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1-14
发布于
四川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经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四川省法学会研究决定,启动2025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治四川”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四川”建设和依法治省纵深推进过程中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开展法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全面提升我省法学研究水平,更好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实践,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课题管理

  “法治四川”专项课题为省级项目,面向全省从事和热爱法学研究的机关单位、社会团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人员公开申报,其管理和结项参见《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项目完成时间一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金额3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对《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二)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开通会员可解锁*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开通会员可解锁*后出生)。

  (三)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

  (四)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

  (五)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项目责任单位须具备:申请人所在单位须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四、工作安排

  本专项实行网络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数据内容完全一致。

  (二)网络申报系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00到12月3日17:00开放,在此期间申报人可在四川省社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以实名信息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已有账号者无需再次注册)。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初级审核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

  申报人有申报规定方面的问题,可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有关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申报质量、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申请人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师德学风和必备条件等,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四)经审核通过后的材料,由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到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版)一式4份(原件至少1份)。申请书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封面“项目编号”请务必按规范填写。报送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五、其他事项

  申报人须按《申报指南》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务必保证在研究时限内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课题应充分反映四川法治工作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立足学科前沿,倡导原创性和开拓性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

  申报课题须按《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鼓励课题阶段性成果优先在《四川法学》刊载,作为成果结项鉴定的重要质量参考。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擅自出版或发表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我办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

  联系人:陈老师、文老师

  联系电话:028—64236509、64236372

  通讯地址:成都市大石西路科联街19号四川省社科联216办公室

  附件:1.申报指南

   2.申报流程

   3.申请书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