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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
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公示稿)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沈国强
编制单位法人代表
: 韦彦斐
项 目 负 责 人
: 熊明瑜
报 告 编 写 人
: 阳柳
建设单位: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电话: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
传真:
/
邮编:
313009
邮编:
310007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重兆高效生态新材料专业
园区内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
中心
6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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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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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验收项目概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1.1 项目由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2 验收相关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 验收依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2.1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2.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3 监测技术规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5 其他相关文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3 工程建设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3.2 工程建设内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3 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统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3.4 水平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3.5 工艺流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2
4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4.1 废水防治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4.2 废气防治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4.3 噪声防治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44.4 固废防治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4.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4.6 其他环保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4.7 项目变动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4.8 非重大变动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5
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95.2 审批部门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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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验收执行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
6.1 废气排放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36.2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7 验收监测方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
7.1 废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77.2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87.3 噪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9
8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
8.1 监测分析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18.2 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8.2.1 监测仪器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8.2.2 人员能力.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8.3 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9 验收监测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9.1 验收期间工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9.2 环境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
10 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
10.1 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710.2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9
11 结论与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
11.1 工况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11.2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11.3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11.4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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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工作组名单
附件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四:
附件
1 环评批复文件
附件
2 企业排污许可证
附件
3 企业不动产权证
附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附件
5 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附件
6 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
附件
7 非重大变动专家意见
附件
8 废水总排口监测说明
附件
9 环保设施建设竣工公告
附件
10 环保设施调试公告
附件
11 验收期间生产情况
附件
12 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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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验收项目概况1.1 项目由来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重兆高效生态新材料专业园
区,主要经营高分子
PMMA 制造及销售。企业于 2019 年报批了“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并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通过原湖州市南浔区环保局的审批(浔环管(2019)15 号)。项目审批内容为新征土地 21 亩,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及辅助用房共计 25000
平方米,购置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
PMMA 浇铸板、光学级 PMMA 挤压板生产线、
PMMA 管生产线以及辅助设备 14 台(套),形成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的生产能
力。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采取分期建设,一期建设
PMMA 浇铸板生产线 5000t/a、PMMA 浇铸管生产线 1000t/a,合计建设年产 0.6 万吨高
分子
PMMA 的生产能力。实际建设过程中,部分生产设备有优化调整,主要表现为新
增中间罐用于物料暂存,配备混合釜用于密闭混合搅拌,取代原移动罐混合搅拌,可减
少预聚体原料下料、分散混合等无组织排放;同时完善辅助设备数量及清单,针对变动
情况,企业委托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报告》,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
通过专家评审,经评审判定,企业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排污许可及验收管
理 。 企 业 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 完 成 排 污 许 可 证 首 次 申 领 , 许 可 证 编 号
91330503MA28CTFJ37001W,有效期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30 年 4 月 13 日,2025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对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期建设内容,属于先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范围为
PMMA 浇铸板生产线 5000t/a、PMMA 浇铸管生产线 1000t/a,合计建设年产 0.6 万吨高
分子
PMMA 的生产能力。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
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本项目主体生产设备及
配套的环保设施自
2025 年 4 月至今运行稳定,已具备验收条件。为此,湖州宇尚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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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决定组织开展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先行)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工作。
1.2 验收相关情况1.2.1 项目审批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
建设单位: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湖州市南浔区重兆高效生态新材料专业园区内
行业类别: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C2651)
项目投资:总投资
15000 万元
项目规模:项目占地面积
21 亩,建设规模为光学级 PMMA 生产线 4000t/a、PMMA
挤压管棒生产线
1000t/a,PMMA 浇铸板生产线 10000t/a、PMMA 浇铸管生产线 1000t/a,
合计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的生产能力。
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劳动定员
80 人,三班制生产,每班 8h,年工作日 300d。项
目设置厕所、食堂等生活设施,不设置宿舍。
1.2.2 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完成时间:
2019 年 7 月
审批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原湖州市南浔区环保局)
审批时间与文号:浔环管〔
2019〕15 号,2019 年 7 月 16 日
1.2.3 项目建设相关信息
公司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
“三同时”,截至目前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项环保设
施运转良好。
土建竣工时间:
2020 年 12 月
调试开始时间:
2025 年 4 月 15 日
工程设计单位:河北乐凯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废水设计单位:宁波怡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气设计单位:上海恭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上海恭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废气)
/宁波怡锋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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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本项目属于 C2651 初
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排污许可证类型为重点管理。企业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首
次申领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91330503MA28CTFJ37001W,有效期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30 年 4 月 13 日;2025 年 6 月 26 日结合变动情况,完成了对排污许可证的变更。
1.2.5 验收范围与内容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PMMA 浇铸板生产线、PMMA
浇铸管生产线及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先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产
品方案见下表。
表
1.2-1 验收产品方案表(t/a)
名称
产品类型
原环评审批
一期设计规模
未建规模
挤压系列
光学级
PMMA 挤压板
4000
0
4000
PMMA 挤压管棒
1000
0
1000
浇铸系列
PMMA 浇铸板
10000
5000
5000
PMMA 浇铸管
1000
1000
0
合计
16000
6000
10000
1.2.6 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
2025 年 5 月,验收单位对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调查,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
行)》等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
子
PMMA 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2025 年 9 月 8 日-11 日,企业委托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对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
MMA 项目(一期)的废水、废气、噪声开展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工作,出具验收监测报
告(报告编号:
ZX202508201)。监测期间本项目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
工况稳定。
2025 年 9 月,根据相关规范、技术指南、环评报告及其批复、重大变动分析报告及
意见、监测数据编制完成了《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
MMA 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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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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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验收依据2.1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订;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 7 月 16 日 修订;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 年 12 月 24 日修订;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
(
7)
《关于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
号。
(
8)《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
号;
(
9)《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环发
[2015]4 号;
(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正)》,国务院令第 645 号;
(
11)《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意见》,浙环发[2013]14
号;
(
12)《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修订),2020 年 11 月 27 日实施;
(
13)《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 年 9 月 29 日修订;
(
14)《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 年修订),2020 年 11 月 27 日修订;
(
15)《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2 年 8 月 1 日实施;
(
16)《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 年 3 月 1 日实施;
(
1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 年修正本)》,浙江省人民政府
令第
388 号;
(
18)《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
告》,浙环发〔
2019〕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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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关于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固体废物出入口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浙环办函[2014]25
号;
(
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
通知》,浙政办发〔
2023〕18 号;
(
21)《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比例的通知》,平湖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20 年 7 月 6 日;
(
22)《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
知》,湖环发
[2024]8 号。
2.2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
(
2)《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
(
3)《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2015]52 号
2.3 监测技术规范
(
1)《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保总局(2007 年);
(
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
(
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
(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
(
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
(
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
(
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
及修改单);
(
9)《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
(
10)《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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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1)《固定污染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HJ 38-2017);
(
12)《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34-2014);
(
13)《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HJ 1262-2022);
(
14)《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15)《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
16)《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
17)《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HJ 828-2017);
(
18)《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5-2009);
(
1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1901-1989);
(
20)《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
21)《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
22)《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HJ/T 505-2009);
2.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
1)《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报批稿)及批复(
2019 年 7 月)。
2.5 其他相关文件
(
1)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
2)《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非重大
变动情况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
2025 年 6 月);
(
3)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风险评估报
告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
4)本工程设计文件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
5)企业生产台账等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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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 工程建设情况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3.1.1地理位置图
湖州市位于浙江省北部,浙苏皖三省交界处,是沪、宁、杭
“金三角的中心,位于
东经
119°14’~ 120°29’,北纬 30°22’~31°1l’之间。东邻江苏省吴江市和浙江省 桐乡市,
南邻杭州市余杭区和临安县,西依天目山脉与安徽省宁国县、广德县毗邻,北濒太湖与
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相望。东西长
120km,南北宽 90km,土地总面积 5819km2,占
全省总面积的
5.72%。湖州自然资源丰富,已发展为浙江省北部、太湖南岸经济繁荣的
中心城市。
湖州市和孚镇位于湖州南郊,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南距杭州
80km,东接上
海
150km,北临 318 国道,东接 320 国道,湖盐公路、菱湖公里,黄金水道、杭、锡航
线穿镇而过。和孚镇东邻龙头山,南濒和孚漾,西依龙溪港,湖山相映,具有江南水乡
平原地区难得的自然环境优势。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重兆高效生态新材料专业园
区内,
项目地理位置见图
3.1-1,本项目周边环境概见表 3.1-1 所示,项目周边情况图 3.1-2。
图
3.1-1 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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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表
3.1-1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方位
环境概况
东
浙江裕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南
双林塘
西
浙江盈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北
湖州南风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图
3.1-2 项目周边情况图
3.1.2总平面布置图
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浔区重兆高效生态新材料专业园区内,厂区内主要包括
1#生产车
间、
2#生产车间、储罐区、污水站,厂区总平面布置见图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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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图
3.1-3 厂区平面图
经调查,本次验收的总平面布置与环评审批内容总体布局基本保持一致,局部功能
稍有调整,其中污水处理站位置由厂区西北角向南移约
100m,仅位置发生变化,规模、
工艺等均不发生变化;危废间位置由
1#生产车间西侧车间的中部移至西北侧;一般固废
间由
1#生产车间西侧车间移至 1#生产车间东侧车间,仅位置发生变化,面积及贮存能
力不发生变化,其他平面布局不发生变化。
本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等主体布局未变,仅污水处理站、危废间、一般固废间位
置微调。原环评批复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本次调整后厂界无超标点,不会导致
大气防护距离发生变化,且调整位于厂界红线范围内,因此该调整不涉及重大变动。
表
3.1-2 构筑物建设情况
序
号
名称
建筑占地
面积(
m2)
功能
建设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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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序
号
名称
建筑占地
面积(
m2)
功能
建设情况
备注
1
1#生产车
间
6566.78
PMMA 挤压板(管)
生产线、
PMMA 浇
铸板(管)后道生产
线
已建
1 条 PMMA 浇铸板
后道生产线,
1 条
PMMA 浇铸管后道
生产线
2 条光学级 PMMA 挤压
板生产线、
5 条 PMMA
挤压管棒生产线、
1 条
PMMA 浇铸板后道生产
线未建
2
2#生产车
间
322.90
PMMA 浇铸板(管)
前道生产线
已建
PMMA 浇铸板(管)
前道生产线
功能一致
3
储罐区
548.50
原料贮存
已建
原料贮存
功能一致
4 露天泵区
42.00
/
已建
/
功能一致
5
传达室
14.9
/
已建
/
功能一致
3.1.3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环评,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厂区周边敏感点概况见表
3.1-3,敏感点分布见图 3.1-4。经现场调查,项目周围未
新增环境保护目标。
表
3.1-3 项目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变化情况
环境要素
序号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方位
距厂界距离(
m)
变化情况
环境空气
/
环境风险
1
菱湖镇达民村北埭自然村
S
约
323
未变化
2
褚家湾
N
约
462
未变化
3
双福桥村漾口自然村
W
约
800
未变化
4
佛堂兜村鱼船墩自然村
SE
约
650
未变化
5
重兆村南车头自然村
NW
约
434
未变化
6
重兆村北车头自然村
N
约
960
未变化
7
张村村
SE
约
2300
未变化
8
吴兴塘村
E
约
1400
未变化
9
重兆集镇
NE
约
1100
未变化
10
佛堂兜村
SE
约
1800
未变化
11
双福桥村
WE
约
2100
未变化
12
横港村
SE
约
2300
未变化
环境风险
13
云北村
N
约
3600
未变化
14
长超村
NW
约
4500
未变化
15
石淙集镇
SE
约
4600
未变化
16
镇西集镇
E
约
5000
未变化
17
菱湖集镇
SW
约
5000
未变化
水环境
18
双林塘
S
约
20
未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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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图
3.1-4 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
本项目
大气评价范围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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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2 工程建设内容3.2.1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企业生产车间、仓储工程、公辅工程、环保工程一次性建成,生产线分期建设。本次验收范围为
1 条聚合生产线(PMMA 浇铸板、
PMMA 浇铸管前道生产线)、1 条 PMMA 浇铸板后道生产线、1 条 PMMA 浇铸管后道生产线及项目配套的仓储工程、公辅工程、环
保工程。工程建设基本情况见表
3.2-1。
表
3.2-1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工程类型
工程内容
原审批环评规模
一期实际建设情况
备注
主体工程
1#生产车间
东侧车间(
1F)主要放置 2 条光学级 PMMA 挤压板生产
线、
2 条 PMMA 浇铸板后道生产线;西侧车间(2F)一层
主要放置
1 条 PMMA 浇铸管后道生产线,二层主要放置 5
条
PMMA 挤压管棒生产线
东侧车间(
1F)主要放置 1 条 PMMA
浇铸板后道生产线;西侧车间(
2F)
一层主要放置
1 条 PMMA 浇铸管后
道生产线
未建设:东侧车间
2 条光学级
PMMA 挤压板生产线,1 条PMMA 浇铸板后道生产线;西侧车间
5 条 PMMA 挤压管棒
生产线
2#生产车间
主要放置
1 条聚合生产线(PMMA 浇铸板、PMMA 浇铸
管前道生产线),包括预聚合、冷却等工序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仓储工程
储罐区
位于厂区东南侧,设置
3 个 200m3 甲基丙烯酸甲酯储罐;
2 个 20m3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储罐。四周设有 40cm 排水沟,1.2m 高围堰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原材料仓库
位于
1#生产车间,主要储存 PMMA 粒子等普通原辅材料
未建设
/
化学品仓库
位于
1#生产车间,主要储存偶氮二异丁腈、色膏等化学品
原辅材料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危废暂存库
位于
1#生产车间,储存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
催化剂等危险固废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一般固废暂存库
位于
1#生产车间,储存边角料、收集的 PMMA 粉尘、污
水站干化污泥、生活垃圾、一般原料包装等一般固废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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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辅助工程
综合楼(办公、食
堂)(
4F)
办公、食堂、研发楼位于同一幢,位于厂区北侧,与
1#
生产车间相连接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传达室(
1F) 门卫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公用工程
给水
项目设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临时高压消
防给水系统
生产生活给水系统、临时高压消防给
水系统一致;
循环冷却水系统在
1 套 50t/h 的设备
的基础上增加
3 套 1t/h 的设备,全厂
循环冷却水系统能力为
53t/h
/
排水
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
理、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
硬化水池更换废水等废水一并排入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
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和孚污水处理
厂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双林塘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供电
用电由当地供电部门供给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供热
商品蒸汽由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供应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注塑废气、不凝尾气、搅拌废气、注模废气、储罐呼吸废
气经收集进入本项目统一设置的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收集
的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脱附产生的有机废气采
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未被吸附的尾气与燃烧尾气一并通
过
15m 排气筒排放);PMMA 浇铸管打磨抛光过程中产
生的
PMMA 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
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
理后高空排放
本次一期验收阶段不产生注塑废气;
其他各股废气收集、处理方式与原审
批保持一致
/
废水治理
设置一座污水站,采用接触氧化
+MBR 膜处理工艺,处理
规模为
30m3/d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固废治理
设置
1 座一般固废暂存库及 1 座危废暂存库(20m2)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噪声
1)选用低噪声设备
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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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2)厂房内部采用合理的平面布局,尽量使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置3)加强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事故应急池
设置
400m3 的事故应急池
原审批环评计算事故应急池为
263.6m3,要求企业设置不小于
263.6m3 的事故应急池,实际设置
300m3 的事故应急池,能够满足全厂
环境风险应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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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2.2 产品方案
实际生产过程中,项目一期建成
PMMA 浇铸板生产线 5000t/a、PMMA 浇铸管生产
线
1000t/a,合计一期建成年产 0.6 万吨高分子 PMMA 的生产能力。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3.2-2。
表
3.2-2 产品方案表(单位:t/a)
名称
产品类型
审批规模
一期验收设计规模
未建规模
挤压系列
光学级
PMMA 挤压板
4000
0
4000
PMMA 挤压管棒
1000
0
1000
浇铸系列
PMMA 浇铸板
10000
5000
5000
PMMA 浇铸管
1000
1000
0
合计
16000
6000
10000
3.2.3 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情况对照见表
3.2-3。
本次验收为
1 条聚合生产线(PMMA 浇铸板、PMMA 浇铸管前道生产线)、1 条
PMMA 浇铸板后道生产线、1 条 PMMA 浇铸管后道生产线。一期建成后设备建成情况
总体如下:
(
1)根据原审批环评,本项目浇铸板和浇铸管预聚合后的冷却工序共用 2000L 中
间罐
2 个及 5000L 中间罐 8 个。一期实际建成后,新增 2 个 2500L 中间罐,1 台电加热
器及
1 个 2500L 的循环水箱,专用于浇铸管预聚体的冷却处理,以实现两类产品生产系
统的独立调控和柔性化管理。所有反应釜与中间罐产生的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系统进行
收集,鉴于项目关键设备反应釜规格及项目生产规模维持不变,设备增加不会导致废气
排放量的增加。
(
2)一期实际建成后,搅拌工序新增混合釜 4 个,中间罐 3 个。为提高物料的密
闭化、管道化、自动化的输送,原审批
100 个 500L 移动罐调整为 51 个移动罐,其余采
用混合釜替代,中间罐主要用于暂存预聚体,与混合釜配套使用。原审批配置的
100 个
500L 移动罐的总容积为 50000L,一期实际建成配置 500L 移动罐 51 个、2000L 混合釜4 个、5000L 中间罐 3 个,总中转容积为 48500L。经核算,变动前后中转能力基本保持
一致。
(
3)根据原审批环评,本项目计划建设 2 条 PMMA 浇铸板后道生产线。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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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项目一期、二期各建设
1 条生产线,同时鉴于原审批环评文件未将浇铸板后道生产线相
关设备列入主要设备清单,本次补充完善该生产线设备明细。
(
4)原环评审批离心机 25 台。为保障生产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离心机实际建
成数量为
29 台,其中新增的 4 台作为备用设备,用于设备检修备用。
经非重大变动论证报告判定,以上变动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对周边区域
环境质量及生态系统不会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另外,
一期
PMMA 聚合生产线设备全部配备完备,聚合工艺仅为自产 PMMA 板(管)
配套,现阶段后道的
PMMA 浇铸板生产线仅建成 1 套(审批 2 套),影响设备产能的
主要是后道加工能力。为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和匹配性,现阶段对聚合工序,采用
2 用 2
备运行模式(审批预聚釜为
4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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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表
3.2-3 项目生产设备建设情况对照表
生产线
审批情况
非重大一期建设情况
一期实际建设情况
备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原审批环评审批数
量(台
/套)
规格型号
数量
规格型号
数量
光学级
PMMA 挤
压板生产
线
未建,不纳入本次验收
PMMA 挤
压管棒生
产线
PMMA 聚
合生产线
一次性建成,因下游产能
不足,现阶段反应釜运行
为
2 用 2 备
PMMA 浇
铸板后道
生产线
原审批调配采用移动罐,
实际部分采用混合釜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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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生产线
审批情况
非重大一期建设情况
一期实际建设情况
备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原审批环评审批数
量(台
/套)
规格型号
数量
规格型号
数量
(审批
2
条;实际
1
条)
代,中间罐主要用于暂存
预聚体,与混合釜配套使
用
仅建成
1 条
设计一个硬化池配
1 个烘
箱,共
6 个烘箱,一期建 3
个,采用蒸汽加热,无废
气排放
/
为辅助设施,原环评未体
现
PMMA 浇
铸管后道
为保障生产运行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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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生产线
审批情况
非重大一期建设情况
一期实际建设情况
备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原审批环评审批数
量(台
/套)
规格型号
数量
规格型号
数量
生产线
和稳定性,新增
4 台离心
机作为备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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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3.2.4 储运工程
储罐区原审批
5 个储罐,验收生产线配套的 5 个储罐容量、储罐类型均与原审批环
评一致。
表
3.2-4
项目储罐调整情况对照表
储罐名称
原审批环评
一期实际建设储罐
备注
容量
/m3
数量
储罐类型
容量
/m3
数量
储罐类型
甲基丙烯酸甲酯储罐
200
3
内浮顶
200
3
内浮顶
一致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储罐
20
2
固定顶
20
2
固定顶
一致
/
总数量
5
/
总数量
5
/
一致
/
总容积
640
/
总容积
640
/
一致
3.3 产品产量及原辅材料统计3.3.1产品产量
企业于
2025 年 4 月建成并调试运行,本报告统计了调试开始 2025 年 4 月中旬至 2025
年
9 月中旬(简称“调试期”)的生产运行情况,详见下表,产能合计共 2988.60 吨,
据此折算全年十二个月后全年产能达产率
97.03%。
为确保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监测数据能够充分体现项目整体排污情况,企业在监
测期间确保各条生产线生产负荷能够满足监测所需。
表
3.3-1 项目实际产能
序号
产品名称
原审批环评审批规模
t/a
一期验收设计产
能
t/a
调试期产量
/t
1
PMMA浇铸板
10000
5000
2507.25
2
PMMA浇铸管
1000
1000
481.35
合计
11000
6000
298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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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3.3.2原辅材料消耗量统计
根据企业实际原辅料使用情况,项目各原辅料年用量不会超过审批量,总体不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涉及总量变动。
表
3.3-2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序号
产品
原辅材料名称
形态
原审批环评审批量
一期验收设计
实际情况
储存方式变化情况
消耗量
t/a 储存方式 消耗量t/a储存方式调试期消耗量t/a
折算达产消耗量
t/a
储存方式
1
PMMA浇铸板
储罐
未变
2
储罐
未变
3
袋装
瓶装→袋装
4
桶装
未变
5
袋装
未变
6
PMMA浇铸管
储罐
未变
7
储罐
未变
8
袋装
瓶装→袋装
9
桶装
未变
10
袋装
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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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3.4 水平衡
根据企业提供的验收期间用水及废水量统计数据,其实际平均排水量约
15.61t/d,
折算全年实际排放量约
4683t/a。全厂实际水平衡见图 3.4-1。
图
3.4-1 全厂水平衡图(t/d)
3.5 工艺流程
本次一期验收的
PMMA 浇铸板、PMMA 浇铸管的生产工艺与原审批环评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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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4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4.1 废水防治措施4.1.1 环评要求
本项目实际废水治理设施与环评审批情况详见表
4.1-1。
表
4.1-1 本项目废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表
措施名称
措施内容
实际建设情况
废水收集、
处理措施
1、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2、本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分流。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硬化水池更换废水作为废水收集,并设初期雨水池,对生产区内前
15
分钟雨水进行收集,然后汇入污水处理站。3、污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管线必须明确标识,并设有明显标志。4、清净雨水直接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系统,水质应满足相关控制标准(
CODCr 排放浓度不得高于 50mg/L),
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水体。
与环评一致。
废水处理措
施
本项目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接触氧化
+MBR
膜处理工艺,经预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表 2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后纳入和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与环评一致。
排放口设置
厂区规范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总排放口,其中废水总排放口设置自动在线监测、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保系统联网。
厂区内规范设置一个废水总排
放口和一个雨水排放口,其中
企业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硬
化废水和循环冷却塔排污水为
间歇性排放,经与生态环境管
理部门沟通,暂不设置自动在
线监测,相关说明详见附件
8。
风险防范措
施
原审批环评设置容积
400m3 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
有效纳管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周边水体。非重大变动分析中已明确,设置的
300m3 的事故应急池容量可满足原
审批环评容量要求,分析结论已通过专家评审。
已设置
300m3的事故应急池,满
足事故池容量要求。
废水排放
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硬化水池更换废水等废水一并排入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纳管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表 2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双林塘,
后期雨水
CODcr 排放浓度不得高于 50mg/L(参
照《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浙环发
[2012]60
号)。
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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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落实情况
(
1)污染源调查
根据原审批环评,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硬化水池更换废水、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及
生活污水。经现场调研,项目废水类型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硬化水池更换废水、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
等废水一并排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和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详见下
表。
表
4.1-2 实际废水产生情况表
序号
废水名称
环评处理措施
实际处理措施
1
硬化水池更换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
后,与其他各类废水排入企业自建污
水站处理
与环评一致
2
冷却塔排水
3
初期雨水
4
生活污水
(
2)废水收集系统设置
厂区目前已建成生产、生活和雨水收集系统。
厂区已设
30m3 初期雨水池,对储罐区等易污染区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初期雨水
经收集并通过提升泵泵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
厂区污水管网采用明管方式,收集和排放管道均满足了防腐、防渗漏要求。厂区管
道设有标识,便于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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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图
4.1-1 污水管线(明管)
(
3)污水处理系统
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清净雨水纳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后,与其他各类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纳管排入和孚镇污水处理厂。
原审批环评中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接触氧化
+MBR 膜处理”,实际建设处理工艺与
环评保持一致。
污水处理站总设计规模
30t/d,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MBR 膜处理”。设计进出
水水质指标见表
4.1-3,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见图 4.1-2。
表
4.1-3 设计进水水质指标
废水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
m3/d) CODCr(mg/L) NH3-N(mg/L)
SS(mg/L)
综合废水
30
≤250
≤12
≤150
工艺流程见下:
各股废水收集后进入调节池,经调节池均衡水质水量后,用泵提升进入生化处理系
统,在较高溶解氧的条件下,废水中的污染物在好氧环境下,被微生物氧化分解为二氧
化碳和水,实现污染物的降解。二沉池内污泥通过泵重新回流至生化系统,维持微生物
量,然后经过
MBR 膜后达标排放。
部分剩余污泥利用污泥泵入污泥池,污泥池内污泥经隔膜泵进入板框压滤机,压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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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后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压滤液重新回流至调节池。
图
4.1-2 实际废水处理工艺(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图
4.1-3 厂内污水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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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4)排放口
污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见表
4.1-4。
表
4.1-4 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汇总表
排污许可证
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防治措
施编号
处理工艺
主要污染物
设计处理水
量(
t/d)
排放去向 排放方式
排放口类型
排放口现场图片
DW001
废水总排放
口
TW001
接触氧化
+MBR膜处理
pH、CODcr、
SS、NH3-N、总氮、
BOD5、TP、
动植物油、总
有机碳、可吸
附有机卤化物
等
30
进入工业
废水集中
处理厂
间接排放
主要排放口
DW002
雨水排放口
/
/
/
/
进入城市
下水道(再
入江河、
湖、库)
/
/
4.1.3 小结
根据现场调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原审批环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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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废气防治措施4.2.1 环评要求
本项目实际废气治理设施与环评对照情况详见表
4.2-1。
表
4.2-1 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情况表
废气名
称
产生来源
原审批环评
实际建设情况
收集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
设计风量
(
Nm3/h)
排气筒编号
排气筒高度
(
m)
收集措施
环境保护措
施
设计风量
(
Nm3/h)
排气筒编
号
排气筒高度
(
m)
不凝尾
气
反应釜
管道收集
活性炭吸附脱
附
+催化燃烧
装置
20000
DA001
15
与环评一致
与环评一致
20000
DA001
15
搅拌、
注模废
气
移动罐、混
合釜、模具
整体密闭,
吸风装置集
气
整体密闭
+吸风
装置集气、管道
收集
与环评一致
储罐呼
吸废气
储罐区
管道收集
与环评一致
与环评一致
PMMA
粉尘
抛光、切边
集气罩
布袋除尘器
8000
DA002
15
与环评一致
与环评一致
8000
DA002
15
食堂油
烟
食堂
集气罩
油烟净化器
6000
/
/
与环评一致
与环评一致
6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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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落实情况
(
1)污染源调查
根据环评,项目一期验收阶段废气主要为不凝尾气,搅拌废气,注模废气,储罐呼
吸废气、
PMMA 粉尘等。经现场调研,实际废气产排情况与环评一致。同时企业对废
气收集进行了优化,主要为通过固定式密闭设备替代移动式容器,实现了预聚体输送过
程的全程密闭化,有效减少了移动罐下料及中转环节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源。
(
2)废气处理措施
全厂实际废气处理实施具体见图
4.2-1。废气排放口情况汇总见表 4.2-2。有机废气
项目总体核算需求风量为
12600m3/h,其中一期需求量为 8090m3/h,废气设施设计总处
理规模为
20000m3/h。
图
4.2-1 全厂已建成废气处理设施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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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表
4.2-2 实际废气排放口情况汇总表
排污许可证
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防治措
施编号
处理工艺
主要污染物
设计处理风
量(
Nm3/h)
排气筒高
度
排气筒类型
处理设施及排气筒照片
DA001
有机废气排
放口
TA001
活性炭吸附
脱附
+催化燃
烧装置
MMA、非甲
烷总烃
20000
15
主要排放口
DA002
粉尘排放口
TA002
布袋除尘器
颗粒物
8000
15
主要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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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无组织废气
企业将定期对涉及
VOCs 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包括泵、
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法兰及其他连接件、泄压设备、取
样连接系统、其他密封设备等,一旦发现泄露,及时进行修复。该项已列入排污许可申
请的自行监测计划中,将按要求定期实施。
4.2.3 小结
经现场调查,废气收集措施在原审批环评的基础上有一定程度优化,废气处理工艺
按照原审批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
废气收集措施的优化主要体现在工艺设备升级与密闭化改造方面,具体如下:
原审批环评中规定采用移动搅拌罐转运预聚合后的
PMMA 浇铸板、管物料至注模
工序,实际建设中实施了以下改进:增设
4 台固定式密闭混合釜及 3 个配套中间储罐,
将原审批的
100 个 500L 移动罐减少至 51 个,其中原始色产品生产采用混合釜-管道输
送系统替代移动罐转运,仅彩色产品物料保留移动罐转运方式。该优化方案通过固定式
密闭设备替代移动式容器,实现了预聚体输送过程的全程密闭化,有效减少了移动罐下
料及中转环节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源。
4.3 噪声防治措施4.3.1 环评要求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切边机、反应釜、烘箱、以及冷却塔、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
机械噪声,实际采取的降噪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详见表
4.3-1。
表
4.3-1 环评中噪声防治措施
工程措施
对策措施说明
实际落实情况
源头控制
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循环水泵、空压机、
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
罩。
已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冷
却塔等高噪声设备设置隔
声棉等,加强设备的维护。
厂区布局合理,绿化较好,
加强厂区进出车辆的管
理。
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对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要建立良好隔声效果的站房,
安装隔声窗、加装吸声材料,避免露天布置。
加强设备的日常维
护和保养
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
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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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4.3.2 落实情况
在源头处,企业采用低噪声泵类等设备,同时配备减震基座;在传播途径上,对冷
却塔等室外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棉降噪,室内高噪声设备利用厂房的隔声门窗与墙体进
一步隔声降噪,最后,通过厂区合理布局与设置绿化带,进一步阻隔噪声传播,确保厂
界稳定达标。
图
4.3-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置隔声棉)
4.3.3 小结
本项目噪声治理措施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落实。建议企业日常加强设备
维护管理,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并做好机泵、风机的隔声、减震措施。
4.4 固废防治措施4.4.1 环评要求
本项目实际固废治理设施与环评对照情况详见表
4.4-1。
表
4.4-1 环评对本项目固废的治理要求
工程措施
对策措施说明
实际建设情况
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固废已进行资源
化、减量化、无害
化处置
一般固废
边角料收集后出售给专业回收公司;生活垃圾、收集的
PMMA粉尘委
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站干化污泥送污泥焚烧厂焚烧处置。
危险废物
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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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落实情况
(
1)污染源调查
企业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废物、边角料、
PMMA
收集粉尘、一般原料包装废物、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经现场调研,实际除废水处理站暂无污泥产生,其余固废产生情况与环评一致。
(
2)固废处置
企业与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一般固废委托湖州
新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各项固废均能妥善处置,
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表
4.4-2 固体废物种类汇总表
序
号
副产物名
称
产生工序
形态
固废
属性
固废代码
环评核
定量
(
t/a)
非重大变
动一期核
定量(
t/a)
调试期产
生量(
t)
一期达产
全厂产生
量(
t/a)
处置去向
1 废催化剂
预聚合
固
危险
废物
261-151-50
3.3
3.3
0.005
0.010
湖州威能
环境服务
有限公司
2 废活性炭 有机废气处理 固
危险
废物
900-039-49
3.0
3.0
2.152
4.192
3
化学品原
料包装废
物
原料包装
固
危险
废物
900-041-49
0.5
0.2
0.05
0.097
4 边角料 浇铸板切边
固
一般
固废
/
20
10
7
13.636
湖州新旺
再生资源
有限公司
综合利用
5
PMMA粉
尘
浇铸板切边、
浇铸管打磨抛
光粉尘收集
固
一般
固废
/
10.45
4.75
2.11
4.110
6
一般原料
包装废物
原料包装
固
一般
固废
/
1.5
0.5
0.18
0.351
7
污水站污
泥
废水处理
固
一般
固废
/
2
2
0
0
暂未产生
8 生活垃圾
废纸、食物残
渣等
固
一般
固废
/
12
12
4
7.792
由环卫部
门清运
(
2)固废贮存设施
根据现场调查,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
库和
20m2 的危废暂存库。
①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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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建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位于
1#生产车间东侧车间内。一般工业固废贮
存过程可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环保要求。
图
4.4-1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②危废暂存库
危废暂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
设,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贮存场内设置渗滤液收集槽,渗滤液经收集后可排入污水
处理系统处理。
危废暂存间门口设置周知卡,库内已设置分区标识,其中周知卡、危废管理制度已
上 墙 , 不 同 危 废 已 实 现 分 区 堆 放 , 能 够 满 足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B18597-2023)的要求。
危废暂存库地面已设置
2mm HDPE 膜(人工防渗材料)和 250mm 厚抗渗混凝土进
行防渗。
企业已按照要求对各类危废设置管理台账,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及处置过程进行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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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库门口(周知卡)
库内分区标识、周知卡、危废管理制度
危废暂存库渗滤液收集槽
危废暂存库分区堆放
图
4.4-2 企业危废仓库
图
4.4-3 危废管理台账(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废物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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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其收集、暂存及处理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危险固废的收集和暂存、处理
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4.5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
4.5.1 环评要求
项目环评中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如下表
4.5-1 所示。
表
4.5-1 环评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工程措施
对策措施说明
实际建设情况
地下水及土
壤污染防治
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①对本项目甲类车间、储罐区等废水收集和处
理的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
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
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②优化厂内雨污水管网的设计,废水管网采用
地上架空或明沟套明管的方式敷设,沟内进行
防渗处理,沟顶加盖防雨,每隔一定间距设检
查口,以便维护和及时查看管沟内是否有渗漏。2、分区防渗措施:根据厂区各生产、生活功能单元可能产生污染
的地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渗区、一般污染防
渗区和一般地面硬化。对厂区可能泄漏污染物
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治污染物渗入地
下,并及时地将泄漏
/渗漏的污染物收集并进行
集中处理。3、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根据潜在地下水污染源分布情况设置长期地下
水水质监控系统,包括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
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环
境监测机构例行监测。
与环评要求一致。1、在车间内设置收集池,储罐区周边设置围堰,并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及污水
处理站,通过管网连通形成完整的废水
收集与应急处理系统,可有效拦截和处
置污染物跑冒滴漏,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物泄漏引发的环境风险。2、废水管网采用地上架空明管敷设方式,每隔一定时间进行维护和及时查看
管沟内是否有渗漏。3、厂区根据构筑物功能不同进行分区防渗,对危废暂存间等重点防渗区进行有
效防渗处理。4、将按照要求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对厂区周边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
4.5.2 落实情况
(
1)厂内管线敷设采用架空管廊设计,实现管线“可视化”,可做到污染物“早
发现、早处理”,避免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
2)化学品仓库均采用室内设计,能够满足防雨、防渗、防泄漏。
(
3)厂区已根据构筑物功能不同进行分区防渗,对事故应急池、储罐区、危废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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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区,同时设置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一旦发生泄漏事故,能
及时将污染物收集起来进行处理。
(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已设置土壤污染应急处置专章,明确污染状况
下应采取的控制污染源、切断污途径等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土壤污染,并使污染得到治理。
4.5.3 小结
综上所述,本项目已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防渗、防泄漏措施,正常生产情况下能
够有效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在今后运行过程中,企业应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
4.6 其他环保措施4.6.1 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
1)应急预案
企业已编制《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 330503-2024-088-M。
(
2)应急物资
厂区已配备各类应急物资,主要用于风险监测、污染物截流、应急防护、医疗处置、
应急监测、警戒等设备,环境应急设施清单见表
4.6-1。
表
4.6- 1 企业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应急资源名称
数量
用途
分布位置
1
监控探头
16 个
车间监控
全厂
2
干粉灭火器
250 只
应急消防
全厂
3
消防栓
30 只
应急消防
全厂
4
雨水排放口
1 个
雨水排放
厂区北侧
5
污水排放口
1 个
污水排放
污水站
6
应急阀门
2 个
截留污废水
污水站
7
应急灯
350 个
现场照明
各车间
8
应急手电筒
4 个
现场照明
门卫室
9
安全帽
46 个
应急防护
车间
10
夜光衣
5 件
应急防护
车间
11
绝缘鞋
30 双
应急防护
物资仓库
12
防护手套
30 双
应急防护
物资仓库
13
防毒面具
8 个
应急防护
物资仓库
14
防尘口罩
100 个
应急防护
物资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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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1
序号
应急资源名称
数量
用途
分布位置
15
化学防护服
2 套
应急防护
物资仓库
16
急救箱
2 个
应急医疗
物资仓库
17
冲洗水管
5 根
应急处置
工具间
18
应急水泵
2 台
应急处置
工具间
19
堵漏器材
2 个
应急处置
工具间
20
有盖空桶
1 个
应急处置
工具间
21
铁锹
12 把
应急处置
车间
22
应急池(
300m3)
1 个
应急处置
污水站旁
23
废水采样瓶
5 只
废水采样
污水站
24
pH 监测仪
2 台
废水监测
污水站
25
警戒线
1 根
警戒
物资仓库
26
危险界限标志
2 个
警戒
物资仓库
企业应急物资
1
企业应急物资
2
图
4.6-1 企业应急物资
(
3)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演练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已成立了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对突发环境
事件的预防、处置、救援等进行统一指挥协调,副总经理任总指挥,组织领导应急救援
指挥部。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领导部(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小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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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2
括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应急监测组、物资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信
息发布组)组成。因企业投运时间较短,暂未进行过应急演练。
(
4)事故应急池
厂区已建设事故应急池,总容积为
300m3。原审批环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5005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 年版)以及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中国石化建标
[2006]43 号)
相关要求计算事故应急池容积为
263.6m3,要求设置 1 座容积不小于 263.6m3 的事故应
急池及应急切换系统。企业应急预案中计算事故应急池容积为
298m3,本项目设置的
300m3 的事故应急池容量可满足容量要求。非重大变动分析中已明确,设置的 300m3 的
事故应急池容量可满足原审批环评容量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分析结论已通过专家评
审。
环评中未明确初期雨水池设置要求。根据环评初期雨水计算,初期雨水产生量为
22.2m3/次,厂内设置了 30m3 的初期雨水池,可以满足《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
计标准》(
GB/T 50483)要求。
事故应急池(地下)
事故应急池液位器
图
4.6-2 事故应急池及切换阀门
4.6.2 规范化排污口
企业已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厂区污水纳管前设监测井,只设一个污水排放口、一个
雨水排放口;废水和废气排放口、噪声源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
GB15562.1-1995)要求设置和维护图形标志,具体见图 4.6-3。
事故应急池
位置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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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标识
废气排放口标识
图
4.6-3 规范化排放口及标识标牌
4.6.3 环保管理制度文件
企业已制定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定期开展培训,加强职工的环境保护知识
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增加对生产污染危害的认识,明白自身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
位置和责任。
表
4.6-2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序号
制度名称
1
《安全生产制度》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4
《环保工作责任制》
5
《安全生产方案》
6
《环保管理制度》
7
《环保规章制度及设施操作规程》
8
《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制度》
9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4.6.4 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在立项、环评、
初步设计等手续齐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目前
项目配套环保设施运行正常,运行记录齐全。本项目总投资
1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45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 2.3%。
表
4.6-3 环保措施分项落实情况
项目
环保设施名称
数量
投资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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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废水
自建污水站
1 套
80
化粪池、隔油池等
1 套
20
冷却水循环池
1 套
10
污水管网
若干
45
废气
活性炭吸附脱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
15m排气筒
1 套
80
布袋除尘器
+15m排气筒
1 套
15
废气收集管道
若干
30
风机、油烟净化装置、配套排气筒
1 套
5
噪声
吸声、隔声、消声等
/
10
固废
设置危险固废暂存库、危废处置
/
30
地下水
防渗防漏措施
/
5
事故风险防范
储罐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等
1 套
15
合计
/
/
345
4.7 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调查,项目设计规模、产品方案、原辅料消耗、储罐设置、建设地点、生产工
艺、废气废水固废防治措施等与原审批环评要求基本一致。
1、与环评相比较,企业主要在生产设备存在以下变动:
(
1)PMMA 聚合生产线新增 2 个 2500L 中间罐,1 台电加热器及 1 个 2500L 的循
环水箱,其中中间罐主要用于中间产物暂存,电加热器和循环水箱主要是用于预聚体的
温度调控,为辅助设施,原审批环评未提及,中间罐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循环水循环利
用,无废水排放。同时,所有反应釜与中间罐产生的废气均通过密闭管道系统进行收集,
鉴于项目关键设备聚合反应釜设备规格及项目生产规模维持不变,本次设备调整不会导
致废气排放量的增加。因此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因子,不涉及重大变动。
(
2)PMMA 浇铸板(管)后处理中,需要混合搅拌,原设计采用移动罐搅拌,调
整后配备
4 个 2000L 混合釜,3 个 5000L 中间罐,原审批 100 个 500L 移动罐,减少到
51 个,其余采用混合釜替代,中间罐主要用于暂存预聚体。该调整可减少预聚体原料下
料、分散混合等无组织排放。因此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因子,不涉及重大变动。
(
3)原审批环评对浇铸板(管)后处理工艺流程中有注模、低温聚合(硬化水池)、
高温聚合(烘箱硬化)、打磨抛光、检验包装等描述,但未在设备清单中体现相关设备,
本次将设备补充完整,其次硬化水池总共为
6 个,采用一个水池配备一个烘箱,原审批
环评中烘箱审批为
3 个,采用蒸汽加热,无废气排放,调整后为 6 台烘箱。浇铸管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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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5
批
25 台离心机,实际配备 29 台,主要考虑设备检修等,设置 4 台备用机。因此不新增
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因子,不涉及重大变动。
2、与环评相比较,企业主要在公用设备存在以下变动:
原审批环评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
1 套 50t/h 的设备,实际为在循环冷却水系统在 1
套
50t/h 的设备的基础上增加 3 套 1t/h 的设备,全厂循环冷却水系统能力为 53t/h。由于
循环冷却塔废水仅实施定期排放,且调整后的废水增量极为有限,其增加量忽略不计。
因此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和污染因子,不涉及重大变动。
3、与环评相比较,企业主要在厂区平面布局存在以下变动:
本项目生产车间、储罐区等主体构架未变,仅辅助环保设施(污水处理站、危废间、
固废间)位置微调。因该调整不改变废气实际产排强度与排放方式,且原批复已明确无
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故本次变动不构成防护距离变化,不涉及重大变动。
4、与环评相比较,企业主要在事故应急池存在以下变动:
原审批环评设置
400m3 的事故应急池,同时在容积核算时,要求设置 1 座容积不小
于
263.6m3 的事故应急池及应急切换系统。厂区内实际建设了一座 300m3 的事故应急池
及应急切换系统,满足审批环评事故应急池容积要求,不涉及重大变动。
4.8 非重大变动判定
根据项目性质,对照《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
办
[2015]52 号)。根据表 4.8-1 对照分析,项目调整为分期建设,该调整不涉及重大变
动;储罐设置不发生变动;项目不新增重点生产装置或规模;项目新增混合釜
4 个,中
间罐
3 个,中间罐主要用于暂存预聚物,原审批的部分移动罐采用混合釜替代,由中间
罐管道输送至混合釜混合搅拌,该调整属于工艺优化,有助于减少移动罐物料中转、混
合搅拌废气产生,中间罐主要用于暂存预聚体,与混合釜配套,减少移动罐的下料工序,
有助于减少移动罐下料、中转过程中的废气产生,该调整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新增
2
个
2500L 中间罐,1 台电加热器及 1 个 2500L 的循环水箱,专用于浇铸管预聚体的冷却
处理,实现两类产品生产系统的独立调控和柔性化管理,该调整不涉及重大变动;项目
浇铸管生产线增加
4 台备用离心机,保障生产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调整不涉及重
大变动。项目选址未变,厂内仅环保设施位置微调,未改变废气排放格局,不会导致不
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不构成防护距离变化,该调整不涉及重大变动。原料方案、产品
方案未发生变化;生产装置工艺、原辅材料、燃料等未发生变化,不新增污染因子及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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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6
染物排放量。建设的
300m3 的事故应急池及应急切换系统,满足审批环评事故应急池容
积要求,不会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
2025 年 6 月 19 日企业组织召开《湖州宇
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报告》
专家评审会,经评审判定,企业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可纳入排污许可及验收管理。
综上分析,本次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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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表
4.8-1 本项目主要变动情况
类别
重大变动清单内容
实际情况
是否涉及重
大变动
规模
1.一次炼油加工能力、乙烯裂解加工能力增大 30%及以上;储罐总数量或总容积增大
30%及以上。
2.新增以下重点生产装置或其规模增大 50%及以上,包括:石油炼制工业的催化连续重整、催化裂化、延
迟焦化、溶剂脱沥青、对二甲苯(
PX)等,石油化工
工业的丙烯腈、精对苯二甲酸(
PTA)、环氧丙烷(PO)、
氯乙烯(
VCM)等。
3.新增重点生产装置外的其他装置或其规模增大 50%及以上,并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项目分期建设,总生产规模不变,储罐设置不发生变动。2.项目不新增重点生产装置或规模。3.项目 PMMA 聚合生产线新增 2 个 2500L 中间罐,1 台电加热器及 1个
2500L 的循环水箱,专用于浇铸管预聚体的冷却处理,实现两类产品
生产系统的独立调控和柔性化管理,所有反应釜与中间罐产生的废气均
通过密闭管道系统进行收集,不会导致废气排放量的增加。该调整不涉
及重大变动。
4.PMMA 浇铸板(管)后处理中新增混合釜 4 个(8m3),中间罐 3 个(
15m3),中间罐主要用于暂存预聚物。原审批采用 100 个 500L 移动
罐(
50m3),实际仅建成 51 个移动罐(25.5m3),其余采用混合釜替
代,由中间罐管道输送至混合釜混合搅拌,该调整属于工艺优化,有助
于减少移动罐物料中转、混合搅拌废气产生,该调整不新增污染物,不
涉及重大变动。
5.项目浇铸管后处理生产线增加 4 台备用离心机,保障生产运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该调整不涉及重大变动。
不涉及
地点
4.项目重新选址,或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或生产装置发生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
重或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需搬迁的敏感
点。
5.厂外油品、化学品、污水管线路由调整,穿越新的环境敏感区;防护距离边界发生变化并新增了需搬迁
4.项目选址未变,厂内仅环保设施位置微调,未改变废气排放格局,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不构成防护距离变化。
5.项目不涉及厂外及路由相关的变动。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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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48
的敏感点;在现有环境敏感区内路由发生变动且环境
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
生产工艺
6.原料方案、产品方案等工程方案发生变化。7.生产装置工艺调整或原辅材料、燃料调整,导致新增污染
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6.原料方案、产品方案未发生变化。7.生产装置工艺、原辅材料、燃料等未发生变化,不新增污染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
不涉及
环境保护措施
8.污染防治措施的工艺、规模、处置去向、排放形式等调整,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范围或
强度增加;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调整,降低地下水污
染防渗等级;其他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增大
的环保措施变动。
8.项目废水、固废、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均按环评落实,原审批环评计算事故应急池为
263.6m3,要求企业设置不小于 263.6m3
的事故应急池,实际设置
300m3 的事故应急池,现场配备各类应急物质
及应急切换系统,安装雨水在线监控设施,满足审批环评事故应急池容
积要求,不涉及重大变动。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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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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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意见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5.1.1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5.1.1.1 废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注塑废气,
PMMA 粉尘,不凝尾气,搅拌废气,注模废气,
储罐呼吸废气。注塑废气,不凝尾气,搅拌废气,注模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等有机废气
经收集进入项目统一设置有机废气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未被吸附的尾气与燃烧尾气一并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排气筒 1#),活性炭吸附引风
机总风量为
20000m3/h。PMMA 粉尘产生点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 PMMA 粉尘通过布
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 2#),引风机风量 8000m3/h。食
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净化后高空排放。
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建成后,在正常工况下,大气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
目无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废气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和
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杜绝非正常事故工况的发生。
5.1.1.2 地表水影响分析
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厕所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
硬化水池更换废水等废水一并排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各股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表 2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纳入园
区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和孚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成后和孚污水处理厂仍有剩余容量。
根据环评结论,本项目实施后和孚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该项
目废水经和孚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后排放对纳污水体
——双林塘影响较小,河流水环境
质量仍能维持在现有水平。
5.1.1.3 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投产后,四周厂界预测点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能达到《工业
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故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拟
建地及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声环境能够维持现状。
5.1.1.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各类固废都得以合理安全处置,环评要求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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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0
业对固废不能随意处理,也不能乱堆乱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对这些固废的收集和储
运,必须切实做好固废的分类工作。
5.1.1.5 地下水影响分析
根据环评结论,企业对生产车间、储罐区严格 规范地做好防渗工作,并加强日常
管理,若不出现重大事故一般不会引起地下水污染。建设单位仍需做好各项工作,以确
保事故和雨季废水排放,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5.2 审批部门意见
根据浔环管〔
2019〕15 号《关于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
分子
PMMA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
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的审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
告书》)及落实环保措施承诺书、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2017-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3955-000),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该项目的技术咨询报告(浙
环评估〔
2019〕236 号),结合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示意见反馈情况,在项目符合产业
政策及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环评报告书》结论。你单位
必须按照《环评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保对策措施及要求实施项
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南浔区重兆高效生态新材料专业园区,建设内容为年产
1.6 万
吨高分子
PMMA 项目。
三、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规定,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治污工程委托资质单位设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同初期雨
水、硬化水池更换废水、冷却塔排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 2 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市政管网送至和孚污
水处理厂处理至达标排放。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各类废气均须采取规范防治措施,进
行有效的治理。本项目注塑废气、不凝尾气、搅拌废气、注模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中的
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51
(
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界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
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须采取有效的
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企业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
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
般 固 废 的 贮 存 和 处 置 必 须 符 合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修改单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危
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修改单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规范的台
账记录,规范转移,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
水、扬尘、固废、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
(六)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环评明确的
指标内(
COD≤0.36t/a;NH3-N≤0.04t/a;VOCs≤0.847t/a)。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环
评报告书》要求执行。你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等相关
事宜。
(七)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落实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措施,
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应急演习。
做好甲基丙烯酸甲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等危险化学物质的贮存运输工作,严格做好安
全生产工作,避免泄露或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使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得到控制,降低对周围
环境影响。
(八)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
防护距离要求请业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
定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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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九)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机制》(环发〔
2015〕162 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
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根据《环评法》等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
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
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
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其他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
续。项目《环评报告书》经批准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
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依法开展环保设施竣工
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公司应在项
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须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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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6 验收执行标准与总量控制指标6.1废气排放标准6.1.1 废气排放标准
根据审批环评要求,废气执行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
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具体见表 6.1-1、表 6.1-2。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
排放量(
kg/t 产品)<0.3kg/t。
表
6.1-1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执行标准(单位:mg/m3)
污染物
排放限值(
mg/m3)
适用的合成树脂类型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60
所有合成树脂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
筒
颗粒物
20
甲基丙烯酸甲酯
50
丙烯酸树脂
表
6.1-2 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标准限值(
mg/m3)
1
非甲烷总烃
4.0
2
颗粒物
1.0
3
甲基丙烯酸甲酯
0.4*
*注:《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9 中无甲基丙烯酸甲酯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根据
原审批环评要求,甲基丙烯酸甲酯边界污染物浓度限值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按照环境质量标准
一次值的
4 倍取值。
排气筒和厂界恶臭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的“新
扩改建、二级标准
”,具体数值见下表 6.1-3。
表
6.1-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序号
项目
排放标准(二级)
厂界标准(二级)
高度(
m)
速率(
kg/h)
1
臭气浓度
15
2000(无量纲)
20(无量纲)
同时,根据最新环保要求,本项目涉及
VOCs 无组织排放,因此厂区内 VOCs 执行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2019)附录 A 中规定的厂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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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表
6.1-4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
mg/m3)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非甲烷总烃
(
NMHC)
6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根据审批环评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详见表 6.1-5
表
6.1-5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1 ,<3
≥3 ,<6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08J/h
1.67 ,<5.00
≥5.00 ,<10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
m2)
≥1. 1 ,<3.3
≥3.3 ,<6.6
≥6.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
60
75
85
6.1.2 废水排放标准
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初期雨水、硬化水池更换废水
等废水一并排入企业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原审批环评审批纳管标准执
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表 2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具体见表
6.1-6。后期雨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双林塘,后期雨水 CODcr 排放浓度不
得高于
50mg/L(参照《浙江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浙环发[2012]60 号)。
项目废水纳管后经和孚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双林塘,尾水排放执
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中 A 标准,主
要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169-2018),具
体见表
6.1-7。
表
6.1-6 原审批环评审批废水污染物纳管标准(单位:除 pH 外 mg/L)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适合的合成树脂类型
污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
1
pH 值
6.0~9.0
-
所有合成树脂
企业废水总排放
口
2
悬浮物
20
-
3
化学需氧量
50
-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10
-
5
氨氮
5.0
-
6
总氮
15
-
7
总磷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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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8
总有机碳
15
-
9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1.0
5.0
*注: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未规定限值的污染物项
目由企业与园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其污水处理能力商定相关标准,并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表
6.1-7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标准(单位:除 pH 外 mg/L)
污染因子
尾水排放标准限值
标准来源
pH
6~9
一级
A 标准
CODCr
40
DB33/2169-2018
BOD5
10
一级
A 标准
NH3-N
2(4)
DB33/2169-2018
总氮
12(15)
DB33/2169-2018
总磷
0.3
DB33/2169-2018
石油类
1
一级
A 标准
SS
10
一级
A 标准
动植物油
1
一级
A 标准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一级
A 标准
注::括号内数值为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执行。
6.1.3 噪声排放标准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即昼间
65dB、夜间 55dB。
表
6.1-8 噪声标准限值
监测项目
单位
限值
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
dB(A)
65(昼间)
GB12348-2008
3类
55(夜间)
6.1.4 固废标准
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2020)
执行,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
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
6.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批复、排污权交易及排污许可证,企业总量控制指标为
CODcr、氨氮,废
气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
VOCs。
根据原审批环评、非重大变动分析报告及验收设计产能,折算出一期验收总量指标,
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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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表
6.2-1 企业总量控制指标
类别
污染物
本项目企业总量指标
本次验收总量指标(
t/a)
废水
废水量
7208.3
6008.3
CODCr
0.289
0.241
NH3-N
0.014
0.012
废气
颗粒物
1.55
1.25
VOCs
0.847
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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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7 验收监测方案7.1 废气7.1.1有组织废气
本次验收有组织废气的监测项目和频次见表
7.1-1,监测点位见图 7.1-1。
表
7.1-1 监测信息一览表
类
别
排放口
排放口
名称
污染措施
监测点位
测点编
号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废
气
DA001
有机废
气排放
口
活性炭吸附
+催化燃烧
活性炭吸附箱进
口
1#、2#
NMHC、甲基丙烯
酸甲酯
2天,每天
取样
3次
活性炭吸附箱出
口
3#
NMHC、甲基丙烯酸甲酯、臭气浓度
2天,每天
取样
3次
催化燃烧设施脱
附时出口
4#
NMHC、甲基丙烯酸甲酯、臭气浓度
2天,每天
取样
3次
DA002
抛光粉
尘排放
口
布袋除尘
布袋进口
5#
颗粒物
2天,每天
取样
3次
排放口
6#
低浓度颗粒物
2天,每天
取样
3次
/
食堂油
烟废气
静电除油
出口
7#
油烟
2天,每天
取样
5次
图
7.1-1 废气处理系统监测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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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7.1.2无组织废气
厂界无组织设
4个监测点位,厂区内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项目及频次详见表7.1-2。
表
7.1-2 无组织监测点位一览表
测点编号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8#、9#、10#、11#
东、南、西、北
厂界
颗粒物、甲基丙烯酸甲酯
连续监测
2天,每天监测3次
NMHC、臭气浓度
连续监测
2天,每天监测4次
12#
生产车间外
非甲烷总烃
监测
2天,每天监测3次
任意一次浓度值、
1h平均浓度值
图
7.1-2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7.2 废水
本次验收废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等信息见表
7.2-1,监测点位见图 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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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表
7.2-1 废水监测信息一览表
编号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3#
调节池
CODcr
连续监测
2
天,每天监
测
4次
14#
O池出水
CODcr
15#
总排放口
pH值、悬浮物、CODcr、BOD5、氨氮、总氮、总磷、总
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图
7.2-1 废水监测点位示意图
7.3 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监测点位和频次见表
7.3-1,监测点位见图 7.3-1。
表
7.3-1 监测信息一览表
测点编号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16#
北厂界
LeqA
连续监测
2天,昼、夜各1次
17#
南厂界
注:因企业厂界东、西两侧为与其他企业共用墙体,不具备独立监测条件,因此不设置噪声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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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图
7.3-1 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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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8 验收监测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排污单
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
HJ 947)、《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执行。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现场监测和样品分析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监测分析方法按国家标准
分析方法和环境保护部颁布的监测分析方法执行,具体监测分析方法详见表
8-1。
表
8-1 监测分析方法一览表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单位
检出限
废水监
测
pH值
水质
pH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47-2020
无量纲
0~14
悬浮物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mg/L
4
五日生化需氧
量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5-2009
mg/L
0.5
化学需氧量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28-2017
mg/L
4
氨氮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5-2009
mg/L
0.025
总磷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mg/L
0.01
总氮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6-2012
mg/L
0.05
总有机碳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1-2009
mg/L
0.1
可吸附有机卤
素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T
83-2001
mg/L
0.028
废气监
测
颗粒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mg/m3
1.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1996及修改单
mg/m3
20
非甲烷总烃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
谱法
HJ 38-2017
mg/m3
0.07
甲基丙烯酸甲
酯
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
谱法
HJ 1317-2023
mg/m3
4.0
臭气浓度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无量纲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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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类别
监测项目
监测依据的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
单位
检出限
油烟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7-2019
mg/m3
0.1
无组织
废气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63-2022
mg/m3
0.167
非甲烷总烃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
-气
相色谱法
HJ 604-2017
mg/m3
0.07
甲基丙烯酸甲
酯
环境空气和废气
6种丙烯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
谱法
HJ 1317-2023
mg/m3
0.02
臭气浓度
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HJ 1262-2022
无量纲
10
噪声监
测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dB(A)
/
8.2 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
8.2.1 监测仪器设备
本项目检测单位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已获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检验能力范围包括本次监测涉及的内容。
本项目验收监测所用监测仪器设备均在计量检定有效期内,详见表
8.2-1。
表
8.2-1 监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监测类型
仪器名称及型号
型号
仪器编号
检定有效期
废气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崂应
2050型
ZXB0050
2025/11/28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崂应
2050型
ZXB0051
2025/11/28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崂应
2050型
ZXB0052
2025/11/28
环境空气综合采样器
崂应
2050型
ZXB0053
2025/11/28
便携式温湿度计
TES1360A
ZXB0040/39
2025/9/19
空盒气压表
DYM3
ZXB0033/32
2025/11/19
风速仪
PLC-16025
ZXB0035/34
2025/11/10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
MH3300型
ZXB0026
2026/2/10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
MH3300型
ZXB0027
2026/2/10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
MH3300型
ZXB0054
2026/2/10
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
MH3300型
ZXB0107
2026/2/10
阻容法烟气含湿量多功能检测器
崂应
1062E
ZXB0048
2025/11/28
废水及实
验室分析
设备
便携式
pH/ORP计
YHBJ-262
ZXB0065
2026/5/9
电子天平
FA2204
ZXA0006
2025/11/10
电热恒温干燥箱
DHG-9071A
ZXA0004
202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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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监测类型
仪器名称及型号
型号
仪器编号
检定有效期
COD回流消解器
HD-SX12
ZXA0059
/
生化培养箱
LRH-150
ZXA0044
2025/9/19
台式溶解氧
BOD测量仪
DO2700
ZXA012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T6-新世纪
ZXA0061
2025/11/10
红外分光测油仪
OIL460
ZXA0042
2025/9/19
恒温恒湿系统
HW-5500
ZXA0065
2025/11/10
气相色谱仪
GC 2000
ZXA0068
2025/11/10
噪声
多功能声级计(噪声分析仪)
AWA6228+
ZXB0037
2026/3/6
声级校准器
AWA6021A
ZXB0038
2025/12/5
8.2.2人员能力
参加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采样和测试的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上岗证书。
表
8.2-2 项目参与验收监测人员一览表
序号
人员姓名
上岗证编号
单位
参与内容
1
程凯
ZX025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采样
2
王杰
ZX029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采样
3
姚厅厅
ZX028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采样
4
谢国亮
ZX032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采样
5
郭小余
ZX015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采样
6
龚佳佳
ZX013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分析
7
徐费岚
ZX030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分析
8
施利佳
ZX035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分析
9
温雪雯
ZX036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分析
10
丁洁丽
Hjxjc352
湖州捷信检测有限公司
分析
11
许颖颖
Hjxjc133
湖州捷信检测有限公司
分析
8.3 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8.3.1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环境水质监测
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选择的方法检出限满足要求。在监测期间,采
样过程中采集了一定比例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使用了标准物质、平行双样测定等
质控措施。质量控制结果表明,本次水样的现场采集及实验室分析均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部分样品测试结果见表
8.3-1~表 8.3-2。
表
8.3-1 水质平行样质控结果统计表
分析项目
样品浓度(
mg/L)
平行样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结果评价
化学需氧量
13
0
10
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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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分析项目
样品浓度(
mg/L)
平行样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结果评价
1395
0.5
10
合格
9615
0
10
合格
15
159
4
10
合格
148
氨氮
0.046
3
10
合格
0.049
总磷
0.49
0
10
合格
0.490.36
3
10
合格
0.34
总氮
6.21
0.5
10
合格
6.2710.4
0.5
10
合格
10.3
可吸附有机卤素
0.379
1
10
合格
0.370
总有机碳
3.8
3
10
合格
3.6
表
8.3-2 水质质控样结果统计表
分析项目
质控样编号
样品浓度(
mg/L) 定值(mg/L)
结果评价
五日生化需氧量
ZK-25-35-14
61.3
58.2
合格
化学需氧量
ZK-25-36-02
37
36.4
合格
ZK-25-36-04
248
250
合格
氨氮
ZK-25-85-01
2.29
2.21
合格
总磷
ZK-25-37-05
0.137
0.133
合格
总氮
ZK-25-41-02
4.37
4.63
合格
8.3.2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
1)气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照《空气和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的要求进行。
(
2)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分析的交叉干扰。
(
3)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 30%~70%之间)。
(
4)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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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采样
流量的准确。
在监测期间,实验室分析过程使用了加标回收率测定等质控措施对部分分析项目进
行质量控制。质量控制结果表明,本次气体的现场采集及实验室分析均满足质量控制要
求,部分质控统计结果见表
8.3-3。
表
8.3-3 废气平行样质控结果统计表
分析项目
样品浓度(
mg/m3)
平行样相对偏差
%
允许相对偏差
%
结果评价
非甲烷总烃
6.58
1
15
合格
6.431.49
5
15
合格
1.34
8.3.3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多功能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发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
于
0.5dB,若大于 0.5 dB 测试数据无效。质量控制结果表明,本次噪声测试分析满足质
量控制要求,详见表
8.3-4。
表
8.3-4 噪声测量前后校准结果
仪器名称
仪器型号及编
号
校准器型号及
标准值
校准值
dB(A)
允许偏差
结果评价
测量前
测量后
多功能声级
计(噪声分析
仪)
AWA6228+
ZXB0037
AWA6021A
94.0dB
93.8
93.7
X≤0.5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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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9 验收监测结果9.1 验收期间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天气符合监测条件,各类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况稳
定,符合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工况大于
75%的要求,此次现场监
测数据可以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详见表
9.1-1。
表
9.1-1 验收期间装置生产负荷情况表
产品
审批日产能
t/d
验收监测期间产能(
t/d)
平均日产能(
t/d)平均运行负荷(%)
9月8日 9月9日 9月10日 9月11日
PMMA浇铸板
16.67
16.63 17.01
16.66
16.55
16.71
100.2%
PMMA浇铸管
3.33
3.24
3.24
3.17
3.19
3.21
96%
合计
20
19.87 20.25
19.83
19.74
19.92
99.60%
9.2 环境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9.2.1 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 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
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有组织废气监测数据(表
9.2-1~9.2-2)可知,监测期间各污染物指标最大值为:
①
DA001 排气筒
在活性炭吸附下:
DA001 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1.21mg/m3,非甲烷总烃
排放速率
0.008kg/h,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 1.17mg/m3,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速率
0.0079kg/h,臭气浓度排放 447。
在催化燃烧脱附下:
DA001 排气筒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4.26mg/m3,非甲烷总
烃排放速率
0.0062kg/h,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 0.92mg/m3,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速
率
0.0011kg/h,臭气浓度排放 271。
②
DA002 排气筒
抛光粉尘废气
DA002 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 1.55mg/m3,颗粒物排放速率
0.007kg/h。
2、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本项目厂界污染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最大值分别为:总悬浮颗
粒物
0.313mg/m3、非甲烷总烃 2.0mg/m3、甲基丙烯酸甲酯<0.02mg/m3、臭气浓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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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点的任意一次浓度值最大值为
3.33mg/m3,1h 平均浓度值最大
值为
3.30mg/m3。
3、监测结果评价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基丙烯酸甲酯满足环评审批
厂界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的排放限
值;厂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特别排放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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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表
9.2-1 DA001 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监测结果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2025.9.8
2025.9.9
高度 标准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有机废气活性
炭吸附
+催化
燃烧装置进口
1#
排气温度(℃)
37.1
36.6
36.1
36.6
30.9
30.8
31.1
30.9
/
/
/
排气流速(
m/s)
4.5
4.2
4.4
4.4
4.2
4.2
4.3
4.2
/
/
水分含量(
%)
3.31
3.34
3.38
3.34
3.30
3.32
3.36
3.33
/
/
标干流量(
m3/h)
3871
3618
3793
3761
3686
3686
3769
3714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18.7
18.5
18.3
18.5
23.2
18.8
17.0
19.7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7.24×10-2 6.69×10-2 6.94×10-2 6.96×10-2 8.55×10-2 6.93×10-2 6.41×10-2 7.30×10-2
/
/
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
mg/m3)
8
8
6
7
20
26
11
19
/
/
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速率(
kg/h) 3.10×10-2 2.89×10-2 2.28×10-2 2.76×10-2 7.37×10-2 9.58×10-2 4.15×10-2 7.06×10-2
/
/
有机废气活性
炭吸附
+催化
燃烧装置进口
2#
排气温度(℃)
38.2
37.8
38.4
38.1
32.8
32.3
32.2
32.4
/
/
/
排气流速(
m/s)
4.9
5.2
5.1
5.1
5.3
5.2
5.1
5.2
/
/
水分含量(
%)
3.32
3.38
3.32
3.34
3.36
3.37
3.32
3.35
/
/
标干流量(
m3/h)
2916
3096
3031
3014
3206
3150
3092
3149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3.92
3.02
4.87
3.94
16.9
16.9
16.0
16.6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1.14×10-2 9.35×10-3 1.48×10-2 1.19×10-2 5.42×10-2 5.32×10-2 4.95×10-2 5.23×10-2
/
/
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
mg/m3)
2
2
2
2
10
48
26
28
/
/
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速率(
kg/h) 5.83×10-3 6.19×10-3 6.06×10-3 6.03×10-3 3.21×10-2
0.151
8.04×10-2 8.82×10-2
/
/
有机废气活性
炭吸附
+催化
燃烧装置出口
(吸附阶段)
3#
排气温度(℃)
36.5
36.0
35.5
36.0
32.1
31.9
31.7
31.9
15
/
/
排气流速(
m/s)
7.7
7.8
7.8
7.8
7.9
7.8
7.8
7.8
/
/
水分含量(
%)
3.39
3.43
3.46
3.43
3.45
3.41
3.43
3.43
/
/
标干流量(
m3/h)
6641
6736
6740
6706
6905
6825
6828
6853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1.56
0.4
1.15
1.04
1.42
1.43
1.27
1.37
60
达标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1.04×10-2 2.69×10-3 7.75×10-3 6.95×10-3
9.81×10-3 9.76×10-3 8.67×10-3 9.41×10-3
/
/
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
mg/m3)
1
<1
1
<1
<1
3
1
<2
50
达标
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速率(
kg/h) 6.64×10-3 3.37×10-3 6.74×10-3 3.35×10-3 3.45×10-3 2.05×10-2 6.83×10-3 6.85×10-3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478
416
478
457
478
416
416
437
2000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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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2025.9.8
2025.9.9
高度 标准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有机废气活性
炭吸附
+催化
燃烧装置出口
(脱附阶段)
4#
排气温度(℃)
67.0
72.5
56.0
65.2
66.9
73.2
49.9
63.3
/
/
/
排气流速(
m/s)
1.8
2.0
1.8
1.9
1.9
1.8
1.7
1.8
/
/
水分含量(
%)
3.46
3.42
3.44
3.44
3.42
3.42
3.38
3.41
/
/
标干流量(
m3/h)
1412
1544
1459
1472
1491
1386
1405
1427
/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mg/m3)
6.50
6.31
7.26
6.69
2.62
2.49
0.35
1.82
/
/
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
kg/h)
9.18×10-3 9.74×10-3 1.06×10-2 9.85×10-3 3.91×10-3 3.45×10-3 4.92×10-4 2.60×10-3
/
/
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
mg/m3)
1
<1
<
1
<1
2
<1
<1
<1
/
/
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速率(
kg/h) 1.41×10-3 7.72×10-4 7.30×10-4 7.36×10-4 2.98×10-3 6.93×10-4 7.02×10-4 7.14×10-4
/
/
臭气浓度(无量纲)
269
309
199
259
309
269
269
282
/
/
注:①活性炭吸附装置进气有两路,现场对
2 路进气分别进行监测,②DA001 的催化氧化装置不向装置内补充空气,根据监测单位提供的含氧量数据,催化氧化装置出
口烟气含氧量低于装置进口废气含氧量,因此以实测浓度作为达标判定依据。③有机废气活性炭吸附
+催化燃烧装置设计风量为 20000Nm3/h,其中一期需求量约为
8090m3/h。④脱附过程的监测工作于单个运行周期内实施。
表
9.2-2 DA002 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监测结果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2025.09.10
2025.09.11
高度
标准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打磨抛光粉
尘进口
排气温度(℃)
34.1
32.9
32.7
33.2
31.9
31.1
30.9
31.3
/
/
/
排气流速(
m/s)
5.0
4.9
4.9
4.9
5.2
5.1
5.1
5.1
/
/
水分含量(
%)
3.83
3.80
3.76
3.80
3.83
3.82
3.85
3.83
/
/
标干流量(
m3/h)
4326
4257
4260
4281
4544
4468
4471
4494
/
/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49
26
24
33
<20
<20
<20
<20
/
/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0.212
0.111
0.102
0.141
4.54×10-2
4.47×10-2
4.47×10-2
4.49×10-2
/
/
打磨抛光粉
尘出口
排气温度(℃)
34.2
33.8
33.5
33.8
33.4
33.4
32.6
33.1
15
/
/
排气流速(
m/s)
5.0
5.0
5.0
5.0
5.3
5.3
5.3
5.3
/
/
水分含量(
%)
4.68
4.03
4.02
4.24
3.91
3.83
3.76
3.83
/
/
标干流量(
m3/h)
4289
4323
4327
4313
4608
4611
4626
4615
/
/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70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2025.09.10
2025.09.11
高度
标准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平均值
颗粒物排放浓度(
mg/m3)
1.9
1.7
1.8
1.8
1.1
1.1
1.7
1.3
20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
kg/h)
8.15×10-3
7.35×10-3
7.79×10-3
7.76×10-3
5.07×10-3
5.07×10-3
7.86×10-3
6.00×10-3
/
/
注:各集尘点粉尘收集效果满足审批要求。
表
9.2-3 油烟废气排放浓度监测结果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2025.09.09
2025.09.10
高度 标准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平均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五次 平均值
食堂油烟
排气筒出
口
排气温度(℃)
34.0
33.1
32.6
32.6
32.9
33.04
32.3
30.8
30.7
30.6
30.4
31.0
/
/
/
排气流速(
m/s)
7.6
7.4
7.5
7.3
7.3
7.4
7.5
7.8
7.7
7.7
7.4
7.6
/
/
水分含量(
%)
4.46
4.51
4.55
4.43
4.39
4.47
4.45
4.48
4.52
4.39
4.49
4.47
/
/
标干流量(
m3/h)
10407 10156 10308 10044 10038 10191 10350 10812 10675 10691 10270 10560
/
/
油烟排放浓度(
mg/m3) 1.24
0.80
0.83
0.88
0.53
0.86
0.76
0.92
1.07
1.06
0.54
0.87
2.0
达标
油烟排放速率(
kg/h) 4.16×10-32.74×10-32.78×10-33.01×10-31.81×10-32.89×10-32.59×10-33.14×10-33.63×10-33.63×10-31.85×10-32.96×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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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71
表
9.2-4 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单位:mg/m3)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2025.09.09
2025.09.10
标准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最大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最大值
东厂界
总悬浮颗粒物
0.226
0.233
0.241
/
0.241
0.177
0.186
0.185
/
0.186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41
0.22
1.96
0.32
1.96
0.46
0.38
0.44
1.31
1.31
4.0
达标
甲基丙烯酸甲酯
<
0.02
<
0.02
<
0.02
/
<
0.02
<
0.02
<
0.02
<
0.02
/
<
0.02
0.4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20
达标
南厂界
总悬浮颗粒物
0.261
0.213
0.284
/
0.284
0.212
0.257
0.207
/
0.284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36
0.2
2.04
0.32
2.04
0.37
0.36
0.34
1.2
1.2
4.0
达标
甲基丙烯酸甲酯
<
0.02
<
0.02
<
0.02
/
<
0.02
<
0.02
<
0.02
<
0.02
/
<
0.02
0.4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20
达标
西厂界
总悬浮颗粒物
0.282
0.254
0.308
/
0.308
0.251
0.313
0.217
/
0.313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42
0.23
2
0.30
2
0.43
0.37
0.42
1.21
1.21
4.0
达标
甲基丙烯酸甲酯
<
0.02
<
0.02
<
0.02
/
<
0.02
<
0.02
<
0.02
<
0.02
/
<
0.02
0.4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20
达标
北厂界
总悬浮颗粒物
0.183
0.169
0.185
/
0.185
0.276
0.223
0.285
/
0.285
1.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0.45
0.25
2.08
0.31
2.08
0.41
0.4
0.44
1.20
1.20
4.0
达标
甲基丙烯酸甲酯
<
0.02
<
0.02
<
0.02
/
<
0.02
<
0.02
<
0.02
<
0.02
/
<
0.02
0.4
达标
臭气浓度(无量纲)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20
达标
表
9.2-5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监测结果(单位:mg/m3)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2025.9.9
2025.9.10
标准 达标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生产车间外
非甲烷总烃
最大值
0.19
0.97
3.33
2.46
2.23
2.47
20
达标
1h平均浓度值
0.18
0.96
3.30
2.40
2.19
2.41
6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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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表
9.2-6 无组织废气检测期间气象参数
检测日期
检测时间
风向
风速(
m/s)
气温(℃)
气压(
kpa)
2025.09.09
9:50-11:20
北风
2.5
28.7
100.8
12:32-12:45
北风
2.5
29.1
100.7
13:30-14:30
北风
2.7
30.2
100.6
14:37-16:35
北风
3.2
29.4
100.7
9:43-11:10
东风
1.5
26.1
101.0
2025.09.10
11:31-12:00
东风
1.5
28.2
100.9
12:01-13:15
东风
1.5
30.5
100.8
13:44-15:00
东风
1.5
30.9
100.8
15:43-15:53
东风
1.5
28.4
100.9
9.2.1.2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
1、监测结果分析
根据总排口监测数据:
pH 值在 6.5~7.4 之间、化学需氧量 6~24mg/L、悬浮物 4~13mg/L、总氮 4.08~10.80mg/L、总磷 0.27~0.49mg/L、
五日生化需氧量
1.4~4.1mg/L、总有机碳 2.0~4.1mg/L、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0.249~0.505mg/L。
2、监测结果评价
废水总排口各污染因子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表 2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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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73
表
9.2-7 废水监测结果(单位:mg/L)
采样位置
监测项目
2025.9.9
2025.9.10
标准
达标
情况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平均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平均值
调节池出水
化学需氧量
151
147
93
96
122
154
113
97
149
128
/
/
好氧池出水
化学需氧量
21
21
26
23
23
18
21
21
21
20
/
/
厂区总排口
pH值(无量纲)
6.6
6.5
7.1
7.0
/
7.2
7.4
7.1
7.0
/
6~9
达标
化学需氧量
13
15
18
6
13
15
14
24
21
18.5
≤50
达标
氨氮
0.157
0.316
0.421
0.154
0.262
0.143
0.107
0.127
0.048
0.106
≤5.0 达标
悬浮物
8
6
7
4
6
6
13
9
4
8
≤20
达标
总氮
6.24
8.09
7.25
4.08
6.42
10.4
10.8
9.83
9.38
10.10
≤15
达标
总磷
0.49
0.47
0.39
0.33
0.42
0.35
0.27
0.36
0.41
0.35
≤0.5 达标
五日生化需氧量
3.3
2.8
3.9
1.4
2.9
3.4
3.2
3.4
4.1
3.5
≤10
达标
总有机碳
3.0
3.3
3.4
2.0
2.9
3.3
4.1
3.6
3.7
3.7
≤15
达标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0.353
0.271
0.306
0.249
0.295
0.505
0.386
0.419
0.374
0.421
≤1.0 达标
注:因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未下雨,无雨水排放,因此,未对雨水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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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9.2.1.3 噪声监测结果与评价
噪声监测结果见表
9.2-8。由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北侧昼间、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
为
61dB(A)、52dB(A),厂界南侧昼间、夜间噪声最大值分别为 57dB(A)、53dB
(
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表
9.2-8 噪声监测结果表
测量日期
监测点位
昼夜
Leq(dB(A))
限值
达标情况
测量时间
测量值
2025.09.09
北
昼间
60
65
达标
夜间
52
55
达标
南
昼间
55
65
达标
夜间
53
55
达标
2025.09.10
北
昼间
61
65
达标
夜间
51
55
达标
南
昼间
57
65
达标
夜间
53
55
达标
9.2.1.4 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1、废气
根据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速率及企业年运行时间,污染物排放总量见表
9.2-9、表
9.2-10。
经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
0.050t/a、VOCs 0.122t/a,加上原审批环评一
期无组织排放颗粒物
1.05t/a,VOCs 0.055t/a,则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 1.100t/a,
VOCs 0.177t/a,未超出本次验收的总量控制指标(烟(粉)尘 1.25t/a 和 VOCs 0.2215t/a)。
表
9.2-9 企业有组织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污染源
类别
平均排放速率
(
kg/h)
排放时间(
h) 排环境量(t/a)
DA001排气筒
活性炭吸附出口(
3#)
非甲烷总烃
0.0082
7200
0.059
甲基丙烯酸甲酯
0.0079
7200
0.057
催化燃烧出口(
4#)
非甲烷总烃
0.0062
750
0.005
甲基丙烯酸甲酯
0.0011
750
0.001
非甲烷总烃
/
/
0.064
甲基丙烯酸甲酯
/
/
0.058
VOCs
/
/
0.122
DA002排气筒
颗粒物
0.0069
7200
0.050
汇总
非甲烷总烃
/
/
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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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75
污染源
类别
平均排放速率
(
kg/h)
排放时间(
h) 排环境量(t/a)
甲基丙烯酸甲酯
/
/
0.058
VOCs
/
/
0.122
颗粒物
/
/
0.050
注:企业脱附燃烧过程采取自动与手动两种操作方式,该过程日均运行时间约为
2.5h,结合年运行
300d 计算,年累计运行时间约为 750h。
表
9.2-10 企业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名称
本次验收
本项目企业总
量指标(
t/a)
本次验收总量
指标(
t/a)
是否满足
有组织(
t/a)
无组织
合计(
t/a)
VOCs
0.122
0.055
0.177
0.847
0.2215
满足
颗粒物
0.050
1.05
1.100
1.55
1.25
满足
注:本项目根据原审批环评最大生产时间进行核算。本项目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kg/t 产品)
为
0.03kg/t,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
排放量的要求(<
0.3kg/t)。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和孚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双林塘,
和孚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 准 ,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主 要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33/2169-2018),CODCr 浓度≤40mg/L、NH3-N 浓度≤2mg/L。
根据验收期间企业排水量统计,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量平均约
15.61t/d,折算设
计产能下的排放量为
4683t/a。经核算,CODCr 排放量为 0.187t/a,氨氮排放量为 0.009t/a,
均符合环评中的总量控制要求,详见表
9.2-11。
表
9.2-11 污染物排放总量 单位:t/a
污染物类别
污染物名称
环评许可排放量
验收产能下许可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废水
水量
7208.3
6008.3
4681
化学需氧量
0.289
0.241
0.187
氨氮
0.014
0.012
0.009
9.2.2 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未规定废气处理设施处理效率
要求,且环评批复无相关要求。
9.2.2.1废气处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不凝尾气、搅拌注模废气与储罐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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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处 理 后 , 非 甲 烷 总 烃 去 除 效 率 在
90.95~92.40% , 甲 基 丙 烯 酸 甲 酯 去 除 效 率 在
83.29~93.49%,VOCs 去除效率在 88.71~93.01%。项目抛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颗
粒物去除效率在
86.64~94.50%间。综上,废气环保设施可有效去除废气,确保达标排放。
表
9.2-12 废气处理设施去除效率
排气筒编号
环保设施
因子
去除效率
/%
DA001
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
(
TA001)
非甲烷总烃
90.95~92.40
甲基丙烯酸甲酯
83.29~93.49
VOCs
88.71~93.01
DA002
布袋除尘器(
TA002)
颗粒物
86.64~94.50
9.2.2.2废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
+MBR 膜处理”工艺,根据表 9.2-13 废水监测结果核算,
污水处理
A/O 池对化学需氧量的处理效率在 81.3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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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10 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10.1 项目环评要求落实情况
表
10.1-1 环评要求的污染治理措施
类别
措施名称
防治措施
落实情况
废气
废气收集措施
注塑废气收集措施为局部隔断、封闭,局部集中抽排风;不凝尾气、储罐呼吸废气收集措施为真空泵尾气排放,搅拌、注模废气收集措施为吸风装置;
PMMA 粉尘、食堂
油烟收集措施为集气罩收集。
本阶段验收不产生注塑废气;搅拌、注模废气采用管道收集、吸风装置、集气罩组合收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集气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其他废气收
集措施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废气治理措施
针对注塑废气、不凝尾气、搅拌废气、注模废气、储罐呼吸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脱附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未被吸附的尾气与燃烧尾气一并通过
15m 排气筒排放;
针对
PMMA 粉尘,PMMA 挤压板、PMMA 挤压管棒在裁切,PMMA 浇铸板切边过程
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呈无组织排放;
PMMA 浇铸管打磨抛光过程中产生的
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针对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效率约为
8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本阶段验收不产生注塑废气;其他废气
治理措施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废水
废水收集、处理
措施
1、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2、本项目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分流。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冷却塔排水、硬化水池更换废水作为废水收集,并设初期雨水池,对生产区内前
15 分
钟雨水进行收集,然后汇入污水处理站。3、污水管线应采取地上明管或架空敷设,不得埋入地下,管线必须明确标识,并设有明显标志。4、清净雨水直接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系统,水质应满足相关控制标准(CODCr 排放浓度不得高于
50mg/L),经市政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水体。
废水收集、处理措施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接触氧化
+MBR 膜处理工艺,经预处理达到《合
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的表 2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
纳入和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废水处理措施与原审批环评一致。
排放口设置
厂区规范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和一个清下水总排放口,其中废水总排放口设置自动 厂区内规范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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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在线监测、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保系统联网。
个雨水排放口,其中企业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硬化废水和循环冷却塔排污水为间歇性排放,经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沟通,暂不设置自动在线监测,相关说
明详见附件
8。
风险防范措施 设置容积
400m3 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有效纳管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周边水体。
已设置
300m3 的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
池容量要求。
固废
一般固废
边角料、一般原料包装袋收集后出售给专业回收公司;生活垃圾、收集的
PMMA 粉
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站污泥送污泥焚烧厂焚烧处置。
本项目固废收集后出售给湖州新旺再生
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合理综合利用。
危险固废
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已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湖州威能环境
服务有限公司处理。
噪声治理
隔声降噪措施
1、充分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对循环水泵、空压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消声器,设立隔声罩;2、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3、对冷却塔等高噪声设备要建立良好隔声效果的站房,安装隔声窗、加装吸声材料,避免露天布置。
与环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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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79
10.2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表
10.2-1 环评批复中的污染治理措施
类别
环评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落实
废水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同初期雨水、硬化水池更换废水、冷却塔排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
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表
2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后经市政管网送至和孚污水处理厂
处理至达标排放。
本项目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预处理后,同
初期雨水、硬化水池更换废水、冷却塔排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站
处理后经市政管网送至和孚污水处理厂处理至达标排放。根据本
次验收监测数据,自建污水站处理后排放废水可以达到《合成树
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2水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要求。
已落实
废气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各类废气均须采取规范防
治措施,进行有效的治理。本项目注塑废气、不凝尾气、搅拌废
气、注模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中的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
颗 粒 物 排 放 执 行 《 合 成 树 脂 工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
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排放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的小
型标准。
本阶段验收不产生注塑废气。不凝尾气,搅拌废气,注模废气,
储罐呼吸废气等有机废气经收集进入项目统一设置的有机废气处
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未被吸附的尾
气与燃烧尾气一并通过
15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DA001);项目
PMMA粉尘产生点处设置集气罩,收集的PMMA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2);食堂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
甲基丙烯酸甲酯、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和表
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恶臭排放满足《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
GB18483-2001)中的小型标准要求。
已落实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80
类别
环评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落实
噪声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须
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等措施。企业四周厂界噪声执行《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已对噪声强度大的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振等措
施。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已落实
固废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
化”处置原则,对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
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修改单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各类
危 险 废 物 必 须 按 照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进
行收集、贮存,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
规范转移,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
成二次污染。
①厂内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②
一般固废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
要求;③危废暂存库已按规范建设,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学
品原料包装已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处理;企业危废已有较完善的台账制度,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
度。④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已落实
施工
期环
境管
理
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振动等污染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已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
染事件,以及环境投诉事件。
已落实
总量
控制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
环评明确的指标内(
COD≤0.36t/a;NH3-N≤0.04t/a;VOCs≤
0.847t/a)。其他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环评报告书》要求执行。你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等相关事
宜。
现阶段一期验收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总量未超过一期核定的总量
控制指标。
已落实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81
类别
环评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落实
风险
应急
加强日常环保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落实报告书中提到的
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
的环境风险,定期开展应急演习。做好甲基丙烯酸甲酯、邻苯二
甲酸二辛酯等危险化学物质的贮存运输工作,严格做好安全生产
工作,避免泄露或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污染
事故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使事故发
生时能及时有效得到控制,降低对周围环境影响。
企业甲基丙烯酸甲酯、邻苯二甲酸二辛酯储罐均已设置围堰,围
堰内连通事故应急池;企业已编制《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湖州市生
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备案,备案编号为
330503-2024-088-M;因企业
投运不久,暂未开展应急演习,企业后续将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应
急演习。
已落实
信息
公开
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机制,按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信息公开机制》(环发〔
2015〕162号)等要求,及时、如实向
社会公开项目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建成后全过程信息,并主动
接受社会监督。
本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本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环境投诉事件。
已落实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82
11 结论与建议11.1工况结论
根据生产工况证明,验收监测期间,公司生产设施运行正常,验收平均运行负荷为
99.60%,能够较好的代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
11.2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11.2.1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满足《合成
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 5 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恶臭污
染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
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9 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基丙烯酸甲酯满足环评审批厂界浓度限值;臭
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厂内 VOCs
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中
特别排放控制要求。
产生的不凝尾气、搅拌注模废气与储罐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处理
后,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在
90.95~92.40%,甲基丙烯酸甲酯去除效率在 83.29~93.49%,
VOCs 去除效率在 88.71~93.01%。抛光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工艺,颗粒物去除效率在86.64~94.50%间。
11.2.2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总排口废水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1572-2015)中的表 2 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采用“接触氧化
+MBR 膜处理”工艺,污水处理 A/O 池对化学需氧量的处
理效率在
81.31~84.20%。
11.2.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南侧、北侧昼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
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
11.2.4 固废
企业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料包装废物等危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万吨高分子PMMA项目(先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83
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湖州威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边角料、
PMMA 粉尘、
一般原料包装废物等一般固废委托固废收集单位(湖州新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
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11.2.4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速率及企业年运行时间核算,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
粒物
1.100t/a、VOCs 0.177t/a;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 CODCr 排放量为 0.187t/a,氨氮
排放量为
0.009t/a,符合环评批复总量控制要求。
11.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已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本项目废
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11.4结论
综上所述,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先
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基本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的相关要求,针对废
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各主要污染排放指标能达到相应标淮的要求,
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验收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
和维护,并严肃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
1)企业应持续强化厂区内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
施运行台账制度,并定期组织检修与维护,以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
持续达标排放。针对废气处理中的活性炭吸附脱附
/催化燃烧装置,应按规定及时更换活
性炭,同时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监管与维护,保障污染治理设施始终处于有效运行状
态,实现废气达标排放。
(
2)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企业每年应对废气、废水、噪声等按
相应频率要求自行进行监测,掌握各污染因子排放情况,以作为后续环境管理依据。
(
3)规范一般固废暂存设施的标识标志,确保不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4)按照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要求,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加强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管理,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
项目代码
2017-33*开通会员可解锁*-013955-000
建设地点
湖州市南浔区重兆高效生态新
材料专业园区
行业类别
(分类管理名录)
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
/纬度
北纬
30.764386078°
东经
120.234996596°
设计生产能力
1.6 万吨
实际生产能力
0.6 万吨
环评单位
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
司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原湖州市南浔区环保局)
审批文号
浔环管(
2019)15 号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开工日期
2019 年 8 月
竣工日期
2020 年 12 月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2025 年 4 月 14 日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宁波怡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恭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宁波怡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
恭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91330503MA28CTFJ37001W
验收单位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时工况
99.60%
投资总概算(万元)
15000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360
所占比例(
%)
2.4
实际总投资
15000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345
所占比例(
%)
2.3
废水治理(万元)
155
废气治理(万
元)
130
噪声治理(万
元)
10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30
绿化及生态
(万元)
0
其他
(万元)
20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30t/d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有机废气(
20000m3/h)、粉尘
(
8000m3/h)
年平均工作时间
7200
运营单位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
构代码)
91330503MA28CTFJ37
验收时间
2025 年 9 月
污 染物 排放 达标 与总 量控 制( 工业 建设 项目 详填 )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
1)
本期工程实际排
放浓度(
2)
本期工程允许
排放浓度(
3)
本期工程
产生量(
4)
本期工程自身
削减量(
5)
本期工程实
际排放量(
6)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
7)
本期工程
“以新带
老
”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
放总量(
9)
全厂核定排
放总量(
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
11)
排放增减量
(
12)
废水
4681
4681
4681
7208.3
+4681
化学需氧量
0.187
0.187
0.187
0.289
+0.187
氨氮
0.009
0.009
0.009
0.014
+0.009
总氮总磷废气
二氧化硫
颗粒物
1.100
1.100
1.100
1.55
+1.100
挥发性有机物
0.177
0.177
0.177
0.847
+0.177
氮氧化物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
特征污染物
注:
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
毫克
/升;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二: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三: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中应如实记载的
内容包括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中提出的,除环境保护设施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整改工作情况等,现将湖
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需要说明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列举如下:
1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1.1 设计简况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湖州市南浔区重兆高效生态新材料专业园区。企业
新征土地
21 亩,新建生产车间、仓库及辅助用房共计 25000 平方米,购置具有国际国内先进
水平的
PMMA 浇铸板、光学级PMMA 挤压板生产线、PMMA 管生产线以及辅助设备 14 台(套),
形成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的生产能力。2019 年 7 月 16 日,原湖州市南浔区环保局以浔
环管(
2019)15 号批文同意项目建设。
企业委托河北乐凯化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设计。此外,针对废水、废气等设施
的环保专项设计,企业分别委托宁波怡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恭瑞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出
具专门的设计方案。项目的环境保护投资
365 万元,项目工程总投资 15000 万元,占总投资比
例的
2.43%。
1.2 施工简况
项目于
2019 年 8 月开工,生产厂房、公用辅助设施、环保工程等一次性建成,产品设备
分阶段建设。一期实际建成
PMMA 浇铸板生产线 5000t/a、PMMA 浇铸管生产线 1000t/a,合
计一期建设年产
0.6 万吨高分子 PMMA 的生产能力。工程相关的环境保护严格按照国家相关
的环境保护规范要求施工。工程建设过程中,与工程有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资金投入到位。
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该工程建设过程中,组织实施了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要求。
1.3 验收过程简况
企业于
2025 年 4 月完成一期的全部建设工程,同步完成竣工公示,申请排污许可证重点
管理。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许可证编号 91330503MA28CTFJ37001W,
有效期为
2025 年 4 月 14 日至 2030 年 4 月 13 日,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完成了对排污许可证的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变更。
2025 年 4 月 15 日企业进行环保设施调试公告,并委托湖州中鑫检测有限公司对湖州宇尚
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一期工程开展监测,监测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11 日对企业废水、废气、噪声开展环保设施验收监测工作,出据验收监测报告(报
告编号:
ZX202508201)。
2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2.1 制度措施落实情况
(
1)环保管理及规章制度
企业已建立环保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配置及职责分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并执
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包括
EHS 管理体系-环境指南与程序、环境保护管理目标、环境保护投
入保障管理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与风险防范制度、环
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废气处理设施管理规定、环境管理台
账等,并定期开展员工培训、演练。生产运行中严格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现已建立应急组织机构,由总经理负责统一指挥,根据应急需要,厂区已配备各类应
急物资,主要用于风险监测、污染物截流、应急防护、医疗处置、应急监测、警戒等设备,配
备事故应急池
300m³。企业于 2024 年 6 月 4 日编制完成《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备案编号为
330503-2024-088-M。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中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并明确了应急监测、区域联动等要求,公
司已将按照要求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演练总结和记录。
2.2 配套措施落实情况
(
1)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
本工程不涉及到区域内削减污染物总量措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措施。
(
2)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周围未新增环境保护
目标,本工程不涉及居民拆迁。
2.3 其他措施落实情况
本工程不涉及林地补偿、珍稀动植物保护、区域环境整治、相关外围工程建设情况等其他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措施。
3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本工程已落实相关环保措施,无整改要求。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四:
附件
1 环评批复文件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
2 企业排污许可证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
3 企业不动产权证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
5 危废委托处置协议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
6 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协议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
7 非重大变动情况分析报告技术咨询会专家组意见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 ./tmp/72765dfc-0d2a-4ff8-b0cb-ccde0f14cadc-html.html附件
8 废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说明
关于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总排口在线监测说明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6 万吨高分子 PMMA 项目,经湖州
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批复同意建设。目前,该项目一期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设
施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
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厂区规范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和一个
清下水总排放口,其中废水总排放口设置自动在线监测、计量装置,并与当地环
保系统联网。”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塔排污水、硬化养护水、生活污水及初
期雨水,各类废水均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废水总排口统一排放。经实际运
行确认,上述废水属间歇性排放,不具备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条件。同时,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规定的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对废水总排口的化学需氧
量、氨氮及流量等指标实行每周监测。
综上,基于废水间歇性排放的特性及环评监测计划的相关要求,本项目暂不
设置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特此说明。
湖州宇尚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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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环保设施建设竣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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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环保设施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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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验收期间生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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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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