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4月30日关于淳安千岛湖谦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瓶装饮用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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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淳安千岛湖谦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瓶装饮用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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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799103416@qq.com

通讯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关于《淳安千岛湖谦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瓶装饮用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杭环淳评批[2026]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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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链接:杭环淳评批[2026]21号 关于《淳安千岛湖谦美实业有限公司年产9000吨瓶装饮用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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