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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平湖市城北大桥电镀制版厂涂装工艺配套热源改造项目 |
嘉(平)环建〔2026〕83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2 |
平湖人民电镀塑料制品厂涂装工艺配套热源改造项目 |
嘉(平)环建〔2026〕84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3 |
平湖市联顺金属表面处理股份有限公司涂装工艺配套热源改造项目 |
嘉(平)环建〔2026〕85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相关附件:嘉(平)环建〔2026〕83号城北大桥(钟埭街道).pdf嘉(平)环建〔2026〕84号人民电镀(钟埭街道).pdf嘉(平)环建〔2026〕85号联顺(钟埭街道).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