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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厅拟委托第三方承担《海南省土壤普查有机质及酸化专题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现进行公开比选,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海南省土壤普查有机质及酸化专题成果示范推广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项目预算:87.25万元。(报价金额不超过预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报价金额视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围绕酸化与有机质成果数据落地转化,通过校核诊断、技术集成、示范验证、总结推广全流程,将普查数据转化为田间可操作改良方案,优化热区耕地技术体系,推动三普成果应用。
(一)开展三普成果深化应用与复合障碍诊断。依托土壤酸化分级、有机质等级空间分布专题成果,在定安、临高、东方、陵水、三亚等5个以上市县布设校核点位不少于100个,梳理酸化、有机质偏低等制约因素,完善复合障碍类型分区,明确治理单元与改良方向,编制《海南省土壤三普酸化与有机质专题成果田间应用校核报告》1份。
(二)开展协同改良技术筛选与方案集成。坚持分类治理原则,筛选匹配高效治酸、渐进控酸、常态阻酸的降酸增碳培肥产品3-5种、技术模式1-2套。同步开展田间实验对比和适配性验证,明确不同技术组合的适用条件、物料用量、施用时期及配套管理要求,编制分类型、轻简化、可推广的协同改良技术方案不少于1份。
(三)开展分级示范验证与效能评价。按照确定的技术方案,在典型障碍区域建设标准化改良示范片区,示范推广总面积不少于500亩,覆盖水稻田、蔬菜连作田、南繁旱地及其他代表性耕地类型,片区布局涵盖定安、临高、东方、陵水、三亚等典型市县。示范区重点应用调理剂施用、有机肥还田、绿肥种植等核心改良技术,开展连续2季作物的土壤质量和产能跟踪监测,对比改良前后各项指标数据,评估协同改良实际成效。项目预期实现示范区土壤pH提升 0.3-0.5 个单位、有机质提升 5% 以上、作物产量提升 8% 以上。根据监测结果动态优化物料用量、施用时期和配套管理措施,最终形成协同改良技术参数体系、示范监测数据集和分类示范应用模式。
(四)推进成果固化与推广落地。结合示范验证实际成效,对现有技术方案进行修正完善,提炼适配海南水田、菜田、旱地的标准化技术模式,编制《海南热区耕地酸化矫正与有机质提升实操技术指引》1份,形成应用案例、总结及示范案例各1套,组织观摩推广活动不少于2场次,推动成果下沉应用,为大范围推广奠定基础。
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若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六)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自行提供获取文件开始时间之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报价提交材料
(一)提供“五、申报单位条件要求第(一)至第(八)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二)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或准许执业证明文件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简介和报价函;
(五)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核心团队及成员介绍、相关领域工作业绩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标准
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审法评审,对响应供应商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按照设置项目评审评分表进行评审(见项目评审评分表)评出综合得分。
项目评审评分表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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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40分商务部分:30分报价部分:30分 总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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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分类 |
评审内容 |
详细描述 |
分值 |
技术评审 |
项目理解与工作思路 |
包含:①海南省土壤普查有机质及酸化专题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背景、目的理解②工作思路和方法。 以上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具有可行性,每小项5分,满分10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每小项最多扣5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不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情形、针对性不强、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下同。) |
10 |
项目实施方案 |
包含:①目标任务;②实施具体内容、安排;③人员配置与任务分工;④时间进度安排;⑤经费支出安排;⑥保障措施。 以上内容完整,符合项目实际,具有可行性,每小项5分,满分30分。每有一处缺陷扣1分,每小项最多扣5分。不提供不得分。(缺陷定义同上)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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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评审 |
同类项目业绩 |
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供应商每提供一个类似耕地酸化治理、土壤改良、产能提升等领域的项目业绩的得5分,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15 |
项目团队人员 |
根据供应商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项目领域相关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分; 项目团队总人数16人及以上的,得5分;10-15人,得3分;4-9人,得2分;3人以下不得分; 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背景或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5分;少于5人的,每1人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提供团队成员清单、联系方式、简历、相关资质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最近三个月在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等,加盖供应商公章。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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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评审 |
报价得分 |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注:满足询价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30 |
异常低价审查 |
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格的,参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如报价的各项成本和利润构成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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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综合得分计算与排名规则:最终得分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报价得分。
2.排名规则: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列,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列,综合得分、报价、技术得分均相同的,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以上均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
3.中选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其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八、评审要求
(一)供应商不能恶意报价,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响应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单位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单位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响应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已经中选的,取消中选资格,未中选的,取消参评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7月22日,纸质件报价材料一份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光盘)进行密封,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或邮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丁栋B404室农田建设管理处,并领取响应文件接收回执,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恕不接收。
十、质疑和投诉处理
供应商如认为比选公告、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不受理响应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再次质疑。
联系部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丁栋B404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处室电话)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一、公告方式
比选结果经内部审批程序审定后,在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网站发布中选供应商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
十二、签订合同
确定中选单位后,由中选单位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签订合同,按合同执行。如中选单位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有权取消中选资格或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联系人:冯女士,联系电话:65373702。
特此公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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