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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六、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六)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 金额或 / 元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现变更为:
3.自发现承诺内容失信行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补缴500000 元投标保证金,逾期补缴的的视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事项不变。
特别提示:为保证后续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潜在投标人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下载最终澄清与答疑后的变更文件附件中的招标文件(见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最新变更文件),并依据最新变更文件中的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导致投标文件上传、解密、评审等后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