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5-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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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嘉(平)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5号

十条印刷器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第79号修订)、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嘉应急危化〔2019〕88号)等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2200吨/年印刷油墨和涂料系列产品及仓储、销售改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储存设施、公用工程系统进行改造,购置脱泡机、灌装机、封装机、珠磨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000吨水性非危险化学品丝网和凹版印刷油墨和涂料、150吨油性非危险化学品丝网印刷油墨和涂料、45吨紫外线光固化非危险化学品丝网印刷油墨和涂料、5吨紫外线光固化非危险化学品甲油胶的生产能力和年带储存经营200吨聚酯类油墨、100吨聚氨酯丙烯酸类油墨、100吨乙烯基类油墨、5吨添加剂及稀释剂的能力。

经组织专家审查及你单位和评价单位整改确认,现同意通过该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嘉兴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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