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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镇海区炼化医院病房改造提升(一期)工程 |
东至规划用地,北至河周路,西至石柱二路南至石柱一路 (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天益北路168号南侧地块) |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 |
为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提高炼化片区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治能力,促进镇海区的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宁波市镇海区人民医院医疗集团拟投资22609.25万元人民币对医院进行全面提升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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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并经油烟净化器+15m排气筒排放; 其他无组织废气:加强管理,加强医院日常消杀,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一并纳管排放 3、噪声 ①水泵房、配电房等设备单独设置,用低噪声设备,设备房建设及设备安装时采取具有较好减震效果的措施;机械设备的基底应加厚,铺置隔声垫,以防振动产生二次噪声污染。 ②由专业的安装人员对水泵、空调等设备进行安装,防止因安装偏差引起噪 声污染。 ③风机机组与地基之间安装减震器。 ④医院窗户采用中空玻璃窗,有效防止四周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采用分类收集、分别处理的方式,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资源化利用,产生的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和中药药渣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2 |
华大液压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液压集成系统项目 |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宏远路东侧(海四路南侧) |
宁波华大液压有限公司 |
宁波华大液压有限公司原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工业B区庄市街道318号。因原址已规划拆迁,企业购置了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宏远路东侧(海四路南侧)地块用于新建厂房,实施华大液压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液压集成系统项目。本项目实施后可年产5000套液压集成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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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施工期: (1)废气:堆场周围设置围挡,表面用土工布覆盖,定期对露天堆场、裸露场地及运输车辆行驶路段路面进行洒水、清扫,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工地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2)废水:泥浆水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①施工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理;②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以篷布等遮盖,施工单位应选择专门的密封车辆定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储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噪声: ①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土建工程尽可能在短期内完成。②对噪声源强较高的固定机械设置专门的隔声围挡;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液压施工机械替代气压机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采用静压式打桩机,对高噪声的电机安装隔声罩等。③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主要是周边企业)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施工期间设热线投诉电话,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或严格的管理。 二、营运期: (1)废气: ①油品挥发废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②切割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③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④抛丸粉尘经2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滤芯除尘+布袋除尘+15m排气筒(DA002)排放;⑤喷塑固化废气:烘箱出口上方设集气罩+15m排气筒(DA003)排放;⑥调漆、喷漆、晾干、洗枪废气:密闭喷漆房+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在线CO)+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⑦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出屋顶排气筒(DA005)排放。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宁波市雄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排水分公司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 ①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运输处理;②危废废物按要求存贮于危废仓库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③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 ①合理布局车间,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心位置,生产车间设置隔声门窗,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关闭状态;②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③企业在生产中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生产管理,减少非正常噪声的产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