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基建用水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单一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3-21
发布于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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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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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基建用水服务项目
2.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服务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华夏大道以东、梅河路以西、黄海路以南、淮海路以北。

服务内容:为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提供基建用水服务。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4.单一来源原因及相关说明
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需确定能提供基建临时用水的自来水服务商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郑州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基建用水服务,理由如下:

理由一:根据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甲方: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乙方: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丙方: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兴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显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设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由港区水务公司总体负责航空港实验区415平方公里区域内水厂、管网建设及水务运营等,依法获得航空港实验区供水特许经营权。

理由二:根据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合作协议》显示:港区市政供水管网由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管理,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独家提供供水服务、收取水费和负责供水设施的建设、经营、维护和更新的权利。

理由三:根据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合作协议》显示:航空港实验区(除南水北调干渠以西138平方公里范围之外)的所有新建供水项目,由航空港实验区水务公司负责建设、运营和管理。

理由四:根据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务公司提供的《关于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给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显示:由港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给水工程专项规划》(郑港建环〔2015]8号)已经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批复,为后续给水设施选址和建设的依据,由港区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应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单位为: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1.名称: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2.地址:郑州航空港区空港六路7号
三、专家论证意见(不少于三名行业技术专家)
专家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论证意见
朱学民 郑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徐少荣 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彭玉娟 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正高级工程师 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异议反馈时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
六、其他需要公示内容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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