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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项目名称 |
平房区公社大街夜市经营权出租项目(新疆大街至建文街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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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6]哈产租1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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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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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本出租方承诺其出租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议,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次出租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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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平房区公社大街夜市经营权出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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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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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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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北起新疆大街,南至建文街,公社大街道路沿线双向幅面 |
经营沿线 |
约4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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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数/所在层数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价格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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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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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报告现用途 |
主要经营:百货、饮品、蔬菜、水果、肉蛋类、小吃副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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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状况 |
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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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递增方式 |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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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底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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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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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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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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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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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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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黑龙江银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银强评报字[2026]第044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交易保证金需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在《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转化为首年租金的首笔租金,剩余租金承租方应按《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订的《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出租方与承租方自行协商交付租赁物。 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9、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为准。 10、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1、依据哈城管发【2025】7号《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承租方应执行下列管理标准: (1)、街路市场摊区管理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到位,日常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管理、保洁力量充实、齐全。 (2)、按照街路市场摊区占道长度或面积合理配备管理、保洁人员。每100延长米至少配备管理、保洁人员4人,小于100延长米的配备管理、保洁人员3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保洁人员按时挂牌上岗,全程跟踪管理。 (3)、明确划定街路市场摊区经营区域,施划经营区域界限标线。街路市场摊区与主、次干路相交的,区域界限标线应距主、次干路路口30米,限于区域内经营。经营区域界线标线颜色以黄色为主,统一施划。 (4)、在街路市场摊区起止点、街路交叉口、小区出入口等位置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可组合、移动式街路市场摊区分界标志板。分界标志板应标识明确、完好整洁,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分界标志板为长1.5米、高0.8米和长1米、高0.6米两种规格,颜色以绿色为主色调,统一制作。 (5)、保障市场秩序和市场各方面安全,维护市场公平诚信交易秩序,在街路市场摊区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格、样式的公平秤和意见箱,至少各设置2个。 (6)、在街路市场摊区起止点处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街路市场摊区监督公示板。监督公示板正面标注摊区名称、起始位置、长度面积、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部门、监督电话、三级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责任人照片、联系电话等内容,背面标注街路市场摊区管理标准。监督公示板规格为长1.6米、高2米,固定式,颜色以浅绿色为主色调,统一制作安装,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 (7)、街路市场摊区经营区域界定明确,严禁市场外溢。按规定时间开市、闭市,无提前入市、延时闭市现象。 (8)、保持市场摊区设施干净卫生、完好整洁、规范有序。严禁使用超大、超长、超宽、超高的市场摊区设施;严管使用塑料布、纸质板、衣布料等临时性材料用做围挡设施;严限使用红、蓝、黄、黑等为主色调的设施颜色。 (9)、市场摊区运营期间实行摊位业主、保洁人员、管理人员全程三级保洁制。管理、保洁人员齐全,管理、保洁制度健全,闭市后30分钟内完成垃圾清运。市场摊区内垃圾容器齐备完好,摊区及摊位内保持干净整洁,摆放整齐,撤市后20分钟内完成清扫作业,日产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及散落污物。 (10)、市场摊区管理主体,均须配置垃圾集中收运容器。市场摊区每侧路段间隔20米,设置一个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市场摊区起止点各配备一台垃圾收运车辆。配备餐厨垃圾桶,餐厨废弃油脂不得倒入雨水排放井,污染周边环境。摊位业主自备适合其经营类别的垃圾箱桶。摊位业主垃圾桶统一放置在摊位前左侧。 (11)、市场摊区不得设置固定商亭、摊床等永久性设施;市场摊区内无炭火烧烤食品、严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严禁售卖和加工野生动物及制品,严禁售卖活禽和活禽现场宰杀加工制作,经营业户车辆不得在街路市场摊区内停放;不得散烧原煤,不得使用小煤炉,不得使用伪劣、过期、未检验的煤气罐等,不得噪声扰民,不得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严禁明火作业。 (12)、街路市场摊区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小吃摊位必须放置灭火器、灭火毯。 (13)、场内销售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操作前必须洗手消毒,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工作服卫生整洁,防止发生交叉污染。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留存进货票据。采取人防联防、监控技防等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偷盗行为。市场摊区业户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安全规定。 (14)、建立业户信息管理平台。登记业户及共同经营人员的身份信息、原籍住所、既往职业、生活状况、经营性质、经营种类、经营形式、经营期限、经营处所等业户基础信息,记载许可项目、地点、期限、形式、收费、销籍等临时许可事项信息。 (15)、严格规范收费,执行本市有关收费标准。明确市场摊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公示公开,杜绝乱收费和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 (16)、严格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及《平房区街路市场摊区奖惩标准执行考评标准》事宜。 (17)、接受出租方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检查、监督和考评,并按要求及时调整、改正。 (18)、充实管理力量,配备配齐相关管理人员,明确日常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合理确定分配摊位,设置与市场摊区相适应的环卫、消防、监控、照明等设施,维护摊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管控摊区超时、无序经营。核验市场摊区业户的有关证照,负责市场摊区界限外50米范围内的外溢管理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19)、履行其他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市场食品安全、规范经营秩序、维护场容场貌、卫生防疫、积极配合市场升级改造等管理义务,确保市场管理规范达标。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 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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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230108MAC9GPRT1Q 法定代表人:王浩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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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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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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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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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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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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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所有标的最终以交付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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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出租方对承租方要求: 1、本项目为市政道路,意向承租方运营夜市需要遵守哈城管发【2025】7号《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文件。 2、意向承租方需为法人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集贸市场管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成交后能出具项目运营方案。 3、意向承租方应已取得运营管理夜市所需的全部资质许可,资质均合法有效,符合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障本项目合法合规运营。并应具备清扫,保洁,垃圾运输的能力,市场内按照有关街路市场摊区规定配备管理员、保洁员,市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识。 4、意向承租方对本项目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接受该现状。 5、意向承租方成交后应按照出租方要求对于市场标准化建设、疫情防控、七见七即七提升、反恐等要求进行必要投入,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相应设施等的建设。 6、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为准。 7、意向承租方需须具备市场实际管理经验且符合以上要求才可参与报名,如成交后不符合要求,成交结果作废并扣除参与报名的全额交易保证金。 |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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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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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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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6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后应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的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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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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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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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束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应在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完成缴费后,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承租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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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杜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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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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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 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2026.docx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2026.docx 附件:出租明细.xls 附件: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摊位规范管理指南2025.4.07修改版.pdf 附件: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工作综合考评办法实施细则(市场摊区管理)(1).doc 附件:平房区街路市场摊区奖惩标准(2)(1).docx 附件:哈尔滨创融农业产业园区管理有限公司公社大街夜市委托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