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塔附楼维修采购项目(二次)询价公告
询价
发布时间:
2026-05-08
发布于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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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淮安市新闻传媒中心就电视塔附楼维修采购项目(二次)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请各供应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电视塔附楼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4.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5.采购需求:电视塔附楼雨季渗漏严重,导致外墙、内墙墙面大面积脱落,现需进行维修维护。主要工程内容有:

①楼顶防水材料重铺。

②外墙真石漆铲除重新喷涂。

③室内墙面维修。

④塔座2楼楼顶破损地砖修复。

⑤电视塔南门步行走道栏杆和地砖维修。

⑥中波台机房顶局部防水材料重铺和地砖修补。

项目清单详见附件。

6.合同履行期限:维修、维护等工作须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并提交验收;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

7.付款方式:整个维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第三方审计公司结算审计(结算审计按照固定单价)后支付审定价的97%,余下3%作为质保金。竣工满五年并经双方共同验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剩余款项(无息)。

注:以上付款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取款项前向采购人提供足额有效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有关税率规定),因乙方票据提供不及时,以及不符合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及甲方相关要求,而导致款项不能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含有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②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4.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报价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服务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报价应包括询价文件所确定的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该项目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为完成本项目可能发生和报价供应商认为所需的一切有关费用。

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询价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4.供应商报价前,须充分了解项目实际需求以及项目现场实施环境和条件,中标后具备独立签订合同、实施项目的能力,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5.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四、响应文件接收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或送至淮安市篆香楼路6号中楼301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为避免快递递送不及时,建议提早邮寄,采购人不对因快递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超时送达而负责。

3.响应文件提交要求:按照附件的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交装订好的响应文件一份,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袋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五、开启及推荐成交候选人

1.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淮安市篆香楼路6号1107办公室

3.推荐成交候选人:本次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条件下,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并推荐出成交候选人。当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多于一家时(报价相等),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淮安网公示,如无异议后,成交供应商在5日内(节假日除外)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价无效:

①未按照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②不具备询价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③不同询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出现了评审小组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⑤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⑥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询价采购活动:

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项

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缴纳成交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否则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之内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后,采购人将无息退还该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淮安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址:淮安市篆香楼路6号

采购联系人方式:谢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现场联系人方式:吴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淮安市新闻传媒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电视塔附楼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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