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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蓝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中转24000吨化工系列产品储存库新建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苍南县蓝轩科技有限公司根据《苍南县蓝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中转24000吨化工系列产品储存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浙江省龙港市龙港新城新材料产业园14号;
建设规模:年中转24000吨化工系列产品;
主要建设内容:企业为龙港新城(临港产业基地)化工集聚区内18家企业之一,项目用地面积9286.95m2,地上建筑面积1828.71m2,可年中转24000吨化工系列产品。现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中转24000吨化工系列产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委托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苍南县蓝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中转24000吨化工系列产品储存库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了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文号:温环苍建[2020]29号),随即进行设备组装,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 91330327MA298CDWXK001Y ),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27日委托浙江正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验收检测工作。经现场勘查并核实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在仔细分析大量有关监测数据的基础上编写了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为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中转24000吨化工系列产品储存库新建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冷却机组增加一套,其余建成内容与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重大变化情况清单,本项目的变化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运营期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用水主要为雨水和场地冲洗废水,雨水、场地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内8号楼龙港市固源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的废水处理设备(全自动CCRO膜法中水污水回用环保水处理系统)里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龙港市临港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大呼吸损耗废气、小呼吸损耗废气和桶装损耗废气。
(1)污染防治措施
①大呼吸损耗废气
项目采用平衡管技术,即槽车有两条管与储罐连通,一条是槽车往储罐输送物料的管道,另一条是储罐顶部与槽车连通的管道。采取槽车的气液相管与储罐气液相管相接,形成闭路循环,罐车与鹤管选用法兰连接或硬管螺栓密闭连接,大呼吸蒸汽会通过与储罐顶部连通的管道送入槽车,因此没有大呼吸废气排放;
②小呼吸损耗废气、桶装损耗废气
项目已在灌装部位设置集气罩,储罐小呼吸废气经呼吸阀接入废气收集管道,小呼吸损耗废气、桶装损耗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
(三)噪声
运营期的声环境主要污染源是生产设备运行的噪声,本企业采取了以下措施:
企业生产运行过程中车间布局合理,且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了相应的减震降噪措施,无高噪声现象。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应能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四)固废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为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沉渣和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
项目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沉渣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2)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其他环保设施:
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
本项目对废水的处理效率没有明确的要求。
2、废气
无。
3、噪声
无。
4、固废
无。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生活污水排放口和生产废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总氮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净化后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 h平均浓度值)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北侧、西南侧与其他企业紧邻,不符合检测条件,厂界东南侧、西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沉渣和生活垃圾。项目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沉渣属于危险废物,已设置危废暂存间及警示性标志牌,与温州市耀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已基本按照环评的要求落实了各项环保设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控制在环评及批复的要求之内。
六、验收结论
苍南县蓝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中转24000吨化工系列产品储存库新建项目手续完备,基本落实了“三同时”的相关要求,废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达标,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该项目的建成及运营在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监测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测报告、相关附图附件,补充部分厂界噪声未监测说明。
2、进一步完善厂区的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规范环保设施的设计;完善厂区内储罐区、装卸区的防腐防渗措施;完善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3、规范建设危废堆场,做好各类标识标牌和台账;制定环境安全风险排查制度,按照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自查。
4、按照企业信息公开的要求主动公开企业相关环境信息。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详见“苍南县蓝轩科技有限公司年中转24000吨化工系列产品储存库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人员签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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