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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塑料制品1300吨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仓镇仓东路1258号内2号楼1层 |
平湖市豪盛塑业有限公司 |
企业计划投资480万元,租用嘉兴远郑仓储有限公司1800平方米闲置厂房,购置注塑机、冷却塔、破碎机等,并利用现有项目部分设备,形成年产塑料制品1300吨的生产能力。企业现有厂区实际已关停,本项目实施后原址也不再生产。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处理:熔融挤出段出口设置槽式吸风口,注塑机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高35m排气筒DA001排放(厂房高约32m)。其中破碎工序设置在密闭破碎间内,设备工作过程中加盖密封。 污水处理:厂区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经平湖市东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处理达标。 固废:废包装袋、水涝料由专业回收公司回收,上浮液、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含油废包装桶、废手套及抹布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活性炭定期更换后优先委托有集中再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减振垫、设备密闭等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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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