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7月30日拟作出的排岭半岛牧心谷停车场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7-30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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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排岭半岛牧心谷停车场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排岭半岛牧心谷停车场地块建设项目

千岛湖镇排岭半岛B-3-5地块

淳安千岛湖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中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拟选址位于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半岛B-3-5地块,总投资2100万元,停车场占地面积约41315.09平方米,其中配套管理用房(主要为公厕)面积50平方米,绿化面积20658.76平方米,建设车位总数550个,其中常规车位440个,充电车位110个。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1、施工期:(1)保护施工现场生物多样性,做好植被保护及恢复措施。(2)控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占用和破坏项目红线范围以外的区域和植被。(3)制定文明施工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选用低噪声型的施工机械,防止施工废水、扬尘、固废、噪声等污染环境。(4)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运营期: (1)加强对管理人员与游客的环境保护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运行维护人员不得随意砍伐区域内树木植物、破坏区域内原有生态环境。 (2)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在室外汇合经化粪池处理后就近排入地块周边的城市污水管网。雨水采取有组织排水,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3)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对垃圾房进行防腐、防渗处理。 (4)周边进行绿化种植,设置禁鸣、限速行驶标志。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