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单一来源
发布时间:
2025-11-11
发布于
河北邢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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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清河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租赁办公楼需能同时满足33个部门1100人办公,同时要设立对外便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 需要独立办公,环境安静、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及日常通勤。楼内空间布局要合理,配套设备齐全,总办公面积需要30000平方米以上。需有容纳200人以上开会大型会议室(配备高清投影仪、大型电子显示屏、音响系统、会议桌椅、麦克风等设备);小型会议室(配备投影仪、会议桌椅、麦克风等会议设备),还需特殊视频会议室(需配备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包括高清摄像头、麦克风阵列、视频会议终端等)。办公楼能同时满足33个部门1100人办公,需要同时设立对外便民服务的公共服务办事大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专家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进行了论证。具体论证如下:标的物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本次租赁的办公楼位于珠江街北侧,岷山路东侧 。该地理位置能满足:业务集中办公的要求公共服务便利性: 该位置便于群众和企业前来办理业务,能最大限度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安全环境要求:该位置相对独立、易于管控的特定环境,而该楼宇全面配置智能识别系统。配套设施唯一性: 该大厦拥有 (专用的停车场、会议室、食堂、水电暖、消防等) 配套设施,完善这些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必备条件。 经专家组充分讨论与合议,一致认为: 清河县机关办公楼租赁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 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唯一供应商(清河县扬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null 地址:null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三、公示期限 2025/11/12至2025/11/18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王晓清 联系地址:清河县珠江街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采购办 联系地址:清河县泰山北路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清河县事成建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清河县运河大街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附件 #detail#91*开通会员可解锁*836XG#_@_@清河县扬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清河县珠江街16号#_@_@#filename#专家论证意见表3#_#jpg#_#4639202d-7706-4983-a3a1-a722c70a0d08@_@专家论证意见表1#_#jpg#_#8da16499-ade7-4cad-82ce-e96d89c48500@_@单一来源采购公示表#_#jpg#_#cc947afd-40a3-4574-9fce-edeac00ca6a7@_@专家论证意见表2#_#jpg#_#d5d7e47a-e6d6-48c9-ace0-98a84385f9af@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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