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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江西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江西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上饶高新区)前身为广丰县芦林工业园区,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江西广丰工业园区,核定面积为400.78公顷。2013年,原江西广丰工业园区启动第一轮扩区调区,原广丰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江西广丰工业园区扩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12月,原江西省环保厅以赣环评函〔2013〕221号出具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先后更名为江西广丰经济开发区、江西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通会员可解锁*,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上饶高新区第一轮扩区调区,规划总面积800.15公顷,按一区三园布局,分别为芦洋产业园、霞峰产业园、信江产业园,其中,芦洋产业园规划面积为620.67公顷,主导产业为红木文化产业;霞峰产业园规划面积为59.76公顷,主导产业为新能源产业;信江产业园规划面积为119.72公顷,包含壶峤组团和湖丰组团,规划面积分别为89.16公顷和30.56公顷,主导产业分别为非金属矿加工产业和再生资源产业。
经过多年开发,上饶高新区原规划范围内可供应土地面积不能满足园区发展用地需求,且部分区域产城融合度较高,已不再适宜作为园区开发建设。为打造更高质量的产业转移承接平台,上饶高新区管委会拟启动第二轮扩区调区。2023年至2025年,上饶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编制了《江西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扩区调区详细性规划,明确重点打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制造等产业集群,辅助发展现代家具、纺织服装等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和产业园区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上饶高新区管委会委托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承担江西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西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祝主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信地址: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大道工业园区服务大楼
评价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
联系人:饶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邮箱:420447978@qq.com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指定邮箱)等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评价单位反映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江西上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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