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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项目名称 |
哈尔滨里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新亭街夜市市场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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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2026]哈产租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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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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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本出租方是标的的所有权人或有权(授权)管理人,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出租行为已经按照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规定,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完成了所有前置审批(包含评估备案)程序,本次出租行为合法合规。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新亭街夜市市场年承包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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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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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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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落位置 |
新亭街西侧比优特门至新天地家园小区大门(新亭街2号至20号)、东侧比优特新亭街入口至新天地家园小区大门,长度300米 |
出租参考长度 |
3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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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数/所在层数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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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期限 |
3年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详见出租明细 |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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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状况 |
闲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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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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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底价 |
11.9万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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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11.9万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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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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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机构 |
黑龙江德正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德正源评报字(2026)第 261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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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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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清单 |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出租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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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德正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正源评报字(2026)第 26133 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出租方受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委托,负责担任居间及公开挂牌管理单位,委托出租方通过产权交易所发出出租信息、组织开展本次出租活动。哈尔滨里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诚实守信原则。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街道办事处与承租方三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权租赁三方合同》为准。 5、标的成交价款不包括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其中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摊区水、电、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等费用。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签订15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经营期第一个月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街道办事处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的20%作为管理保证金,对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扣除相应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7、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权租赁三方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8、承租方在签订《哈尔滨市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权租赁三方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者上级部门对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管理的市场有新要求的,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9、标的市场摊区建设按照哈尔滨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执行,日常考评监管按照《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修订版)》《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执行,并加大资金投入。 10、摊区范围:西侧自比优特侧门至新天地家园小区大门(新亭街 2 号至 20 号)、东侧自比优特新亭街入口至新天地家园小区大门。按道里区城管局要求街路市场摊区设置标准:每处摊位按1.5延长米为一个基本单元。 11、标的人员配置:按照有关街路市场摊区规定配备管理员、保洁员,市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识。 12、标的设施:(1)在街路市场摊区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格、样式的公平秤和意见箱,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每个街路市场摊区至少设置2处;(2)在市场摊区起止点处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监督公示板,标注摊区名称、起始位置、长度、面积、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部门、管理标准、监督电话、三级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责任;(3)营业期间封闭路段市场起终点处应设置拒马隔离桩。 13、标的市场卫生管理:市场摊区管理主体,均须配置垃圾集中收运容器。 14、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同意承租方将所承租摊区作为市场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倒卖摊位,不得对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摊区实际经营区域移作他用,如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15、承租方成交后,需安装市区、区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关于街路市场摊区有关防恐、消防、安全等要求,安装防撞设施、监控、消防器材等规定设施; 16、承租方需要按照《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管理细则》《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七见七即七提升”》等要求,规范管理市场摊区,制定安全及应急方案,签订文明诚信经营承诺,安装灯饰亮化、安全用电等设施。 17、承租方经营期间需遵照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由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意向承租方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8、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 19、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20、本公告未尽相关事宜,以承租方与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道里区康安街道办事处三方签订的《哈尔滨市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权租赁三方合同》为准。 以上条款均由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出租方进行解释说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已了解标的的相关信息及要求,并报名前与出租方及相关方协商确认,不得因此要求退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成交后,如因此发生纠纷,和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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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里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EPG8T5XW 法定代表人:韩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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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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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行为批准 |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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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 不少于1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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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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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 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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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按出租方、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管理局要求: (1)意向承租方要有企业法人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方营业执照要有市场管理相关经营范围,佐证材料:营业执照; (2)意向承租方需有不少于5年早夜市承包经营管理相关经验 。佐证材料: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3)意向承租方参与市场摊区管理人员不得有涉黑行为,不得有前科劣迹,需在报名前向出租方提供无犯罪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 (4)为保持意向承租方管理人员的稳定性和管理的连续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3人,意向承租方需提供不少于3人与意向承租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对应管理人员在意向承租方名下不少于连续2年的社保(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缴纳记录、不少于1年的工资流水; (5)参与市场摊区项目的意向承租方、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竞拍; (6)为保障市场安全稳定,参与市场摊区项目的意向承租方,主要负责人需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资格证书;管理人员至少1名是普通行业安全管理人员(意向承租方名下缴纳社保人员),需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书; (7)意向承租方对市场内的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相关标准执行,不得以各种方式抬高摊位价格,正式运营后摊位费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出具承诺书。意向承租方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工作时间) 到出租方指定地点(具体地址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详询展示联系人及电话)进行材料审核, 须经出租方对上述要求审定合格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须额外提供材料审核通过相关证明材料,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通过 材料审核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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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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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意向方实名注册填报的报名信息,是后续资格审核、参与交易全流程的唯一有效依据;信息填报存在错误、缺失、不完整等情形,将直接导致报名失败。意向方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上报名流程一经启动,填报信息不得随意变更。意向方报名后确因信息有误、材料不全需更正、补正的,应密切关注报名截止时间,预留充足时限完成修正与补正。若因意向方自身原因,临近报名截止时点才提交报名材料,或未在报名截止前完成信息修正、材料补正,最终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此引发的全部操作风险、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后果,均由意向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与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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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1.9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网银、电汇,其他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哈尔滨市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权租赁三方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保证金所产生利息退还受让方,具体到账时间及利息以银行系统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优先用于弥补交易服务费。若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哈交所、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利益受损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过错承租方进行追偿。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哈尔滨市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权租赁三方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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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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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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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结束 |
1、交易服务费比例:交易服务费按照公告附件三:《协议书》标准收取; 2、承租方应在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完成缴费后,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承租方为法人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尔滨产权交易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哈尔滨市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权租赁三方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带息退还手续,利息及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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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任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宋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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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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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附件:出租明细.pdf 附件: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考评办法.pdf 附件: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量化考评实施细则.pdf 附件: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长效监管机制(修订版).pdf 附件:摊位标准化建设指南3.8.ppt 附件:哈尔滨市道里区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权租赁三方合同.docx 附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附件三协议书2026.docx 附件:附件四声明书2026.docx 附件:附件一报名所需材料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