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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参考专家函审意见,经审查,我局拟对《阜阳市绿态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300万件户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提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和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处。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112369
电子邮箱:lqxhbj@163.com
地 址:临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件户外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阜阳市绿态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临泉县宋集镇轻纺产业园标准厂房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省坤威水利环境有限公司
一、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租赁15379.2平方米标准厂房,用于车间、仓库、办公等,购置圆锯机(砂轮切割机)、单弯机、双弯机、钻孔机、电焊机、切割机、空压机、自动锁螺丝机等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配套建设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300万件户外家具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拟批复的主要内容):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加工,无施工期。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现有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临泉县宋集镇污水处理厂;焊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废水不外排。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临泉县宋集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下料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再由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浓度需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值要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相关排放限值规定。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营运期,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废边角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标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墙体隔声、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分区防渗,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项目要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强化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项目受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临泉县发改委以项目代码“2507-34*开通会员可解锁*-237803”予以备案。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