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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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时代仪表有限公司年产330万只水表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东至林周路,西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规划南一路

宁波时代仪表有限公司

宁波时代仪表有限公司原址位于宁波市镇海区骆驼通和东路68号埃美柯集团内,因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2100万元,利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东至林周路,西至规划支路,南至规划工业用地,北至规划南一路新建厂房,实施“宁波时代仪表有限公司年产330万只水表项目”,实现年产330万只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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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堆场周围设置围挡,表面用土工布覆盖,定期对露天堆场、裸露场地及运输车辆行驶路段路面进行洒水、清扫,施工车辆限速行驶,工地出入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2)废水

泥浆水经配套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固废

①施工期间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委托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理;②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以篷布等遮盖,施工单位应选择专门的密封车辆定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储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4)噪声

①施工时间安排在昼间,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土建工程尽可能在短期内完成。②对噪声源强较高的固定机械设置专门的隔声围挡;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液压施工机械替代气压机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采用静压式打桩机,对高噪声的电机安装隔声罩等。③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主要是周边企业)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施工期间设热线投诉电话,并对投诉情况进行积极治理或严格的管理。

二、营运期

(1)废气

机加工粉尘经脉冲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密封废气加强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焊接废气经激光专用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锡废气经焊锡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灌胶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所在楼屋顶排放。

(2)废水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设有1处35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或委托外协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设有1处20 m2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废物按要求存贮于危废仓库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2

新建危化品仓库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翔路818号

宁波港昌化学品仓储有限公司

宁波港昌化学品仓储有限公司根据区域规划及公司发展需要拟开展危险化学仓储经营项目。新建4座危险化学品仓库及配套设施,其中甲类、乙类仓库各2座,存储化学品/物质10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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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执行《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20]35号)8个100%要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场内现有办公楼及其厕所和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对周边地表水体无影响。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可消除。

运营期:

1) 本项目通过地面硬化、定期清扫控制货物运送过程中的扬尘产生。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雨水经汇集后进入场内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宁波华清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执行《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工业污水进网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3) 加强产噪设备的日常维修,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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