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发改审批〔2026〕52号: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4-29
发布于
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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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发改审批〔2026〕52号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大化瑶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强基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大化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审批大化瑶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强基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大发改报〔2026〕4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旨在通过“强基”补齐县域医疗短板,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与资源协同效率,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实现群众“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有效防止因病返贫,保障乡村振兴,原则同意建设大化瑶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强基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10-45*开通会员可解锁*-310129)。

二、项目单位: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大化瑶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院)。

三、建设地点: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大化镇卫生院那银社区医院、岩滩分院、 都阳中心卫生院内。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医共体总院(县人民医院)业务楼重建项目:拆除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内原医共体成人及儿童康复医学中心、营养食堂等老旧业务用房,拆除面积约2823平方米;在原址重建医共体总院业务楼1栋,总建筑面积14998.80平方米(其中地上综合楼11105.80平方米,地下室389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工程等配套工程。

(二)医共体总院大化镇分院扩建项目:在原拿银社区医院(大化镇卫生院分院)基础上加层扩建5层,扩建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新增床位60张,并购置公卫体检车1台。

(三)医共体总院岩滩分院扩建项目:扩建业务用房1499.90平方米,新增床位30张,并购置公卫体检车1台。

(四)医共体医学次中心设备购置项目:为都阳镇中心卫生院(医学次中心)购置诊疗设备12台/套,其中血透机8台,血滤机2台及配套设备1套,肺功能检查仪1套。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80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09.1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2.48万元,预备费383.33万元。子项目具体总投资如下:

(一)医共体总院(县人民医院)总投资5525.00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4673.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9.80万元,基本预备费262.15万元。

(二)医共体总院大化镇分院总投资1785.00万元,包含工程费用 1523.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38万元,基本预备费85.22万元。

(三)医共体总院岩滩镇分院总投资415.00万元,包含工程费用343.0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1.84万元,基本预备费20.12万元。

(四)医共体医学次中心(都阳镇中心卫生院)设备购置总投资300.00 万元,包含工程费用269.7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46万元,基本预 备费15.84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统筹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八、因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无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九、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链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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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名称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核准

其 他

核准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规定以及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核准该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规范进行招标活动。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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