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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答疑澄清文件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HXZB2026-A2-00216-002)发布澄清文件,对以下内容进行澄清修改:
1、我方在编制河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文件时,有以下问题需要贵方予以确认:
我方为施工和设计两家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两家均为大型企业,请问资格预审文件 P63 页“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是否只牵头人填写即可 ?
答:按照《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第10项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规定及资格预审文件涉及该内容的规定执行。对于中小企业(含小微企业)的份额,申请人若采用预留份额拟分包方式的,其所占本项目全部合同总额比例,应当符合公告中第3.1.6款的规定。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1”。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申请文件中附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主要部分、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的扫描件或截图;
问:消防验收意见书(合格)资料,因项目竣工验收后,此证明材料为发包人组织出具,且一般不会给到承包人留存,此项材料可否不提供?
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答疑澄清文件01号答复事项1”。
3、招标文件要求国家级及省级奖项以《关于修改《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附件 2“列入计分范围的国家级、省级荣誉信息”为准。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供企业获奖属于经过《关于修改《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所申报奖项的情形,需提供通过审核证明材料。
问:我单位提交《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奖项均为河北省内省级奖项。我单位投标想用国家级奖项以及外省省级奖项,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对于奖项的认定,按照《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评分标准》第10项企业获奖情况的规定及第7项备注执行。若企业奖项不属于经过《关于修改<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所申报奖项的情形,则无需提供“通过审核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若我方联合体单位(设计单位)为大型企业,是否也需要填写?如需填写,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金额比例为多少,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金额比例为多少。
答:无论申请人是否为联合体方式参与,以及联合体成员的设计单位是否为大型企业,申请人拟分包的份额所占本项目全部合同总额比例符合规定即可。详见“答疑澄清文件02号”答复事项1。
5、招标文件P6,3.1.6预留给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总额的 40%。但P66页要求填写“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不少于合同总额的 %”。前后不一致,前面为“中小微企业”,后面为“中小企业”。请明确本项目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
答:申请人拟分包的份额所占本项目全部合同总额比例符合规定即可。详见“答疑澄清文件02号”答复事项1。
6、表二《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评分标准》“企业获奖情况”备注中,“......注: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所提供企业获奖属于经过《关于修改《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所申报奖项的情形,需提供通过审核证明材料。”请问需提供何种通过审核证明材料?
答:以《关于修改<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为准。
7、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都为大型企业,资格预审文件中“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是否可以只填写“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
答: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方都为大型企业的,申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可以空白不再填写,或者不再提供此函。“大中型企业分包意向承诺书”能够清晰、准确的表述联合体成员的类型即可。
资格预审文件涉及上述澄清修改的,以本次答疑澄清文件为准,其余内容均不变。
招标人:河北师范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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