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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编制日期:
2025 年 9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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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6
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噪声监测点位图
附图
3 院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医疗暂存间平面布置图
附图
5 院区污水管网图
附图
6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图
附图
7 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环境管控分区图
附图
8 平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9 平湖市三区三线图
附图
10 平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11 平湖市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附件
附件
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件
2 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
3 排污许可证
附件
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附件
5 环评批复及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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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院区固废协议
附件
7 医废处理设备改造案例废水废气检测报告
附件
8 环保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附件
9 浙江微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应用评估报告
附件
10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出具的说明
附件
11 微盾医疗废物灭菌器检验报告
附件
12 环境保护承诺书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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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
500 号(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区
内医疗废物暂存间)
地理坐标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4 危险废物治
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
动物无害化处理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
/备案)部
门(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
/
备案)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1000.00
环保投资
(万元)
1000
环保投资占比
(
%)
100%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
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
m2)
不新增用地,利用原有建筑面积
98m2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根据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项目不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
风险、生态、海洋、土壤、声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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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
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
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也不涉及其他有毒有害污
染物,因此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
价。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因此无
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
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
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因此
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
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因此无需开展生
态专项评价。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
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
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
放标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
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 B、附
录
C。
规划情况
(1) 规划名称:《平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审批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2) 规划名称:《平湖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审批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
发平湖市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审批文号
:平政发[2021]74 号
(3) 规划名称:《平湖市水域保护规划(2021-2035)》
审批机关:平湖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平
湖市水域保护规划(
2021-2035)的批复
审批文号
:平政函[2022]9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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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1 、《平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符合性分析
(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平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陆域
557 平方千米和海域
1070 平方千米。
(
2)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
2021 年至 2035 年。
近期至
2025 年, 远期至 2035 年, 远景展望至 2050 年。
(
3)发展定位
1) 目标愿景
发展目标: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璀璨明珠
发展愿景:杭州湾区新明珠、诗画水乡金平湖
城市定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快速崛起的融合之城、高
质量 发展的创新之城、国际化品质的开放之城、江南水韵的幸福之城
2)主体功能定位
钟埭、当湖、曹桥、乍浦四个镇街作为城镇化优势地区。独山港
镇、新埭镇、新仓镇作为城镇化潜力地区。林埭镇、广陈镇定位为农
产品主产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浙(
2024)平湖市不动产权
第
0000738 号),本项目用地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对照《平湖市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中的平湖市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详见附图
11),本项目利用现有医疗废物仓库区域进行提升改造,
用地性质亦属于医疗卫生用地。本项目为医废暂存间技术改造,因此
本项目的实施不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符合该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要求。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
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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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
新方案
> 的通知》(平政发〔2024〕23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平湖
市 中 心 城 区 城 镇 生 活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 环 境 管 控 单 元 编 码 :
ZH33048220014),单元分类为城镇生活 重点管控单元,具体符合性
分析见表
1-2。
表
1-2 平湖市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序号
环境管控单元要求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1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
三 类工业项目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 量,鼓励现有三类工业迁出
或关闭
本项目属于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不属于
工业类项目
符合
2
禁止建设涉及一类重金属、重点行业
重 点重金属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 环境健康风险较大的二类工业项目。除 工业园区外,原则上禁止新建其他二类 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 建,不得增加
管控单元污染物排放总量
符合
3
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全部进
入工业功能区,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
排放量削减替代管理要求
符合
4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畜
禽养殖
符合
5
推进城镇绿廊建设,协同建设区域生态网络和绿道体系,建立城镇生态空间与区域生态空间的有机联系。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高质量发展零
碳低耗绿色建筑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6
污染排放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
排放总量
本项目属于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
控制
符合
7
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
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或湖或海)排污口,现有的入河(或湖或
海)排污口应限期拆除。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
的除外
本项目不在河流设置排放口,预处理后的污水拟
纳管排放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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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加快完善城乡污水管网,加强对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深化城镇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本项目拟实现雨污分流,预处理后的污水拟纳管
排放
符合
9
加强噪声和臭气异味防治,强化餐饮
油 烟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依
法严禁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0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1
推动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居民
生活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12
环境风险管控
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
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本项目属于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不属于污染排放较大项
目
符合
13
资源开发效率
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产品推广普及,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
水。到
2025 年,推进生活节水降
损,实施城市供水管网优化改造,城
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9%以
内
本项目实施后应做好节水工作,且不属于高耗水
服务业
符合
综上,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
500
号(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区内医疗废物暂存间),属于“平湖市中
心城区 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
ZH33048220014)”,本项目主要为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属于
N7724 危险废物治
理,仅用于处理本院产生的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
理性废物),项目建设能符合该重点管控单元中的空间约束布局、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以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各项管控要
求。因此项目实施能符合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表
1-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
500 号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区内医疗废物暂存间),根据
《平湖市三区三线图》
(具体见 附图 4),本项目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空间生态管控与
布局要求。
资源
利用
上线
能源利用
上线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
耗,不使用煤炭等能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
利用总量较少,不会突破能源利用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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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利
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均来自自来水,用水量较少,不会突破水资
源利用上线。
土地资源
利用上线
本项目位于现有院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不会突破土
地利用资源上线。
环境
质量
底线
大气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属于二类功能区,根据
《平湖市生态环境监测年鉴 二〇二四年度》,平湖市2024 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区域基本污染物指标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另外,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
总烃、颗粒物现状值可以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水环境
为了解项目附近地表水环境现状质量,本次评价引用嘉
兴市平湖生态环境 监测站出具的《平湖市生态环境监
测年鉴 二〇二四年度》中东湖断面的监测数 据进行评
价。根据监测数据,项目附近地表水水质各个指标均可
以达到《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中
的
IV 类水质标准。区域地表水水质良好。
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要
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土壤环境
风险防控
底线
项目采取必要的防腐防渗措施后,土壤环境污染风险可
控,不会突破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新建、扩建的项目,
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见表
1-2。
综上所述,项目选址不在平湖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能够满足
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满足
《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
2、“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
500 号平湖市第
一人民医院原用地范围内,且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与
生态保护红线,对照《平湖市中心城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平湖市
“三区三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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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
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根据《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
省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
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的项目。
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
产能项目,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
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
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
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第十九条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
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符合性分析:根据《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浙江省实施细则》,本项目为医院医废就地处理项目,不接收
其他单位医疗废物,不属于工业类项目,不属于实施细则禁止的项
目。因此,本项目符合《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浙江省实施细则》的要求。
4、“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表
1-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四性五不批”要求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本项目情况
符合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8
条例
性
四性
建设项目环境可行
性
根据本评价对大气、水、噪声、固废等分析,通过实施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后,本项目各类型污染物均能达标,具
有环境可行性。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
评估的可靠性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
行)》进行分析预测,环境影响分析预
测较为可靠。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
效性
项目针对营运期各污染物配备了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各
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的科学性
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
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
科学的。
符合
五不批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
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三港路
500 号,项目属于生态保护和
环境治理业,为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配套的环保工程,符合区域规划要求;项目布局合理,与周边敏感点有道路、绿化带等相隔,满足该区管控要求;项目严格实施污符合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规
划。
符合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
标管理要求。
根据对项目环境质量状况分析,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声环境都达到国家质量标准;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对当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符合
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
生态破坏。
通过落实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和控制措施,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不会超过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在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用地范围内实施,且项目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调试,对生态方面的影响较小。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能够妥善处置,不会改
变现有的生态环境现状。
符合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
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已针对现有项目“三废”治理提出处理要求,确保
达标排放。
符合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可靠,内容不存在缺陷、遗漏,环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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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内容存在重大缺
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
明确、不合理。
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
例》“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
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5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条款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符合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建设单位已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本次项目实施后,应根据本项目工艺及污染物排放特点进行就修订。法 定 代 表 人 为 第 一 责 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符合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
(兼)
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 应 当 对 本 单 位 从 事 医 疗 废 物 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本项目对内部从事医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为从事 医 废 收 集 、 运 送 、 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符合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
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本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
符合
第十二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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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条
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 容 应 当 包 括 医 疗 废 物 的 来 源 、 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
3 年。
第十三
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 应 当 采 取 减 少 危 害 的 紧 急 处 理 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本项目要求院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并制定好事故应急措施应对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
符合
第十六
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应当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院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 装 物 或 者 密 闭 的 容 器内。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 准 》 (
HJ421-2008 ) 中
的有关规定,在产生医疗废物的基本单位,设置医疗 废 物 收 集 容 器 与 塑 料袋,并在基本收集点设置指导或警示信息。
符合
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
2 天。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
本项目医废处置间均设置处理前医废贮存区和处理后医废贮存区,院区产生的医疗废物贮存于处理前医废贮存区,经医废处置设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贮存于处理后医废贮存区。贮存场所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医废处置间每天应在废物处置之后消毒清洁,清洗废水排入院区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符合
第十八
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本单位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 疗 废 物 收 集 、 运 送 至 暂 时 贮 存 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和清洁。
医院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院区确定的内部医疗废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转运路线选择专用的污物通道,不接近食堂等高危区域的路线,并尽量选择人少的时间转运,
符合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11
转运过程中正确装卸,避免遗洒。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指定 的 地 点 及 时 消 毒 和 清洁。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
6、《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符合
性分析
对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本
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6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符合性分析
内容
GB39707-2020 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
符合
选址
要求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应符合生态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相 关 法 定 规 划 要
求,并应综合考虑设施服务区域、交通
运输、地质环境等基本要素,确保设施
处于长期相对稳定的环境。鼓励医疗废
物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临近生活垃圾集中
处置设施,依托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
处置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和经消毒处理的
医疗废物。
本项目利用医院内现有
医疗废物暂存间,改造
后作为医废处置间,不
新增用地。项目所在地
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本
项目医废处置间距离周
边敏感目标尚有一定的
距离,环评要求建设单
位严格落实废气治理措
施,在医废处置装置保
持密闭微负压稳定运行
的条件下,项目废气对
周边环境的影响是可控
的。
符合
处理处置设施选址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
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内。
处理处置设施厂址应与敏感目标之间设
置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应根据厂
址条件、处理处置技术工艺、污染物排
放特征及其扩散因素等综合确定,并应
满 足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审 批 意 见 要
求。
污染
控制
技术
要求
收集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收集的医
疗 废 物 包 装 应 符 合
HJ421 的 要
求。
本项目处置的医疗废物
均为医院内部产生的医
废,不处置外部医废。
医疗废物外包装严格按
符合
处理处置单位应采用周转箱
/桶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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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HJ421 的要求执行。
集、转移医疗废物,并应执行危
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
运输
医 疗 废 物 运 输 使 用 车 辆 应 符 合GB 19217 的要求。
本项目处理前医废不涉
及车辆运输,处理后医
废运输过程可不按医疗
废物管理。
符合
运输过程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行驶过程中应锁闭车厢门,避免
医疗废物丢失、遗撒。
接收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计
量系统。
本项目设置有专门的计
量系统。本项目处置的
医疗废物均为医院内部
产生的医废。
符合
处理处置单位应划定卸料区,卸
料区地面防渗应满足国家和地方
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求,并应
设置废水导流和收集设施。
贮存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感
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的贮
存设施;若收集化学性、药物性
废物还应设置专用贮存设施。贮
存设施内应设置不同类别医疗废
物的贮存区。
院区现有医疗废物暂存
间 内 已 做 分 区 , 感 染
性、损伤性、病理性废
物已做好分类、分区贮
存。本项目不涉及化学
性、药物性废物。
符合
贮存设施地面防渗应满足国家和
地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要求。
墙面应做防渗处理,感染性、损
伤性、病理性废物贮存设施的地
面 、 墙 面 材 料 应 易 于 清 洗 和 消
毒。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内 地
面、墙面已按国家和地
方有关重点污染源防渗
要 求 要 求 做 好 防 渗 处
理。
符合
贮存设施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
收 集 的 废 水 应 导 入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要求建设单位在医废处
置间内设置配套废水收
集设施,并接管导入院
区内废水处理设施。
符合
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贮
存 设 施 应 设 置 微 负 压 及 通 风 装
置、制冷系统和设备,排风口应
设置废气净化装置。
本 项 目 感 染 性 、 损 伤
性、病理性废物即刻进
行处置,日产日清,因
此未设置制冷系统和设
备。本项目设有风机可
使贮存区内形成负压,
收集的废气经废气净化
装置处理后排放。
符合
医疗废物不能及时处理处置时,
应 置 于 贮 存 设 施 内 贮 存 。 感 染
本 项 目 感 染 性 、 损 伤
性、病理性废物由专用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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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应盛装
于医疗废物周转箱
/桶内一并置于
贮存设施内暂时贮存。
桶、箱收集后,每天转
运至医废处置间,日产
日清。
处 理 处 置 单 位 对 感 染 性 、 损 伤
性、病理性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以
下要求:a)贮存温度≥5℃,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b)贮存温度<5℃,贮存时间不得超过
72 小时;
c)偏远地区贮存温度<5℃,并采取消毒措施时,可适当延长贮存
时间,但不得超过
168 小时。
本 项 目 感 染 性 、 损 伤
性、病理性废物日产日
清,确保医疗废物可当
日处置完毕,贮存时间
不超过
24 小时。
符合
化学性、药物性废物贮存应符合GB18597 的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
清洗
消毒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设置医
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
转箱
/桶的清洗消毒场所,并应配
置废水收集设施。
本项目设置周转桶的清
洗消毒场所,洗桶废水
经收集后依托现有污水
处理站处理。
/
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
/桶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
24 小时内)
清洗消毒,周转箱
/桶清洗消毒宜
选用自动化程度高的设施设备。
本项目的周转桶每次使
用后及时清洗消毒,不
使用运输车辆。
/
消毒
处理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工艺参数可参
见附录
B
附录
B 注:工艺参数调整及采用
其他新工艺和技术时,应通过第
三方机构的测试评价认定。
项目采用的摩擦热非焚
烧处理技术已经第三方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验 证 评
价。
符合
消毒处理设施应配备尾气净化装
置。排气筒高度参照
GB16297 执
行,一般不应低于
15m,并应按
GB/T16157 设置永久性采样孔。
项目处理设施尾气通过
冷却系统后,经配套的
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
器装置处理后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符合
应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规定判
定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和消毒
处理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的危险
废物属性,属于危险废物的,其
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有关
根据《医疗废物摩擦热
非焚烧处理技术验证评
价 报 告 》 (
CNETV-
2021-01),采用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处理
后的医疗废物满足《医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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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
制 标 准 》 (
GB39707-
2020)中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入炉要求。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应破碎毁
形,并与未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
物分开存放。
本项目经处理后的医废
已被磨碎毁形,并与未
经消毒处理的医废分开
存放。
符合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进入生活
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应满足GB18485 规定的入炉要求;进入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处 置 应 满 足GB16889 规定的入场要求;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应满足
GB30485
规定的入窑要求。
根据《医疗废物消毒处
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
范》(
HJ1284-2023)要
求,本项目经消毒处理
后的医疗废物拟进生活
垃圾焚烧厂处理。项目
投运前,医院与环卫部
门和生活垃圾焚烧单位
专门签署处理后的医废
转运和焚烧处置协议。
符合
排放
控制
要求
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及新建焚烧设施污染控制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现有医疗废物
焚烧设施,除烟气污染物以外的其他大
气污染物以及水污染物和噪声污染物控
制等,执行本标准
6.5、6.6、6.7 和 6.8
相关要求。2、现有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2021年
12 月 31 日前执行 GB18484-2001 表 3
规定的限值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应执行本标准表
4 规定的限值要求。
3、消毒处理设施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4、除 6.2 规定的条件外,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本项目医疗废物消毒处
理设施执行(
GB39707-
2020)规定的限值要
求。本项目废气污染物
经“水喷淋降温
+除湿冷
却
+二级活性炭吸附+绝
对过滤器”处理后可以
满足(
GB39707-2020)
表
3 的规定。
符合
除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焚烧设施外
的其他生产设施及厂界的大气污染物
(不
包括臭气浓度
)排放应符合 GB16297、
GB14554、GB37822 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其他生产
设施,厂界的大气污染
物的排放符合
GB16297、GB14554、
GB37822 的相关规定。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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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焚烧飞灰、
废水处理污泥及其他固体废物,应根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国家规定的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等进行属性判定。属于
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和利用处置应符合
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有关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焚烧设
施。
/
处 理 处 置 设 施 产 生 的 废 水 排 放 应 符 合GB18466 规定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疫情期间废
水排放应符合
GB18466 规定的传染病、
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要求或疫情
期间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处理处置设施产
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可
达 标 纳 管 , 满 足GB18466 规定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符合
厂 界 噪 声 应 符 合
GB 12348 的 控 制 要
求。
本项目将通过合理布
局,加强设备日常检修
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
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
障引起的较大噪声,使
厂界噪声符合
GB 12348
的控制要求。
符合
运行
环境
管理
要求
一般
规定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设 施 运 行 期
间,应建立运行情况记录制度,
如实记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至
少应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
数量、贮存和处理处置信息,设
施运行及工艺参数信息,环境监
测数据,残渣、残余物和经消毒
处理的医疗废物的去向及其数量
等。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
按要求建立运行情况记
录制度。
符合
处理处置单位应建立处理处置设
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
验收、运行、监测及应急等,档
案应按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
进行整理与归档。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
建立处理处置设施全部
档案。
符合
医疗废物在进入消毒处理设施或
焚 烧 设 施 前 不 应 进 行 开 包 或 破
碎。
本项目医疗废物直接送
入设备消毒容器,无需
预检分类,不涉及开包
或破碎前处理。
符合
处理处置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
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
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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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处理处置单位应依据国家和地方
有关要求,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定期开
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
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建立档案。
院方将依据国家和地方
有关要求,建立土壤和
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并定期开展隐
患排查,发现隐患应及
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并建立档案。
符合
处理处置设施运行期间应对医疗
废物接收区域、转运通道及其他
接触医疗废物的场所进行定期清
洗消毒。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卫
生学效果检测与评价应符合国家
疾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规定。
本项目每天对医废暂存
间各区域进行清洗消
毒;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的卫生学效果检测与评
价应符合国家疾病防治
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规定。
符合
消毒
处理
设施
消毒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保
证消毒处理系统处于封闭或微负
压状态。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在密
闭微负压下运行。
符合
消毒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实
时监控消毒处理系统运行参数。
项目处理装置设有配套
的控制柜。
符合
清洗消毒后的周转箱
/桶应与待清
洗消毒的周转箱
/桶分区存放。
本项目清洗消毒后的周
转箱
/桶应与待清洗消毒
的周转箱
/桶分区存放。
符合
综 上 所 述 , 本 项 目 符 合 《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B39707-2020)中的相关要求。
7、《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HJ1284-
2023)符合性分析
对 照 《 医 疗 废 物 消 毒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 (
HJ1284-
2023),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7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符合性分析
内容
GB39707-2020 中相关要求
本项目实施情况
是否符
合
总体要求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的选址及医疗废物的运输、贮存、处理过程的污染控制应符合
GB 39707 的要求。
已对照《医疗废物处理处 置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39707-2020)进行
符合性分析,详见表
1-
7,本项目符合(GB397
07-2020)中的相关要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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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范围接收可处理的医疗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无需申领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证。
符合
医疗废物的交接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准确填写并核定转移联单交接信息。
院区将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及其他相关规定准确填写并核定对进入医废暂存间的医疗废物的
交接信息。
符合
运行单位应结合处理设施的工艺特点设置岗位,并根据设备操作及运行要求建立运行管理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
5 人,
为院区内部工作人员调配,人员上岗前需进行系统培训,工作人员定期记录设备运营情况,建立相关管理制度。按
要求执行
符合
运行单位应为设施运行人员配备足够的 防 护 用 品 , 并 满 足 穿 脱 的 空 间 要求。
院方已为进入医废暂存间的工作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操作区域满足穿脱的空间要求。
符合
运行单位应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査和维护。检査的对象应包括医疗废物接收和暂存设施、运输车辆及周转箱
/桶、
清洗消毒设施、消毒处理设施、二次污染处理设施、化验室检测设施及应急设施等。
院方将对设施进行日常检査和维护。检査的对象应包括医疗废物接收和暂存设施、运输车辆
及周转箱
/桶、清洗消毒
设施、消毒处理设施、二次污染处理设施、化验室检测设施及应急设
施等。
符合
运行单位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
案。
符合
厂区及运行工作区域内物品应摆放整齐、环境清洁。
本项目实施后,医废暂
存间的物品将摆放整
齐、环境清洁。
符合
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蒸汽消毒处理设施设计建设运行应分别 符 合
HJ 228 、 HJ229 及 HJ276 规
定。采用其他工艺类型的消毒设施,采用前宜进行技术验证评价。
项目采用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已经第三方环 境 保 护 技 术 验 证 评价,并通过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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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技术中心评估。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工艺运行过程包括初步加热、加速升温、水分蒸发、高温消毒和喷淋冷却等阶段,各阶段需满足特定温度要求。基于消毒效果实现和资源环境效益,设定消毒处理峰值温度为
150°C。
同 时 , 在 高 温 消 毒 阶段,即温度≥
135℃阶段
至少需持续
2min,以保
证有效的消毒效果。
医疗废物运输、贮存、处理过程除应
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 家 安 全 生 产 、 职 业 健 康 、 交 通 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满足上述
要求。
符合
运行制度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设施运行单位应建立 运 行 制 度 , 应 包 括 : 人 员 岗 位 责任、交接班、人员培训、运输管理、医疗废物接收与贮存、设施运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管理、化验室管理、日常检查、运行维护、运行记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档案管理制度等。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相应运行制
度。
符合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至少应明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考核和岗位责任制等。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制定并明确人员岗位责
任制度。
符合
交接班制度,应根据生产班次的要求明确工作时间、交接班时间、交接班事项、交接责任,并形成相关记录。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制定交接班制度,并记
录交班时间。
符合
人员培训制度,应根据生产岗位要求明确岗位培训的周期、内容及培训方式并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岗位职贵、运行操作、设备维护保养、环境污染防治等。医疗废物运输、蒸汽锅炉等特殊岗位人员培训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人员培训制度,培训合格后方能上
岗。
符合
运输管理制度应明确运输班次、运输路线、运输时间、运输包装、废物装
卸、污染防治、运输责任、运输记
录、运输工具清洗消毒及事故应急处
理等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行运输
管理制度。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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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接收制度应明确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及重量核对等要求
;医疗废物
贮存制度应明确贮存库的运行管理及出入库管理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行医疗废物接收制度,及记录
相关信息。
符合
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应明确设备启动及停运、进料控制、消毒处理、消毒剂或能源供给、参数控制、二次污染控制 、 清 洗 消 毒 、 检 修 维 护 、 故 障 处理、在线检测设备维护与校核、紧急停车等操作要求。
本项目医废处理设施运行操作流程清晰规范,
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化 验 室 管 理 制 度 应 明 确 仪 器 设 备 操作、消毒剂管理、仪器设备校准、化验指标、化验试剂、化验方法、化验频次、化验废物管理、数据分析及记录等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日常检査制度至少应包括检査方式、检 査 项 目 、 重 点 检 査 部 位 、 检 查 频次、检查方法、问题反馈及检查记录等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行日常
检査制度
符合
运行维护制度至少应明确维护维修基本工作程序、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备 品 备 件 及 材 料 规 格
,维护维修记录
等。
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
行运行维护制度
符合
运行记录制度至少应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类别、重量、贮存、处理处置信息,设施运行及工艺参数信息,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废气及废水处理吸附过滤材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信息。
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
行运行记录制度
符合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
院方将按要求制定并执
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岗位设置
消毒处理单位应根据设施运行需求合理设置岗位。
本项目实施后,院方将按要求设置相关岗位,并实行岗位培训制度和
岗位考核制度。
符合
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应经过岗位培训后上岗。岗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培训。理论培训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技术原理、工艺流程、清洁消毒等内容。实践操作培训主要包括启动准备、设备操作、运行监控、故障处理、应急处理、记录填写、日常维护等内容。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定期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应对各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岗位人员胜任岗位职责。
医 疗 运输 应使用专用车辆及周转箱
/桶装 本项目处理前医废不涉 符合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20
废 物转 运及 贮存 相关 要求
运 医 疗 废 物 , 运 输 车 辆 应 符 合GB 19217 的要求,周转箱/桶应符合
HJ421 的要求。
及车辆运输,处理后医废运输过程可不按医疗废物管理。
周转箱
/桶应根据运输车空间合
理码放,并采取防倾倒措施。运输过程应锁闭转运车车门,避免医疗废物丢失、遗撒。应做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记录,包括运输班次、装载的医疗废物信息、运输人员信息等。
接收
应复核所接收的医疗废物相关信息。
院方将对进入医废暂存间的医疗废物的接受进
行详细记录。
符合
应做好医疗废物交接手续和转移联单办结手续。
应如实登记医疗废物的入库、
出库情况。
贮存
应如实登记医疗废物的入库、出库情况。
本项目医疗废物的贮存满足上述要求的规定。
符合
医疗废物应随周转箱分区存放,处理前不应开箱及散堆。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及贮存设施标识等应符合
HJ421 的要求。
医疗废物贮存温度、贮存时间应符合
GB 39707 的要求。
贮存设施内制冷及通风设施应正常运行。应 定 期 对 贮 存 库 进 行 清 洗 和 消毒,并做好记录。
清洗消毒管理
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转运工具、周转箱
/桶每次使用后应及时(24
小时内
)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
产品应符合
WS 628 要求。
本项目周转桶每次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
符合
已清洗消毒和未清洗消毒的转运工具、周转箱
/桶应分开存放。
本项目将对已清洗消毒
和未清洗消毒的周转箱
/
桶分开存放。
符合
清洗消毒应尽量减少人工操作,操作人员应做好防护,规范穿脱防护用品,确保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清洁消毒或更换。
本项目操作人员将做好防护,规范穿脱防护用品,期清洁消毒或更换
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清洗消毒过程应根据消毒方式,合理控制消毒剂的浓度及消毒时间,确保消毒效果。
本项目不使用消毒剂。
符合
应每日检査医疗废物转运车、转运工具、周转箱
/桶的清洗消毒
情况
,定期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确保消毒效果,做好记录。
院方将每日检查周转箱
/
桶的清洗消毒情况
,定期
对消毒效果进行监测、
记录。
符合
应使用清洁消毒后的运输车辆将清洁消毒后的周转箱
/桶运至医
本项目处置的医疗废物均为本院区内部产生的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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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机构。
医 废 , 不 涉 及 车 辆 运输。
设施运行技术要求
一般规定
医疗废物消毒处理过程应保持系统封闭或负压状态,并使排出的气体通过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在密闭微负压下运行,项目处理设施尾气通过喷淋和除蒸汽冷却系统后,经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处理后引至屋顶(不低于
15m)排
放。
符合
应严格控制消毒处理过程的工艺参 数 , 按 要 求 进 行 处 理 效 果 检测,并根据工艺特征选择相应的指示菌种进行消毒效果检测。
本项目严格控制消毒处理过程的工艺参数,按
要求进行处理效果检
测,并根据工艺特征选择相应的指示菌种进行
消毒效果检测。
符合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及处理过程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处置
,
并做好记录。
本项目对处置后的医废送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产生的其他危废委
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
置。
符合
应根据工艺特征做好消毒处理设
施运行过程的劳动防护。
本项目消毒处理设施为密闭设施,无需人工近
距离操作。
符合
其他消毒设施运行管理
消毒处理过程应满足如下工艺参数要求:调整及采用其他新工艺和技术时,应通过第三方机构的
测试评价认定:
a)应采用经验证
评价后的工艺参数。
项目采用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已经第三方环 境 保 护 技 术 验 证 评价,并通过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和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技术中心评估。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工艺运行过程包括初步加热、加速升温、水分蒸发、高温消毒和喷淋冷却等阶段,各阶段需满足特定温度要求。基于消毒效果实现和资源环境效益,设定消毒处理峰值温度为
150°C。
同 时 , 在 高 温 消 毒 阶段,即温度≥
135℃阶段
至少需持续
2min,以保
证有效的消毒效果。对于检测效果不达标的加大检测频次,并停产检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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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直至符合消毒效果后方可复产。
破碎医疗废物应在密闭或负压条件下进行,收集的废气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采用的工艺在密闭微负压下运行,项目处理设施尾气通过喷淋和除蒸汽冷却系统后,经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处理后并入污 水 站 废 气 排 气 筒 排放 , 类 比 同 类 型 项 目(使用设备与废气处理工 艺 均 与 本 项 目 一致 ) , 废 气 可 达 标 排放。
符合
破碎工艺选择宜根据处理工艺和后续处理要求确定,应做到破碎毁形。
本项目医废处理设备处
理后的医废已破碎毁
形。
符合
应定期对破碎设备表面进行消
毒,破碎设备检修之前应对破碎设备内部进行消毒。
本项目设备定期清理消
毒。
符合
二 次污 染控 制要求
废气净化装置应能有效去除废气中的微生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等污染物。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 废 物 和 危 险 废 物 治理 》 (
HJ 1033-2019 )
中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废气采用“喷淋
+冷却系统+二级
活 性 炭
+绝对过滤器处
理”处置技术可行。
符合
应定期检查废气净化设施的运
行状态,及时调整运行工况。检查内容包括进出气阀开闭状态、压力仪表的显示及波动状态,废气流量、流速、温度、压力等。
本项目将会定期检查废
气净化设施的运行状态,及时调整运行工
况。
符合
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对烟气温度和含尘量进行严格控制,定期检查活性炭有无饱和,并及时更换活性炭。
本项目废气处理工艺中使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并
及时更换活性炭。
符合
经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可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焚烧或填埋场处置。
本项目处理后的医废送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处理。
符合
废气处理装置失效的填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可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
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填料、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符合
应根据消毒处理设备运行工况记录以及生物检测结果对设施运营单位的消毒效果进行定期检测,
本项目将对设施运营单位的消毒效果进行定期检测,并对结果整理存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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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结果整理存档。
档。
进行处理效果生物检测时,应确保在消毒处理设备的正常工况条件下进行,同时应确保生物指示物测试包
(或测试容器)放置于处
理效果最难保证的空间位置,以真实反映处理效果。
检测单位将按要求进行
检测。
符合
应对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干热消毒等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气及废水排放进行检测,定期检查废水、废气处理效果,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院方将定期检查废水、废气处理效果,保证污
染物达标排放。
符合
污染物监
测
/
检测要求
高温蒸汽消毒应采用嗜热性脂肪杆菌芽孢
(BacilusATCC 7953)作为生物指示
物,单独微波消毒工艺选择枯草杆菌黑色变种芽孢
(ATCC9372)作为生物指
示物,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消毒处理工艺选择嗜热性脂肪杆菌芽孢
(ATCC
7953) 和 枯 草 杆 菌 黑 色 变 种 芽 孢
(ATCC9372)作为生物指示物,化学消毒和干热消毒应采用枯草杆菌黑色变种 芽 孢
(B.subtiisATCC 9372)作为 生物
指示物,其他消毒技术可基于消毒方式的不同选择适当的生物指示物,确保其杀灭对数值
>4.00,达到消毒效果
要求。应进行相应的消毒效果生物检测,对于检测效果不达标的应提出加大检测频次的要求,并停产检修,直至符合消毒效果后方可复产。消毒效果检测要点及检测指标见表
1。
根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出具的说明》,浙江微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摩擦热处理技术属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规定的
“其他消毒技术”,其
消毒技术达到
HJ276-
2021 或 HJ228-2021 或
HJ229-2021 的消毒标准
(芽孢作为生物指示剂杀
灭对数值≥
4.0 的标
准
)。本环评要求试点第
一年,
1、不低于每季度
一次请权威第三方具有
CMA 资质,做芽孢检
测;
2、对于检测效果不
达标的加大检测频次,并停产检修,直至符合消毒效果后方可复产;对于检测效果不达标的处理后医废的批次将在设备停工检修后进行二次处理,直至检测结果符合消毒效果,方可送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
处理。
符合
8、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
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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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8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序号
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1
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制度。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 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 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 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 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 染物。
本项目属于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废暂存间提升改造项目,属于非工业类建设项目,可不纳入总量平衡范围。
符合
2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 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 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 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 关闭。
本项目属于平湖市第一人民 医院医废暂存间提升改造项目,属于非工业类建设项目,不在禁止建设的行业范围内。
符合
3
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 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 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 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本项目属于平湖市第一人民 医院医废暂存间提升改造项目,属于非工业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清洁生产。
符合
4
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 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 岸线
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 禁止
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 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
本项目周边河流距太湖入河 口距离超过
5 万
米。
符合
5
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
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
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 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 太
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 内
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 下列
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 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 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 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 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
本项目没有开展流域内禁止的生产项目,项目亦不属于禁止行为。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9、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
(
1)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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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
新方案
> 的通知》(平政发〔2024〕23 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平湖
市 中 心 城 区 城 镇 生 活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 环 境 管 控 单 元 编 码 :
ZH33048220014),单元分类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符合《 平湖
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管控要求。
(
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由污染防治对策及达标分析可知,经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相应处理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本项目为
非工业项目,无需对
CODcr、氨氮、VOCs 进行总量控制。
(
3)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医院用地,本项目为
N7724 危险废物治理—医
院配套 ,符合《平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用地规
划。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本项目属于“鼓
励类”——“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
6、危险废
弃物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和高效利用技术设备开
发制造、利用处置中心建设和(或)运营”;;且本项目不属于《
<长
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
规定的禁止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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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2.1 项目概况2.1.1 项目由来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
1945 年 07 月,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
防和保健为一体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
2006 年 08 月,医院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平湖市第一 人
民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2006 年 09 月通过了原平湖市环境保护局的
审批,审批文号为
2006-S-001。2013 年 03 月由当湖镇县后底 57 号整体搬迁至
当湖街道三港路
500 号,迁建工程核定住院床位 600 张,包括急诊、门诊、 住
院、传染病院及行政、科研、后勤、教学等一系列配套设施。该项目总用地
104.25 亩(71150 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 13939 平方米。
2014 年 02 月,医院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关于<平湖市
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废水种类、处理设施以及总平面布置变
化情况的补充说明》。
2016 年 02 月通过了原平湖市环境保护局的“三同时 ”
验收,验收意见书文号为平环建验〔
2016﹞6 号。
2019 年 06 月,医院委托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平湖市第一 人
民医院原址扩建(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19 年 07 月通过了 原嘉
兴市环境保护局平湖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嘉(平)环建〔
2019﹞ 148 号。
二期工程利用院内闲置地块,在现有门急诊大楼东侧新建医疗综合楼一幢、现
急救站宿舍楼西侧新建行政综合楼一幢,新增床位
100 张。该项目已于 2024 年
04 月通过了企业的自主验收。
2024 年 10 月,医院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平湖市第一人
民医院三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4 年 10 月通过了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
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为嘉
(平)环建[2024]101 号,该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推行集中无害化处置,鼓励有关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根据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发改委
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
发
[2020]3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
发
[2018]128 号),补齐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缺口,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引进先
进技术就地化处置,支持环保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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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管理的
通知》(浙卫办监督发函
[2021]13 号)等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引进先进技术
就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 年
7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新技术新方法应用试点的
通知》(浙卫发函
[2024]184 号)“各地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医疗废物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应用,选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新技术新方
法应用试点。
因此,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引进浙江微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
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零碳技术,可就地化、无害化、信息化、减量化处理医疗废
物,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理的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
项目拟投资
1000 万元,不新征土地,在现有院区内安装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医疗
废物处置技术(毁形和消毒一体化智能设备)
WD50 两套,就地无害化处置医疗
废物,单套设备医疗废物单批最大处理能力为
379.6t/a,本项目医疗废物设计处
理量为
400 t/a,处置后的医废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版)》中的豁免
条件,可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2.1.2 项目先进性
微盾环保非焚烧摩擦热技术设备由浙江微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创
新,公司现拥有该技术设备相关
52 项国内外知识产权。该技术已获评国家生态
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应用推广获奖技术、
2021 年国家重点生态环境
保护实用技术、“一带一路”输出获奖技术,同时也入选了全国“无废城市”和
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并满足《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版)》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豁免条件,即经该技术处理的产物,其运输、
贮存、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处置,同时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的豁免条件,即按照
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进行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全过程
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使用建设该摩擦热处理技术项目对本单
位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就地化处理,无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卫生
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微盾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经第三方环境保护技术验证评价、生态环境部固
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为浙江微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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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热处理技术应用评估报告》(见附件
12):该技术消毒效果满足并优于
《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76-2021)、《医疗废物微波
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29-2021)等医疗废物消毒处理技术规范对
消毒效果的要求,即指示菌种的杀灭对数值≥
5.0,是唯一能达到干热和湿热混
合灭菌的新型非焚烧医废处置技术。满足并优于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
垃圾填埋场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入厂(场)要求,符合并优于《医疗废物处理
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文件对采用其他新工艺和技术时应通过
第三方机构测试评价认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保科技成果鉴定(中
环学证字
[2021] 145 号)(见附件 11),成果鉴定该技术处理方式简单,处理时
间短、成本低、减容率高,可满足就地化分布式、集中式等多场景医疗废物处理
需求。经第三方国家级权威机构多次测试,在杀菌效果以及环境污染指标方面均
优于国内外相关标准,达到国际同类技术先进水平。
浙江省卫健委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文,从医疗废物源头减量、资源
化、无害化,开展医疗废物处置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优先选用“摩擦热处理技
术”。
2.1.3 微盾摩擦热处理技术介绍
微盾摩擦热处理技术的核心是对构成活细胞的蛋白质进行热分解。在密闭微
负压的消毒容器中,装有特制合金刀片的叶轮通过撞击、摩擦,使医疗废物被充
分粉碎研磨,同时摩擦过程的机械能转化为热能,保证废物
360°无死角均匀摩
擦受热,在热量作用下使废物中致病微生物发生蛋白质变性和凝固,从而使致病
微生物死亡,实现医疗废物的消毒处理。
消毒处理过程中,温度升至
135℃以前是蒸汽湿热消毒作用过程,随着温度
不断升高、水分蒸发完全,转变成以摩擦热的干热消毒作用过程,在温度到达
150℃,喷入水后又产生蒸汽,继续起到湿热消毒作用。因此,摩擦热技术可认
为是一种湿热
-干热-湿热综合作用的消毒技术,所以微盾摩擦热处理技术是一种
能达到干热和湿热混合灭菌的新型非焚烧医疗废物灭菌处理技术。
2.1.4 项目环评类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 号)等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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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本项目为院区医废处理配套的环保工程,不属于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贮
存、处置,因此本项目分类归属于“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102、医疗废物处置、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其他“,应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表,具体见表
2.1-1。
表
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
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本栏目环
境敏感区
含义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2
医疗废物处置、病死
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
理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纯收集、贮存的
除外)
其他
/
2.1.5 排污许可类别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目排污许
可类别判定见表
2.1-2。
表
2.1-2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判定表
序号
行业类别
重点管理
简化管理
登记管理
四十九、卫生
84
107
医院
841
床位
500 张及
以上的
(不含专
科医院
8415 中
的精神病、康
复和运动康复
医院以及疗养
院
8416)
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专
科医院
8415(精神病、康
复和运动康复医院
)以及
疗养院
8416,床位 100
张及以上
500 张以下的
综合医院
8411、中医医
院
8412、中西医结合医
院
8413、民族医院
8414、专科医院 8415(不
含精神病、康复和运动
康复医院
)
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
8431,床位
100 张以下的综
合医院
8411、中
医医院
8412、中
西医结合医院
8413、民族医院8414、专科医院
8415、疗养院
8416
四十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77
103
环境治理业
772
专业从事危险
废物贮存、利
用、处理、处
置
(含焚烧发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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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专业从事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
置
(含焚烧发电)
的
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目为医疗
废物仓库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属于医院的配套项目,不属于专业从事危险废物贮
存、利用、处理、处置
(含焚烧发电)的。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设置床位 1150
张,属于“四十九、卫生
84,医院 841,床位 500 张及以上的(不含专科医院
8415 中的精神病、康复和运动康复医院以及疗养院 8416)”,排污许可判定为重
点管理;因此本项目落实后,要求在本环评报批后本项目建成投产前,企业应按
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
2.2 工程内容及规模2.2.1 项目工程组成
项目主要工程组成详见表
2.2-1。
表
2.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项目
内容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
医废暂
存处置
间
拟对现有的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改造,将现有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及右
侧生活垃圾房(面积为
98m2),划分为处理前医废堆放区、医废处置
区、化学性废液暂存间、处置后医废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行政
楼生活垃圾暂存间。新增
2 台微盾 WD50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预处理
医疗废物量
400 t/a。
辅助工程
办公
依托医院现有办公楼。
食堂
依托医院现有食堂。
公用工程
给水
依托现有。均由市政给水管供给。
排水
依托现有雨污管道。
供电
依托现有。
环保工程
废气处
理
本项目医废处置过程产生的灭菌废气将全密闭收集,经新建水喷淋和
除湿冷却系统后,引至由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处
理,处理后的废气并入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排放(
DA001)。
废水处
理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本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少,对污水站的处理能力
影响不大。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凝废水、桶清洗水和地面清洗水。本项
目废水经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目前设计规模
600 t/d,三期项目落
实后设计处理规模扩建至
1000t/d)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嘉兴
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噪声防
合理布局医疗废物处置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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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固废贮
存
依托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提升改造。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院区传
染楼北侧,改造后面积约
98m2。需处置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经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处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
中的处理后医废暂存区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进行处置的药物
性废物暂存于医废暂存间的化学性废液暂存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处
置。本项目产生的其他危废暂存于现有危废库。
依托工程
/
1、项目新产生的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沾染了医废的废刀片、废填料、废劳保用品等危废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储存;2、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院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3、项目用水、排水、供电依托院区内已建设施。
储运工程
/
1、项目新产生的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沾染了医废的废刀片、废填料、废劳保用品等危废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储存,随后委
托专业机构清运处置;2、项目处理前的医废堆放于医废暂存间的处理前医废堆放区,即时处理;处理后的医废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中的处理后医废暂存区内,
当天清运;
2.2.2 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本项目主要对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医疗废物
进行处理,不涉及其他类型医疗废物,其他类型医废存放于医疗暂存间内。本项
目设备仅服务于本院区,不接受外单位医疗废物。根据医院近三年(
2022-2024
年)医疗废物转移联单数据,医院实际每年产生医废实际的感染性、损伤性及病
理性医疗废物产生量总量约
239.227 t,考虑建设中的三期项目三种医疗废物的
产生审批量为
152.542t,考虑到突发情况下医疗废物产生量的波动,本项目设计
医疗废物年处理量为
400t(1.10 t/d),医废处理方案详见下表 2.2-1。
表
2.2-1 项目医疗废物处理方案一览表
序号
医疗废物
名称
废物代码
近三年现
有医废产
生量
(
t/a)
现有项目
环评审批
量(
t/a)
三期项
目环评
审批量
(
t/a)
设计处理
量(
t/a)
备注
1
感染性废
物
HW01
841-001-01
214.020
237.544
133.620
353
本 项 目 处 理
医 疗 废 物 由
平 湖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产
生 , 不 接 受
外 单 位 医 疗
废 物 。 处 置
2
损伤性废
物
HW01
841-002-01
24.424
18.638
45
3
病理性废
物
HW01
841-003-01
0.783
0.285
2
4
合计
239.227
237.544 152.543
400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32
前 的 医 疗 废
物 含 水 率 约
为
35% ; 经
处 理 后 的 医
疗 废 物 最 终
含 水 率 约 为20%。
2.2.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项目主要对院区产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废物实施就地处置,具体种类
见表
2.2-4。项目营运过程仅需要适量加水进行喷淋、冷却降温和洗桶;设备均
用电加热,不涉及天然气、煤炭等能源消耗,具体消耗量见表
2.2-3。
表
2.2-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表
序号
原辅材料
消耗量(
t/a)
备注
1
水
373.8
喷淋、冷却、洗桶用
表
2.2-4 本项目可处置的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分类汇总表
类型
定义
本项目处置类别
①感
染性
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
物,具有引发感
染性疾病传播危
险的医疗废物。
A、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
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
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
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
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
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
泄物污染的物品。
含此类废物
B、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
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
垃圾。
不含此类废物
C、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
种、毒种保存液。
含此类废物
D、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含此类废物
E、废弃的血液、血清。
含此类废物
F、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含此类废物
②病
理性
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
的人体废弃物和
医学实验动物尸
体等。
A、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
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含此类废物但人体器官
除外(根据《医疗废物
分类目录》
2021 年版,
患者截肢的肢体以及引
产的死亡胎儿,纳入殡
葬管理)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33
B、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含此类废物
C、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
病理切块等
含此类废物
③损
伤性
废物
能够刺伤或者割
伤人体的废弃的
医用锐器。
A、医用针头、缝合针。
含此类废物
B、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
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含此类废物
C、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
等。
含此类废物
C、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不含此类废物
2.2.4 主要生产设备1、项目主要设备情况
项目主要设备及数量见表
2.2-5。
表
2.2-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
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
/套)
位置
备注
1
微盾
WD50 医疗废物
毁形消毒一体处理装
置
2
医废暂存
处置间
每台每批次最大处理能力为
65kg
2
废气处理设备
2
医废暂存
处置间外
经水喷淋和除湿冷却系统后,引至
由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
装置
2、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
本项目共设
2 台微盾 WD50 医疗废物毁形消毒一体处理装置就地无害化处
理技术设备,为序批式处理设备,每台单批处理能力为
65kg,设备单次处理全
过程周期约
30 min,两套设备每批次共处理医废量为 130 kg/30min。根据院方提
供的方案,每日工作过程中需要人员进行对医废的搬运、添加、医废容器清洗
等,两台设备每日运行
5h,工作 10 个批次,则可处理的医废量为 1300kg/d;本
项目设计年处理医废量
400t,年处理时间 365 天,平均日处理量 1096 kg,则两
台设备运行负荷为
84.3%。在正常情况下,本项目的设备配备可满足院区医疗废
物处理需求。
2.2.5 水平衡
本项目水平衡见图
2.2-1。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34
图
2.2-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 t/a
本项目预处理的医疗废物量为
400 t,医疗废物含水率约 35%,总含水量约
140t,其中约 117.4t 的水分随高温摩擦工艺成为蒸汽冷凝排出,该工艺处理后医
疗废物含水量约
22.6 t,进入喷淋降温工艺时医疗废物会吸收一部分水,该工艺
产生的蒸汽冷凝水约
296.4 t,处理后的医废含水率约 20%,含水量约 65 t。
2.2.6 劳动定员和生产方式
本项目配备工作人员
4 人,由医院内部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年工作时间
为
365 天,日工作时间 7 小时。
2.2.7 平面布置图
本项目位于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在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实施,不新增
建筑面积,将现有医废暂存间及西侧的生活垃圾房进行改造。本项目拟将医疗废
物暂存间及西侧生活垃圾房改造成处置前医废暂存区(面积
2m2)、医废处置区
(面积
52m2)、化学性废液暂存区(面积 14m2)、处置后医废暂存区(面积
10m2)、行政楼生活垃圾暂存区(面积 10m2)、一般固废暂存区(面积10m2)。
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按要求设有屋顶、防雨措施及相关标识,已做好防渗、
防泄漏、防雨淋措施。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 39707-2020)中
的要求执行,同时满足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
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国家和地方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35
律法规要求。
具体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3。
工
艺
流
程
和
产
排
污
环
节
2.3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3.1 生产工艺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密封包装分区贮存于医疗
废物暂存区。包装好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直接送入设备消毒容
器,无需预检分类。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工艺路线由进料、破碎研磨、高温消
毒、喷淋冷却、蒸汽冷凝、尾气净化、产物出料等环节组成。
本项目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如下图所示
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工艺运行过程包括初步加热、加速升温、水分蒸
发、高温消毒和喷淋冷却等阶段,各阶段需满足特定温度要求。基于消毒效果实
现和资源环境效益,设定消毒处理峰值温度为
150°C。同时,在高温消毒阶
段,即温度≥
135℃阶段至少需持续 2min,以保证有效的消毒效果。
。
图
2.3-1 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如下:
进料:由穿着工作服、戴手套、工作帽、口罩的工作人员将废物装入消毒
容器,该过程工作人员将密封装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专用袋放
入消毒容器。关闭盖子后,按下启动按钮,循环以自动模式开始,全程微负压,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36
基本无异味。抽真空废气在温度未达到高温消毒温度时,将空气暂存在冷凝器、
过滤器及其管路中,等待温度达到要求后,将空气反哺入灭菌器中进行灭菌。
破碎研磨、均匀粉碎:发动机开始确定刀片的旋转。由于刀片对废物的反
复不断的撞击,废物被磨碎。叶片和废物之间的摩擦决定了灭菌容器内温度的升
高(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旋转的方向和速度通过主控制板上的逆变器来控制发
动机的耗电。最小和最大的耗电水平以自动方式确定旋转和速度的变化,目的是
均匀粉碎废物并降低功耗。
随叶轮转速的提升,温度提升逐步加快,达到
100℃时温度停止升高并保持
稳定,直到废物的液体成分完全蒸发为止。摩擦热非焚烧高温灭菌器采用全密闭
结构,由于过滤器组的风机而产生的吸力使容器保持轻微的低压,产生的废气不
断从灭菌容器中被抽出,经过冷却系统和由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
处理,并入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排放(
DA001)。
细磨:蒸发阶段结束后,残留物几乎全干。叶片继续旋转,通过摩擦力将
温度升高到
150℃。在此阶段,材料会被细磨。在预定的时间间隔内,保持一段
时间,以确保高水平的消毒;
喷淋冷却:在密闭容器内喷洒自来水,将残留物冷却至
95℃的温度。
出料:卸料口打开,残留物以自动模式下到料箱中,料箱内套有规定的袋
子。灭菌后的残渣排放区是处于负压隔离的装置中,排放过程产生的蒸汽经由独
立的管路通过负压风机收集后,进入喷淋装置和除湿冷却后由活性炭和绝对过滤
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处理,经过同一排气筒(
DA001)完成排气。
综上所述,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设备处理医疗废物全过程自动控制,在线监
测处置时间及温度。由于医疗废物组成和单批次进料质量的差异,设备不同运行
阶段持续时间不同,但其中高温阶段,即温度≥
135℃阶段至少需持续 2min,以
保 证有 效 的消 毒 效 果, 保 障设 备 稳定 达 标运 行 。 总体 平 均循 环 持续 时 间约
30min,单次循环各阶段的大概时间及温度见图 2.3-2。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37
图
2.3-2 单批次各阶段的时间及温度分布
2.3.2 主要污染因子
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见表
2.3-1。污染源强分析详见第四章。
表
2.3-1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及产生工序
污染源
类型
产污工序
污染物名称
污染因子
废气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灭菌废气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
烃、颗粒物、
排渣
排渣废气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
烃、颗粒物
废水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冷凝废水
CODCr、SS、石油类、粪大肠菌群
等
医废暂存处置间地面拖洗
地面清洗水
CODCr、NH3-N、粪大肠菌群等
周转桶清洗
周转桶清洗废水
CODCr、NH3-N、粪大肠杆菌群等
噪声
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约
80~90dB(A)。
固废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医疗废物(预处
理后)
废塑料、金属、灰渣等
废气处理
废绝对过滤器
玻璃纤维
废气处理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有机物
废填料
废树脂
废气处理
设备检修
废劳保用品
废手套等
设备损耗
沾染了医废的废
刀片
废金属
与
项
目
有
关
的
2.4 现有项目概况2.4.1 现有项目执行情况1、现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情况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见表
2.4-1
表
2.4-1 医院现有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环评批文
验收情况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38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1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迁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规模为
600 张病床的二级甲等
综合性医院,包括急诊、门诊、住院、传染病院及配套设施
2006-S-001
2016 年 02 月通
过了原平湖市环
境保护局的
“三同
时
” 验收,验收
意见书文号为平
环建验〔
2016﹞6
号
2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辐射环境影响登记表
医用普通
X 光机四台、CT 机一台
嘉环辐
(200
6)024 号
已验收
3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址 扩 建
( 二
期
)工程项目
新建医疗综合楼
1 幢、行政综合楼
1 幢,新增床位100 张
嘉
(平)环建
[2019]148号
2024 年 04 月通过
了自主验收
4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期工程
建设一幢配套用房、一幢医疗综合楼、南北连廊及原一、二期部分室内外改造。配套用房地上四层,主要功能为科研用房、学术报告厅及其他
;医疗综合楼地上十二层,主要
功能为急诊急救、综合医疗医技、住 院 部 等
,新 增 床 位 450 张 ;新 增
一、二期地块
(老院区)架空连廊:配
套建设地面道路场地、景观绿化、室外照明等
嘉
(平)环建
[2024]101号
三期项目建设
中,未验收
5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期工程
(涉辐
射
)
在拟建三期医疗综合楼一层、三层各建设一间
DSA 机房,各配备 1 台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
(DSA)用于影
像诊断和介入治疗
嘉
(平)环辐
建
[2 0 2 5 ] 1
号
三期项目建设
中,未验收
排污许可证编号:
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1Q001Y
2.4.2 现有项目医疗设备情况
医院现有医疗设备配备情况见表
2.4-2。
表
2.4-2 医院主要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名称
备注
1
基本配置
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呼吸机、洗胃机、半自动生化分
析仪、血球计数仪、电解质分析仪、生物显微镜、干燥箱、超声诊断仪、手术床、无影灯、高温消毒锅、救护
车、氧气瓶、急救抢救箱、观片灯、冰箱心脏除颤器、呼吸机、半自动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电解质分析仪、生物显微镜、干燥箱、手术床、无影灯、高温消毒锅、救护车、氧气瓶、急救抢救箱、新生儿保温箱、胎儿吸引器
等急救、儿科基础医疗设备
1-2 期项目
2
辐射配置
直线加速机、
X 线机、核磁共振设备、CT 、DR 设备等辐
射设备
3
环保设备
食堂油烟净化装置、机械排风系统、污水站恶臭消毒器、
活性炭吸 附装置、化粪池、隔油池、三级液体衰变池、污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39
水处理设施
4
其他配置
锅炉、空调、二氧化氯发生器、冷却塔、高压氧舱、配电
房、电开水炉、水泵等
1
基本配置
除颤仪、
B 超机、呼吸机、无创呼吸机、电动病床、
ECMO、可视喉镜、可视软镜、自动胸腔按压机、床边B
超机、电动称重床、手术床、无影灯、高频电刀、腹腔
镜、骨科机器人、外科机器人等医疗设备
3 期项目
(建设中)
2
辐射配置
CT、DSA、磁共振、DR、钬 激光、层流净化等辐射设备
3
环保设备
机械排风系统、污水处理设施
4
其他配置
空调、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 组、配电房、水泵等
2.4.3 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料使用情况
表
2.4-3 现有项目主要原辅材使用量
序号
原辅料名称
单位
2024 年实 际用量
在建项目设计
用量
①
环评审批
用量
变化量
③
1
次氯酸钠液体
(
10.5%)
t/a
300
95
395
0
2
液氧
t/a
448.19
200
590
+58.19
3
含氯消毒液
(
10.5%次氯酸
钠)
t/a
0.513
30
90
-59.487
4
乙醇(无水)
t/a
0.174
0.20
0.59
-0.216
5
乙醇(
95%)
t/a
0.13
0.08
0.24
-0.03
6
乙醇(
75%)
t/a
0.42
0.50
1.44
-0.52
7
石灰
t/a
0.06
0.03
0.09
0
8
天然气
万
m3/a
43.209(锅炉用)
0
0(87)②
-43791
9
水
t/a
166188
159242
400344
-74914
注:①三期扩建项目计划于
2028 年完成建设,现有实际用量不统计三期项目使用量,三期
项目设计用量参考三期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用量。②三期扩建项目落实后,现有项目的两台天然气锅炉将不再使用,()内为
1-2 期的审批
量。③变化量计算为
2024 年实际用量+在建项目设计用量-环评审批量。
2.4.4 现有工程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
因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期扩建项目建设中,未投入使用,本项目针对现有
项目仅统计一期和二期项目内容,三期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参照三期项目环评审批
量。
(
1)废水
根据《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平湖市第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0
一人民医院设置
2 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 DW001,综合废水排放口
DW002)。详见雨污管线图。非传染病医院综合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排放限值[其中氨氮、总
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标
准值
]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DW001),传染病区污水经消毒预处理、放射性废
水经三级液体衰变池预处理、综合医疗污水经机械格栅预处理后纳入现有项目的
医疗废水处理设施(
1-2 期设计处理规模为 600t/d,3 期项目落实后,处理量达
到
1000t/d),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限值,(其中 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GB/T31962-2015)表 1 中 的 B 级标准值)后市政污水管网(DW002),最终
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海,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地
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中表 1 限
值。
现有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具体见图
2.4-1。
图
2.4-1 现有项目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1
为了解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项目的废水排放情况,悬浮物、化学需氧
量、动植物油类、石油类、
LAS、挥发酚、总氰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排放情
况引用院区委托嘉合检测科技
(浙江)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月 7日对医院污水总排
口(
DW002)进行取样检测的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JC2501211W),粪大
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总余氯的排放情况引用院区委托上海奥来元检测
有限公司的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
X2*开通会员可解锁*),pH、COD、氨氮的
排放情况引用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5 年 04 月污水处理站的主要污染物自动监
控及排放情况月报表的数据,检测结果见表
2.4-4~6。
表
2.4-4 现有项目废水排放检测结果 1
监测时间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预处理标准限
值
单位
达标情况
数据来源
废水总排口(
DW002)
样品性状
浅白微浊 浅白微浊 浅白微浊
采样频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2025.1.7
悬浮物
23
25
24
60
mg/L 达标
报告编号
JC2501211
W
化学需氧量
145
149
144
250
mg/L 达标
动植物油类
0.79
0.95
0.91
20
mg/L 达标
石油类
0.44
0.23
0.24
20
mg/L 达标
LAS
0.330
0.300
0.309
10
mg/L 达标
挥发酚
0.166
0.167
0.151
1.0
mg/L 达标
总氰化物
<
0.004
<
0.004 <0.004
0.5
mg/L 达标
五日生化需
氧量
41.9
43.1
41.2
100
mg/L 达标
注:排放标准参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C GB 18466-2005) 表 2 中预处理标准。
表
2.4-5 现有项目废水排放检测结果 2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单位
达标情况
数据来源
2025.4.10
粪大肠菌群
0
5000
MPN/L
达标
报告编号
X2025040
610018
沙门氏菌
未检出
不得检出
/
达标
志贺氏菌
未检出
不得检出
/
达标
总余氯
7.90
2-8
mg/L
达标
注:排放标准参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C GB 18466-2005) 表 2 中预处理标准。
表
2.4-6 院区 2025 年 4 月在线自动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单位
达标情
况
数据来源
最大日均
浓度
月平均
浓度
2025.4
pH
6.82
/
6-9
无量纲
达标
2025 年
04 月主要
污染物自动监控及排放情况
月报表
化学需氧量
119.750
89.320
250
mg/L
达标
氨氮
40.793
32.117
45
mg/L
达标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2
根据上表可知,医院现有污水总排口外排水质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表 2 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
染 物 排 放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 氨 氮 达 到 《 污 水 排 入 城 镇 下 水 道 水 质 标 准 》
(
GB/T31962-2015)表 1 中的 B 级标准值。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水 单 , 院 区 近 三 年 用 水 量 ( 含 生 活 用 水 ) 均 值 为
163505t/a,综合废水(含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 90%计,则现有项目综合
废水年排水量为
147154.5t/a,则 CODCr 的排放量为 5.886t/a,NH3-N 的排放量为
0.294t/a。在建三期项目的排放量引用三期项目环评中的数据。
表
2.4-7 近三年用水量
单位
t/a
年份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年均用水量
水量
161916
162411
166188
163505
表
2.4-8 现有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量 单位 t/a
序号
污染物种类
现有项目实际排放量
在建三期项目环评审批量
审批排放量
1
废水量
147154.5
107403.1
316646.075
2
CODCr
5.886
4.296
12.666
3
NH3-N
0.294
0.215
0.633
(
2)废气
现有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污水站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和
汽车尾气。三期在建项目的废气主要为污水站废气、食堂油烟和汽车尾气。三
期项目建设中,尚未落实;在建三期项目废气排放量引用三期项目环评中的数
据。
1、燃气锅炉废气
现有项目具备燃气锅炉两台,其中
5t/h、3t/h 各一台,冬季用汽高峰期使用
5t/h 的锅炉、夏季使用 3t/h 的锅炉,主要为洗衣房、消毒、供暖等提供用汽,
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燃料,污染较小。燃气锅炉废气经集中收集后引到屋顶
50m 排气筒高空排放。三期项目建设落实后,2 台燃气锅炉将停用,采用 25 台
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型号为
ZGR-170IIAD)为医院进行供暖。
根据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燃气锅炉烟气排放口
SO2、颗粒物、烟气黑
度监测频次为
1 次/年,NOX 的监测频次为 1 次/月,SO2、颗粒物、烟气黑度
2025 年度尚未监测,SO2、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引用院区委托嘉合检测科
技
(浙江)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月 10日对医院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的监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3
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
JC2410307A),NOX 的排放浓度引用院区委托嘉合检
测科技
(浙江)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月 7日对医院锅炉废气排放口进行取样检测的
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
JC2501211W),检测结果见表 2.4-6
表
2.4-6 现有项目锅炉废气排放检测结果
监测时间
污染因子
排放浓度
mg/m3
标准限值
标准限值
达标情况
报告编号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DB33/1415
-2025
GB 13271-
2014
2024.
12.10
SO2
<
3
<
3
<
3
35
50
达标
JC241
0307A
颗粒物
<
1.0
<
1.0
<
1.0
5
20
达标
烟气黑度
<
1
<
1
<
1
≤1
≤1
达标
2025.
1.7
NOX
33
35
35
50
150
达标
JC250
1211W
根据监测数据,现有项目燃气锅炉烟气排放口
SO2、NOX、颗粒物、烟气黑
度的排放浓度均达到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中表 3
大 气 污 染 物 特 别 排 放 限 值 , 同 时 也 达 到 了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33/1415-2025)中表 1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现有项目
2024 年天然气消耗量为 43.2091 万 m3/a。
烟气产生量参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
册》中的《工业锅炉(热力供应)行业系数手册》中燃天然气蒸气锅炉产污系
数,氮氧化物产生量参考检测报告中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平均值(
34.3mg/m3)
计算;根据监测报告,颗粒物和
SO2 的排放浓度均低于检出限,SO2、颗粒物产
生 量 参 考 检 测 报 告 中 的 检 出 限 浓 度 的
1/2 计 算 ( SO21.5mg/m3 、 颗 粒 物
0.5mg/m3),天然气燃烧大气污染物排放系数具体见表 2.4-7。
表
2.4-7 锅炉废气产污系数表
污染因子
烟气量
Nm³/万 m³
排污系数
107753
经计算,现有项目天然气燃烧各类污染物产排情况具体见表
2.4-8。
表
2.4-8 现有项目天然气燃烧各类污染物产排情况
污染因子
排放方式
产生量(
t/a)
排放量(
t/a)
烟气量
有组织
465.591 万 m³
465.591 万 m³
颗粒物
0.002
0.002
二氧化硫
0.007
0.007
氮氧化物
0.160
0.160
2、污水站废气
现 有 项 目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设 计 处 理 规 模 为
600t/d(三期扩建后为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4
1000t/d) 。医疗废水处理站易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主要为格栅井、调节池、
接触氧化池及污泥池, 恶臭气体主 要为氨、硫化氢等气体。 根据现场踏勘,
现有项目污水站废气密闭收集后经
UV 光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尾气通
过
20m 高的排气筒排放。
为了解污水站有组织废气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本项目引用院区
委托嘉合检测科技
(浙江)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对医院污水站废气排放
口进行取样检测的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
JC2501200A),现有项目污水
站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检测结果具体见表
2.4-9 和表 2.4-10。
表
2.4-9 现有项目污水站废气排放口的检测结果
日期
采样点
频次
臭气浓度
氨
硫化氢
排放浓度
无量纲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2025
.1.7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
第一次
131
2.85
1.42×10-2
0.155
7.71×10-4
第二次
131
2.52
1.26×10-2
0.180
8.97×10-4
第三次
151
3.21
1.54×10-2
0.155
7.44×10-4
标准值
2000
/
8.7
/
0.58
是否达
标
达标
/
达标
/
达标
注:氨和硫化氢排放限值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1993)表 2,排气筒高度 20m 对
应的标准值
,臭气浓度限值参考排气筒高度
15m 对应的标准值。
表
2.4-10 现有项目院区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采样频次
氨
(mg/m3)
硫化氢
(mg/m3)
氯气
(mg/m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东侧
第一频次
0.86
<0.010
<0.03
<10
第二频次
0.98
<0.010
< 0.03
<10
第三频次
0.76
<0.010
< 0.03
<10
南侧
第一频次
0.86
<0.010
<0.03
<10
第二频次
0.96
<0.010
<0.03
<10
第三频次
0.85
<0.010
<0.03
<10
西侧
第一频次
0.74
<0.010
<0.03
<10
第二频次
0.69
<0.010
<0.03
<10
第三频次
0.80
<0.010
<0.03
<10
北侧
第一频次
0.97
<0.010
<0.03
<10
第二频次
0.79
<0.010
<0.03
<10
第三频次
0.82
<0.010
<0.03
<10
标准限值
1.0
0.03
0.1
1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5
注:限值参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 66-2005))表3要求。
由表
2.4-9 的监测结果可知,院区污水站有组织废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由表 2.4-10 的监测结果可知,院区周边污染物无
组织废气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3 标准
要求。
3、食堂油烟废气
现有项目设有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设有
8.6 个基准灶头,收集风量为
17200m3/h。根据现场踏勘,现有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静电光解复合式油
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因食堂油烟废气不在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范围内,本项目引用
2024 年
4 月的二期项目验收监测资料(检测报告编号:HJ2401062),现有项目食堂油
烟废气 检测结果具体见表
2.4-11
表
2.4-11 现有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检测结果
测试项目
检测结果
限值
评价结论
采样点位
Q5
/
/
测试断面
食堂油烟净化器出口
排气筒高度(
m)
15
废气处理方式
静电光解复合式油烟净化器
灶头数(个)
8.6
测试时间
2024 年 03 月 14 日
烟气温度
(℃)
24
23
23
22
21
含湿量(
%)
1.4
1.4
1.4
1.4
1.4
流速(
m/s)
13.0
13.5
13.6
13.6
13.6
标干流量(
Nd.m3/h)
10678
11171
11249
11306
11287
油烟基准风量排放浓
度(
mg/m3)
<0.1
<0.1
<0.1
<0.1
<0.1
油烟基准风量平均排
放浓度(
mg/m3)
<0.1
2.0
符合
油烟平均排放速率
(
kg/h)
<1.1×10-3
/
/
由上表可知,现有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试行)》(
GB 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要求,即油烟浓度<2.0mg/m3。
4、汽车尾气
根据现场核查,三期项目尚未建设完成,现有项目(
1-2 期)设有 64 个地面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6
汽车车位,
1 个地下车库,地下车库设有 327 个车位。地面停车位较少,且较为
分散,污染物产生量较少,项目周边进行了绿化,项目所在地空气扩散条件较
好,因此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现有项目环评未对汽车尾气进行定量分
析,本次环评不予评价。根据现场踏勘,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系统对无组织的
汽车尾气进行收集,收集风量
5.2 万 m3/h,然后由排气井送至屋顶高空排放
6、废气源强核算
根据原环评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企业废气主要污染物控制总量值为:烟粉
尘≤
0.209t/a 、SO2≤0.348t/a 、NOX≤1.641t/a 。三期项目落实后,现有的 2 台燃
气锅炉将废弃。
根据企业资料,现有项目年工作时间为
8760h/a ,其中食堂烹饪年工作时间
约
3942h/a。企业废气污染源核算情况见表 2.4-12。
表
2.4-12 废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控制项目
现有项目审批
量
(
t/a)
现有项目年排
放量
(
t/a)
在建三期项
目审批量
(
t/a)
审批总量控
制建议值
(
t/a)
符合情况
燃气锅炉
废气
颗粒物
0.209
0.002
0
0.209(0)
符合
二氧化硫
0.348
0.007
0
0.348(0)
符合
氮氧化物
1.641
0.160
0
1.641(0)
符合
食堂油烟
废气
油烟
0.130
0.004
0.028
0.158
符合
注:三期项目落实后,燃气锅炉废弃,三期项目环评中已将锅炉废气因子以新带老全部削减,()内为削减后的总量控制值为
0.
(
3)噪声
为了解医院场界的噪声达标排放情况,本项目引用院区委托嘉兴中一检测
研究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7 日对医院正常运营院区场界及敏感点噪声的
监测数据(检测报告编号:
HJ250825),检测结果具体见表 2.4-13。
表
2.4-13 现有院区场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单位:
dB(A)
测点位置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限值
检测时间
检测结果
厂界东
10:15~10:39
59
70
22:02~22:16
46
55
厂界南
10:15~10:39
57
70
22:02~22:16
46
55
厂界西
10:15~10:39
54
55
22:02~22:16
40
45
厂界北
10:15~10:39
54
55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7
22:02~22:16
39
45
注:万城御珑湾监测点位位于建筑面向道路第一排,监测点与道路距离为
20m。
由监测结果可知,院区西、北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院区东侧和南侧边界靠近城市主次干道,满
足《工 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4a 类标准。
(
4)固废
医院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包装物、污泥、食堂泔水、医疗废物、实验
室试废液、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根据
2024 年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转
联单和医院固废台账记录,现有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
2.4-14。
表
2.4-14 现有项目固废产生情况
序号
名称
现有项目实际排放量
t
现有项目核定排放
量
t
在建项目
审批量
t
全院环评审
批量(现有
+
在建)
*
处置去向
1
医疗废物
感染性废
物
0(208.966)
0
(
233.
329)
237.544
0
(
152.707)
0(390.251)
委托嘉兴海云紫伊环保有限
公司处置
损伤性废
物
0
(
23.813)
病理性废
物
0
(
0.550)
药物性废
物
0
化学性废
物
0
2
其他危废
污泥
0(0)
0(6.624)
0(3.464)
0(10.088)
委托嘉兴市众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收集清运,委托嘉兴市固体废物处置有限责
任公司处置
3
废活性炭
0(0)
0(1.000)
0(6.772)
0(6.772)
4
实验室废
液
0(0.53)
0(0.862)
0(0.554)
0(1.416)
5
实验室试
剂空瓶
0(0)
0(0.000)
0(0.5)
0(0.5)
6
过期药品
0(0.050)
0(0.000)
0(0.5)
0(0.5)
7
一般固废
废包装物
0(6.538)
0(9.333)
0(6)
0(15.333)
委托浙江嘉天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
置
8
食堂泔水
0(10)
0
(
63.875)
0(41.063)
0(104.938)
委托平湖市临港能源有限公
司收运
9
生活垃圾
0(180)
0
(
284.375
)
0
(
182.813)
0(467.188)
委托环卫部门
清运
注:
*现有项目核定排放量主要以现有项目环评审批量为准。
2.4.3 现有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原环评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
现有项目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与原环评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具体见表
2.4-
15。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8
表
2.4-15 企业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类
别
污染物名称
现有项目实际排
放量(
t/a)
现有项目审核定排放
量
(
t/a)
增减量(
t/a)
在建项目审批排放量(
t/a)
全院环评审批
量(
t/a)
废气
锅炉废
气
颗粒物
0.002
0.209
-0.207
0
0*
二氧化
硫
0.007
0.348
-0.341
0
0*
氮氧化
物
0.160
1.641
-1.481
0
0*
食堂油
烟
油烟
0.004
0.130
-0.126
0.028
0.158
废水
综合废
水
废水量
147154.5
209243
-62088.5
107403.1
316646.0759
CODCr
5.886
8.370
-2.484
4.296
12.666
NH3-N
0.294
0.418
-0.124
0.215
0.633
固废
(产生
量)
医疗废
物
感染性
废物
0
(
208.966
)
0
(
23
3.32
9)
0
(
237.54
4)
--4.215
0
(
152.707
)
0(390.251)
损伤性
废物
0
(
23.813)
病理性
废物
0(0.550)
药物性
废物
0
化学性
废物
0
其他危
废
污泥
0(0)
0
(
6.624
)
0(-
6.624)
0(3.464)
0(10.088)
废活性
炭
0(0)
0
(
1.000
)
0(-
1.000)
0(6.772)
0(6.772)
实验室
废液
0(0.53)
0
(
0.862
)
0(-
0.332)
0(0.554)
0(1.416)
实验室试剂空
瓶
0(0)
0
(
0.000
)
0
0(0.500)
0(0.500)
过期药
品
0(0.050)
0
(
0.000
)
(
+0.050
)
0(0.500)
0(0.500)
一般固
废
废包装
物
0(6.538)
0
(
9.333
)
0(-
2.795)
0(6)
0(15.333)
食堂泔
水
0(10)
0
(
63.875
)
0(-
53.875)
0
(
41.063)
0(104.938)
生活垃圾
0(180)
0
(
284.37
5)
0(-
104.375
)
0
(
182.813
)
0(467.188)
注:医院锅炉将于三期项目落实后停止使用,三期项目环评审批中,已将锅炉废气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新带老削减,故全院审批排放量为
0。
2.4.4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及年报制度执行情况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49
院区已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
1233*开通会员可解锁*1Q001Y。根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医疗机构》
(HJ1105-2020),医院已提交季
度、年度执行报告。院区已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H
J1105-2020)自行监测要求进行日常监测。
2.4.5 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医院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见表
2.4-10。
表
2.4-10 现有项目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及整改措施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预计整改期限
1
排污许可证中噪声模块未
填报
变更排污许可证,填报噪声模块
2025.08.30
2
运营过程中未定期对传染病废水化粪池和污水站进
行清掏、处置
污水站及化粪池污泥及时清掏,清掏前根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4 污泥控制标准内容对化粪池和
污水站污泥进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及按要求进行危废储存、
处理
2025.08.30
3
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
2023
年
12 月完成提升改造后,
2024 年未产生废活性炭,
已超过最大更换时间。
核实污水站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及时更换废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及按要求进行危废
储存、处理
2025.08.30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50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1、环境空气
(
1)基本污染物
为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本环评收集了《平湖市生态环
境监测年鉴(二〇二四年度)》中的平湖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监测及评
价结果具体见表
3-1。
表
3-1 2024 年平湖市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监测结果评价表
污染
物
年评价指标
单位
现状浓度
标准值
占标率
(
%)
达标情
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μg/m3
24
35
68.6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日
平均 质量浓度
65
75
86.7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44
70
62.9
达标
第
95 百分位数日
平均 质量浓度
102
150
68.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24
40
60.0
达标
第
98 百分位数日
平均 质量浓度
60
80
75.0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6
60
10.0
达标
第
98 百分位数日
平均 质量浓度
10
150
6.7
达标
O3
第
90 百分位数日
最大
8h 平均质量
浓度
134
160
83.8
达标
CO
第
95 百分位数日
平均 质量浓度
mg/m3
1.0
4
25.0
达标
根据环境质量数据可知,平湖市
2024 年各项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环境空气
质量标准》(
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29 号) 中二级标准,平湖市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因此,本项目所在评价
区域为达标区。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平湖市生态环境监测年鉴(二〇二四年度)》,
2024 年平湖市地表
水总体水质为优,与上年(优)相比无明显变化。
全市
18 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断面占比 100%,功能区达标率
100%;与上年相比,Ⅲ类及以上断面占比同比持平,功能区达标率同比持平。
13 个市控以上断面中,Ⅲ类及以上断面占 100%,功能区达标率 100%;Ⅲ
类及以上断面占比情况及功能区达标率情况同比均持平。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51
本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为东湖。为了解项目附近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现状,本
环评引用《平湖市生态环境监测年鉴(二〇二四年度)》中东湖的监测数据进
行现状评价,具体见表
3-2。 详见表 3-2。
表
3-2 东湖断面水质现监测结果 单位:mg/L,pH 除外
项目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
总磷
2024 年
8
6.4
4.3
0.48
0.154
Ⅳ类标准值
6~9
≥3
≤10
≤1.5
≤0.3
达标情况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由表
3-2 可知,从上表可见,该监测断面水质中 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
数、氨氮、总磷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Ⅳ类标
准。综上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声环境
根据《平湖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平政办发〔
2019〕53
号),项目位于
1-01 区域,属于 1 类声环境功能区,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 2008)1 类标准。现有项目东侧紧邻东方路,属于主干路,南侧
紧邻三港路,属于次干路,东方路和三港路周边
50±5m 范围内区域属于 4a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现 有 项 目 东 场 界 和 南 场 界 均 应 执 行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
GB3096-2008)4a 类标准,现有项目西场界和北场界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2008)1 类标准。
现有项目周边
50m 范围内的声环境保护目标为星洲城市花园、万城御珑湾、
东湖雅苑和龙盛蓝郡,均位于
1-01 区域,属于 1 类声环境功能区。万城御珑湾
因紧邻次干路(三港路)且楼层高于三层楼,因此,万城御珑湾面向三港路的
临 街 建 筑 属 于
4a 类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 其 余 区 域 执 行 《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
GB3096-2008) 1 类标准。
为了解本项目实施后所在地块的声环境现状,医院委托浙江中一检测研究
院有限公司对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北各边界和周边各敏感点进行了现状监
测 ,监测时间:
2025 年 6 月 7 日,监测结果见表 3-3,噪声检测报告见附件 8。
表
3-3 声环境保护目标监测结果
测点位置
声级
Leq:dB(A)
昼间
限值
达标情况
夜间
限值
达标情况
东厂界
59
70
达标
46
55
达标
南厂界
57
70
达标
46
55
达标
西厂界
54
55
达标
40
45
达标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52
北厂界
54
55
达标
39
45
达标
星洲城市花园
54
55
达标
40
45
达标
龙盛蓝郡
52
55
达标
42
45
达标
东湖雅苑
52
55
达标
39
45
达标
万城御珑湾
*
63
70
达标
42
55
达标
注:
*万城御珑湾监测点位位于建筑面向道路第一排,监测点与道路距离为 20m。
本项目周边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1 类和
4a 类标准限值要求。
4、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用地范围内实施,不新增用地且用地范
围内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故本次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5、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因此不再进行电磁辐射监测与评价。
6、地下水、土壤环境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项目用地范围内地
面均进行硬化,处理前医废堆放区域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渗、防漏、防淋滤的措
施,且项目产生的废水规范收集,废水收集、预处理设施均按照相应的标准采
用混凝土构造及设置标准防渗层。在此基础上,本项目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
染途径,故本环评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周边的环境保护目标如下表
3-4 和附图 2。
表
3-4 环境保护目标
序号
名称
坐标
/m
保护对象
规模
环境功
能区
相对
场
址方
位
相对场
界
距离
/m
东经
(°)
北纬
(°)
1
东方祥云幼儿
园
121.042739
30.702379
师生
约
500 人
声环境
1 类功
能区
/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E
约
20
2
龙盛蓝郡
121.039075
30.703382
居民
约
800 人
N
约
20
3
东湖雅苑
121.037670
30.701569
居民
约
600 人
W
约
30
4
万城御珑湾
121.037858
30.699798
居民
约
600 人
SW 约 30
5 星洲城市花园 121.037335
30.703309
居民
约
700 人
NW 约 50
6
文涛中学
121.041167
30.703519
师生
约
2300 人
NE 约 80
7
崇文小学
121.045180
30.704669
师生
约
1320 人
NE 约 350
8
鸿翔东望书香
园
121.044493
30.701880
居民
约
780 人
E
约
160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53
9 鸿翔传承樾府 121.043501
30.705973
居民
约
1520 人
NE 约 260
10 平湖市委党校 121.045690
30.703173
居民
约
340 人
E
约
300
11
长江新村
121.040325
30.706820
居民
约
748 人
NE 约 450
12 荣安东湖留庄 121.042450
30.707711
居民
约
935 人
NE 约 450
13
洁芳小区
121.038641
30.706531
居民
约
2479 人
N 约 320
14
东湖绿舟
121.035111
30.701107
居民
约
1358 人
W 约 260
15 世纪名苑郡湖 121.034489
30.702722
居民
约
492 人
NW 约 320
16 星洲东湖花苑 121.034795
30.699407
居民
约
1129 人
SW 约 280
17
世纪名苑
121.033684
30.701145
居民
约
2547 人
W 约 370
污
染
物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1、废气
根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医疗废物消
毒处理设施废气污染物主要考虑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二噁英的生成需要满足
一定的化学反应条件,在有氧环境中,有机物质经过不完全燃烧或化学还原过
程,可生成二噁英。在医疗废物的处置方式中,二噁英的产生来源主要为焚烧
处置过程的不完全燃烧(主要集中在
300~400℃)导致的。而消毒处理技术是对
焚烧处置技术的一种积极补充,其间歇式的运行方式和工艺特点更适合产生量
较小、来料不稳定、小规模医疗废物处理, 同时,因为本项目医废处置设施工
作温度不超过
200℃,故 GB39707-2020 中医疗废物消毒处理技术中废气污染物
未考虑二噁英。
本项目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
制标准》(
GB 39707-2020)表 3 消毒处理设施排放废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
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
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对于
GB39707-2020 中未涉及的臭气污染因子,院区周界废
气 中 氨 、 硫 化 氢 、 臭 气 浓 度 等 恶 臭 因 子 执 行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14554-93)排放标准值。院区内污水处理站周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氯气和甲烷无组织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中表
3 的标准限值。院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
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中表 A.1 特别排放限值要
求;医院边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具体见表 3-5~表 3-9。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54
表
3-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单位
限值
执行标准
1
氨
mg/m3
1.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8466-2005)中表 3
的标准限值
2
硫化氢
mg/m3
0.03
3
臭气浓度
无量纲
10
4
氯气
mg/m3
0.1
5
甲烷
指处理站内最高体
积百分数/%
1
表
3-6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序号
污染物
项目
排气筒
高度
限值(
mg/m3)
速率
kg/h
1
非甲烷
总烃
15 m
20
/
2
颗粒物
执行
GB 16297 中颗粒物排放限
值(
120)
执行
GB 16297 中颗粒物排放
限值(
3.5)
表
3-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
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非甲烷总烃
4.0
表
3-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序号
控制项目
20m 排气筒对应排放限值
二级厂界标准值
1
氨
4.9kg/h
1.5mg/m3
2
硫化氢
0.33kg/h
0.06mg/m3
3
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
20(无量纲)
注:臭气浓度参考
15m 排气筒对应的排放限值
表
3-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经院区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医疗机
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 2 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水污染物排放的预处理标准(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
GB/T 31962-2015))后纳入污水管网,最终经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
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后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中表 1 限值。具体标准见表 3-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55
10~3-11。
表
3-10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序号
控制项目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5000
2
pH
6-9
3
化学需氧量
(
COD)
浓度(
mg/L)
25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d)
250
4
生化需氧量
(
BOD)
浓度(
mg/L)
10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d)
100
5
悬浮物(
SS)
浓度(
mg/L)
60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床位·d)
60
6
氨氮(
mg/L)
45①
7
动植物油(
mg/L)
20
8
总余氯(
mg/L)②③
-
注 :① 氨 氮参 照执 行《 污水 排入 城镇 下水 道水 质标 准》 (
GB/T 31962-
2015)
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
间
≥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3~10mg/L。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
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2~8mg/L。
③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表
3-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pH 值无量纲)
污染物
pH
CODcr
氨氮
总氮
SS
总磷
BOD5
粪大肠菌
群
(个
/L)
动植物
油
排放标准
6-9
40
2
(
4)
12
(
15)
10
0.3
10
1000
1
*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3、噪声
本项目位于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内,对现有医废仓库进行提升改造。所在
地属于
1 类声环境功能区,现有项目所在地东侧紧邻东方路,属于主干路,南
侧紧邻三港路,属于次干路,东方路和三港路周边
50±5m 范围内区域属于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东场界和南场界均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
GB12348-2008)4 类标准,项目西场界和北场界应执行《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标准,详见表 3-12。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56
表
3-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1 类
55
45
4 类
70
55
4、固废
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
法》的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
求 。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 贮 存 执 行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
2023);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试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医疗卫
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1、总量控制原则
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我国现阶段环境保护一项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根据生
态环境部印发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
法》(环发
[2014] 197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浙江
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
[2021] 215 号)、《浙江省挥发
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
[2013]54 号)等相关文件,“十四五”期间
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
CODCr、NH3-N、SO2、NOX、烟粉尘以及挥发性有
机物(
VOCs)。
本项目总量污染物控制因子为
CODCr、NH3-N、VOCs。
2、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情况
根据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总量控制建议值情况见表
3-12。
表
3-12 本项目总量控制值 (单位:t/a)
种类
污染物名
称
现有项目
核定量
在建工程
核定量
本项目排
放总量
“以新带
老”削减量
技改后全院污染物排放
量
增减量
废气
VOCs
/
0
0.009
/
0.009
0.009
颗粒物
0.002
0
0
0
0*
0
二氧化硫
0.007
0
0
0
0*
0
氮氧化物
0.160
0
0
0
0*
0
废水
废水量
147154.5 107403.1
438.8
/
254996.4
+438.8
COD
5.886
4.296
0.018
/
10.2
+0.018
NH3-N
0.294
0.215
0.009
/
0.518
+0.009
注:
*医院锅炉将于三期项目落实后停止使用,三期项目环评审批中,已将锅炉废气(颗粒
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新带老”削减,故本次“以新带老”削减量为
0,全院审
批排放量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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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 197 号),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城镇生
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本项目属于医疗废物处置,为非工业生产性项目,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无需审核与管理,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COD、NH3-N、
VOCs 可不进行总量削减替代。
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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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即可进行生产,无新增土
地、建筑,不涉及土建。设备安装阶段的环境影响较小,本次环评不对施工阶
段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
(
1)废气源强分析
①产生情况
本项目医疗废物采取袋装密封进料,进料过程基本无废气产生;废气主要
来源于摩擦热非焚烧处理过程产生的灭菌废气以及处理后残渣排放过程产生的
废气,本项目主要设备工作温度不超过
200℃,低于二噁英产生温度。本项目废
水产生量小,对污水站臭气贡献基本忽略不计。
A、灭菌废气
摩擦热非焚烧高温灭菌器采用全密闭结构,由于过滤器组的风机而产生的
吸力使容器保持轻微的低压,产生的废气不断从灭菌容器中被抽出。该过程产
生的废气中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恶臭、挥发性有机物和病菌等。灭菌过程由
于水蒸气散发,对粉尘有降尘作用,且破碎工艺目的主要为毁型,破碎后物料
粒径较大,均沉降在设备内部,定期清理,作为处理后的医废处置,故该环节
粉尘产生量较少,本环评对此不进行定量分析。
类比同类型项目,《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已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通过审批(审批文号:环评批复[2023]3 号),
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使用设备与废气处理工艺均与本项目一致,检测期间设备
运行正常,生产负荷为达产负荷状态,均为
2 套微盾 WD50 医疗废物毁形消毒
一体处理装置,根据《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检测报告》
(废气)(见附件
9)调查,核算单批次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通过该项目设备的
收 集效 率、 处 理能 力 反推 污染 物 产生 量 ,该 项目 为
1 套设备医废处理量为
410t , 经 核 算 1 套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设 备 运 行 时 , 各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为 : 氨0.01~0.03 kg/t 废物、硫化氢 0.0004~0.0012kg/t 废物、VOCs 0.1~0.15 kg/t 废物。
该项目处理医废种类、处理工艺、处理设备与本项目相同,因此类比该项目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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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物产生情况是可行的。
本次环评污染物产生量取最高值,氨
0.03 kg/t 废物、硫化氢 0.0012 kg/t 废
物、
VOCs 0.15 kg/t 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量 400 t/a,则各污染物产生量
为:氨
0.012 t/a、硫化氢 4.8×10-4 t/a、VOCs 0.060 t/a(以非甲烷总烃计)。臭气
浓度为类比《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排气筒出口废气检
测数据核算出约
870。
B、排渣废气
经非焚烧摩擦热处理灭菌后的残渣排放区是处于负压隔离的装置中,产生
的排渣废气主要为水蒸气,以及极少量的氨、硫化氢和非甲烷总烃,本环评不
定量核算。该部分废气经由独立的管路通过负压风机收集输送进入喷淋装置和
除 湿 冷 却 后 , 由 活 性 炭 和 绝 对 过 滤 器 组 成 的 过 滤 装 置 处 理 输 送 到 排 气 筒
(
DA001)完成排气。
②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灭菌废气和排渣废气经两套设备自带的喷淋装置和除湿冷却后,再引至由
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处理后再并入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排放(
DA
001)。每台医废处理装置配备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共两套(TA004、TA005)。绝对过滤器尺寸为 305mm×610mm×90mm,滤料面积为 6.6m2,采用玻璃
纤维滤纸作为滤料,过滤效率
H14(EN1822)≥99.995%;活性炭吸附采用采用
二级活性炭吸附,选用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的颗粒活性炭。非焚烧摩擦热
高温灭菌器采用全密闭结构,废气均可收集至尾气处理装置,经二级活性炭和
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吸附处理后,微生物的去除率在
99.99%以上,恶臭
废气、挥发性有机物净化效率可达
85%以上;经处理后的灭菌废气与排渣废气
并入污水站废气排气筒(
DA001)排放。本项目日工作 5 小时,年工作 365 天,
单套设备配套风机风量
350 m3/h,收集效率按 99%计,处理效率按 85%计,则
本项目废气产排情况见表
4-1。
表
4-1 废气产排情况表
序号
产排污
环节
污染物种
类
污染物产生情况
污染物排放情况
t/a
kg/h
mg/m3
t/a
kg/h
mg/m3
G1
灭菌废气、排渣废气
氨
0.012
0.007
9.393
0.002
0.001
1.566
硫化氢
0.00048
0.0003
0.376
0.0001
0.0001
0.078
非甲烷总
烃
0.06
0.033
46.967
0.009
0.005
7.045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60
*臭气浓
度
/
/
/
/
/
870
(无量
纲)
*注:臭气浓度为类比同类项目排气筒出口废气检测数据核算出。
③废气排放信息
本项目废气排放信息见表
4-2。
表
4-2 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
排放口编
号
排放口
名称
排气筒底部中心经纬度
排气筒高度
/m
排气筒出口内
径
/m
烟气流
量
m3/h
烟气温
度
/℃
污染物种类
类型
E
N
DA0
01
污水处理站排
气筒
121.0
38529
30.70
2560
20
0.45
700
25
氨、硫化
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
物
一般排放口
注:现有项目污水站处理设施风机风量为
8000m3/h,本项目烟气流量较小,废气处理后并
入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排放。
④非正常排放情况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考虑废气治理设施失效情况,取最不利情况,即净
化效率为
50%时排放情况。本项目非正常情况下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详细见下
表。
表
4-3 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排放口
编号
污染
源
非正常排
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
放速率
/
(
kg/h)
非正常排
放浓度
/
(
mg/m3)
单次持续时间
/h
应对措施
DA001
摩擦热非焚烧
灭菌
废气处理设施失效
氨
0.004
5.166
0.5
停产检修
硫化氢
0.00014
0.207
非甲烷总
烃
0.018
25.832
排气筒编号说明:根据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院区的污水处理
站排气筒为
DA001、食堂油烟废气排气筒 DA002、燃气锅炉房排气筒 DA003。
(
2)废气处理措施及达标性分析
①废气治理措施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
HJ 1033-2019)中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性
分析可见表
4-5。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61
表
4-4 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情况表
污染工序
装置
污染因子
可行技术
是否符合要求
推荐的可行技
术
本项目采取的措施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摩擦热非焚烧灭菌
氨、硫化
氢、臭气浓
度
生物过滤、化学洗涤、活性
炭吸附
经水喷淋降温和除湿冷却后,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和绝对过滤器处理后
并入污水处理站
20m 排气筒排放
符合
非甲烷总烃
吸附
+燃烧/催
化氧化
/
颗粒物
袋式除尘
/
由上表可知,项目摩擦热非焚烧灭菌过程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采
取了符合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根据前述分析可知,项目破碎工艺主要为毁
型,破碎后物料粒径较大,粉尘产生量较少,经喷淋后可达到有效抑尘;且项
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量较少,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可得到有效去除;绝
对高效过滤器的主要作用是去除空气中的微粒,包括尘埃、细菌和病毒等,主
要用于捕集
0.5 μm 以上的颗粒灰尘及各种悬浮物,过滤效率高达 99.995% ,一
般作为各种过滤系统的末端过滤,绝对过滤器广泛应用于医院手术室、无菌病
房和实验室等高洁净度场所,本项目中绝对高效过滤器能够起到过滤尘埃、细
菌、病毒等有害物质的作用,进一步保证医废处置废气外排尾气的安全性。综
上所述,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废气经水喷淋降温、除湿冷却及二级活性炭和
绝对过滤器吸附处理后,可以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采取的污染防
治措施满足相关要求。
②达标性分析
A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达标情况分析见下表。
表
4-5 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情况一览表
产排污环
节
污染因子
污染物排放
排放标准
达标情况
速率
kg/h 浓度 mg/m3
速率
kg/h
浓度
mg/m3
灭菌废
气、排渣
废气
氨
0.001
1.550
4.9
/
达标
硫化氢
0.00004
0.062
0.33
/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005
7.750
/
20
达标
臭气浓度
/
870(无量
纲)
/
2000(无
量纲)
达标
B 无组织废气
本环评分析恶臭污染物无组织达标排放情况。氨、硫化氢排放情况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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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标检
(
2023)H 第 03118-2 号)和《浙江萧山医院验收检测》(该项目处理设备、工
艺、处理医废种类、单批次处理能力与本项目相同,单批处理量为本项目的
1.5
倍,具有可类比性)(具体见附件
9)。臭气浓度类比在密闭收集、有效处理排
放废气的情况下,本项目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14554-93)标准厂界无组织标准。
表
4-6 浙江萧山医院场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检测数据
采样日期
采样点位
检测结
果
氨(
mg/L)
硫化氢
(
mg/L)
臭气浓度(无量
纲)
2024.07.30
厂界上风向
02
第一频
次
0.02
0.006
<10
第二频
次
0.03
0.007
<10
第三频
次
0.02
0.006
<10
厂界下风向
03
第一频
次
0.02
0.009
<10
第二频
次
0.04
0.010
<10
第三频
次
0.03
0.009
<10
厂界下风向
04
第一频
次
0.03
0.012
<10
第二频
次
0.04
0.011
<10
第三频
次
0.03
0.011
<10
厂界下风向
05
第一频
次
0.02
0.009
<10
第二频
次
0.03
0.009
<10
第三频
次
0.03
0.009
<10
2024.07.31
厂界上风向
02
第一频
次
0.02
0.004
<10
第二频
次
0.03
0.005
<10
第三频
次
0.02
0.005
<10
厂界下风向
03
第一频
次
0.03
0.010
<10
第二频
次
0.04
0.009
<10
第三频
次
0.02
0.009
<10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63
厂界下风向
04
第一频
次
0.02
0.011
<10
第二频
次
0.05
0.010
<10
第三频
次
0.03
0.010
<10
厂界下风向
05
第一频
次
0.02
0.008
<10
第二频
次
0.04
0.008
<10
第三频
次
0.03
0.009
<10
标准限值
1.5
0.06
20
是否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
3)废气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①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灭菌废气收集后经喷淋降温
和除湿冷却,然后经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处理,尾气经
15m 排气筒排放。
通过类比同类型项目的医废处理废气排放口检测报告(《余杭区第一人民
医 院 环 保 设 施 提 升 改 造 项 目 检 测 报 告 》 ( 报 告 编 号 : 华 标 检 (
2023)H 第
03118-2 号)可知,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采用废气喷淋+除蒸汽冷却+活性炭和绝
对过滤器处理后由
15m 以上排气筒排放的废气处理工艺后,医废处置间排气筒
出口的相关恶臭因子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的相
应限值要求。鉴于此,本项目所采用的设备、单批次处理能力及废气治理工艺
均与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相同,根据类比,在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本项目所产
生的废气经喷淋
+除蒸汽冷却及二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吸附处理后,同样可以
达到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因此本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满足相关要
求,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
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②恶臭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摩擦热非焚烧灭菌过程会产生氨、硫化氢等恶臭气
体,容易被识别并引起人的不快,因此对院区恶臭排放对周围影响进行进一步
分析。
本项目灭菌废气经水喷淋降温和除湿冷却,有一定除臭效果,再引至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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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活性炭和绝对过滤器组成的过滤装置处理后高空有组织排放;根据项目总平
布置,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布置在现有医废处置间的北侧,靠近院区边界,而植
被可在一定程度上吸附、吸收恶臭气体,同时绿化带也是一道天然屏障,可进
一步减少医废处置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院方选择先进的设备和管
阀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密闭性,灭菌废气引风进入废气处理系统,在对
有恶臭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后,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污染物预计在
厂界可做到达标,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
4)废气监测要求
污染源的监测计划包括对污染源以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进行定期和
不定期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排
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250-202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
HJ 1105—2020),同时结合建
设单位的具体情况,初步制定本项目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监测频次从严执
行,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营运期废气污染源
监测计划见表
4-7。
表
4-7 废气自行监测计划
项目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率
执行标准
废气
有组织
污水处理站排气筒(污水站废气排气筒)
DA001
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
1 次/季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93)
颗粒物
1 次/季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
1996)
非甲烷总烃
1 次/季度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
染控制标准》(
GB
39707-2020)
院区内无组织
处理装置所在建筑物门窗或
通风口外
1m
处
非甲烷总烃
1 次/半年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
排放控制标准》
(
GB37822-2019)
污水处理站无
组织
污水站处理站
周界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
气、甲烷
1 次/季度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8466-
2005)
场界无
组织
院区四周边界
颗粒物、非甲
烷总烃
1 次/季度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
1996)
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
1 次/季度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93)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65
(
5)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项目摩擦热非焚烧灭菌废气经收
集后通过“水喷淋降温
+除湿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绝对过滤器”装置处理,尾
气并入污水站废气排气筒排放(
DA001),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可以满
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表 3 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14554-93) 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技术为可行技
术,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可维持现状。
2、废水
(
1)废水污染源强核算过程
项目废水主要有喷淋、除蒸汽系统产生的冷凝废水、周转桶清洗废水、地
面冲洗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因此不新增生活废水。本项目废气处理
使用的水因废气温度较高,会部分蒸发,仅需定期补充,不产生废气喷淋废
水。补水量按
1 万风量每小时 50kg 计,则全年补水量约为 9 t/a。
①冷凝废水
冷凝废水包含两部分来源,主要为医废灭菌升温过程产生蒸汽经冷凝后的
冷凝废水和降温过程喷淋时产生的蒸汽冷凝废水。
A 升温蒸汽冷凝废水
本项目处理的医疗废物为
400 t/a,根据《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
可行性技术指南(试行)》(
HJ- BAT-8)编制说明及相关研究,处理前的医疗
废物平均含水率约为
35%。类比《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
目》(该项目处理设备、工艺、处理医废种类、单批处理量与本项目相同,具
有可类比性),摩擦热非焚烧灭菌处理后(未喷淋降温前)医疗废物中含水率
约为
8%;则灭菌过程产生的蒸汽约 117.4 t/a,经喷淋、除蒸汽系统后排出。
B 喷淋降温冷凝水
灭菌完成后的降温过程,设备会自动往腔体内喷洒自来水,将处理后的医
废 冷 却 至
95℃,该过程自来水部分被处理后的医废吸收(最终含水率约
20%),部分蒸发成蒸汽,与非焚烧摩擦热高温灭菌过程产生的蒸汽一同经喷
淋、除蒸汽系统后排出。类比同类型项目,降温过程冷凝废水产生量约为
296.4
t/a。
综上所述,项目冷凝废水总产生量约
413.8 t/a。冷凝废水水质参照浙江微盾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66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医疗废物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验证评价报告》
(
2021 年 3 月) 对设备冷凝废水排放口的实测数据,冷凝废水中的氨氮产生浓
度参照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的《余杭区第
一人民医院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检测报告》(报告编号:华标检(
2023)H
第
03118-1 号),具体见表 4-9 和表 4-10。
表
4-9 设备排水口实测数据(来源于技术验证评价报告)
采样日期
污染物项目
采样批次及检测数据
1
2
3
4
5
6
2021.1.6
粪大肠菌群(
MPN/L)
ND
ND
ND
ND
ND
ND
pH(无量纲)
7.10
8.05
7.95
7.97
7.82
8.05
化学需氧量(
mg/L)
34
31
155
118
242
31
生化需氧量(
mg/L)
7.0
6.9
55.0
44.0
92.4
4.8
悬浮物(
mg/L)
ND
ND
ND
ND
10
ND
动植物油(
mg/L)
1.33
2.94
16.8
5.95
17.5
2.67
石油类(
mg/L)
1.17
0.48
4.87
3.57
6.94
0.4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ND
0.06
ND
ND
ND
0.05
挥发酚(
mg/L)
0.12
0.11
0.98
0.37
0.86
0.18
总氰化物(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镉(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铬(
mg/L)
ND
ND
ND
ND
ND
ND
六价铬(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铅(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银(
mg/L)
ND
ND
ND
ND
ND
ND
2021.1.7
粪大肠菌群(
MPN/L)
ND
ND
ND
ND
ND
ND
pH(无量纲)
6.61
7.06
7.03
7.30
7.25
7.21
化学需氧量(
mg/L)
26
23
30
11
25
28
生化需氧量(
mg/L)
4.8
4.4
5.0
3.1
5.0
4.9
悬浮物(
mg/L)
ND
ND
ND
ND
ND
ND
动植物油(
mg/L)
1.39
0.89
2.95
0.99
1.33
2.13
石油类(
mg/L)
0.59
0.36
0.52
0.37
0.36
0.40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ND
ND
0.06
0.06
ND
ND
挥发酚(
mg/L)
0.06
0.03
0.10
0.06
0.10
0.15
总氰化物(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镉(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铬(
mg/L)
ND
ND
ND
ND
ND
ND
六价铬(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铅(
mg/L)
ND
ND
ND
ND
ND
ND
总银(
mg/L)
ND
ND
ND
ND
ND
ND
注:
ND 为未检出。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67
表
4-10 设备排水口实测数据(华标检(2023)H 第 03118-1 号)
采样日期
污染物项目
采样批次及检测数据
1
2
5
6
2023.3.4
pH(无量纲)
7.0
7.2
7.2
7.1
悬浮物(
mg/L)
5
<
4
<
4
<
4
化学需氧量(
mg/L)
23
27
26
24
氨氮(
mg/L)
0.254
0.075
0.118
0.190
石油类(
mg/L)
0.41
0.41
0.86
0.83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5.8
6.4
5.8
6.5
粪大肠菌群(
MPN/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2023.3.5
pH(无量纲)
7.0
7.1
7.0
7.0
悬浮物(
mg/L)
<
4
<
4
<
4
6
化学需氧量(
mg/L)
28
20
23
26
氨氮(
mg/L)
0.166
0.064
0.312
0.247
石油类(
mg/L)
0.85
0.42
0.41
0.84
五日生化需氧量(
mg/L)
6.9
5.3
5.0
6.0
粪大肠菌群(
MPN/L)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未检出
本项目冷凝废水产生水质取上表中最大值,分别取
CODCr 242 mg/L ,NH3-
N 0.312mg/L ,SS 10mg/L,则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为 CODCr 0.100t/a,NH3-N1.29×10-4 t/a,SS 0.004 t/a。经院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②地面拖洗水
本项目医疗废物暂存间地面需每日拖洗,产生拖把清洗废水,类比同类型
项目,产生量约为
10t/a。该股废水水质较为简单,类比同类型项目,取 CODCr
100 mg/L,NH3-N 15mg/L,粪大肠杆菌 3×108 个/L,则该股废水污染物产生量为CODCr 0.001t/a,NH3-N 0.0002 t/a,粪大肠杆菌 3×1012 个/L。该股废水收集后纳
入院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
③周转桶清洗废水
建设单位对暂存处理前医废的周转桶定期进行不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和紫
外灯消毒,当有少量包装袋破损污染物沾染到周转桶内部时,需进行清洗消
毒,清洗工序是将消毒液
+水倒入周转桶内,清洗完成后再进行擦拭和消毒。根
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信息,每日清洗用水量约为
40L(按清洗两次,每次用水 20L
计),清洗频次按每天清洗一次,则周转桶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
15t/a。该部分
废水中的污染因子主要有
CODCr、NH3-N、SS、BOD5 和粪大肠菌群,类比同类
型项目,污染物产生浓度按
CODCr 300mg/L、NH3-N 120mg/L 、SS 50mg/L、
BOD5 150mg/L 和粪大肠杆菌 3×108 个/L ,则污染物产生量为 CODCr 0.005t/a、NH3-N 0.002t/a 、SS 0.0008t/a、BOD5 0.0023 t/a 和粪大肠杆菌 4.5×1012 个/L 计。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68
该股废水收集后纳入院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
④生活污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具体见表
4-11。
表
4-11 本项目废水产排情况表
类型
污染因
子
产生情况
排放情况
产生浓度
(mg/L)
产生量
(t/a)
排放浓度
(mg/L)
排放量
(t/a)
冷凝废
水
废水量
/
413.8
/
413.8
COD
242
0.100
40
0.017
氨氮
0.312
1.29×10-4
2
0.001
SS
10
0.004
10
0.004
地面拖
洗水
废水量
/
10
/
10
COD
100
0.001
40
0.4×10-3
氨氮
15
0.0002
2
0.2×10-4
粪大肠
杆菌
3×108个/L
3×1012个
1000 个/L
1×106个
洗桶废
水
废水量
/
15
/
15
COD
300
0.005
40
6.0×10-4
氨氮
120
0.002
2
3.0×10-5
SS
50
0.0008
10
1.5×10-4
BOD5
150
0.0023
10
1.5×10-4
粪大肠
杆菌
3.×108个/L
4.5×1012个
1000 个/L
4.5×106个
生产废水总计
废水量
/
438.8
/
438.8
COD
/
0.106
40
0.018
氨氮
/
0.002
2
0.009
SS
/
0.005
10
0.004
BOD5
/
0.0023
10
1.07×10-3
粪大肠
杆菌
/
7.5×1012个
1000 个/L
5.5×106个
(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前述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为
438.8 t/a(1.20 t/d),产生的
废水处冷凝废水外均依托院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根据《平湖
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设
置
2 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 DW001,综合废水排放口 DW002)。本项
目新增废水从综合废水排放口(
DW002)排放纳管。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
料,院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流程见图
4-1。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69
图
4-1 院区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污水处理工艺简述:
非传染病医院综合污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其中食堂废水需先经隔油池预
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过三级液体衰变池预处理的放射性废水、经过
消毒预处理的传染病医院污水和经格栅预处理的综合医疗污水汇合后纳入改造
后的医疗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池
+兼氧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后达标
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定期清理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沉渣污泥,污泥进行消毒脱
水后按医疗废物处理要求进行密闭封装,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院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设计废水处理能力为
1000 t/d,院区原废水产生量为
766.955 t/d,本项目实施纳入院区综合污水处理站的总废水量为 768.155 t/d,不
会对院区现有污水处理站造成水量上的冲击,废水水质简单,纳入院区污水处
理站处理后可满足纳管要求。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
HJ1033-2019)中推荐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项目涉及的废水污染治理措施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70
可行性分析可见表
4-12。
4-12 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情况表
污染工序
装置
污染因子
可行技术
是否符合要求
推荐的可行技术
本项目采取的措施
灭菌
喷淋、除蒸汽系统
pH、CODCr、
BOD5、NH3-
N、SS、粪大肠
菌群等
间接排放:预处理
(沉淀、过滤等)
+
消毒工艺(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臭氧
等)
项目产生的冷凝废
水、地面拖洗水和洗桶废水经院区污水处
理站(调节池
+兼氧池
+接触氧化池+沉淀池+
消毒池)处理后纳管
排放
符合
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水采取的治理工艺符合规范推荐的可行技术。
(
3)依托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凝废水、地面拖洗水和周转桶清洗废水,项目废水产
生量较少,水质较简单,纳入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可直接纳管排放。因此项目
废水能做到达标纳管,进入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嘉兴市现有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嘉兴市跨区域联
建污水系统,厂址位于海盐县西塘桥镇东港村,工程服务范围包括嘉兴市区、
南湖区、秀州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嘉兴港区等
8
个县(市
/区)主要区域,占地 351.6 亩,总处理规模为 60 万 m3/d。
本项目实施后,项目新增接管废水量约
1.2t/d,所占负荷相对于嘉兴市联合
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为
60 万 t/d)来说极小,且项目废水水质较为简单,主
要纳管污染物为
COD、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数,嘉兴联合污水处理厂
处理工艺采用厌氧酸化水解+
A2/O 鼓风延时曝气生物脱氮除磷工艺,针对本项
目纳管的污水在处理工艺上是完全可行的,目前该污水处 理厂处理水量还存在
一定余量;同时,新增医疗废水经改造后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可满足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限值,且污水处
理厂污水能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纳管不会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带来影响
和冲击。因此,本项目废水接管后不会对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产生不良影
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纳入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达标后
外排,不直接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对接纳项目污水的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71
有限责任公司处理能力及进水水质不会造成冲击。因此,医院只要高度重视废
水的收集工作,严格防渗、防漏,确保污水收集后得到有效的预处理后纳入市
政污水管网,防止污水进入周边水体,并认真组织实施“雨污分流”的排水规
划,项目废水的排放就不会对附近地表水体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
4)废水排放信息
根据《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三期工程建设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平湖市
第一人民医院设置
2 个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排放口 DW001,综合废水排放口
DW002), 本项 目不 涉及 生活 污水, 项目 废水 排放 仅从综 合废 水排 放口
(
DW002)纳管排放,本项目不对生活污水排放口进行分析。废水产排类别、
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见下表。
表
4-13 项目废水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情况一览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种类
排放去
向
排放规
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
要求
排放口
类型
名称
工艺
1
综合废水
pH、
CODCr、氨
氮、
SS、
BOD5、粪大
肠菌群等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排放期间流量连续稳定,不属于冲击性排
放
院区污水处理
站
调节池
+兼氧池
+接
触氧化
池
+沉
淀池
+
消毒池
DW
002
是
企业总
排口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
4-14。
表
4-14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
编号
废水排放量(
t/a)
排放去
向
排放规律
间歇排放时段
收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名称
污染物种
类
污染物排放标准浓度限
值
(mg/L)
1
DW002
438.8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排放期间流量连续稳定,不属于冲击性排
放
工作时间
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
司
pH
6-9
CODCr
40
氨氮
2
BOD5
10
SS
10
粪大肠菌
群
1000(个
/L)
(
5)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250-2022)、《排污许可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72
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
HJ 1105-2020),同时结合建设单位的具体
情况,初步制定本项目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
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营运期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见表
4-15。
表
4-15 营运期废水污染源监测计划
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
DW002
流量
自动监测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8466-2005)表 2
预处理限值,其中氨氮、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
道水质标准》(
GB/T31962-
2015)表 1 中的 B 级标准值
pH 值
2 次/日
CODCr 、悬浮物
周
粪大肠菌群数
月
结核杆菌 b、
BOD5、
石油类、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氨氮、总磷
季度
科室或设
施排口 c
总
α、总β
季度
注:
a、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须采取 在线
监测;b、结核病、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需按频次监测结核杆菌;
c、科室或设施污水排放口是指产生特殊医疗污水的科室在对特殊医疗污水进行单独 收集处理后,排入医院综合污水处理站之前应设置的排放口。
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见下表
4-16。
表
4-16 本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类别
污染物种类
排放浓度
mg/L
排放量
t/a
1
综合废水
pH
6-9
/
CODCr
40
0.018
氨氮
2
0.009
SS
10
0.004
BOD5
10
1.07×10-3
粪大肠杆菌
1000 个/L
5.5×106个
3、噪声
(
1)噪声源强分析
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
HJ884-2018)要求,对本项目新
增的噪声污染源源强相关参数进行汇总,见表
4-17。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73
表
4-17 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
称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
施
空间相对位置
距室内边界距离
/m
室内边界声级
/dB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
/dB
建筑物外噪声声压级
/dB
声功率级
/dB(A)
X
Y
Z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东
南
西
北
建筑物外距离
/m
1
医废处理间
医废处理设备
1
80
1
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设备设减震垫、保护套等;锅炉房内设隔声减振、吸声材料等,生产期间门窗关闭;加强对风机等设备
的维修保
养;加强厂
区内绿化
5
2
1
8.5
2
5
2
79.0 79.2 79.0 79.2
昼
间
5h
16
57.0
57.2
57.0
57.2
1
2
医废处理设备
2
80
1
10
2
1
3.5
2
10
2
79.0 79.2 79.0 79.2
16
57.0
57.2
57.0
57.2
3
风机
1
82
1
5
2
2
8.5
2
5
2
81.0 81.2 81.0 81.2
16
59.0
59.2
59.0
59.2
4
风机
2
82
1
10
2
2
3.5
2
10
2
81.0 81.2 81.0 81.2
16
59.0
59.2
59.0
59.2
5
水泵
1
82
1
6
3
0.5
7.5
3
6
1
81.0 81.1 81.0 81.8
16
59.0
59.1
59.0
59.8
6
水泵
2
82
1
11
3
0.5
2.5
3
11
1
81.1 81.1 81.0 81.8
16
59.1
59.1
59.0
59.8
注:本次评价以医废暂存间的西南角作为原点,以东向、北向分别作为
x 轴及 y 轴。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74
(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为确保项目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场界噪声稳定达标,同时给操作人员创造良
好的工作环境,要求建设单位尽可能将设备声源源强降至最低,并建议项目合
理布局,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
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
3)噪声达标情况及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所处区域与院区内最近的声环境敏感点—传染楼之间的距离为
10
米。项目设备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经由室内的隔声及减振等有效措施
处理后,传播至室外时其噪声声压级已大幅降低,再加上距离所带来的自然衰
减作用,其对传染楼的噪声影响微乎其微。综合上述多方面因素考量,本项目
设备运营期间所产生的噪声,对院区内部病房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不会
对住院患者的就医环境造成实质性干扰。
本评价对项目噪声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对厂界及周围敏感点影响进行了预
测分析。厂区噪声预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2.4-2021)
中附录
B 典型行业噪声预测模型—工业噪声预测计算模型,进行预测。根据企
业提供的厂区平面布置图和主要噪声源的分布位置,对主要噪声源做适当的简
化,按照导则要求输入噪声源设备的坐标、声功率级及其他相关参数,计算各
受声点的噪声级。通过预测可知,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及及周围敏感
点噪声预测结果汇总如下。
表
4-18 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序号
预测点位
本项目噪声
贡献值
/dB
(
A)
昼间本底
/dB(A)
昼间叠加现
状值后
/dB
(
A)
昼间标准
值
/dB
(
A)
达标情况
1
边界东侧
20.1
59
59.0
70
达标
2
边界南侧
23.4
57
57.0
70
达标
3
边界西侧
30.7
54
54.0
55
达标
4
边界北侧
37.2
54
54.1
55
达标
注: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进行夜间噪声预测。
表
4-19 项目敏感点噪声预测结果
序号
预测点位
本项目噪声贡献值
/dB(A)
昼间现状值
/dB(A)
昼间叠加现
状值后
/dB
(
A)
昼间标准
值
/dB
(
A)
达标情况
1
星洲城市花园
19.4
54
54.0
55
达标
2
龙盛蓝郡
22.8
52
52.0
55
达标
3
东湖雅苑
21.2
52
52.0
55
达标
4
万城御珑湾
20.3
63
63.0
70
达标
注:本项目夜间不生产,不进行夜间噪声预测。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75
从以上预测结果可以得出,采取降噪措施,再经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
后,项目场界噪声的影响贡献值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后,北场界和西场界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1 类标准,东
场界和南场界满足
4 类标准要求,叠加背景值后,周边敏感点万城御珑湾的影
响预测值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4a 类标准;星洲城市
花园、龙盛蓝郡、东湖雅苑的影响预测值满足
1 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四
周场界声环境均能维持现有等级,满足功能要求。
(
4)噪声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819-2017)、《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HJ1250-2022),同时结合
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初步制定本项目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具体见表
4-20。
表
4-20 营运期噪声污染源监测计划
类别
监测点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执行排放标准
噪声
场界四周
等效连续
A 声级
(
Leq)
1 次/季度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4 类和 1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
1)固废产生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会新增少量废水,新增的废水量较少,对院区内污水站污泥
产生量的影响很小,故环评不进行单独计算。项目实施后,医院污水站的污泥
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HW01,841-001-01)。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
医疗废物(预处理后)、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沾染了医废
的废刀片、废填料。
①医疗废物(预处理后)
本项目经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入收集容器中,
高温蒸汽灭菌破碎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含水率降低,同时考虑喷淋冷却过程部分
自来水的沉降,则处理后医废总产生量约为
325t/a。
根据浙江微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医疗废物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
验证评价报告》(
CNETV-2021-01),采用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处理后的
医疗废物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对经
消毒处理的医疗废物最终处置的要求,满足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和填埋场的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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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和入场要求”,符合
HJ/T 228、HJ/T 229、HJ/T 276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
毒处理并满足消毒效果检验指标。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豁免管理清单:7.《医疗废
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报医疗废物摩擦热处理技术有关情况的
函》(浙环便函
[2022]199 号)该技术于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验证和生态环境
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评估报告一致,属于《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
染控制标准(
GB39707-2020)》规定的“其他消毒技术”和《医疗废物分类
目录(
2025 年版)》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的“其他方式〞,该技术相
关污染物排放及消毒效果满足并优于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年版)附表 2 中相关规定:感染性废
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相关技术可处理的病理性废物,按照相关处理标准规范,
采用高温蒸汽、微波、化学消毒、高温干热或者其他方式消毒处理后,在满足
相关入厂(场)的要求的前提下,运输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填埋
场或水泥窑协同处置,运输、贮存、处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中的附录“危险废物豁免
管理清单”中的第
7 条:《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理内
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本项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运输、贮
存、处置过程可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本环评要求项目在投运前须与环卫部门
和生活垃圾焚烧单位专门签署委托转运和焚烧处置协议,不允许本项目处理后
的医疗废物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应该通过专车计量后送往垃圾焚烧厂。
②废绝对过滤器
根据同类型项目类比,本项目废气处理过程配套的绝对过滤器每两月更换
1 次,每年 6 次,单套设备年产生量为 0.3 t,本项目两套设备产生量为 0.6t/a。
③废活性炭
项目废气采用“水喷淋
+除湿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绝对过滤器”处理,
活性炭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因“吸附饱和”而失去功效,因此要定期更换。本项
目单套设备风机有机废气风量为
350 m3 /h,进入第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有机
废气浓度为
100 mg/m3。根据本项目有机废气初始浓度及风量,结合《浙江省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77
分 散 吸 附
-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
行)》,得出一级活性炭装填量为
0.5t。
第一级活性炭的吸附效率以
60%计,则进入第二级活性炭的废气浓度为
40 mg/m3,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
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结合进入第二级活性炭吸附箱的废气浓度有所
下降,考虑一定的风量损失,第二级活性炭装填量取
0.5 t。
根据《浙江省分散吸附
-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
术指南(试行)》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分散吸附
-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
机物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嘉环发[2023]37 号)等
文件要求,活性炭更换周期一般不应超过累计运行
500 小时或 3 个月,环评要
求项目每
500h 更换一次活性炭。
经第一级活性炭吸附后有机废气浓度较低,第二级活性炭去除效率约为
60%,则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总吸附效率可达 85%,项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吸附
VOCs 量约为 0.051t/a,两套医废处理设备共用 1 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设
备,每天运行时间为
5h,年运行时间为 1825h,每 500h 更换一次活性炭,单
次更换量为
1t,则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量约为 4t/a,属于危险废物(HW49,
900-039-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同时需做好更换、转移等台账
记录。同时,医院应选用碘吸附值不低于
800mg/g 或四氯化碳化碳吸附率不低
于
60%的颗粒活性炭。
④废劳保用品
本 项 目 设 备 需 要 定 期 检 修 , 会 产 生 废 手 套 等 废 劳 保 用 品 , 产 生 量 约
0.05t/a。
⑤沾染了医废的废刀片
本项目为保证医废处置设备工作效率,定期更换设备刀片,单套设备沾染
了 医 废 的 废 刀 片 产 生 量 约
0.05t/a,本项目沾染了医废的废刀片产生量共
0.1t/a。
⑥废填料
本 项 目 废 气 除 湿 需 不 定 期 更 换 冷 凝 器 中 的 填 料 , 单 套 设 备 产 生 量 约
0.05t/a,本项目废填料产生量共 0.1 t/a。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GB34330-2017)的规定对上述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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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属性进行判定,具体见表
4-21。
表
4-21 固体废物属性判定表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主要成分
是否属固
体废物
判断依
据
1
医疗废物(预
处理后)
摩擦热非焚烧
灭菌
固态
废塑料、金属、灰
渣等
是
4.1 f)
2
废绝对过滤器
废气处理
固态
玻璃纤维
是
4.3 l)
3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固态
废活性炭、有机物
等
是
4.3 l)
4
废劳保用品
设备检验
固态
废手套等
是
4.1 h)
5
沾染了医废的
废刀片
设备损耗
固态
废金属等
是
4.1 h)
6
废填料
废气处理
固态
废填料
是
4.1 n)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年版)》,判定建设项目的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
险废物,判定结果见表
4-22。
表
4-22 项目固废产生及属性判定情况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
序
形态
属性
危废代
码
环境危险
特性
产废周期
预测产生量
(
t/a)
利用处置方
式
1
医疗废物(预处理
后)
摩擦热非焚烧
灭菌
固态
危险废物
841-
001-01
感染性、
毒性等
每天
325
*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厂
处置
841-
002-01
841-
003-01
2
废绝对过滤
器
废气处
理
固态
危险废物
900-
041-49
T/In
半年
0.6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单位
处置
3
废活性炭
废气处
理
固态
危险废物
900-
039-49
T/In
500 h
4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单位
处置
4 废劳保用品
设备检
验
固态
危险废物
900-
041-49
T/In
每月
0.05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单位
处置
5
沾染了医废
的废刀片
设备损
耗
固态
危险废物
900-
041-49
T/In
每月
0.1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单位
处置
6
废填料
废气处
理
固态
危险固废
900-
041-49
T/In
不定
期
0.1
委托相应危废资质单位
处置
*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预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属性为危险废
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中的豁免管理清单,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
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2021 年版),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运输、贮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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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同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中的附录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第
7 条:《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有其他豁免管
理内容的,按照该目录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本项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
厂处置,运输、贮存、处置过程可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①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沾染了医废的废刀
片、废填料均属于危险废物(
HW49),要求建设单位与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
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院区内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内,现有危废暂存库面积
约为
50 m2,设计贮存能力约为 50t。现有危废贮存量为 8.464t/a,本项目新增
纳入危废贮存库的危险废物量为
4.85 t/a,0.013 t/d。本环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
周期最多为一个月,平均储存量
1.1t/月,现有危废暂存间可以满足存储能力要
求。
经调查,院区危废暂存库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实行
分类、分区储存,并做到封闭式管理,本环评要求院方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办法》(部令 第
23 号)、《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不会对周边
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处理后的医废产生量为
325 t/a,满足豁免条件,运输、贮存、处置
过程不按医疗废物管理,院内储存在医废暂存间中划分的处理后医废暂存区,
暂存区面积约为
8m2,贮存能力为 8 t,处理后的医疗废物每日清运,平均每日
贮存量为
0.9 t,故医废处置间的处理后医废暂存间满足存储能力要求。处理后
医废暂存间应按要求,设有屋顶、防雨措施、相关标识,同时需满足国家《中
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
例》等国家和地方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危废暂存间基本情况如表
4-23 所示。
表
4-23 危险废物暂存间基本情况
序号
危废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废代码
产生量(
t/a)
贮存场所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式
贮存能力
贮存周期
1
废绝对过
HW49 900-041-
49
0.6
危废暂存
传染楼东
50m2
袋装
50t
一个
月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80
滤器
库
北角
2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
49
4
袋装
一个
月
3
废劳保用
品
HW49 900-041-
49
0.05
袋装
一个
月
4
沾染了医废的废刀
片
HW49 900-041-
49
0.1
袋装
一个
月
5
废填
料
HW49 900-041-
49
0.1
袋装
一个
月
6
医疗废物(处理后
HW01
841-001-
01
325
医废暂存间中的处理后医废暂存
区
传染楼北
侧
8m2
袋装
8t
一天
841-002-
01
841-003-
01
②其他固废
根据前述分析,处理前医废产生量为
400 t/a,暂存于本项目医废暂存处置
间内划分的处理前医废堆放区,暂存面积约
8m2,贮存能力为 8t,处理前医废
盛装于医疗废物周转箱内,并分类、分区贮存;本项目处理前医疗废物日产日
清,平均每日临时贮存量为
1.1t,故医废处置间的暂存区域可满足处理前医废
暂存要求。若当天本项目的医废处置设备发生故障,无法处置当天医院转移至
医废暂存间的处理前医疗废物,院方应及早规划,当天委托有资质的集中医疗
废物处置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处理前医废堆放区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贮存场所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
防渗和防腐,不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分区,不同
贮存分区之间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
规范》
(HJ1276-2022)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的
能力能满足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要求,建立台帐管理制度并保存台账。
医院产生的其他类型医废—化学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目前实际年产生量为
0 t/a, 院内储存在医废暂存间中预留化学性废液暂存区,暂存区面积 10 m2, 贮
存能力为
10 t。可满足需求。
③其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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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完善固废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
对内部从事危险固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
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为从事危废收
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同时
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危废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危废的来源、种类、重
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
3)委托利用或者处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均要求按规范包装贮存,且均委托有资质单
位无害化处置;处理后的医废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
废弃物能够落实妥善的处置途径。在落实以上提出的各项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
的前提下,项目运营期厂内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和处置,
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建设单位对于每批次的医废处置设备须定期自行监测其运行的时间和温
度,以保证处理后医废的灭菌效果。此外,医院还须每季度委托第三方对设备
进行品控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避免非正常工况的发生。
5、本项目实施后全院污染源强变化情况
表
4-24 项目实施后全院污染源强变化情况汇总表 单位:t/a
内容类型
污染物名称
现有项目实际排放
量
现有项目审批排放
量
在建项目审
批排放量
本项目排放量
“以
新带
老
”
削减
*
本项目实施后
全院合计
大气污染
物
颗粒物
0.002
0.209
0
0
0
0
二氧化硫
0.007
0.348
0
0
0
0
氮氧化物
0.160
1.641
0
0
0
0
非甲烷总烃
/
/
0
0.009
/
0.009
油烟
0.004
0.130
0.028
0
/
0.134
水污染物
废水量
147154.5
209243
107403.1
438.8
/
254996.4
COD
5.886
8.370
4.296
0.018
/
10.2
NH3-N
0.294
0.418
0.215
0.009
/
0.518
固体废物(产
生
量)
医疗废物
感染性
废物
0
(
208.966
)
0
(
237.544
)
0
(
133.620)
0(-
385.871
)
/
0(0)
损伤性
废物
0
(
23.813)
0(18.638)
/
0(0)
病理性
废物
0(0.550)
0(0.284)
/
0(0)
药物性
废物
0(0)
0(0.015)
0(0)
/
0(0.015)
化学性
0(0)
0.150
0(0)
/
0(0.150)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82
废物
医疗废物
(处理后)
0(0)
0(0)
0(0)
325
/
0(325)
污泥
0(0)
0(6.624)
0(3.464)
0(0)
/
0(3.464)
实验室废液
0(0.53)
0(0.862)
0(0.554)
0(0)
0(1.084)
实验室试剂
空瓶
0(0)
0(0)
0(0.5)
0(0)
/
0(0.5)
过期药品
0(0.05)
0(0)
0(0.5)
0(0)
/
0(0.5)
废活性炭
0(0)
0(1)
6.772
0(4)
/
0(10.772)
废绝对过滤
器
0(0)
0(0)
0(0)
0(0.6)
/
0(0.6)
废劳保用品
0(0)
0(0)
0(0)
0
(
0.05)
/
0(0.05)
沾染了医废
的废刀片
0(0)
0(0)
0(0)
0(0.1)
/
0(0.1)
废填料
0(0)
0(0)
0(0)
0(0.1)
/
0(0.1)
废包装
0(6.538) 0(9.333)
0(6)
0(0)
/
0(12.538)
食堂泔水
0(10)
0
(
63.875)
0(41.063)
0(0)
/
0(51.063)
生活垃圾
0(180)
0
(
284.375
)
0
(
182.813)
0(0)
/
0(362.813)
注:
*医院现有的锅炉将于在建的三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停止使用,三期项目环评中已对颗粒物、二氧化
硫、氮氧化物进行以新带老削减。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全院合计排放量为
0。
6、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分析,本项目土壤、地下水可能影响途径为大气沉降、垂直入渗。
①本项目废水经院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废水收集均应配套考
虑防渗、防漏措施,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②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恶臭废气,根据项目原料使
用情况可知,项目不涉及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废气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
表现在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从而通过大气沉降进入土
壤环境。
③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处理前的医废,贮存、转移过程若管理不
当,可能进入外环境,在雨水淋滤作用下,淋滤液下渗也可能引起土壤污染。
本评价要求项目所有固废全部贮存于室内,不得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及处理前
的医废需设置专门的贮存场所,贮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
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一般工业固废采用库房、包装工
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
护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情况具体可见表
4-25。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83
表
4-25 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污染源
工艺流程
/节点 污染途径
污染物
备注
有机废气处
理设施
废气处理
大气沉降
非甲烷总烃
废气处理设施异常,导致事故性
排放
废水收集管
道破损
废水处理
垂直入渗 COD
、
SS、粪大肠
菌群等
泄露事故
(
2)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用地范围内地面均应采用混凝土硬化,防止生产过程中跑、冒、
滴、漏的物料渗入土壤,进而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②处理前医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处置后医废间、化学性废液暂存区地
面做好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中的要求执行。
③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土壤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应做好场地防渗,即
根据污染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指裸
露地面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的物料泄漏容易及时发现和处
理的区域。重点防渗区位于地下或半地下的生产功能单元,污染地下水、土壤
环境的物料泄漏不容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具体分区及防渗要求见表
4-
26。
表
4-26 本项目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
序号
防渗分区
范围
防渗技术要求
1
重点防渗区
污水收集(管道、预处理池)、处理前医废暂存间、处理后医废暂存
间、化学性废液暂存
区、危废暂存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K≤1.0×10
-7
cm/s;或参照 GB18598 执行
(
3)跟踪监测要求
本项目有污染产生的区域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对
地下水及土壤造成污染,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回复要求,在已硬化地面可不进
行破坏性采样监测。
7、环境风险
(
1)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
对照《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
2018),本项目涉及的含危险物质主要为处理前的医废,具有感染性危险特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84
性,以及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具有一定的毒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计算项目所涉
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场区内的最大存在量与其在附录
B 中的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根据前述工程分析中处理前的医废和危险废物产生量及贮存周期核算本项
目危险物质在场区内的最大存在量。项目重点关注的风险物质及临界量见表
4-
27。
表
4-27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储存场所
物质名称
最大存量
q
(
T)
临界量
Q
(
T)
q/Q
处理前医废暂
存间
处理前的医废
1.10
50
0.022
处理后医废暂
存间
处理后的医废
0.9
50
0.018
化学性废液暂存区(预留)
化学性医废
0
50
0
危废暂存间
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沾染了医废的
废刀片、废填料
1.32
50
0.027
合计
/
/
0.067
注:处理前的医废及危险废物临界量指标参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
术导则》(
HJ169-2018)附录 B 表 B.2 中健康危险急性毒性物质(类别 2,类
别
3)对应的临界量值。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本项目
Q<1,环境风险潜势为 I,可展开简单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本项目环境风险单元分布情况
见表
4-28。
表
4-28 环境风险单元分布情况
类别
风险单元
风险物质
贮存设施
处理前医废暂存间
处理前的医废
处理后医废暂存间
处理后的医废
化学性废液暂存区(预
留)
化学性医废
危废暂存间
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
沾染了医废的废刀片、废填料
(
2)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分析见表
4-29。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85
表
4-2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浙
江)省
(嘉兴)市
(平湖)
市
(
/)县
三港路
500 号
地理坐标
经度
121°2′19.289″
纬度
30°42′9.106″
主要危险物质
及分布
项目主要危险物质为处理前医废及医废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绝对过滤器、废劳保用品、沾染了医废的废刀片等危险废物。其中处理前医废置于处理前医废暂存间进行分类贮存,并实行日产日清。废活性炭、废绝对过滤器、废劳保用品、沾染了医废的废刀片等危废贮存危废暂存间,进行定期处理。
环境影响途径
及危害后果
(
1)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失效或者处理效率降低,导致事故性
排放,造成环境空气污染。(
2)医废及项目产生的其它危废贮存和转移过程若管理不当,
可能进入外环境,在雨水淋滤作用下,淋滤液下渗也可能引起土壤污染。
风险防范措施
要求
(
1)要求建设单位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进行广泛系
统的培训,使操作人员熟悉自己的岗位,树立严谨规范的操作作风,并且在任何紧急状况下都能随时对工艺装置进行控制,并及时、独立、正确地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2)要求院区内设置规范的医废及危废贮存场所,并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建设项目危
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中的规定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各类危险废物收集后妥善贮存于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设单位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做好记录台账,防止危险废物在转移过程中发生遗失事故。(
3)要求建设单位重视安全措施建设,地下室及地面医废处置
间、危废暂存库配备必要的消防应急措施。墙壁张贴相应警告标志,平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必须确保正常运行,如发现人
为原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建立事故排放事先申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排放。这样便于相关部门应急防范,防止出现超标排放。(
5)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并及时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针对项目实行期间有可能产生的机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等
突发情况,公司建立完善的系统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及售后技术服务体系。若遇设备突发故障,操作人员立即暂停操作,封存未处理完的医废,
2 小时内技术人员远程调试技术支持;12
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如不能修复,调配杭州市余杭区仓储中的移动式备用机进入院区启用,在
24 小时内恢复
处置。
填表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本项目 Q<1,不构成
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
I,可展开简单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
HJ169-2018)附录 A,对本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了相应
的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后,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风险水平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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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要素
排放口(编
号、名称)
/
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污水处理站
排气筒
(
DA002)
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臭气
浓度
通 过 设 备 自 带 的喷 淋 装 置 , 经“ 水 喷 淋 和 除 湿冷 却 系 统 ” 处理 , 再 经 二 级 活性 炭 吸 附 和 绝 对过 滤 器 ( 绝 对 过滤 器 的 主 要 功 能为 过 滤 微 生 物 )后 通 过 不 低 于15m 高 排 气 筒 排放。
满 足《 医 疗废 物 处理 处 置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39707-2020 ) 表 3 、
《 大气 污 染物 综 合排 放 标准 》 (
GB16297-1996 ) 中
新 污染 源 二级 标 准、 《 恶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相关限值
要求
地表水环境
综合废水
(
DW002)
pH、COD、
氨氮、
SS、
粪大肠菌群、
BOD5
经 院 区 现 有 综 合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理达标后纳管
纳 管前 需 满足 《 医疗 机 构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466-2005 ) 表 2 中
的 预处 理 标准 后 由污 水 厂处 理达 到 《城 镇 污水 处 理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8918-2002 ) 一 级 A
标准后外排
(化学需氧量、
氨 氮、 总 磷、 总 氮执 行 地方 标准 《 城镇 污 水处 理 厂主 要水 污 染物 排 放标 准 》(
DB33/2169-2018)中表 1
限值
)
声环境
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
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院 区东 场界 和 南场 界 执 行《 工业 企 业厂 界 环境 噪 声排 放 标 准 》 (
GB12348-
2008)中的 4 类标准,院区 北 场 界 和 西 场 界 执 行《 工业 企 业厂 界 环境 噪 声排 放 标 准 》 (
GB12348-
2008)中的 1 类标准
电磁辐射
/
固体废物
(
1)医疗废物(处理后) 运输、贮存、处置过程豁免,最终进入生活垃圾焚烧
厂焚烧处置;(
2)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填料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
质单位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项目污水管道根据设计要求采用严格的防渗、防漏措施。②医废间及危废暂存库地面做好防渗、防泄漏、防雨淋措施,门口设置围堰或导排沟。③分区防渗:对地下水、土壤存在污染风险的建设区应做好场地防渗,即根据污染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医废暂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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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间、污水收集(管道、预处理池)均为重点防渗区。
生态保护措施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管理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设置符合要求的处理前医废堆放区及危险废物暂存库。③加强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④确保废气、废水等末端治理措施正常运行。⑤建设单位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⑥针对项目实行期间有可能产生的机器设备运行发生故障等突发情况,公司在满足日常医废处置的设备配置前提下增设一台移动式备用机,并且建立完善的系统运行、维护规章制度及售后技术服务体系。若遇设备突发故障,操作人员立即暂停操作,封存未处理完的医废,
2 小时内技术人员远程调试技术支持;
12 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故障;如不能修复,启动移动式备用机,在
24 小时内恢复处置。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①严格执行“三同时”的管理条例。在项目筹备、实施、建设阶段,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制度,并将继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②按本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③对未列入本项目医疗废物处理方案,但满足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以及医疗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其他医疗废物,经本项目微盾
WD50 医疗废物处置设
施采取的“摩擦热非焚烧处理”技术处理后,在满足相关入厂(场)要求的,可按对应豁免管理清单进行管理。④本项目处理前的医疗废物、处理后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医院内的运输均应避开食堂、门诊、住院楼等高危区域的路线,并尽量选择人少的时间转运,转运过程中正确装卸,避免遗洒。⑤本项目投运前,医院须与环卫部门和生活垃圾焚烧单位专门签署委托转运和焚烧处置协议,同时不允许本项目处理后的医疗废物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运输,应该通过专车计量后送往垃圾焚烧厂。⑥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应及时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⑦针对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文件: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
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建立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管控台账资料,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⑧若项目试点期间遇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项目应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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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论
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位于平湖市第一人
民医院院区内。经环评分析认为: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方案》相关要求;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等的要求;日常营运过
程中污染物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
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满足该区域环境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能够符合环评审批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因
此,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
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在拟选场址实施是可行的。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本项目E121°2′19.289″N30°42′9.106″
N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2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监测点位图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3 院区总平面布置图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4 医疗暂存间平面布置图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5 院区雨污管线图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6 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图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7 平湖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环境管控分区图
项目所在地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8 平湖市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实施地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9 平湖市三区三线图
本项目实施地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10 平湖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本项目实施地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附图
11 平湖市中心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
本项目实施地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89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单位:
t/a
项目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
量)①
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
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
量)③
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
⑤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
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颗粒物
0.002
0.209
0
0
0
0
-0.002
二氧化硫
0.007
0.348
0
0
0
0
-0.007
氮氧化物
0.160
1.641
0
0
0
0
-0.160
非甲烷总烃
0
0
0
0.009
/
0.009
+0.009
油烟
0.004
0.130
0.028
0
/
0.032
+0.028
废水
废水总量
147154.5
209243
107403.1
438.8
/
254996.4
+107841.875
CODCr
5.886
8.370
4.296
0.018
/
10.2
+4.314
NH3-N
0.294
0.418
0.215
0.009
/
0.518
+0.224
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处理后)
0
0
0
325
/
325
+325
医疗废物
处置医废
233.329
237.544
152.542
-385.871
/
0
-233.329
不处置医
废
0
0
0.165
0
/
0.165
+0.165
污泥
0
6.624
3.464
0
/
3.464
+3.464
实验室废液
0.53
0.862
0.554
0
/
1.084
+0.554
实验室试剂
空瓶
1.64
0
0.5
0
/
2.14
+0.5
过期药品
0.05
0
0.5
0
/
0.55
+0.5
./tmp/3148f877-f8e6-4bbd-a41f-181040d19257-html.html90
废绝对过滤
器
0
0
0
0.6
/
0.6
+0.6
废活性炭
0
1
6.772
4
/
10.772
+10.772
废劳保用品
0
0
0
0.05
/
0.05
+0.05
沾染了医废
的废刀片
0
0
0
0.1
/
0.1
+0.1
废填料
0
0
0
0.1
/
0.1
+0.1
一般固体
废物
废包装
6.538
9.333
6
0
/
12.538
+6
食堂泔水
10
63.875
41.063
0
/
51.063
+41.063
生活垃圾
180
284.375
182.813
0
/
362.813
+182.813
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
注:
*医院现有的锅炉将于在建的三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停止使用,三期项目环评中已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进行以新带老削减。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