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QPQ热处理线技改项目 |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海天路99号 |
嘉菲(宁波)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企业拟投资2391万元,利用位于招宝山街道海天路99号的租赁已建厂房,实施“QPQ热处理线技改项目”,对现有工艺进行部分改进,并提高产能。企业拟利用厂区现有厂房的空置区域,新增切断机、氮化炉、氧化炉、数控车床、数控精密磨床、两滚机、滚丝机、抛光机、超声波清洗机、喷淋清洗机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相关辅助系统,实施QPQ热处理线技改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年增产2000吨汽车零部件,全厂可形成年产7000吨汽车零部件生产规模。 |
/ |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采取环境防治措施后,所排污染物控制在允许排放范围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项目实施过程中及运营期间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全厂区应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现有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指标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33/887-2025))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镇海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酸喷淋塔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于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气筒排放。其中热处理废气(氨、臭气浓度)和危废仓库废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抛丸粉尘(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声等措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标准限值(其中北侧海天路为城市主干道,执行4类标准)。 4、认真做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避雨贮存、安全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