.31098

3574

居民

/

东北

340

11

橄榄树幼儿

120.3460

43338

30.30478

6330

师生

120 人

西

156

12

杭州龙源专

修学校

120.3438

64044

30.30490

0324

师生 约

3000 人

西

350

声环

1

四季名门城

市公寓

120.3495

12775

30.30546

6270

居民

546 人

1 类

紧邻

2

精欧荣寓

120.3474

31381

30.30527

8515

居民 约

2121 人

西

紧邻

3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

120.3485

95460

30.30786

4166

师生 约

10532 人

紧邻

地表

1

5 号渠

西

260

2

6 号渠

59

地下水环

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

生态环境

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医废间内实施,占地范围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3.3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1 建设期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不涉及土建工程,建设期主要为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故对本阶

段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作过多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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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3.3.2 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医疗废物

消毒处理设施废气污染物主要考虑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二噁英的生成需要

满足一定的化学反应条件,在有氧环境中,有机物质经过不完全燃烧或化学

还原过程,可生成二噁英。在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中,二噁英的产生来源主

要为焚烧处置过程的不完全燃烧(主要集中在

300~400℃)导致的。而消毒

处理技术是对焚烧处置技术的一种积极补充,其间歇式的运行方式和工艺特

点更适合产生量较小、来料不稳定、小规模医疗废物处理,同时,因为本项

目医废处置设施工作温度不超过

200℃,故 GB39707-2020 中医疗废物消毒处

理技术中废气污染物未考虑二噁英。

本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

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表 3 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

染源二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对于

GB39707-2020 中未涉及的臭气污染因子,院

区周界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恶臭因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排放标准值。院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

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表 A.1 特别

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四周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医院

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表

3.3.2-1~表 3.3.2-5。

3.3.2-1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气筒

高度

限值(

mg/m3

速率

kg/h

1

非甲烷总烃

15 m

20

/

2

颗粒物

执行

GB 16297 中颗粒物排

放限值(

120)

执行

GB 16297 中颗粒物排放

限值(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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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3.3.2-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非甲烷总烃

4.0

3.3.2-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序号

控制项目

15m 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

二级厂界标准值

1

4.9kg/h

1.5mg/m3

2

硫化氢

0.33kg/h

0.06mg/m3

3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20(无量纲)

3.3.2-4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m3)

1.0

硫化氢

(mg/m3)

0.0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0

氯气

(mg/m3)

0.1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 %)

1

3.3.2-5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现有项目废气排放标准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试行)中的大型规模;医院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排放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的标准;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

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具体见表

3.3.2-6~表 3.3.2-9。

3.3.2-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mg/m3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监控点

浓度

氮氧化物

240

15

0.7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73

20

1.3

非甲烷总烃

120

15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20

17

3.3.2-7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饮食业单位规模

基准灶头数

≥1,<3

≥3,<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08J/h)

≥1.67,<5.00

≥5.00,<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

m2)

≥1.1,<3.3

≥3.3,<6.6

≥6.6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

60

75

85

3.3.2-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硫化氢

15

0.33

20

0.58

15

4.9

20

8.7

臭气浓度

排气筒高度(

m)

标准值(无量纲)

15

2000

25

6000

3.3.2-9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控制项目

标准值

(mg/m3)

1.0

硫化氢

(mg/m3)

0.0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0

氯气

(mg/m3)

0.1

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 %)

1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院区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医疗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

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的预处理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杭州七格污水

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

A 标准后排放。具体标准见表 3.3.2-12~3.3.2-13。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74

3.3.2-12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序号

控制项目

预处理标准

1

色度(稀释倍数)

/

2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5000

3

pH

6-9

4

化学需氧量

COD)

浓度(

mg/L)

25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d)

250

5

生化需氧量

BOD)

浓度(

mg/L)

10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d)

100

6

悬浮物(

SS)

浓度(

mg/L)

6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d)

60

7

氨氮(

mg/L)①

45①

8

动植物油(

mg/L)

20

9

石油类(

mg/L)

20

1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10

11

挥发酚(

mg/L)

1.0

12

总氰化物(

mg/L)

0.5

13

总汞(

mg/L)

0.05

14

总铬(

mg/L)

1.5

15

总磷(

mg/L)①

8

16

总余氯(

mg/L)②③

2~8

注:①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 31962-2015)

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1h,接触

池出口总余氯

3~10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mg/L。③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3.2-1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

mg/LpH 值无量纲)

污染物名称

单位

排放标准

pH

/

6~9

CODCr

mg/L

50

SS

mg/L

10

BOD5

mg/L

10

石油类

mg/L

1

动植物油类

mg/L

1

NH3-N

mg/L

5(8)*

总磷

mg/L

0.3*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75

LAS

mg/L

0.5

总氮

mg/L

15

粪大肠菌群

/L

1000

*: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3、噪声本项目实施后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场界西和北侧噪声排放执行《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限值,场界东

和南侧执行

2 类标准限值要求。

3.3.2-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1 类

55

45

2 类

60

50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院区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

2 号楼西侧,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采

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

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

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和《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还应满足《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13-1995)修改单等相关要求。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

准》(

GB39707-2020)、《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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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总量

控制

指标

3.4 总量控制指标

1、总量控制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

[2021]33 号),“十四五”期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氨氮四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结合国家、地方文件和当地环境状况,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纳入总量

控制要求的主要污染物是化学需氧量、氨氮、

VOCs,应立足于清洁生产、污

染物治理达标排放及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基本原则。

2、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 197 号),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

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

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本项目属于医疗废物处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无需审核与管理。

本项目属于医疗废物处置,为非工业生产性项目,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Cr、NH3-N、VOCs 可不进行总量削减替代。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总量

控制要求。经本次环评分析计算,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详见表

3.4-1。

3.4-1 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

项目

现有项目实际排放

现有项目许可排放

在建项目排放

本项目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

技改后全院排放量

与原许可排放增减

全院总量控制建议

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

废水

CO

DCr

1.28

42.64

3.6

0.01

46

/

4.895

-41.34

5

42.64

0.0146

NH3

-N

0.128

7.00

0.36

0.00

146

/

0.489

-6.871

7

0.0014

6

废气

VO

Cs

0

0

0

0.03

09

/

0.0309 0.0309 0.0309 0.0309

4、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197 号),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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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

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本项目属于医疗废物处置,建设单位为医院,为

非工业生产性项目,因此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无需区域替代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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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即可进行生产,无新增

土地、建筑,不涉及土建。设备安装阶段的环境影响较小,本次环评不对施

工阶段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1 废气

1、废气源强分析

1)产生情况

本项目医疗废物采取袋装密封进料,进料过程基本无废气产生;废气主

要来源于摩擦热非焚烧处理过程产生的灭菌废气以及处理后残渣排放过程产

生的废气。本项目主要设备工作温度不超过

200℃,低于二噁英产生温度,

因此不会产生二噁英。本项目废水产生量小,对污水站臭气贡献基本忽略不

计。

本项目感染性废物中含输液管等

PET 塑料制品,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 2024 年修改单,热塑性聚酯树脂废气

中有乙醛污染因子,根据对

PET 树脂聚合过程的工艺分析,乙醛主要来源是

PET 树脂聚合时原料乙二醇发生脱水副反应生成,PET 塑料制品中没有乙醛

单体及其聚合物,加热时不会产生乙醛。因此本次环评高温消毒过程不考虑

乙醛因子。

①灭菌废气

摩擦热非焚烧高温灭菌器采用全密闭结构,由于过滤器组的风机而产生

的吸力使容器保持轻微的低压,产生的废气不断从灭菌容器中被抽出。类比

同类型项目,《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通过审批(审批文号:环评批复[2023]3 号),余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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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区第一人民医院使用的设备规格、工艺与废气处理工艺均与本项目一致,根

据医院委托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的《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

施提升改造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标检(

2023)H 第 03118-2 号),

废气排放口检测数据见表

4.2.1-1。

4.2.1-1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废间排气筒出口监测数据表(2023.3.4

监测项目

单位

监测数据

mg/m3

第一频次

第二频次

第三频次

标干烟气量

m3/h

330

341

328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20(未检出) <20(未检出) <20(未检出)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8.16

7.79

6.53

硫化氢排放浓度

mg/m3

0.039

0.049

0.067

氨排放浓度

mg/m3

0.53

0.93

0.78

臭气排放浓度

无量纲

724

630

851

本报告设备废气排放量类比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监测的数据,平均值

333m3/h(监测期间医废处理量约 1t/d),本次环评取整后设备以 700m3/h 计

(设计医废处理量为

1.467t/d)。医废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主要是

颗粒物、恶臭、挥发性有机物和病菌等。灭菌过程由于水蒸气散发,对粉尘

有降尘作用,且破碎工艺目的主要为毁型,破碎后物料粒径较大,故该环节

粉尘产生量较少,本环评对此不进行定量分析。根据同类型项目类比调查,

医疗废物处理设备运行时,各污染物产生情况为:氨

0.02~0.08kg/t 废物、硫

化氢

0.002-0.06kg/-废物、VOCs0.02~0.3kg/-废物。本次环评取最高值,本项

目医疗废物处理量

535.44t/a,则各污染物产生量为:氨 42.835kg/a、硫化氢

32.126kg/a、VOCs160.632kg/a(以非甲烷总烃计),根据类比余杭区第一人

民医院实测数据,本项目有组织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约为

735(无量纲)。

②排渣废气

经非焚烧摩擦热处理灭菌后的残渣排放区是处于负压隔离的装置中,产

生的排渣废气主要为水蒸气,以及极少量的氨、硫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本环

评不定量核算。该部分废气经由独立的管路通过负压风机收集输送进入喷淋

装置和除湿冷却后,由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处理输送到排气

筒(

DA002)完成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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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2)污染防治措施

灭菌废气和排渣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喷淋装置和除湿冷却后,再引至由活

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处理后再并入一根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每台医废处理装置配备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共两套(TA001、

TA002)。绝对过滤器尺寸为 305mm×610mm×90mm,滤料面积为 6.6m2,采

用玻璃纤维滤纸作为滤料,过滤效率

H14(EN1822)≥99.995%;活性炭吸附采

用二级活性炭吸附,选用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或四氯化碳化碳吸附率不

低于

60%的颗粒活性炭。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在医废处置过程产生,处置后经

高温消毒杀菌,并静置半小时进行冷却,至开盖出料时已基本不产生废气,

因此开盖出料过程逸出的废气可忽略不计。

依据《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技术指南(

2022 修订)》(环办综合函〔2022〕

350 号)的相关规定,通过独立密闭管道的挥发性有机物收集效率可以达到95%,而本项目采用的非焚烧摩擦热高温灭菌器为全密闭结构,产生的灭菌

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因此基本均可收集至尾气处理装置,再经过二级活

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吸附处理后,微生物的去除率在

99.99%以

上,挥发性有机物及颗粒物的净化效率可达

85%以上,恶臭气体的净化效率

可达到

65%以上;经处理后的灭菌废气与排渣废气最后并入不低于 15m 的排

气筒(

DA002)排放,单套设备排风量以 350m3/h 计,总风量为 700m3/h。本

项目废气处理措施汇总见表

4.2.1-2。

4.2.1-2

废气处理措施汇总表

序号 产污工序

排放

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总风量

m3/h

收集率(

%

处理设施或工

去除效率

%

是否为可

行技术

G1、

G2

灭菌废气、

排渣废气

700

95

喷淋

+除蒸汽

+二级活性

+绝对过滤

+ 15m 排气

65

硫化氢

65

非甲烷总烃

85

颗粒物

85

本项目一般情况下日工作

7 小时,年工作 365 天,则本项目废气产生及

排放情况见表

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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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1-3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

h

核算方法

废气产

生量m3/h

产生浓

mg/m3

产生速

kg/h

产生

t/a

工艺

收集效率%

去除率%

核算方法

废气排放

m3/h

排放浓

mg/m3

排放速

kg/h

排放量

t/a

灭菌、排渣

WD

50系列医疗废物毁形消毒一体处理装置

D

A

00

2

排污系数法

700

22.753

0.0159

0.0407

喷淋

+除

蒸汽

+

二级活性

+

绝对过滤

+15m

排气

95 65

物料衡算法

700

7.963

0.00557

0.0142

25

55

硫化氢

700

17.065

0.0119

0.0305

95 65

700

5.973

0.00418

0.0107

非甲烷

总烃

700

85.323

0.0597

0.153

95 85

700

12.798

0.00896

0.0229

颗粒物

700

少量

少量

少量

95 85

700

少量

少量

少量

臭气浓

700

/

/

/

/

/

700

735(无

量纲)

/

/

无组织

/

/

0.000838 0.0021

4

/

/

/

/

0.000838 0.00214

硫化氢

/

/

0.000629 0.0016

1

/

/

/

/

0.000629 0.00161

非甲烷

总烃

/

/

0.00314

0.0080

3

/

/

/

/

0.00314 0.00803

颗粒物

/

/

少量

少量

/

/

/

/

少量

少量

臭气浓

/

/

/

/

/

/

/

10(无

量纲)

/

/

*注:臭气浓度为类比同类项目(《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检测报告》)中排气筒出口废气检测数据核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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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均可满足《医疗废

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 39707-2020)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排放标准要求。

2、排放口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本项目设

1 个废气排放口,各废气排放口具体情

况可见下表。

4.2.1-4 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名

排气筒底部中心

经纬度

/m

排气筒

高度

/m

排气筒出口内

/m

烟气量

m3/h

烟气温

/℃

污染物

种类

类型

经度° 纬度°

DA002

医废处置排气

E 120.

141055

740

N 30.3

561864

42

15

0.13

700

25

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

粒物

一般排

放口

3、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强核算

非正常工况是指开停工及维修等情况,环评要求开工前先启动废气治理

措施,确保开工时排放的污染物也可以得到有效治理;维修时停止运行,避

免非正常工况下污染物的排放。鉴于此,本环评考虑事故工况下的环境影响。

尽管如此,环评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开工、维修时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维护,

必须先开启污染防治措施才能开工,先停工再关停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前述分析,以及对同类项目的调查,本项目最可能出现的非正常情

况为废气处理装置出现故障,导致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达不到应有的效率,

造成废气等事故污染。因此本次环评以灭菌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效率降至

0 进

行核算,本项目非正常情况下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详细见表

4.2.1-5。

4.2.1-5 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原

污染物

非正常排

放浓度

/(mg/m3)

非正常

放速率

/(kg/h

单次持

续时间

/

h

年发

频次

/

应对措施

1

DA

002

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废气不

22.753

0.0159

0.5-1

1

立即停止相关产污

硫化氢

17.065

0.0119

非甲烷总

85.323

0.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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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经处理直接排

环节,

派专人负责维

本环评要求企业加强污染物处理装置的管理及日常检修维护,严防非正

常工况的发生,在非正常工况发生时要求企业立即停止处置,及时排除故障,

使非正常工况对周围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建议企业建立

相关的奖惩条例,切实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 1033-2019)中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

行性分析可见表

4.2.1-6。

4.2.1-6 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情况表

污染工序

装置

污染因子

可行技术

是否符合要求

推荐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采取的措施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氨、硫化

氢、臭气浓

生物过滤、化学洗涤、活性炭吸

经喷淋和除蒸汽器后,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处理后经

15m 以

上排气筒排放。经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机构多次测试,该技术在杀菌效果以及环境污染指标方面均优于国内外相关标准,达到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符合

非甲烷总

吸附

+燃烧/催化

氧化

/

颗粒物

袋式除尘

/

由上表可知,项目摩擦热非焚烧灭菌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采取了符合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根据前述分析可知,项目破碎工艺主要为

毁型,破碎后物料粒径较大,粉尘产生量较少,经喷淋后可达到有效抑尘;

且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量较少,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和绝对过滤器处理

后,可得到有效去除;医废处理过程中的臭气经喷淋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

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本项目活性炭吸附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选用碘吸附值

不低于

800mg/g 或四氯化碳化碳吸附率不低于 60%的颗粒活性炭。绝对高效

过滤器主要作用是去除空气中的微粒,包括尘埃、细菌和病毒等,主要用于

捕集

0.5μm 以上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过滤效率高达 99.995%at,一般

作为各种过滤系统的末端过滤,绝对过滤器广泛应用于医院手术室、无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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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房和实验室等高洁净度场所,本项目中绝对高效过滤器能够起到过滤尘埃、

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的作用,能够进一步保证医废处置废气外排尾气的安

全性。

类比同类型项目的医废处理废气排放口检测报告(《余杭区第一人民医

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华标检(

2023)H 第 03118-2

号)可知,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采用废气喷淋

+除蒸汽冷却+活性炭和绝对过

滤器处理后由

15m 以上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处理工艺后,医废处置间排气筒出

口的

VOCs 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 3

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且相关恶臭因子可以满足《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的相应限值要求。鉴于此,本项目采取与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同样的设备和废气处理工艺,根据类比,在医疗废物处

理过程中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喷淋

+除蒸汽器+二级活性炭+绝对过滤器处

理后,同样可以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

措施满足相关要求,具有一定可行性。

5、废气达标排放情况分析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情况分析见下表。

4.2.1-7 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情况一览表

序号

产排污环

污染物

种类

排放口编号及名称

污染物排放

排放标准

达标情况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

m3

浓度

mg/

m3

速率

kg/

h

去除效率(

%

G1

G2

灭菌

气、排渣废气

DA0

02

0.00557

7.963

/

4.9

/

达标

硫化氢

0.004181

5.973

/

0.33

/

达标

非甲烷

总烃

0.00896

12.798

20

/

/

达标

颗粒物

少量

少量

120

/

/

达标

臭气浓

/

735

2000

/

/

达标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速率及浓度均达到《医疗废物处

理 处 置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B 39707-2020)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85

GB14554-93)规定的排放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环评分析恶臭污染物无组织达标排放情况:氨、硫化氢排放情况类比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标

检(

2023)H 第 03118-2 号)和《浙江萧山医院验收检测》(该项目处理设

备、工艺、处理医废种类与本项目基本相同,具有可类比性)。臭气浓度类

比在密闭收集、有效处理排放废气的情况下,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厂界无组织标准。

4.2.1-8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场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检测数据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结果

硫化氢

mg/m3

氨(

mg/m3

2023.03.04

厂界东

第一频次

0.002

0.02

第二频次

0.002

0.01

第三频次

0.001

0.01

厂界南

第一频次

0.003

0.02

第二频次

0.002

0.01

第三频次

0.004

0.03

厂界西

第一频次

0.003

0.02

第二频次

0.001

0.04

第三频次

0.001

0.03

厂界北

第一频次

0.002

0.02

第二频次

0.001

0.01

第三频次

0.002

0.01

2023.03.05

厂界东

第一频次

0.002

0.03

第二频次

0.003

0.02

第三频次

0.003

0.02

厂界南

第一频次

0.004

0.03

第二频次

0.001

0.04

第三频次

0.001

0.05

厂界西

第一频次

0.001

0.02

第二频次

0.001

0.01

第三频次

0.002

0.02

厂界北

第一频次

0.002

0.03

第二频次

0.001

0.04

第三频次

0.001

0.03

限值

0.06

1.5

4.2.1-9 浙江萧山医院场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检测数据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结果

臭气浓度(无量纲)

2024.07.30

厂界上风向

02

第一频次

<10

第二频次

<10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86

第三频次

<10

厂界下风向

03

第一频次

<10

第二频次

<10

第三频次

<10

厂界下风向

04

第一频次

<10

第二频次

<10

第三频次

<10

厂界下风向

05

第一频次

<10

第二频次

<10

第三频次

<10

2024.07.31

厂界上风向

02

第一频次

<10

第二频次

<10

第三频次

<10

厂界下风向

03

第一频次

<10

第二频次

<10

第三频次

<10

厂界下风向

04

第一频次

<10

第二频次

<10

第三频次

<10

厂界下风向

05

第一频次

<10

第二频次

<10

第三频次

<10

6、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

O3。项目灭菌

废气收集后经喷淋降温和除湿冷却,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处理,

尾气经

15m 排气筒排放。

通过类比同类型项目的医废处理废气排放口检测报告(《余杭区第一人

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标检(

2023)H 第

03118-2 号)可知,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采用废气喷淋+除蒸汽冷却+活性炭

和绝对过滤器处理后由

15m 以上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处理工艺后,医废处置间

排气筒出口的相关恶臭因子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中的相应限值要求。鉴于此,本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单批次处理能力及废气

治理工艺均与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相同,根据类比,在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经喷淋

+除蒸汽冷却及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吸附处

理后,同样可以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

措施满足相关要求,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87

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此外,杭州市正积极致力于从能源结构与产业布局调整、加快重污染企

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企业整治提升、绿色低碳交通推进、工业废气污染防治、

扬尘污染防治、农村废气污染控制、餐饮及其他生活源废气污染防治等多个

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随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推进,预计区域

整体环境空气质量将会进一步持续改善。因此,本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

可以接受。

2)恶臭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摩擦热非焚烧灭菌过程会产生氨、硫化氢等恶臭

气体,容易被识别并引起人的不快,因此对院区恶臭排放对周围影响进行进

一步分析。

本项目灭菌废气经水喷淋降温和除湿冷却,有一定除臭效果,再引至由

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处理后高空有组织排放;根据项目

总平布置,医废处置排气筒布置在现有医废处置间的西北侧,靠近院区边界,

而植被可在一定程度上吸附、吸收恶臭气体,同时绿化带也是一道天然屏障,

可进一步减少医废处置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院方选择先进的设

备和管阀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密闭性,灭菌废气引风进入废气处理系

统,在对有恶臭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污

染物预计在厂界可做到达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7、废气监测要求

污染源的监测计划包括对污染源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定期

和不定期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

《 排 污 单 位 自 行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治 理 》

HJ1250-2022),同时结合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初步制定本项目废气污染

源监测计划,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营运期

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表

4.2.1-10。

4.2.1-10 废气自行监测计划

项目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有组织

医废处置排

氨、硫化氢、

1 次/半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88

气筒

DA002)

臭气浓度

准》(

GB14554-93)

颗粒物

1 次/半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

非甲烷总烃

1 次/半年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污染控制标准》(

GB

39707-2020)

院区内无组织

处理装置所在建筑物门窗或通风口

1m 处

非甲烷总烃

1 次/半年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

院界无

组织

院区四周边

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

1 次/半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1996)

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

1 次/半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93)

8、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项目摩擦热非焚烧灭菌废气经

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降温

+除湿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绝对过滤器”装置处

理,尾气通过医疗废物暂存间顶端的排气筒

DA002 高空排放,污染物排放浓

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

3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污

染防治技术为可行技术,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

可维持现状。

4.2.2 废水

1、污染源核算

项目废水主要有喷淋、除蒸汽系统产生的冷凝废水、周转桶清洗废水、

地面冲洗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废气

处理使用的水因废气温度较高,会部分蒸发,仅需定期补充,不产生废气喷

淋废水。

1)冷凝废水

冷凝废水包含两部分来源,主要为医废灭菌升温过程产生蒸汽经冷凝后

的冷凝废水和降温过程喷淋时产生的蒸汽冷凝废水。

①升温蒸汽冷凝废水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89

本项目处理的医疗废物为

535.44t/a,根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

最佳可行性技术指南(试行)》(

HJ- BAT-8)编制说明及相关研究,处理前

的医疗废物平均含水率约为

35%。类比《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

改造项目》(该项目处理设备、工艺、处理医废种类、单批处理量与本项目

相同,具有可类比性),摩擦热非焚烧灭菌处理后(未喷淋降温前)医疗废

物中含水率约为

8%;则灭菌过程产生的蒸汽约 157.14t/a,经喷淋、除蒸汽系

统后排出。

②喷淋降温冷凝水

灭菌完成后的降温过程,设备会自动往腔体内喷洒自来水,将处理后的

医废冷却至

95℃,该过程自来水部分被处理后的医废吸收(最终含水率约

20%),部分蒸发成蒸汽,与非焚烧摩擦热高温灭菌过程产生的蒸汽一同经

喷淋、除蒸汽系统后排出。类比同类型项目,降温过程冷凝废水产生量约为

110.022t/a。

综上所述,项目冷凝废水总产生量约

267.162t/a。冷凝废水水质参照浙江

微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医疗废物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验证评价报

告》(

2021 年 3 月)对设备冷凝废水排放口的实测数据,冷凝废水中的氨氮

产生浓度参照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的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标

检(

2023)H 第 03118-1 号),具体见表 4.2.2-1 和表 4.2.2-2。

4.2.2-1 设备排水口实测数据(来源于技术验证评价报告)

采样日期

污染物项目

采样批次及检测数据

1

2

3

4

5

6

2021.1.6

粪大肠菌群(

MPN/L) ND

ND

ND

ND

ND

ND

pH(无量纲)

7.10

8.05

7.95

7.97

7.82

8.05

化学需氧量(

mg/L)

34

31

155

118

242

31

生化需氧量(

mg/L)

7.0

6.9

55.0

44.0

92.4

4.8

悬浮物(

mg/L)

ND

ND

ND

ND

10

ND

动植物油(

mg/L)

1.33

2.94

16.8

5.95

17.5

2.67

石油类(

mg/L)

1.17

0.48

4.87

3.57

6.94

0.4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ND

0.06

ND

ND

ND

0.05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90

挥发酚(

mg/L)

0.12

0.11

0.98

0.37

0.86

0.18

总氰化物(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镉(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铬(

mg/L)

ND

ND

ND

ND

ND

ND

六价铬(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铅(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银(

mg/L)

ND

ND

ND

ND

ND

ND

2021.1.7

粪大肠菌群(

MPN/L) ND

ND

ND

ND

ND

ND

pH(无量纲)

6.61

7.06

7.03

7.30

7.25

7.21

化学需氧量(

mg/L)

26

23

30

11

25

28

生化需氧量(

mg/L)

4.8

4.4

5.0

3.1

5.0

4.9

悬浮物(

mg/L)

ND

ND

ND

ND

ND

ND

动植物油(

mg/L)

1.39

0.89

2.95

0.99

1.33

2.13

石油类(

mg/L)

0.59

0.36

0.52

0.37

0.36

0.4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mg/L)

ND

ND

0.06

0.06

ND

ND

挥发酚(

mg/L)

0.06

0.03

0.10

0.06

0.10

0.15

总氰化物(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镉(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铬(

mg/L)

ND

ND

ND

ND

ND

ND

六价铬(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铅(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银(

mg/L)

ND

ND

ND

ND

ND

ND

4.2.2-2 设备排水口实测数据(华标检(2023H 03118-1 号)

采样日期

污染物项目

采样批次及检测数据

1

2

5

6

2023.3.4

pH(无量纲)

7.0

7.2

7.2

7.1

悬浮物(

mg/L)

5

<4

<4

<4

化学需氧量(

mg/L)

23

27

26

24

氨氮(

mg/L)

0.254

0.075

0.118

0.190

石油类(

mg/L)

0.41

0.41

0.86

0.83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5.8

6.4

5.8

6.5

粪大肠菌群(

MPN/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023.3.5

pH(无量纲)

7.0

7.1

7.0

7.0

悬浮物(

mg/L)

<4

<4

<4

6

化学需氧量(

mg/L)

28

20

23

26

氨氮(

mg/L)

0.166

0.064

0.312

0.247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91

石油类(

mg/L)

0.85

0.42

0.41

0.84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6.9

5.3

5.0

6.0

粪大肠菌群(

MPN/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本项目冷凝废水产生水质取上表中最大值,分别取

CODCr242mg/L,

NH3-N0.312mg/L,SS10mg/L。该股废水水质可以达到纳管标准,经院区污水

管网收集后纳管排放。

2)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废水。

3)地面拖洗水

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需每日拖洗,产生拖把清洗废水,类比同类

型项目,产生量约为

10t/a。该股废水水质较为简单,类比同类型项目,取

CODCr200mg/L,NH3-N15mg/L,LAS 15mg/L,该股废水收集后纳入院区污

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

4)周转桶清洗废水

建设单位对暂存处理前医废的周转桶定期进行水洗和紫外灯消毒,将水

倒入周转桶内,清洗完成后再进行擦拭和消毒。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

单次清洗用水量约为

40L(按清洗两次,每次用水 20L 计),周转桶内的医

疗废物包装袋破损率较低,清洗频次按每天清洗一次,则周转桶清洗废水产

生量约为

14.6t/a。该部分废水中的污染因子主要有 CODCr、NH3-N、SS、BOD5、

LAS、粪大肠菌群,类比同类型项目,污染物产生浓度按 CODCr400mg/L、NH3-N120mg/L、SS50mg/L、BOD5150mg/L、LAS15mg/L 和粪大肠杆菌 3×108

/L,该股废水收集后纳入院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

5)合计

综上所述,本项目最终排放情况如下表。

4.2.2-3 项目废水产生及主要污染物汇总表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t/a

产生浓度

mg/L

纳管量

t/a

纳管浓度

mg/L

排放量

(t/a)

排放浓度

m

g/L

冷凝

废水

W1

废水量

267.162

/

267.162

/

267.162

/

CODCr

0.0647

242

/

/

/

/

氨氮

0.000083

0.312

/

/

/

/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92

SS

0.00267

10

/

/

/

/

地面拖洗

W2

废水量

10

/

10

/

10

/

CODCr

0.00200

200

/

/

/

/

氨氮

0.000150

15

/

/

/

/

LAS

0.000150

15

/

/

/

/

周转桶清洗废

W3

废水量

14.6

/

14.6

/

14.6

/

COD

0.00584

400

/

/

/

/

氨氮

0.00175

120

/

/

/

/

SS

0.000730

50

/

/

/

/

BOD5

0.00219

150

/

/

/

/

LAS

0.000219

15

粪大肠

杆菌(个

/L)

4.38E+12

3.00E+08

/

/

/

/

生产综合废水

废水量

291.762

/

291.762

/

291.762

/

CODCr

0.0725

248.467

0.0725

248.467

0.0146

50

NH3-N

0.00199

6.805

0.00199

6.805

0.001459

5

SS

0.00340

11.659

0.00340

11.659

0.00292

10

LAS

0.000369

1.265

0.000369

1.265

0.000146

0.5

BOD5

0.00219

7.506

0.00219

7.506

0.00292

10

粪大肠

杆菌(个

/L)

4.38E+12

1.50E+07 1.46E+08

5.00E+02

2.92E+08

1.00

E+03

注:废水中污染物纳管浓度低于纳管标准,以纳管浓度计。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93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4.2.2-4 废水污染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污染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

时间

d/a

污染

核算方法

产生废水

t/a

产生浓度

mg/L

产生量

t/a

工艺

效率

%

纳管废

水量

t/a

纳管浓度

mg/L

纳管量

t/a

生产综合废水

CODCr

类比法

291.762

248.467

0.0725

污水处理

/

291.76

2

248.467

0.0725

365

NH3-N

6.805

0.00199

/

6.805

0.00199

SS

11.659

0.00340

/

11.659

0.00340

LAS

1.265

0.000369

1.265

0.00037

BOD5

7.506

0.00219

/

7.506

0.00219

粪大肠杆

菌(个

/L)

1.50E+07

4.38E+12

/

1.50E+07

4.38E+12

注:废水中污染物纳管浓度低于纳管标准,以纳管浓度计。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94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为

291.762t/a(0.799t/d),

产生的废水处冷凝废水外均依托院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根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院区现有建成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

600m3/d,

采用调节

+好样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院区废水处理工艺流

程见图

4.2.2-1。

4.2.2-1 院区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院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

600t/d,院区原废水产生量为

70.138t/d,本项目实施纳入院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的总废水量为 0.799t/d,占剩

余处理能力的

0.151%,不会对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造成水量上的冲击,废水

水质简单,纳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纳管要求。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033-2019)中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涉及的废水污染治理措

施可行性分析可见表

4.2.2-5。

4.2.2-5 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情况表

污染工序

装置

污染因子

可行技术

是否符合要求

推荐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采取的措施

灭菌

喷淋、除蒸汽系统

pH、CODCr、

BOD5、NH3-N、

SS、LAS、粪大

肠菌群等

间接排放:预处理(沉淀、过滤等)

+

消毒工艺(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臭氧等)

项 目 产 生 的 冷 凝 废水、地面拖洗水和洗桶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 站 ( 二 级 处 理

+消

毒)处理后纳管排放

符合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95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水采取的治理工艺符合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

3、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

1)水质接管可行性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9 号大街 9 号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内,

属于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根据现场踏勘,项目所在区域管网已

接通废水可纳管进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具备废水纳管条件。根据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凝废水、地面拖洗水和周转桶清洗废水,项目废水产生

量较少,水质较简单,纳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可直接纳管排放。因此项

目废水能做到达标纳管,进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

2)对依托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污水最终纳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经调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

厂总处理规模为

150 万 t/d,一期采用“倒置式 AAO 池+反硝化深床滤池”,

二期采用“前置缺氧池

+深床滤池”,三期采用“缺氧池+深床滤池”,四期

采用“改良型

AAO+反硝化深床滤池”处理工艺。根据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

控信息管理平台信息,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目前平均日处理量约

93 万 t/d,

余量约为

57 万 t/d。

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监测数据采用浙江省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

开平台上的数据,见表

4.2.2-6。

4.2.2-6 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排放主要污染物监测数据

监测时间

pH

COD

NH3-N

TP

TN

无量纲

mg/L

mg/L

mg/L

mg/L

*开通会员可解锁*

6.56

12.13

1.2362

0.0669

8.153

*开通会员可解锁*

6.55

10.12

0.5342

0.0373

8.874

*开通会员可解锁*

6.62

10.27

0.4616

0.0292

8.32

*开通会员可解锁*

6.61

9.79

0.4552

0.0364

5.732

*开通会员可解锁*

6.55

10.45

0.4159

0.0367

7.616

*开通会员可解锁*

6.54

11.33

0.2269

0.0427

8.126

*开通会员可解锁*

6.56

11.52

0.1622

0.0412

7.958

排放标准

6~9

40

2(4)*

0.3

12(15)*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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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备注

*: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根据上表可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可达到排放标准后外排,

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外排废水经相应处理后水质简单,纳管至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

因此,本项目废水纳入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不会对杭州七格污水

处理厂产生不利的冲击负荷。

4)废水排放信息

废水产排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下表。

4.2.2-7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1

废水类别

综合废水

污染物种类

pH、CODCr、氨氮、SS、BOD5、LAS、粪大肠菌群等

排放去向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

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TW001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院区污水处理站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调节

+好样生物接触氧化+二氧化氯

排放口编号

DW001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排放口类型

☑企业排口 雨水排放 清净下水排放 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

4.2.2-8。

4.2.2-8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1

排放口编号

DW001

排放口地

理坐标

经度(°)

E120.359241

纬度(°)

N30.308363

废水排放量

/(t/a)

291.762

排放去向

城市污水处理厂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间歇排放时段

00:00-24:00

受纳污水

名称

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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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处理厂信

污染物种类

pH

CO

DCr

NH

3

-N

BO

D5

SS

LA

S

粪大肠菌群

TN

TP

污染物排放标

/(mg/L)

6~9

50

5

8

10

10

0.5

100

0(

/L)

15

0.5

4.2.2-9 废水污染物执行标准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

名称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信息

名称

浓度限值

1

DW001

废水总

排口

pH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2 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

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的预处理标准

6~9

/

CODCr

250mg/L

/

BOD5

100mg/L

/

SS

60mg/L

/

LAS

10mg/L

粪大肠菌

5000MPN/L

/

氨氮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 标 准 》 (

GB/T

31962-2015)

45

/

4.2.2-10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

种类

排放浓度

(mg/L)

新增日排

放量(

t/d)

全厂日排

放量(

t/d)

新增年排放

量(

t/a)

全厂年排放量

t/a)

1

DW001

CODCr

50

0.0000400

0.00355

0.0146

1.295

2

NH3-N

5(8)

0.0000040

0

0.00000

799)

0.000355

0.000569

0.00146

0.00292)

0.129

0.20

8)

全厂排放口

合计

CODCr

0.0000400

0.00355

0.0146

1.295

NH3-N

0.0000040

0

0.00000

799)

0.000355

0.000569

0.00146

0.00292)

0.129

0.20

8)

5)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250-2022)、《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 1105-2020),同时结合建设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98

单位的具体情况,初步制定本项目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建设单位可委托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代 其 开 展 自 行 监 测 。 营 运 期 废 水 污 染 源 监 测 计 划 见 表

4.2.2-11。

4.2.2-11 营运期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废水

综合废水

排放口

流量

自动监测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8466-2005)表 2 中

的预处理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

准》(

GB/T 31962-2015))

pH、总余氯

2 次/日

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次

粪大肠菌群数

/次

五日生化需氧量、氨

氮、石油类、动植物油

季度

/次

4.2.3 噪声

1、噪声源强分析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

HJ884-2018)要求,对本项目

新增的噪声污染源源强相关参数进行汇总,见表

4.2.3-1~2。

4.2.3-1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外声源)

序号

声源名称

型号

空间相对位置

/m

声源源强(任

选一种)

声源控制措

运行时段

X

Y

Z

声压级

/dB(A)

1

废气处理设

施-风机

/

-6.4 78.1

1.2

85

减震

昼间

注:表中坐标以厂界中心(

120.348724,30.305971)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 X 轴正方

向,正北向为

Y 轴正方向

4.2.3-2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型号

声功率

/dB(A)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m

距室内边界距

/m

室内边界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dB(A)

建筑物外噪

X

Y Z

声压

/dB(A

)

建筑物外距离

1

医废处理间

医废处置设

1

微盾

WD50

系列医疗废物毁形消毒一体处理装

85

合理

布局、

加强管理

-2.3 75.7 1.2 1.2

86.2 昼

7h

15+6 60.2

1

2

医废

微盾

WD50

85

-3.5 73.2 1.2 2.6

86.0

15+6 60.0

1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99

处置设

2

系列医疗废物毁形消毒一体处理装

3

1

/

82

减振、

独立隔声

-5.4 73 1.2 4.5

83.0

15+6 57.0

1

4

1

/

82

-4.1 75.4 1.2 3.1

83.0

15+6 57.0

1

5

2

/

82

-3.7 77.8 1.2 2.5

83.0

15+6 57.0

1

6

2

/

82

-5.9 75.3 1.2 4.0

83.0

15+6 57.0

1

注:本次评价以院区厂界中心(

120.348724,30.305971)为坐标原点,正东向为 X 轴正

方向,正北向为

Y 轴正方向。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确保项目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场界噪声稳定达标,同时给操作人员创造

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求建设单位尽可能将设备声源源强降至最低,并建议项

目合理布局,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3、噪声达标情况及环境影响分析

本评价对项目噪声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对厂界及周围敏感点影响进行了

预测分析。厂区噪声预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21)

中附录

B 典型行业噪声预测模型—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进行预测。根据

企业提供的厂区平面布置图和主要噪声源的分布位置,对主要噪声源做适当

的简化,按照导则要求输入噪声源设备的坐标、声功率级及其他相关参数,

计算各受声点的噪声级。通过预测可知,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及周

围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汇总如下。

4.2.3-3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编号

预测点位

本项目噪声贡

献值

/dB(A)

噪声现状

/dB(A)

噪声预测值

/dB(A)

噪声标准

/dB(A)

达标情况

1#

院区东侧

25.8

54

54

60

达标

2#

院区南侧

21.8

66

66

60

超标

3#

院区西侧

34.3

52

52.1

55

达标

4#

院区北侧

41.3

53

53.3

55

达标

备注:本项目不在夜间运行,因此不预测夜间噪声达标情况,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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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4.2.3-4 项目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

编号

声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噪声背景

/dB(A)

噪声现状

/dB(A)

噪声标准

/dB(A)

本项目噪声贡献值

/dB(A)

噪声预

测值

/dB(A)

较现状

增量

/dB(A)

达标情况

5#

四季名门城市

公寓

53

53

55

19.7

53.0

0.0

达标

6#

精欧荣

54

54

55

33.9

54.1

0.1

达标

7#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

53

53

55

9.5

53.0

0.0

达标

8#

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

52

52

55

20.3

52.0

0.0

达标

从以上预测结果可以得出,采取降噪措施,再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

后,项目场界噪声的影响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后,院界北侧、西侧

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

东侧满足

2 类标准要求。院区边界南侧昼间噪声超出 2 类标准,主要是因为

南侧临城市主干道

6 号大街,道路噪声影响无法控制,院区已在沿马路建筑

加装隔声窗,确保院区东侧、南侧建筑室内满足

2 类标准。叠加背景值后,

周边敏感点噪声影响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1

类标准的要求。

5、噪声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排污单位

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250-2022),同时

结合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初步制定本项目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具体见表

4.2.3-4。

4.2.3-4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噪声

场界四周

等效连续

A 声

级(

Leq)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1 类和 2

类标准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101

4.2.4 固体废物

1、固废源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医疗废物(预处理后)、废绝对过滤器、废

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刀片、废填料、废灯管。本项目的实施会新增少量

废水,新增的废水量较少,对院区内污水站污泥产生量的影响很小,故环评

不进行单独计算。项目实施后,医院污水站的污泥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HW01,841-001-01)。

1)医疗废物(预处理后)

本项目经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入收集容器

中,高温蒸汽灭菌破碎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含水率降低,同时考虑喷淋冷却过

程部分自来水的沉降,根据水平衡,处理前后医废中水量损失为

100.395t/a,

则处理后医废总产生量约为

435.045t/a。

根据浙江微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医疗废物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

术验证评价报告》(

CNETV-2021-01),采用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处理

后的医疗废物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对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最终处置的要求,满足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

的入炉和入场要求

”,符合 HJ/T 228、HJ/T 229、HJ/T 276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

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豁免管理清单:7.《医疗

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

行。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报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有关情况的

函》(浙环便函

[2022]199 号),该技术于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验证和生态环

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评估报告一致,属于《医疗废物处理处

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规定的“其他消毒技术”和《医疗废物分

类目录(

2021 年版)》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的“其他方式〞,该技术

相关污染物排放及消毒效果满足并优于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年版)附表 2 中相关规定:感染性废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102

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病理性废物,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

采用高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高温干热或者其他方式消毒处理后,在满

足相关入厂(场)的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

填埋场或水泥窑协同处置,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中的附录“危险废物豁免

管理清单

”中的第 7 条:《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

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本项目医疗废物满足

HJ/T 228、HJ/T 229、HJ/T 276 要求进行破碎

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处理后的医废可进入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厂处置,运输、贮存、处置过程可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本环评要求

项目在投运前须与环卫部门和生活垃圾焚烧单位专门签署委托转运和焚烧处

置协议,不允许本项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应该通

过专车计量后送往垃圾焚烧厂。

2)废绝对过滤器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出具的说明(附件

10),

浙江微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摩擦热处理技术属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

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规定的“其他消毒技术”和《医疗废物分类目

录(

2021 年版)》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的“其他方式”;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按照相关标准处理后,达到

HJ276-2021 或 HJ228-2021 或 HJ229-2021 的消毒标准(芽孢作为生物指示剂杀

灭对数值

>4.0 的标准),灭菌废气中不含细菌、病毒等,不存在生物安全问题,

出于保守考虑,仍然要求医院对更换下来的过滤器进行生物灭活处理。本项

目废气处理过程配套的绝对过滤器每年更换

6 次,根据同类型项目类比,单

套废过滤器产生量为

0.45t/a,故本项目两套绝对过滤器产生的废过滤器量为

0.9t/a。

3)废活性炭

项目废气采用

“水喷淋+除湿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绝对过滤器”处理,活

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因

“吸附饱和”而失去功效,因此要定期更换。本项目

./tmp/5b662fc5-2ab5-4aaf-be22-367f6733bb7a-html.html

103

单套设备风机有机废气风量为

350m3/h,进入第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有机

废气浓度小于

200mg/Nm3。根据本项目有机废气初始浓度及风量,结合《浙

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

行)》,得出一级活性炭装填量为

0.5t。

第一级活性炭的吸附效率以

60%计,进入第二级活性炭的废气浓度小于

200mg/Nm3,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结合进入第二级活性炭吸附箱的废气浓

度有所下降,考虑一定的风量损失,第二级活性炭装填量取

0.5t。

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

技术指南(试行)》等文件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或

3 个月,环评要求项目每 3 个月更换一次活性炭。

经第一级活性炭吸附后有机废气浓度较低,第二级活性炭去除效率约为

60%,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总吸附效率可达 85%,基于以上,本项目一台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

VOCs 约为 0.130t/a,故本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

下来的废活性炭约为

8.130t/a,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39-49),收集后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需做好更换、转移等台账记录。

4)废劳保用品

本项目设备需要定期检修,会产生废手套等废劳保用品,产生量约

0.05t/a。

5)废刀片

本项目为保证医废处置设备工作效率,定期更换设备刀片,单套设备废

刀片产生量约

0.05t/a,本项目废刀片产生量共 0.1t/a。

6)废填料

本项目废气除湿需不定期更换冷凝器中的填料,单套设备产生量约

0.05t/a,本项目废填料产生量共 0.1t/a。

7)废灯管

本项目需对暂存处理前医废的周转桶定期进行紫外灯消毒,紫外灯管根

据使用寿命进行不定期更换,故本项目废灯管产生量约为

0.01t/a。紫外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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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管含有汞,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潜在危害,因此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

理。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34330-2017)的规定对上述固体废

物的属性进行判定,具体见表

4.2.4-1。

4.2.4-1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是否属固

体废物

判断依

1

医疗废物(预

处理后)

摩擦热非焚

烧灭菌

固态

废塑料、金属等

4.1 f

2

废绝对过滤

废气处理

固态

玻璃纤维

4.3 l

3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固态

废活性炭、有机物

4.3 l

4

废填料

废气处理

固态

废树脂

4.3 l

5

废劳保用品

设备检验

固态

废手套等

4.1 h

6

废刀片

摩擦热非焚

烧处理

固态

废刀片

4.1 h

7

废灯管

紫外消毒

固态

废灯管

4.1 h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医

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年版)》,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

物,判定结果见表

4.2.4-2。

4.2.4-2 项目固废产生及属性判定情况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属性

危废代码

预测产生

t/a

利用处置方式

1

医疗废物

(预处理后)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固态 危险废物

HW01

841-001-0

1

841-002-0

1

841-003-0

1

435.04

5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厂处置

*

2

废绝对过

滤器

废气处理

固态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

9

0.9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

单位处置

3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固态 危险废物

HW49

900-039-4

9

8.13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

单位处置

4

废填料

废气处理

固态 危险废物

HW49

900-039-4

9

0.1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

单位处置

5

废劳保用

设备检验

固态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

0.05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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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9

单位处置

6

废刀片

摩擦热非焚烧处理

固态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

9

0.1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

单位处置

7

废灯管

紫外消毒

固态 危险废物

HW29

900-023-2

9

0.01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

单位处置

*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附录,841-001-01、841-002-01、841-003-01 三种危废按照《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T228)或《医疗废物

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

HJ/T229)进行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

厂焚烧,处置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4.2.4-3 项目固废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序号

名称

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

年产生量

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

利用处置

t/a

环境管理要求

1

废绝对过滤

玻璃纤维

0.9

袋装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0.9

其他危废仓库

暂存

2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有

机物等

8.13

袋装

8.13

3

废劳保用品

废树脂

0.05

袋装

0.05

4

废刀片

废手套等

0.1

袋装

0.1

5

废填料

废刀片

0.1

袋装

0.1

6

废灯管

废灯管

0.01

袋装

0.01

7

处理后医疗

废物

废塑料、金属

435.045

袋装

435.045

处置后医废暂

存区

8

合计

一般固废

/

0

/

/

0

/

危险固废

/

444.335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444.335

危废仓库暂存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处理前医废

根据前述分析,处理前医废产生量为

535.44t/a,暂存于本项目医废暂存

处置间内划分的处理前医废暂存区,暂存面积约

25m2,贮存能力为 25t,处

理前医废盛装于医疗废物周转桶内,并进行分类、分区贮存;本项目处理前

医疗废物做到当日产生、当日处理,处理前医废暂存区平均每日贮存量为

1.467t,故处理前医废暂存区的贮存能力可以满足暂存要求。处理前医废暂存

区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贮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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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所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和防腐,不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

库内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分区,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

方式,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

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设施)的能力能满足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要求,

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并保存台账。

2)处理后医废

本项目处理后的医废产生量为

435.045t/a,满足豁免条件,运输、贮存、

处置过程不按医疗废物管理,贮存于医废暂存处置间内的处理后医废暂存区,

处理后医废暂存区面积约为

15m2,贮存能力为 15t,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每日

清运,平均每日贮存量约为

1.192t,故本项目医废暂存处置间的处理后医废

暂存区满足存储能力要求。处理后医废暂存区应按要求,设有屋顶、防雨措

施、相关标识,同时需满足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和地方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

3)其他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填料、废灯管和

废刀片均属于危险废物,要求建设单位与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

置合同;由于以上危险废物每日产生量较少,为降低清运成本,将其贮存满

一个月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其他危废暂存区面积约为

10m2,设计

贮存能力为

10t,用来存放本项目产生的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

品、废填料、废灯管和废刀片,此外,院区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也在其他危

废暂存区进行分区分类贮存,以上贮存于其他危废暂存区的危废量为

9.29t/a

0.0254t/d),院区现有危废仅包含污泥,但医院未对污水站污泥进行清理,

暂无污泥排放,因此院区危废一个月贮存量约为

0.774t,院区其他危废暂存

区占地面积约为

10m2,贮存能力约为 8t/a,可满足存储要求。综上所述,本

项目所划定的其他危废暂存区的贮存能力可以满足存储要求。

本项目的危废暂存区应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实行分

类、分区储存,医废处置区(

WD50 系列设备放置区域)与其他区域采取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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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墙封闭隔断,做到封闭式管理,同时需满足《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

令 第

23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

要求。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危险废物在贮存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

不利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的危废暂存区基本情况如表

4.2.4-4 所示。

4.2.4-4 危险废物暂存库基本情况

序号

危废名

危险废物类别

危废代码

产生量(

t/a

贮存场所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废绝对过滤器 HW49 900-041-49

0.9

其他危废暂存

医疗废物暂存库内部

10m2

袋装

10t

一月

2

废活性

HW49 900-039-49 8.058

袋装

一月

3

废劳保

用品

HW49 900-041-49 0.05

袋装

一月

4 废刀片 HW49 900-041-49

0.1

袋装

一月

5 废填料 HW49 900-039-49

0.1

袋装

一月

6 废灯管 HW29 900-023-29 0.01

袋装

一月

7

处理后医疗废

HW01

841-001-01

390

医废暂存间中的处理后医废暂存区

15m2 袋装

15t

一天

841-002-01

841-003-01

*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属性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中的豁免管理清单,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

管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年版),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运输、贮存、处

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中的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第 7 条:《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项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运输、贮存、处置过程可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4)其他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应当完善固废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对内部从事危险固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

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为从事危废

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同时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危废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废的来源、

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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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目。

3、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均要求按规范包装贮存,且均委托有资质

单位无害化处置;处理后的医废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本项目产生的

固体废弃物能够落实妥善的处置途径。在落实以上提出的各项收集贮存和处

置措施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厂内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

和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建设单位对于每批次的医废处置设备须定期自行监测其运行的时间和温

度,以保证处理后医废的灭菌效果。此外,医院还须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设

备进行品控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4.2.5 地下水、土壤

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分析,本项目土壤、地下水可能影响途径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

1)本项目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收集均应配

套考虑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2)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恶臭废气,根据项目原

料使用情况可知,项目不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废气对土壤环境的影

响主要表现在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从而通过大气沉

降进入土壤环境。

3)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处理前的医废,贮存、转移过程若管理

不当,可能进入外环境,在雨水淋滤作用下,淋滤液下渗也可能引起土壤污

染。本评价要求项目所有固废全部贮存于室内,不得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及

处理前的医废需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贮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

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

等环境保护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情况具体可见表

4.2.5-1。

4.2.5-1 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污染源

工艺流程

/节 污染途径

污染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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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有机废气处理

设施

废气处理

大气沉降

非甲烷总烃

废气处理设施

异常,导致事故

性排放

废水收集管道

破损

废水处理

垂直入渗 COD

、氨氮、

SS、LAS、

粪大肠菌群等

泄露事故

主体工程(医废

处置间)

医废处理

垂直入渗 COD

、氨氮、

SS、LAS、

粪大肠菌群等

泄露事故

贮存场所

危废贮存

垂直入渗 COD

、氨氮、

SS、LAS、

粪大肠菌群等

泄露事故

2、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收集均应配

套考虑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2)处理前医废暂存区域、其他危废暂存区地面做好防渗、防泄漏、防

雨淋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中的要求执行。

3)医废处置区(WD50 系列设备放置区域)与其他区域采取实墙封闭

隔断,做到封闭式管理。

4)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土壤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应做好场地防渗,

即根据污染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

指裸露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的物料泄漏容易及时发

现和处理的区域。重点防渗区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

水、土壤环境的物料泄漏不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本项目涉及到的具

体分区及防渗要求见表

4.2.5-2。

4.2.5-2 本项目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

序号

防渗分区

范围

防渗技术要求

1

重点防渗区

医废暂存间、污水收集(管

道、预处理池)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

1×10-7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5)跟踪监测要求

本项目有污染产生的区域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

对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回复要求,在已硬化地面可

不进行破坏性采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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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4.2.6 环境风险

1、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

对 照 《 危 险 化 学 品 目 录 》 和 《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HJ169-2018),本项目涉及的含危险物质主要为处理前的医废,具有感染

性危险特性,以及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毒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计算项目所

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场区内的最大存在量与其在附录

B 中的对应临界量的

比值

Q。根据前述工程分析以及现有项目核算本院风险物质在场区内的最大

存在量。项目重点关注的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见表

4.2.6-1。

4.2.6-1 风险物质及其他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储存场所

物质名称

最大存量

q

T

临界量

Q

T

q/Q

医废暂存间中的处理前医

废堆放区

处理前的医废

1.467

50

0.0293

医废暂存间中的其他危废

堆放区

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刀片、废填料、污泥、废灯管

0.774*

50

0.0155

污水处理站消毒剂储存间

次氯酸钠

2

5

0.4

合计

/

/

0.445

注:

1、处理前的医废及危险废物临界量指标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表 B.2 中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别 3)对应的临界值;

2、其他危废最大存量包含现有危废暂存量。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项目

Q 值合计为 0.445<1,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环境风险潜势为

I,可展开简单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本项目环境风险单元分布情

况见表

4.2.6-2。

4.2.6-2 环境风险单元分布情况

类别

风险单元

风险物质

贮存设施

处理前医废暂存区

处理前的医废

其他危废暂存区

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灯

管、废刀片、废填料

处理后医废暂存区

处理后的医废

医废处置区

处理中的医废

污水处理站

次氯酸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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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2、环境风险分析

1)废气污染事故

项目废气主要为少量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当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失效

或者处理效率降低,导致事故性排放,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2)泄漏事故风险

项目运行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采用防渗袋收集,贮存过程

引起的泄漏等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医废及项目产生的其它危废贮存和转移

过程若管理不当,可能进入外环境,在雨水淋滤作用下,淋滤液下渗也可能

引起土壤污染。

3、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1)废气处置过程风险防范

废气处置设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处理设施,责

任人应受到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

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

应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装置的有效性,保护处理效率,确保废气处理能够

达标排放。

本项目微盾

WD50 系列设备设置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处置过程或废气处

理装置异常状态则自动报警并停止运行,避免废气污染事故排放。

2)危废贮存过程风险防范

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危废暂

存前需检查包装容器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容器内,以免

物料泄漏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

泄漏事故并进行处理。所有储运设施及设备、工艺管线等均设有防雷、防静

电措施。危废仓库应设置收集槽,确保事故情况下的泄漏污染物、消防水可

以收集。要严格遵守有关贮存的安全规定,具体包括《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等。

设置负责危险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

(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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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落实本单位危废的管理工作,建立危废管理责任制。

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

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危险废物暂存区和医疗废物贮存区铺设防渗托盘,周边设置围堰,确保

发生事故时不排至外环境。

4、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要求建设单位重视安全措施建设,设备操作间、医废间配备必要的

消防应急措施。墙壁张贴相应警告标志,平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修,确

保设备正常运行。

2)要求院方按照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当地

环保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落实事

故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演练。

3)《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

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指出:“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

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

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在按要求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时,应当将

环境治理设施一并纳入安全评价范围。

综上所述,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见表

4.2.6-3。

4.2.6-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浙江省

杭州市

钱塘区

9 号大街 9 号

地理坐标

经度

E120°20′57.116"

纬度

N30°18′24.043"

主要危险物质

及分布

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处理前医废及医废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绝对过滤器、废劳保用品、废刀片、废填料等危险废物。处理前医废贮存于处理前医废暂存间,处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危废贮存于医废暂存处置间内划分的其他危废暂存区。

环境影响途径

及危害后果

1)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或者处理效率降低,导致事故性排放,

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2)医废及项目产生的其它危废贮存和转移过程若管理不当,可能

进入外环境,在雨水淋滤作用下,淋滤液下渗也可能引起土壤污染。

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

1)要求建设单位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统的

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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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2)要求院区内设置规范的医废及危废贮存场所,并按照《危险废

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

境影响评价指南》中的规定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医废处置区(

WD50 系列设备放置区域)与其他区域采取实墙封闭隔断,

做到封闭式管理,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后妥善贮存于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记录台账,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遗失事故。(

3)要求建设单位重视安全措施建设,地下室及地面医废处置间、

危废暂存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措施。墙壁张贴相应警告标志,平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如发现人为原

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建立事故排放事先申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排放。这样便于相关部门应急防范,防止出现超标排放。(

5)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

及时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针对项目实行期间有可能产生的机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等突发

情况,公司建立完善的系统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及售后技术服务体系。若遇设备突发故障,操作人员立即暂停操作,封存未处理完的医废,2 小时内技术人员远程调试技术支持;12 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如不能修复,启动移动式备用机,在

24 小时内恢复处置。

填表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本项目 Q<1,不

构成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

I,可展开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

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A,对本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

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后,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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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

(

号、名称

)/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医废处置排

气筒

DA002)

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

浓度

通过喷淋和除蒸

汽系统,再经两级废气过滤系统(活

性碳

+绝对过滤

器)后通过不低于

15m 高排气筒排

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

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表 3、

《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

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相关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

综合废水

DW001)

pH、COD、氨氮、

SS、粪大

肠菌群、

LAS、

BOD5

经院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

理后纳管排放,最

终由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

标后外排

纳管前需满足《医疗机构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中的

预处理标准,最终由杭州七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8918-2002)一

A 标准后外排(其中

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

声环境

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

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2 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摩擦热非焚

烧灭菌

医疗废物

(预

处理后

)

运输、贮存、处置过程豁免,最终进

入生活垃圾焚烧

厂焚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

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条例》

废气处理

废绝对过滤

器、废活性炭、

废填料

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2023)

设备检验

废劳保用品

摩擦热非焚

烧处理

废刀片

废灯管

紫外消毒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污水管道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②医废间及危废暂存区地面做好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门口设置围堰或导排沟。医废处置区(

WD50 系列设备放置区域)与其他区域采取实墙封闭隔

断,做到封闭式管理。③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土壤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应做好场地防渗,即根据污染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做好重点防渗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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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般防渗区的防渗、防漏工作。本项目处理前医废暂存区、其他危废暂存区、医废处置区、处理后医废暂存区以及污水收集均为一般防渗区,应做好一般防渗区的防渗、防漏工作。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管理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设置符合要求的处理前医废暂存区及危险废物暂存库。③加强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④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正常运行。⑤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⑥针对项目实行期间有可能产生的机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等突发情况,公司在满足日常医废处置的设备配置前提下建立完善的系统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及售后技术服务体系。若遇设备突发故障,操作人员立即暂停操作,封存未处理完的医废,

2 小时内技术人员远程调试技术支持;12 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

理故障。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①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条例。在项目筹备、实施、建设阶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并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②按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③对未列入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方案,但满足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以及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其他医疗废物,经本项目微盾

WD50 系列医疗废物处

置设施采取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处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场)要求的,可按对应豁免管理清单进行管理。④本项目处理前的医疗废物、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医院内的运输均应避开食堂、门诊、住院楼等高危区域的路线,并尽量选择人少的时间转运,转运过程中正确装卸,避免遗洒。⑤本项目投运前,医院须与环卫部门和生活垃圾焚烧单位专门签署委托转运和焚烧处置协议,同时不允许本项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应该通过专车计量后送往垃圾焚烧厂。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及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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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六、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省中医院钱塘院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建

设符合《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环境管控要求;项目“三废”在

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所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造成的环境影响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

的环境质量。同时,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本环评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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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

量)①

现有工程许可排

放量②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

量)③

本项目排放量

(固体废物产生

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

填)⑤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废气

0.00732

0.00666

0.008

0.0164

/

0.0317

+0.0244

硫化氢

0.00393

0.0000161

0.003

0.0123

/

0.0192

+0.0153

VOCs

/

/

/

0.0309

/

0.0309

+0.0309

废水

废水总量

25600.6

200870.45

72000

291.762

/

97892.362

+72291.762

CODCr

1.280

42.64

3.60

0.0146

/

4.895

+3.615

NH3-N

0.128

7.00

0.36

0.00146

/

0.489

+0.361

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700

405.72

300.9

/

/

1000. 9

+300.9

污泥

0

90.65

80

/

/

80

+80

食堂废油

/

/

0.82

/

/

0.82

+0.82

食物残渣

/

/

82.1

/

/

82.1

+82.1

医疗废物

(预处

理后

)

251.324

351.94

193.5

435.045

444.824

435.045

+183.721

废绝对过滤器

/

/

/

0.9

/

0.9

+0.9

废活性炭

/

/

/

8.13

/

8.13

+8.13

废填料

/

/

/

0.1

/

0.1

+0.1

废劳保用品

/

/

/

0.05

/

0.05

+0.05

废刀片

/

/

/

0.1

/

0.1

+0.1

废灯管

/

/

/

0.01

/

0.01

+0.01

**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