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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一家机动车号牌供货定点服务单位。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实施《机动车号牌监制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强调,发放的号牌必须附带生产序列标识,且机动车号牌管理信息系统需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联网。在大连市范围内,唯一符合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与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联网并能获取生产序列标识条件且满足本项目服务需求的企业是大连大安交通安全设施制造有限公司。
大连汇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号牌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向全国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参加投标。截止到*开通会员可解锁*9:00时开标时间止,仅有大连大安交通安全设施制造有限公司递交了投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予以废标。在报名公示期内本项目无潜在投标人提出异议。
因本项目报名期内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采购评标室举行了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是否有歧视性、倾向性的论证会议。经专家论证,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公告、招标文件及其程序均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内容全面、规范;投标人资格条件设定合理;项目需求、要求以及评分标准等设置客观、公正,完全符合政策导向,不存在任何倾向性、指向性、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严格遵循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论证, 经专家论证,本项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及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公开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的(有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拟参与投标的除外)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大连大安交通安全设施制造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427-5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