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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码:
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82334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稿)
项目名称: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纺织科技产业
基地项目
-纤纺智整
建设单位
(盖章):
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6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8
五、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5
六、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5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周边概况图
附图
3 平面布置图、环保设施和雨污管线布置图
附图
4 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图
附图
5 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6 声环境功能区划图
附图
7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
8 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片三区三线图
附图
9 绍兴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附件:
附件
1 营业执照
附件
2 不动产权证
附件
3 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附件
4 污水纳管协议
附件
5 固废委托处理意向书
附件
6 现有项目环评批文
附件
7 能评批文和能耗平衡方案
附件
8 胶粘剂 MSDS
附件
9 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
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纺织科技产业基地项目
-纤纺智整
项目代码
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823346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绿绮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规划河道,
北至七六丘北塘河
地理坐标
(经度: 120 度 43 分 45.986 秒,纬度: 30 度 8 分 50.74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棉织造加工
(C1712)、棉印
染精加工
(C1713)、化纤织
物染整精加工(
C1752)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28. 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棉
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
准
/备案)部门
(选填)
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选填)
项目代码:
(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823346)
总投资
(万元)
4500.00
环保投资
(万元)
515.00
环保投资占
比
(%)
11.4
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是: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表
1.1-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1、
二噁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
空气保护目标 2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排放含有毒
有害污染物 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无环境
空气保护目标,故无需开展大
气专项评价。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本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因此
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
否
2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 3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
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
(Q
<
1),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
评价。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 生 生 物 的 自 然 产 卵 场 、 索 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设取水口,因此无需
开展生态专项评价。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
目,不涉及。
否
注:
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
准的污染物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
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附录 B、附录 C。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
2010-2030 年)(修编)》
审批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绍政函
[2010]50号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
2010-2030 年)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
2010-2030 年)
(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材料
召集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
2010-2030)(修
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
[2016]102 号。
规划及规划
环境影响评
价符合性分
析
1.2规划及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1.2.1《绍兴滨海新区沥海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符合性分析
一、总则
1、规划范围
包括沥海街道
(越城区)和海涂(上虞区委托滨海新区管理)总面积约 157.6 平
方公里。
2、规划期限
规 划 基 期 为
2020 年,规划期限为 2021-2035 年其中,近期为 2021-2025
年,远期至
2035 年。
二、目标定位
1、定位与目标
紧紧围绕杭州湾南翼综合服务枢纽绍兴网络大城市建设引领区滨海新区高
能级战略平台的发展定位,将沥海片区打造为绍兴网络大城市产业服务核心滨
3
海新区产城融合示范区。
2、主体功能
城市化优势地区
3、发展策略
①深耕服务核心、打造综合枢纽
通过“高铁、高速、高架“综合交通网,构建沪杭甬绍一小时同城圈,立
足生物医药产业基础,落实产业协同和服务工作。
②强化设施配套、推动产城融合
提升功能站位,承接区域产业服务需求,通过居住、科研、商业、文旅等
功能的植入,推动沥海片区产城真正意义的深度融合。
③优化经济结构、产业转型升级
依托绍兴滨海新区高端生物医药“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引领,形成产业联
动,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④推进全域整治,提升空间效益
依托全域整治试点,开展农用地整治、村庄整治低效工业用地和城镇低效
用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优化全域国土空间布局。
三、主要内容
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传导的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
态空间,强化国土空间底线管控,锚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本格局。
永久基本农田: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
保护任务。
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生态敏感脆弱区的保护,严格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任务。
城镇开发边界:加强开发边界管理,实行“详细规划
+规划许可”管制方
式,强化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引导。
符合性分析:对照《绍兴滨海新区沥海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
年)》中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不占用生
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区域,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属于工业用地。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符合绍兴滨海新区沥海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 年)要求。
1.2.2《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2010-2030)(修编)》符合性分析
一、规划情况
4
1、规划范围:北起钱塘江,西南至曹娥江,东到嘉绍高速公路和沥海镇
界,包括沥海镇全部镇域范围及其北面广阔的围垦区,规划总面积约
151.95 平
方公里。
2、规划期限:规划期限确定为 2010-2030 年,其中:近期至 2020 年,远期
至
2030 年。
3、发展目标:江滨区发展需立足整个绍兴滨海新城,协调其与周边产业新
区的关系,依托自身生态环境基础以及核心区位优势,发展新型制造业,推动
经济转型;提升生产服务水平,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支撑;挖掘生态湿地、水
乡风貌特色,建设高品质生活、旅游、休闲空间,将江滨区建设成为绍兴滨海
新城生产服务创新基地、生态宜居宜旅新城、具有水乡特色的城市门户。
4、功能定位:江滨区定位为:(1)杭州湾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生产服务
业基地和滨海生态宜居新城;
(2)绍兴滨海新城生态功能调节区、城市休闲旅游
区和生态农业示范区。
二、产业发展规划
江滨区分区规划产业规划情况:以发展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交通
运输设备产业为主,适当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
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休闲旅游、现代物流、商贸商务等服务业,适
度发展高效生态农业。
1、四产业基地
(
1)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绍兴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核心区——江滨
区南部,总规划面积
40.97 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开发建设面积 21.05 平方公里,
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嘉绍高速,南至海东路及世纪
大道,西至越东大道,北至展望大道。
园区总体上以七六丘北塘河为界分为南部的规划建设区(规划面积
21.05 平
方公里)和北部的战略预留区(规划面积
17.17 平方公里),另外有中央生态景
观区(规划面积
2.75 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区是规划期内近期重点开发建
设的区域。规划建设区划分为
8 个功能区块,分别为: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
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先进医疗器械区块、现代制药装备区块、生产配套区块、
研发孵化区块、中央商务区块、医疗健康区块。
(
2)通用航空产业基地
5
通用航空产业按照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和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分为六大产业模
块,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包括航空航天新材料、航空通信导航设备研发生产、通
航零部件制造三大产业模块,通用航空产业基地包括通航服务运营、通航整机
制造、通航技术研发三大产业模块。
(
3)游艇母港及俱乐部基地
曹娥江游艇母港选址位于江滨区西北角、近曹娥江大闸,配套建设母港码
头的水陆交通、码头停泊等公共服务功能,建设集商务、运动、休闲观光等多
功能于一体的曹娥江游艇俱乐部。另外在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集中布局
游艇制造、游艇总部经济。
(
4)现代装备制造基地(位于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区)
在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内划出一块区域作为现代装备制造基地,重点
发展:先进制药装备、制药工程服务、航空航天新材料、航空通信导航设备研
发生产、通航零部件制造、游艇核心技术研发、游艇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和游
艇设计及装配。
图
1.2-1 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空间布局图
6
2、近期开发核心区八大区块产业规划
近期开发核心区主要发展八大区块,八大区块产业发展规划具体如下:
(
1)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东至百川路,南至世纪大道,西至越东大
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
5.36 km2。
依托绍兴市及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内较好的现代医药产业基础,以推进制
剂新产品开发和发展通用名化学药物制剂为重点,坚持招大引强扶优。在推进
浙江医药昌海生物产业园、浙江亚太制药等项目建设基础上,全面对接世界医
药前
20 强企业、国内制药龙头企业,继续大力度引进高端化学制剂大项目。注
重引导企业增强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研究院、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源建设,深
化龙头企业与现代医药领域重要科研院所、海外高端人才团队的合作,组织开
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制剂项目开发和产业化。
重点发展:新化学药品制剂研发和产业化、通用名化学药品制剂、新剂型
新材料。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内企业以制剂为主,允许化学原料药和制剂一
体化项目建设,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
(
2)生物技术药物区块:东至越兴大道,南至世纪大道,西至百川路,北
至畅和路,规划面积
1.45 km2。
积极对接省内、市内的行业优势企业,强化与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
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合作,重点引进生物技术药物领域国内外优秀创
新型企业和团队,提升生物技术药物的开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形成特色
竞争优势。
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生化药物、诊断试剂和新型疫苗。考虑到近期
土地出让和综合环境影响,生物技术药物区块近期允许适当引进含原料药生产
的高科技、高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小规模、低污染的创新型药物和专利药
物产品项目,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
本次规划要求原料药项目布点不超出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
物区块。
(
3)医药生产配套区块:东至越兴大道,南至畅和路,西至百川路,北至
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
3.37 km2。
结合孵化器建设,建设绍兴滨海新区现代医药中小企业生产基地,为入驻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医药专用标准厂房,打造医药中小企业产业发展平台。
服务医药企业物流需求,布局医药企业公共仓储物流平台,建设符合标准的仓
7
储、配送中心等物流设施和物流信息中心,建设现代医药物流体系。
(
4)先进医疗器械区块:东至绿绮路,南至海东路,西至越兴大道,北至
七六丘中心河,规划面积
1.98 km2。
积极吸引绍兴市现有医疗器械企业新上项目在高新园区集聚发展;加大招
商选资力度,引进医疗器械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企业优质项目和高层次创新团
队,重点发展先进医疗器械及高端医用耗材,逐步形成系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
能力。
重点发展:植介入生物医用材料、先进治疗设备、医用影像设备和家庭用
普及型医疗器械。
(
5)现代制药交通装备制造区块:东至绿绮路,南至七六丘中心河,西至
越兴大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
1.76 km2。
抓住绍兴乃至全省医药企业生产装备大提升和新修订药品
GMP 倒逼医药生
产装备提升的契机,发挥区位交通和空间优势,以大型制药装备制造企业为招
商主攻方向,以无菌药品生产装备等进口替代装备为主要导向,引进一批重大
制药装备项目,推动现代制药装备产业大发展;同时发展先进交通运输设备产
业。
重点发展:先进制药装备、制药工程服务、航空航天新材料、航空通信导
航设备研发生产、通航零部件制造、游艇核心技术研发、游艇部件及相关产品
制造和游艇设计及装配。
(
6)医疗健康区块:东至马欢路,南至乾诚道,西至友谊路,北至七六丘
北塘河,规划面积
1.32 km2。
依托滨海人民医院和外科术后康复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引进省内外知名医
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推动高水平临床医疗服务和高品质健康服务
的健康发展,形成医药、医疗健康联动发展格局。
(
7)研发孵化区块:东至嘉绍高速、环城东路,南至海东路,西至马欢
路,北至乾诚道、七六丘北塘河,规划面积
2.70 km2。
集中建设集研发、孵化、检验检测、科创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研发孵
化基地。规划建设浙江省药品安全评价中心、浙江省药品审评中心绍兴分中
心、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为高新园区企业提供药品的技术
审评、安全性评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等优质便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继续推
进科创园一期科技创业中心和科创园二期绍兴国家级检测试验科研基地建设,
8
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进驻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
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服务中心等,完善科创服务功能,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
专业孵化能力。推进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绍兴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人员培
训、技术咨询等服务。
(
8)中央商务区块:东至马欢路、友谊路,南至海东路,西至前进路,北
至七六丘中心河、乾诚道,规划面积
3.11 km2。
依托中心湖景观资源,规划建设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综合体、医药企业总
部基地等项目,积极引进金融、会计、法律、电子商务、投资、产权交易、咨
询等生产服务机构,重点引进培育从事新药申报、国际注册认证、专利申请、
报关代理、商标注册、技术交易等中介机构,完善商务、贸易、会展、中介等
功能,形成国际化服务能力。加快生态房产开发,完善居住配套,建设国际化
生活社区,形成具有活力和吸引力的生活服务平台,建设现代生活品质区。
图
1.2-2 核心区八大区块规划布局情况
三、总体空间规划
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两区四产业基地”的用地空间结构:
1、一心:江滨区中心,同时与上虞滨海新城共同构筑绍兴滨海新城的高端
综合服务中心,集中新城商业金融、行政办公、科研创新、休闲旅游等功能;
2、一轴:江滨区城市空间拓展轴,沿通港大道,连接北部江滨区中心与南
部工业片区、沥海片区服务中心;
3、两区:结合滨江河口景观形成的滨海生态旅游区,南部滨江生态农业观
光区;
4、四产业基地:游艇母港及俱乐部基地、通用航空产业基地、现代装备制
造基地和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9
符合性分析:根据规划,本项目位于现代装备制造基地,也属于江滨区开
发核心区八大区块中的现代制药交通装备制造区块,本项目主要进行各类纺织
后整理加工,产品可应用于服装、家居、工业等多个领域,符合规划相关准入
清单,本项目建设不违背江滨区分区规划要求。
1.2.3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
*开通会员可解锁*由浙江省环科院编制完成《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
影响报告书》,原浙江省环保厅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关于<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
区规划
>的环保意见》(浙环函[2013]10号)予以审查通过。
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编制的《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方案》,江滨区作
为集聚区的核心区块,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先进交通运输设备两大主导产业,
为落实《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方案》,引导两大主导产业合理发展,
原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对江滨区分区规划进行了修编。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
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
2010-
2030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浙江省环保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关于印
发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
2010-2030)(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
意见的函》(浙环函
[2016]102号)予以审查通过。
为推进“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强化“三线一单”的约束作用,更好
的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又
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杭州九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原有规划环评补充完善了生态空
间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
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
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以及
“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对照规划环评提出的
6张清单进行符合性分析:
1、清单1“生态空间清单”: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报告书》中生态空间清单,本项目属于滨海新城江滨区环境优化准入区
(现代制药装备区块),本项目所在地生态空间清单详见表
1.2-1。
10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表
1.2-1 本项目规划环评生态空间清单符合性(摘录)
分区
区块
所属生态空间单元
管控要求
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
本项目符合性
名称
编号
类别
面积范围
现代
制药
装备
区
滨海
新城
江滨
区环
境优
化准
入区
V-0-
8
环境
优化
准入
区
总 面 积 :12.45 平方公里;
位 置 : 越
兴 路 以 东
的 工 业 用
地 、 及 东
部 工 业
园 、 沥 海
镇 工 业 集
聚区。
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
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
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
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现有企业必须进行纳管处理。对
已建工业区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造。
禁止畜禽养殖;
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
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
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
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
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图中标注*区域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战略预留区块
本项目属于纺织后整理加工,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以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新增污染物通过区域削减替代平衡,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工业区,周边无居住区,企业周边将设置隔离带。项目符合清单
1 生态保护红线空
间清单。
先进
医疗
器械
区块
照明
及包
装产
业园
区
注:示意图中红色线为规划区界,虚线为各区块分界线。
2、“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本项目与规划环
评中提出的江滨区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不矛盾,因此,本项目符合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详见表
1.2-2。
表
1.2-2 清单 2 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类型
存在问题
主要原因
解决方案
产业结构
1、江滨区近期开发核心区块内已建成并投产的企
业主要有: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分公司、浙
江纳诺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大唐国际绍兴江滨热电
早期规划指引不足,沥海镇
部分产生废气等工序的企业
位于一类工业用地。
1、目前沥海镇规划生活区与已建工业园连接成片,必需严格
控制在沥海镇规划居住区内建设工业企业。
2、沥海镇工业区现有企业应按规划定位逐步转型升级,腾笼
11
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规划产业结构和布局要求。
2、沥海镇工业区现状主要发展塑料行业(含涂装
行业、铝氧化工序)、节能灯、日用品制造、建材
(防火材料、混凝土、管道、玻璃制品)、机械等
产业,基本符合一类工业用地的规划产业要求,部
分不符合一类工业用地要求。
换鸟,根据规划指引,培育主导产业及新兴战略企业。
3、结合“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进行整治,明确整治要
求。不满足整改要求企业,政府合理引导,列计划外迁。
空间布局
1、目前在中心城区北部已建有浙江宝仔农业发展
有限公司等养殖基地。
历史遗留问题,取缔手续不
完善、不满足畜禽养殖验收
要求的企业。
目前区域在取缔不满足畜禽养殖验收要求的企业后,区内仅
保留
4 家手续完善、治理设施完善的畜禽养殖企业:浙江一
景生态牧业有限公司、上虞市沥海镇田野畜禽养殖场、浙江
宝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和绍兴红发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四家公司必须控制养殖规模,加强对其环境治理及监管
力度。
曹娥江游艇码头位于曹娥江大闸东南面水域,现有
一期泊位
586 个,占水域面积 138000 ㎡。接待中
心(游艇俱乐部)占地面积
280 ㎡,各国国旗展示
区域占地面积
160 ㎡,隔离墙占地面积 28 ㎡,游
客休憩长亭两个,每个占地面积
60 ㎡,鱼跃石花
坛占地面积
735 ㎡,位于码头西侧;两层江景别墅
三间,每间占水域面积
140 ㎡,直升机停机坪占地
面积
1020 ㎡,位于码头北侧;游艇下水坡道(含
人工沙滩区)占地面积
1600 ㎡,位于码头南侧闸
前大桥下。根据《绍兴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绍兴市政府,
2017.9),该位置为上虞区曹娥江
水厂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绍兴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绍兴市政府,
2017.9),该区域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前述位于该区
域的各类设施、船只岸边设置污水收集系统,不得向曹娥江
水域排放污染物。
12
现有企业污
染防治
从现有沥海镇工业区企业现有环保设施配备及运行
调查来看,铝氧化及喷涂企业环保设施较为落后,
如酸洗槽废气收集效率低,喷涂产生的非水溶性有
机废气仅采用碱喷淋处理后排放。此外,从现场调
查来看,多数设备循环水循环利用率低。
环保治理设施处理效果无法
满足
VOCs 整治要求;水资
源利用率低。
1、结合 VOCs 整治提升要求,制定产业转型升级和淘汰方
案,对现有中小企业实施逐步实施设备、工艺的转型升级。
2、结合“小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进行整治,明确整治要
求。不满足整改要求企业,政府合理引导,列计划外迁。
环境
质量
大气
环境
从现状调查来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可以达到二类
功能区标准要求,
HCl 和臭气浓度的最大占标率呈
下降趋势。
受周边企业排放影响,
HCl 和
臭气浓度呈降低趋势,主要
与近期上虞区重污染行业整
治提升有关。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持续推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
持续推行重污染行业废气治理;
实现区域废气污染物排放减排。
水环
境
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尚不能达到
Ⅲ类水环境功
能区要求,水质主要超标因子为总磷。
核心区块现有企业尚有部分
为严格实行清污分流、雨污
分流、污水待纳管;
农村生活污水尚未实现集中
纳管排放;
养殖企业废水粪便直接农
用。
加快污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提高区域污水截污纳管率,结
合
“五水共治”,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加强对养殖企业监管及规范,减少粪便直接农用。
资源利用
沥海镇工业区存在一定数量的分散小锅炉,脱硫设
施配备率低,除尘设施运行效果也较差,不利于区
域大气环境改善。
集中供热尚有部分区域不能
覆盖的区域仍在使用燃煤小
锅炉和工业窑炉非清洁能
源。
优化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实施集中供热、或
采用清洁能源,淘汰燃煤小锅炉和工业窑炉。对园区内现有
低、小、散污染企业实行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
环保基础设
施
污水处理厂不能做大稳定达标排放,个别因子偶有
超标。农村生活污水尚不能接管纳污。
上虞污水处理厂近期方改造完成,尚未稳定运行;
1、做好工业集聚区污水的集中收集及与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截污管网的接入工作,远期新建一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污水的集中处理。2、结合上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3、结合“五水共治”,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
13
排放。
集中危废处置设施处置压力大。
园区无单独设置集中危废处置单位,危废处置基本依托绍兴市、上虞区危废处置单位或企业自建焚烧处置设施。
《绍兴市“十三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绍兴市目前的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尚存在一定的缺口。一方面加快众联环保、振兴固废危废处置在建项目建设进程,尽快投入使用,减少危废暂存量。另一方面鼓励区域内危废产生量大的医化企业自行配套高标准处置设施。
环境管理
区域内现有企业有少量企业未执行环评和
“三同时”
制度。
/
加强环境执法,滨海新城已开展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清
查,目前相关企业均已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风险防范
园区尚未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
园区风险防范尚有进一步提
升的空间,应急演练制度进
一步加强。
滨海新城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方案,建议每年开展一次环境
风险应急演练,提高队伍应急水平和能力,尤其加强区域性
联合演练。
配置完善应急救援物资,添置灭火剂消防车等。
建议各个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设置统一的接口,完善相应的事
故响应措施,发生事故可以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充分
利用应急救援资源。
3、清单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
单,本项目未突破污染物管控限值清单中的近期与远期总量,因此,本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
值清单详见表
1.2-3。
表
1.2-3 清单 3 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
规划期
规划期
总量
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可否达环境底线
近期(
2020)
远期(
2030)
水污染物总量
管控限值
COD
(
t/a)
现状排放量
147.56(工业)1014.3(非工业)
1、远期工业、生活污水全部纳管,根据废水预测结
果,可以满足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各规划期新增 COD 和氨氮排放量需在绍兴市域范围
总量管控限值
1825
2920
增减量
+663.14
+1758.14
14
内削减平衡替代。绍兴市主要通过印染行业整治、污水
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完成减排量。
NH3-N
(
t/a)
现状排放量
10.19(工业)87.76(非工业)
总量管控限值
182.5
292
增减量
+84.55
+194.05
大气污染物总
量管控限值
SO2
(
t/a)
现状排放量
269.15
1、目前区域内企业燃煤小锅炉取消,或改为清洁能
源,可以满足大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常规污染物的减排主要为集中供热的推行和燃煤小
锅炉的淘汰。
3、VOCs 主新增排放量要通过绍兴市化工、涂装、合
成革等
13 个行业的整治示范减排量等途径完成。
总量管控限值
405.32
609.57
增减量
+136.17
+340.42
NOx
(
t/a)
现状排放量
973.7
总量管控限值
1789.02
3012
增减量
+815.32
+2038.3
烟粉尘
(
t/a)
现状排放量
201.3
总量管控限值
429.61
772.08
增减量
+228.31
+570.78
VOCs
(
t/a)
现状排放量
393.39
总量管控限值
1897.4
2347
增减量
+1504.01
+1953.61
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
现状排放量
15000
1、绍兴市区域内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安全处置;2、企业自建焚烧装置。
总量管控限值
33000
增减量
+18000
4、清单4“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本项目符
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要求。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详见表
1.2-4。
15
表
1.2-4 清单 4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
优化调整类
型
原规划内容
调整建议
调整依据
预期环境效益
规划产业定
位
高端化
学药品
制剂区
块
重点发展:新化学药品制剂
研发和产业化、通用名化学
药品制剂、新剂型新材料。
建议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产业导向
调整为:重点发展新化学药品制剂研
发和产业化、通用名化学药品制剂、
新剂型新材料,适当发展化学原料药
和制剂一体化项目建设,禁止引进单
纯的原料药项目。
根据调查,目前区块内企业生产原料药
不能完全内部转化为制剂,原料药规模
大于制剂所需量。
降低重污染行业比
例,提升环境质量
生物技
术药物
区块
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
生化药物、诊断试剂和新型
疫苗。
建议生物技术药物区块产业导向调整
为:重点发展基因工程药物、生化药
物、诊断试剂和新型疫苗,近期适当
允许引进含原料药生产的高科技、高
附加值、高市场占有率、小规模、低
污染的创新型药物和专利药物产品项
目,禁止引进单纯的原料药项目。
根据调查,生物技术药物区块在近期土
地出让过程中拟引进“三高一低”且小
规模的创新型药物和专利药物产品项
目。
降低重污染行业比
例,提升环境质量
规划布局
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
区块布置于近期开发核心区块的西侧,
规划面积由
3km2增加至 6.81km2。
为减轻恶臭环境影响,建议双向优化
布局,即一方面应对高端化学药品制
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区块从严控制
产业准入门槛,同时优化区块内部布
局,尽可能将行政办公、生产辅助、
制剂等区域布置在南面地块;另一方
面对村庄进行合理规划,维持最近农
居点与园区的现有距离不变,严禁村
距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最近敏感点为
南面的建海村,距区块边界仅
1.3km 左
右;距生物技术药物区块最近敏感点为
南面的和平村,距区块边界仅
1.1km 左
右。
通过优化布局减轻对
园区及周边居民区的
影响,严格控制化学
原料药区块边界与周
边居民区的距离。
16
庄向园区靠近。
对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
药物区块内部布局进行优化,在严格
控制产业准入门槛和产业结构的前提
下 , 控 制 上 述 两 区 块 原 料 药 生 产 规
模,确保原料药全部配套用于企业自
身生产制剂,不得外售。
高端化学药品制剂区块和生物技术药物
区块会发展一定规模的原料药,若整个
规划的
6.81km2全部发展原料药,根据省
内面积基本相同的其他原料药生产基地
经验,其恶臭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范
围较大。
减轻对周边环境及敏
感点风险及恶臭影响
/
在南部滨江生态农业观光区与北侧现
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必须设置生
态廊道或绿化隔离带。
“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分区规划(
2010-
2030)(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意
见的函
”(浙环函[2016]102 号)
减轻对周边环境影
响,实现有效阻隔
规划规模
江滨区现状建设用地基本农田面积
3.99
km2,占总面积的 3%。
建议经济开发区严格执行滚动发展、
集约开发的原则,同时实施耕地占补
平衡。基本农田调整工作未完成前不
得开发。
规划区块涉及到部分基本农田,若占用
基本农田,则必须进行基本农田补划或
异地代保。
保护农田
环保基础设
施规划
污水处理规划
根据实际排水情况,适时提前建设滨
海污水厂,实现废水纳管排放。
完善环保配套设施
配套建设环保基础设
施
固废处理规划
扩建中联环保等现有集中危废处置设
施 , 加 快 在 建 危 废 处 置 项 目 建 设 进
度,扩大危废处置能力。
完善环保配套设施
配套建设环保基础设
施
17
5、清单 5“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地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见表 1.2-5。
表
1.2-5 本项目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符合性分析(摘录)
区划
产业
类别
禁止类清单
限制类清单
制定依据
本项目符合性
滨海新
城江滨
区环境
优化准
入区
(
V-0-
8)
/
行业清单
1、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包括:
30、火力发电(燃煤); 43、炼铁、球团、烧结; 44、
炼钢;
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48、有色金属冶炼(含
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 51、
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
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58、水泥制造; 68、耐火材料
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
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
墨、碳素;
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
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85、基本化学原料制
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
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
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
外的)
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87、焦
化、电石;
88、煤炭液化、气化; 90、化学药品制造; 96、
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
造纸(含废纸造纸);
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
工、橡胶制品翻新;
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
及有毒原材料的);
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
革、毛皮鞣制);
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
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2、允许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但凡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企业应限期
整改或关停。
/
环境功能
区划、
《浙江省
挥发性有
机污染整
治方案》
本项目位于滨海
新城江滨区环境
优化准入区(Ⅴ
-
0-8),项目属于
纺织后整理加
工,为二类工业
项目,不属于国
家、省、市、县
落后产能的限制
类、淘汰类项
目,不属于表中
所列禁止类清单
及限制类清单,
因此,本项目符
合环境准入清单
要求。
新材料
工艺清单
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
1、非企业自身
18
配套的酸洗等表
面处理工序项
目。
机械装备
工艺清单
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
1、非企业自身
配套的酸洗等表
面处理工序项
目。
节能电光源
工艺清单
1、工艺涉及重金属排放,且无法落实总量指标的项目。
1、非企业自身
配套的酸洗等表
面处理工序项
目。
信息产业
工艺清单
1、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
1、非企业自身
配套的含有酸洗
或有机溶剂清洗
工序的项目。
新材料
产品清单
禁止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机械装备
产品清单
/
/
节能电光源
产品清单
禁止铅酸蓄电池项目。
/
信息产业
产品清单
不满足清洁生产标准国内先进水平项目
/
6、清单 6“环境标准清单”:项目所在地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见表 1.2-6。
表
1.2-6 清单 6 环境标准清单
序号
类别
主要内容
本项目符
合性
1
空间
准入
标准
项目空间准入标准详见表
1-2 清单 1
项目满足
空间准入
条件,满
19
足环境准
入条件。
本项目排
放的废
水、废
气、噪声
和固废均
能满足相
关排放标
准及行业
标准要
求。项目
排放污染
物符合国
家、省规
定的主要
污染物排
放总量控
制指标原
则,因
此,本项
目符合环
境标准清
单要求。
2
环境
准入
条件
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详见表
1-6 清单 5
3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废气:
①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19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②工业炉窑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
③燃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中表 2 标准,江滨区属长三角地区重点控制区,待国务院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时间后,执行
GB 13271-2014 中表 3 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④纺织染整行业定型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中规定;
⑤规划区域内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⑥浙江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循环机组烟气排放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中的燃气标准;
⑦化学合成制药执行《浙江省化学合成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2015-2016);
⑧企业危废焚烧炉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84-2001);
废水:
①综合排放标准:企业纳管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
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DB33/887-2013);提标改造后,上虞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未遂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 A 标准;工业废水尾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其中
COD≤80mg/L;规划区中水回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②生物制药类项目废水执行《生物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23-2014);
③化学合成类项目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4-2008);
④混装制剂类项目执行《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8-2008);
⑤中药类制药项目执行《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6-2008);
⑥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4287-2012)及其两次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和
2015 年第 41 号)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噪声:
①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相关标准;
②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另外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
的幅度不得高于
15 dB(A);
20
③规划区内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中的相关标准
固废:
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要求;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环
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要求。
4
环境
质量
管控
标准
总量管控限值
规划期
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
危险废物管
控总量限值
(
t/a)
CODcr(t/a)
NH3-N(t/a)
SO2(t/a)
NOx(t/a)
烟粉尘
(
t/a)
VOCs(t/a)
近期
2920
292
405.32
1789.02
429.61
1897.4
33000
远期
1825
182.5
609.57
3012
772.08
2347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特征因子参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
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
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上虞湾附近海域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海水第四类标准。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主要交通主干道执行 4 类标准,居住区执行 2 类标准;
土壤: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5
行业
准入
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
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 2013 年第 31 号)、《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
[2014]177 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 号)、《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
[2016]12 号)、《浙江省染料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 号)、《浙江省氨纶产业
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
[2016]12 号)、《浙江省涤纶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 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
39 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 年修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2009 年第 10 号令)、《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 号)
注:禁止类清单:按产品、行业、工艺类别禁止建设;限制类清单:允许技改项目,不允许新建、扩建。
本项目属于纺织后整理加工,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可以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废水纳管排放,新增污染物通过区
域削减替代平衡,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不涉及畜禽养殖;项目位于工业区,周边无居住区,企业周边将设置隔离带;项目不属于国家、
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清单中所列禁止类清单及限制类清单。因此,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清单
要求和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21
对照《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
议清单,本项目与规划环评中提出的江滨区主要环境问题及解决方案不矛盾,项目未突破污染物管控限值清单中的近期与远期总量,项目符
合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要求和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
要求。
本项目位于滨海新城江滨区环境优化准入区(Ⅴ
-0-8),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环境准入清单
中所列禁止类清单及限制类清单。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本项目满足空间准入条件,满足环境准入条件;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项目排放
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原则。因此,本项目符合环境标准清单要求。
综上,本项目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
2010-2030年)(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中6张清单要求。
22
其他符合性分析
1.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3.1《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绍市环发〔
2024〕36 号),对本项
目进行符合性分析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拟建于绍兴滨海新区沥海街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
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同时根据“三区三线”图,项目不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弹性发展区,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
2025 年),2025 年项目所在地滨海新区为
环境空气达标区。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为
SO2、NOx、VOCs、烟粉尘,经相应处理后
能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总量替代削减平衡,因此,排放大气污染物不会导致区域环境空气
质量等级发生改变。项目水污染物经处理后纳管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经落
实相应防治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能够妥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因此项
目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不会触及环境质量底线。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用水来自沥海街道供水管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
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
约、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用水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
利用上线。
4、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
新方案》中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本项目属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
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ZH33060220004),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
聚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3-1。
表
1.3-1 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性分析
类别
序号
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空间
布局
约束
1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
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
项目为纺织后整理项目,按二类工
业项目进行环境准入。项目地位于
绍兴市滨海新区,符合产业布局。
符合
2
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控制
三 类 工 业 项 目 布 局 范 围 和 总 体 规
项目为纺织后整理项目,按二类工
符合
23
模,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
淘汰和提升改造。
业项目进行环境准入。
3
合理规划布局居住、医疗卫生、文
化教育等功能区块,与工业区块、
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
绿地等隔离带。
项目位于工业区内,离居住区较
远,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设有防护
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
符合
4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定。
不涉及。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
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
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新增总量通过区域削减替代平
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符合
2
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
放 水 平 要 达 到 同 行 业 国 内 先 进 水
平,推动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改造。
新建、改建、扩建高能耗、高排放
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和相关法定规划,强化
“两高”行业
排污许可证管理,推进减污降碳协
同控制。重点行业按照规范要求开
展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
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废气经处
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预处理后达
标纳管排放,固废经处置后“零排
放”,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
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按要求进行排
污许可证申领。本项目不属于《关
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
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环办环
评函〔
2021〕346 号)中附件 1 中
开展碳评价试点行业名单,不需要
开展碳排放评价。
符合
3
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
造 项 目 , 深 化 工 业 园 区 ( 工 业 企
业)
“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
业实现雨污分流。
企业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
制,项目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
纳管排放,杜绝污水直排周边水
体,实现“污水零直排区”。
符合
4
加 强 土 壤 和 地 下 水 污 染 防 治 与 修
复。
本项目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将车
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
和简单防渗区,按照不同防渗区要
求做好防渗处理,日常加强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基本不会对土
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1
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
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
项目根据相关要求,企业拟定期评
估环境和健康风险。
符合
2
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
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
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
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
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
建设。
项目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并报单独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备案,拟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
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
系建设。
符合
资源
开发
1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
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
本项目使用清洁能源,运行过程推
进清洁生产理念,节约资源,提高
符合
24
效率
要求
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
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
源利用效率。
能源有效利用。
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
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ZH33060220004)管控措施的要求,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动态更新方案要求。
1.3.2“三区三线”划定符合性分析
根据《绍兴滨海新区沥海片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 年)》和项目地“三区
三线”划分图,本项目建设地位于城镇集中建设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
田,故本项目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等省
(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
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2080 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
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2072
号
)的要求。
1.3.3 项目相关行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3.3.1《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
2021 年 8 月 17 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
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本次评价对照进行分析,具体见下表
1.3-2。
表
1.3-2 《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节选)
序号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助力绿色发展
1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
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
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
VOCs 排放
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
VOCs 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
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
的有毒有害原料
(产品)替代品目录》,依
法依规淘汰涉
VOCs 排放工艺和装备,加
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
头减少涉
VOCs 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
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
元(
ZH33060220004)内,布局合理。
项目采用固体热熔胶、水性丙烯酸树脂
胶等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切实从
源头减少
VOCs 产生。涂层胶、热熔胶
等均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
量 》
(GB33372-2020)表 2 水基型胶粘剂
VOC 含量限量和表 3 本体型胶粘剂 VOC
含量限量。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
(2024 年本)》中限值和淘汰类
项目,不属于《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
料
(产品)替代品目录》中依法依规淘汰
涉
VOCs 排放工艺和装备,从源头减少
符合
25
涉
VOCs 污染物产生。
2
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
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
(修)订
纺织印染
(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
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
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
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
设区市。
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动态更新方案;新增污染物
CODCr、氨
氮、
SO2、NOx、颗粒物和 VOCs 排放总
量通过区域平衡解决。
符合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产,强化源头控制
3
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
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
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
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
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
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
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
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辊
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
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
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
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
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
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
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
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
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
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
全面提升治理水平。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
包装印刷行业。
不涉及
4
大力推进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
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
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
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
录,制定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
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的原则,实
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
项目采用固体热熔胶、水性丙烯酸树脂
胶 等 低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涂层
胶、热熔胶等均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
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表 2 水基
型胶粘剂
VOC 含量限量和表 3 本体型胶
粘剂
VOC 含量限量。
符合
26
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
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到 2025 年,溶剂型
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
例达到国家要求。
(三)严格生产环节控制,减少过程泄漏
5
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
下,加强含
VOCs 物料全方位、全链条、
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
VOCs 物料储存、
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
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
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
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
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
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
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
VOCs 无组
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
0.3 米/秒。
对
VOCs 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
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开展专项
治理。
项目定型机等产气设备均密闭设置,废
气保持微负压收集,进出布口设置集气
罩收集溢出的废气;污水处理产臭单元
加盖密闭。
符合
6
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石油
炼制、石油化学、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
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开展
LDAR 工作;其他
企业载有气态、液态
VOCs 物料设备与管
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
2000 个的,应开
展
LDAR 工作。
项目不属于石油炼制、石油化学、合成
树脂企业,载有液态
VOCs 物料设备与
管线组件密封点小于
2000 个,无需开展
LDAR 工作。
不涉及
7
规范企业非正常工况排放管理。引导石
化、化工等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
定开停工
(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
工况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
下,尽可能不在
O3 污染高发时段(4 月下
旬—
6 月上旬和 8 月下旬—9 月,下同)安
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
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
VOCs 排
放;确实不能调整的,应加强清洗、退
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的
VOCs 无
项目拟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制定开停
工
(车)、检修、设备清洗等非正常工况
的环境管理制度。
符合
27
组织排放控制,产生的
VOCs 应收集处
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和污染排放控制要
求。
(四)升级改造治理设施,实施高效治理
8
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
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
排放
VOCs 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
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
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
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
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
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
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
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
VOCs 治理设
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
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定型机废气采用“水喷淋
+冷却+高压静
电
+除臭+冷凝脱白废气处理装置”,复
合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涂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
+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
+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
处理工艺均为《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
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2020.9)》中的推荐工艺。
符合
9
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按照治理设施较
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
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
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
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收集处
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
VOCs 治
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
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
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
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
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项目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采用治理
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
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
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
设施。
VOCs 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
时,对应生产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
毕后投入使用。
符合
10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推动取消石化、
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印染等
行业非必要的含
VOCs 排放的旁路。因安
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
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
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
装监控
(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
度、视频等
)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
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报告。
项目不设置应急旁路。
不涉及
28
(五)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治理能力
11
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
VOCs 重点排
污单位依法依规安装
VOCs 自动监控设
施,鼓励各地对涉
VOCs 企业安装用电监
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
企业
VOCs 处理设施安装用电监控系
统,定型废气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
施。
符合
1.3.3.2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通过对照国家和浙江省印染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本项目的行业符合性分析具体可见
表
1.3-3 和表 1.3-4。
表
1.3-3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 版)》符合性分析
名
称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
2023 版)》
本项目
是否
符合
企
业
布
局
企业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标准
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等要求。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根
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
方案》(绍市环发
[2024]36 号),属于
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滨海新城工
业 园 区 产 业 集 聚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
ZH33060220004),本项目为纺织后
整理加工项目,按二类工业项目进行环
境准入,项目不属于管控措施中的禁止
类项目,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符合绍
兴滨海新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符合
新建印染项目应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并符
合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等要求,实行集中供热和污染物集中处
理。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在
集中工业区内建设,天然气主要由绍兴
市江滨天然气有限公司供给,蒸汽由区
域集中供热,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达标后排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
理。
符合
工
艺
装
备
企业要采用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的工艺装
备,禁止使用有关政策文件明确的淘汰类工
艺装备,主要工艺参数应实现在线检测和自
动控制。企业燃煤锅炉应实现超低排放,鼓
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供热。新建印染项目应
采用助剂自动配液输送系统。鼓励企业采用
①项目采用技术先进、绿色低碳的工艺
装备,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
动控制
,无使用禁止类和淘汰类工艺。
②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项目采用助剂
自 动 配 液 输 送 系 统 ; 项 目 配 备 了 冷 却
水、冷凝水及余热回收装置。
符合
29
染化料自动称量系统和染料自动配液输送系
统。企业应配备冷却水、冷凝水及余热回收
装置。企业应选择采用可生物降解(或易回
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物
(
VOCs)含量等要求的生态环保型染料和
助剂。鼓励企业采用水基(性)涂层整理
剂。印染项目设计建设要执行相应的工厂设
计规范。
③项目采用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
料 的 坯 布 , 使 用 符 合 低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
VOCs)含量等要求的生态环保型染料
和助剂,采用水性丙烯酸树脂胶作为涂
层整理剂;项目按照相应的工厂设计规
范设计和建设。
鼓励在主要印染设备主机中使用符合《电动
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8613)
规定的二级及以上能效等级的电机。连续式
水洗装置要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
洗及余热回收装置。间歇式染色设备最小浴
比应在
1:8(含)以下。定型机应配套安装
废气收集处理装置、余热回收装置。涂层机
应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溶剂回收装
置。丝光机应配备淡碱回收装置。
①项目选用高效、节能、低耗设备,根
据项目能评报告,项目使用电动机均能
满足《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18613-2020)中 2 级能效的要求。
②项目采用间歇式水洗机为后整理的水
洗设备,项目不涉及染色设备。
③项目定型机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
置、余热回收装置。项目设备清单中无
丝光机。
符合
质
量
管
理
企业要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排放、生态安全
的绿色产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
加值的产品。企业应加强产品开发和质量管
控,建立能进行纺织品基础物理、化学指标
检测的实验室,产品质量要符合有关标准要
求,产品合格率达
98%以上。鼓励企业开展
实验室认可和技术中心建设。
企业拟开发低消耗、低污染、符合市场
需求的纺织产品,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
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综合成品率达到
98%以上。
符合
企业应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设置
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
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
统。
企业实行三级能源、用水计量管理,设
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
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
数据统计系统。本项目一并纳入用能、
用水管理。
符合
企业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质
量、环境以及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支
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
率和水平。企业要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车间
应干净整洁。
项目实施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逐步
健全管理制度。并进行职业健康认证和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符合
30
企业要规范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
应严格遵循《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
求,加强对从业人员化学品使用的岗位技能
培训。企业应建立化学品绿色供应链管控体
系。
企业设有规范的原辅料仓库、危险废物
暂 存 间 , 对 从 业 人 员 加 强 岗 位 技 能 培
训 。 拟 建 立 化 学 品 绿 色 供 应 链 管 控 体
系,避免使用对消费者、环境等有害的
化学物质。
符合
资
源
消
耗
印染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量
要达到规定要求。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应达
45%以上。
印染加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
量:纱线、针织物综合能耗
≤1.0 吨标煤/吨
产品,用水
≤ 85 吨/吨产品。棉、麻、化纤
及混纺机织物综合能耗
≤28 公斤标煤/百米产
品,新鲜水取水
≤1.4 吨/百米产品。
本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新鲜水取水
量能达到规定要求,水重复利用率可达
51.5% , 大 于 45% 。 根 据 项 目 节 能 报
告,项目水洗定型纺织面料综合能耗约
4.48 公斤标煤/百米产品,复合纺织面料
综合能耗约
4.78 公斤标煤/百米产品,涂
层纺织面料综合能耗约
9.94 公斤标煤/百
米产品,符合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
物 综 合 能 耗
≤28 公斤标煤/百米产品要
求;本项目新鲜水取水
0.073 吨/百米产
品,符合新鲜水取水
≤1.4 吨/百米产品要
求。
符合
环
境
保
护
印染项目环保设施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
保设计规范》(
GB50425)的要求进行设计
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
依法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印染项目应依法严格
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未通过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企业应依
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企业环保设施按照《纺织工业企业环保
设计规范》
(GB50425)的要求进行设计和
建设,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
制度。本项目实施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
证,并严格按证排放污染物。
符合
企业应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
环境管理制度,获得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
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不断提
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储备必要的
环境应急物资,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第
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
告和通报。
企业采用可持续发展的清洁生产基础,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生产的源头控制
污染物产生量。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
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
符合
企业废水排放应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
项目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送
符合
31
物排放标准》(
GB4287)或者地方规定的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企业应采用高效节能环
保的污泥处理工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
存、填埋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等标
准。企业废气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 16297)、《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 14554)、《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等
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执行地方标准。企业
厂界噪声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 12348)等标准。
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废水
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4287)要求。企业采用高效
节能环保的污泥处理工艺,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的贮存、填埋处置符合《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等标准。项目废气排放符合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
(GB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
织排放控制标准》
(GB37822)等标准要
求;厂界噪声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 12348) 等 标
准。
企业应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
度,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
关要求,从源头避免使用列入《重点管控新
污染物清单》的化学物质以及对消费者、环
境等有害的化学物质。
项目不涉及《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的化学物质以及对消费者、环境等有害
的化学物质。
符合
安
全
生
产
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
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
入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
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安
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符合
企业要按照《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
AQ7002)和《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
生设计规范》(
GB50477)要求,建设安全
生产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
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企业按要求建设安全生产设施,并同时
投入生产使用。
符合
鼓励印染企业按照《纺织企业社会责任管理
体系》(
CSC9000-T)的要求,履行社会责
企业拟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符合
32
任。鼓励企业开展化学品和环境信息公开。
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纺织工业
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规范安全生产工
作。
从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
2023 版)》。
表
1.3-4 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25]6 号)符合性分析
名
称
《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025 版)》
本项目
是否
符合
适
用
范
围
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浙江省新(迁)建、改扩建印
染项目,具体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纺织
业
C17 中涉及染整的项目。
本项目涉及后整理工序,属于
纺织业
C17 中涉及染整(后整
理)的项目。
符合
空
间
准
入
要
求
项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
要求。新(迁)建、扩建印染项目应布设在产业园
区,并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缺水或水资源匮乏或
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地区原则上不得新(迁)建印染
项目。
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
新区)滨海新城工业园区产业
集 聚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
ZH33060220004),不属于
管控措施中的禁止类项目,符
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绍兴市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项目位于产业园区,符合滨海
新区规划环评要求。项目所在
地不属于缺水或水资源匮乏或
水环境功能区不达标地区。
符合
工
艺
与
装
备
鼓励采用《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中的绿
色低碳的工艺和装备。
连续式水洗装置要密封性好,并配有逆流、高效漂洗
及 热 能 回 收 装 置 ; 间 歇 式 染 色 设 备 浴 比 应 在
1:8
(含)以下,浴比在
1:6(含)以下的间歇式染色设
备数量占比高于
50%(丝、毛产品染色除外)。拉幅
定形设备应配套安装废气收集处理和余热回收装置。
本项目采用《印染行业绿色低
碳发展技术指南》中的绿色低
碳的工艺和装备。项目采用间
歇 式 水 洗 机 , 不 涉 及 染 色 设
备,项目定型机配套废气收集
和净化装置,安装余热回收装
置。
符合
污
染
防
治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碱减量和含铬等一类重金属的工艺废水应单独设置预
处理设施,鼓励回收对苯二甲酸;丝光机应配备淡碱
回收装置。应建有中水回用设施,冷却水、冷凝水等
①项目无碱减量和含铬等一类
重金属工艺废水。企业建有中
水回用设施,项目水重复利用
率为
51.5%,工艺废水管道架
符合
33
措
施
分质回用。项目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45%以上。工艺废
水管道应架空敷设或明沟明渠铺设。
新鲜水取水量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纱线、针
织物,精梳毛织物,真丝绸机织物(含练白)分别不
超过
1.4 吨水/百米、2.0 吨水/百米、13.0 吨水/百米、
85.0 吨水/吨,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分别不超过 1.3 吨
水
/百米、1.8 吨水/百米、12.0 吨水/百米、78.0 吨水/
吨。
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应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等要求。
空敷设或明沟明渠铺设。
②本项目主要为纺织后整理加
工,属于棉、麻、化纤及混纺
机 织 物 , 新 鲜 水 取 水 量 为
0.073 吨水/百米,符合 1.4 吨
水
/百米标准,单位产品基准排
水量为
0.063 吨水/百米,符合
1.3 吨水/百米标准。
③项目排放的废水符合《纺织
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4287-2012)。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所有产生的废气实现
“应收尽收”,定形废气收集率
应达到
97%以上,油烟去除率应达到 80%以上;应定
期清洁定形机废气治理设施并对油剂进行回收。禁止
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
纺织品后整理加工优先选用非溶剂型原辅料,禁止使
用挥发性有机物(
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
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使用的原辅材料
VOCs 含量(质量比)大于等于 10%的涂层、烫金、
复合、植绒、印花等工序应进行密闭收集,确实无法
密闭的,应当采用集气罩等局部收集方式。项目排放
的废气污染物应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3/962-2015)等要求。
① 本 项 目 定 形 废 气 收 集 率 为
98%,油烟去除率为 80%,项
目不涉及自备燃煤设施。
② 本 项 目 使 用 非 溶 剂 型 胶 粘
剂,采样的水基型胶粘剂和本
体型胶粘剂
VOCs 含量均符合
国家标准。
③项目使用的涂层和复合工序
原 辅 材 料
VOCs 含 量 均 小 于
10%,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收
集处理后可满足《纺织染整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33/962-2015)中要求。
符合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采取措施减
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贮
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
护要求。定形废油等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置、信息记
录存档、转移处置应遵守相关规定要求。定形废油、
印染污泥等应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
本项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均符合《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
GB18597-2023)、《一般工
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9-2020)中
要 求 。 固 废 处 理 符 合 “ 资 源
符合
34
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应符合《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一般
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
2020)等要求。
化、减量 化、无害化 ”的原
则。
(四)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存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采取防腐蚀、防渗
漏、防泄漏、防流失、防扬散、防水等防止污染环境
的措施。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的地面应做硬化、防渗处
理,污水收集和处理池(包括应急池)应进行防腐防
渗处理。
严格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按照重点管控新污
染物清单要求,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
控措施。
企业危废库应做好防腐防渗处
理,污水收集和处理池(包括
应 急 池 ) 应 进 行 防 腐 防 渗 处
理。本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
符合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采
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
噪 声 满 足 《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
GB12348-2008)要求。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厂界噪声
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
GB12348-
2008)要求。
符合
环
境
风
险
防
范
应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控项目环境
风险。按规定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并设置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溢。
项目拟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
险防范措施,严控项目环境风
险。按规定要求编制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
池,防止事故废水外溢。
符合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印染项目须将碳排放评价内容
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鼓励对冷凝水、冷却水
进行余热回收。推进工业生产过程温室气体与大气污
染物协同控制,探索降碳工艺和低碳工艺,制定温室
气体减排计划,通过跟踪和推动实现策略性减污降
碳。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
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推进工业生产过程温室
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
探索降碳工艺和低碳工艺,拟
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计划,通过
跟踪和推动实现策略性减污降
碳。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
排放管理。
不 涉
及
总
量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还应
2025 年,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
境 空 气 达 标 区 , 项 目 新 增
符合
35
控
制
关注铬、锑、总氮等污染因子。
项目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者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原则上其对应的国家实施
排放总量管控的重点污染物实行区域等量削减。项目
所在区域、流域控制单元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的因子,其对应的主要污染物须进行
区域
2 倍削减。二氧化氮超标的,对应削减氮氧化
物;细颗粒物超标的,对应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臭氧超标的,对应削减
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实施环杭州湾区域沿海城
市新(改、扩)建涉氮建设项目总氮等量和减量替代
制度,未完成入海河流总氮考核目标的流域,实行总
氮
1.2 倍减量替代。
SO2、 NOx 、颗 粒物和 VOCs
实行区域等量削减;项目所在
区域为水环境达标区,项目新
增
CODcr、氨氮和总氮实行区
域等量削减。
从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025 年修订)。
1.3.3.3《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
本次环评对照《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进行了具
体分析,具体可见表
1.3-6。
表
1.3-5 《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项目依据
是否符合
原辅料替代技
术
1
在染色过程中推广使用固色率高、色牢度好、可满足应用性能的环保型染料,使用无醛品种固色剂、环保型柔软剂等助剂。
项目所使用的染料不含在还原剂作用下产生
22 类对人体有害
芳香胺的
118 种偶氮型染料,
所 使 用 的 助 剂 不 含 全 氟 辛 酸(PFOA) 、 全 氟 辛 基 磺 酸
(PFOS) 、 邻 苯 二 甲 酸 二 丁 酯
(DBP) 及 壬 基 酚 聚 氧 乙 烯 醚
(NPE)等环境激素物质。采用上染率较高的环保染料。
符合
2
在涂层整理中,推广使用水性涂层浆;在纯棉织物的防皱整理中应用低甲醛类的整理助剂。无法实现环境友好型原辅料替代的,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涂层浆。
项目涂层采用水性涂层工艺。
符合
设备或工艺革新技
术
3
通过全闭环控制系统及传感器技术,在染料、助剂、设备、配方等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自动配料、称料、化料、管道化自动输送,实现前处理加工工序生产过程中加料的自动控制,精确计量染整生产过程中染化料及用水量。可用于染色染料配置、印花色浆调配等过程。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染 色 、 传 统 印花 , 项 目 不 使 用 溶 剂 型 涂 层浆。
符合
36
4
即 用 状 态 下 溶 剂 型 涂 层 浆 日 用 量 大 于630L 的企业宜采用集中供料系统。在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采用集中供浆料,管道化自动输送,减少物料转移过程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可用于染料浆料、印花色浆、涂层胶、复合胶等输送过程。
污染治理技术
5
一般原则:应加强对印花、定型、涂层、复合、植绒、烫金等生产工艺过程废气的收集,减少
VOCs 无组织排放。VOCs 无
组织废气的收集和控制应符合
GB37822
的要求,废气收集技术可参考附录
B ;油
烟废气采用湿式高压静电处理技术。高浓度
VOCs 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吸附回收
等技术对废气中的
VOCs 回收利用,并辅
以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及
VOCs 减排。采用燃烧法 VOCs
治理技术产生的高温废气宜进行热能回收。中、低浓度
VOCs 废气,有回收价值
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处理。含非水溶性组分的废气不得仅采用水或水溶液洗涤吸收方式处理,原则上禁止将高浓度废气直接与大风量、低浓度废气混合后处理。
企业对所有定型、涂层、复合废气 进行收 集, 减少
VOCs 无
组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高浓度
VOCs 废气,主要为中、低
浓度
VOCs 废气,定型废气收
集后采用
“水喷淋+冷却+高压静
电
+除臭+冷凝脱白”废气处理装
置,复合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涂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
+两级水喷
淋
+ 干 式 过 滤 + 两 级 活 性 炭 吸
附”废气处理装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环境管理措施
6
一般原则: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新建、改建、扩建的非定型后整理类项目应优先选用非溶剂型、污染物产生水平较低的制造工艺。规范醋酸、甲苯、DMF 有机化学品及涂层、复合、烫金等浆料的储存。
本项目属于纺织后整理项目,项 目 废 气 进 行 了 有 效 收 集 处理,采用低
VOC 胶粘剂(聚氨
酯 热 熔 胶 、 水 性 丙 烯 酸 树 脂胶)。同时对涂层、复合等浆料进行规范储存。
符合
1.3.3.4《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
本次环评对照《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绍市环发[2016]10
号
)进行了具体分析,具体可见表 1.3-6。
表
1.3-6 《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
内容
序号
判断依据
企业情况
是否符合
源头控制
1
采用低毒、低
VOCs 或无 VOCs 含量
的环保型整理剂及环保型染料★
项目均采用低
VOC 胶粘剂(聚氨
酯热熔胶、水性丙烯酸树脂胶)
符合
2
纺织涂层减少或不用溶剂型涂层胶,采用水性涂层胶★
项目涂层工艺采用水性涂层胶
符合
3
原料出厂时限定有害残留物不超标★
出厂时限定有害残留物不超标。
符合
37
过程控制
4
单种挥发性物料日用量大于
630L,该
挥发性物料采用储罐集中存放,储罐物料装卸采用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
本项目聚氨酯热熔胶、水性丙烯酸树脂胶为非溶剂型胶粘剂,不属于挥发性物料,项目硫酸不属于 挥 发 性 物 料 , 日 用 量 小 于630L,故本项目不设置储罐。
符合
5
未采用储罐存放的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应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
企业含有机溶剂的原辅料采用密封存储和密闭封存。
符合
6
使用浆料自动配料系统、染料助剂中央配送系统,实现自动配料、称料、化料、管道化自动输送★
本项目使用浆料自动配料系统,采用自动配料、称料、化料。
符合
7
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
原辅料转运采用密闭容器封存。
符合
8
浆料及涂层胶等调配在独立密闭车间内进行。
项目使用涂层胶等调配在独立密闭车间内进行。
符合
废气收集
9
涂层废气总收集不低于
95%。
项 目 涂 层 工 艺 废 气 收 集 率 为95%。
符合
10
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染色和印花调浆工段废气、涂层和存在明显刺激性气味的后整理设备废气等全部收集处理★
称料间、调浆间废气产生点位均配套废气收集措施,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使用过程采用 密 闭 设 备 或 在 密 闭 空 间 内 操作。
符合
11
定型机合理配套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密封收集经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应达到
97%以上,车间内无明显
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定型机废气处理设备安装位置便于日常运维和监测,设置监测平台、监测通道和启闭式采样口。
定型机配套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密封收集并经“水喷淋+冷却+高压静电+除臭+冷凝脱白”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收集率为
98%,车间内无明显的定
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定型机废气处理设备安装位置便于日常运维和监测,设置监测平台、监测通道和启闭式采样口。
符合
12
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对污水处理构筑物的
VOCs 和恶臭污染
物排放单元须加盖密封,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企 业 对污 水 处 理 构筑 物 的
VOCs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单元等加盖收集经
“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处
理 后 排 放 。 且 项 目 周 边 无 敏 感点。
符合
13
VOCs 污 染 气 体 收 集 与 输送 应 满 足《 大 气 污 染 治 理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00-2010)的要求,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行方向一致,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和走向标识。
项目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 则 》
(HJ2000-2010) 的 要 求 实
施,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运行方向一致,管路设明显的颜色区分和走向标识。
符合
废气处理
14
溶 剂 型 涂 层 胶 使 用 企 业 的 涂 层 废 气VOCs 处理效率不低于 85%。
项目不使用溶剂型涂层胶
不 涉及
15
定型废气宜采用机械净化与吸附技术或高压静电技术等组合工艺处理,优先使用冷却与高压静电一体化组合处理工艺、水喷淋与静电一体化处理工艺。定型废气总颗粒物去除率
85%以
上,油烟去除率
80%以上,VOCs 处
理效率不低于
95%。
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
+冷却+高压
静电
+除臭+冷凝脱白废气处理工
艺。通过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关注药剂的添加情况,确保定型废气总颗粒物去除率
85%以上,染整油烟去除率
80%以上,VOCs 处理效率不低于
95%。
符合
38
16
印花机台板印花过程使用侧吸风或集气罩收集有机挥发物,废气就近接入废气处理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印花废气和蒸化机废气。
不涉及
17
蒸化机废气收集后就近接入废气处理系统★
18
溶剂型涂层整理企业液体有机化学品储存呼吸废气设置罐顶冷凝器后就近纳入合适的废气处理系统。
项目采用水性涂层,不使用溶剂型涂层
不涉及
19
周边环境比较敏感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氧化加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法处理等处理技术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次氯酸钠氧化
+碱液喷淋”去除污水处理站
臭气。污泥堆场的废气接入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装置。
符合
20
污染防治设施废气进口和废气排气筒应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安装符合
HJ/T
1-92 要求的固定位装置,废气排放须满足《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及环评相关要
求。
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废气进口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性采样口,安装符合
HJ/T1-92 要求的固定位
装置,废气排放满足《纺织染整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962-2015)。
符合
监督管理
21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项目计划实施环保管理制度,环保设备定期保养。
符合
22
企业每年需开展
VOCs 废气处理设施
进、出口监测和厂界无组织监测,其中 重 点 企 业 处 理 设 施 监 测 不 少 于
2
次,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
1 次,监
测指标包含《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所要求
的限值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VOCs 处理效率。
项目拟开展
VOCs 废气处理设施
进 、 出 口 监 测 和 厂 界 无 组 织 监测,其中处理设施监测不少于
2
次 , 厂 界 无 组 织 监 测 不 少 于
1
次,监测指标包含《纺织染整工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3/962-2015)所要求的限值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
VOCs 处理效率。
符合
23
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账
(包括
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
量
)、废气处理耗材(吸附剂、催化剂)
的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项目建立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包括废气监测台账、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含有有机溶剂原辅料的消耗台账
(包括使用量、
废弃量、去向以及
VOCs 含量)、
废气处理耗材
(吸附剂、催化剂)的
用量和更换及转移处置台账,并保存五年以上。
符合
24
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部 门 进 行 报 告 及 备案。
项目建立非正常工况申报管理制度,包括出现项目停产、废气处理设施停运、突发环保事故等情况时,企业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报告及备案。
符合
说明:
1、加“★” 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调整整治要
求。
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
标准、新政策执行。
从上表分析可知,项目符合《绍兴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
求。
39
1.3.4《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本次环评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纺织染整行业进
行了具体分析,具体可见表
1.3-7。
表
1.3-7 《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析
序号
排查重
点
存在的突出问
题
防治措施
本项目
符合性分
析
1
高污染原辅料替代、生产工艺环保先进性
染 色 、 涂 层 整理 工 序 使 用 传统 高 污 染 原 辅料
①染色工序使用环保型染料及助剂;②涂层整理工序使用水性涂层浆,优先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涂层浆;
项目不涉及染色工序,项目 涂 层 工 艺 使 用 水 性 涂料。
符合
2
物料调配与运输方式
① 大 宗 液 态 有机 物 未 使 用 储罐储存;② 物 料 采 用 敞口 拉 缸 输 送 ,用 完 的 空 桶 敞口放置;③ 调 浆 间 未 密闭;
① 醋 酸 、 二 甲 基 甲 酰 胺(
DMF ) 、 二 甲 基 乙 酰 胺
(
DMAC)、二甲苯等大宗液
态有机物采用储罐储存,设置氮封系统或其他等效设施,物料装卸采用平衡管等密闭装卸系统;②浆料或涂层浆调配在密闭的调浆间中进行,禁止敞开、半敞开式调配;③优先采用集中供料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④涂层、复合等作业结束后将剩 余 物 料 送 回 调 配 间 或 储 存间,已用完的空桶及时密闭并存放至危废间。
① 项 目 不 使 用 醋 酸 、DMF 、 DMAC 、 二 甲 苯等大宗液态有机物。②本项目浆料调配在密闭的调浆间中进行。③项目不涉及集中供料系统,项目原料周转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④项目涂层、复合等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物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已用完的空桶及时密闭并存放至危废间。
符合
3
生产设施密闭
性
定 型 机 密 闭 性能差;
定型生产过程中,热定型机烘箱全封闭,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收集烘干段所有风机排风或管道排风;
项目定型机等设备烘箱为全封闭,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收集烘干段所有风机排风或管道排风。
符合
4
废气收集方式
① 密 闭 换 风 区域 过 大 导 致 大风 量 、 低 浓 度废气;② 集 气 罩 控 制风 速 达 不 到 标准要求;
①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同时,尽量减小密闭换风区域,提高废 气 收 集 处 理 效 率 , 降 低 能耗;②因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全密闭的 , 采 取 有 效 的 局 部 集 气 方式,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0.3m/s;
项目对定型机、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单元等用局部密闭换风,复合等采用局部集气,控制点位收集风速不低于
0.3m/s。
符合
5
污水站高浓池体密闭
性
污 水 处 理 站 高浓 池 体 未 密 闭加盖;
①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②投放除臭剂,收集恶臭气体到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产臭单元加盖,密闭区域实现微 负 压 , 收 集 的 废 气 经“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
经排气筒排放。
符合
6
危废库异味管
控
① 涉 异 味 的 危废 未 采 用 密 闭容器包装;② 异 味 气 体 未
①涉异味的危废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确保异味气体不外逸;②对库房内异味较重的危废库
①项目对产生的危废采用密 闭 容 器 包 装 并 及 时 清理 , 确 保 异 味 气 体 不 外逸;
符合
40
有 效 收 集 处理;
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②本项目危废库暂存的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包装并及时清理,故库房无明显异味。
7
废气处理工艺适配性
废 气 处 理 系 统未 采 用 适 宜 高效 的 治 理 工艺。
①油烟废气采用高压静电处理技 术 , 废 气 先 进 行 降 温 预 处理,必要时增加末端除臭处理工艺;②高浓度
VOCs 废气优先采用
冷凝、吸附回收等技术对废气中的
VOCs 回收利用,并辅以
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等治理技术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及
VOCs 减
排。中、低浓度
VOCs 废气有
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技术回收处理,无回收价值时优先采用吸附浓缩
-燃烧技术处理;
本 项 目 不 涉 及 溶 剂 型 涂料,不涉及高浓度
VOCs
废 气 , 属 于 中 、 低 浓 度VOCs 废气。项目定型机废气采用
“水喷淋+冷却+
高 压 静电 + 除 臭 + 冷 凝 脱白
”废气处理装置,复合
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涂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符合
8
环 境 管
理措施
/
根据实际情况优先采用污染预防技术,并采用适合的末端治理技术。按照
HJ944 的要求建
立台账,记录含
VOCs 原辅材
料的名称、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
VOCs
含量,污染治理设施的工艺流程、设计参数、投运时间、启停时间、温度、风量,过滤材料更换时间和更换量,吸附剂脱 附 周 期 、 更 换 时 间 和 更 换量,催化剂更换时间和更换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年。
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采用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技术指南、排污许可技术规范 中 的 治 理 技 术 , 按 照HJ944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台账,台帐保存期限五年。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
(试行)》中相关要
求。
1.3.5《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本次评价摘录《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
评
[2021]45 号)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照分析,具体可见表 1.3-8。
表
1.3-8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序
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1
要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
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
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对于
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项目属纺织后整理,位于绍兴市滨海
新区沥海街道,项目建设符合绍兴滨
海新城江滨区分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
求,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印染行业准入
条件的要求,新增污染物经区域削减
替代平衡,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要求。
符合
41
2
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
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
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
量 改 善 目 标 ,制 定 配 套 区 域 污 染 物 削 减 方
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
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域
(以下称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
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
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在区域内削减替代
平衡,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满足总量控
制要求。项目不使用煤炭,采用清洁
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
符合
3
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
“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
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
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
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单
位产品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
进水平;采用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项
目实施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符合
4
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
施
<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
南
(试行)>的通知》(浙环函[2021]179
号
)相关要求“钢铁、火电、建材、化
工、石化、有色、造纸、印染、化纤
等九大重点行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碳排放
评价试点工作。”
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对
碳排放影响评价不作要求。
不涉
及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
导意见》中相关规定。
1.3.6 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
根据《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镜岭大桥以
下的澄潭江及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五十米、嵊州市南津桥到曹娥江大闸的曹娥江干流及
其堤岸每侧一般不少于一百米的区域,为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曹娥江流域水环
境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生产性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
企业厂界与曹娥江干流堤岸相距约
4500 米,不属于曹娥江流域水环境重点保护区。且
项目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深度处理集中处理后排入钱塘
江,对曹娥江流域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
2020 年修订)》要求。
1.3.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42
表
1.3-9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
序号
内容
项目情况
1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
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不涉
及。
2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
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
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
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
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
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
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
划等另行研究执行。
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军事
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城市休闲旅
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
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不涉及。
3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
《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试行)》的
项目。
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
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
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
禁止在
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
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属于
工业集中区,不涉及上述内容。
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
保护条例》的项目。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
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不在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不涉及。
5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
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管机构界
定。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不在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不涉及。
6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不在
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不涉及。
43
7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不在
长江流域河湖岸线范围内,不涉
及。
8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
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
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不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内,不涉及。
9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
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
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不在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
内,不涉及。
10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
口。
本项目污水经厂区预处理达标后全
部纳管排放,不设直接排放口,不
涉及。
11
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进行纺织品后整理加工,不
属于化工项目,不涉及。
12
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
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
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
本项目进行纺织品后整理加工,不
属于上述项目,不涉及。
13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
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
产品目录执行。
本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区,进行纺
织品后整理加工,根据《环境保护
综合名录
(2021 年版)》,本项目未
列入高污染项目,不涉及。
14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
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进行纺织品后整理加工,不
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
15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
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
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
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
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本项目进行纺织品后整理加工,不
属于外商投资项目,未列入《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24 年本)》淘
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
产品投资项目,不在上述负面清单
内。
1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
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
(海域)
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项目已由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
会经济发展局进行备案
(项目代码:
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823346),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
能行业的项目。
17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本项目进行纺织品后整理加工,项
目已通过节能评估,符合相关要
求。
18
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
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本项目位于绍兴滨海新区,不在水
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
不涉及。
44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2022 年版)》浙江省实
施细则要求。
1.3.8《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有效遏制臭氧污染,
2022 年 12 月 2 日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本
次评价对照其相关部分内容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表
1.3-10 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主要任务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项目建设内容
符合性
结论
1
低效治理设
施升级改造
行动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企业 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涉及使用低温等
离子、光氧化、光催化技术的废气
治理设施,以及非水溶性
VOCs 废
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的
设施,逐一登记入册备案。
定型机废气采用“水喷淋
+
冷却
+高压静电+除臭+冷凝
脱白废气 处理装置”, 复
合废气采 用“二级活性 炭
吸附装置” ,涂层废气 采
用“布袋除尘
+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 理设施
不涉及使 用低温等离子 、
光氧化、 光催化技术的 废
气 治 理 设 施 。 非 水 溶 性
VOCs 废气治理措施均采用二级或三 级处理,不属 于
单一喷淋吸收。
不涉及
2
2023 年 8 月底前,重点城市基本完成
VOCs 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
2023 年底前,全省完成升级改造。
不涉及
3
2024 年 6 月底前,各地组织开展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
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回头看”,各
地建立
VOCs 治理低效设施(恶臭异
味治理除外
)动态清理机制,各市生
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抽查,发现一
例、整改一例。
不涉及
4
重点行业
VOCs 源头替
代行动
到
2025 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
使用比例分别降低
20 个百分点、10
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
低
20%。
本项目不 使用溶剂型涂 料
和油墨。
不涉及
5
到
2025 年底,涉及使用溶剂型工业
涂料的汽车整车、工程机械整机、
汽车零部件、木质家具、钢结构、
船舶制造,涉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
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以及涉及
使用溶剂型胶粘剂的软包装复合、
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
10 个重点
行 业 , 原 则 上 实 现 溶 剂 型 工 业 涂
料、油墨和胶粘剂“应替尽替”。
不涉及
6
2023 年 1 月 , 各 市 上 报 辖 区 含
不涉及
45
VOCs 原辅材料使用情况和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源头替代政企协
商计划。
2024 年三季度,各市对重
点行业源头替代计划实施进度开展
中期调度,对进度滞后的企业加大
督促帮扶力度。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
1.3.9《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
发
[2024]11 号),本次评价对照其相关部分内容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表
1.3-11 《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类型
行动计划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结论
源头优化产
业准入
坚决遏制“两高一低”
(高耗能、高排
放、低水平
)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
“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
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
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
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
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
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
A 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
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
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
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
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
链“控油增化”。
项目进行纺织后整理面料生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规划、产
业 政 策、 生 态 环境 分 区 管 控方
案、规划环评、节能审查、重点
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
域 削 减等 相 关 要求 ; 同 时 根据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
源局关于化工、化纤、印染行业
暂缓实施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
(浙经信投资[2022]53 号)相关要求
“一、在国家化工、化纤、印
染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未出台前,
暂缓实施化工、化纤、印染行业
产能置换政策。
”;企业根据当
地管理部门要求时间推进,将大
气污染防治绩效达到相应水平要
求,采用清洁运输方式。项目拟
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
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
平建设实施。
符合
实施工业炉
窑清洁能源
替代
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
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
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
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
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
本项目无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定
型机采用天然气供热。
符合
46
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
等高污染燃料。
全面推进含
VOCs 原辅
材料和产品
源头替代
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
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
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
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
VOCs 含量限值标
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
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
VOCs 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 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
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
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
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
替”。
①本项目不涉及溶剂型胶粘剂。
②项 目 不属 于 钢 结构 、 房 屋 建
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汽车
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
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不
涉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
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
粘等工序。
符合
推进重点行
业提级改造
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
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
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
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
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
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
效
A 级(引领性)企业。到 2025 年,配备
玻璃熔窑的玻璃企业基本达到
A 级,
50%的石化企业达到A级;到 2027 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
A 级。
项 目 不设 锅 炉 ,不 属 于 玻 璃企
业、石化企业。
不涉及
由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相关要求。
1.3.10 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 纺织染整(试行)评价分析
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 纺织染整
(试行)》评价分析具
体见下表。
表
1.3-12 《浙江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技术指南 纺织染整(试行)》
差异化指
标
A 级企业
B 级企业
C 级企
业
企业情况
分
级
情
况
原辅材料
1.低温染色全部使用无醛品种固色剂;2.印花工序:全部使用水性 油 墨 或 水 性 色 浆(VOCs≤10%);
1.低温染色全部使用无醛品种固色剂;2.印花工序全部使用水性 油 墨 或 水 性 色 浆(VOCs≤10%);
未 达
到
A、
B 级别
1.本项目不涉及低温染色;2.本项目不涉及印花工序;3.整理工序:本项
A
级
47
3.整理工序:纯棉织物的防皱整 理使用低甲醛 类的整理 助剂。复合、 涂层、植 绒、烫金工序 使用
VOCs 含量限值满足
《胶粘 剂挥发性有机 化合 物 限 量 》
(GB 33372-
2020)水性胶粘剂或本体型 胶 粘 剂 比 例 不 低 于90%
3.整理工序:纯棉织物的 防 皱 整 理 使 用 低 甲醛 类 的 整 理 助 剂 。 复合 、 涂 层 、 植 绒 、 烫金工序:使用
VOCs 含
量 限 值 满 足 《 胶 粘 剂挥 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限量
(GB 33372-2020) 》
水 性 胶 粘 剂 或 本 体 型胶 粘 剂 比 例 不 低 于60%
要求
目不涉及全棉织物的防皱整理工序。复合、涂层工序使用
VOCs 含量限值
满足《胶粘剂挥发性 有 机 化 合 物 限量 》
(GB 33372-
2020)水性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相关要求。
装备和工
艺水平
1.染化料使用半自动称量、化料和配送系统;2.主要助剂采用自动化料和配送系统;3.涂层、复合工序采用中央供浆系统。
涂 层 、 复 合 工 序 采 用中央供浆系统。
1.企业不涉及染化工序;2.企业主要助剂采用自动化料和配送系统;3.项目涂层、复合工序未采用中央供浆系统。
C 级
能源
全部采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
企业全部采用集中供 热 、 天 然 气 、电。
A
级
无组织排
放
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特别控制要求;
2.储存过程:染料、浆料、助剂、整理剂等存储于密闭容器内或包装袋中,盛装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的储库、料仓内;生产线旁非取用状态下的染料、助剂桶加盖密闭,并及时转移至暂存间。废染料、废助剂等含
VOCs 的废物应分
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密封,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
1.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 制 标 准 》(GB37822-2019) 特别控制要求;2. 项 目 不 涉 及 染料、浆料,其余液态原辅料存储于密闭容器内或包装袋中,盛装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的储库、料仓内;。含
VOCs 的废物
应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内,加盖密封,存放于无阳光直射的场所。
A
级
1.输送、调配过程:设置专门的 染料称量间和 调配 间 , 并 保 持 整 体 密闭 , 废 气 排 至 除 尘 和VOCs 废 气 收 集 处 理 系统;印 花调浆间需保 持整体密 闭并进行恶臭 气体处理;2.烧毛、磨毛、拉毛:产尘 点 配 备 废 气 捕 集 装置;3.印花过程:溶剂清洗、烘干、 蒸化环节废气 收集处理 。印花制 网间废气进行单独收集处理;4.涂层、复合、植绒、烫
1.输送、调配过程:设置 专 门 的 染 料 称 量 间和 调 配 间 , 并 保 持 整体 密 闭 , 废 气 排 至 除尘和
VOCs 废气收集处
理 系 统 ; 印 花 调 浆 间需 保 持 整 体 密 闭 并 进行恶臭气体处理;2. 印 花 过 程 : 溶 剂 清洗 、 烘 干 、 蒸 化 环 节废 气 收 集 处 理 。 印 花制 网 间 废 气 进 行 单 独收集处理;3. 涂 层 、 复 合 、 植绒 、 烫 金 过 程 : 设 备整 体 密 闭 收 集 或 车 间
未达
到
A、
B 级别
要求
1. 项 目 不 涉 及 染料 、 印 花 调 浆 工序;2.本项目不涉及烧毛、磨毛、拉毛;3.项目不涉及印花工序;4. 涂 层 、 复 合 过程:设备整体密闭收集或车间整体密闭换风收集,无法密闭的在上胶区设置顶吸罩进行废气收集,烘箱排风收集;5.定型过程:烘箱
B 级
48
金过程 :设备整体密 闭收集或 车间整体密闭 换风 收 集 , 烘 箱 排 风 收集;5.定型过程:烘箱密闭,保持微 负压,烘道出 口设置集 气罩进行烟气 收集;车 间内无明显的油烟。
整 体 密 闭 换 风 收 集 ,无 法 密 闭 的 应 在 上 胶区 设 置 顶 吸 罩 进 行 废气 收 集 , 烘 箱 排 风 收集;4. 定 型 过 程 : 烘 箱 密闭 , 保 持 微 负 压 , 烘道 出 口 需 设 置 集 气 罩进 行 烟 气 收 集 ; 车 间内无明显的油烟。
密 闭 , 保 持 微 负压,烘道出口设置集气罩进行烟气收集;车间内无明显的油烟。
废气治理
工艺
1.烧毛、磨毛、拉毛等工序采用 过滤、喷淋等 除尘技术;2.定型机实现余热回收利用,定型废气采用冷却
+
高效纤维过滤、热交换
+
水喷淋
+高压静电+除臭
等技术;3.染料、助剂调配工序使用喷淋
+过滤、吸附等工
艺净化
VOCs 废气;
4.使用溶剂型胶粘剂、浆料、油 墨时,采用吸 附浓缩
+燃烧、燃烧等治理
技术,处理效率
≥90%;
使 用 水 性 胶 粘 剂 、 浆料、水 性油墨时,当 车间或生 产设施排气中 非甲烷总烃
(NMHC)初始排
放 速 率
≥2kg/h 时,建设
末端治污设施。
1.同 A 级要求;
2.定型废气采用冷却+喷 淋
+ 高 压 静 电 等 技
术;3.同 A 级要求;
4.使用溶剂型胶粘剂、浆 料 、 油 墨 时 , 采 用吸附浓缩
+燃烧、燃烧
等 治 理 技 术 , 处 理 效率
≥80%,年使用量 10
吨 以 下 的 可 采 用 吸 附法 等 技 术 ; 使 用 水 性胶 粘 剂 、 浆 料 、 水 性油 墨 时 , 当 车 间 或 生产 设 施 排 气 中 非 甲 烷总烃
(NMHC)初始排放
速 率
≥2kg/h 时 , 建 设
末端治污设施。
未达到
A、
B 级要求
1、本项目不涉及烧毛、磨毛、拉毛等工序;2、定型机配套余热回收,定型废气采 用 “ 水 喷 淋
+冷
却
+高压静电+除臭
+ 冷 凝 脱 白 ” 技术;3、项目调配工序有机废气经两级水喷淋
+干式过滤+两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4、项目使用水性胶粘剂工序均配套各 类 末 端 治 污 设施。
A
级
污水收集
和处理
1.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 沟渠输送,废 水集输系 统的接入口和 排出口采 取与环境空气 隔离的措施;2.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在曝气 池及其之前加 盖密闭或 采取其他等效 措施,并 密闭排气至有 机废气治 理设施或脱臭 设施。
废 水 储 存 、 处 理 设施 , 在 曝 气 池 及 其 之前 加 盖 密 闭 或 采 取 其他 等 效 措 施 , 并 密 闭排 气 至 有 机 废 气 治 理设施或脱臭设施。
未达到
A、
B 级要求
1.工艺废水采用密闭管道、密闭沟渠
输送;2、废水处理产臭单元均进行密闭加
盖,臭气采用“次
氯 酸 钠 氧 化
+碱液
喷淋”处理后达标
排放。
B 级
排放限值
前处理、
印
花、
定
型、涂层
1.染整油烟浓度不高于
10mg/m3,PM 浓度不高于
10mg/m3 , 臭 气 浓 度
不高于
200(无量纲);
2.印花、涂层、复合、烫金、植绒工序
TVOC1 排
放 浓 度 不 高 于30mg/m3 , 其 他 工 序
TVOC 排放浓度不高于
15mg/m3。
1.染整油烟浓度不高于
12mg/m3, PM 浓度不高于
12mg/m3,臭气浓
度 不 高 于
300( 无 量
纲
);
2.印花、涂层、复合、烫金、植绒工序
TVOC
1 排 放 浓 度 不 高 于50mg/m3 , 其 他 工 序
TVOC 排放浓度不高于
25mg/m3。
各项
污染
物稳
定达
到现
行排
放控
制要
求,
并从
1、企业染整油烟浓 度 不 高 于15mg/m3,PM 浓度小于
10 mg/m3,臭
气 浓 度 不 高 于200(无量纲);
2.本项目涂层、复合工序
TVOC 排放
浓 度 不 高 于30mg/m3。
C 级
天然气锅
炉
锅炉基准含氧量
3.5%,PM、NOx 排放浓度不高于
10、50 mg/m3。
企业不设置天然气锅炉。
不
涉
49
严地
方要
求。
及
无组织排
放
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NMHC 的 1h 平均浓度值不高于
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高于
20mg/m3;
2.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
1.企业厂区内无组织 排 放 监 控 点NMHC 的 1h 平 均浓 度 值 不 高 于6mg/m3、任意一次浓 度 值 不 高 于20mg/m3;
2.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 标 准 》(DB33/962-2015)。
A
级
监测监控
水平
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 印 染 工 业 》
(HJ 861-
2017)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
10000m3/h 的 主 要 排 放口,有机废 气排放口安装
NMHC 在线监测设施
(FID 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
严 格 执 行 《 排 污 许 可证 申 请 与 核 发 技 术 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HJ
861-2017) 规 定 的 自 行监测管理要求。
未达到
A、
B 级要求。
企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 工 业 》
(HJ 861-
2017)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B 级
环境管理水平
环保
档案
1.环评批复文件和竣工环保验收文件或环境现状评估备案证明;2.排污许可证;
3.环境管理制度(有组织、无组织排放长效管理机制,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度、达标公示制度和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等
);
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
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符合排污许可证监测项目及频次要求
)。
未达到
A、
B 级要求
1、企业目前无已竣 工 环 保 验 收 项目,无项目在产,故尚未申领排污许可证。2、正式运营后,要求企业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和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3、项目投产后要求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要求进行自行监测。
A
级
台账记录
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生产时间、运行负
荷、产品产量
)等;
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滤袋、吸
附 材 料 、 静 电 除 尘 设施 极 板 、 极 丝 、 清 灰装 置 等 废 气 治 理 设 施耗 材 、 吸 收 液 、 药 剂等 更 换 时 间 和 更 换量
);
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 染 排 放 口 废 气 排 放记录等
);
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 设 有 废 气 应 急 旁 路的 , 应 有 旁 路 启 运 历
未达到
A、
B 级要求
企业尚未运营,待运营后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台账,主要包括:1、生产设施运行管 理 信 息
( 生 产 时
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
)等;
2、废气污染治理设 施 运 行 管 理 信息;3、监测记录信息
(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等
);
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企业废气管道不设置旁路。
A
级
50
史 记 录 、 阀 门 维 护 和检 修 记 录 、 向 属 地 生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报 告记录。
人员配置
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未达到
A、
B 级要求
企业已配备专职环保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
A
级
运输方式
1.物料、产品公路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
(不含国五重型燃气车辆)或
新能源车辆;2.厂区车辆全部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不含国五重型燃气车辆)
或使用新能源车辆;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
1.物料、产品公路运输使 用 国 五 及 以 上 排 放标 准 的 重 型 载 货 车 辆(不含国五重型燃气车辆
)或新能源车辆比例
不 低 于
80%,其他车
辆 达 到 国 四 排 放 标 准(不含燃气);
2.厂内运输车辆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不
含国五重型燃气车辆
)
或 使 用 新 能 源 车 辆 比例 不 低 于
80%,其他
车 辆 达 到 国 四 排 放 标准
(不含燃气);
3.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 到 国 三 及 以 上 排 放标 准 或 使 用 新 能 源 机械比例不低于
80%。
未达到
B
级要求
1、企业物料、产品公路运输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
(不含国五重型燃
气车辆
)或新能源车
辆;2、企业厂区车辆全部达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
(不含国五
重型燃气车辆
)或使
用新能源车辆;3、企业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 使 用 新 能 源 机械。
A
级
运输监管
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
未达到
A、
B 级要求
企业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
A
级
注
1:TVOC 监测方法见《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563-2022)。
由上表可知,企业绩效分级排放限值,装备和工艺水平分级为
C级,其余能达到B级
以上。
1.3.11《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环环评[2025]28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加工产品均未列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2023年版)》、
《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
尔摩公约》中的新污染物,符合《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的意见》
(环环评[2025]28号)相关要求。
表
1.3-13 项目与环环评[2025]28 号相符性分析对照表
类别
相关要求
本项目对照分析
突出管理
重点
重点关注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
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
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管控
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
51
约》
(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中已发布环境质量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理技术
的污染物。重点关注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
药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中做好上述新污
染物识别,涉及上述新污染物的,执行本意见要求;不涉及新
污染物的,无需开展相关工作。
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
制化学品名录以及《关
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
斯德哥尔摩公约》
(简
称《斯德哥尔摩公
约》
)附件中已发布环
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
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
标准或其他具有污染治
理技术的污染物的排
放。
禁止审批
不符合新
污染物管
控要求的
建设项目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和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应落实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斯德哥尔
摩公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和项目所在园区规划环评等
有关管控要求。对照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严格审核建设
项目原辅材料和产品,对于以禁止生产、加工使用的新污染物
作为原辅料或产品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批。
本项目不涉及新污染物
的产生及排放。
加强重点
行业涉新
污染物建
设项目环
评
(一)优化原料、工艺和治理措施,从源头减少新污染物产生。
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开发、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
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应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提高资源
利用率,从源头避免或削减新污染物产生。强化治理措施,已
有污染防治技术的新污染物,应采取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加大
治理力度,减轻新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建设项目开
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
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等技术示范。
(二)核算新污染物产排污情况。环评文件应给出所有列入重点
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
录的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
的,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
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改建、扩建项目还应梳理现有工程新污染物排放情况,鼓励采
用靶向及非靶向检测技术对废水、废气及废渣中的新污染物进
行筛查。
(三)对已发布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污染物严格排放达标要求。
新建项目产生并排放已有排放标准新污染物的,应采取措施确
保排放达标。涉及新污染物排放的改建、扩建项目,应对现有
项目废气、废水排放口新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对排放不
不涉及
52
能达标的,应提出整改措施。对可能涉及新污染物的废母液、
精馏残渣、抗生素菌渣、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污泥等固体废
物,应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判定,未列入名录的固体废
物应提出项目运行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的要求,属
于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对涉及新污染物的生产、贮存、运输、处置等装置、设备设施
及场所,应按相关国家标准提出防腐蚀、防渗漏、防扬散等土
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将新污染
物管控要
求依法纳
入排污许
可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时,石化、涂料、纺织印
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载明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新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自行监测
要求;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载明新污染物控制措施要求。生
态环境部门应当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对新污染物管控要求落实
情况开展执法监管。
不涉及
地方应积
极探索完
善涉新污
染物建设
项目环评
管理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不予审批环评的项目类别及时纳
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和地方最新发布的重点管控新
污染物清单、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以及
相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污染治
理技术规范等,及时更新、不断完善建设项目环评管理要求。
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可试点选取重点行业典型项目,根据
新污染物最新管理要求和研究进展,探索建设项目中新污染物
的源强核算方法、新污染物管控措施等。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
强化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质量管理。对本意见发布后
审批的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建设
项目环评文件开展质量复核时,重点复核涉及新污染物的评价
因子筛选、评价标准、工程分析和排放达标判定、监测计划等
内容,推动新污染物相关环评管理要求落实。复核中发现上述
行业涉及新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按本意见要求开展新污染物评
价工作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编制监督管理
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不涉及
1.3.12《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 2025 年工作要点》符合性分析
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
(2023 年版)以及《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印发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等领域污染防治
2025 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美
丽办
[2025]23 号)中附件 5《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 2025 年工作要点》中《浙江省重点管控
新污染物清单》,本项目生产不涉及新污染物,此外企业亦不属于浙美丽办
[2025]23 号中
53
《浙江省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内企业。项目的实施符合《浙江省新污染物治理
2025 年工作要点》。
1.3.13“四性五不批”符合性
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
分析见表
1.3-14。
表
1.3-14 与“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
合
四性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建设符合滨海
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滨海新区 ) 滨 海 新 城 工 业 园 区 产 业 集 聚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ZH33060220004),项目建设符合绍兴市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项目产生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纳管排放;各类废气经治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噪声经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降噪处理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固废经妥善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各类污染物经收集处理后均能做到达标排放。项目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总体规划、符合各项产业政策。
符合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
本次环评污染源强数据在对同类型生产工艺类比调
查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得出的数据,源强取值合理可信,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是可靠的。
噪声源强取值为同类型设备监测获取,源强取值可
靠,噪声环境影响分析是可靠的。
水环境影响分析从废水可达标性、可纳管性以及对
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分析和附近水体的影响分析几方面进行,分析为定性分析,结论是可靠的。
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7-2023)经妥善收集、处理后对地下
水、土壤影响在可控范围内,结论是可靠的。
符合
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项目根据各污染物特点及相关要求分别设置污染防
治措施。
符合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
虑规划及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
符合
五不
批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项目用地已
取得不动产权证,用地性质为工业,项目已由绍兴滨海新 区管 理委 员 会经 济发 展 局备 案( 项目 代 码:
2511-
33*开通会员可解锁*-823346),项目的选址、布局规模等均符合法规和规划要求。
符合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现状不达标,水环境现状达
标。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集中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不排入附近河道,不会使周围水环境质量降级;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会使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降级;生产设备均设于室内,噪声可达标排放,不会使周边声环境质量降级。
符合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
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理
后均可达标排放。
符合
54
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根据现场调查,厂区现状仅建
有空置厂房,无在产项目,因此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
符合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本环评的基础资料数据真实,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
确、合理。
符合
1.3.14《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2024 版)》符合性
项目与《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
2024 版)》(工信部消费[2024]194 号)
符合性分析见表
1.3-15。
表
1.3-15 与《印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指南(2024 版)》符合性分析
类别
相关内容(部分摘录)
本项目对照分析
一、环保型前处理和后整理技术
( 六 ) 水 基( 性 ) 聚 氨酯涂层整理
适用范围:各类织物的涂层整理。技术特点:水性聚氨酯分子链中含有亲水性基团,与水有较强的亲和性。以水代替常规有机溶剂作为分散介质,形成水溶
/水分散性聚氨酯。
应用效果:涂层织物生态安全、气味小,具有较良好的手感、耐磨性。
本项目采用水性丙稀酸树脂乳液作为原料,属于水基型胶粘剂。
三、污染物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 一 ) 定 形机 废 气 高 效处 理 及 余 热回收
适用范围:定形机的废气处理及余热回收。技术特点:通过高效过滤、喷淋、热交换、高压静电除油、自动清洗、消雾等系统实现废气处理和余热回收。应用效果:对定形机废气颗粒物、油烟去除率高,可将定形机高温废气降至
60℃以下,通过热交换回收的热能
可转换成热风或热水,节约能源。
本项目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
+冷却+高压静电+除臭+
冷凝脱白处理措施,属于废气高效处理措施,本项目采用定型机废气余热回收,通过热交换回收的热能转换成热风重复利用,节约能源。
( 二 ) 废 水膜 法 再 生 及分质回用
适用范围:印染废水深度处理和再生,降低废水中有机物和总盐的浓度。技术特点:印染废水处理中常用的膜法工艺主要有超滤和反渗透。超滤可以分离废水中悬浮固体、胶体和聚合物,操作压力相对较低。反渗透可截留溶解盐和有机物,操作压力一般在
0.8MPa 以上,处理高盐浓水时可采
用余压能量回收装置。此外,纳滤可分离大分子有机物和多价离子。应用效果:超滤应用于膜生物反应器(
MBR),可以提
高出水水质,减少占地面积;纳滤膜可进行印染尾水脱色和分盐;反渗透膜可以进行废水脱盐和纯化,水质满足印染全工序水质要求,膜分离浓缩液可通过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水回用采用
MCR
池
+RO 反渗透膜处理,符
合回用水水质要求。
五、数字化智能化技术
( 三 ) 工 艺参 数 在 线 采集 和 控 制 系统
适用范围:印染设备工艺参数的采集和控制。技术特点:对印染设备的工艺参数,通过传感器进行实时数据采集,将采集的数据与工艺参数进行比对分析,控制关键工艺参数在设定范围内。应用效果: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工艺参数进行在线自动采集和控制,提高工艺重现性和产品合格率,提升生产自
本项目采用工艺参数在线采集和控制系统。
55
动化水平。
( 四 ) 废 水处 理 在 线 监控系统
适用范围:印染废水处理的数据实时监测、分析和在线控制。技术特点:对印染废水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等各工艺、设备和水质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在线数据分析,以此为基础动态调整物化处理加药量、生化处理曝气量等关键操作参数,减少混凝剂用量以及生物曝气系统能耗,提高废水处理系统运行效率和自动化水平。应用效果:实现废水处理的高效化运行和集约化管理,降低废水处理异常工况发生率,减少人工经验误差,降低人力成本与劳动强度,保证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节省混凝药剂添加量,减少曝气能耗和污泥产生量。
本项目设置废水处理在线监控系统。
1.3.15《关于印发绍兴市纺织印染工业废气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符合性
项目与《关于印发绍兴市纺织印染工业废气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2022 年)符
合性分析见表
1.3-16。
表
1.3-16 与《绍兴市纺织印染工业废气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符合性分析
分类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对照符合性
源头控制
原料替
代
1
复合工序应使用水基型胶粘剂、本体型胶粘剂
本项目复合工序使用的热熔胶为本体
型胶粘剂
2
烫金工序使用水性烫金胶
不涉及
3
热转印纸工序替代使用水性油墨或采用喷墨打印方式
不涉及
4
印花工序采用数码直接喷墨印花或数码热转移印花
不涉及
5
涂层、植绒工序使用水性胶
本项目涂层工序使用水性胶水性丙稀
酸树脂乳液
6
其它印染后整理加工种类涉
VOCs 加工工序按“可替尽
替、应代尽代”原则,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本项目使用低
VOCs
含量原辅材料
7
使用的油墨
VOCs 含量应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
(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相关要求,使
用的胶粘剂及清洗剂
VOCs 含量应分别符合《胶粘剂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GB33372-2020)、《清洗剂挥发
性 有 机 化 合 物 含 量 限 值 》 (
GB38508-2020)等相关要
求。如国家、省颁布新标准,则各类含
VOCs 原辅材料应
符合新标准要求
本项目使用的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
量》(
GB33372-
2020)相关要求
8
使用的含
VOCs 物料需提供 MSDS(化学品安全说明书)
或
VOCs 含量测定报告备查
符合
先进设备和技
术
9
根据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要求淘汰落后设备,具体详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限制类及淘汰
类生产设备
本项目无限制类及
淘汰类生产设
10
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南(
2019
版)》要求,切实提高印染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动印染行业转型升级,推行环保型前处理和后整理技术、节能减排染色和印花技术、污染物处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前沿科技攻关技术,国家和地方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属于纺织后整理,采用先进技术,污染物处理与
资源综合利用技
术、智能化信息化
技术
过程控制
储存
11
采用储罐集中存放的含
VOCs 物料,应采用管道输送。储
罐排放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其他未采用储罐存放的含
VOCs
物料应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储
罐,桶装物料均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
存放
56
12
废胶水、废油墨、废清洗剂、废活性炭、废擦机布等含VOCs 的危险废物,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并加盖或封口保持密闭,及时转运、处置,减少在车间或危废库中的存放时间
本项目含
VOCs 的
危险废物均分类放置于贴有标识的容器或包装袋内,保持密闭,定期委外
处置
调配、转移与
输送
13
含
VOCs 物料的调配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
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
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宜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并设置能实现自动关闭的门,如设置地磁感应门等。
本项目调浆工序在
密闭空间内操作
14
VOCs 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即用状态下单种挥发性物料日用量大于
630L,该物料宜采
用集中供料系统,在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采用集中供物料,管道化自动输送,减少物料转移过程的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物料转移和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项目
不涉及集中供料
15
涂层、复合、烫金、植绒等后整理上胶过程中宜采用配备管路和泵供、回收原料系统,减少人工投加作业。涂层、复合、烫金等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所有胶水及含
VOCs 的
物料送回调配间或储存间,已经用完的空桶也应及时密闭并存放至危废间
本项目涂层、复合过程中配备管路和泵供、回收原料系统等,涂层、复合等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所有胶水及含
VOCs 的物料送回储
存间,已经用完的空桶存放至危废库
16
在染色染料配置、印花色浆调配等过程中,通过全闭环控制系统及传感器技术,在染料、助剂、设备、配方等实现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自动配料、称料、化料、管道化自动输送,实现前处理加工工序生产过程中加料的自动控制,精确计量印染生产过程中染化料及用水量,减少染料助剂在使用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挥发
不涉及
工艺数字化控制技术
17
推广采用纺织印染工艺数字化控制技术:将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与印染工艺结合,以网络信息管理为平台,通过系统监控软件与数据管理软件、传感器、伺服控制等,在线控制印染生产的温度、压力、速度、溶液浓度等工艺参数和物料配送,实现印染加工全流程数字化控制。
本项目采用数字化
控制技术
工艺过
程
18
纺织印染企业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和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或整体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达标后排放;对重点废气排放源(如定型、涂层、高温焙烘、拉绒、磨毛等过程)产生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和处理,如车间内存在未被收集的上述生产工艺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对车间必须密闭,并对车间内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严禁废气未经收集处理向外环境直排、逸散。采取密闭的,应在密闭空间采用地磁感应门或其他自动关闭门等设施
本项目定型、涂
层、复合废气均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废气收集处理达标后
通过排气筒排放
19
对印花机台板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与印花烘箱废气、蒸化机废气一起接入印花废气处理系统;对印花制网间产生的废气采用就近接入合适的废气处理设施或进行单独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不涉及
20
采用低温加热的箱式烘干机出口应无明显烟气外逸,否则需在出口增设吸风罩收集处理逸出的废气并增加废气治理设施抽风量
本项目烘干机出口设置吸风罩收集处理逸出的废气,后进入废气处理装置
处理
21
热定型机烘箱应全封闭,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并尽量压缩进、出口通道尺寸,收集烘干段所有风机排风或管道排风;定型机烘箱的进、出口上方应设置吸风罩,在烘箱进出口已设置有吸烟排风装置的定型机符合要求的可以
本项目定型机烘箱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设置吸风罩。本项目烘干定
57
不安装集气罩。坯布定型温度在
180℃及以上高温定型机
配 套 废 气 处 理 装 置 风 机 设 计 风 量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小 于25000m3/h.台,180℃以下中、低温定型机配套废气处理装置风机设计风量一般情况下不小于
20000m3/h.台,实际
使用风量不低于上述风量的
80%,特宽幅定型机可以按幅
宽度进行折算。在生产过程中可根据加工坯布的不同及时调整风机风量,确保定型废气全部收集,不外逸
型温度在
170℃左
右,每台定型机配套废气处理装置风
机设计风量为
20000m3/h.台
22
对使用溶剂型胶水(或油墨)的烫金、复合、转移印花及配套印花纸印刷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应优先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的方式进行收集,并对密闭间内的废气产生点设置局部集气罩,优先收集产生点排放的废气,若无法对生产线进行整体密闭的则采用车间整体密闭;设备清洗过程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
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沾染有清洗剂的废抹布应放入密闭容器;生产结束应将所有剩余的
VOCs 物料密闭储
存,送回至调配间或储存间
本项目不涉及溶剂
型胶水
23
静电植绒的上胶、植绒、烘干等区域应分别进行隔断,建立密闭工位间,并与产品进出口密闭衔接,确保上胶废气、植绒绒毛尘、烘箱进出口废气均有效收集
不涉及
24
溶剂型涂层生产线应采用生产线整体密闭方式,同时对上浆区域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溶剂
型涂层
25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
符合
污水处
理站
26
对污水处理站收集池、格栅井、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厌氧
/兼氧池、污泥浓缩池等产臭单元实施加盖密
闭,污泥压滤间、临时堆放区、污泥仓库等环节应实施密闭,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本项目对产臭单元
(调节池、沉淀
池、厌氧池、水解
池、污泥浓缩池等)实施加盖密
闭,污泥压滤间实施密闭,废气进行
收集处理
末端治理
废气收集方式
27
废气收集系统宜采用外部罩或整体收集的形式,且在负压下运行,设置负压标识;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的管路系统宜设置用于调节风量平衡的调节阀门
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采用局部集气罩
或整体收集的形
式,且在负压下运行,采用管道密闭
输送
28
实施生产线密闭或设备局部密闭收集废气的,密闭间换气次数不小于
20 次/小时,车间密闭时,密闭间换气次数不
小于
8 次/小时;所有密闭间最大开口处的截面控制风速
不小于
0.5m/s
本项目密闭间换气
次数不小于
20 次/小
时,所有密闭间最大开口处的截面控
制风速不小于
0.5m/s
29
设置上吸式集气罩收集逸散废气时,排风罩设计应符合《排风罩的分类和技术条件》 (
GB/T16758)要求,宜采
用可上下升降的集气罩,尽量降低集气罩高度,距集气罩罩口最远的有害物放散点的控制风速不低于
0.3m/s
符合
30
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 2000)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区分及
走向标识
符合
31
生产设施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不得稀释排放,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之间的标准状态下总干风量变化率不得超过5%
符合
32
规范应急旁路排放管理。取消非必要的旁路,因安全等因素确须保留的,企业应将保留的应急旁路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应急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
本项目无应急旁路
58
安装监控(如流量、温度、压差、阀门开度、视频等)设施等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做好台账记录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严禁旁路在非应急状态下排放、泄漏气体
末端处理工艺
33
染色、印花、涂层、复合、烫金等含
VOCs 物料若采用贮
罐储存,其呼吸废气应就近纳入合适的废气处理系统
本项目不涉及储罐
34
染化料称量间产生的废气处理应采用水(碱液)喷淋等废气处理工艺
不涉及
35
对有毛尘产生的工段如烧毛机刷毛、拉毛、磨毛等工段,要求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对全棉、人棉类织物印染加工需在易产尘的进布工段增加布袋收尘装置
不涉及
36
烧毛机刷毛工序产生的毛尘应采用布袋收尘,烧毛废气采用水(碱液)喷淋处理
不涉及
37
印花浆料调 配、印花、蒸化等 产生的水溶性、高 沸点VOCs 废气可采用次氯酸钠加碱液二级喷淋工艺,并及时更换设定浓度的吸收液
不涉及
38
溶剂型复合、烫金、转移印花纸加工及含
VOCS 物料调
配间等产生的含
VOCS 废气可根据废气产生浓度选择合
适的废气处理方法,具体有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蓄热式催化燃烧法、活性炭吸附浓缩冷凝回收法处理等方法;在
VOCS 废气排放总量不大且浓度低、周边环境不
敏感的情况下也可联合采用活性炭吸附、直接燃烧法等废气处理集成技术;
VOCs 去除效率达到 85%以上
本项目不涉及溶剂
型原辅料
39
对于溶剂型涂层废气可采用“活性炭吸附
/旋转式分子筛
吸附浓缩
+RTO/CO”等燃烧技术;对于溶剂使用量大的
企业,建议采用溶剂回收技术,其废气治理采用“活性炭吸附
+再生+冷凝回收”技术;对于溶剂型涂层工艺中含
DMF 废气治理可采用“四级喷淋+精馏回收”技术;对于
PVC 涂层废气则采用“碱喷淋+高压静电”技术;VOCs去除效率达到
85%以上
本项目不涉及溶剂
型原辅料
40
非溶剂型复合、烫金、涂层、印纸、直喷印花等工艺废气可采用“多级水喷淋或次氯酸钠喷淋
+碱喷淋”等治理工
艺;纸热转移印花机产生废气可采用“水喷淋
+静电”处
理工艺
本项目涂层废气采
用布袋除尘+两级水
喷淋
+干式过滤+两
级活性炭吸附处
理,复合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
理
41
植绒工艺废气可采用“水喷淋
+次氯酸钠喷淋+碱喷淋+高
压静电”处理工艺
不涉及
42
定型工艺产生的油烟废气可采用“过滤
+水喷淋+冷却+高
压静电”处理工艺。敏感区域采用“过滤
+水喷淋+冷却+
高压静电
+除臭+冷凝脱白”处理工艺。定型废气总颗粒
物去除率
85%以上,油烟去除率 80%以上;烘干废气可
采用水喷淋或“水喷淋
+静电”处理工艺
本项目定型废气采
用水喷淋
+冷却+高
压静电
+除臭+冷凝
脱白处理,总颗粒
物去除率
85%以
上,油烟去除率
80%以上
43
污水处理站、污泥储存间等废气收集后可采用次氯酸钠加碱液喷淋、生物除臭法等处理技术
污水处理站等废气收集后采用次氯酸
钠氧化
+碱液喷淋处
理
44
其他存在异味的原辅料仓库、危废储存间等废气收集后可采用活性炭吸附、湿法氧化喷淋、生物除臭法等处理技术
本项目原辅料仓
库、危废储存间基
本无异味产生
45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或地方相关规定中有针对原辅料、生产过程、燃料等其他污染防治强制要求的,还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地方相关规定,明确其他需要
符合
59
落实的污染防治要求
46
载有
VOCs 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
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
洗及吹扫过程废气应排至
VOCs 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符合
47
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如废水及固废应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如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属于危废,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妥善处置
符合
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要求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
度
48
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废气处理设施定期保养制度、废气监测制度、溶剂使用回收制度
符合
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
49
按照治理设施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投运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治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
VOCs
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治理设施。
VOCs 治理设施发
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符合
定期维护保养
50
应根据各废气处理设施设计安装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自身产品、工艺流程、设备使用情况等,制订废气处理设施清洗清理、维护保养计划,明确清洗清理维保要求包括清理维保频次及范围,落实清洗清理和维保工作,做好清洗清理和维护保养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维护清洗产生的固废应按工业废物分类规范处置,属于危废的按照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做好联单登记
要求企业落实清洗清理和维保工作,台账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五年
51
应明确废气治理设施关键固定参数设计值和正常运行时操作参数指标范围限值,通过检查这类指标是否正常且稳定,用以判断设施是否正常运行。企业应每天进行目视检查,确保定型机、印花机、蒸化机等设备及废气收集管无明显烟气排放点;所有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一般每个月进行一次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查废气治理设施状况,包括设备运行效果、技术参数指标、设备管道安全、设备壳体、内部、零部件、仪表、阀门、风机等方面。可采用感官判断
(目视、鼻嗅、耳闻),现场仪表指
示值读取和信息资料收集,量具和便携式检测仪现场测量,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方法;重点检查应急排放口是否存在废气漏排情况
要求企业做好废气治理设施日常检查
工作
52
布袋除尘器应定期更换滤袋,确保完整无破损;静电装置应定期检修维护极板、极丝、定期清洗电极、清理废油;喷淋吸收装置应定期排放更换吸收液,确保吸收效果;吸附装置应定期更换吸附材料,确保吸附材料的吸附效能,如脱附后采用催化燃烧装置,则应定期更换催化剂;
RTO
装置应定期检查燃烧器、蓄热体、切换阀等组件,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RCO 装置应定期检查燃烧器、蓄热
体、切换阀等组件,定期更换催化剂,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符合
53
应按照
GB/T 16157 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
永久性采样口(进、出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采样测 试平台、监测点位 和监测孔的设置应 符合HJ/T 76、HJ/T 397 等的要求
要求企业按照
GB/T
16157 技术规范的要
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进、出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
口标志
加强作
54
必须加强对定型机及废气处理设施操作人员、清洗清理维
要求企业加强人员
60
业安全
管理
保人员作业安全、防护等培训,加强对定型车间应急处置人员的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措施,配足应急物资,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处置流程和要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技能和水平。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严格禁止维护保养清理作业和电焊等动火作业同步实施。建议邀请具有资质的专业清洗队伍定期对定型机及其配套风管进行检查、清理和维护保养,签订运维协议,组织人员监管,登记台账记录
培训,定期开展应
急演练
建立健全报备通报机
制
55
各印染企业必须建立环境应急事件处置预案,如出现因定型机及相关配套设施消防安全应急情况的,企业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自查原因,及时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报备。涉事设备维修后,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要求企业建立环境
应急事件处置预
案,并备案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监测内
容
56
监测指标须包含《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要求的污染物、原辅料所含主要特征污染物和非甲烷总烃等指标,且符合环评要求,并根据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参数核算处理效率;废气自行监测频次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HJ
87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HJ 861)的要求执行
要求企业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
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
业》(
HJ 879)、
《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
织印染工业》(
HJ
861)的要求执行自
行监测
监测点
位
57
开展自行监测的点位包括固定源排气口废气处理设施进、出口监测、车间外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测、周边环境影响监测点位(根据环评确定)等
符合
废气采样设施设置要
求
58
设置处理设施进、出口采用孔。采样孔的位置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原则上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不小于 3 倍直径处。
现场空间位置有限时,采样孔与上述部件的距离至少应控制直径的
1.5 倍处。当对废气进行采样时,采样孔位置可
不受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同时测定排气流量,则采样孔位置仍按上述规定设置
符合
59
应设置采样平台,平台面积不小于
1.5 平方米,并设有
1.1 米高的护栏和不低于 0.1 米的脚部挡板,采样平台的承 重 不 小 于
200 公斤 / 平方米 ,采样孔 距平台面约 为
1.2~1.3 米。采样平台处应建设永久性 220 伏电源插座
符合
监测频
次
60
自动监测:企业应按照
HJ 75 开展自动监测数据的校验比
对。中控自动设备或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期间,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将手工监测数据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每天不少于
4 次,间
隔不得超过
6 小时
要求企业按照
HJ 75
开展自动监测数据
的校验比对
61
手工监测: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
印染工业》(
HJ 879)等执行
要求企业按照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进行
日常监测
数据记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要求
62
监测期间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
HJ
879 执行,同步记录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并按照 HJ 879要求进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
要求企业按照
HJ
879 相关要求记录监
测情况
环境管理台
总要求
63
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专职进行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 并对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符合
台账记录内容
64
企业排污许可证台账应真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其中,生产设施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生产设施运行
要求企业如实填写
排污许可证台账
61
帐记录要求
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信息包括基本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
台账记录频次
65
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HJ 861)规定的频次要求分别对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
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内容记录
要求企业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
工业》(
HJ 861)规
定的频次要求进行
台账记录
台账记录形式及保存
66
台账应当按照纸质储存和电子化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中, 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类档案如有破损应随时修补。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纸质台账由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留存备查
符合
其他要求
67
纺织印染企业废气治理设施应配套用电监控系统建设,安装点位包括企业的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点位和定型机、印花机等产污设施。产污设施与污染治理设施必须分开计量
本项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点位和定型机配套设有用电监
控系统
68
纺织印染企业内的叉车、起重机等应符合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环保分类认定办法中绿色化要求并申领绿码
符合
69
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各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厂区内与厂界的无组织浓度和污染控制措施达到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符合
70
纺织印染企业密闭生产线
/车间应同步建设换风系统、危
险气体自动报警仪等设备和装置,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但对通风换气系统排出的气体必须全部收集和处理,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收集与处理应符合《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
GB50477)的要求
符合
1.4 评价类型及审批部门判定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
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判定
本项目评价类型。
表
1.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十四、纺织业
17
28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纺织及
染整精加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
工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78*
有洗毛、脱胶、缫丝工
艺的;染整工艺有前处
理、染色、印花
(喷墨
印花和数码印花的除
外
)工序的;有使用有
机溶剂的涂层工艺的
有喷墨印花或数码
印花工艺的;后整
理工序涉及有机溶
剂的;有喷水织造
工艺的;有水刺无
纺布织造工艺的
/
注:名录中所标“
*”号,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建设项目。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构设计基本
62
术语标准》(
GB/T 50083-2014),指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前区建筑、生活间、动力
站、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项目主要进行各类纺织后整理加工,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项目产品属于“
171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和“175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对照《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项目属于“十四、纺织业17”中“化纤
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和“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类别,属于上表中“后整理工序涉
及有机溶剂的”,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环办环评〔
2016〕61号)和绍兴滨海新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
“区域环评
+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滨海委办[2017]105号),
“实行建设项目分类目录中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
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
+备案制;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本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根据能评文件,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
1.67tce/万元(2020
年可比价),高于浙江省“十四五”末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预期目标,为高耗能项目,属
于该规划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环境影响评价负面清单内项目,因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类别
不进行降级。
表
1.4-2 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序号
负面清单
1
环评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
2
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
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4
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和处置项目。
5
以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行业、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
6
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中列入三类工业项目。
2、审批(备案)部门判定
根据《关于发布
<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
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 年第 8 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
(2024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24〕
67 号)以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市本级负责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 年
本
)>的通知》(绍市环发[2025]3 号),该项目不属于生态环境部、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审批的项目,也不属于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直接审批的项目。故本项目环评文件由绍兴滨海
新区管理委员会产业保障局审批。
6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2.1 建设内容2.1.1 工程概况
纺织业作为中国最早一批的出口产品已经被世界所认可。特别是近几年,随着中国“一
带一路”政策的推广,一些发展中国家,包括中东,东南亚,南美等地域,大批量从中国采
购面料,使得中国纺织业进一步崛起。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着装
理念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环保、多种功能性的面料,顺应这一市场需求,高性能、多功能
面料市场潜力巨大。同时,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城乡居民家庭的恩格尔系数不断下降,
人们对衣着和地毯的要求越来越高。有一部分服装将从满足消费者的着装需求演变为满足消
费者个性化需求,因此个性消费将是内需纺织品服装和地毯新的增长点。近年来,我国面料
进口产品替代率不断提高,除了少数高档品牌服装采用进口面料外,国内中低档服装以及部
分高档服装均采用国产面料,因此,面料的内销市场将随着服装消费的增加而增长。
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绿绮路,南至规划
地块,西至规划河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4 月,注册资金为 6188 万人
民币。
为推动印染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打造现代纺织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
带动印染行业配套纺织后整理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动解决“低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纺织科技产业基地项目,该项目属于绍兴市“
10+2”产
业中现代纺织产业。
项目利用公司现有
A/B/C 厂房,总投资 4500 万元。采用国内先进工艺,购置定型机、
涂层机、复合机、水洗机等生产设备,实行纺织面料定型、水洗布、复合布及涂层布等纺织
后整理面料生产。项目实施后可达到年生产加工后整理织物
18000 万米的生产能力。预计年
销售收入
2.235 亿元,年利税 1200 万元。
企业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取得绍兴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浙江省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
2511-33*开通会员可解锁*-823346,拟实施“纺织科技
产业基地项目
-纤纺智整”,本项目为主项目“纺织科技产业基地项目”(项目代码:2508-
33*开通会员可解锁*-746741)的子项目。
2.1.2 项目组成
本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见表
2.1-1。
64
表
2.1-1 项目组成表
项目名称
纺织科技产业基地项目
-纤纺智整
建设单位
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规划绿绮路;南侧紧邻规划工业用地;
西侧为规划河道;北侧为七六丘北塘河。
建设性质
改建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总投资
45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3950 万元,建设期利息 50 万元。
工程内容及生产规模
(涉密删除)
生产组织与劳动定员
本项目劳动定员
400 人,实行三班制生产,年工作日为 300 天。
主体工程
项目利用现有
A/B/C 厂房作为生产车间,不新征土地及新建厂房。
辅助工程
项目利用现有的办公楼、食堂、宿舍楼等辅助设施。
公用
工程
给水
项目用水由滨海新区市政给水干管供给。
排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后期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道;项目生
产废水、初期雨水经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
污水一并纳管排放,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系统集中处理
达标后排放。
供电
项目用电由滨海新区市政供电设施统一供应。
供热
项目供热由区域集中供热。
供天然气
项目所需天然气由绍兴市江滨天然气有限公司供给。
环保
工程
废水
新建
1 套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规模合计 800t/d,处理工艺:调节+气浮+水解
酸化
+A/O+混凝气浮。新建一套中水回用系统,处理规模 500t/d,处理工艺:
MCR 池+RO 反渗透膜处理。
废气
①定型机废气采用“水喷淋
+冷却+高压静电+除臭+冷凝脱白”废气处理装置
处理达标后通过
30m 排气筒排放;
②涂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
+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
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排放;
③复合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30m 排气
筒排放;
④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单元废气加盖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
+碱液喷淋”废
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30m 排气筒排放。
⑤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
固废
企业现有
D 车间设有一座 10m2 危废暂存库,一座 50m2 一般固废暂存库,本
项目在
D 车间另新增一座 10m2危废暂存库。
噪声
各类隔声降噪措施。
风险
建设一座不小于
750m3的事故应急池。
储运工程
D 车间设有一座 50m2 一般固废暂存库和一座 10m2 危废暂存库,本项目依托
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和危废暂存库,并在
D 车间另新增一座 10m2 危废暂存
库。原料仓和成品仓均位于各车间内。
65
表
2.1-2 废气处理方式一览表
(涉密删除)
2.1.3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1.3.1 产品方案
本项目来料坯布
18000 万米,经水洗定型后 7500 万米去生产复合布,1200 万米去生产
涂层布,剩余
9300 万米水作为水洗定型面料外售,具体产品方案见表 2.1-2,项目实施后全
厂主要产品变化情况见表
2.1-3。
表
2.1-2 本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
年产量
备注
平均门幅
(cm)
平均克重
(g/m)
万米
/年
吨
/年
1
复合纺织面料
150
330
7500
24750
产品类型主要有涤棉
坯布、全棉坯布等
2
涂层纺织面料
150
280
1200
3360
3
水洗定型面料
150
220
9300
20460
合计
18000
/
备注:①本项目为纺织后整理,不涉及印染,可应用于服装、家居、工业等多个领域。②本项目水洗定型总产能为
18000 万米(39600t),其中 9300 万米(20460t)不进行其他后整理,7500 万米进行复合工序,
1200 万米进行涂层工序。
表
2.1-3 项目实施前后企业主要产品一览表
序号
产品
单位
现有
本项目实施后
变化情况
1
高强度陶粒
万
m3/年
46
46
0
陶粒制品
万
m3/年
2
纺织面料
万
m/年
0
18000
+18000
2.1.3.2 生产设备
(
1)设备情况
本项目设备清单见表
2.1-4。
表
2.1-4 本项目设备清单
(涉密删除)
(
2)设备匹配性
项目主要从事高档纺织面料的后整理加工。根据行业特点,影响项目产能的主要设备为
定型机、复合机、涂层机及水洗机,具体产能匹配性分析如下。
66
表
2.1-5 项目后整理设备产能匹配性分析
(涉密删除)
表
2.1-6 项目水洗机产能匹配性分析
(涉密删除)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配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可满足项目的生产需求。
(
3)设备先进性
1、定型机
项目采用的定型机具备如下特点:①采用天然气直燃,热效率高,节能,满足印染行业
提升要求。②控制系统采用交流变频技术、数字通讯技术,工艺参数触摸屏设置、贮存,
PLC控制变频器同步调速,各主动单元同步精确,各工艺温度、湿度等参数实现在线检测与
监控;在主控制台,通过独立驱动的调幅丝杆,可预先设定烘房内各点的幅宽形态,有利于
加工织物在烘房内均匀展幅,保证织物的整理效果。③烘房结构高效节能、烘房采用积木式
设计、安装快捷、维修保养方便;用户可以按照加工品种的工艺要求,自由选择烘箱节数,
以达到最经济、最佳的整理效果。④该定型机烘房配置有余热回收装置,采用常温新空气与
高温废气在相互密闭的空间内进行热能交换,交换后的高温新风气体可以直接用于原设备的
热风需要,有效降低能耗。余热回收后的排气温度可低于
60℃。
2、复合机
项目采用的复合机涂胶均匀,采用独特的设计,复合产品在前后左右上胶量更加均匀准
确,使复合布保持优越的透气性和柔软性。复合机整机采用变频控制系统,
PLC 自动控
制,自动化程度高,生产速率快。热熔胶复合机加热方式采用电加热,加热均匀,散热损失
较小。
3、涂层机
本项目配置
2台水性涂层机,用于涂层生产。该机主要使用水性胶剂涂布于织物表层,
使其达到防裂纱、防水透气、阻燃等功能,大幅提高织物的附加价值。全机采用
PLC+变频
器控制,达到无级调速,以满足不同工艺要求。各单元之间同步控制,采用角度传感器调
节。涂头处配有悬挂式操作台,出布处配小操作台。整机联机运行以适用于不同工艺要求。
设备烘箱采用硅酸铝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减少散热损失。各工艺温度、湿度等参数实现
在线检测与监控;烘箱采用高效节能的双风道热风循环系统,上下气流量可设定为任何需要
的比例,气流量大小由变频器控制。
67
涂层废气余热利用:项目涂层过程中排放的废烟气的温度较高,项目可采用高效的
“气
气热交换器
”,将涂层机废气的热能回收。涂层机排放的废气和加热的新鲜空气分别走两个
完全隔离的通道,涂层机的废气经过滤进入高效热交换器降温,再经过除油烟装置排放;新
鲜空气经过滤,再经过高效热交换器加热,送到涂层机,减少了冷风直接鼓入消耗的热量,
节约了天然气的用量。
4、水洗机
本项目水洗机具有如下先进性和节能措施:该设备内外筒均采用优质不锈钢精制而成,
对加工样品无损伤;采用国内领先的电脑控制(
PLC),能轻松实现定量加水、加温、加药
剂的全程自动化控制;自动化程度高,确保每一个工序环节精准、可靠;采用独特的传动设
计,完全杜绝液体的渗漏;采用变频控制技术,节能、节水、环保。
2.1.3.3 原辅料消耗
(
1)原料用量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情况详见表
2.1-7,项目实施后全厂原辅料变化情况见表 2.1-8。
表
2.1-7 本项目主要原辅料消耗
(涉密删除)
表
2.1-8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原辅料变化情况
(涉密删除)
(
2)主要原料用量与产能匹配性分析
表
2.1-9 项目主要原料使用量与生产规模匹配性分析
(涉密删除)
(
3)主要原料组分及相关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本项目涉及的胶粘剂等物质主要成分如下表所示。
表
2.1-10 项目胶粘剂成分清单
(涉密删除)
68
2、项目部分原辅材料理化性质
表
2.1-12 部分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
水性丙烯酸共聚乳液
乳白色带蓝色荧光乳状液体,无味,是纯丙烯酸酯自交联型阴离子共聚化合物,
pH:5-7,相对密度:
1.1g/cm3,具有良好的机械稳定性。适合各种装饰织物的涂层,可与其他丙烯酸脂共聚物配伍使用,它附
着力高、成膜性好,同时具有优良的低温回弹性,较好的耐干、湿洗性等特性。
钛白粉
主要成分为二氧化钛的白色颜料,呈粉末状。在常用的白色颜料中,二氧化钛的相对密度最小。化学性质
极为稳定,是一种偏酸性的两性氧化物。常温下几乎不与其他元素和化合物反应,对氧、氨、氮、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都不起作用,不溶于水、脂肪,也不溶于稀酸及无机酸、碱,只溶于氢氟酸。
稳泡剂
水性硬脂酸铵乳液,以水为分散剂,它能以任何比例分散于中性碱性水性体系中,能有效降低水性体系中
液体的表面张力,具有成泡性好、稳定性强等特点。
交联剂
又称作架桥剂,是聚烃类光致抗蚀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光致抗蚀剂的光化学固化作用,依赖于带有双感光性官能团的交联剂参加反应,交联剂曝光后产生双自由基,它和聚烃类树脂相作用,在聚合物分子链
之间形成桥键,变为三维结构的不溶性物质。
增稠剂
高分子水性丙烯酸类增稠剂。性能指标:外观:白色乳液;固含量:
20%;粘度<50mpa.s;溶解性:可用
水稀释。采用该增稠剂的乳胶漆体系,沉淀疏松,容易搅拌;具有较好的触变性,开罐效果好;还可用于
各种织物涂层胶的增稠。
柔软剂
由氨基硅油和重量渗透剂复配组成,柔软剂是浅黄色透明油状体,是种具有反应活性硅油,它是新型织物整理剂。溶于水,能以水溶液的形式单独使用与被整理物或加入树脂整理工浴中、工作浴稳定,不破乳,
不漂油。
热熔胶
其组分为
100%聚氨酯树脂,属于本体型胶粘剂。聚氨酯树脂热熔胶用于粘合家具等,具有胶线细、不霉
变、易清理等特性。该热熔胶适用于高温工作环境,具有优异的耐高温(
>150℃)及耐寒性,耐水性、及
耐溶剂性。
次氯酸钠
分子式
NaClO
外观与性状
微白色粉末,有似氯气的气味。
分子量
74.44
蒸汽压
kPa
/
熔 点
-6 ℃
溶解性
可溶于水
沸 点
102.2 ℃
稳定性
不稳定,见光分解
相对密度
1.2 g/cm3
主要用途
水的净化,及作消毒剂、纸浆漂白,医药
工业中用制氯胺
危险标记
腐蚀品
液碱
分子式
NaOH
外观与性状
白色不透明固体
分子量
40
相对密度
2.12g/cm3
熔点
318.4℃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
毒理学资料
无资料
主要用途
用于肥皂工业、石油精炼、造纸、人造丝、染色、制革、医药、有机合成等。
危险性
强腐蚀性、强刺激性
硫酸
分子式
H2SO4
外观与性状
纯品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无臭。
分子量
98
相对密度
1.83g/cm3
熔点
10.5℃
溶解性
与水混溶
沸点
330 ℃
蒸汽压
kPa
0.13(145.8 ℃)
毒理学资料
LD50:2140mg/kg(大鼠经口)
主要用途
用于二氧化硅测试等。
危险性
强腐蚀性、强刺激性
消泡剂
主要成分
二甲基硅油
[化学式:
(
C2H6OSi)n]<4%、失水山
梨醇硬脂酸酯
[化学式:
C24H46O6 ]<1%、水<95%。
理化性质
浅白色粘稠液体,
pH 值 7.5-9.5,
闪点(℃)>
93,相对密度 0.95-1.05g/cm
³,粘度:<
500mPa·s,分散于水中。
69
燃烧爆炸及稳
定性
/
毒理毒性
口服
LD50(大鼠)>5000mg/kg
PAC
聚合氯化铝(
PAC),简称聚铝,是介于 AlCl3和 Al(OH)3之间的一种水溶性无机高分子聚合物,对水中胶
体和颗粒物具有高度电中和及桥联作用,并可强力去除有毒物及重金属离子,性状稳定,常作为新兴净水
材料、混凝剂,被广泛应用于饮用水、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净化处理中
PAM
聚丙烯酰胺(缩写
PAM),为线型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是水溶性聚合物中应用最广泛的品种之一。聚丙
烯酰胺为白色粉末,无毒,在
100℃时热稳定性好,但当加热温度过高(150℃以上)时会分解出氮气;易
溶于水、具有吸湿性,不溶于一般的有机溶剂(如苯、酯类以及丙酮等)。聚丙烯酰胺具有良好的生物相
容性和较高的黏性,与一般的表面活性剂都能很好地混溶。其聚合度可高达
10000~90000,相应的分子量
高达
150 万~600 万,它的混凝效果在于对胶体表面具有强烈的吸附作用,在胶粒之间形成桥联。
天然气
密度
0.7174kg/Nm3
外观与性状
在标准状况下,甲烷至丁烷以气体状态存
在,戊烷以上为液体
燃点
650℃
危险标记
属单纯窒息性气体。
主要用途
主要用作燃料,也用于制造乙醛、乙炔、氨、碳黑、乙醇、甲醛、烃类燃料、氢化油、甲
醇、硝酸、合成气和氯乙烯等化学物的原料。
2.1.4 水平衡
本项目水平衡分析见图
2.1-1,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水平衡图见图 2.1-2。
(涉密删除)
图
2.1-1 本项目水平衡图
水重复利用率=(中水回用量+冷凝水回用量
+冷却水循环回用量)/(中水回用量+冷
凝 水 回 用 量
+冷却水循环回用量+新水补充量)×100%=(127213.35+10512.60+3000)/
(
127213.35+10512.60+3000+132299.89)×100%=51.5%
本项目实施后水重复利用率为
51.5%,满足《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 版本)中重复
用水率不低于
45%的要求。
(涉密删除)
图
2.1-2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水平衡图
2.1.5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共需要劳动定员
400 人,实行三班制生产,年工作日为 300 天,项目依托厂内现
有食堂和住宿。
2.1.6 平面布置
1、项目四周关系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厂区周围环境概况为:东侧为规划绿绮路;南侧紧
70
邻规划工业用地;西侧为规划河道;北侧为七六丘北塘河。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关系图见附图
1、附图 2。
2、项目总平面布置
根据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厂区共
5 个生产车间,企业 A、B、C 三幢用于中陶纺织
项目,
D、E 两幢用于中陶固废项目,厂区主入口设在厂区东侧,面向绿绮路,有利于车辆
进出,便于管理。
本项目依托现有
A、B、C 三幢四层高厂房,其中 A 车间为复合,B 车间为涂层,C 车
间为水洗定型;污水站和事故应急池位于厂区西北侧(
E 车间西北侧),一般固废和危险废
物仓库位于
D 车间内。项目生产区布局物流顺畅,便于管理,总体来看项目厂区平面布局
较合理。
71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2.2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2.2.1 生产工艺流程
(涉密删除)
2.2.2 产排污环节
项目各生产工序产污环节及污染因子见表
2.2-1。
表
2.2-1 产排污环节分析
污染类别
位置
排放源
污染因子
废水
调浆
调浆桶清洗废水
CODcr、NH3-N、TN、SS 等
水洗
面料水洗废水
CODcr、NH3-N、TN、SS、LAS、总锑等
废气处理
废气喷淋废水
CODcr、NH3-N、TN、SS 等
员工生活
生活污水(含食堂废
水)
CODcr、NH3-N、TN、动植物油
地面拖洗
地面拖洗废水
CODcr、SS
循环系统
循环冷却排污水
CODcr、NH3-N、TN、SS
废气
水洗定型
定型废气、天然气燃
烧废气
染整油烟、
NMHC、颗粒物、SO2、NOX、臭气
浓度
复合
热熔胶上胶废气、加
压复合废气
非甲烷总烃、
VOCs、臭气浓度
涂层
拆包、投料粉尘、调
胶废气
非甲烷总烃、
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
上胶及烘干废气
非甲烷总烃、
VOCs、臭气浓度
涂层烘干燃烧废气
SO2、NOx、颗粒物
废水处理
污水站废气
NH3、H2S、臭气浓度
食堂
食堂油烟废气
油烟
固废
生产车间
原料使用
普通废包装材料、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产品检验
废布料
复合、涂层
废胶
设备清理
含胶水等废抹布
废气处理
废气处理装置
废活性炭、废过滤器、废布袋
定型废油、定型油泥
污水站
污水处理装置
废水处理污泥、废膜
公用工程
设备保养、维修
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
劳保用品
员工生活
生活
纸等生活垃圾
噪声
全场
全工段
车间内外各设备:
LAeq
72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2.3 现有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绿绮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规划河道,
北至七六丘北塘河。企业已批项目有《浙江中陶新型环保智能化处置产业项目
-固体废物利用环境
影响登记表(降级)》(绍市环滨备
[2025]29 号),该项目在建,根据现场调查,企业 A~E 生产
厂房已建设完成,产品生产线及各类公辅设施尚未建设,无在产项目,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
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报告对现有项目《浙江中陶新型环保智能化处置产业项目
-固体废物利用》进行简单介绍。
2.3.1 现有项目执行情况
企业现有项目环保审批情况见表
2.3-1.
表
2.3-1 企业现有项目环保审批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环评批文
验收情况
1
浙江中陶新型环保智能化处置产
业项目
-固体废物
利用
该项目为再生资源加工利用
-有机固废资源化利
用项目。新建工业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建筑
6
万平方米,利用建筑垃圾建筑渣土为原料,采用陶粒焙烧工艺、全自动空翻、地翻切割等工艺技术,购置搅拌机、对辊式成型机、烧结窑切割机组等国产设备。无害化处置建筑垃圾、建筑渣土等,转化成陶粒等优质建材及产品,
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目的。项目完成
后,形成年产
46 万立方高强度陶粒及陶粒制品
的生产能力。
绍市环滨备
[2025]29 号
在建
2.3.2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现有项目产品为陶粒和陶粒制品,其中高强度陶粒密度
900kg/m3,产量 308500 吨,31000 吨
用于生产陶粒制品,
277500 吨用于外售;陶粒制品密度 367kg/m3,产量 54630 吨。
表
2.3-2 现有项目产品方案
序号
产品
产量(
t/a)
密度(
kg/m3)
产量(
m3/a)
1
高强度陶粒
277500(外售)
900
460000(外售)
31000(生产陶粒制品)
2
陶粒制品
54630(外售)
367
2.3.3 现有项目工程组成
现有项目工程组成见表
2.3-3。
表
2.3-3 现有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性质
主要内容
主体工程
陶粒生产车间
位于
D 车间一楼,包括破碎区、陈化区、烧结窑区,占地面积约
4134.92m2。
陶粒制品生产车间
位于
D 车间二楼,占地面积约 2000m2。
储运工程
建筑垃圾堆放车间
位于
D 车间三楼,占地面积约 4724.47m2。
其他原辅料堆放车间
位于
D 车间四楼,占地面积约 2000m2。
陶粒成品车间
位于
E 车间三楼,占地面积 2000m2。
陶粒制品成品车间
位于
E 车间三楼,占地面积 1500m2。
运输工程
厂内配置叉车,原料及成品通过叉车运输。
73
辅助工程
员工住宿
设置宿舍楼,占地面积
1685.33m2,共 6 层楼
办公
设置办公区,位于
D 车间四楼。
公用工程
给水
用水由滨海新区市政给水干管供给。
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截污管网,送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消防
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规定配置灭火消
防器材。
供电
供电由滨海新区市政供电设施统一供应。
供热
供热由区域集中供热。
循环水池
设置一座循环水池,容积为
20m3。
环保工程
废水处理
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截
污管网,送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处理工程
建筑垃圾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30m 排气筒(DA001)
排放。
陈化恶臭废气、搅拌废气、制粒废气采用负压模式统一收集后引入陶粒
烧制窑作为助燃空气,经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DA002)高空排
放。
烧结窑废气经
“SNCR+旋风除尘+石灰喷射装置+半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器
”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上料废气、搅拌废气、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30m 排
气筒(
DA003)排放。
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自产固废暂存
D 车间一楼设置危废暂存区和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区 10m2,一
般固废暂存区
50m2,设置规范化固废暂存车间,做好三防措施。
事故应急
设置不小于
400m3事故应急池、不小于 560m3初期雨水池。
2.3.4 现有项目原辅料情况
现有项目原辅料情况见表
2.3-4。
表
2.3-4 现有项目原辅料情况
序号
原辅材料名
称
本项目年
用量
(吨)
储存方式及包装规格
储存地点
最大储存
量(吨)
备注
1
建筑垃圾
309600
堆存
原料区
36000
/
2
煤灰
6000
袋装,
50kg/袋
原料区
800
市场外购
3
水泥
12000
袋装,
500kg/袋
原料区
1500
市场外购
4
发泡剂
200
桶装,
200kg/桶
原料区
10
市场外购
5
尿素
5
袋装,
25kg/袋
原料区
1
市场外购
6
石灰石
35
袋装,
200kg/袋
原料区
5
市场外购
7
天然气
本项目天然气年用量
800 万 m3
区域集中供热,管道
输送
8
新鲜水
本项目新鲜水年用量
9951t
市政供水
9
电
本项目年用电
504.22 万 kW·h
市政公用电网供电
2.3.5 现有项目设备清单
现有项目设备清单见表
2.3-5。
74
表
2.3-5 现有项目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台)
陶粒焙烧生产线
1
轻型板链喂料机
1
2
辊齿破碎机
1
3
皮带输送机
10
4
对辊破碎机
1
5
轻型板链喂料机
2
6
双轴搅拌机
2
7
无轴螺旋喂料机
2
8
烧结窑
2
9
窑内造粒装置
2
10
单筒冷却机
2
11
斗式提升机
1
12
多通道燃烧器
2
13
罗茨风机
2
14
天然气管组
2
15
空气冷却器
2
16
风机
4
17
螺旋输送机
4
18
回转筛
1
陶粒制品生产线
19
粉料上料机
2
20
粉料计量系统
1
21
陶粒上料计量系统
1
22
水上料计量系统
1
23
全自动控制系统
1
24
搅拌机
2
25
发泡机
1
26
双模箱
1
27
输送系统
3
28
吊具机组
1
29
搬倒系统
1
30
切割机组
2
31
简易成品码垛行车
1
32
自动控制系统
1
33
风机
1
34
循环水池循环系统
1
35
空压机
1
36
水泵
1
2.3.6 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情况
现有项目尚未投产,根据环评报告,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2.3-6,总量控制情况见表
75
2.3-7。
表
2.3-6 现有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类别
污染物名称
现有项目排放量(
t/a)
废气
SO2
1.02
NOx
2.45
粉尘(颗粒物)
2.86
氨
1.41
硫化氢
0.01
油烟废气
0.01
废水
废水量
765
COD
0.031
NH3-N
0.002
TN
0.009
固废(产生量)
一般固废
分拣杂物
36.053
陶粒制品生产粉尘
5
废模具
0.2
废布袋
674.25
废边角料
45
脱硫石膏
18.4
废包装材料
20
废耐火砖
36.053
危险废物
废机油
0.1
废油桶
1.0
废劳保用品
5
表
2.3-7 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种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废气
二氧化硫
1.02
氮氧化物
2.45
工业烟粉尘
2.86
废水
CODCr
0.031
氨氮
0.002
注:现有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
2.3.7 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及年报制度执行情况
现有项目排污许可实行简化管理,由于在建,故尚未申请排污许可。
2.3.8 现有工程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根据现场调查,企业
A~E 生产厂房已建设完成,产品生产线及各类公辅设施尚未建设,无在
产项目,故无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76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1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3.1.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3.1.1.1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
2025 年),滨海新区 2025 年各项污染物达标
情况见表
3.1-1。
表
3.1-1 滨海新区 2025 年各项污染物达标情况
污染物
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µg/m3)
标准值
(µ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SO2
年均浓度
6
60
10.0
达标
日均浓度第
98 百分位数
11
150
7.3
达标
NO2
年均浓度
25
40
62.5
达标
日均浓度第
98 百分位数
63
80
78.8
达标
PM10
年均浓度
45
70
64.3
达标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
99
150
66.0
达标
PM2.5
年均浓度
28
35
80.0
达标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
70
75
93.3
达标
CO[1]
日均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
0.9
4.0
22.5
达标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第 90 百分
位数
157
160
98.1
达标
注:
[1]CO单位mg/m3。
由表
3.1-1 可知,项目所在地 2025 年为环境空气达标区。
3.1.1.2 特征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为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环评
TSP、NMHC 监测数据引自《玮博
杰生物材料(浙江)有限公司己内酯及聚己内酯生产基地项目报 告 书 》,玮博杰生物材料
(浙江)有限公司距本项目拟建地西侧约
4km,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
南
(污染影响类)》中“引用建设项目周边 5 千米范围内近 3 年的现有监测数据”的要求。
(1)监测点的设置
监测点位布设见表
3.1-2。
(2)监测项目
污染物监测项目:
TSP、非甲烷总烃
表
3.1-2 空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
监测点
名称
检测点坐标点
/m
监测因子
监测时段
相对厂址
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m
X
Y
G1
277206.5
3336860.0
TSP、非甲
烷总烃
2024.9.23~2024.9.29
W
~4000
G2
277219.3
3338106.6
W
~3900
77
(3)监测时间和频率2024 年 9 月 23 日~9 月 29 日,连续监测 7 天;非甲烷总烃每天监测 4 次,分布在 2
点、
8 点、14 点和 20 点开始,TSP 连续监测 7 天,得 24 小时平均浓度.(4)监测结果与评价分析
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及评价结果汇总见表
3.1-3。
表
3.1-3 特征因子现状监测及评价结果汇总表
监测点
编号
污染物
评价时
间
评价标准
/(mg/m3)
监测浓度范围
/(mg/m3)
最大浓度占标
率
/%
超标
率
/%
评价标准
/(mg/m3)
G1
TSP
日均值
0.3
0.113~0.142
47.33
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小时值
2
0.73~1.13
56.5
0
达标
G2
TSP
日均值
0.3
0.107~0.122
40.67
0
达标
非甲烷总烃
小时值
2
0.76~1.16
58
0
达标
由表
3.1-3 的监测和评价结果统计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监测点 TSP 浓度满足《环境
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中的二级标准(TSP≤0.3mg/m3),非甲烷总烃小时值浓度均能达到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限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2.0mg/m3)。
3.1.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概况报告》(
2025 年),2025 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总体
状况为优,
70 个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且水质类别均满足水域功能
要求。其中:Ⅰ类水质断面
4 个,占 5.7%;Ⅱ类水质断面 34 个,占 48.6%;Ⅲ类水质断面
32 个,占 45.7%。与 2024 年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和满足水域功能要求断面均持
平,总体水质保持稳定。
2025 年,全市 25 个省控及以上断面均为Ⅰ~Ⅲ类水质,且均满足水域功能要求。其
中:Ⅰ类水质断面
2 个,占 8.0%;Ⅱ类水质断面 20 个,占 80.0%;Ⅲ类水质断面 3 个,占
12.0%。
3.1.3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项目厂界外
50m 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
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故不对项目声环境现状进行监测评价。
3.1.4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
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文件划定的生态保护
红线,项目的实施不会对生物栖息环境造成影响。故本次评价不进行生态现状调查。
3.1.5 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
78
本项目车间采取相关防渗措施,杜绝了大气沉降、地表漫流、垂直入渗等污染途径,因
此项目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途径。项目生产过程不产生持久性污染物和重金属等难降解污染
物,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可不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3.1.6 电磁辐射
本项目不涉及电磁辐射。
环境保护目标
3.2 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厂界外
500m 范围内不存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目标,
不存在居住区,根据《绍兴滨海新城江滨区总体规划》,项目厂界外
500m 不存在规划环境
空气保护目标。
2、声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
50 米范围内无现状和规划声环境保护目标。
3、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
水资源。
4、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绿绮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规划河
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周边主要为空地和在建厂房,无生态环境保
护目标。
79
图
3.2-1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80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
准
3.3 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3.3.1 废气排放标准
本项目位于
A、B、C 车间,企业已批在建项目位于 D、E 车间,由于两个项目有组织
废气排气筒不共用,故报告不对已批在建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进行介绍,仅介绍无组
废气排放标准。
1、有组织废气
①工艺废气
企业水洗定型、涂层、复合工段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染整油烟、
NMHC、颗粒物、
VOCs、臭气浓度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 1 中的
新建企业限值要求,其中直燃式定型机属于工业炉窑,定型机和涂层机燃烧废气中的
SO2
和
NOx 排放浓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中表 1 规定的
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考虑含氧量),相关标准值见表
3.3-1。
表
3.3-1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标准来源
排气筒高度
(m) 二级(kg/h)
1
颗粒物
15
/
/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
(DB33/962-
2015)
2
染整油烟
15
/
/
3
VOCs
40(80)②
/
/
4
臭气浓度
①
300
/
/
5
SO2
35
/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3/1415-2025)
6
NOx
50
/
/
注①:臭气浓度为无量纲注②:括号内排放限值适用于涂层整理企业或生产设施。
此外,根据
DB33/962-2015,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和出口之间的标准状态下总干风量变
化率不得超过
5%。
②污水处理站臭气
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中相关标准限值,
具体详见表
3.3-2。
表
3.3-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值
厂界标准值
排气筒高度
(m)
排放量
(kg/h)
新改扩建
(mg/m3)
1
氨
15
4.9
1.5
2
硫化氢
15
0.33
0.06
3
臭气浓度
15
35
2000(无量纲)
15000(无量纲)
20
③食堂油烟废气
厂区设有员工食堂,配置
10 个灶头,食堂排放的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
81
放标准》
(GB18483-2001)中的大型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的标准,相关标准值见表 3.3-3。
表
3.3-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基准灶头数
≥
1,<3
≥
3,<6
≥
6
对应灶头总功率
(108J/h)
≥
1.67,<5.00
≥
5.00,<10
≥
10
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
(m2)
≥
1.1,<3.3
≥
3.3,<6.6
≥
6.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
60
75
85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
4.5 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单个灶头基准
排风量
2000m3/h,对应排气灶投影面积 1.1m2。
2、无组织废气
①现有项目
企 业 已 批 在 建 项 目 厂 界 无 组 织 颗 粒 物 执 行 《 水 泥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GB4915-2013)表 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②本项目
本 项 目 厂 界 无 组 织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执 行 《 纺 织 染 整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33/962-2015)表 2 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 2 标准,NH3、
H2S 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标准。
综合考虑企业已批在建项目和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执行标准(取较严值),企业相关标
准值见表
3.3-4。
表
3.3-4 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项目
本项目
已批在建项目
企业执行排放限值
(
mg/m3)
排放限值
(
mg/m3)
标准来源
排放限值
(
mg/m3)
标准来源
厂界
臭气浓
度
①
20
《纺织染整工业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33/962-
2015)
20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
1993)
20
颗粒物
1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0.5
《水泥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
GB4915-2013)
0.5
非甲烷
总烃
4
/
/
4
NH3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
1993)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14554-
1993)
1.5
H2S
0.06
0.06
0.06
注①:臭气浓度为无量纲。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82
2019),详见表 3.3-5。
表
3.3-5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6
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3.3.2 废水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①纳管标准
本项目:企业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本项目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纳入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根据调查,目前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分质处
理系统正在进行改造,近期本项目污水纳管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表 2 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公告 2015 年第 19 号、公告 2015 年第 41
号
)中标准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CODcr)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按(5)中要求执行),待绍兴水处
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污水分质处理系统改造完成后,化学需氧量
(CODcr)和五日生化需氧
量按
(4)中要求执行,详见表 3.3-6。此外,废水污染物 LAS 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
(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
公告
2015 年第 41 号:一、暂缓执行 GB4287-2012 中表 2 和表 3 的苯胺类、六价铬排放控
制要求,暂缓期内苯胺类、六价铬执行表
1 相关要求。二、暂缓实施 GB4287-2012 修改单
中“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
现有项目:企业已批在建项目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中的
三 级 纳 管 标 准 , 其 中 总 磷 和 氨 氮 执 行 《 工 业 企 业 废 水 氮 、 磷 污 染 物 间 接 排 放 限 值 》
(
DB33/887-2013),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
规定的限值
45mg/L。
由于企业已批在建项目和本项目通过同一废水排放口纳管排放,因此企业废水纳管标
准取已批在建项目和本项目废水纳管标准的较严值。具体如下表所示。
表
3.3-6 污水纳管标准 单位:除 pH 外为 mg/L
指标
企业已批在建项目
本项目
企业废水纳
管标准
纳管标准
标准来源
废水纳管标准
标准来源
pH
6~9
GB8978-1996
6~9
GB4287-2012
及修改单
6~9
CODcr≤
500
500(4)/200(5)
500(4)/200(5)
BOD5≤
300
150(4)/50(5)
150(4)/50(5)
SS≤
400
100
100
氨氮
≤
35
DB33/887-2013
20
20
总磷
≤
8
1.5
1.5
总氮
≤
45
GB/T31962-2015
30
30
色度
≤
/
/
80
80
83
总锑
≤
/
/
0.1
0.1
LAS≤
20
GB8978-1996
20
GB8978-1996
20
动植物油
100
100
100
注:根据《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修改单:(4)适用于园区(包括工业园区、
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
)企业向能够对纺织染整废水进行专门收集和集中预处理(不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园
区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情形,集中预处理的出水应满足
(5)所要求的排放限值。
② 排 环 境 标 准 : 执 行 绍 兴 水 处 理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排 污 许 可 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6275G001V)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
表
3.3-7 污水排环境标准 单位:除 pH 外为 mg/L
指标
排环境
标准来源
pH
6~9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6275G001V)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
许可限值
CODcr≤
80
BOD5≤
20
SS≤
50
氨氮
≤
10
总氮
≤
15
总磷
≤
0.5
色度
≤
46*
总锑
≤
0.08
LAS≤
0.18
动植物油
≤
0.6
注: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中(工业废水排放口)载明要求。
此外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和排水量指标还应满足《印染行业规范条件
(2023 年版)》、
《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025 年修订)》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4287-2012)中的限值要求,详见表 3.3-8。
表
3.3-8 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标
织物类别
指标名称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
(2023 年版)
浙江省印染产业环
境准入指导意见
(2025 年修订)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棉、麻、化纤及混纺
织物
新鲜水取水量
1.4 吨水/百米
1.4 吨水/百米
-
单位产品排水量
-
1.3 吨水/百米
140 吨水/吨
2、中水回用标准
项目中水回用水水质参照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471-
2020)附录 C 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 1 中相关回用水水质
的较严值,具体见表
3.3-9。
表
3.3-9
回用水水质
序号
项目指标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HJ471-2020)
《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
水质》(
FZ/T01107-
2011)
本项目回用水
水质指标
漂洗用回用水水质建
议值
回用水水质指标及其限
值
1
pH 值
6.0~9.0
6.5~8.5
6.5~8.5
2
化学需氧量
(mg/L)
≤
50
≤
50
≤
50
3
悬浮物
(mg/L)
≤
30
≤
30
≤
30
4
透明度
(cm)
≥
30
≥
30
≥
30
84
5
色度
(稀释倍数)
≤
25
≤
25
≤
25
6
铁
(mg/L)
0.2~0.3
≤
0.3
0.2~0.3
7
锰
(mg/L)
≤
0.2
≤
0.2
≤
0.2
8
总硬度
(以 CaCO3计,
mg/L)
≤
450
≤
450
≤
450
9
电导率
(μs/cm)
≤
1500
≤
2500
≤
1500
3.3.3 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绍兴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绍政办发
[2025]26 号),本项目位于 3 类
功能区,项目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东侧紧邻绿绮路,为次干道,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4 类标准,具体如下表。
表
3.3-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等效声级
LAeq
昼间
夜间
3 类
65
55
4 类
70
55
注:夜间偶发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
15dB(A)。
本项目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25)
中的标准即昼间≤
70dB、夜间≤55dB。
3.3.4 固废污染控制标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25 年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 5085.1~6-
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
GB34330-2025)等标准,开展一般工业废物与危险废物的鉴别工作。
一般固废在厂区采用库房、包装工具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
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有关规定。
85
总量控制指标
3.4 总量控制3.4.1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
[2014]197
号),总量控制因子主要是化学需氧量(
CODCr)、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
氮氧化物(
NOX)四项指标,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沿海地级
及以上城市总氮和地方实施总量控制的特征污染物参照执行。根据本项目污染物特征,纳
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
CODCr、NH3-N、总氮、VOCs、工业烟(粉)尘、SO2、NOx。
3.4.2 削减替代比例
根据环发
[2014]197 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
办法
>的通知》中要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
达到要求的市县,相关污染物应按照建设项目所需替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
2 倍
进行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
外);细颗粒物(
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
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
2 倍削减替代(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
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的除外)。地方有更严格倍量替代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1)CODCr、NH3-N 总量替代:
根据管理部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且排放的水主要污染物仅
源自厂区内独立生活区域所排放生活污水的,其新增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水主要污染
物排放量可不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同时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且
新增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应按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代削减比例要求执行。
本项目同时排放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因此本项目需要按规定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替
代削减比例要求执行,
2025 年杭州湾水环境属于达标区,水环境质量能满足各水环境功能
区要求,因此本项目
CODCr和 NH3-N 替代削减比例为 1:1。
(
2)挥发性有机物 VOC 总量替代:
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发
[2021]10 号),要求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
VOCs 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
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
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
VOCs 排放量实行 2 倍量削减,
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
2025 年绍兴市为环境空气达标区,根据《关于明
确 建 设 项 目 新 增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替 代 有 关 事 项 的 函 》
( 绍 兴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86
2026.3.12):上一年度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区、县(市)(含滨海新区),大气主要
污染物指标实行区域等量削减。本项目
VOCs 替代比为 1:1。
(
3)SO2、NOx、颗粒物总量替代:
本项目位于绍兴地区,
2025 年环境空气属于达标区,根据环发[2014]197 号和《关于
明 确 建 设 项 目 新 增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替 代 有 关 事 项 的 函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6.3.12),本项目 SO2、NOx 和颗粒物替代比为 1:1。
(
4)总氮总量替代:
根据《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杭州湾海域生态修复提升行动方案>
的通知》(浙美丽办
[2024]43 号)要求,“1.严控涉氮项目环境准入标准。严格落实国土空
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严控污染增量,实施环杭州湾区域
沿海城市新(改、扩)建涉氮建设项目总氮等量和减量替代制度,未完成入海河流总氮考
核目标的流域,实行总氮
1.2 倍减量替代制度”。本项目新增 TN 按照 1:1 等量替代。
3.4.3 总量平衡方案
根据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见表
3.4-1,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总量平衡方案见表
3.4-2。
(涉密删除)
本 项 目 实 施 后 全 厂 废 水 排 放 量 为 : 废 水 量
114448.65t/a 、 CODcr 9.156t/a 、 氨 氮
1.144t/a。新增废水污染物均需进行替代削减,削减替代比为 1:1,削减替代量为 CODcr9.156t/a、氨氮 1.144t/a。(注:现有项目仅排生活污水,原环评中无须进行区域替代削
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通过同一个排放口纳管,故需对全厂废水进行区域替代削
减)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新增排放总量分别为:
VOCs 12.963t/a、烟(粉)尘
4.119t/a、SO2 0.921t/a、NOX 8.609t/a。新增废气污染物均需进行替代削减,削减替代比为1:1,削减替代量为 VOCs 12.963t/a、烟(粉)尘 4.119t/a、SO2 0.921t/a、NOX 8.609t/a。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通过排污权交易解决,在满足总量替代削减情况下,项
目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87
88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
施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利用企业已建厂房,施工期仅涉及厂房内新设备的安装,安装快,工期短。
因此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
垃圾等。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临时厕所、
化粪池等设施,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纳污管网或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要求施工单
位加强监督,严禁各类施工和生活废水排入附近河流。
2、废气:施工期仅在厂房内进行新设备安装,不进行土石方工程,因此不会产生施工
扬尘。
3、噪声:施工过程中不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值较小,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
时间,夜间
22 点至早上 6 点之间不进行施工,经距离衰减后,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很
小。
4、固体废物: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新设备的外包装材料以
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出场,新设备的外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对
外出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清运。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1 大气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强产生情况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见表
4.2.1-1。
89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表
4.2.1-1 项目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生产单元
产污环节及相应装置
编号
污染物种
类
排放形式
污染物产生
治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
运行时间
(
h)
核算方法
废气产
生量
(m3/h)
产生浓度
(mg/m3)
产生量
(kg/h)
处理能力
收集效
率
%
治理去除率
%
核算方法
废气排
放量
(m3/h)
排放浓
度
(mg/m3)
排放量
(kg/h)
C
车间
90
A
车间
B
车间
污水处理站
91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1.1 废气污染源强核算
(
1)定型废气
①定型废气
(涉密删除)
本项目定型废气产生及排放源强见下表。
表
4.2.1-2 项目定型废气产生及排放源强
排放
口
污染源名
称
污染因子
产生量
(t/a)
有组织
无组织
合计排
放量
(t/a)
排放量
(t/a)
排放速
率
(kg/h)
排放浓
度
(mg/m3)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kg/h)
DA004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DA005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DA006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DA007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合计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VOCs 小计
注:
VOCs 是指常压下沸点 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
到空气中的有机化合物。目前受监测手段限制,定型废气中的
VOCs 所有指标检测方法不
全,未能全部检出,不能客观反映
VOCs 实际排放源强。在项目产生的废气中,暂把定型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
30%油烟(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
(
1.1 版)》排放 1kg 油烟视同排放 0.3kgVOCs)计入 VOCs。
②定型机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
11 台定型机全部为直燃式定型机,直燃式定型机属于工业炉窑,采用天然气作
为燃料,
11 台定型机年天然气消耗量为 251.76 万 Nm3。天然气燃烧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
SO2、NOX、颗粒物,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
92
手册》中“机械行业系数手册”中的“天然气工业炉窑”产污系数,具体见下表。
表
4.2.1-3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系数表
原料名称
污染物指标
单位
产污系数
天然气
工业废气量
m3/m3-原料
13.6
二氧化硫
千克
/m3-原料
0.000002S*
颗粒物
千克
/m3-原料
0.000286
氮氧化物
千克
/m3-原料
0.00187
*注:二氧化硫的产排污系数是以含硫量(S)的形式表示的,其中含硫量(S)是指燃气收到基硫分含量,单位为毫克
/立方米。根据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8)表 1 二类天然气质量总硫(以硫
计)为≤
100mg/m3,则 S 取=100mg/m3,则二氧化硫的污染物指标为 0.0002 千克/m3-原料。
表
4.2.1-4 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项目
耗气量
二氧化硫
NOx
排放时间
(
h)
排放系数
m3/m3
万
Nm3/a
排放系数
kg/
万
Nm3
t/a
排放系数
kg/
万
Nm3
t/a
定型机
13.6
3424
2
0.504
18.7
4.708
6061
注:表中直燃式定型机颗粒物已含在定型机工艺废气颗粒物中,上表不再重复计入。
③定型机各类废气合计
项目定型机各类废气产生及排放源强见表
4.2.1-5。
表
4.2.1-5 项目定型机各类废气产生及排放源强
排放口
污染源名
称
污染因子
产生量
(t/a)
有组织
无组织
合计排
放量
(t/a)
排放量
(t/a)
排放速
率
(kg/h)
排放浓
度
(mg/m3)
排放
量
(t/a)
排放速率
(kg/h)
DA004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DA005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DA006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DA007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合计
颗粒物
染整油烟
93
NMHC
SO2
NOx
VOCs 小计
注:
VOCs 是指常压下沸点 50~260℃的各种有机化合物,或者能够以气态分子的形态排放
到空气中的有机化合物。目前受监测手段限制,定型废气中的
VOCs 所有指标检测方法不
全,未能全部检出,不能客观反映
VOCs 实际排放源强。在项目产生的废气中,暂把定型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
30%油烟(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排放源排放量计算方法
(
1.1 版)》排放 1kg 油烟视同排放 0.3kgVOCs)计入 VOCs。
(
2)复合废气
(涉密删除)
表
4.2.1-6 项目复合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排放口
污染源名
称
污染因
子
产生量
(
t/a)
有组织
无组织
合计排
放量
(
t/a)
排放量
(
t/a)
排放速率
(
kg/h)
排放浓度
(
mg/m3)
排放量
(
t/a)
排放速率
(
kg/h)
DA008
复合废气
非甲烷
总烃
(
3)涂层废气
(涉密删除)
表
4.2.1-7 项目废气收集风量情况
工序
设备
设备数量
收集方式
设计风量(
m3/h)
对应排气筒
考虑到漏风等风力损失情况,项目每套废气处理装置设计风量为
18500m3/h。
(涉密删除)
项目涂层废气产排情况详见表
4.2.1-8。
94
表
4.2.1-8 项目涂层废气产排情况一览表
排放
口
污染源名
称
污染因子
产生量
(t/a)
有组织
无组织
合计排放
量
(t/a)
排放
量
(t/a)
排放速
(kg/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kg/h)
DA009
拆包、投料粉尘、调胶废气
非甲烷总
烃
颗粒物
上胶及烘
干废气
非甲烷总
烃
烘干燃烧
废气
SO2
NOx
颗粒物
合计
非甲烷总
烃
SO2
NOx
颗粒物
(
4)污水处理站臭气
(涉密删除)
表
4.2.1-9 污水处理站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放
口
污染源
名称
污染因子
产生
量
(t/a)
有组织
无组织
合计排放
量
(t/a)
排放量
(t/a)
排放速
率
(kg/h)
排放浓
度
(mg/m3)
排放量
(t/a)
排放速率
(kg/h)
DA010
污水站
废气
NH3
H2S
(
5)食堂油烟废气
本项目劳动定员
400 人,类比食堂用餐情况,人均耗食用油按用油量按 0.05kg/人·餐
计,一般油烟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
2~4%,取平均 3%,项目食堂设灶头 10 个,每天工作以
8h ( 2400h/a ) 计 , 油 烟 气 量 按 每 个 灶 头 2000m3/h 计 , 则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540kg/a
(
0.225kg/h)。总排风量约为 20000m3/h,油烟产生浓度约 11.25mg/m3。油烟净化设施去
除 率 按
85%计,则经处理后的油烟排放量 81kg/a,排放速率 0.034kg/h,排放浓度为
1.69mg/m3,油烟处理效率和排放浓度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4-2001)的要求。此外,经处理后的油烟屋顶高空排放。
(
6)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排放情况小计
表
4.2.1-10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强排放情况一览表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排放量
水洗定型废气
颗粒物
t/a
染整油烟
t/a
NMHC
t/a
95
SO2
t/a
NOx
t/a
VOCs 小计
t/a
复合废气
非甲烷总烃
t/a
涂层废气
非甲烷总烃
t/a
SO2
t/a
NOx
t/a
颗粒物
t/a
污水处理
NH3
t/a
H2S
t/a
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
t/a
合计
染整油烟
t/a
非甲烷总烃
t/a
VOCs 合计
t/a
颗粒物
t/a
SO2
t/a
NOX
t/a
NH3
t/a
H2S
t/a
食堂油烟
t/a
表
4.2.1-11 项目废气排放达标性分析
排放口
编号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防治措施
核定情况
标准值
达标情况
排放
量
(
t/a)
排放速
率
(
kg/h)
排放浓度
(
mg/m3)
排放浓度
(
mg/m3)
DA004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水喷淋
+冷却+
高压静电
+除
臭
+冷凝脱白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DA005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水喷淋
+冷却+
高压静电
+除
臭
+冷凝脱白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DA006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水喷淋
+冷却+
高压静电
+除
臭
+冷凝脱白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DA007
定型废气
颗粒物
水喷淋
+冷却+
高压静电
+除
臭
+冷凝脱白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96
DA008
复合废气
非甲烷总
烃
两级活性炭吸
附
DA009
涂层废气
非甲烷总
烃
布袋除尘(针
对颗粒物)+两
级水喷淋
+干
式过滤
+两级
活性炭吸附
SO2
NOx
颗粒物
DA010
污水处理
废气
NH3
次氯酸钠氧化
+碱液喷淋
H2S
1#
食堂油烟
废气
食堂油烟
油烟净化设施
(涉密删除)
4.2.1.2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
1)有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
4.2.1-12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
核算排放浓度
(
mg/m3)
核算排放速率
(
kg/h)
核算年排放量
(
t/a)
主要排放口
/
/
/
/
/
/
一般排放口
1
DA004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2
DA005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3
DA006
颗粒物
染整油烟
NMHC
SO2
NOx
4
DA007
颗粒物
染整油烟
97
NMHC
SO2
NOx
5
DA008
NMHC
6
DA009
NMHC
SO2
NOx
颗粒物
7
DA010
NH3
H2S
8
1#
食堂油烟
有组织排放总计
有组织排放总计
NMHC
染整油烟
VOCs 合计
SO2
NOx
颗粒物
NH3
H2S
食堂油烟
(
2)无组织排放量核算
表
4.2.1-13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产物环节
污染物
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年排放量
(
t/a)
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
(
mg/m3)
1
厂房
NMHC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4
2
颗粒物
1
3
染整油烟
/
/
4
NH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14554-1993)
1.5
5
H2S
0.06
无组织排放总计
无组织排放总计
NMHC
染整油烟
VOCs 合计
颗粒物
NH3
H2S
(
3)年排放量核算
表
4.2.1-14 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物
年排放量(
t/a)
1
NMHC
2
染整油烟
3
VOCs 合计
4
SO2
98
5
NOx
6
颗粒物
7
NH3
8
H2S
9
食堂油烟
(
4)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有组织废气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见
4.2.1-15,废气排放口
基本情况见表
4.2.1-16。
表
4.2.1-15 废气类别、污染物及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排放形式
污染物种
类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
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
编号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治理工艺
处理能力
m3/h
收集效率
%
处理效率
%
是否为可行技
术
1
有组
织
定型废气
TA001
定型废气处理系统
水喷淋
+冷
却
+高压静
电
+除臭+
冷凝脱白
40000
98
颗粒物去
除效率
85%,染
整油烟去
除效率
80%,
NMHC 去
除效率
95%
是
DA004
2
有组
织
定型废气
TA002
定型废气处理系统
水喷淋
+冷
却
+高压静
电
+除臭+
冷凝脱白
60000
98
颗粒物去
除效率
85%,染
整油烟去
除效率
80%,
NMHC 去
除效率
95%
是
DA005
3
有组
织
定型废气
TA003
定型废气处理系统
水喷淋
+冷
却
+高压静
电
+除臭+
冷凝脱白
60000
98
颗粒物去
除效率
85%,染
整油烟去
除效率
80%,
NMHC 去
除效率
95%
是
DA006
4
有组
织
定型废气
TA004
定型废气处理系统
水喷淋
+冷
却
+高压静
电
+除臭+
冷凝脱白
60000
98
颗粒物去
除效率
85%,染
整油烟去
除效率
80%,
NMHC 去
除效率
95%
是
DA007
5
有组
织
复合废气
TA005
复合废气处理系统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
20000
80
75
是
DA008
99
6
有组
织
涂层废气
TA006
涂层废气处理系统
布袋除尘
+
两级水喷
淋
+干式过
滤
+两级活
性炭吸附
装置
18500
95
NMHC 去
除效率
90%,拆
包
/投料颗
粒物去除
效率
99%,天
然气燃烧颗粒物去
除效率
85%
是
DA009
7
有组
织
污水厂废
气
TA007
污水厂废气处理系
统
次氯酸钠
氧化+碱液
喷淋
1500
90
80
是
DA010
8
有组
织
食堂油烟废气
TA008
食堂油烟废气处理
系统
油烟净化
系统
20000
100
85
是
1#
表
4.2.1-16 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
序
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
筒高
度
/m
排气筒
出口内
径
/m
排气
温度
/℃
排放口类别
经度
纬度
1 DA004
定型机废气
排放口
颗粒物、染整油烟、
NMHC、SO2、NOx、
臭气浓度
120°43′4
7″
30°8′51″ 30
1.2
45 一般排放口
2 DA005
定型机废气
排放口
颗粒物、染整油烟、
NMHC、SO2、NOx、
臭气浓度
120°43′4
7
30°8′51
30
1.2
45 一般排放口
3 DA006
定型机废气
排放口
颗粒物、染整油烟、
NMHC、SO2、NOx、
臭气浓度
120°43′4
7
30°8′50
30
1.2
45 一般排放口
4 DA007
定型机废气
排放口
颗粒物、染整油烟、
NMHC、SO2、NOx、
臭气浓度
120°43′4
7
30°8′50
30
1.2
45 一般排放口
5 DA008
复合机废气
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120°43′4
7
30°8′48
30
0.8
30 一般排放口
6 DA009
涂层机废气
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SO2、
NOx、颗粒物
120°43′4
2
30°8′48
30
0.8
30 一般排放口
7 DA010
污水站废气
排放口
NH3、H2S、臭气浓度
120°43′4
3
30°8′53
30
0.2
25 一般排放口
8
1#
食堂油烟排
放口
食堂油烟
120°43′4
7
30°8′53
15
0.8
25 一般排放口
4.2.1.3 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
表
4.2.1-17 大气污染物非正常排放量核算表
序号
污染源
非正常排放
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
放浓度
(mg/m3)
非正常排
放速率
(kg/h)
单次持续时间
h
年发生
频率
/次
应对措施
1
DA004
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
颗粒物
17.607
0.704
≤1
≤1
停产检修
染整油烟
73.500
2.940
≤1
≤1
停产检修
NMHC
51.450
2.058
≤1
≤1
停产检修
SO2
0.378
0.015
≤1
≤1
停产检修
100
NOx
3.531
0.141
≤1
≤1
停产检修
2
DA005
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
颗粒物
17.607
1.056
≤1
≤1
停产检修
染整油烟
73.500
4.410
≤1
≤1
停产检修
NMHC
51.450
3.087
≤1
≤1
停产检修
SO2
0.378
0.023
≤1
≤1
停产检修
NOx
3.531
0.212
≤1
≤1
停产检修
3
DA006
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
颗粒物
17.607
1.056
≤1
≤1
停产检修
染整油烟
73.500
4.410
≤1
≤1
停产检修
NMHC
51.450
3.087
≤1
≤1
停产检修
SO2
0.378
0.023
≤1
≤1
停产检修
NOx
3.531
0.212
≤1
≤1
停产检修
4
DA007
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
颗粒物
17.607
1.056
≤1
≤1
停产检修
染整油烟
73.500
4.410
≤1
≤1
停产检修
NMHC
51.450
3.087
≤1
≤1
停产检修
SO2
0.378
0.023
≤1
≤1
停产检修
NOx
3.531
0.212
≤1
≤1
停产检修
5
DA008
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
非甲烷总烃
17.281
0.346
≤1
≤1
停产检修
6
DA009
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
非甲烷总烃
24.031
0.445
≤1
≤1
停产检修
SO2
3.383
0.063
≤1
≤1
停产检修
NOx
31.630
0.585
≤1
≤1
停产检修
颗粒物
5.263
0.097
≤1
≤1
停产检修
7
DA010
废气治理措施发生故障
NH3
3.780
0.006
≤1
≤1
停产检修
H2S
0.166
2.49E-04
≤1
≤1
停产检修
4.2.1.4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企业应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应急基础
[2022]143 号)的相关要求,各类废气处理设施须委托有资质单位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
生产要求设计,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
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1)定型机废气
①废气收集
定型机烘箱应全封闭,仅预留产品进、出口通道,并尽量压缩进、出口通道尺寸,收
集烘干段所有风机排风或管道排风;定型机烘箱的进、出口上方应设置吸风罩,在烘箱进
出口已设置有吸烟排风装置的定型机符合要求的可以不安装集气罩。
②废气处理工艺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新增定型机数量
11 台,定型废气经收集后采用 4 套水喷淋+冷却+高压静电+除
臭
+冷凝脱白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首先通过水喷淋段去除部分水溶性污染物并初步降温;接
着在冷却段进一步将高温废气降温至适合后续处理的温度(通常
40℃以下),促使油烟冷
凝;随后废气进入高压静电段,利用电场力高效捕集液态油雾及细小颗粒物;之后通过除
臭段(除臭剂洗涤)分解或吸附异味分子及残留
VOCs;最后进入冷凝脱水脱白段,通过
101
深度冷却使废气中剩余水蒸气凝结析出,从而消除视觉上的“白烟”。处理后排放废气中
颗 粒 物 、 油 烟 、
NMHC 、 臭 气 浓 度 均 符 合 《 纺 织 染 整 工 业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
DB33/962-2015)表 1 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油烟、NMHC、颗粒物去除率满足《绍兴
市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
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1415-2025)中表 1 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定型废气采用的处理措施符合《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1177-2021)和《浙
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相关要求。
(
2)复合废气
项目复合废气产生量较少,经收集后采用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
理 , 处 理 后 排 放 废 气 中
VOCs 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33/962-2015)表 1 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
(
3)涂层废气
项目涂层废气经收集后采用
1 套“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和
VOCs 排放浓度符合《纺织染整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3/962-2015)表 1 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SO2、NOx 排放浓度满
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1415-2025)中表 1 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浓度限值,符合《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中的推荐
技术。
(
4)污水处理站臭气
本项目实施后对污水产臭单元(调节池、沉淀池、厌氧池、水解池、污泥浓缩池等)
加盖收集并配套
1 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处理后
NH3、H2S 排放速率和臭气浓度排放值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的二级标准(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处理工
艺为《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1177-2021)中的推荐技术。
(
5)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至屋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
业油烟排放标准
(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
6)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见表
4.2.1-18。
表
4.2.1-18 本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排放源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定型机
颗粒物、染整
油烟、
①本项目新增
11 台定型机均为为天然气直燃式,对所有定型废气
采用负压收集,进出口处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确保废气集气率
98%
102
NMHC、臭气
浓度、
SO2、
NOx
以上,收集的定型机废气经过水喷淋
+冷却+高压静电+除臭+冷凝脱白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30 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
对颗粒物的净化效率为
85%以上,染整油烟的净化效率为 80%以上,
NMHC 的净化效率为 95%以上(采用 1 套一拖二、3 套一拖三形式)。
②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日常维护,对定型机废气烟道进行定
期清洗。安装定型废气治理在线监控装置。
复合机
非甲烷总烃
收集后采用
1 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 30m
排气筒排放。
涂层机
非甲烷总烃、
SO2、NOx、
颗粒物
收集后采用
1 套“布袋除尘+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
附”废气治理装置处理通过
30m 排气筒排放。
污水处理站
NH3、H2S、
臭气浓度
对污水站产臭单元臭气收集后采用
1 套“次氯酸钠氧化+碱液喷淋”
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
30m 排气筒排放。
涂层称料调
浆间
非甲烷总烃
产生量较少,并入项目工艺废气中收集后由配套设备废气处理装置
一并处理后排放。
食堂
食堂油烟
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至屋顶高空排放。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设立排污标
志牌。
(
7)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
①储存和贮存过程控制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用储罐储,桶装物料均密闭存放于原料仓库。
②原料调配过程控制措施
浆料调配应在密闭的调浆间中进行,禁止敞开式、半敞开式调配。
③物料输送过程控制措施
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
④生产过程控制措施
即用浆料桶应采取密闭化措施,减少敞开面积。含挥发性有机物浆料使用过程中应避
免滴漏,对原料桶加盖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已经用完的空桶也应及时密闭。
4.2.1.5 废气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影响分析2025 年滨海新区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各基本因子均满足国家二级标准要求。根据
引用的监测数据可知,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规定的标准
(
2.0mg/m3),TSP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中二级标准(日均值 300μ
g/m3)。项目地周边 500m 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
中的区域。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定型机废气、复合废气、涂层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食堂
油烟废气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
VOCs)、颗粒物、染整油烟、SO2、
NOx 等。其中定型废气采用负压收集、进出布口加装废气收集装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
采用“水喷淋
+冷却+高压静电+除臭+冷凝脱白”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
放;复合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层废
103
气采用“布袋除尘
+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
气筒达标排放;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进行加盖,臭气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氧化
+碱液喷
淋”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至屋
顶高空排放。根据污染源强核算,项目各污染因子产生量较小,且采取的治理设施均属于
可行技术,经治理设施治理后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2、恶臭影响分析
项目各类废气均配套废气处理装置,废气处理工艺为《浙江省纺织染整行业挥发性有
机物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推荐工艺,项目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臭气浓度均能够达标排
放。因此,项目恶臭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4.2.1.6 自行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HJ879-2017)、《排污单位自行
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820-2017),本项目废气监测计划如下表:
表
4.2.1-19 本项目废气自行监测要求一览表
排放口
编号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排放标准
DA004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 次/半年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962-201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1415-2025)
染整油烟、非甲烷总烃
1 次/季度
SO2、NOx、臭气浓度
1 次/年
DA005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 次/半年
染整油烟、非甲烷总烃
1 次/季度
SO2、NOx、臭气浓度
1 次/年
DA006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 次/半年
染整油烟、非甲烷总烃
1 次/季度
SO2、NOx、臭气浓度
1 次/年
DA007
定型机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1 次/半年
染整油烟、非甲烷总烃
1 次/季度
SO2、NOx、臭气浓度
1 次/年
DA008
复合机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1 次/季度
DA009
涂层机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1 次/季度
颗粒物
1 次/年
SO2
1 次/年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3/1415-2025)
NOx
1 次/月
DA010
污水站废气排放口
NH3、H2S、臭气浓度
1 次/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厂界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1 次/半年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
臭气浓度
1 次/半年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DB33/962-2015)
氨、硫化氢
1 次/半年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1 次/半年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标准》(
GB37822-2019)
104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2 地表水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表
4.2.2-1 项目废水污染源强核算一览表
产排污
环节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情况
治理设施
污染物纳管情况
浓度
mg/L
产生量
t/a 处理能力
治理工艺
治理效率
是否为可行技
术
浓度
mg/L
纳管量
t/a
综合废
水
废水量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800t/d,
中水回用设施规模
500t/d
污水预处理:调
节
+气浮+水解酸
化
+A/O+混凝气
浮;中水回用:
MCR 池+RO 反
渗透膜处理;生活污水:化粪池
是
CODCr
氨氮
TN
SS
总锑
LAS
动植物油
蒸汽冷
凝水
/
/
回用于生产
/
注:污染物产生浓度根据表
4.2.2-3 计算。
4.2.2.1 废水污染源核算
(涉密删除)
本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见表
4.2.2-3。
表
4.2.2-3 本项目水污染物产生及处理情况
种类
废水量
(t/a)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产生量
治理措施
纳管废水量
(t/a)
排放方式
与去向
浓度
(mg/L) 产生量(t/a)
调浆桶清洗废
水
面料水洗废水
废气喷淋废水
地面拖洗废水
冷却循环水
105
生活污水
合计
表
4.2.2-4 项目水污染物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前后排放情况
种类
废水量
(t/a) 污染物名称
纳管排放量
排放方式与
去向
外排环境量
浓度
(mg/L) 排放量(t/a)
浓度
(mg/L) 排放量(t/a)
纳管废水合
计
CODCr
绍兴水处理
发展有限公
司
氨氮
总氮
表
4.2.2-5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废水类别
污染物
种类
排放去向
排放规律
污染治理设施
排放口
编号
排放类型
排放口类型
编号
名称
工艺
1
生产废水
CODCr、
NH3-N、总
氮、
SS、
LAS、总锑 绍兴水
处理发展有限
公司
间断排放,
排放期间流
量不稳定,
但有周期性
规律
TW001
生产废水预处理设施
废水预处
理:调节
+
气浮
+水解
酸化
+A/O+
混凝气浮;中水回用:
MCR 池
+RO 反渗透
膜处理
DW001
是☑否□
☑企业总排 □雨水排放□清净下水排放□温排水排放□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
2
生活污水
CODCr、
NH3-N、总
氮、动植物
油
间断排放,
排放期间流
量不稳定,
但有周期性
规律
TW002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化粪池
表
4.2.2-6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
号
排放口
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废水排
放量
/
(万t/a)
排
放
去
向
排放规
律
间歇
排放
时段
受纳污水处理厂信息
经度
纬度
名称
污染物
种类
国家或地
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
浓度限值
/
(
mg/L)
106
1
DW001 120°43′42.60″30°8′53.52″
11.44
(全
厂),
11.37
(本项
目)
工
业
废
水
集
中
处
理
厂
间断排
放,排
放期间
流量不
稳定,
但有周
期性规
律
昼夜
绍兴
水处
理发
展有
限公
司
pH
6~9
CODCr
80
BOD5
20
SS
50
NH3-N
10
总磷
(以
P 计)
0.5
总氮
15
总锑
0.08
LAS
0.18
动植物
油
0.60
表
4.2.2-7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
序号
排放口编
号
污染物种类
国家或地方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按规定商定的排放协议
名称
浓度限值
(
mg/L)
1
DW001
pH 值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2012)中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
6~9
2
CODCr
200
3
BOD5
50
4
SS
100
5
NH3-N
20
6
总氮
30
7
总锑
0.1
8
LAS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
级标准
20
9
动植物油
100
表
4.2.2-8 废水污染物排放信息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污染物种
类
排放浓度
/
(
mg/L)
新增日排
放量
(
t/d)
全厂日排
放量
(
t/d)
新增年排
放量
(
t/a)
全厂年排
放量
(
t/a)
1
DW001
废水量
CODcr
氨氮
总氮
全厂排放口合计
CODcr
氨氮
总氮
4.2.2.2 相关指标分析
本项目用水产品产量折算成标准品产量见表
4.2.2-9,根据工程分析,单位产品用水量
和排水量指标分析见表
4.2.2-10。
表
4.2.2-9 本项目涉及用水产品产量折算表
产品方案
产品类型
主要规格
单位
年产量合计
折重量(
t)
纺织面料
水洗定型面料
平均幅宽:
1.5m
平均克重:
220g/m
万米
/年
18000
39600
根据项目水平衡图,本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
132299.89t/a,单位产品新鲜水取水量为
107
0.073 吨水/百米;本项目排水量为 113683.5 t/a,单位产品排水量为 0.063 吨水/百米(2.87m3
水
/吨)。
表
4.2.2-10 单位产品用水量和排水量指标
织物类别
指标名称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
(2023
版
)
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
导意见
(2025 年修订)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标准
本项目
标准
本项目
标准
本项目
棉、
麻、化纤及混纺机织
物
新鲜水取
水量
1.4 吨水/
百米
0.073 吨水/
百米
1.4 吨水/百
米
0.073 吨水/百
米
-
-
单位产品
排水量
-
-
1.3 吨水/百
米
0.063 吨水/百
米
140m3水
/吨
2.87m3水/吨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单位产品用水量和排水量指标均满足《印染行业规范条件
(2023
版》、《浙江省印染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025 年修订)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
GB4287-2012)限值要求。
4.2.2.3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
1)项目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
2)企业生产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回用于生产,部分纳管排放。
(
3)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
4)项目新建 1 套处理能力为 800t/d 的污水处理装置和 1 套处理能力为 500t/d 的中水
回用装置。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日常运营期间
企业应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
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有限空间操作等危险作业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
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108
图
4.2.2-1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
废水处理系统:
1)面料水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工艺废水经管网收集后自流至综合调节池。调节池
前端设有机械格栅及筛网,利用机械格栅及筛网的小孔径将来水的大颗粒悬浮物及毛发进
行拦截,减少其对后端水泵及膜组件的污堵。综合调节池采用回廊式,池内设有搅拌,利
用搅拌将多股来水进行均质,保障后端系统进水的稳定性;同时池内设有臭氧消泡内构件
109
及消泡剂投加双重消泡设施,减少后端进水的
LAS,增大池子的有效利用空间,同时去除
部分有机物及色度,提高废水的可生化性,减少水中的有毒物质;
2)经均质及 pH 调节后的废水进入气浮设备,通过混沉去除大部分悬浮物、泡沫后自
流进入气浮,再通过气浮的溶气系统在水中产生的微细气泡与水中的憎水悬浮物颗粒相黏
附,形成密度小于水的“气泡颗粒”复合体,悬浮粒子随气泡一起浮升到上面,从而形成
泡沫浮渣,从而使水中的悬浮物得以分离。同时通过投加絮凝剂和助凝剂使水中的悬浮物
进一步凝聚得以沉淀与水分离;
3)经物化预处理后的废水自流至水解酸化池,通过水解菌、酸化菌等兼性菌的降解作
用,可使废水的大分子物质降解为小分子物质,长链物质短链、环状物质开环,提高废水
的可生化性,随后废水自流进入
A/O 工艺段;
4)利用缺氧-好氧不同的环境条件和不同种类微生物菌群的优势互补,综合去除来水
中的
CODcr、氨氮、总氮,随后废水自流进入二沉池和混凝气浮池,实现泥水分离。
5)混凝气浮池出水已达到纳管排放标准,但鉴于本项目必须保证 45%以上的回用率,
故混凝气浮池出水一部分进入外排池,一部分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中水回用系统:
6)进入中水回用系统的废水经 MCR 膜池深度处理后通过泵送至 RO 膜进行浓缩,降
低出水中污染物含量,使其满足回用水要求。由于前端深度处理严格的控制了进膜系统的
各项指标,
RO 浓水可与混凝气浮池产水混合进入外排池,外排池容积可满足 2 个小时水量
的调节,可达到外排标准,故本系统不会产生浓水的二次处理费用。
污泥处理系统:
7)本项目的污泥主要来自气浮浮渣及底泥,水解沉淀池、二沉池底泥、混凝气浮浮渣
等,均经污泥池收集后统一送至污泥调节池,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污泥委外处置,压滤水
回流至调节池。
8)混凝气浮池产水、RO 浓水和生活污水在外排池混合后纳管排放。
本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各构筑物及处理单元会产生臭气,需采用必要的处理措施进行
处理。本项目产生的臭气统一收集后,拟采用“次氯酸钠氧化
+碱液喷淋+排气筒高空排
放”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进入污水处理站的各处理单元后,污水处理效果预测如下表所示。
110
表
4.2.2-11 污水处理设计处理效果预测表(单位:mg/L)
废水处理系统
处理单元
处理水量
(
t/a)
进出水质
COD
cr
NH3
-N
TN
SS
总锑
LAS
动植物油
去除率
工艺废水处理系统
调节
池
231297.00
进水水质
(mg/L)
1200
30
50
400
0.10
50
/
气浮
231297.00
出水水质
(mg/L)
900
30
50
120
0.040
25
/
去除率
(%)
25%
0%
0%
70%
60%
50%
/
水解酸化
231297.00
出水水质
(mg/L)
720
30
50
120
0.036
25
/
去除率
(%)
20%
0%
0%
0%
10%
0%
/
A/O
池
231297.00
出水水质
(mg/L)
108
6
13
12
0.032
5
/
去除率
(%)
85%
80%
75%
90%
10%
80%
/
混凝气浮
231297.00
出水水质
(mg/L)
81
6
13
4
0.013
3
/
去除率
(%)
25%
0%
0%
70%
60%
50%
/
去外排池
82509.46
出水水质
(mg/L)
81
6
12.5
3.6
0.013
2.5
/
去膜处理
148787.54
出水水质
(mg/L)
81
6
12.5
3.6
0.013
2.5
/
中水回用处理系统
MCR
膜
148787.54
出水水质
(mg/L)
24
2
5
1
0.013
3
/
去除率
(%)
70%
60%
60%
60%
0%
0%
/
RO
反渗
透
21574.19
浓水水质
(mg/L)
109
11
23
6
0.058
11
/
127213.35
回用水质
(mg/L)
10
0.98
2.03
0.59
0.005
1.02
/
混凝气浮外排
水
82509.46
出水水质
(mg/L)
81
6
12.5
3.6
0.013
2.5
/
RO 反渗透浓水
21574.19
浓水水质
(mg/L)
109
11
23
6.5
0.058
11.25
/
生活污水
9600.00
出水水质
(mg/L)
300
35
35
10
合计
总外排水
113683.65
出水水质
(mg/L)
105
9
16
4
0.02
4
1
纳管排放指标
≤200
≤20
≤30
≤100
≤0.1
≤20
≤100
回用水指标
50
/
/
30
/
/
注:保守起见,本项目综合调节池进水水质取各股废水中污染物的最大浓度。
2、污水处理工艺技术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按年运行
300 天设计,配套调节池可容纳废水日最大产生量。企
业 进 入 污 水 站 的 废 水 量 为
231297t/a( 770.99t/d ) , 污水 处 理 设 施 的设 计 处 理 能 力为
800t/d,可满足企业废水处理需求。
企业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用于印染废水处理已比较成熟,综合废水采用生物处理技术
与物化处理技术相结合的组合工艺:调节
+气浮+水解酸化+A/O 池+混凝气浮+(MCR 膜+
RO 反渗透),可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污染物浓度低,为后续中水回用,实现废水资源
化利用奠定基础。
生物处理工艺采用
A/O 工艺,辅以生物酶技术,该工艺是利用微生物来降解废水中的
有机污染物质并被转化成为无害物质的一种生物化学处理方法,广泛应用在废水处理工程
中,是目前废水处理中最常用、也是处理成本最低的方法。该处理方法成熟可靠,污泥产
生量少,运行稳定,操作方便,容易控制。
111
生物酶是一种能力巨大的催化剂,将生物酶催化技术应用于污染物的去除,通过酶打
开不同污染物质中的化学键,将其迅速降解为小分子,从大分子有机物降解为低分子有机
物或
CO2、H2O 等无机物,通过酶反应形成游离基,游离基发生化学聚合反应生成高分子
化合物沉淀。生物酶催化技术具有脱色除臭,去除
COD,脱氮除磷等功能,对水溶性有机
物分解也有重要的作用。
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符合《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HJ1177-2021)中
的推荐技术,因此项目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是可行的。
3、中水回用可行性分析
根据表
4.2.2-11,企业进入中水回用系统废水量为 148787.54 t/a(495.96t/d),中水回
用系统处理容量(
500t/d)可满足企业废水处理要求。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产生的回
用 水 (
127213.35t/a ) 回 用 于 面 料 1 次 水 洗 补 水 和 废 气 喷 淋 工 序 , 产 生 的 RO 浓 水
(
21574.19t/a)、混凝气浮池产水(82509.46t/a)和生活污水(9600.00t/a)混合进入外排池
(
113683.65t/a),最后纳管排放。
项目中水回用采用“
MCR 膜+RO 反透渗”作为深度处理工艺,经该系统处理后可有效
去除污水中含有的悬浮物、盐分和有机污染物,确保出水达到回用水要求,根据设计单位
提供资料,该深度处理工艺对
SS、CODcr 等污染物去除效果明显,可高效去除污水中含有
的盐分和有机污染物,根据表
4.2.2-11 可知,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 COD 为 10mg/L,
SS 为 0.59mg/L,回用水能使出水水质能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HJ471-2020)附录 C 和《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01107-2011)表 1 中相关回
用水水质建议值,且本项目中水回用主要回用于面料
1 次水洗补水和废气喷淋工序,上述
工序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因此项目中水回用是可行的。
企业应根据需要对中水回用系统进行监测,中水回用系统回用管网须严格按照设计要
求建设,明确标识中水管道,采用耐腐蚀、抗污染的专用管材,并严格实施管道基础处
理、接口密封及压力测试,管道优先采用架空敷设,并定期开展管道巡检,保障中水回用
系统稳定运行。
3、排放口规范化设置
①标准化污水排放口设置
根据《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口开展规范化整治的通知》
(绍市环函[2015]251
号
)文件要求,设置标准化废水排放口 1 个,并安装 pH、COD 和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和流量
计。
②标准化雨水排放口设置
112
雨水排放口应使用混凝土砌起或用钢板、钢管焊制成明沟明渠,内侧表面光滑平整。
由于客观条件限制确实不能在厂界外设置明渠的,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可在紧靠厂界的厂
区内设置明渠。所有用于观察和采样的明渠三面都应贴白色的磁砖,雨水水面在地面以下
超过
1 米的,应建采样台或梯架。
在排放口规定的位置应按环保部统一技术规范要求设置
“排放口标志牌”,注明排放单
位名称、排放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排放口地理位置、排放方式及去向。标志牌安放位置醒
目,保洁清洁,不得污损、破坏。
4、废水处理措施达标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生产设备满负荷运转时,废水日产生量为
802.99t/d,其中进入污水站废水量为
770.99t/d,项目新建污水处理站规模 800t/d,能满足项目废水的处理需求;进入中水回用处
理系统废水约
495.96t/d,新建中水回用系统设计规模为 500t/d,能满足项目中水回用的处
理需求。项目污水治理设施是切实可行的。
5、废水纳管排放可行性分析
①纳管排放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可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
GB4287-2012)表 2 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及修改单和公告 2015 年第 41 号中标准要
求,纳入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
②废水纳管集中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内,目前正常运行,公司主要承
担越城区、柯桥区(除滨海印染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集中治理,及配套工
程项目建设的任务。公司总投资
26.25 亿元,拥有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和尾水排放
系统等
“三大系统”,最大污水处理能力为 90 万吨/日,污水保持全流量达标处理、污泥保持
全处理全处置。
2015 年,污水分质提标和印染废水集中预处理工程建成(包括 30 万吨/日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
60 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其中生活污水处理
系统改造工程采用
“两段 A/O”工艺,60 万吨/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采用“芬顿氧化+
气浮
”工艺技术。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目前已完成提标改造,改造后 30 万 t/d 生活污水
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
的
A 标准(其中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DB33/2169-2018)表 1 中的排放限值);60 万 t/d 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执行《纺织
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4287-2012)表 2 中的直接排放标准。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
公司已领取排污许可证,目前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
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
HJ978—2018 要求的计算值与原执行标准比较,污染物排放
113
限值从严取值。根据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摘录的数据可知,绍兴水
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放的水质中
CODcr、NH3-N、总氮、总磷浓度均达标排放。本项目在
现有厂区内实施,目前废水已纳管,项目实施后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设施处理达标放排放,
废水排放量在排污许可范围内。因此项目废水纳管是可行的。
表
4.2.2-12 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一览表
序号 监测时间
pH 值
达标情况
化学需氧量
(mg/L)
达标情况
氨氮
(mg/L)
达标情况
总磷
(mg/L)
达标情况
总氮
(mg/L)
达标情况
废水瞬时流
量
(升/秒)
水温
(℃)
排放限值
6~9
80
10
0.5
15
/
/
1 2024/1/31 6.45 达标
60.6
达标
0.3211 达标 0.0211 达标 12.389 达标
2916.42
24.1
2 2024/1/30 6.4 达标
65.49
达标
0.2872 达标 0.0434 达标 9.242 达标
2715.75
24.3
3 2024/1/29 6.35 达标
67.21
达标
0.3168 达标 0.0128 达标 11.188 达标
3458.36
24.2
4 2024/1/28 6.33 达标
68.35
达标
0.2926 达标 0.0112 达标 8.832 达标
3972.29
24.3
5 2024/1/27 6.39 达标
71.34
达标
0.2932 达标 0.013 达标 12.077 达标
4769.62
24.5
6 2024/1/26 6.48 达标
70.19
达标
0.3032 达标 0.0173 达标 11.672 达标
4788.42
24.7
7 2024/1/25 6.42 达标
71.38
达标
0.2436 达标 0.017 达标 11.074 达标
5788.37
24.8
8 2024/1/24 6.44 达标
72.32
达标
0.2384 达标 0.0186 达标 12.055 达标
5723.21
24.7
9 2024/1/23 6.44 达标
70.95
达标
0.2593 达标 0.0323 达标 12.204 达标
5903.6
24.9
10 2024/1/22 6.36 达标
67.47
达标
0.324 达标 0.0184 达标 12.65 达标
6348.92
25.5
11 2024/1/21 6.33 达标
65.06
达标
0.5474 达标 0.02 达标 12.331 达标
6630.24
25.9
12 2024/1/20 6.43 达标
70.15
达标
0.7034 达标 0.0233 达标 11.593 达标
6546.96
26.1
13 2024/1/19 6.43 达标
71.12
达标
0.3517 达标 0.0227 达标 11.38 达标
5505.23
27.4
14 2024/1/18 6.37 达标
66.68
达标
0.32 达标 0.0215 达标 11.314 达标
5481.16
27.6
15 2024/1/17 6.3 达标
67.76
达标
0.39 达标 0.0455 达标 11.596 达标
5829.4
27.7
16 2024/1/16 6.26 达标
71.3
达标
0.3253 达标 0.0286 达标 11.752 达标
6242.95
27.4
17 2024/1/15 6.23 达标
71.79
达标
0.3585 达标 0.0323 达标 11.564 达标
6125.12
27.3
18 2024/1/14 6.25 达标
72.53
达标
0.3726 达标 0.0349 达标 12.428 达标
6112.52
27.4
19 2024/1/13 6.28 达标
73.06
达标
0.3239 达标 0.0425 达标 11.252 达标
5662.74
26.9
20 2024/1/12 6.27 达标
70.59
达标
0.3371 达标 0.0513 达标 12.228 达标
5619.28
26.6
21 2024/1/11 6.25 达标
68.85
达标
0.4423 达标 0.0479 达标 11.474 达标
5754.43
26.5
22 2024/1/10 6.24 达标
68.64
达标
0.665 达标 0.0328 达标 10.768 达标
5995.51
26.6
23 2024/1/9 6.25 达标
68.86
达标
0.4943 达标 0.029 达标 11.109 达标
6010.69
26.6
24 2024/1/8 6.29 达标
69.95
达标
0.4214 达标 0.028 达标 12.024 达标
6062.65
26
25 2024/1/7 6.28 达标
68.12
达标
0.4249 达标 0.0241 达标 11.904 达标
5682.14
26.1
26 2024/1/6 6.29 达标
68.36
达标
0.3457 达标 0.0241 达标 11.554 达标
5624.56
26.3
27 2024/1/5 6.27 达标
69.62
达标
0.3359 达标 0.0226 达标 11.558 达标
5610.42
26.2
28 2024/1/4 6.29 达标
69.12
达标
0.3425 达标 0.0224 达标 11.946 达标
5638.04
26
29 2024/1/3 6.28 达标
63.12
达标
0.2836 达标 0.0372 达标 10.628 达标
5376.38
25.9
30 2024/1/2 6.26 达标
70.95
达标
0.173 达标 0.0705 达标 10.388 达标
5326.92
26.1
31 2024/1/1 6.22 达标
69.34
达标
0.2612 达标 0.0321 达标 10.891 达标
5438.21
26.1
4.2.2.4 监测要求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HJ879-2017),本项目废水监测
要求如下表:
114
表
4.2.2-13 本项目废水自行监测要求一览表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间接排放)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悬浮物、色度
1 次/周
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
1 次/月
总锑
1 次/季度
雨水排放口
化学需氧量、
SS
1 次/日(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4.2.3 噪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2.3.1 噪声源强分析
项目噪声源为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根据对同类型企业的类比调查,本项目主要
噪声源强见表
4.2.3-1 和表 4.2.3-2。
表
4.2.3-1 项目主要噪声源强(室外声源)
序号
位置
声源名称
空间相对位置
/m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运行时段
X
Y
Z
声功率级
/dB(A)
1
A 车间屋顶
复合机风机
1
170
44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2
空压机
165
40
26
80
减振垫
昼夜
3
B 车间屋顶
涂层机风机
1
47
60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4
涂层机喷淋塔
1
47
47
26
80
减振垫
昼夜
5
空压机
45
50
26
80
减振垫
昼夜
6
C 车间屋顶
定型机风机
1
169
130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7
定型机风机
2
168
117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8
定型机风机
3
185
130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9
定型机风机
4
185
116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10
定型机风机
5
203
130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11
定型机风机
6
202
115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12
定型机风机
7
215
130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13
定型机风机
8
216
114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14
定型机风机
6
168
100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15
定型机风机
7
184
100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16
定型机风机
8
202
100
24
85
消声、减振垫
昼夜
17
喷淋塔
1
160
134
26
80
减振垫
昼夜
18
喷淋塔
2
159
126
26
80
减振垫
昼夜
19
喷淋塔
3
159
116
26
80
减振垫
昼夜
20
喷淋塔
4
159
104
26
80
减振垫
昼夜
21
冷却塔
160
130
26
80
减振垫
昼夜
22
污水站
中水回用处理装置
水泵
59
203
1
80
减振垫
昼夜
23
污水处理装置水泵
73
204
1
80
减振垫
昼夜
注:本报告以企业用地范围的西南角为坐标原点,即
X,Y(0,0)。
115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表
4.2.3-2
工业企业主要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
名称
声源名称
数量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
/m
距室内边界距
离
/约
m
室内边界声级
/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
失
/dB(A)
建筑物外噪声
声功率级
/dB(A)
X
Y
Z
声压级
/dB(A)
建筑物外距离
1
A 车间
复合机组
10
单台
70,合计 80.0
建筑隔声、减
震垫
166
45
1
16
44.3
昼夜
15
23.3
1
2
B 车间
涂层机组
2
单台
73,合计 76.0
44
50
1
19
46.7
昼夜
15
25.7
1
3
C 车间
水洗机组
1
10
单台
75,合计 85.0
建筑隔声、减
震垫
168
131
11
14
49.9
昼夜
15
28.9
1
4
水洗机组
2
10
单台
75,合计 85.0
184
131
11
14
49.9
昼夜
15
28.9
1
5
水洗机组
3
10
单台
75,合计 85.0
207
130
11
14
49.9
昼夜
15
28.9
1
6
水洗机组
4
10
单台
75,合计 85.0
227
130
16
14
49.9
昼夜
15
28.9
1
7
水洗机组
5
10
单台
75,合计 85.0
246
129
16
14
51.7
昼夜
15
30.7
1
8
烘干机组
8
单台
75,合计 84.0
168
111
6
19
48.7
昼夜
15
27.7
1
9
定型机组
1
2
单台
78,合计 81.0
183
111
1
20
51.5
昼夜
15
30.5
1
10
定型机组
2
3
单台
78,合计 82.8
205
112
1
20
51.5
昼夜
15
30.5
1
11
定型机组
3
3
单台
78,合计 82.8
226
112
6
20
51.5
昼夜
15
30.5
1
12
定型机组
4
3
单台
78,合计 82.8
245
110
6
20
51.5
昼夜
15
30.5
1
注:本报告以企业用地范围的西南角为坐标原点,即
X,Y(0,0)。
116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4.2.3.2 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及达标性分析
(
1)噪声防治措施
为确保厂界噪声稳定达标,企业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注意设备选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对泵房及污水处理风机房采取全封闭形式,风机出风口安装消音器,可降低噪声源强
约
15dB,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③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消声器或设立隔声罩。
④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企业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排放能够达到 4 类标准。
(
2)振动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振动源为各类泵、风机、大型设备等,振动源强不大。环评建议环境振动防
治对策从源强控制和传播途径控制两个环节着手,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①根据各种设备振动的产生机理,合理采用各种针对性的减振技术,尽可能选用减振材
料,以减少或抑制振动的产生。
②高振动设备
(如大型设备、泵、风机等)应设置隔振装置(如橡胶隔振垫、减振器、弹簧
减振器等
)。
③风机与风管的隔振连接,宜采用防火帆布接头或弹性橡胶软管;并采用弹性支吊架进
行隔振安装。
④泵等管道系统的隔振,宜采用具有足够承压、耐温性能的橡胶软管或软接头
(避震
喉
);输送介质温度过高、压力过大的管道系统,应采用金属软管;输送介质化学活性复杂的
宜采用带防腐保护层的复合结构。
采取上述减振措施后,预计可以满足振动源控制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振动对周边环境
影响较小。
4.2.3.3 厂界达标情况
本次评价噪声预测考虑项目正常运行时,主要噪声源同时运行时,外排噪声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预测结果见表
4.2.3-3。
表
4.2.3-3 厂界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
编号
预测点位
本项目噪声贡献值
现有项目噪声贡献值
本项目噪声预测值
达标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
厂界东
46.8
46.8
47.4
0
50.1
46.8
达标
达标
2
厂界南
47.1
47.1
52.7
0
53.8
47.1
达标
达标
3
厂界西
45.7
45.7
60.9
0
61.0
45.7
达标
达标
4
厂界北
49.7
49.7
52.9
0
54.6
49.7
达标
达标
117
注:企业《浙江中陶新型环保智能化处置产业项目
-固体废物利用》在建,各类设备尚未进场,上表对该项
目噪声贡献值进行叠加,该项目仅白天工作,不涉及夜间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工程建成投产后项目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排放能够达
到《 工业企业 厂界环 境噪声排 放标准 》
(GB12348-2008)中的 3 类标准要求(≤65dB,夜间
≤55dB),东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排放能够达到 4 类区标准要求(≤70dB,夜间≤55dB);本项目
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带来明显影响,同时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集中区内,周围均布置工
业企业,
50 米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分布。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2.3.4 监测要求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HJ879-2017),项目噪声监测要求
见表
4.2.3-4。
表
4.2.3-4 项目噪声监测要求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执行标准
厂界四周外
1m
Leq(A)
1 季度/次,昼夜间各
监测
1 次
南、西、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
准,东厂界执行
4 类标准
4.2.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和污染控制措施4.2.4.1 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固 体废 物污 染 环境 防治 法》 、《 固体 废物 鉴 别标 准 通 则》
(GB3433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 年版)》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
等,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布料、普通废包装材料、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废胶、含胶水
等废抹布、中水回用废膜、废水处理污泥(含水率
75%)、定型废油、定型油泥、废活性
炭、废过滤器、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布袋和员工生
活垃圾等。
1、废布料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有废布料产生,约占产品的
0.1%,产生量约为 48.15t/a,经收集后外
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2、普通废包装材料
项目原料在拆包过程中会有废包装材料产生,主要为塑料袋、编织袋、纸箱等,上述废
包装材料均不直接接触危化品,产生量约为
5t/a。本项目丙烯酸树脂乳以及热熔胶等采用
200kg 桶装,废包装桶产生量约 5700 只/a,按 20kg/只桶计,则废包装桶产生量为 114 t/a,丙
烯酸树脂乳以及热熔胶等不属于危化品,故该部分废包装桶为一般固废。综上,本项目合计
普通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
119.00t/a,收集后外售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118
3、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项目危化品拆包过程中会产生含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主要有内衬塑料袋、包装桶等,
内衬塑料袋产生量约为
1.0t/a,废包装桶主要来自柔软剂、废水处理添加试剂等,本项目柔
软剂等采用
180kg 桶装,废包装桶产生量约 693 只/a,按 18kg/只桶计,则废包装桶产生量为
12.47t/a,废气废水处理添加试剂等采用 25kg 桶装,废包装桶产生量约 2029 只/a,按 2kg/只
桶 计 , 则 废 包 装 桶 产 生 量 为
4.06t/a。综上,本项目合计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
17.53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 900-041-49”,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4、废胶
本项目复合、涂层等工序会产生废胶,废胶产生量约占原料使用量的
2%,废胶产生量
为
22.80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胶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3”,废物
代码为“
900-014-13”,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含胶水等废抹布
主要产生于设备清理工序,预计含胶水等废抹布产生量约为
1t/a。含胶水等废抹布属于
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
行处置。
6、中水回用废膜
项目中水回用系统中反渗透膜和
MCR 膜需定期更换,产生反渗透膜约 40 支,每支重量
约
20kg,则反渗透膜年产生量约 0.80t/a,MCR 膜年产生量约 1t/a,经收集后外售物资公司回
收利用。
7、废水处理污泥
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废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污
泥,根据《环境统计手册》,污泥产生量约为废水处理量的
1-3%,本项目以 2%计。本项目
污水处理站处理废水量为
231297t/a,则污泥产生量为 4625.94t/a(含水率约为 98%)。污泥
含水率较高,因此企业将污泥通过压滤设备进行脱水,脱水后含水率约为
75%,则脱水后的
污泥产生量为
370.08t/a。要求企业外运无害化处理。
8、定型废油
项目定型废气采用“水喷淋
+冷却+高压静电+除臭+冷凝脱白”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高空
排放,废气处理过程中有定型废油产生,定型废油中含有少量水份和颗粒物,产生量约
78.41t/a,属于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分别为 HW08、900-210-08,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
置。
119
9、定型油泥
项目需对定型废气处理系统烟道进行定期清理,约每半年一次,清理过程中有油泥产
生,产生量约为
2t/a,属于危险废物,类别和代码分别为 HW08、900-210-08,收集后委托有
资质单位处置。
10、废活性炭
本项目对涂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
+两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根
据工程分析,涂层废气
VOCs 产生量为 3.120t/a,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
置率为
90%,其中二级水喷淋对 VOCs 去除效率约为 60%,两级活性炭对 VOCs 去除效率约
为
75%,活性炭需处理的 VOCs 量为 0.889t/a;对复合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废气处理装
置 ,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 复 合 废 气
VOCs 产 生 量 为 3.000t/a , 活 性 炭 需 处 理 的 VOCs 量 为
1.800t/a;本项目废气处理装置中活性炭共需处理的 VOCs 量为 2.689t/a。根据《浙江省分散
吸附
-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体系建设技术指南(试行)》附录 A“废气收集参
数和最少活性炭装填量参考表”,本项目排气筒对应风量及活性炭填装量如下。
表
4.2.4-1 本项目各排气筒对应活性炭量
排气筒编号
NMHC 初始
浓度
mg/m3
对应风量
m3/h
单个活性炭最少
填装量
t
活性炭一
次装填量
t
年更换次数
活性炭用量
t/a
DA008
0~200
20000
2
4
三个月
/次
16.00
DA009
0~200
18500
1.5
3
三个月
/次
12.00
合计
7
/
28.00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活性炭用量为
28.00t/a,加上吸附的有机废气量 2.689t/a,合计废活
性炭产生量约
30.69t/a。建议本项目活性炭分散吸附设施配套安装运行状态监控装置,提前
预警活性炭失效情况。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
HW49”,废物代码为“900-039-49”,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11、废过滤器
涂层废气采用干式过滤,会定期产生废过滤器,产生量约
3t/a,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
别为“
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收集后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12、废机油
设 备 保 养 产 生 的 废 机 油 , 产 生 量 约 为
0.01t/a。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码为
HW08、900-214-08,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13、废液压油
本项目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会产生废液压油,产生量约为
0.005t/a,危废
代码为
HW08、900-218-08,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14、废油桶
120
设备保养会产生废机油、液压油桶,其中废机油桶每年产生
25 个,废液压油桶每年产生
10 个桶,每个桶重量约为 1.5kg,则废油桶产生量为 0.053t/a。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危废代
码为
HW08、900-249-08,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15、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项目在设备检修过程中会有含油抹布、劳保用品产生,产生量约为
0.1t/a,属于危险废
物,类别和代码分别为
HW49、900-041-49,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16、废布袋
涂层工序拆包、投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布袋定期更换,废布袋产生量约
0.05t/a,为一
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利用。
17、生活垃圾
项目实施后定员
400 人(均属于住宿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按 1kg/人 d 计,则生活垃
圾产生量为
120 t/a,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表
4.2.4-2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工序
形态
属性
废物代码
主要成分
产生量
(t/a)
贮存方式
利用处置方
式
利用或处
置量
(t/a)
一般固废
1
废布料
生产 固体 一般固废
900-007-S17
布料
48.15
袋装
物资公司回
收利用
48.15
2
普通废包
装材料
包装 固体 一般固废
900-003-S17 包装袋/桶 119.00
袋
装、桶装
物资公司回
收利用
119.00
3
中水回用
废膜
中水回用
固体 一般固废
900-099-S59
塑料等
1.80
袋装
物资公司回
收利用
1.80
4
废水处理
污泥
污水处理
固体 一般固废
170-001-S07
污泥
370.08
袋装
外运无害化
处理
370.08
5
废布袋
废气处理
固体 一般固废
900-099-S17
布袋
0.05
袋装
物资公司回
收利用
0.05
合计
539.08
/
/
539.08
危险废物
6
含危化品废包装材
料
包装 固体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含危化品
包装袋
/桶 17.53
袋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17.53
7
废胶
生产 液体 危险废物
HW13
900-014-13
聚氨酯、丙烯酸乳
液等
22.80
桶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22.80
8
含胶水等
废抹布
设备清理
固体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聚氨酯、丙烯酸乳
液等
1.00
袋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1.00
9 定型废油
废气处理
液体 危险废物
HW08
900-210-08
矿物油
78.41
桶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78.41
10 定型油泥
定型机废气烟道清
理
固体 危险废物
HW08
900-210-08
白油、纤
维等
2.00
袋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2.00
11 废活性炭
废气处理
固体 危险废物
HW49
900-039-49
活性炭、有机废气
30.69
袋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30.69
121
12 废过滤器
废气处理
固体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滤材、有
机废气
3.00
袋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3.00
13 废机油
机械维修
液体 危险废物
HW08
900-214-08
废矿物油
0.01
桶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0.01
14 废液压油
设备保养
液体 危险废物
HW08
900-218-08
废液压油
0.005
桶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0.005
15 废油桶
机械维修
固体 危险废物
HW08
900-249-08
含油塑
料、金属
0.053
桶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0.053
16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机械维修
固体 危险废物
HW49
900-041-49
废抹布、废劳保用
品
0.10
袋装
委托有资质
单位处置
0.10
合计
155.59
/
/
155.59
其他废物
17 生活垃圾 包装 固体 一般固废
——
120
袋装
环卫清运
120
表
4.2.4-3 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汇总一览表
序号
危险废物
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
码
产生量
(
t/a)
产生工序
及装置
形态
主要成分
有害成
分
产废周
期
危险特性
1
含危化品废包装材
料
HW49 900-041-49
17.53
包装
固体
含危化品包
装袋
/桶
残留危
化品
每天
T/In
2
废胶
HW13 900-014-13
22.80
生产
液体
聚氨酯、丙烯酸乳液等
聚氨
酯、丙烯酸乳
液等
每天
T/I
3
含胶水等
废抹布
HW49 900-041-49
1.00
设备清理
固体
聚氨酯、丙烯酸乳液等
聚氨
酯、丙烯酸乳
液等
每天
T/In
4
定型废油
HW08 900-210-08
78.41
废气处理
液体
矿物油
矿物油
每天
T/I
5
定型油泥
HW08 900-210-08
2.00
定型机废气烟道清
理
固体
白油、纤维
等
矿物油
每年
T/I
6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30.69
废气处理
固体
活性炭、有
机废气
活性
炭、
VOC
每月
T
7
废过滤器
HW49 900-041-49
3.00
废气处理
固体
滤材、有
机废气
有机废
气
每年
T
8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0.01
机械维修
液体
废矿物油
矿物油
每天
T/I
9
废液压油
HW08 900-218-08
0.005
设备保养
液体
废液压油
液压油
每周
T/I
10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0.053
机械维修
固体
含油塑料、
金属
矿物油
每周
T/I
11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HW49 900-041-49
0.10
机械维修
固体
废抹布、废
劳保用品
矿物油
设备检
修时
T/In
合计
155.59
根据《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3 号),本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见表
4.2.4-4。
表
4.2.4-4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汇总
序号
贮存场所
(设施)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
代码
位置
占地面积
贮存方
式
最大贮存
能力(
t)
贮存周期
1
危废暂
存间
含危化品废包装
材料
HW49 900-041-49 D 车间 20m2
密封
桶、袋
32
一个
月
122
收集,贮存于专用的危废暂
存间
2
废胶
HW13 900-014-13
3
含胶水等废抹布
HW49 900-041-49
4
定型废油
HW08 900-210-08
5
定型油泥
HW08 900-210-08
6
废活性炭
HW49 900-039-49
7
废过滤器
HW49 900-041-49
8
废机油
HW08 900-214-08
9
废液压油
HW08 900-218-08
10
废油桶
HW08 900-249-08
11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HW49 900-041-49
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合理性分析见表
4.2.4-5。
表
4.2.4-5 一般固废及危险废物暂存库合理性分析一览表
一般固废暂存库
建设面积
(
m2)
理论最大储
存量(
t)
现有项目一般固废
产生量(
t/a)
本项目一般固废产生量
(
t/a)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一般固废产生量(
t/a)
一般固废转运
周期
储存量
(
t)
是否满足储存要求
50
80
1200.863
539.08
1739.943
半个月
72.50
是
危险废物暂存库
建设面积
(
m2)
理论最大储
存量(
t)
现有项目危废产生量(
t/a)
本项目危废
产生量(
t/a)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危废产生
量(
t/a)
危废转运周期
储存量
(
t)
是否满足储存要求
20
32
6.1
155.59
161.69
一个月
13.47
是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实施后一般固废最大产生量为
1739.943t/a,每半个月清理,暂存
量为
72.50t,现有一般固废库贮存能力约 80 t,能满足一般固废库的暂存需要。
本项目实施后危废最大产生量为
161.69t/a,每个月清理,暂存量为 13.47t,现有危废暂
存间贮存能力约
32 t,能满足危险废物的暂存需要。
危废仓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设计、
建设,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危险
废物标识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设置。
4.2.4.2 固废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要求。一般固废和危
险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597-2023)相关要求,企业已建立了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和管
理程序,固体废弃物按照性质分类收集,并有专人管理,进行监督登记。一般固废管理要求
如下:
①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
②暂存场地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
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123
③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
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
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④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⑤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根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GB7665-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项目实施后对危险废物贮存库的要求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①危废暂存间为独立的封闭建筑或围闭场所,专用于贮存危险废物;
②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要求,暂存间门口必须设置警告标识、
危险废物周知卡和《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
③有围墙、雨棚、门锁(防盗),避免雨水落入或流入仓库内;
④地面须硬化处理,设置泄露液体的收集渠,然后自流至在最低处设置的地下收集池
(容积由企业根据实际自定)。暂存间门口须有围堰(缓坡)或截留沟,防止仓库废物向外
泄露。仓库地面应保持干净整洁;
⑤不同类的危废须分区贮存,不同分区应设置矮围墙或在地面画线并预留明显间隔(如
过道等)。每一分区的墙体须悬挂危险废物大标签;
⑥危险废物必须进行包装(袋装、桶装),不得散装。容器应完好无损,产生气味或
VOC 的废物应实行密闭包装。每个包装桶(袋)均须悬挂或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⑦暂存间内须悬挂《危险废物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每一种废物的储存危险废物标
签、台账记录本,便于管理。
暂存区域地面均采用混凝土浇筑,设置环氧树脂防腐,防渗系数保证符合标准要求。项
目所在地属
VI度地震区,地质结构稳定,无地质灾害,且所用贮存危险 废物容器与危险废物
互不相容。企业对危险贮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四防措施”。
此外,企业承诺在纺织科技产业基地项目投产前与具有相关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
议,委托其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进行安全处置。
4.2.5 营运期地下水、土壤影响和保护措施
4.2.5.1 污染源识别
124
表
4.2.5-1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途径表
不同时段
污染影响型
大气沉降
地面漫流
垂直入渗
运营期
地下水
√
-
√
土壤
√
-
√
退役期满后
地下水
-
-
√
土壤
-
-
-
表
4.2.5-2 本项目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源及影响因子识别表
污染源
工艺流
程
/节点
污染途径
全部污染物指标
特征因子
备注
生产车
间
水洗
地面漫流
pH 值、COD、氨氮、总氮、SS、
总锑、
LAS 等
锑、
LAS
渗漏
垂直入渗
pH 值、COD、氨氮、总氮、SS、
总锑、
LAS 等
锑、
LAS
渗漏
污水站
废水处
理
地面漫流
pH 值、COD、氨氮、总氮、SS、
总锑、
LAS 等
锑、
LAS
渗漏
垂直入渗
pH 值、COD、氨氮、总氮、SS、
总锑、
LAS 等
锑、
LAS
渗漏
废气处理设施
废气处
理
大气沉降
VOCs(非甲烷总烃)、染整油
烟、
SO2、NOx、颗粒物
VOCs(非甲烷总
烃)、油烟
废气排
放
危险废物仓库
仓储
地面漫流
渗滤液
/
渗漏
垂直入渗
渗滤液
/
渗漏
4.2.5.2 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内已做好现有的污水收集管道、污水处理设施、危废贮存库的防渗防漏工作,并在
改造污水站设施的同时做好改造后的设施的防渗防漏工作,车间地面均会做好水泥硬化和防
渗措施,同时不涉及持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渗措
施:
①源头控制措施
在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
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已尽量采用“可视化”
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明沟内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
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②末端控制措施
厂区内污染区地面应做好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
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
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
③分区防控
本项目实施后各生产设施、物料均置于室内,废水污水站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涉及持
久性难降解有机污染物排放,按要求做好相关收集处理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根据厂
125
区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及污染物特性,将厂区划分为简单防渗区、一般
防渗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见下表。
表
4.2.5-3 污染区划分及防渗要求
分区类别
分区举例
防渗要求
简单防渗区
绿化区、综合楼、道路、管理区、厂前区等
一般地面硬化
一般防渗区
生产区、污水管道、仓库、一般固废仓库、管廊区等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
数
K≤10-7cm/s
重点防渗区
污水池、厂区内污水检查井、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
库、事故应急池等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
数
K≤10-7cm/s
图
4.2.5-1 地下水分区防渗示意图
4.2.5.3 防渗漏措施
1、所有设备进行有效的设计,尽可能防止有害介质(如系统中的润滑油等)泄漏。对输送
危化品的泵选用无密封泵
(磁力泵、屏蔽泵等)。所有输送工艺物料的离心泵及回转泵采用机
械密封,对输送重组分介质的离心泵及回转泵,提高密封等级
(如增加停车密封、干气密封或
采用串联密封等措施
)。
2、污水/雨水收排及处理系统
各装置污染区地面雨水、地面冲洗水及使用过的消防水全部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通过
泵提升后送污水处理站处理。
输送污水压力管道尽量采用地上敷设,所有穿过污水处理构筑物壁的管道预先设置防水
126
套管,防水套管的环缝隙采用不透水的柔性材料填塞。
4.2.6 环境风险4.2.6.1 风险调查
1、项目危险物质数量及分布情况
根据调查,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分布情况见表
4.2.6-1。
表
4.2.6-1 危险物料数量及分布情况
序号
单元名称
主要危险物质
1
水洗定型工序
天然气
2
复合工序
热熔胶
3
涂层工序
水性丙稀酸树脂乳液
4
废气处理
次氯酸钠、液碱
5
污水处理
液碱、硫酸等
6
原辅料仓库
热熔胶、水性丙稀酸树脂乳液等
7
危险废物仓库
定型废油、废机油、废液压油等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有原辅料中的热熔胶、水性丙稀酸树脂乳液等,用于复合和涂层
工序;天然气为定型机和涂层烘干所用气源;次氯酸钠和液碱作为废气处理喷淋液使用;液
碱、硫酸主要用于废水处理水质
pH 调节;以及生产中产生的定型废油、废机油、废液压油
等危险废物。
2、生产工艺危险性调查
本项目为纺织后整理加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水洗定型、复合、涂层等。详细的生产
工艺及流程图详见工程分析内容。
4.2.6.2 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 169-2018)(以下简称“导则”)规定,建设
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为
Ⅰ、Ⅱ、Ⅲ、Ⅳ/Ⅳ+级。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
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按照表
4.2.6-2 确定环境风
险潜势。
表
4.2.6-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敏感程度(
E)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
P)
极高危害(
P1)
高度危害(
P2)
中度危害(
P3)
轻度危害(
P4)
环境高度敏感区(
E1)
Ⅳ+
Ⅳ
Ⅲ
Ⅲ
环境中度敏感区(
E2)
Ⅳ
Ⅲ
Ⅲ
Ⅱ
环境低度敏感区(
E3)
Ⅲ
Ⅲ
Ⅱ
Ⅰ
注:
Ⅳ+为极高环境风险。
127
根据导则,项目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参见附录
B 确
定危险物质的临界量,并根据附录
C“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的分级”计算所涉及的
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
B 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 Q。在不同厂区的
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
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
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下面公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
量比值(
Q):
n
n
Q
q
Q
q
Q
q
Q
2
2
1
1
式中:
q1,q2,. .,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 ., 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
当
Q<1 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I。
当
Q≥1 时,将 Q 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
表
4.2.6-3 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
危险物质
最大存在总量
(吨)
相对应的临界量
(吨)
Q值
原辅料库
和生产车
间
天然气
0.34
10
0.034
热熔胶
15
/
/
水性丙稀酸树脂乳液
8
/
/
次氯酸钠
0.5
5
0.100
液碱
0.3
/
/
硫酸
0.4
10
0.040
危废库
其他危险废物
6.93
50
0.139
定型废油、废机油、废液压油
6.54
2500
0.003
合计
0.316
由上表可得,本项目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为
0.316,Q<1。
依据上述分析,确定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
I,简单分析即可。
4.2.6.3 风险源分布及可能影响途径
1、生产过程
(
1)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泄漏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容易造成挥发性物料泄漏,生产
车间排气不顺畅,一旦车间内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火星即造成燃烧甚至爆炸事故,从而可
能对周边生产设施造成破坏性影响,并造成二次污染事件;
(
2)部分原辅料遇湿会燃烧、爆炸,从而可能对周边生产设施造成破坏性影响,并造
成二次污染事件;
128
(
3)污水管出现问题造成废水直接排入内河,对内河水质造成较大影响。
2、公用工程
公用工程主要是各类仓库,废气、废水处理措施等泄露造成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
水影响。
本项目危险物质和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表
4.2.6-4。
表
4.2.6-4 项目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
序
号
危险单元
风险源
主要危害物质
环境风险类
型学
环境影响途
径
可能受影响的
环境敏感目标
1
生产装置区
生产设备
各有毒有害物料
火灾、爆
炸、泄漏
环境空气、
地表水、地
下水
周围民居点
附近水体
周边地下水
废水收集池
各有毒有害物料
泄漏
地表水、地
下水
附近水体
周边地下水
2
储运系统
各类仓库
各有毒有害物料
火灾、爆
炸、泄漏
环境空气、
地表水、地
下水
周围民居点
附近水体
周边地下水
3
公用、环保
工程及辅助
设施
废气、废水处
理设施
废水、废气中有毒
有害物质及废水事
故排放
爆炸、泄漏
环境空气、
地表水、地
下水
周围民居点
附近水体
周边地下水
危废暂存库
各种危险废物
火灾、泄漏
环境空气、
地表水、土
壤
周围民居点
附近水体
4.2.6.4 风险防范措施
1、生产过程风险防范措施
(
1)火灾
①立即关闭着火点相关装置、管道阀门。
②对于发生在设备、管道上的着火点,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③对于泄漏在地面上的液体的初始火灾,使用灭火器灭火。
④若发生一般可燃物初始火灾,可使用大量的水或消火栓灭火。
A 若初始火灾会涉及到
电气线路或设施设备时,则应先切断电源,然后再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B 当初始
火灾威胁到邻近危险化学品时,应对受威胁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转移或冷却。
(
2)爆炸
发生爆炸,首先确定爆炸设备、部位、可能伤害人员,并摸清是否可能发生次生爆炸、
是否发生火灾。要尽快采取措施关闭爆炸部位相关的物料管路,切断危险物质的补给。
(
3)突发公用工程事故
突发停公用工程事故,是指全厂性突然停电、气、水、冷冻等或局部化工装置、重要设
备的突然性停电、气、水、冷冻等的情况下,有可能反应失控,引发事故。
129
①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在发现事故或接到报告(报警)后必须在
15 分钟内赶到
事故现场,最迟不超过
20 分钟;生产管理中心(总调度室)调度台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
立即调集领导力量组织事故现场的抢修、抢救,各有关单位的领导人员在接到调度指令后,
必须在
15 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最迟不超过 20 分钟。公司主管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报
警)后必须在
30 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如有必要,公司主要领导在 30 分钟内赶到事故现
场。
②对于全厂性突然停电,各车间应立即安排好车间停车。电工班应立即启动转换备用电
源。
③用备用电源供电时,应分配好用电负荷,并优先确保危险生产岗位正常用电。
④根据预警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要求应急单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可动
员、招募后备人员;
⑤转移、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⑥调集所需物资和设备;
⑦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措施。
(
4)废气处理设备故障
①如果发现是由于输气管道泄漏,则应当先关闭尾气阀门,再及时派人维修,直到维修
好以后方可打开阀门输气。
②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者向上级部
门报告。
(
5)固废仓库
①当发现固废随意堆放时,应当在穿戴好
PPE 后,组织人员对固废进行搬运,在搬运过
程中应当注意轻拿轻放。同时现场应当配备消防器材。
②在固废堆放点应当设置防渗措施、围栏和导流沟,防止流体无组织蔓延及渗透。
③危废等散落、泄漏至未经防渗的地面后,应急人员应将其收集后,对受污染地面地下
水进行检测,需将受污染土壤收集后作为危废处置,如地下水受污染则需立即上报上级主管
部门后,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展开应对措施。
④发现危废误转和非法转移情况后,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在了解事件情况后,立即报告
至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组织人员展开追回程
序。对已产生(或预测)污染的,应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接受调查,必要时
积极派员救援并提供物资,使污染程度降低到最小范围。
⑤如产生异地填埋等,则立即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恢复工作。
130
(
5)废水事故性排放
企业应设置事故应急池,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6-2014)等相关要求,进行
事故应急池总有效容积的计算。
V 总=(V1+V2-V3)max+V4+V5
注:
(V1+V2-V3)max 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 V1+V2-V3,取其中
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
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本项目不设
置储罐,按最大桶装物料计,因此
V1=0.2m3。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2=∑Q
消
t
消。
Q 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 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室外消防水量为 q 外=25
L/s,室内消防水量为 q 内=10 L/s,火灾延续时间 3 h,一次消防用水量 V2=378 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传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发生事故时,全厂停
产,
V3=0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发生事故时,全厂停产,
V4=0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年平均降雨量,mm,项目所在地区为 1395mm;n——年平均降雨日数,约 160 天;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约 3.734ha;V5=10qF=10×1395×3.734/160=326m3。
因此,本项目事故应急池容积
V
总
=(V1+V2-V3)max+V4+V5=0.2+378+0+0+326=704.2m3
本项目建议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
750m3,在此基础上可以满足本项目发生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储蓄能力要求。
2、运输过程风险防范
本项目运输涉及的原辅材料、产品、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均会产生一定的环境风险。
131
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包括交通事故预防、运输过程设备故障性泄漏防范以及事故发生后的应急
处理等,本项目运输以陆路为主。为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如
下防范措施:
(
1)运输过程风险防范应从包装着手,有关包装的具体要求可以参照《危险货物分类
和品名编号》
(6944-2012)、《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
技术条件》
(GB12463-2009)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包装应严格按照有关危险品特性及相关
强度等级进行,并采用堆码试验、跌落试验、气密试验和气压试验等检验标准进行定期检
验,运输包装件严格按规定印制提醒符号,标明危险品类别、名称及尺寸、颜色。
(
2)运输装卸过程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包括《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JT617-2004)、《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JT61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
条件》
(GB7258-2012)等,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配备
相应的消防器材,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并提倡今后开展第三方现代
物流运输方式。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后,必须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清扫干净,装卸
作业使用的工具必须能防止产生火花,必须有各种防护装置。
(
3)危险废物处置应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其许可证的经营范围组织
实施,承担危险废物运输的单位应获得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
4)危险废物公路运输应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第 9
号)、
JT617 以及 JT618 执行。
(
5)运输单位承运危险废物时,应在危险废物包装上按照 GB18597 附录 A 设置标志。
(
6)危险废物公路运输时,运输车辆应按 GB13392 设置车辆标志。
(
7)危险废物运输时的中转、装卸过程应遵守如下技术要求:
①卸载区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废物的危险特性,并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装卸剧毒废
物应配备特殊的防护装备。
②卸载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③危险废物装卸区应设置隔离设施,液态废物卸载区应设置收集槽和缓冲 罐。
3、末端处置过程风险防范
(
1)项目废气处理设施事故主要为定型废气处理装置、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装置等废
气处理装置发生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企业应定期对各废气处理装置进行巡查,如处理装
置故障,应及时维修,并停止定型机生产加工。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
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
(
2)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
132
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
3)各车间、生产工段应制定严格的废水排放制度,确保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残渣
禁止直排。
(
4)建立事故排放事先申报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排放,便于相关部门应急防范,防止
出现超标排放。
(
5)正常情况下污水处理密闭池均设有废气抽风管与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相连接,污水
处理密闭池内废气经风机抽吸送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密闭池内废气浓度可保
持在较低水平;但抽风系统出现故障或废气处理装置停止运行,则会造成污水处理密闭池内
废气浓度增加,维修人员进入污水处理密闭池内会中毒昏迷甚至发生死亡事故。因此,维修
人员进入污水处理密闭池时要确保池内废气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
施,如佩戴防毒面俱等。根据各装置
/主要固有的危险有害因素,在设计中拟采取以下风险防
范措施,以尽量避免危害,降低危害发生后可能造成的事故影响。
(
6)项目实施后,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
GB18597-2023)中的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工
作。危险废物储存要求“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暂存间周围设置围堰,能防治固废
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地面和围堰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
容,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或花岗岩材料。危废收集后及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企业应把环保设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
理制度,对环保设施操作、有限空间操作等危险作业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
管控、应急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
检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隔
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综上,企业要切实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从源头把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及
对环境影响降到最低,故事故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4.2.6.4 结论
企业应加强管理,坚决杜绝事故发生,企业只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本项目
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本项目环境风险简要分析内容表见表
4.2.6-5。
表
4.2.6-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
建设项目名称
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纺织科技产业基地项目
-纤纺智整
建设地点
绍兴市滨海新区东至规划绿绮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规划河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
地理坐标
东经
120 度 43 分 45.986 秒,北纬 30 度 8 分 50.744 秒
133
主要危险物质及
分布
原辅料暂存于各车间,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环境影响途径及
危害后果
1、危废泄漏事故,对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2、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或排管出现问题导致废水排入内河,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
3、废气事故性排放造成大气污染;4、火灾爆炸事故伴生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
风险方案措施要
求
1、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2、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方案措施;3、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措施;4、危废暂存安全防范措施;5、消防措施及防渗措施;6、末端处置风险防范措施;7、火灾爆炸风险防范措施;8、事故处理伴生污染处置措施;9、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填表说明:
1、项目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纺织科技产业基地项目
-纤纺智整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
4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415 万元,占总投资的 9.2%。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采用国内先进工艺,购置定型机、涂层机、复合机、水洗机等生产设备,实行纺
织面料定型、水洗布、复合布及涂层布等纺织后整理面料生产。项目实施后可达到年生产加工后整理织
物
18000 万米的生产能力,预计年销售收入 2.235 亿元,年利税 1200 万元。
2、评价说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本项目风险潜势为 I,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4.2.7 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本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废水、废气、
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4.3 环保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
4.3-1。
表
4.3-1 项目环保投资概算表
项目
治理措施
环保投资(万
元)
废水
新建污水站和中水回用系统;废水在建监测系统;装置废水管网铺
设、防渗措施等
280
134
废气
各类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
150
噪声
风机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设备底部安装减震垫,安装隔声门窗
等
30
固废
清运费、一般固废和危废处置费等
50
环境风险
应急物资配备等
5
小计
515
本项目总投资
4500 万元,环保治理的费用为 515 万元,占总投资 11.4%。
135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
(编
号、名称
)/污
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
环境
DA004~DA00
7 定型废气排
放口
SO2、NOx
定型机废气采用“水喷淋
+
冷却
+高压静电+除臭+冷凝
脱白”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
标后通过
30m 排气筒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1415-
2025)
颗粒物、染整油
烟、臭气浓度、
非甲烷总烃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
DA008 复合
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
复合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
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达
标后通过
30m 排气筒排放。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
DA009 涂层
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非甲烷
总烃
涂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
(针对颗粒物)
+两级水喷
淋
+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
附”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
过
30m 排气筒排放
《纺织染整工业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962-2015)
SO2、NOx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
(DB33/1415-
2025)
DA010 污水
站废气排放口
NH3、H2S、臭
气浓度
污水处理设施产臭单元废气
加盖收集后采用“次氯酸钠
氧化
+碱液喷淋”废气处理
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
30m 排
气筒排放。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1993)
1#油烟废气排
放口
油烟废气
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
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
准
(试行)》(GB18483-
2001)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废气排放口应规范化设置:
即设置采样孔及采样平台、
设立排污标志牌。
/
地表
水环
境
DW001 总排
口
CODcr、氨氮、
总氮、
SS、总
锑、
LAS、动植
物油
①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
屋顶雨水架空排放,地面雨
水接入污水处理站。
②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全部
回用于生产。
③新建
1 套处理能力为
800t/d 的污水处理装置和 1套处理能力为
500t/d 的中水
回用装置。
④建设
1 座不小于 750m3的
事故应急池。
污水纳管执行《纺织
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4287—
2012)中间接排放标准
及修改单、《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 4 三
级标准;中水回用水
水质参照执行《纺织
染整工业回用水水
质》(
FZ/T01107-
136
2011)、《纺织染整工
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
规范》(
HJ471-2020)
规定的相关水质要
求。
废水规范化排放口
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设置
排放口监控站房、采样口和
标志牌。排污口设流量计并
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在线监
测
pH 值、COD、氨氮、总
氮,并与监管部门联网,由
专业运维单位运行维护。
/
声环
境
生产设备及风
机
Leq(A)
①新购设备选用低噪声的设
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
垫、消声器或设立隔声罩。
②对空压机房、泵房采取全
封闭形式,设备基础作减振
处理。
③加强噪声设备的管理,避
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
声增大。
④对门窗采用隔声处理。风
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南、西、北厂界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东厂界执行
4
类标准
电磁
辐射
/
/
/
/
固体
废物
一般固废
依托现有
1 座 50m2一般固废暂存库(位于 D 车间),废布料、普通废包
装材料、废膜、废水处理污泥等统一收集后委外综合处置
危险废物
依托现有
1 座 10m2 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 D 车间)并另新增 1 座 10m2
危险废物暂存库(位于
D 车间),危险废物收集后委外处置。危废暂存
库严格按
“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要求设置,暂存间周围设置有围
堰,能防止固废堆放引起的二次污染。同时配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设立标识标牌。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项目危险废物
应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
程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设立固废台账管理制度。
生活垃圾
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土壤
及地
下水
污染
防治
措施
①提升生产装置水平,加强管道接口的严密性,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②污水站地面要做好防水、防渗漏措施;
③防止地面积水,在易积水的地面,按防渗漏地面要求设计;
④加强检查,防水设施及地埋管道要定期检查,防渗漏地面、排水沟和雨水沟要定期检
查,防止出现地面裂痕,并及时修补;
⑤做好危险废物堆场的防雨、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性质进行分类收集
137
和暂存,堆场四周应设集水沟,渗沥水纳入污水处理系统,以防二次污染。
生态
保护
措施
/
环境
风险
防范
措施
1、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
施、事故应急预案等。2、根据浙应急基础【2022】143 号文件在设计阶段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建设部门核发的综合、行业专项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含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
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自行开展或组织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专家参与设计审查,出具
审查报告,并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在施工阶段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和相关施工技
术标准、规范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依法、依规进行环保设施验收,确
保环保设施符合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要求,并形成书面报告;日常运营期间应把环保设
施安全落实到生产经营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对环保
设施操作、有限空间操作等危险作业相关岗位人员开展安全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
处置等专项安全培训教育。依法依规开展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定期进行安全可靠性鉴定,设置必要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联锁保护,严格日常安全检
查。要严格执行吊装、动火、登高、有限空间、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
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
行。
其他
环境
管理
要求
1.排污许可分类管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6 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
名录(
2019 年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污染
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
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属于“十二、纺织业
17”——“25.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
工
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
175”中“仅含整理工序的”,因此项目属于简化管理,因此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简化管
理。
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⑴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
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⑵本项目应当在建
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
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⑶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
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
5 年。排污单位应当对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篡改、伪造。
⑷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
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⑸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
138
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
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5 年。
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
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⑺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
物排放信息。2.竣工验收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2018 年第 9 号公告)、环评文件
及其批复的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3.日常管理⑴加强对废气收集管道的日常检修、维护,及时对漏风处进行补漏。完善废水、废气污
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定期检查、
更换或维修必要的部件。
⑵严格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⑶按照规定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和维护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⑷加强环境管理,强化厂区现场及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三废”处理运行台
账记录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类污染物厂区稳定达标排放。
139
六、结论
浙江中陶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纺织科技产业基地项目位于绍兴市滨海新区沥海街道,东至
规划绿绮路,南至规划地块,西至规划河道,北至七六丘北塘河。项目实施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
政策,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总体规划、绍兴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该项目引
进先进后整理设备,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
排放,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
环境质量现状。
因此,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
制度的基础上,该项目在拟选场址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140
附表
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表
1-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SO2
0
1.02
1.02
0.921
0
1.941
1.941
NOx
0
2.45
2.45
8.609
0
11.059
11.059
粉尘(颗粒物)
0
2.86
2.86
4.119
0
6.979
6.979
VOCs
0
0
0
12.963
0
12.963
12.963
废水
CODcr
0
0.061
(
0.031)*
0.061
(
0.031)
9.095
0
9.156
9.156
NH3-N
0
0.008
(
0.002)*
0.008
(
0.002)
1.137
0
1.144
1.144
总氮
0
0.011
(
0.009)*
0.011
(
0.009)
1.705
0
1.717
1.717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
分拣杂物
0
383.96
383.96
0
0
383.96
383.96
陶粒制品生产粉尘
0
36.053
36.053
0
0
36.053
36.053
废模具
0
5
5
0
0
5
5
废布袋
0
0.2
0.2
0.05
0
0.25
0.25
废边角料
0
674.25
674.25
0
0
674.25
674.25
脱硫石膏
0
45
45
0
0
45
45
废包装材料
0
18.4
18.4
119.00
0
137.40
137.40
废耐火砖
0
20
20
0
0
20
20
废布料
0
0
0
48.15
0
48.15
48.15
中水回用废膜
0
0
0
1.80
0
1.80
1.80
废水处理污泥
0
0
0
370.08
0
370.08
370.08
141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③
本项目
排放量(固体
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
⑤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
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危险废物
废机油
0
0.1
0.1
0.01
0
0.11
0.11
废油桶
0
1.0
1.0
0.053
0
1.053
1.053
废劳保用品
0
5
5
0
0
5
5
含危化品废包装材料
0
0
0
17.53
0
17.53
17.53
废胶
0
0
0
22.80
0
22.80
22.80
含胶水等废抹布
0
0
0
1.00
0
1.00
1.00
定型废油
0
0
0
78.41
0
78.41
78.41
定型油泥
0
0
0
2.00
0
2.00
2.00
废活性炭
0
0
0
30.69
0
30.69
30.69
废过滤器
0
0
0
3.00
0
3.00
3.00
废液压油
0
0
0
0.005
0
0.005
0.005
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
0
0
0
0.10
0
0.10
0.10
注:⑥
=①+③+④-⑤;⑦=⑥-①
注:
*现有项目仅排生活污水,括号内为现有项目
CODcr、氨氮和总氮排放量,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水外排执行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6275G001V)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许可限值,括号外为现有项目按照当前废水外排标准计算的 CODcr、氨氮和总氮排放量,本项目全厂废水
排放总量以括号外排放量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