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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基金中心、市医保服务行为监测中心、市医保数据技术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6〕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医保局督促落实通知要求,各有关医疗机构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中选结果和使用有关工作。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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