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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万米硅胶皮革、2000万张硅胶皮革片材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路666号蛟川智造园5号厂房三层、四层 |
宁波金美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
企业投资2260万元,租赁蛟川智造园位于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棉丰路666号的5号厂房三层和四层(面积约9873.4平方米),购置有机硅环保合成革精密制造机、涂布机、自动丝印机等各类生产设备进行生产。投产后全厂形成年产1000万米硅胶皮革和2000万张硅胶皮革片材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天然气燃烧废气: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经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涂布及烘干废气: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搅拌废气、滚涂废气、丝印废气:加强环保管理。 2、废水 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平面布局,为高噪声、振动设备设置防振基础、防振垫等,加强设备管理与维护。 4、固体废物 废离型纸、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和废网版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回收单位资源化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废过滤材料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外运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后无害化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