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同意大连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船员培训业务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共青科技职业学院、武汉海事职业学院、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镇江蓝天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湖北高质船员培训有限公司、江苏博智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新(南通)国际海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广西华晨船务服务有限公司、甘肃鑫港船员培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大连开放大学)、武汉海事职业学院、镇江蓝天职业技术学校有限公司、广西华晨船务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开展船员培训相关项目,具体培训项目及规模见附件。

二、同意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湖北高质船员培训有限公司、甘肃鑫港船员培训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船员培训许可证》上的“法人”信息变更,同意共青科技职业学院《船员培训许可证》上的“机构名称”信息变更,同意江苏省扬州技师学院《船员培训许可证》上的“船员培训项目”信息变更。

三、同意江苏博智教育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新(南通)国际海事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船员培训许可注销申请。

请你单位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打印《船员培训许可证》,后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船员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附件:《船员培训许可证》 及记载事项变更情况表.pdf

收藏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