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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上海橙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
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上海橙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编制日期:
2026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3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5
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
附图
附图
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图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
4:建设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关系示意图
附图
5:建设项目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6:建设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附图
7:建设项目“三区三线”图
附件
附件
1:申请
附件
2:环评确认书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附件
4: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5: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
7: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附件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附件
9:排水许可证复印件
附件
10:合同
附件
11:审核单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橙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磊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建设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001 号衢海大厦 1 幢 603 室
地理坐标
(
120 度 0 分 31.140 秒, 30 度 16 分 47.286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M7320 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实验)基地
-其他(不产生
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
物的除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部门(选填)
无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选填)
无
总投资(万元)
300.00
环保投资(万元)
7
环保投资占比(
%)
2.33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
m2)
526.46(建筑面积)
~ 2 ~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
行)》,本项目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
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根据判定,项目大气需设置专项评价,地表水、
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均不设专项评价,具体判定依据见表
1-1。
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判断表
专项评价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评价
大气
排放大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
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
[a]芘、
氰化物、氯气。
否
地表
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所在区域已接通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直排。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
Q 值
小于
1。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备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
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规划文件:《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部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文号:余政发〔
2014〕154 号
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
境影响报告书》、《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环境影响
报告书》
审批部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文号:浙环函〔
2017〕29 号
~ 3 ~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与《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位于杭州未来科技城中部,其东侧
紧邻绕城高速和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西侧为余杭金星工业园,南侧为闲
林镇区,北侧为未来科技城远期产业及高教拓展片区。规划范围由仓前
街道南部、五常街道北部和闲林街道北部组成,西至东西大道、北至宣
杭铁路、东至绕城高速、南至和睦路和绿汀路,规划总面积为
3503.89
公顷(约
35 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规划近期,
2014 年~2020 年;规划远期,2020 年~2030
年。
发展目标:
“活力之城、创新之城、智慧之城、绿色之城”。力争把
规划区打造成为:滨水个性彰显都市魅力的活力型城区;集聚科技资源
创新经济奇迹的创新型城区;未来科学技术产品应用的智慧型城区;用
生态理念传递城市价值的绿色城区。
功能定位:未来科技城以科技研发、商务办公、公共服务为核心,
兼有旅游休闲、高尚居住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片区,是未来科技
城的核心启动片区、体制创新和政策落实示范片区、创新创业和智慧宜
居重点地区。
主导功能:
①科技研发:利用阿里巴巴、海创园、杭师大、恒生科技园等科技
资源,构筑以科技研发为核心功能的科技新城。
②商务服务:发挥阿里巴巴的带动作用,壮大以电子商务为主导的
商务功能集聚,树立未来科技城新的城市形象。
③公共服务:规划区内有未来科技城行政中心、商务中心、文化中
心、体育中心等公共服务功能,服务于整个未来科技城及周边地区。
④高尚居住:高科技人才需要高品质的生活居住环境。
⑤旅游休闲:高科技技术与湿地生态环境相结合,将激发旅游休闲
活力。
~ 4 ~
产业发展定位:
①核心产业包括研发与开发、电子商务、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孵
化器、教育培训;
②延伸产业包括总部基地(形成科技型企业总部和高端服务业的聚
集基地)、高端商务服务、金融服务、健康服务、高端制造(以信息、
新能源、新材料、医疗设备、数控机床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绿色
环保型制造业或产品为重点,适度集聚发展高端制造业);
③配套产业包括商业、生态型房产、休闲旅游、生态农业。
规划结构: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将形成
“两心、两轴、三带、四区、
四节点
”的空间架构。
“两心”:即城市商业商务中心、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两轴”:即以文一西路为东西向城市发展轴,以良睦路为南北向新
城发展轴。
“三带”:即北部城市产业发展带、南部城市生活休闲带、中部城市
公共服务带。
“四区”:即以文一西路和良睦路两条城市发展轴为界形成四大功能
片区,包括西北部城市综合功能区、西南部城市综合功能区、东北部城
市科技研发功能区、东南部城市生活功能区。
“四节点”:在三条城市发展带上布置重要功能节点,包括北部仓前
街道服务中心、东部两个科研中心、南部旅游服务中心。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001 号衢
海大厦
1 幢 603 室,地处《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
确的
“两轴”——即以文一西路为东西向城市发展轴和以良睦路为南北
向新城发展轴的交汇区域。项目用地性质为
B2 商务设施用地,与规划
功能布局相符。
本项目主要从事催化剂与自动化设备的研发,
属于 研究和试验发展
(
M73)行业类别下的专业实验室活动,不涉及医药研发。该业务内容
契合规划中
“科技研发”与“商务服务”的主导功能定位,符合区域发展以
~ 5 ~
研发创新、高技术服务为核心的产业导向,亦与
“创新之城、智慧之城”
的发展目标相一致。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行业属性与所在区域的用地规划、功能
定位及产业发展要求均相符,符合《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相关要求。
图
1-1 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规划结构布局图
2、与《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未
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对照《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生态空间清单(见表
1-2)中的管控要求、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见表
1-3):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从事催化剂和自动化设备的研发(不涉及
医药研发),位于《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划定的建
设区域内。根据对该规划配套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空间清单(表
1-2)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 1-3)的逐项对照,分析如下:
1. 与生态空间清单(表 1-2)的符合性
项目所在地
~ 6 ~
本项目位于《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的建设区
域内,具体地块性质为商务用地,项目租用现有商务楼宇从事催化剂和
自动化设备的研发活动,不涉及工业生产,符合规划的土地使用功能,
且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改变现有土地性质。项目运营期主要产污为办公
生活污水和少量研发清洗废水,主要噪声为研发设备等,不涉及高噪声、
恶臭、油烟及振动等污染工艺,在落实环评要求的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
得到有效控制,符合
“合理规划布局……防治污染影响”的管控要求。项
目在已建成的商务楼宇内实施,不新增占地,不占用、不破坏区内原有
的自然生态系统和河湖湿地;运营期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
网,不设置直接入河
/湖排污口,符合“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
统
……保护河湖湿地”以及“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等管控要求,
并可在条件允许时配合区域推进下沉式绿地等海绵城市建设。本项目属
于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二类、三类工业项目,选址不在工业功能区
外新增工业用地,不涉及畜禽养殖,且无新建入河
/湖排污口,因此不
在负面清单禁止之列。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空间清单中的各项
管控要求。
2. 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表 1-3)的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
“三十七、研究和试验发展”类。根据负面清单:
禁止准入类:本项目不使用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
因研究;各类有机化学品年使用总量远低于
5 吨;不涉及醇提或有机溶
剂提取工艺;不涉及电镀、喷漆等所列表面处理工艺;
“三废”处理设施
均按环保要求设计与落实。因此,不属于禁止准入产业。
限制类:本项目非医药中间体或化学合成药研发;有机化学品年使
用总量小于
1 吨;不涉及中药水提工艺,也不涉及化妆品、保健品的化
学提取工艺;不涉及酸洗、脱脂等表面处理工艺。因此,亦不属于限制
类产业。
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性质、工艺及污染物管控均符合《未
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生态空间清
~ 7 ~
单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
~ 1 ~
表
1-2 生态空间清单—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清单 1) 摘录
类别
限制建设区
开发区内的规划区块
(原:余杭组团人居环境保障区
0110-Ⅳ-0-4)
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
(原:人居环境保障区)
生态空间范围及示意
图
管控要求
管控措施:合理规划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有噪声、恶臭、油烟、振动等污染的项目布局,防治污染影响。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河湖湿地景观和生态功能。大力建设下沉式绿地和地渗式绿地,提高区域防涝能力。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负面清单: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应限期关闭。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增工业用地用于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严格控制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必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污染物排放水平须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
/湖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除外。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
~ 2 ~
表
1-3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清单 5) 摘录
产业类型
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17)
行业清单
工艺清单
产品清单
制订依据
大类
中类代码及类别名
称
代码
类别名
称
主导产业
研发与开发、孵化
器
禁止准入产业
三十
七
研究和试验发
展
107
专业实验室
1、企业各类有机化学品(合计)使用量超过
5t/a 的企业;
2、涉及醇提工艺、有机溶剂提取工艺的研发;3、涉及电镀、发蓝、磷化、有机涂层、热镀锌、热处理、喷漆等工艺的;4、“三废”处理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艺。
1、P3、P4
生物安全
实验室;
2、
转基因实
验室
控制大气污染及恶臭影
响隐患;控制
生物安全性
风险隐患
108
研发基地
含化工类专业中试
内容的
控制大气污染及恶臭影
响隐患
限制类产
业
三十
七
研究和试验发
展
107
专业实验室
1、医药中间体研发及化学合成药研发(除创新药外);2、各类有机化学品(合计)使用量超过 1t/a的企业;3、涉及水提工艺的中药研发;
4、涉及化学提取工艺的化妆品、保健品研发;5、涉及酸洗、脱脂、抛丸、喷塑、刷漆等表面处理工艺的。
/
/
108
研发基地
/
/
集中的孵化器
或检测中心
/
/
此类项目全
部
“一事一议
”。
~ 3 ~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388 号)符
合性分析
1.1.1 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
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001 号衢海大厦 1 幢 603 室,
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根据国家及浙江省关于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健
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就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浙江省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位于余杭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图
1-1 本项目“三区三线”范围
2、环境质量底线
(
1)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依据《2024 年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除 O3 外,
本项目拟建地
~ 4 ~
SO2、NO2、CO、PM2.5 等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O3 浓度存在一定超标,
余杭区目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杭州市已通过《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
标规划》等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区域空气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
(
2)水环境质量:根据《2024 年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主 要 地 表 水 体 水 质 总 体 满 足 《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
GB
3838-2002)相应水环境功能区要求。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和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
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 33/ 887-2013)后纳
管排放,不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
集中处理,不会对区域水环境质量造成直接影响。因此,项目实施符合区域水
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
3)声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 类标准。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实验室设备等,在采取合理布局、
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运营期厂界噪声预测值
仍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
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控,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
4)土壤环境:项目用地为已开发的商务设施用地,不涉及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用地,亦不在污染地块名录范围内。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可能影响土
壤的重点区域(如危废暂存间、试剂储存区、实验室)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并加强化学品与危废的规范化管理,能够有效防范污染物渗漏。因此,项目建
设与运营对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可维持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稳定。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经有效处理后均可稳定达标排放;
厂界噪声经隔声降噪后满足排放标准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均实
现分类收集、安全暂存与合规处置。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
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叠加影响可控,不会
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能够维持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3、资源利用上线
~ 5 ~
项目运行期间消耗的能源资源主要为市政供水、供电以及少量实验用化学
品,不涉及生产性大规模资源消耗。供水、供电均依托现有市政管网(网)系
统,供应保障充足稳定;项目位于已建成区域,周边雨污水管网等市政基础设
施完善,运行正常。项目生产工艺、设备及运营方案均符合清洁生产和资源节
约要求,单位产值资源消耗强度处于同行业较低水平。项目资源消耗总量远未
达到区域资源承载上线,不会突破杭州市及余杭区划定的水资源、能源等资源
利用上线,符合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管控要求。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1)产业政策相符性:本项目为研发实验室,属于科技服务业范畴,对
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不属于禁止类和限制类,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导向。
(
2)区域规划与准入清单符合性: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
更新方案》及《未来科技城重点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补充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的管控 要求,项目 位于余杭区 余杭组团城 镇生活重点管 控单元(编 码:
ZH33011020003)。经与该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逐条比对(详见表 1.1-1),
本项目的性质、污染排放特征、环境风险水平及资源消耗强度均满足其空间布
局引导、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不属于该单元
禁止或限制引入的项目类别。本项目研发内容清洁、污染物产生量小,所采用
的工艺、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符合该单元产业准入及环保要求,不属于其禁止
或限制引入的
“高污染、高能耗、高环境风险”项目类别。
(
3)负面清单审查:对照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及浙
江省、杭州市相关产业政策与环保准入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或限
制准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于已建成的商务设施用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与风险防控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可实现稳定
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安全处置,对区域大气、水、声、土壤等环境要素的影响
可控,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项目资源消耗种类及强度均处于区域承载能力
~ 6 ~
范围内,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项目性质、工艺及建设内容符合《杭州市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所在重点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
求,未列入国家及地方各级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1.2 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001 号衢海大厦 1 幢 603 室。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杭环发〔
2024〕49 号),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属 于 余 杭 区 余 杭 组 团 城 镇 生 活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 编 码 :
ZH33011020003)。项目与该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1-1 杭州市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余杭区余杭组团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ZH33011020003)
序号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空间布局引导:除工业功能区(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
本项目为研发类项目,属于
“研究
和试验发展
”,不属于二类工业项
目。项目位于规划建设用地内,不涉及工业功能区外的新建工业行为,亦不涉及畜禽养殖。
符合
2
污染排放管控:深化城镇
“污水零
直排区
”建设。加强噪声和臭气异
味防治,强化餐饮油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后纳管排放。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隔声措施,厂界噪声可达标;实验过程在实验室内进行,无异味扰民;不设食堂,无油烟产生;现阶段无施工活动。
符合
3
环境风险防控:加强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物排放。
项目不涉及重大环境风险源。通过设备选型、建筑隔声及密闭操作,可有效控制噪声与异味;无食堂,不产生油烟。
符合
4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项目用水以生活用水和少量实验用水为主,不属于高耗水服务业。计划采用节水器具,并实施用水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
/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性质、选址、建设及运营方案均符合所在环境管控单
元(
ZH33011020003)的各项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1.1.3 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各
项污染物经治理后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 7 ~
废水:项目外排废水为纯水制备浓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的混合
废水。废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
氨氮、总磷同时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
33/887-2013)要求。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废水经规范预处理后全部纳入市政污
水管网,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硫酸雾实验室
内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准》(
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等相应标
准监控要求。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
综合降噪措施。经预测,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2 类功能区限值,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控。
固体废物:项目严格实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废委托合规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实验废液等)在符合《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的专用场所内暂存,并全部委托
持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安全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实现全过程规
范化管理。
环境风险防控: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Ⅰ级。通过规范化学品与危险废物管
理、落实重点区域防渗要求、配备必要应急物资并加强人员培训,可有效防控
环境风险,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染物进入外环境。
综上,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本项目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符合国家及地方相
关环保标准要求。
1.1.4 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为实验室研发类项目,不涉及工业生产,属非生产型科研活动。根
据国家与浙江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的前提下,可实现废气、废水、噪声的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亦能依法妥善
~ 8 ~
处置。
结合项目特点与相关环境管理政策,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和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极少量有机废气,其排放总量较小,且不涉及重点污染物总
量控制指标(如
COD、氨氮、VOCs 等)的强制性削减替代要求。因此,本项
目不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不涉及总量替代事宜。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符合国家及浙江省有关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制的管理要求。
1.1.5 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001 号衢海大厦 1 幢 603 室,
用地性质为商务设施用地,符合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要求。项目
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类(行业代码
M73),与所在区域的产业功能定位相符,
不涉及工业生产和限制类、禁止类业态。
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用地性质及行业类别均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
1.1.6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
1)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所涉设备与
工艺均不属于目录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范畴。
(
2)对照《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相关设备
与工艺同样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限制类或淘汰类。
(
3)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本项目未列入禁止准入
类事项,符合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
4)项目用地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
年本)》相关规定,不属于限制或禁止用地范畴。
综上,本项目建设内容、工艺设备及用地性质均符合国家、省、市各级产
业政策及相关管理要求。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682 号)“四性五不批”符合
~ 9 ~
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及“四性五不
批
”要求,本项目对应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2-1 “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四性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项目所在区域虽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但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划与治理计划,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呈持续改善趋势。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小,在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
本报告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严格遵循相关技术导则与规范要求,源强核算依据充分,预测方法科学,结论可信,具备可靠性。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为常规污染物,治理技术成熟可靠。确保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或得到妥善处置,环保措施有效、合理。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本评价结论基于科学的预测、分析与评估,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编制指南及标准规范的要求,结论科学、明确。
符合
五不批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选址、性质、布局及规模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法定规划要求相一致。
不 属 于不 予 批准 的 情形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尚未全面达标,但已纳入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并持续推进治理。本项目排放强度低,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总体要求。
不 属 于不 予 批准 的 情形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本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可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租赁现有建筑,不新增用地,不涉及生态破坏问题。
不 属 于不 予 批准 的 情形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新建(迁建)项目,不涉及原有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问题。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
~ 10 ~
形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报告所引用的基础资料及技术数据由建设单位提供并确认,编制过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内容完整,评价结论明确、合理,无重大缺陷或遗漏。
不属于不予批准的情
形
经逐条对照分析,本项目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关于
“四
性
”的各项要求,且不属于“五不批”所列任一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1.3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
符合性分析
浙江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
<长江经济带
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
6 号),本项目建设与其中相关的条例符合性见表 1.3-1。
表
1.3-1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
合性分析
序号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
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本 项 目 为 研 发 实 验 室项目,建设及运营内容不涉及港口、码头等设施。
符合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
同上。项目性质与港口码头无关。
符合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
I 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
项目。
项 目 位 于 杭 州 市 余 杭区已建成商务楼宇内,不 位 于 任 何 自 然 保 护地、
Ⅰ级林地或一级国家
级公益林范围内。
符合
~ 11 ~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
项 目 选 址 不 涉 及 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 保 护 区 及 准 保 护 区的岸线和河段。
符合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项 目 不 位 于 水 产 种 质资源保护区内,且无围湖造田、围填海等建设行为。
符合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项 目 不 位 于 国 家 湿 地公园范围内。
符合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项 目 在 现 有 建 成 区 内租赁场地实施,不涉及利 用 或 占 用 长 江 流 域河湖岸线。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 和 开 发 利 用 总 体 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
符合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 的 河 段 及 湖 泊 保 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 目 纯 水 制 备 浓 水 直接纳管,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不 涉 及 在 长 江 干 支 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符合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属于
“研究和试
验发展
”类别(M73),
符合
~ 12 ~
不属于化工项目。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等类型的项目。
符合
13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本 项 目 为 低 污 染 的 研发类项目,不属于所列的钢铁、石化、化工等高污染行业。
符合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 项 目 不 属 于 国 家 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局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项目。
符合
1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
本 项 目 为 科 技 研 发 活动,经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
本)》等文件,不属于明 令 禁 止 的 落 后 产 能项目。
符合
1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项目所属的
“研究和
试验发展
”行业不属于
国 家 规 定 的 严 重 过 剩产能行业
符合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 项 目 主 要 为 实 验 及办公活动,能源消耗类型 和 水 平 不 属 于 高 耗能高排放项目范畴
符合
18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项 目 在 固 定 场 所 室 内运营,不涉及在水库、河 湖 等 水 利 工 程 管 理范 围 内 堆 放 或 倾 倒 物料、废弃物。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
南(试行,
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禁止或限制的投资建设活动,符
合其各项管控要求。
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
性分析如下。
表
1.4-1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 13 ~
条款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第八条
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不在太湖流域划定的任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及准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1. 本项目为研发活动,排放废水 为 纯 水 制 备 浓 水 与 生 活 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无直接外排口。项目用水量小,污染物排 放 总 量 远 低 于 区 域 控 制 指标。2. 项目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
M7320)”,不属于条例明令
禁止的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重污染生产项目。3. 项目工艺与设备选型遵循清洁生产原则,符合国家对新设企业的清洁生产要求。
符合
第二十九条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
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
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1. 本项目属于研发,非化工、医药生产项目。2. 项目废水纳管排放,不新建任何形式的入河(湖)排污口。3. 项目不涉及水产养殖活动。
符合
第三十条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
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
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
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
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城市建成区的商务楼宇内,不在条例第三十条划定的太湖、淀山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及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的岸线管控范围内。项目活动与条款所列禁止行为均无关。
符合
本项目为位于太湖流域杭嘉湖平原河网区的研发类项目,经逐条对照分
析:
在空间上,项目选址不涉及《条例》中严格禁止建设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14 ~
及太湖、主要河流岸线的核心管控区域。
在项目性质上,项目属于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条例》明令禁止的化
工、医药生产、造纸、制革、印染、电镀等高污染、高耗水工业项目。
在排污管控上,项目产生的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实验废水作为危废处
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实现间接排放,不设置直接入河(湖)
排污口,符合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04 号)的各项管理规定。
1.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落实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
见》(环环评〔
2016〕190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的具体
情况,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5-1 与环环评〔2016〕190 号有关内容符合性分析
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对 太 湖 流 域 新 建 原 料 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项目性质:本项目为催化剂与自动化设备的研发实验室,属于
“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不属于
文件明令禁止准入的原料化工、燃料、颜料等工业项目范畴,不涉及沿江港口码头建设及运营。2.污染物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与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直接排入外环境。项目本身不涉及规模化氮、磷污染物排放。
符合
本项目为太湖流域内的非工业研发类项目,其行业类别不属于指导意见中
禁止准入的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其排污方式
为废水纳管集中处理,有效控制了氮磷等污染物对环境水体的直接影响;其选
址与性质与沿江港口码头开发无关。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关于落实
<水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
190 号)的各项环境准入与管理要求。
1.6 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
~ 15 ~
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6-1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分类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推动产业结构
调
整、助力绿色发展
优化产业结构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 染 等 重 点 行 业 合 理 布 局 , 限 制 高VOCs 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
VOCs 排放工艺和装
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
VOCs 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为催化剂与自动 化 设 备 研 发 实 验室,行业类别属于
“研
究和试验发展
”,不属
于方案中重点管控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项目不生产或使用相关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产品。
符合
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
“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
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等
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 区 域 , 对 石 化 等 行 业 的 建 设 项 目VOCs 排放量实行 2 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根据《
2024 年余杭区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
量 区 域 削 减 替 代 规定。
符合
大力推进绿色
生
产,强化源头控制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
平
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本项目虽非条款直接适用于石化、化工行业,但在研发中贯彻绿色理念:优先选用低毒低挥发性试剂,实 验 在 实 验 室 内 进行,并注重物料高效利用与废弃物减量。
符合
严格生产环节
控
制,减少过程泄漏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
放
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
VOCs 物料
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
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
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
项目承诺对含
VOCs
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实验室内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符合
~ 16 ~
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
秒。对
VOCs 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
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
理
引导石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工(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
O3 污
染高发时段(
4 月下旬—6 月上旬和 8
月下旬
—9 月,下同)安排全厂开停车、
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 排放;确实不能
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
VOCs 无组织排放控
制,产生的
VOCs 应收集处理,确保满
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为研发活动,不涉及大型生产线开停车。但企业承诺,若未来有涉及
VOCs 排
放 的 设 备 检 修 或 清洗,将合理安排,避开
O₃高发时段(4 月
下旬
-6 月上旬、8 月
下旬
-9 月),并做好
应急收集。
符合
升级改造治理
设
施,实施高效治理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
施
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
VOCs 产生特
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
VOCs 治理
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 综合去除效率达到 60%以上。
本项目无废气处理设施。
/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
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
“先启后停”
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
停运治理设施。
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
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本项目无废气处理设施。
/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
推动取消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 刷 、 纺 织 印 染 等 行 业 非 必 要 的 含VOCs 排放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
项目不设置
VOCs 废
气应急旁路。
符合
~ 17 ~
管理
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综上,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
VOCs 区域削减替代方案及各项废气污染
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符合《浙江省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
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
2021〕10 号)的相关管理要求。
1.7 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一般行业排查重点
与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一般行业排
查重点与防治措施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7-1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一般行业排查重点与防
治措施符合性分析
序号
排查重点
防治措施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原辅料替
代
采用低毒、低害、低挥发性、低异味阈值的原料进行源头替代,减少废气的产生量和废气异味污染;
乙醇、异丙醇气味强度与 阈 值 均 远 低 于 典 型恶臭物质(如硫醇、胺类);硫酸在常温下几乎不挥发产生异味。项目 从 源 头 已 避 免 使 用强异味物质。同时,环评 建 议 在 满 足 研 发 要求前提下,优先采购低挥发性等级试剂。
符合
2
设备或工
艺革新
推广使用自动化、连续化、低消耗等环保性能较高的设备或生产工艺;
项目为间歇式、小批量的研发实验,其根本属性 与 指 南 所 指 的 连 续性工业生产工艺不同。本项要求不直接适用。
符合
3
设施密闭
性
①加强装卸料、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②加强生产装置、车间的密封或密闭,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③存储设备(罐区)加强密封或密闭、加强检测,或收集废气经处理后排放;④暂存危废参照危险化学品进行
项 目 已 建 立 针 对 挥 发性试剂(如乙醇)的全链条密闭管控体系:1.储存:所有试剂于专用试剂柜(密闭)内储存。2.使用与转移:所有涉及乙醇、异丙醇等易挥发试剂的操作(开瓶、
符合
~ 18 ~
良好包装。其中液态危废采用储罐、防渗的密闭地槽或外观整洁良好的密闭包装桶等,固态危废采用内衬塑料薄膜袋的编织袋密闭包装,半固态危废综合考虑其性状进行合理包装;⑤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倾倒、配制、反应、清洗 ) 必 须 实 验 室 内 进行。3.废弃:含挥发性有机物 的 废 液 须 使 用 具 盖密闭容器盛装,作为危废管理。
4
废气处理
能力
实现废气
“分质分类”、“应收尽
收
”,治理设施运行与生产设备
“同启同停”,分类配套燃烧、生物处理、氧化吸收或其他高效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治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本 项 目 无 废 气 处 理 设施。
符合
5
环境管理
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
HJ944 的要求建立台账,
记录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
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
VOCs 含量,污染治
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药剂添加量、添加时间、喷淋液pH 值,吸附剂脱附周期、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记 录 乙 醇 、 异 丙 醇 等VOCs 物料的入库、领用 、 消 耗 及 废 液 产 生量。所有台账必须保存至少
3 年。
符合
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
求。项目所使用的浓硫酸、乙醇、异丙醇等主要试剂本身异味风险较低,从源
头减少了异味风险。在实验过程中,本项目试剂使用量极少,在实验室内进行,
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 19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
内容
2.1 建设内容
2.1.1 项目由来
上海橙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拟投资
300 万元,租赁杭州衢海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001 号衢海大厦 1 幢 603 室的
现有场地,建设上海橙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项目
主要通过购置真空泵、搅拌器、超声波发生器等设备,采用混合、超声、涂覆、
烘干及组装、调试等工艺,开展催化剂与自动化装置的研发工作。研发成果主
要服务于双氧水等化工领域,建成后预计形成年研发催化剂及自动化装置各
1200 批次的实验能力。
2.1.2 环评类别判断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本项目从事催化剂与自
动化装置的实验研发,其行业类别属于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
规定,本项目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
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中“98 专业实
验室、研发(试验)基地
”项下的“其他”类别(不涉及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
转基因实验室及医药中间体化学合成)。因此,本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具体见表
2.1-1。
表
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序号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42
98
专业实验室、研发
(试验)基地
P3、P4 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
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危险废物的除外)
/
受上海橙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上海橙氧科技
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
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组建项目组,严格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杭州市相关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
~ 20 ~
响类)》的要求,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1.2 项目组成
本项目拟租赁杭州衢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
西路
1001 号衢海大厦 1 幢 603 室建设上海橙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新建
研发实验室项目,开展催化剂和自动化装置研究,内部设办公室、会议室、实
验室、危废暂存间、易制毒易制爆仓库等功能用房。
表
2.1-1 本项目组成表
工程类别
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催化剂以及自动化装置
新建
100m2,催化剂以及自动化装置研究实验室,相关研究实验均在内进行,内含试剂柜、易制毒易制爆柜、危废仓库等。
辅助工程
办公区域
新建
426.46m2,办公室、会议室等。
公用工程
给水
依托
项目依托园区内已建给水系统
排水
依托
厂区内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实验综合废水(实验废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
供电
依托
项目依托园区内已建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
项目在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称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以及少量擦拭废气(非甲烷总烃)。由于零部件尺寸较大且作业点位较为分散,上述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换气设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废水治理
依托
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实验综合废水(实验废液)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
固废处置
新建
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贮存并妥善处置,项目实验室设有危废暂存间,面积
5m2。
储运工程
仓库等
新建
易制毒易制爆柜位于实验室内。
2.1.3 主要研发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一项专注于催化剂及自动化装置的非生产性研发活动。所有工作
均严格限定在实验室小试与模拟测试范畴,旨在通过系统实验获取催化材料性
能数据及工艺参数,为技术迭代与未来应用提供依据,不涉及任何形式的产品
定型与批量生产。
催化剂研发:核心方向之一是研发用于直接合成过氧化氢(双氧水,
H2O2)
的新型催化剂。该过程指在催化剂作用下,将水(
H2O)与氧气(O2)高选择
~ 21 ~
性地合成为过氧化氢水溶液。研发重点在于催化剂的活性、选择性及稳定性测
试。
自动化装置研发:平行研发用于精准添加、混合上述催化剂(或其他物料)
的专用自动化装置与控制系统,旨在实现对催化反应过程关键参数的精确控制
与数据在线采集。
具体研发规模如下表所示:
表
2.1-2 本项目研发方案及规模
序号
研发方向
年实验次数
研发规模
备注
1
催化剂
1200 次/年
10~20kg/a
研发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催化剂样品制备量将在上述范围内波动。
2
自动化装置
1200 次/年
5 ~ 10 台/a
主要针对装置原型机进行组装、调试与测试,研发台数根据实验需求确定。
上述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催化剂样品及自动化装置原型机,均为研发活动
的中间产物,不作为商品进行市场销售,其主要用途是为下游企业提供技术验
证、工艺匹配及可行性研究等服务,以支持其后续的产业化应用探索。
2.1.4 主要研发设备
本项目主要研发设备根据其在催化剂研发、自动化装置研发两大方向中的
具体功能进行配置,旨在构建一个完整、高效的实验平台。所有设备均用于实
验室规模的样品制备、测试与分析,不涉及工业化生产。具体清单如下:
表
2.1-3 本项目主要研发设备清单
序号
仪器设备
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
(台
/套)
主要用途说明
一、催化剂研发相关设备
1
电子天平
FB224L
1
用于实验原料的精密称量。
2
鼓风干燥箱
DHG-9020B
X
1
用于催化剂浆料、成型样品等在常压下的低温干燥。
3
真空干燥箱
DZF-6050B
1
用于需要在真空或惰性气氛下进行的样品干燥,防止氧化。
4
真空泵
KB-30V
1
为真空干燥箱等设备提供真空环境。
5
搅拌器
LC-OES-60
6
用于催化剂浆料、反应液体的混合与搅拌,确保均匀性。
6
超声波发生
器
Ultrasonicgen
erator-1500
2
利用超声波空化效应,对催化剂前驱体进行纳米级分散或促进反应。
~ 22 ~
7
蠕动泵
KK1800
8
用于实验过程中液体物料的精确、连续定量添加或传输。
8
管式炉
MYGKD
2
用于催化剂的高温焙烧、活化、还原及热处理等关键工艺。
9
制氧机
STZN
1
为某些氧化反应或测试环节提供氧气气源。
10
无油空压机
OL180
4
提供洁净的压缩空气,用于气动控制、物料输送或作为反应气源之一。
11
净水机
YPN-RO-125
G
4
制备实验所需的纯水,用于清洗、配制溶液等。
12
试剂柜
900*450*200
0
2
用于分类、安全储存各类化学试剂。
13
手动压力机
MJTY
1
用 于 将催 化 剂 粉 末压 制 成 特 定形 状(如片剂、圆片)以便测试。
二、自动化装置研发相关设备
14
蠕动泵
KK1800
1
集成于自动化装置原型中,用于模拟或实现精确的液体加料功能。
15
搅拌器
LC-OES-60
2
作为自动化反应或混合单元的执行部件。
16
直流电源
eTM-1650C
4
自动化装置的供电、运行、调试。
17
超声波发生
器
Ultrasonicgen
erator-1500
2
集成于装置中,实现超声波分散或反应的自动化控制。
18
龙门架
KGX80
1
作为自动化装置的机械框架和运动平台,用于安装和移动执行器(如滴加头、传感器)。
19
控制器
HDT-1
1
整个自动化装置原型机的控制核心,编程协调各执行单元(泵、搅拌等)的顺序动作。
2.1.5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如下:
表
2.1-4 本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清单
序号
原辅料
名称
年用量
最大
存储量
包装规格
主要用途
备注
催化剂研发
1
碳粉
6 kg
10 kg
500 g/袋
原料
/
2
PTFE 乳液
8 kg
2 kg
1 kg/瓶
原料
/
3
硫酸
4 L
10 L
4 L/瓶
试剂
配置电解液
4
硫酸钾
10 kg
20 kg
2.5 kg/袋
试剂
5
硫酸钠
10 kg
20 kg
2.5 kg/袋
试剂
6
Nafion 溶液
200 mL
50 mL
50 mL/瓶
试剂
7
高锰酸钾标准
溶液
6000 mL
1500 mL
500 mL/瓶
滴定分析
作为滴定的
分析试剂
~ 23 ~
8
基底
10m2
/
/
原料
碳纸
/碳布
自动化装置研发
9
不锈钢板
3m2
/
/
结构件
配件
10
PTFE 管
50m
/
/
通液、输
送
11
蠕动泵管
5m
/
/
通液、输
送
12
泡沫镍
3m²
1 m²
1 m²/卷
原料
13
乙醇
5L
10L
5 L/桶
清洗
原料擦拭
14
异丙醇
5L
10L
5 L/桶
清洗
原料擦拭
其他
15
烧杯
10 个
/
1L/500mL
/
/
16
锥形瓶
10 个
/
1L/500ml
/
/
17
量筒
10 个
/
200/500mL
/
/
18
一次性手套
n 盒
/
/
/
/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化学性质见下表。
表
2.1-5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原材料
名称
状态
理化性质
燃烧
爆炸性
毒理特性
乙醇
液体
C2H6O,分子量:46.07。无色、透明,具有特殊香味的液体,易挥发。沸点
78.3℃,
密度
0.79g/mL。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醚、
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常用的燃料、溶剂和消毒剂,也用于制取其他化合物。
易燃
LD50:7060mg/kg
(大鼠经口);
异丙醇
液体
C3H8O,分子量 60.1,无色透明液体,有似 乙 醇 和 丙 酮 混 合 物 的 气 味 , 沸 点 :80.3℃,密度:0.79g/mL。溶于水、醇、醚、苯、氯仿等多数有机溶剂。是重要的化工产品和原料。主要用于制药、化妆品、塑料、香料、涂料等。
易燃
LD50:5045mg/kg
(大鼠经口);
硫酸
液体
H2SO4,分子量 98.08,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沸点
330℃,熔点 10.5℃,
密度(水
=1)1.83mg/m3,与水混溶。用于
生产化学肥料,在化工、医药、塑料、染料、石油提炼等工业也有广泛的应用。
助燃
LD50:2140mg/kg
(大鼠经口)
本项目使用的清洗剂为乙醇和异丙醇,其密度为
0.79 g/cm3,挥发性有机
物(
VOC)含量为 790 g/L,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中有机溶剂清洗剂 VOC 含量≤900 g/L 的限值要求。
~ 24 ~
表
2.1-6 清洗剂 VOC 含量及特定挥发性有机物限值要求
项目
有机溶剂
清洗剂限值
本项目(乙醇)
本项目(异丙醇)
VOC 含量/(g/L)
≤
900
790
790
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
烯、四氯乙烯总和
/%
≤
20
不涉及
不涉及
甲醛
/(g/kg)
≤
-
不涉及
不涉及
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
/%
≤
2
不涉及
不涉及
注:标
“-”的项目表示无要求。
2.1.6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新增员工
10 人,年工作日为 275 天,单班制工作,时间为 9:00~
18:00(8 小时工作制),不设员工食堂及宿舍。
2.1.7 项目水平衡
图
2.1-1 项目用水平衡图
2.1.8 项目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001 号衢海大厦 1 幢 603 室。
本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
3,主要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试剂柜、易制
毒易制爆柜、危废仓库等。
~ 25 ~
图
2.1-2 总平面布局图
工艺
流程
和产
排污
环节
2.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2.1 研发工艺流程
本项目专注于催化剂及自动化装置的研发,属于研发型项目而非生产型企
业。所有实验活动均以实验室小试研发为目的,通过系统性地对比不同工艺参
数、探索反应路径,并对催化剂性能进行评价与比对。整个过程注重试验数据
的记录、分析与总结,最终形成技术报告,为后续的技术开发与工艺放大积累
基础数据和理论依据。
研发过程主要围绕催化剂的本征性能测试与优化展开,检测环节均为针对
催化剂样品及反应产物的理化分析,不涉及任何生物安全相关因子(如病毒、
病菌)。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催化剂研发的目标是应用于特定化学反应,但本
项目阶段的核心工作并非进行连续的规模化合成反应,而是在受控条件下,通
过调节温度、压力、原料配比、空速等关键变量,测试与优化催化材料的性能。
各实验方案的核心区别即在于这些反应条件的组合与迭代优化。
~ 26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本次环评将重点针对以下核心研发工艺流
程进行分析,并据此识别相关的产污环节,具体研发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所示。
1、催化剂研发
图
2.2-1 催化剂研发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述:
① 称量:按照实验设计配方,在实验台使用精密电子天平分别称取所需
质量的碳粉及
PTFE 乳液。该过程在室内进行,可能产生极少量碳粉粉尘(G1)。
② 混合:将称量好的碳粉与
PTFE 乳液置于洁净的玻璃烧杯中,通过搅
拌器进行初步混合,形成均匀的浆料。
③ 超声分散:将初步混合后的物料连同容器置于超声波发生器中,进行
超声处理。此过程利用空化效应使碳粉在
PTFE 乳液中进一步分散均匀,形成
稳定的催化涂层浆料。
④ 涂覆:使用刮刀等设备,将超声分散后的均匀浆料,精确涂敷到预处
理过的基底(如碳布、碳纸等)表面,形成预设厚度和形状的催化剂涂层。
⑤ 烘干:将涂覆好的湿态催化剂坯体转移至鼓风干燥箱或真空干燥箱中,
在设定的温度(
70℃左右)和时间下进行烘干。此过程旨在去除浆料中的水分,
使涂层固化定型,过程中可能有水蒸气(
G2)产生。
~ 27 ~
⑥ 性能测试与后处理:将烘干后的催化剂样品进行性能测试与评价,研
究其催化纯水与空气中的氧气反应生成双氧水的能力及效率。测试过程中需配
制电解液,所用试剂包括纯水、硫酸、硫酸钾、硫酸钠、氧化锌及
Nafion 溶
液,在电解液配制环节可能会有少量硫酸雾挥发(
G3)。测试结束后,失效或
剩余的催化剂样品作为危险废物(
S1,废催化剂)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
处置。
2、自动化装置
图
2.2-2 自动化装置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示意图
工艺流程简述:
① 设计:根据催化剂测试流程的流体控制、温度控制及数据采集需求,
进行自动化装置的整体方案设计。使用三维设计软件完成结构件、零件及流体
管路的设计建模,并输出加工工程图纸与技术规格书。
② 零部件加工(外协):将不锈钢板等原材料委托外部专业厂家进行加
工。主要加工工艺包括激光切割、折弯成型、焊接及表面处理等,以获得符合
设计要求的构件与零件。
③ 擦拭:使用沾有无水乙醇、异丙醇等有机溶剂的洁净布对加工回厂的
不锈钢构件、零件进行擦拭,以彻底去除表面附着的油脂、切削液残留等杂质,
确保组装前的清洁度。该过程会产生含有机溶剂的废弃擦拭布(
S2)及极少量
有机溶剂挥发废气(
G4)。
~ 28 ~
④ 组装集成:在洁净组装区,将外购的标准件(如
PTFE 管路、蠕动泵
管、泡沫镍流场、传感器、阀门)与清洁后的不锈钢结构件进行系统集成。按
照流体路径与电气图纸,完成机械固定、管路连接、线路敷设及控制系统硬件
安装。
⑤ 调试与优化:对组装完成的装置进行系统联调。通过运行控制程序,
测试并校准其流量控制精度、温度稳定性、密封性及数据采集功能。根据测试
结果对硬件布局或控制参数进行迭代优化,直至其满足研发测试的自动化与可
靠性要求。
⑥ 样品检测与后处理:利用调试合格的自动化装置,搭载待测催化剂样
品与纯水进行性能研究(如耐久性测试、制备效率等)。测试完成后,装置可
重复使用,而失效的催化剂样品(
S3)则作为危险废物进行规范收集与处置。
2.2.2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本项目为实验室研发项目,其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运营期。根据前述工艺
流程分析,项目运营过程中的产污环节明确,污染因子清晰,主要污染源及污
染物分析归纳如下:
表
2.2-2 本项目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一览表
类型
产生环节
污染物
主要污染因子
备注
/特征说明
废气
催化剂称量
称量粉尘
颗粒物
炭粉等物料称量时产生,产生量极少。
催化剂烘干
烘干废气
水蒸气
来源于浆料中水份挥发。
电解液配置
硫酸雾
硫酸雾
电解液配置是产生。
零部件擦拭
擦拭废气
乙醇、异丙醇(以非
甲烷总烃计)
使用有机溶剂擦拭清洁零部件时挥发产生。
废水
纯水制备
浓水
CODCr、盐分
制备纯水时产生。
员工生活
生活污水
CODCr、NH3-N、SS
等
依托现有设施处理。
固废
实验过程以及实验器皿、地
面的清洁
实验废液
废酸、有机废液、清洗废液、真空泵更换
废水、废样品等
危险废物,需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间,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实验过程
废实验耗
材
沾染化学品的口罩、
手套、移液管等
实验过程
废催化剂
失活或测试后的催
化剂样品
原辅料使用
废包装容
沾染化学品的试剂
~ 29 ~
器(沾染化学品)
瓶、包装物
原辅料使用
一般废包
装材料
未沾染的纸箱、塑料
等
一般固体废物,可回收综合利用。
纯水制备
废离子交
换树脂
废弃树脂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果皮纸屑等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噪声
设备运转
机械噪声
等效连续
A 声级
(
Leq)
主要来自超声仪、真空泵、泵 类 等 设 备 , 声 级 值 约60~85 dB(A)。
与项
目有
关的
原有
环境
污染
问题
2.3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本项目属于新建研发项目,拟建于现有已开发的建设用地内。项目所在地
及周边区域现状主要为科研办公场所,不涉及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垃圾填
埋场等潜在污染源。
经现场踏勘与资料核查,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存在历史遗留的工业废水污
染、危险废物堆存、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场地现状环境质量良好,
无与本项目相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 30 ~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1 大气环境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为二类区。项目运营期间,所
在区域环境空气中基本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26)中
的二级标准。
根据规定,自本标准实施之日(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30 年 12 月 31
日止,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表
1)实施过渡阶段浓度限值;自 2031 年 1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基本项目(表 1)最终浓度限值。具体标准详见表。
表
3.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过渡阶段浓度限值
浓度限值
单位
执行标准
二级
SO2
年平均
60
2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
GB309
5-20126)
24 小时平均
150
50
1 小时平均
500
150
NO2
年平均
40
30
24 小时平均
80
50
1 小时平均
200
200
PM10
年平均
60
50
24 小时平均
120
100
PM2.5
年平均
30
25
24 小时平均
60
50
CO
24 小时平均
4000
4000
1 小时平均
10000
10000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160
1 小时平均
200
200
硫酸雾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2-2018)附录
D 中的参考限值,非甲烷总烃(NMHC)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详解》中的相关标准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 31 ~
表
3.1-1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标准限值
单位
执行标准
硫酸雾
1 小时平均
300
μg/m³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
境》(
HJ 2.2-2018)附录 D
非甲烷总烃
(NMHC)
1 小时平均
2
mg/m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
1)达标区判断
根据《
2024 年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4 年,余杭区环境空
气优良率
83.7%,同比下降 3.6 个百分点;PM2.5 平均浓度 29.0μg/m3,同比下降
2.3μg/m3,降幅 7.3%;PM10 平均浓度 43.7μg/m3,同比下降 9.7μg/m3 降幅 18.2%;03-90 per 浓度为 164μg/m3,同比上升 6μg/m3,降幅 3.8%。2024 年,余杭区 SO2
和
NO2 年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PM2.5、PM10 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2024 年余杭区全区 12 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算术均值为 82.8%,各
镇街优良率为
76.1%~88.1%;PM2.5 浓度算术均值为 29.0 μg/m3,各镇街 PM2.5
年均值为
25.4μg/m3~34.5μg/m3,所有镇街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综上所述,余杭区属于臭氧不达标区。
(
2)区域减排计划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杭州市及余杭区已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污
染防治规划和行动计划,构建了多层次、全覆盖的减排政策体系。
余杭区当前的大气污染减排工作以《余杭区环境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三年行
动方案(
2024-2026 年)》为核心纲领。该方案旨在通过三年系统治理,确保空
气质量达到
“十四五”规划目标,并实现全市排名进位。方案部署了涵盖工业源、
移动源、扬尘源及生活源等八大专项行动,共计
66 项具体任务,为近期减排工
作提供了全面框架。
在治理措施上,计划强调多源协同与精准管控。工业源治理方面,持续推
进挥发性有机物(
VOCs)和氮氧化物深度减排;移动源治理方面,重点淘汰老
旧柴油货车,并配套建设新能源车充换电设施;扬尘源管控方面,严格执行工
地
“八个 100%”防治要求;生活面源管理方面,则深化秸秆禁烧,并运用高空瞭
望、无人机等技术实现高效巡查与处置闭环。
~ 32 ~
为提升治理效能,余杭区正加快建设生态环境
“天空地”一体化智能监管体
系。该体系集成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监测与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形成立
体感知网络,并通过大数据模型实现
“监测预警-溯源分析-整改反馈”的全流程数
字化管理,推动大气环境治理向智能化、精准化转型升级。
此外,本区域减排工作亦在《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五”规划》及《杭
州市建设全市域大气
“清洁排放区”的实施意见》等市级纲领性文件的指导下开
展。杭州市致力于从优化能源结构、推动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废气与扬尘
治理、发展绿色交通、控制农业与生活污染等多方面综合施策,推动大气环境
质量持续改善。
综合研判,随着上述各级减排计划的严格落实与深入推进,预计区域整体
环境空气质量将呈现持续改善趋势。
3.1.2 地表水环境
根据《
2024 年杭州市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现对项目所在区域的地
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描述如下:
(一)两大流域水系
苕溪、运河总体水质分别为
II 类、Ⅲ类,均达到功能区要求。
(二)乡镇交接断面河流
全区乡镇交接断面河流水质为
Ⅲ类及以上的有 27 条(占比 65.8%),Ⅳ类
有
8 条(占比 19.5%),Ⅴ类有 4 条(占比 9.8%)。
(三)饮用水水源地
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苕溪仁和段、闲
林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四岭水库、馒头山水库水质达标率均为
100%。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整体优良,主要水体水质均
能满足其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3.1.3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
相关要求,厂界外周边
50 米范围内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需对其声
~ 33 ~
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并评价达标情况。
经现场调查与资料核实,本项目厂界外周边
50 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
医院等声环境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无需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3.1.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001 号衢海大厦现有厂房内实施,
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占地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鉴于项目工程占地范围远小于
2km²,且拟建地生
态敏感性一般,本次评价可不开展专项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3.1.5 电磁辐射现状
本项目为催化剂及自动化装置的研发活动,不属于广播电台、雷达站、电
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工程等会产生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因此,根据相关技
术导则,本次评价不开展电磁辐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3.1.6 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在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内实施,不新增土地及建筑物。经调查,企
业现有厂区除绿化带外,地面均已进行水泥硬化处理,有效阻隔了地表污染物
下渗。
项目为纯研发性质,运营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种类与数量严格受限,且
均在实验室内进行。在严格落实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的前提下,不存在明显的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如物料泄漏、废水渗漏等)。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试行)》,本次评价可不开展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 34 ~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3.2 环境保护目标
3.2.1 大气环境
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
500 米。经调查,此范围内的大气环
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居民区,具体信息见下表。
表
3.2-1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基本情况
序号
环境敏感目标
名称
UTM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
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m
X
Y
1
映月台
212365.42 3353132.51 居民
约
1472 户
二类区
S
420
2
海创小学
212583.77 3353183.90 学校 师生约 1500 人
SE
435
3
中共浙江省委
党校
-仓前校
区
212195.92 3353758.42 学校 师生(人数保密)
N
200
4 海创人才公寓 212468.50 3353358.37 居民
约
384 套
SE
285
5
永福
2 号农居
点
212423.01 3353514.34 居民
约
54 户
SE
160
6
未来科技城海
创幼儿园
212667.50 3353224.56 学校 师生约 500 人
SE
510
7
西溪盛悦居
212735.22 3353476.51 居民
约
1300 户
SE
470
8
富力十号朗悦
居
212700.36 3353609.42 居民
约
2356 户
E
425
3.2.2 声环境
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
50 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及现场踏勘,该范围内无居民区、学
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次评价不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
3.2.3 地下水环境
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参照厂界外
500 米。经调查,该范围内无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如地下水井)、热水、矿泉水、温泉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地
下水资源。因此,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3.2.4 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现有建筑(衢海大厦)内实施,不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评价范围
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基本农田等法定生
~ 35 ~
态保护区域及重要陆域生态敏感区。
图
3.2-1 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 36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3.3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1 建设期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设期不涉及土建施工,主要为研发场所的简易内部装修以及实验
与办公设备的安装、调试。该阶段施工内容简单、周期短,可能产生的污染物
(如极少量装修扬尘、设备包装废弃物及施工噪声)具有间歇性、产生量小、
影响局部且短暂的特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相关技术导则,对于此类
建设活动,其环境影响可通过加强现场管理予以有效控制。因此,本报告不再
单独列示建设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遵守一般性
的环保规定,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妥善管理,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
3.3.2 营运期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1、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气,主要来源于研发实验中称量、试剂使用及
测试、擦拭等过程,主要污染物包括颗粒物、硫酸雾和非甲烷总烃(
NMHC)。
其排放浓度与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表
3.3-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
度
(mg/m³)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限值
(mg/m³)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
颗粒物
120
15
3.5
1
硫酸雾
45
15
1.5
1.2
非甲烷总烃
(NMHC)
120
15
10
4
本项目对厂区内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具体限值详见下表。
表
3.3-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污染物项目
监控点限值
(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6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37 ~
2、废水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实验室综合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
污水。实验室综合废水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理;纯水制备浓水直接纳管,生活污
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纳管标准:废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及修
改单的三级标准。
排放标准:废水纳入市政管网后,由余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最终尾
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的一级 A 标
准,且其中化学需氧量(
CODCr)、氨氮(NH3-N)、总氮、总磷四项主要水污
染 物 的 排 放 限 值 需 同 时 达 到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33/2169-2018)中表 1 规定的更严格限值。
具体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详见下表。
表
3.3-3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除 pH 外)
污染物名称
pH
CODCr
SS
NH3-N
总磷
BOD5
LAS
AOX
纳管标准
6~9
500
400
35
8.0
300
20
8.0
排放标准
6~9
40
10
2(4)
0.3
10
0.5
1.0
注
1:NH3-N、总磷纳管标准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
DB33/
887-2013)。注
2:NH3-N 排放标准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3、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中的 2 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应限值,具体标准限值见表 3.3-4。
表
3.3-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
dB(A))
夜间(
dB(A))
2 类
≤60
≤50
4、固体废物控制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
~ 38 ~
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还应
满足《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
GB 15562.13-1995)修改单等相关要求。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3.4 总量控制指标
1. 总量控制政策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
“十四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环
办综合函〔
2021〕323 号),“十四五”期间国家明确对化学需氧量(COD)、氨
氮、氮氧化物(
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实施总量减排约束。此前的《建
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197 号)
亦将烟粉尘、
VOCs 等纳入总量控制指标审核管理。浙江省在此基础上,通过《浙
江省
“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对 VOCs
治理与减排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
2.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定
结合本项目工程分析,运营期涉及排放的污染物中,需纳入总量控制指标
的为化学需氧量(
CODCr)、氨氮(NH3-N)、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3. 项目总量削减替代豁免分析
根据《杭州市固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联动管理办法(试
行)》(杭环发〔
2022〕67 号),其管理对象明确为“工业类排污单位”的新、
改、扩建设项目,要求此类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须明确来源并
进行削减替代。
本项目为专注于催化剂及自动化装置的研发型项目,不属于生产型企业,
依法不属于上述办法所规定的
“工业类排污单位”范畴。因此,本项目产生的污
染物总量可不执行总量削减替代要求,无需从区域总量指标库中获取替代指标。
故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 39 ~
表
3.4-1 本项目总量平衡方案 单位:t/a
污染物名称
VOCs
颗粒物
COD
NH3-N
本项目排放量
0.008
少量
0.005
0.0003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
0.008
少量
0.005
0.0003
增减量
0.008
少量
0.005
0.0003
区域替代削减比例
/
/
/
/
区域替代削减量
/
/
/
/
排放量建议值
0.008
少量
0.005
0.0003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外 排 环 境 增 加 量 为
VOCs0.008t/a 、 COD0.005t/a 和
NH3-N0.0003t/a。
~ 40 ~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
工
期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不涉及土建工程,主要为室内简单装修及设备安装,总体工程
量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有限。因此,本评价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展开详细分
析。
为最大程度降低施工过程对周边企业及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以
下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通常指
22:00 至次日 6:00)进行产生环境
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白天施工时,应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设备与工
艺。
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减少
因部件磨损、松动等原因产生的异常噪声。
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25)中
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及场界噪声限值,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此外,建议在施工期间同步做好以下环境管理措施:
对装修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施工场地整洁。
进出车辆应控制车速,减少鸣笛,物料运输尽量安排在非高峰时段。
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做到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
通过落实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环境影响,确保施工活动与周边环境
相协调。
~ 41 ~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1 废气
1、废气源强分析
经工艺流程分析,本项目废气主要为
G1 称量粉尘(颗粒物)、G2 烘干废
气(水蒸气)、
G3 硫酸雾以及 G4 擦拭废气。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
则》(
HJ884-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
等文件相关规定,本报告对本项目污染源源强进行了核算。
废气源强核算过程如下:
(
1)G1 称量粉尘(颗粒物):产生于称量过程内,粉尘产生量极少,可忽
略不计,通过实验室通风换气设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2)G2 烘干废气(水蒸气):来源于实验室内鼓风干燥箱或真空干燥箱对
浆料中水分的加热烘干。该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换气设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其
主要成分为水蒸气,不属于污染物,本次评价不再进行定量分析。
(
3)G3 硫酸雾:根据浓硫酸的理化性质,其本身沸点高、不易挥发,但具
有较强的吸水性,在开瓶、称量及电解液配制等操作过程中,暴露于空气中的浓
硫酸会吸收环境中的水分并释放稀释热,促使硫酸液滴形成(即硫酸雾)。本项
目浓硫酸年用量极少,约
4 L(折合约 7.36 kg,密度按 1.84 g/cm³计),废气产
生量极小,故本次评价仅作定性分析。该部分硫酸雾通过实验室通风换气设备以
无组织形式排放。
(
4)G4 擦拭废气(非甲烷总烃):为清除不锈钢等零部件表面附着的油污
等杂质,在组装前需使用乙醇或异丙醇润湿的布料进行擦拭。本项目乙醇和异丙
醇年用量均为
5 L/a。在源强核算时,为评估最大环境影响,按照最不利原则,
设定其全部挥发并均以非甲烷总烃(
NMHC)进行表征(乙醇与异丙醇暂无独立
的排放标准)。据此核算,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极小,总计约
0.008 t/a(注:乙
醇密度以
0.79g/cm3 计,异丙醇密度以 0.785g/cm3 计)。由于零部件体积较大且
作业点位较为分散,上述废气通过实验室通风换气设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42 ~
表
4.2-2 废气处理设施污染物源强分析
污染物
排放形式
产生量(
t/a)
产生速率
(
kg/h)
产生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
kg/h)
排放浓度
(
mg/m3)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
0.008
0.003
/
0.008
0.003
/
硫酸雾
少量
少量
/
少量
少量
/
臭气浓度
少量
少量
/
少量
少量
/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
HJ884-2018),项目废气污染源
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下表
4.2-1。
2、措施可行性分析及其达标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
M7320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目前国家尚未发布
针对该行业的污染治理可行技术指南。
根据前文分析及表
4.2-1 的核算结果,本项目实验废气其排放浓度可满足《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污染源相关排放限值的要求,能够
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43 ~
表
4.2-1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
/
生产线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核算方法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
间
h
废气产生
量(
m3/h)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量
(kg/h)
工艺
效率
%
核算方法
废气排
放量
(
m3/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量
(kg/h)
研发实验
实验室 无组织
颗粒物
类比法
/
少量
少量
/
/
/
/
少量
少量
2400
非甲烷总烃
少量
0.003
/
/
少量
0.003
硫酸雾
少量
少量
/
/
少量
少量
臭气浓度(无
量纲)
/
少量
/
/
/
少量
~ 44 ~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和
保
护
措
施
3、排放量核算
(
1)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项目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见下表。
表
4.2-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产污环节
污染物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排放量
(
t/a)
标准名称
标准限值
(
mg/m3)
1
实验室
称量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1
少量
2
实验
NMHC
/
4
0.008
3
硫酸雾
/
1.2
少量
4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
GB14554-93)
20
(无量纲)
少量
无组织排放合计
无组织排放合计
颗粒物
少量
VOCs
0.008
硫酸雾
少量
臭气浓度
少量
(
3)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
项目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见下表。
表
4.2-4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
t/a)
1
颗粒物
少量
2
VOCs
0.008
3
硫酸雾
少量
4
臭气浓度
少量
4、监测要求
参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等要求,本项目
废气监测要求如下。
表
4.2-5 废气监测要求一览表
序号
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名称
污染物名称
监测频
次
执行标准
1
无组织
厂界
硫酸、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等
1 次/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45 ~
4.2.2 废水
1、污染源核算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
W1)和生活废水(W2)。
实验室废液包括研发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渣)和实验室器皿等清
洗、实验室清洁产生的清洗废液以及真空泵更换废水,皆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
1)纯水制备浓水(W1)
本项目设置一台纯水制备机,制水率以
60%计。纯水供实验、器皿冲洗使用。
本项目用于制备纯水的自来水用量约为
10t/a,约产生纯水 6t/a,浓水产生量约为
4t/a,主要污染物为 COD 等。
(
2)生活废水(W2)
本项目共计劳动定员
10 人,不设置厨房和宿舍。项目用水量按 0.05t/d·人计,
排水系数按
0.85 计,则废水排放量 127.5t/a,废水水质指标为 pH6~7,CODcr:
350mg/L,NH3-N:35mg/L。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
3)废水合计
本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直接排入
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废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
氨氮(
NH3-N)与总磷两项污染物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
放限值》(
DB33/ 887-2013)相关规定。废水最终输送至余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
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一级 A 标
准,其中化学需氧量(
CODCr)、氨氮(NH3-N)、总氮、总磷等指标同步满足
《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表 1 限值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年产生废水共计约
131.5m3/a,废水水质及各污染物产生量
见表
4.2-6。
表
4.2-6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
项目
污染物
产生量(
t/a)
产生浓度
(
mg/L)
纳管量(
t/a)
纳管浓度
(
mg/L)
排放量(
t/a)
排放浓度
(
mg/L)
浓水
废水量
4.000
/
4.000
/
4.000
/
COD
0.0002
50
0.0002
50
0.0002
40
生活废
废水量
127.5
/
127.5
/
127.5
/
~ 46 ~
水
COD
0.045
350
0.045
350
0.005
40
氨氮
0.004
35
0.004
35
0.0003
2
合计
废水量
131.500
/
131.500
/
131.500
/
COD
0.045
340.9
0.045
340.9
0.005
40
氨氮
0.004
33.9
0.004
33.9
0.0003
2
~ 47 ~
表
4.2-7 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工序
装置
污染
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
(
h/a)
核算方
法
废水产
生量
/
(
m3/h)
产生浓度
/(mg/L)
产生量
/
(
kg/h)
工艺
效率
/%
核算方法
废水排
放量
/
(
m3/h)
排放浓度
/
(
mg/L)
排放量
/
(
kg/h)
纯水制备
/
浓水
COD
类比法
0.002
50
0.0001
/
/
排污系数
法
0.002
50
0.0001
2400
员工生活
/
生活污水
COD
排污系
数法
0.053
350
0.0186
化粪池
/
排污系数
法
0.053
350
0.0186
2400
NH3-N
35
0.0019
/
35
0.0019
表
4.2-8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类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
合要求
排放口类
型
编号
名称
工艺
1
纯水制备浓
水
COD 等
余杭污水
处理厂
间歇排放
/
/
/
DW001
是
污水总排
口
2
生活污水
COD、氨氮等
间歇排放
TW001
化粪池
/
表
4.2-9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经纬度
废水(万
t/a)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
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浓度限值(
mg/L)
1
DW001
212254.1
3353540.9
0.013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不稳定但有
周期性规律
9:00~18:
00
余杭污水
处理厂
COD
40
NH3-N
2(4)
注:
NH3-N 排放标准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 48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表
4.2-10 废水达标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
mg/L)
1
DW001
COD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500
2
NH3-N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
限值》(
DB33/ 887-2013)
35
表
4.2-11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
mg/L) 日排放量(t/d) 年排放量(t/a)
1
DW001
CODCr
40
1.75×10-5
0.005
NH3-N
2
8.77×10-7
0.0003
排放口合计
CODCr
0.005
NH3-N
0.0003
2、环境影响分析
(
1)水质接管可行性
现场调查确认,本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完善,且已接入余
杭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和纯水
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
CODCr)、
氨氮(
NH3-N)等常规且易生物降解的有机物;纯水制备浓水属于清净下水,
主要特征为含盐量增加,不含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
项目拟采取
“分类收集、预处理后纳管”的废水处理方案:生活污水经园区
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可直接排放的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根据水质特性分析及同类项目经验,上述废水经处理后,其
pH、CODCr、NH3-N
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可稳定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三级标准及余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设计要求(
pH 6~9,CODCr ≤ 500mg/L,
NH3-N ≤ 35mg/L)。因此,项目废水水质与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相兼容,不
会对其处理工艺造成冲击,从水质角度分析,接管至余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是可行的。
(
2)项目废水水量接管可行性
本项目废水最终纳入余杭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根据浙江省重点排污
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
2025 年度监测数据(见表 4.2-12),余杭
污水处理厂全年出水水质稳定,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排放标准,处理设施运行
~ 49 ~
状态良好。数据显示,该厂日处理量约为
4.6m³/s(折合 3.9744 万 m³/d),占设
计日处理能力(
13.5 万 m³/d)的 29.4%,尚有约 70.6%的余量(约 9.5256 万 m³/d),
具备充足的接纳能力。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日废水排放量为
0.438m³/d,仅占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
能力的约
0.0005%。项目废水量极小,且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常规生活污
水成分及清净下水,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及出水水质造成冲击。
因此,从水量角度来看,余杭污水处理厂完全具备接纳并处理本项目废水
的余力,接管可行。
表
4.2-12 2025 年度余杭污水处理厂监测数据
监测项目
pH 值
色度
化学需氧
量
氨氮
五日生化需氧
量
总磷(以
P 计)
总氮
(以
N
计)
悬浮
物
石油
类
监测日期
无量
纲
倍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2025/1/13
7
4
7
0.206
2.5
0.06
4.87
<4
0.11
2025/4/10
7.1
4
20
0.338
6.8
0.08
10.5
<4
<0.06
2025/8/15
7.6
7
13
0.195
6.9
0.09
7.66
<4
<0.06
2025/11/1
9
7
2
20
0.211
2.4
0.16
8.08
<4
<0.06
标准
6~9
30
40
4
10
0.3
15
10
1
达标性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监测项目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总砷
总镉
总铅
总汞
总铬
六价铬
烷基
汞
粪大肠菌群数
监测日期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mg/L
个
/L
2025/1/13
<0.05
0.00
237
0.000
09
0.006
07
<0.00
004
0.000
22
<0.004 <0.00
002
75
2025/4/10
<0.05
0.00
089
<0.0
0005
0.000
25
<0.00
004
<0.00
026
<0.004 <0.00
0010
<20
2025/8/15
<0.05
0.00
103
0.000
35
0.000
16
<0.00
004
0.000
11
<0.004 <0.00
001
<20
2025/11/1
9
0.05
0.00
12
<0.0
0005
0.000
51
0.000
08
<0.03
<0.004 <0.00
002
<10
标准
0.5
0.1
0.01
0.1
0.001
0.1
0.05
0
1000
达标性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3、监测计划
本项目属于非重点排污单位,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
HJ819-2017)的规定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具体监测计划建议
~ 50 ~
如下:
表
4.2-13 环境监测计划及记录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污染物名称
手工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1
DW001
pH、COD、SS、
BOD5、LAS 等
1 次/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新扩改三级标准
NH3-N、TP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
4.2.3 噪声
1、噪声源强
本项目实验室研发设备噪声较低,选择噪声相对较大的部分研发设备,噪
声源强约在
60~85dB(A)之间,具体见下表。
~ 51 ~
表
4.2-14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
称
声源名
称
型号
声源源
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m
距室内边界距
离
/m
室内边界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失
/
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压级
/dB(A)
X
Y
Z
声压级
/dB(A)
建筑物外距离
/m
1
1 号楼
鼓风干
燥箱
DHG-9020B
X
65
基础减振、建筑隔声
38.67
54.05
19.2
2.07
58.7
昼间
15+6
37.7
1
2
真空干
燥箱
DZF-6050B
65
44.66
52.5
19.2
5.47
50.2
15+6
29.2
1
3
真空泵
KB-30V
75
43.46
52.04
19.2
5.56
60.1
15+6
39.1
1
4
搅拌器
LC-OES-60
70
41.75
53.77
19.2
3.31
59.6
15+6
38.6
1
5
超声波发生器
Ultrasonicge
nerator-1500
85
40.2
52.66
19.2
3.93
73.1
15+6
52.1
1
6
蠕动泵
KK1800
65
42.05
51.01
19.2
6.15
49.2
15+6
28.2
1
7
管式炉
MYGKD
65
43.82
54.11
19.2
3.61
53.9
15+6
32.9
1
8
制氧机
STZN
75
38.71
51.32
19.2
4.8
61.4
15+6
40.4
1
9
无油空
压机
OL180
80
41.36
52.66
19.2
4.29
67.4
15+6
46.4
1
10
净水机
YPN-RO-125
G
65
43.27
53.08
19.2
4.46
52.0
15+6
31.0
1
11
手动压
力机
MJTY
65
39.85
51.28
19.2
5.2
50.7
15+6
29.7
1
12
自动化
装置
/
70
44.65
54.15
19.2
3.83
58.3
15+6
37.3
1
~ 52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2、环境影响分析
(
1)预测模式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21)中的工业
噪声预测计算模式。根据厂区平面布置图和本工程主要噪声源的分布位置,按
照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系统的要求输入噪声源设备的坐标和声功率级,计算各受
声点的噪声级。预测计算时考虑厂内建筑的隔声效应。
(
2)预测结果
通过预测模型计算,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见表
4.2-15。
表
4.2-15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与达标分析表
预测方位
时段
贡献值(
dB(A)) 标准限值(dB(A))
达标情况
东侧
昼间
52
60
达标
南侧
昼间
32
60
达标
西侧
昼间
29
60
达标
北侧
昼间
49
60
达标
由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运营后,对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 类标准的昼间限值要求。
项目夜间不运营,故不作夜间噪声影响预测。
3、监测计划
本项目结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的规定要
求制定了相应的污染源监测计划,具体监测计划建议如下:
表
4.2-16 项目噪声污染源监测表
类别
监管要求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四周噪声
达标监督管理
Leq(A)
1 次/季度
4.2.4 固体废物
1、固废源强
本项目研发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实验废液、一般废包装材料、化学试剂
废包装容器、废实验耗材、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和员工生活垃圾。
(
1)实验废液:实验废液包括研发及实验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废渣)、清
洗(清洁)废液、真空泵更换废水以及废样品等。实验废液产生量约为
4.845t/a,
其中实验废液(含废渣)约
0.345t/a,清洗废液约 3.0t/a,真空泵更换废水约 0.4t/a、
~ 53 ~
废实验样品约
0.1t/a。该类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一般废包装材料:原辅料等物品使用后会留下的包装袋等(未沾染化
学品),其年产生量约为
0.1t/a。
(
3)化学试剂废包装容器:沾染了化学试剂的废包装容器等,产生量约
0.01t/a,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进行处置。
(
4)废实验耗材:项目研发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的一次性手套、口罩等,
废实验耗材产生量约
0.01t/a,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5)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本项目实验室需要用到蒸馏(纯化)水,
蒸馏(纯化)水由纯水机制备,纯水机需定期更换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芯),
产生量约
0.1t/a。
(
6)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1kg/人.d 计,人数 10 人,生活垃圾产
生量约
3t/a,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综上,项目各种副产物产生情况汇总如下:
表
4.2-17 项目废物产生情况汇总表
序号
副产物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产生量(
t/a)
1
实验废液
实验
液态
试剂等
4.845
2
一般废包装材料
原辅料使用
固态
塑料、纸等
0.1
3
化学试剂包装材料
原辅料使用
固态
玻璃、塑料、化学试剂等
0.01
4
废实验耗材
实验
固态
手套、口罩、移液管等
0.01
5
废离子交换树脂
纯水制备
固态
树脂等
0.1
6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固态
果皮纸屑等
3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25),项目固体废物属性
判断见下表。
表
4.2-18 项目固体废物属性判断表
序号
废弃物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是否属固体废弃物
判定依
据
1
实验废液
实验
液态
试剂等
是
5.2 i
2
一般废包装材料
原辅料使用 固态
塑料、纸等
是
5.2 a
3
化学试剂包装材料 原辅料使用 固态 玻璃、塑料、化学试剂
是
5.2 a
~ 54 ~
等
4
废实验耗材
实验
固态 手套、口罩、移液管等
是
5.2 i
5
废离子交换树脂
纯水制备
固态
树脂等
是
4.1 d
6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固态
果皮纸屑等
是
4.1 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固
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对上述固体废物属性进行判定,具体如下。
表
4.2-19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
序号
固体废物名称
产生工序
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废物代码
1
实验废液
实验
是
HW49/900-047-49
2
一般废包装材料
原辅料使用
否
SW92/900-001-S92
3
化学试剂包装材料
原辅料使用
是
HW49/900-047-49
4
废实验耗材
实验
是
HW49/900-047-49
5
废离子交换树脂
纯水制备
否
SW92/900-001-S92
6
生活垃圾
员工生活
否
/
~ 55 ~
表
4.2-20 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览表
序号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产生量(
t/a)
产生工序
及装置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分
产废周期
危险特性
污染防治措施
1
实验废液
HW49
900-047-49 4.845
实验
液态
试剂等
有机物等
间歇
T/C/I/R
贮存方式:采用密闭容器贮存,并粘贴上标签,利用和处置方式: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
化学试剂包装
材料
HW49
900-047-49 0.01
原辅料使
用
固态
玻璃、塑料、
化学试剂等
有机物等
间歇
T/C/I/R
贮存方式:采用专用包装贮存,并粘贴上标签,利用和处置方式: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3
废实验耗材
HW49
900-047-49 0.01
实验
固态
手套、口罩、
移液管等
有机物等
间歇
T/C/I/R
贮存方式:采用专用包装贮存,并粘贴上标签,利用和处置方式: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表
4.2-21 项目固废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序号
工序
固废名称
固废性质
产生量
处置措施
排放情况
核算方法
产生量
t/a
处置方案
处置量
t/a 排放量 t/a
1
实验
实验废液
危险废物
类比法
4.845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845
0
2
原辅料使用
一般废包装材料
一般固废
类比法
0.1
委托物资单位综合处理
0.1
0
3
原辅料使用
化学试剂包装材料
危险废物
类比法
0.01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0.01
0
4
实验
废实验耗材
危险废物
类比法
0.01
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0.01
0
5
纯水制备
废离子交换树脂
一般固废
类比法
0.1
委托物资单位综合处理
0.1
0
7
员工生活
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
类比法
3
环卫部门清运
3
0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
企业拟在实验室内设置
1 个约 5m2 的危废仓库。要求危废仓库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表
4.2-22 危废贮存场所(设施)基本情况表
序号
类别
固体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环境危害特性
位置
贮存面积
(
m2)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t) 贮存周期
1
危险废
实验废液
900-047-49
T/C/I/R
实验室
5
桶装
4.845
1 年
~ 56 ~
物
2
化学试剂包装材料
900-047-49
T/C/I/R
袋装
0.01
3
废实验耗材
900-047-49
T/C/I/R
袋装
0.01
~ 57 ~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3、危险废物运输、转移处置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于厂区内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
18597-2023)要求的专用危废贮存设施内分区、分类暂存。贮存设施具备以下
合规条件:
(
1)贮存场所:采用封闭式仓库,符合防风、防雨、防晒要求。
(
2)防渗系统:地面与裙角采用防渗防腐材料铺设,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
装置,满足防渗漏、防腐蚀、防流失要求。
(
3)分区与标识:不同类别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包装容器粘贴符合规范的
危险废物标签。
(
4)管理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建立危废管理台账,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的外运处置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承
担,并严格执行电子
/纸质转移联单制度。运输过程采用全密闭式专用危险废物
运输车辆,杜绝沿途抛洒、泄漏。运输路线规划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水源地、
生态敏感区等环境保护目标,降低环境风险。
综上,项目对危险废物实施从产生、贮存、转运到处置的全过程合规管控,
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与处置方案具有可行性和环境安全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小结
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按性质(一般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与安全处置。通过实施全过程
管控措施,可实现固废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可
接受。具体分析如下:
(
1)一般固体废物
来源与处置:主要包括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一
般工业固废委托物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
理。
管理要求:其贮存与处置过程将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
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要求,确保贮存场所具备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条件。
~ 58 ~
环境影响:在落实上述分类处置与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一般固体废
物可得到有效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2)危险废物
本项目危险废物管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等法规标准,实施全流程
闭环管控。具体管理要点如下:
分类识别方面,严格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界定实验废
液(
HW49)、化学试剂包装材料(HW49)、废实验耗材(HW49)等危险废
物,并建立管理清单。
源头与贮存环节,在厂区实验室规范设置约
5m2 的专用封闭式危废贮存间,
其地面及裙角采用防渗防腐材料建造并配套泄漏液体收集系统,满足采取必要
的防 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各
类危废分区、分类存放于密闭容器或防漏包装内,并规范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识,配备应急物资,并建立详细管理台账记录出入库信息。
运输与转移过程,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承担,使
用全密闭式专用运输车辆并规划避让环境敏感目标的路线,严格执行危险废物
转移联单制度。
最终处置环节,全部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确保处
置合规、风险可控。通过上述全链条、可追溯的管控体系,本项目危险废物的
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本项目已针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设计了从源头
分类、规范贮存、安全运输到最终合规处置的全过程、系统化管理方案。各项
措施具体明确,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在严格落实本报
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
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处置,对周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
4.2.5 地下水、土壤
1、污染源及污染途径分析
本项目为位于建筑
6 层的实验室项目,运营期不使用地下水,但实验活动
~ 59 ~
及物料储存存在潜在的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风险。主要潜在污染源包括危险化学
品储存区、实验区、危险废物暂存间以及污水收集系统,潜在污染物涵盖
pH
异常值、各类重金属、挥发性及半挥发性有机物等。
由于项目位于多层建筑上部,不具备直接污染天然包气带土壤及地下水的
条件。污染风险主要来源于泄漏物料在建筑内部的垂直迁移与累积,最终可能
通过建筑地基与周边土壤的接触面间接影响外部环境。具体潜在途径包括:液
体物料通过楼板缝隙、管道孔洞等进行的垂直入渗;泄漏事故中污染物沿建筑
内部通道(楼梯井、管沟等)向下层的漫流迁移;以及微量泄漏导致的污染物
在建筑结构内的长期累积。
2、污染防控措施
为彻底阻断污染途径,本项目将遵循
“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的原则,构建
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控体系。
(
1)源头控制
工艺与物料控制:优先选用环境友好型试剂与实验方案。
设备与管理维护:所有涉化学品容器、管道均采用耐腐蚀材质,建立定期
检漏与维护制度,杜绝
“跑、冒、滴、漏”。
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管理规程,加强人员培训,
建立全过程管理台账。
(
2)分区防控
根据各区域使用功能、污染物类型及潜在环境影响程度,将项目所在楼层
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并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
具体划分及防渗要求见表
4.2-23。
表
4.2-23 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
分区类别
分区
防渗要求
重点防渗区
危废间、试剂间、易制毒易制爆库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 K≤1×10-7
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执行
一般防渗区
实验区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数 K≤1×10-7
cm/s;或参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9)执行
简单防渗区
办公区、过道等
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 60 ~
重点防渗区
简单防渗区
图
4.2-1 项目分区防渗图
本项目位于建筑上部,在严格落实上述源头控制与分区防渗措施后,能够
从物理层面上有效隔绝污染物与下部土壤及地下水的接触途径。因此,在正常
运营情况下,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极低,环境影响
可接受。
4.2.6 生态
本项目拟租赁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001 号衢海大厦 1 幢 603
室的现有商务楼宇进行研发活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地范围内无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法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亦无原生植被、重要野生动物栖息地等需特殊保护的生态敏感区域。因此,本
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对区域自然生态系统的直接影响。
项目运营期间将严格规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因废气、
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等对租赁场地周边既有绿化及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
响。通过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可控。
实验区
办公区
~ 61 ~
4.27 环境风险
1、风险识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的规定,计算所
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临界量的比值
Q。
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临界量比值,即为
Q;
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
Q;
式中:
q1,q2……qn——每种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根据计算的
Q 值,确定项目环境风险潜势: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根据附录
B,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进行辨识。危险物质主要分布
于实验区的专用试剂储存柜及危废暂存间内。具体辨识与计算结果见表
4.2-24。
表
4.2-24 危险源辨识一览表
序号
物质名称
CAS 号
最大暂存量(
t) 临界量(t)
q/Q
9
硫酸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4
10
0.0004
10
无水乙醇
64-17-5
0.004
500
0.000008
11
异丙醇
67-63-0
0.004
10
0.0004
15
危险废物(实验废液)
/
4.845
10
0.4845
16
其他危险废物(
废包装、
耗材等)
/
0.02
50
0.0004
合计(
Q 值)
0.486
*注:(1)按照危废间的最大储存能力计;(
2)危险废物-实验废液的 COD 浓度大于 10000mg/L,临界量按 10t 计。
根据上表结果可知,本项目危险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
Q = 0.486 < 1。
根据
HJ 169-2018,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级,可开展简单分析。
~ 62 ~
2、环境风险事故分析及对策
表
4.2-2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上海橙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
(浙江)
省
(杭州)市
(余杭)区
(
/)县
文一西路
1001 号衢
海大厦
1 幢 603 室
地理坐标
经度
120°0′31.140″
纬度
30°16′47.286″
主要危险物质
乙醇、异丙醇、硫酸等,存放于专用试剂柜中;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仓库。
环境影响途径
及危害后果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事故情景为:危险化学品(易燃液体、腐蚀品等)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以及由此引发的火灾爆炸次生污染。直接影响:泄漏的化学品或灭火产生的消防废水若未有效收集,可能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透等途径污染项目所在建筑内部环境,并存在通过建筑排水系统或缝隙迁移,间接影响外环境的潜在风险。次生
/伴生影响:火灾事故中,物料不完全燃烧可能产生有毒烟气(如
CO、VOCs 等),造成大气污染;使用消防水灭火可能产生受污染的消防废水。
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潜在环境风险,企业将在运营全过程落实以下综合性防范与应急管理要求:强化源头与过程管理: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与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实验流程、物料储存(特别是各类化学品及实验废液)的日常监管,定期检查维护相关设施设备,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预防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完善应急设施配备:在实验区、化学品储存区及危废暂存点等关键区域,按要求配备足量、适用的应急物资,如吸附材料、围堵器材、灭火器、灭火沙等。确保实验区域安装必要的安全报警装置,以便在事故初起阶段及时发出警报。明确应急处置原则:一旦发生泄漏或火灾等突发情况,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初步控制措施。对于泄漏事故,首要任务是迅速切断泄漏源,并使用应急物资进行围堵、吸附和回收,防止污染物扩散,回收物须按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对于火情,应首先确保人员安全,并立即根据起火物质性质选用正确的灭火器材与方法进行扑救,以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环境影响。加强人员培训与周边协调: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响应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初步处置能力。企业应保持与周边单位、社区的必要沟通渠道,在发生可能影响外环境的事故时,能够及时采取警示、沟通等适当措施,协同降低事故对周边环境的潜在影响。确保最终安全处置: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弃物(如吸附材料、消防废水、回收物等),必须全部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体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杜绝二次污染。
填表说明:无。
环评要求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统的培训,使所
有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定期检查研发设备的
密闭性,尽可能避免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 63 ~
3、环境风险防范体系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管控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企业
须严格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
导意见》(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及《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化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安委〔
2024〕20 号)等文件
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全过程、多层级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重点落
实以下措施:
(
1)落实环保设施安全设计与管理要求
项目设计与建设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及
环保设施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企业应确保废气处理系统(
TA003)等环保设
施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与安装。在项目投入运行前,须自行组织或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设计审查,出具书面报
告,重点辨识并管控处理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确保从源
头落实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设计措施,实现环保设施安全风险的可防可
控。
(
2)规范危险废物全流程风险管控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转移与处置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2023)等法规标准。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防风、防雨、防晒、
防渗漏要求,不同类别废物分区存放于密闭容器内,并规范设置警示标识。企
业须建立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制度与日常巡检制度,对暂存场所及设
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暂存环境安全,并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合法转移与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
3)构建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企业应依据浙安委〔
2024〕20 号文件等要求,建立并实施常态化、全覆盖
的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机制。将环保设施特别是废气处理系统、危
险废物贮存设施等纳入重点排查范围,针对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安全联锁
装置的有效性、从业人员操作的规范性以及管理制度的执行力等进行定期排查。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 64 ~
时限和预案
“五落实”,形成“识别、评估、控制、整改”的持续改进闭环。
(
4)强化人员培训与应急准备
企业须建立并实施系统化、常态化的安全环保与应急处置培训制度。培训
内容应覆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危害、环保设施安全操
作规程、泄漏火灾等初期应急处置技能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的正确使用等。确保
所有从业人员,特别是直接接触风险物质与操作关键环保设施的人员,具备必
要的风险辨识能力与事故初期控制能力。同时,在关键区域配备足量、适用的
应急器材与防护装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整体应急响应水平。
(
5)健全安全管理组织与制度保障
企业应确立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覆盖全项目的安全管理网络,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通过明确的组织保障与严格的
制度执行,将环境风险防范要求融入日常运营管理各环节,确保各项风险防控
措施得到有效贯彻与持续运行。
~ 65 ~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
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无组织
厂界
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臭气
浓度
通过实验室通风换气设备以无组织
形式排放
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 放 标 准 》 (
GB
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93)表 1
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
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准》
(
GB 37822-2019)
附录
A 表 A.1 中特别
排放限值。
地表水环
境
废水总排口
(
DW001)
pH、CODCr、
NH3-N 等
纯 水 制 备 浓水 与 经 化 粪池 预 处 理 后的 生 活 污 水混 合 , 一 并纳 入 市 政 污水管网。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
放
标
准
》
(
GB8978-1996)三级
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 接 排 放 限 值 》(
DB33/887-2013))。
声环境
噪声
Leq(A)
选 用 低 噪 声设 备 , 对 实验 设 备 等 设备 采 取 基 础减 振 、 隔 声罩 、 软 连 接等 降 噪 措施 ; 合 理 布局 , 利 用 建筑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中
的
2 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在厂内划定区域分类暂存,委托合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废液、化学试剂废包装、废实验耗材等)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
~ 66 ~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要求,在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
内分区、分类存放于专用密闭容器,并规范设置标识。所有危险废物须委托持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或利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全过程可追溯。
土壤及地
下水
污染防治
措施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与分区防渗相结合的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头控制方面,通过选用优质防渗防腐管材、杜绝生产过程中的
“跑
冒滴漏
”、建立设备与管道的检漏及巡检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泄
漏风险。
生态保护
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防范环境风险,本项目将构建以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防控体系。危险化学品须储存于专用防泄漏安全柜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建设与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确
保具备满足采取必要的防 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功能,地面与裙角须采用坚固的防渗材料建造,并设置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满足防渗漏、防腐蚀、防流失的要求。企业须依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与隐患排查
治理机制。在关键区域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如吸附材料、收集容器、灭火器)和气体报警装置。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事故状态下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物进入外环境。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建设单位须落实以下环境管理要求:(
1)监测与报告: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
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按规定公开或保存监测报告。(
2)台账与记录: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系统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
行、危险废物管理、环境监测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3)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规定,自主组织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估算
7 万元,约占总投资(300 万元)的 2.33%,环保投资估
算具体见下表。
表
5.1-1 环保工程投资估算表
序号
项目
费用估算(万元)
1
固废(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设置、危废委托处置等)
5
2
噪声(设备隔声、降噪、隔振、减振措施)
2
合
计
7
~ 67 ~
六、结论
上海橙氧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新建研发实验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
相关产业政策,选址于已建成的建筑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
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有效管控。其中,废气经高效收集处
理后排放,废水纳管接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物落实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置,
噪声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对土壤及地下水的潜在污染风险通过严格的防渗设计予以
阻断。项目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限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
合区域控制要求。
项目环境风险潜势较低,通过强化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危废贮存、完善应急
准备等措施,可有效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综上所述,在严格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确保其长
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从环境保护
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68 ~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
t/a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
量)①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
量②
在建工程排
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
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⑤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
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VOCs
0
0
0
0.008
0
0.008
0.008
颗粒物
0
0
0
少量
0
少量
少量
硫酸雾
0
0
0
少量
0
少量
少量
臭气浓度
0
0
0
少量
0
少量
少量
废水
水量(
m3/a)
0
0
0
131.5
0
131.5
131.5
COD
0
0
0
0.005
0
0.005
0.005
NH3-N
0
0
0
0.0003
0
0.0003
0.00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废包装材料
0
0
0
0.1
0
0.1
0
废离子交换树脂
0
0
0
0.1
0
0.1
0
危险废物
实验废液
0
0
0
4.845
0
4.845
0
化学试剂包装材
料
0
0
0
0.01
0
0.01
0
废实验耗材
0
0
0
0.01
0
0.01
0
注: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