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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政工出【2023】1号汾口镇原先锋机械厂地块厂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淳政工出【2023】1号汾口镇原先锋机械厂地块厂区项目 |
汾口镇原先锋机械厂地块 |
中盛路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厂房14426.69平方米,将原支座组装生产车间搬迁至新建1#厂房,并新增机加工设备、自动喷漆线1条、伸缩喷漆房1个,扩大支座的生产规模;在新建厂房布设环保型止水带生产设备,新增环保型止水带的生产;现有波纹管车间新增1台PLC全自动预应力金属波纹管机,增加镀锌钢波纹管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可达年产盆式橡胶支座2万套、伸缩缝3万米、波纹管200万米、环保型止水带200万米的生产规模。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喷砂粉尘、喷漆废气、固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止水带车间挤出废气,均须经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其中抛丸/喷砂粉尘、喷漆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固化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按照《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止水带车间挤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其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本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汾口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切割液、水帘柜补充更换废水按危废处置,挤出机间接冷却水不排放。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乳化液包装桶、漆渣、水帘更换废水、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静电除油收集废油、废机油、废油桶、废抹布和废手套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钢砂、除尘收集粉尘、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可外售物资回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