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22日拟作出的淳安千岛湖谦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瓶装饮用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4-2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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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淳安千岛湖谦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瓶装饮用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淳安千岛湖谦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瓶装饮用水技改项目

淳安县大墅镇洞坞水厂二号用地

淳安千岛湖谦美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忠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位于淳安县大墅镇洞坞水厂二号用地,总投资208万元,购置安装瓶装饮用水生产流水线等国产设备,项目实施后原瓶装饮用水产能保持不变,仅增加吹瓶工序。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吹瓶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其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附录A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瓶坯、贴标材料须使用环保型材料。 2、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采取各类隔声消声减振措施,以实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3、固体废弃物应分类管理,妥善处置。其中废包装材料属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作物资回收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危险固废暂存危废仓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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