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6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09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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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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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套各类家用电器配件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金锚路688号

宁波吉登电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吉登电器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各类家用电器配件制造的企业。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万套各类家用电器配件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604-33*开通会员可解锁*-75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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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措施

①DA001注塑废气收集汇总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2)水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经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3)噪声影响措施

本项目主要为各类注塑机、粉碎机、烘箱、拌料机、吸料机、空压机、水循环冷却设备及废气处理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议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落实以下措施: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震垫;③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企业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中昼间60dB的要求。

(4)固废影响措施

①废包装材料委托回收单位回收利用;

②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含油抹布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在此基础上,本项目固废对环境影响较小。

2

年产5000吨8.8级以上强度紧固件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西河工业区宁力路481号

宁波晨达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晨达紧固件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高强度紧固件制造的公司。企业位于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西河工业区宁力路481号,使用自有厂房,投产后产量扩大到年产5000吨8.8级以上强度紧固件。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冷镦废气:其中2台新增冷镦机的冷镦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油雾净化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另外2台新增冷镦机冷镦废气收集后经另一套油雾净化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

高频炉加热、温镦成型废气:加强设备和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①高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②合理布局,要求车间实墙封闭处理。③设备应经常维护,加强管理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油桶委托厂家回收;金属废料、除尘灰、废布袋、废钢丸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含油金属屑、废冷镦油、废机油、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内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

宁波聚兴实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宁波市镇海区兴海南路1519号B栋B1-1109、1110室

宁波聚兴实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总投资318.88万元,用于实施宁波聚兴实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主要从事造纸相关化学助剂的研发,包括无氟防油剂、表面涂布阻隔剂、复合型消泡剂、清洗剂等,为小试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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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实验废气、不凝气收集后经2套活性炭系统处理后通过2根50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合理布局,设置密闭隔间、墙体隔声等。

(4)固废:①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集中处理。②普通废包装材料经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后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③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实验废物、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其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后定期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项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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