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14号)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6-18
发布于
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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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投诉书)

被投诉人1:洛阳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通衢路206号

被投诉人2: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太康路与新伊大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

相关供应商:国药器械河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号院1号楼12层1209-1212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洛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超声类设备联合采购项目(洛采公开-2026-15)(一标段)由洛阳市妇幼保健院委托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组织采购,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通会员可解锁*,评审委员会对本项目进行评审,*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成交公告,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成交人,成交金额425.5万元。

因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质疑,*开通会员可解锁*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认定质疑事项成立并书面告知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5月25日发布结果更正公告国药器械河南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为成交人,成交金额677.8万元。

投诉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于当日予以受理,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二、投诉事项及请求

(一)投诉事项

对洛阳市妇幼保健院2025年超声类设备联合采购项目违法质疑答复不服、请求撤销错误结论并维持中标结果;被投诉人处理质疑的程序严重违法,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剥夺了投诉人的程序性权利;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的事实认定错误,其认定结论缺乏任何有效证据支持,依法不能成立;被投诉人认定质疑成立并意图变更中标结果,实质上超越了其法定职权,属于无权处分;被投诉人未依法保障投诉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处理过程显失公正。

投诉依据:投诉人依法参加本项目投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各项技术、商务、价格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后因其他供应商恶意质疑,被投诉人(招标代理机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质疑答复告知书》,违法认定质疑事项第2、3、5、8、9、10、11、12、13、14、16、17、19、20、21、22、23、25、28、29、30、31、32共23项参数“质疑成立”。ULTIMUS 9E

被投诉人事实认定完全错误,投诉人全部参数均100%满足,投诉人所投飞依诺ULTIMUS 9E数字化彩色超声诊断仪,已提供注册证、技术手册、功能截图、操作视频、厂家承诺函等完整证据链,所有被错误认定“不满足”的参数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

投诉请求

1.撤销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的《质疑答复告知书》及*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的《质疑答复书》中关于质疑事项成立的决定;

2.责令被投诉人依法重新审查本次质疑事项,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程序合法、事实清楚、依据明确、理由充分的书面答复;

3.责令暂停本采购项目的后续活动,维持投诉人中标结果的有效性;

4.如经审查确需改变中标结果,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和情形,依法审慎处理。

三、调查核实及认定情况

收到投诉后,我局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投诉中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事项2:参数 1、基本配置:设备用途:腹部、产科、妇科、心脏、小器官、泌尿、血管、儿科、神经、急诊、麻醉、其他。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产品注册证明确载明“适用于人体超声诊断检查”能体现急诊、麻醉等应用。

事项3:参数 1.1.3.设备支持6向电动独立调节功能(即电动上下升降、左右旋转和前后平移)。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参数应予扣除0.4分。

理由:证明材料说明的是“控制面板”的调节。

事项5:参数 *1.4.1探头接口数量≥5个(5个探头接口均为无针式接口且大小一致)。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投标文件中证明材料已体现无针式接口及数量。

事项8:参数2.2组织多普勒成像,包括组织速度多普勒成像、组织能量多普勒成像、组织频谱多普勒成像、组织M型模式四种成像模式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证明材料已体现组织多普勒成像及频谱多普勒成像(P436)。

事项9:参数2.3.扩展成像(要求凸阵、线阵、相控阵探头可用)。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参数应予扣除0.4分。

理由:证明材料探头型号G2-5C,说明书里该机型支持的探头未见该型号。

事项10:参数2.4.组织特性声速匹配技术,根据人体组织真实情况,匹配至最佳成像声速。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证明材料中已体现组织特性声速匹配技术。

事项11: 参数 *2.5.立体血流技术,呈现血流的上下、左右、前后三维关系,增加血流的立体感呈现,可与能量血流、高分辨率血流、微细血流联用,增强微小血流的显示效果。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证明材料已体现立体血流可与能量血流、高分辨率血流、微细血流联用。

事项12:参数*2.6.探头可配备穿刺导向装置

穿刺针增强技术,凸阵和线阵探头均可支持,配备腹部、浅表及腔内探头穿刺架,配备可重复使用穿刺架≥5个。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参数应予扣除1分。

理由:实际配置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事项13:参数 2.7.1.支持二维宽景和能量宽景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参数应予扣除0.4分。

理由:证明材料所提供的图片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产品的注册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图片日期早于产品注册日期。

事项14:参数2.9.具有智能血流跟踪技术。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已体现智能血流追踪技术。

事项16:参数 2.12.1.造影成像

*1)造影成像功能支持腹部探头、浅表探头、腔内、腔内容积。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参数应予扣除1分。

理由:证明材料图片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产品的注册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图片日期早于产品注册日期。且提供的证明材料未见腔内、腔内容积图片。

事项17:参数 2.12.高级成像功能 *5)具备造影时序分析功能。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证明材料已体现造影时序分析功能。

事项19:参数2.12.2弹性成像

*1)应变式弹性成像,具有压力补偿技术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参数应予扣除1分。

理由:证明材料未体现压力补偿技术。

事项20:参数 2.12.2弹性成像

*2)应变式弹性成像支持应变、应变率和应变直方图的测量,具有肿块周边组织与正常组织、肿块周边组织与肿块内组织弹性分析功能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证明材料已体现肿块周边组织与正常组织、肿块周边组织与肿块内组织弹性分析功能。

事项21:参数 2.12.2弹性成像

*3)剪切波定量弹性成像,支持二维实时剪切波弹性成像图,支持凸阵探头、线阵探头和腔内双平面探头(一线一凸)

结论:经核查,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参数应予扣除1分。

理由:其中一张证明材料图片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产品的注册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图片日期早于产品注册日期。

事项22:参数 2.12.2弹性成像

*4)剪切波定量弹性成像,具备组织硬度定量分析软件(支持多比值分析、柱状图分析、定量分析直方图),弹性定量的参数包括杨氏模量值、剪切模量值、剪切波速度,定量组织的硬度信息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证明材料已体现柱状图等分析功能。

事项23:参数 2.12.2弹性成像

5)具有质控稳定性指数、质控图、质控指数等质控形式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证明材料已体现质控指数等要求。

事项25:参数 2.12.2弹性成像

7)支持腔内剪切波弹性成像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证明材料已体现腔内剪切波弹性成像功能。

事项28:参数2.13.4.全自动左心射血分数的测量,机器自动识别左心室的舒张末期和收缩末期,并且以左右双幅图像显示,自动得出EF、SV等测量数值。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证明材料已显示机器自动识别左心室的舒张末期和收缩末期。

事项29:参数 2.14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2.14.1.二维灰阶模式

2)LGC: ≥8段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SGC与LGC,其功能相同。

事项30:参数 2.14系统技术参数及要求,2.14.1.二维灰阶模式

3) 腔内探头扫描角度:≥170度,扩展成像后≥200度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参数应予扣除0.4分。

理由:证明材料提供的图片探头型号为X4-9E与偏离表中的响应型号G4-9EV不一致。

事项31:参数 2.14.3频谱多普勒模式

取样容积: 0.5-20mm ,支持所有探头

结论:亚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提供的证明材料已体现0.5mm和30mm,且是线阵探头的,未见到支持所有的探头的材料。本项参数应予扣除0.4分。

事项32: 参数 2.15探头参数及要求

探头频率:

单晶体凸阵探头频率:1-6.0 MHz

线阵探头频率:3.0-17.0 MHz

单晶体相控阵探头:1.0-5.0MHZ

腔内探头:3.0-10.0MHZ

小儿相控阵探头:2.5-8.0MHZ

小儿腹部探头频率:4.0-10MHz

线阵血管探头频率:3-9.0 MHz

支持双平面探头,一线一凸双平面探头:凸阵4-9MHZ,

线阵4-11MHZ

结论:美乐(北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理由: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探头频率段已覆盖招标文件中的相关探头频率要求。

综上所述,投诉所涉事项2、5、8、10、11、14、17、20、22、23、25、28、29、3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成立;事项3、9、12、13、16、19、21、30、3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不成立,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应扣除6分。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更正结果无效,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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